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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限購:擁有2套房的本市市民禁買180平以下房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0-01/1042775.html

原標題:明天起鄭州對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

一、重啟住房限購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來,全國一線和部分二線城市地價、房價上漲較快,我市也出現房屋交易量和房價較快上漲情況。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合理引導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市決定重啟市區住房限購政策。

  二、住房限購政策主要內容

  在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內,對以下兩種類型家庭,限制向其銷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購房資格審查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在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認購)、存量房買賣合同前,根據購房人提供的證件,利用網簽查詢功能查驗家庭住房情況,嚴格查驗購房人提供的購房資格。查驗合格後,由購房人書面承諾,若出現提供偽造證明材料騙購住房的情形,同意註銷網簽合同。

  (二)房地產管理機構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確認查驗或二手住房交易網簽確認時,複查購房人的購房資格。發現購房人提供偽造證明材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合同備案、網簽確認手續。

  四、近期我市已采取的穩定房地產市場主要措施

  一是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調整優化布局,加快供應節奏,年底前采用多批次、集中供地的方式供應市場,增加住宅的供應,滿足市場需求。市政府正式下達了6090畝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並分配到市內五區和三個開發區。將新增供應商品住宅面積1200萬平方米以上。截至目前,2016年鄭州市已計劃安排供應住宅用地11000余畝,是2015年供應量2.3倍。

  二是修改完善現有土地競拍網掛系統功能,增加“限地價、競房價”、“達到出讓起始價150%時網掛熔斷”等功能,以實際行動向市民顯示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價的決心,減少市民對房價快速上漲的擔心,進而減少盲目與非理性的消費行為。

  三是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嚴格商品住宅價格管控,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防止跟風漲價。多部門聯動加強對商品房項目開發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要求房地產中介組織不得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哄擡房價、誘騙消費者交易。近期通過媒體曝光了60余家企業的違規行為。

  四是加大項目促動工、促銷售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量。

  五是政府各相關部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編造虛假信息、造謠滋事者,要依法追究責任。

  六是制定出臺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文件,限定單筆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等。

  鄭州市處在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期,市政府統籌鄭州市都市區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和土地供應關系,通過“城中村”拆遷改造具備了較強的土地供應能力和房地產開發速度,隨著新階段鄭州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市工作“以建為主、提升品質、擴大成效”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點的展開,完全可以滿足全市統籌發展的住房需要。只要大家都理性消費,針對目前出現的房屋交易量和房價較快上漲勢頭的限購措施就會盡早結束,回歸房地產持續健康發展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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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網約車細則:司機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今日下午4點,武漢市法制辦、武漢市交委官網同時發布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武漢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全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武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武漢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以下分別簡稱《實施意見》、《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等三個政策文件意見。

對於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來說,《實施細則》規定,除符合國家安全性能和環保標準外,對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車輛在本市登記註冊,且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3年;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尾氣排放符合我市環保標準;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固定式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五)車輛具有車身電子穩定系統,安全氣囊不少於4個,軸距不小於2700mm;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軸距不小於2650mm,續航里程不低於250公里且功率不小於100kw;

(六)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七)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實施細則》要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二)取得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五)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實施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車發票;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敏感信息;網約平臺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網約車合規後,違規運營處罰更為明確,違規運營一旦被查出平臺公司將面臨1萬以上3萬元以下處罰。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需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除此之外,武漢市法制辦、武漢市交委還對出租車、合乘車等制定了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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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 駕駛員需取得本市戶籍或居住證

據南京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巡遊出租汽車由原政府定價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實施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價格政策;網約車則要在南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次註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身應當具有統一規範標識,駕駛員有南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

《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南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除了符合國家七部委令規定的車輛條件以外,還包括:在南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次註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車;新能源汽車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純電動汽車續航里程達到150公里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達到50公里以上;燃油汽車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發動機功率達到100千瓦以上;具備ABS制動防抱死系統和車身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等安全配置;安裝固定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具有車內影像攝錄功能的裝置及應急報警裝置。

此外,《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暫行辦法》還要求網約車駕駛員符合這些要求:取得本市戶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涉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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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限購新政:主城區本市戶籍居民全面限購第三套房

3月15日,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南京市發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以下為全文: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7〕5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精神,強化住房居住屬性,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

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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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出臺限購政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房

3月17日,據石家莊政府網站消息,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在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以下為全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按照"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和"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在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三、調整住房商業性貸款政策

對於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8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和高新區。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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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樓市新政:首套房首付3成,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

長沙市政府網站18日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

文件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分類指導的總體要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區域性住房限購

(一)限購區域為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限長沙經開區、星沙區域)。

(二)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長沙市外湖南省內戶籍家庭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稅務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嚴格審核納稅證明、社會保險證明。補繳、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的證明不予認可。

