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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辭職避新法 投保中心告安泰銀大股東

2012-8-27  TCW




每年六月的股東會旺季甫落幕,就是為投資人權益把關的投保中心忙起來的時候了。日前,投保中心提出今年第一件「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對象就是安泰銀行。

《今周刊》八○九期才獨家揭露安泰銀的股東會怪象,為了迴避《公司法》第一九七之一條的修法,也就是董監事質押比率超過一半的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問題,因此大股東隆力集團的代表董事,緊急在股東會前辭職。

沒想到,這個如意算盤卻被經濟部的一紙解釋函給打壞了。這份解釋函表示,如果有董監事因此在改選前辭職,「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規避法律之脫法行為」。

但沒想到,隆力集團將其中一董一監仍按照原來劇本,先辭職、再選回來,以迴避股權不能投票的問題。因此,投保中心一狀告進法院,主張撤銷股東會決議。

投保中心表示,安泰銀的方式如果可以過關,未來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都依樣畫葫蘆,那麼何須修法?

無論最後法院判決如何,但一家金融機構用此特殊手段來確保經營權,其實已經顏面盡失,在台灣的公司治理上,留下難以抹滅的爭議。

(劉俞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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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時間至少綁六年、報酬率比舊版優 新版利變型保單 養老划算嗎?

2014-10-13  TWM
 
 

 

保險局規定,所有利變型保單前十年的回饋金只能用來增購保障或抵繳保費,無法直接回饋給保戶靈活運用,保險公司因此改推出新版利變型保單。對於靠保單補強退休金的民眾來講,這樣的保單到底有沒有賺頭?

撰文‧劉育菁

王媽媽最近到銀行辦理定存單展期,理財專員向她推薦了一張號稱能夠兼顧壽險保障與退休理財的「新版」利變養老險。

重點來了,這張保單比起九月中旬剛停售的「舊版」利變養老險,投資報酬率還更高!

聽到「高報酬」,王媽媽難免心動了一下,不過她很快就冷靜下來,心想半個月前保險公司業務大軍才不斷訴求「即將停賣、不買可惜」的利變型保單,如果改款後的利變壽險報酬率很誘人。

「要不就是半個月前『不買可惜』的說法是騙人的;要不就是舊版保單的某些優點,在新版保單裡已經消失了,只是銷售人員沒說出口而已。」她振振有詞地說。

王媽媽想得沒有錯,一個月前,金管會出手,要求業者大幅修改利變型保單的解約條件及利差回饋辦法等,無論業者如何「變形」,新版保單都不容易再保有舊版利變型保單的許多優點。

在此,必須先回顧舊版利變型保單有哪些好康?首先是「增額回饋分享金」機制。

台大保經總經理張翔傑表示,九月十五日之前銷售的舊版利變型保單,因為保險業者可以把宣告利率與保單利率間的差額,當成「增值回饋金」回饋給保戶,甚至有保單訴求月月配息並包裝成「現金回饋」保單,而就算保戶不領回,也可選擇「儲存生息」,以利滾利,這項機制讓定存族及高資產保戶趨之若鶩。

其次,由於舊版保單的主流多為四、六、七年期,再加上三年後解約即不必支付解約費,因此保戶不必讓資金長期「鎖死」。換言之,舊版利變型保單不僅報酬率優於定存,也讓保戶保有一定程度的資金靈活度。

舊版保單能靈活運用資金

今年以來,利變型保單能夠拉出三千億元以上銷售額的好業績,除了傳統保單賣不動、預期未來升息的心態之外,更多的就衝著這種「短期就能創造高於定存收益」的特性。

然而,目前各業者陸續推出的新版利變型保單,雖然主要訴求為「高報酬」,但「資金靈活度」這一個重要優點,幾已不復存在。

九月十五日後市場銷售的「新版」利變型保單,必須符合金管會的兩項規定。

第一是前十年的宣告利率與保單預定利率的「差額」,過去可回饋給保戶或放在帳上生息,但現在只能提供保戶增購保障或抵繳保費,以避免保戶將保單當成定存。

第二,解約費用至少收取六年,且每年至少收一%,一方面可以減少保險公司帳上的流動準備資金,也讓保戶流進來的錢能夠放久一點。

這兩項規定,讓「變種」的利變保單不再能夠訴求十年以下的短天期,而是主打終身壽險或繳費二十年的養老險。

但不可否認的是,儘管新版利變保單被金管會下了「緊箍咒」,但投報率仍然不遑多讓。

業者表示,前一波熱賣的利變型保單,若是提前出場,年化報酬率約一.○四%至二.一四%之間。但改版後的新保單,就算過了六年閉鎖期、在第七年解約,報酬率還能維持在二.一九%至二.二%,由於「報酬數字表現沒有比較差」,因此仍被壽險公司視為主力商品。

