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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醞釀罷免 黃毓民 陳偉業判囚緩刑 (2013年05月22日)

1 : GS(14)@2013-05-22 14:25:23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155596&d=2050

聲援及反對黃毓民和陳偉業的示威者,昨晨在東區裁判法院門外對罵及推撞,需由警員用鐵馬分隔。判刑後,黃毓民高舉勝利手勢步出法庭,並表明判刑不合理,認為法官完全不接受他們的陳詞,一面倒接受控方理據,正計劃上訴,「個判刑梗係唔合理啦,我哋係一個好和平理性嘅示威,動不動就告非法集結,個政府都發咗癲」。黃毓民又引述法官指,警方施放胡椒噴霧是救他一命,他直指說法「搞笑」。

黃:遭罷免是與選民對著幹
黃毓民其後回應有議員提出解除他與陳偉業的職務,稱早已預計,亦是議員「例行公事」,但不擔心民主派議員會支持動議,並形容若罷免動議獲通過是很可笑,因梁國雄上次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罷免動議亦遭到否決,無理由今次特別對他「厚愛」。他相信議員會思考,若輕易因判刑褫奪民選議員議席,是公然與選民對著幹。
陳偉業則在黃毓民驅車離開後,與另一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走出法庭。他亦形容判刑不合理:「整個拘捕係政治拘捕,我哋喺原有遊行路線上,我哋聲稱話上禮賓府話我哋非法遊行(集結)……長毛(梁國雄)喺同一日犯法,都係罰款,今次判監明顯係,對遊行人士增加心理壓力」,聲言會上訴取回公道。陳偉業又指,相信會有建制派議員提出罷免動議,但他指若動議通過,便需重新啟動新界西及九龍東補選程序,形同半個香港公投,他稱能為「佔中」造勢。

官:無人可凌駕法律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本港無一條法例可守可不守,即使是對社會議項有強烈意見的人士,犯法亦需負上刑責,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否則社會核心價值將無從說起。他稱,遊行及言論自由是社會核心價值,但法治精神同樣重要,形容示威遊行已是市民日常生活一部分,而合法示威可提升市民守法意識,相反不合法、不和平的示威,則變成破壞法治的危機。
杜浩成又反駁《公安條例》是「惡法」的指控,指回歸以來遊行申請宗數上升近7倍,絕大部分均有秩序完成,反映提供示威自由的機制有效。杜續稱,即使被告辯稱行動是糾正貧富懸殊,但法庭堅持不論政治理念為何,激烈行為破壞法治絕不可取。杜浩成又強調,今次案件性質嚴重,兩名被告主導角色毋庸置疑,組織示威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是罔顧示威人士、警方及記者的人身安全,遠比阻塞交通嚴重,對社會傷害難以估計。而黃毓民聲稱被警方推跌,被裁判官指是毫無必要的失實陳詞,因此加重量刑。

曾鈺成:緩刑不影響罷免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若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二通過,即可被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明,緩刑不影響解除議員職務的條文執行。曾提出罷免動議的謝偉俊稱,需先研究判詞,又指若無議員在內會提出,他會考慮提出,供議員在大會上辯論及投票。
民建聯及工聯會則會作內部商討立場再作決定,但民建聯蔣麗芸表明有意提出動議,正搜集相關資料。新民黨田北辰稱,支持罷免動議可抒「一時之快」,但需考慮政治效果,因兩人是因抗爭而非私利犯法,支持罷免勢「坐大激進派聲勢」。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稱,今日將開會討論。公民黨湯家驊說,若議員被罷免,按《立法會選舉條例》仍可再次參選,因條例針對服刑而非判刑,而他並不相信泛民議員會提出罷免動議,該黨亦不會支持。自由黨黨魁田北俊則指,法官判處緩刑代表兩人罪行不是大錯,不會主動提出罷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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