二、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對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家庭: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5%;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5%;暫停發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貸款。

(二)對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家庭:購買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5%;暫停發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包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一)嚴格價格備案制度。建立市發展改革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統計、稅務等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參與的房地產價格會商機制,凡銷售商品房須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二)嚴格預售審批。凡漲價、未進行價格備案的項目不批準預售。

(三)嚴格交易網簽備案。期現房交易未經網簽備案不得辦理登記、轉讓、抵押、租賃、貸款、完稅等手續。

(四)嚴格執法檢查。繼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依法打擊哄擡房價、捂盤惜售、違規銷售、中介違規等行為。

四、加大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

落實供地計劃,適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閑置土地清理,盤活各類存量土地,分類引導,有序供地。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快房地產項目報建審批,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給。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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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晨推限購令:蓮池區等非本市戶籍主城區限購一套

今天早晨,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意見提出,調整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購房政策,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見全文如下:

蓮池區、競秀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主城區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主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主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主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主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主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保定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市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市住建部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市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市住建部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3月19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蓮池區、競秀區和高新區。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8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1904

珠海樓市限購升級:非本市居民購房需5年個稅或社保

珠海市政府4月8日發布公告稱,自4月8日起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戶型住房,全部納入限購範圍。非本市居民購房需5年個稅或社保。在現行限貸政策的基礎上,對於擁有住房和貸款不同情況的居民,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於40%、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別提高至60%、70%。

購房資格方面,要求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住房。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信貸政策方面,新規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辦函〔2017〕79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完善土地出讓機制

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優化住宅用地出讓節奏和規模,平衡全市各區住宅用地出讓計劃,防止區域分化進一步拉大。加大共有產權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平衡市場供給。進一步完善全市各區域“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土地溢價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配建標準的設定工作,強化土地出讓工作的監管。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研究試行“限地價、限房價”等新型土地出讓方式,穩定市場合理預期,促進土地市場理性穩定。

強化對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6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掛”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強化“限購、限售、價格備案”政策

(一)加強住房限購、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加強本市範圍內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購、限售政策。規定如下:

1.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戶型住房,全部納入限購範圍。

2.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住房。

3.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5.下列需購房的非本市戶籍的高層次人才,按非戶籍居民家庭標準執行購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納稅和社會保險證明:

(1)新引進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廣東省領軍人才等;

(2)博士後研究人員;

(3)取得《珠海市青年優秀人才證書》的青年優秀人才;

(4)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以上高層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門認定並出具相關證明。

(二)加強商品房交易價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要嚴格按照調控政策規定的程序,對項目前期價、周邊價和區域價逐級進行比選,不得超越比對級次、比選高價進行價格備案。

四、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四)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五、發揮聯席會議聯動作用,建立長效機制

進一步加強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六、加大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

市房地產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稅務稽查、工商經營檢查、金融檢查。產權登記、稅務、人社等部門要嚴格審查購房居民的購房資格,嚴厲查處規避限購政策、偷稅漏稅、虛假廣告、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整頓房地產中介市場,並積極指導各企業進行行業自律、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反規定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信息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七、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的作用,加強對“房子住而不炒”的屬性以及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倡導住房理性經營和消費觀念,禁止各類機構及個人利用公共平臺散布虛假消息及制造、傳播謠言,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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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開啟樓市限購 非本市戶籍限購1套

據中新網報道,繼廊坊、保定、石家莊等環京地區出臺樓市限購政策之後,河北承德也加入了樓市限購行列。昨日,承德市人民政府連夜出臺《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意見》規定,非承德市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範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中心城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後方可轉讓。

《意見》稱,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承德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意見》指出,承德市還將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對於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意見》表示,承德市將加大房地產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擡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打擊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等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規範市場秩序。

此外,承德市人民政府還出臺了《關於依法處理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進一步規範預售審批程序,嚴格要件審查。《通告》稱,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宣傳、展銷;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10日內一次性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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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出臺樓市新政: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取消

5月2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稱,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應納稅房價1%的政府性補貼,從5月3日起,這一政策將停止執行。

據通知,規範異地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鎮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購房屋須與職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購房直系親屬的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此前3月,鎮江市人民政府曾發布通知規定,停止執行“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

以下為全文:

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為穩定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停止執行《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方案》(鎮政發〔2016〕15號)中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停止執行的具體政策為:

第4條 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給予應納稅房價1%的政府性補貼。

二、規範異地購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購房屋須與職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購房直系親屬的戶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本市市區戶籍居民向開發企業購買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優先購買權。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和市國土局制定。

四、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執行。

五、市區範圍包括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各轄市可參照執行,也可另行制定政策。

鎮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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