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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質疑律政司及廉署查三年太長「誰將曾蔭權案束之高閣?」

1 : GS(14)@2015-02-25 16:01:58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豪遊廉租一案,至昨日廉政公署已立案調查足三年。雖然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上月曾表示,廉署已完成調查,律政司正研究相關法律問題,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但至昨日律政司仍繼續稱,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拒評案件進度。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質疑,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It begs the question of who then kicked the case into the long grass, and why?)記者:張婷婷



二○一二年,時任特首的曾蔭權被揭發乘坐富商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另租用深圳豪宅時獲富商業主送上免費豪裝。有政黨人士於當年二月二十四日向廉署舉報,懷疑曾蔭權收受利益,同日廉署決定立案調查。事件至昨日剛好三年,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律政司與廉政公署一直就有關案件保持溝通,並正考慮相關資料及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但對案件的具體進度及處理方向,律政司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促保障被查人士人權

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的江樂士向本報指出,刑事案件若不能在適當時間內進行調查,會對證據的質素構成影響,亦對被查人士極不公平。江認為用三年時間調查太長,相關的指控看來並不廣泛或複雜。如果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二○一三年八月稱調查很快(very soon)完成,會令人有疑問,誰將案件束之高閣?及原因何在?亦令人質疑廉署是否恰當地履行職務。江指出,延誤的例子還有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案,至今亦已調查近兩年,這類針對名人的簡單案件,若無特別理由,頂多一年便應完成調查。他不知道問題是否與廉署高層缺乏經驗有關,還是人手或資源不足,又或是因為案件敏感,反覆思量下不了決定(reluctance to bite the bullet);亦可能三者俱是。他認為律政司應看緊些,確保廉署個案適時完成調查,保障被查人士的人權。



倘不檢控須詳細交代

江續指,若有人手或資源需要,廉政專員白韞六應處理,而非依賴退休人員如現任執行處首長黃世照,以特別合約作方式擔任重要職位。他提出,如律政司最終決定不作檢控,需要交代決定不作起訴的原因,包括解釋為何需要三年時間調查,最終卻不作檢控。他並說,剛獲委任為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的全國人大譚惠珠,亦應以改善廉署延誤文化為己任。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225/1905419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7997

被告:無親自接待江樂士

1 : GS(14)@2017-01-14 11:59:01

【澳門何超明案】【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在2006年至2014年間,以檢察院招待所為名,租用竹灣豪園別墅作私人用途,並指示下屬分拆租據。法庭昨繼續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他指曾有負責外聯接待的同事透露,本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獲邀到訪招待所,但他強調沒有親自接待對方。



黎建恩

庭上要求糾正口供

黎建恩是何超明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他昨供稱從未到訪過竹灣招待所,多年來亦無安排檢察院賓客到訪該處。被問到檢察院是否有其他職員曾於該處接待賓客,黎稱「唔知道」。黎建恩在庭上亦要求糾正之前與檢察官所錄口供。他早前在口供稱「據其所知,竹灣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可能亦是基於何超明認識該單位業主」。但他昨在庭上改指,口供所言只屬推測,因他從未到過該處。何超明亦涉嫌以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為由,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歐洲6國。黎建恩稱曾提醒何超明外訪前需知會行政長官,對方即場致電予時任行政長官,稱獲口頭批准,故無另提交書面報告。黎續稱,過往檢察院人員在外地參與培訓課程,會包括到周邊地區考察,費用由檢察院支付。他舉例,自己曾在北京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舉辦的培訓課程後,再轉到福建考察,費用由政府支付。■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4/1989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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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政治敏感案延誤檢控

1 : GS(14)@2017-07-02 14:17:53

【本報訊】掌握檢控「生殺大權」的律政司近年不時被批評充當政治打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指出,不少政治敏感案件出現延誤檢控,案件「像跌落深淵消失了」,例如梁振英UGL案拖足兩年8個月,仍未公佈結果,前特首曾蔭權案拖了3年8個月才落案;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徵詢法律意見僅需時9個月。江質疑律政司沒解釋,難怪市民質疑是政治檢控。


指律政司長有角色衝突

江樂士是回歸後首位刑事檢控專員,一共擔任該職12年,至2009年退休,歷來任期最長,曾參與梁錦松「偷步買車」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等政治敏感的案件。江樂士表示,除了大型貪污案因證據多及涉跨國調查,以往延誤檢控不常見,現時卻變成常態。他認為「有計劃的延誤會損害法治聲譽」,然而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廉政專員白韞六上任後,延誤變成了「慣常特色」。他舉例說,UGL案早於2014年10月9日便有人向廉署投訴,但至今仍全無音訊,「令人懷疑廉署有沒有履行職責」;其他示威案例如「佔中九子」和七警案,均出現延誤檢控的問題。江樂士雖然不信「政治檢控」這回事,但這些案件卻「像跌落深淵消失了」,公眾提出種種質疑是可理解。江樂士又指檢控決定要透明,要向公眾解釋具爭議的決定,舉例梁錦松「偷步買車」一案,律政司僅用了9個月已徵詢完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檢控梁,並向傳媒公佈。他認為律政司長在制度上有角色衝突,令檢控決定不可能完全獨立。律政司司長是刑事檢控的話事人,然而他由北京委任,是特首的法律顧問,承擔政治責任。「在2014年,袁國強負責推銷政改方案,但同時他又負責決定檢控參與示威的人,兩者有利益衝突」,令人質疑袁向反對聲音報復。他促盡快設立獨立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司長則專注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江樂士亦批評,裁判法院定罪率偏低,亦是一個警號。2009年至2015年裁判署審訊後定罪率徘徊於47%至53.4%,反映檢控制度出現嚴重問題,原因之一是律政司人手不足,「部份裁判署案件沒有向律政司索取意見,由警方或執法部門直接決定檢控」,低定罪率反映很多案件根本不夠證據檢控,希望日後所有案件皆由律政司考慮檢控。袁國強則於早前表示,檢控官並非投資經理,市民不應視定罪率為「回報率」;即使被告最後脫罪,檢控決定亦不應被質疑。■記者歐陽聯發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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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撐袁國強覆核

1 : GS(14)@2017-09-17 12:12:57

【本報訊】雙學三子及反東北案的覆核判刑惹爭議,影響社會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閱覽過該兩宗原審和上訴庭判辭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圖)表示,該兩宗案件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是明顯出錯,過度寬鬆,律政司提出覆核是唯一選擇,否則會成為壞先例,令法律偏離正軌。他指出,「這是同類案件較嚴重的一種,是有預謀,並非即興,參與人數眾多,入侵一個限制區域,導致有人受傷,案件明顯需要覆核」。他又不認同重審說法,「這不是重審,若控方指控原審出錯,沒有就重要因素給予適當比重,上訴庭可以審視案中證據來決定是否屬實」。


倡放權刑事檢控專員


對於袁國強被指推翻下屬建議決定覆核,曾掌管刑事檢控科12年的江樂士認為內部有分歧是正常,指法例賦予律政司司長覆核權力,「他不能迴避這職責,他須負上最終責任,所以在這宗案件,由他作最後決定絕不意外,即使意見分歧是否屬實也好」。不過,他認為要釋除公眾疑慮,律政司司長作為政治任命官員,長遠應該交出檢控權,由獨立的刑事檢控專員全權負責。■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904/201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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