然而,宏觀財務顧問平台總經理邱正弘提醒保戶,千萬別因為報酬率較高而衝動購買。他表示,正因為投保的時間拉長,高額的報酬率「更容易被其他商品取代」。

買美國公債利率也不低

邱正弘以某家壽險公司的二十年養老險為例,目前宣告利率為二.八%,若投資人七年後解約的年化報酬率約二.二三%,二十年滿期後的年化報酬率約二.五八%,現在看起來比一%多的台幣定存還要高,「但保戶要付出的是時間價值」。

他進一步解釋說,全球預期美國明年可望升息,美國二十年期公債殖利率目前已來到二.九%。也就是如果此時購買美國公債,二十年後將可擁有二.九%的報酬率,比新版利變型養老險還高。就算投保時間只有十年,並在十年後解約,那麼美國十年期公債殖利率目前也有二.四%以上,仍然比提前解約情況下的利變型保單來得高。

不過,目前各家的新版利變型保單仍在「陸續推出」的試水溫階段,保險專家、《投資型保單六十個該懂問題》作者李雪雯指出,不同的保單其所設計的不同年度解約金及報酬率,都會不一樣,很難一概而論;最好的方式是請業務員算出每一年解約的IRR(內部投資報酬率),然後再針對不同家保單進行比較。

整體而言,過去利變型保單往往被視為「屆退族或退休族短期補強退休金的工具」,但就目前已釋出風向的新版利變型保單來看,這類族群已不適合購買。

相對而言,或許是「高資產、已具有足夠保障者」,較宜以此作為「守住財富」的配置工具。

高報酬率訴求仍待考驗

新版利變型保單訴求高報酬率,但因時間拉長,專家認為若與美國十年期公債等低風險理財工具相比,誘因恐不算大。

新版利變型保單類型 繳費方式 第七年提前解約報酬率20年養老險(新台幣) 躉繳 2.19% 終身增額壽險(美元) 繳費兩年 六年1.64%、10年2.40% VS.

美國十年期公債 持有10年到期報酬率2.42% 註:美國十年期公債到期報酬率為2014/10/6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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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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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如何守護投保人的紅利?(2015/1/22) 林本利

 
2015-01-22  NM

 

2006年3月,兩名理大畢業生向筆者推銷投資相連壽險(又稱「101計劃」),見他們態度誠懇,又十分坦白,道盡公司如何賺錢,故此認購了一份年期最短的八年計劃(Swiss Wealth)。計劃由瑞士豐泰人壽提供。該公司在2007年被收購,改稱安盛財富管理(簡稱安盛)。

筆者早知「101計劃」食水極深,每年從客戶賬戶中收取高達4.4%(即每月0.3666%)的基金管理費及賬戶服務費,加上基金公司本身在基金價格中收取約2%的費用,即合共超過6%。當時以為購買新興市場基金,平均每年回報應有10%左右,扣除費用仍有微利,故此便認購。

除了最初一兩年外,基金表現一直欠奉。若然不滿表現,合約未滿前提早贖回,安盛會收取兌現費用(Encashment Charge),扣除未來應繳的月費,客戶所得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低於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例如八年合約供了三年申請退保,便要扣除未來五年每年4.4%的費用(即合共22%)。加上會失去3.5%約滿保證紅利(Guaranteed Bonus),故此大部分客戶只好忍氣吞聲繼續供款。

2014年4月1日,滿以為合約期滿可以「脫苦海」,不料被筆者撞破安盛在發放約滿保證紅利方面的一些問題。

客戶合約屆滿前不足一個月,會收到安盛來信,指保障即將屆滿。客戶供款完畢而欲在合約屆滿後退保,致電安盛客戶服務部查詢,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客戶填寫退保表格後交回,才能取回賬戶結餘及3.5%約滿保證紅利。客戶若依照指示做便可能中招,因安盛收到表格後便隨即出售戶口內基金,客戶即使完成供款,亦會因合約仍未屆滿而失去約滿保證紅利。筆者中招後向安盛追討紅利,由於電話錄音清楚顯示筆者再三強調是4月1日到期時才退保,安盛只好補回紅利。

過去八年,安盛一直沒有提供過月結單、交易和月費資料給筆者。經此一役,筆者要求索取過去八年交易資料和保單副本(因保單正本早已遺失)。安盛的客戶服務主任原先說只要付100元,便可取回保單副本,後來又說經請示上級後,因筆者已退保,故此不會提供保單副本,只會把保單主要條款的資料,用信件方式列出。2014年5月2日收到安盛的來信,列出收費詳情,又指保證紅利是合約屆滿前客戶賬戶平均現金價值(average Encashment Value of the Client's Account)的3.5%。筆者看後感到奇怪,為何所有收費都是以賬戶價值(Value of Client's Account)計算,惟獨保證紅利則以較低的現金價值(Encashment Value)計算。向我銷售的理大學生,亦告訴保證紅利是以賬戶價值計算,故此更要向安盛取回保單副本一看。經過多番交涉,又找傳媒朋友、保監處及私隱專員公署協助,安盛才肯在2014年7月11日交出保單副本,發覺安盛果然沒有按照保單合約條款所述,以客戶的平均賬戶價值(Average Value of Relevant Client's Account)去計算保證紅利,令客戶少收超過一成款項。安盛於是說是根據「主要銷售刊物」(Principal Brochure)所載,以現金價值去計算紅利。但該份刊物開宗明義說明只供參考,詳情要參閱保單條款。當合約屆滿,現金價值相等於賬戶價值,根本毋須扣減兌現費用。私隱專員公署已向安盛發出警告信,提醒公司日後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時,必須緊遵條例的有關規定。筆者在此呼籲數以萬計的安盛「101計劃」客戶,留意自己有否遇上類似情況,安盛是否按照保單條款發放保證紅利,並向公司索取過去交易及月費資料查核。若發覺有問題,應馬上向保監處、證監處和消委會作出投訴。(之一)

林本利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者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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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調高投保上限 美意全變調 缺乏配套徒增財務壓力、破產危機續擺爛

2015-12-21  TWM

政府將勞保投保薪資往上再加一級距,看似合理,但在缺乏軍公教退撫基金與勞保基金的改革配套下,這樣的調整無可避免將造成未來負擔,形同一個不負責任的善意。

十二月十日,勞動部宣布將在明年五月一日調高勞保月投保薪資級距上限,將原本最高上限四三九○○元,往上再加一級距,調成四五八○○元。據統計,未來約有二一三萬人將以新的最高級距投保。

「退休金變多了!」這是消息傳出後第一時間的各界普遍解讀;簡單試算,若投保三十年,並有五年是以最高級距薪資投保,退休後每月可領到的勞保年金將比調整前多出八八三元。從年金給付金額來說,的確是個「小確幸」的變革。

但,這樣調整,合理嗎?

依據勞動部新聞稿的解釋,「勞動部長陳雄文近日與工會幹部座談,工會反映現行分級表上限,已超過九年未做調整,而這段期間基本工資已多次調高,因此上限金額確有配合調高之必要。」換句話說,「太久沒動」,應該就是勞動部決定拉高上限的原始動機。

十年調一次 仍未搔到癢處一位長期參與退休金政策討論的學者,從學理角度解釋「太久沒動所以該動」的合理性;他表示,勞保投保上限本來就應該依據通膨率,在三到五年內定期調控,「台灣幾乎是十年才調一次,且此次漲幅不到兩千元,只能說是『微調』,無論是相對基本工資或通膨率,調幅範圍都算合理。」然而他又補充了一句,「但我們的勞保制度裡,『太久沒動』的,不只有投保上限。放著其他的部分不動,只調整投保上限,這就不盡合理了。」合理又不合理,這是怎麼一回事?淡江大學保險系副教授郝充仁做了進一步的詮釋。

他表示,除了退休年金之外,勞保還具備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保障功能,這些給付也都與投保薪資直接相關,「過去十年通膨率大約一○%,但這些保障給付卻都因為勞保凍漲而沒有提升,風險屏蔽的功能已經落後時代。」但是,對於投保薪資「太久沒動」的問題,退休給付長期過於優惠,更具有「立即啟動」的急迫性。據統計,退休年金支出占勞保總支出的比率達八成以上,而給付標準過度寬鬆,讓勞保基金從退休給付年金化制度上路之初,就已注定提早破產;但這個「一開始就錯、早就必須調整」的問題,至今始終未見改革。

依現行制度,勞保年金替代率為「投保年資」,乘上「最高六十個月平均薪資」,再乘上一.五五%的所得替代率;其中,「最高六十個月」仍是全球最優惠的給付計算方式,至於所得替代率的設定,在勞保年金化上路前,學者建議只有一.三%,經過立委加碼後調升至一.五五%,不合理的加碼,是讓勞保基金提早破產的主因。

所得替代率最高 不應坐視若以勞動部今年中的新聞稿資料,年資三十五年的勞工,勞保加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七五%,勞保約占五四%,勞退約占二一%;勞退採個人帳戶制,不存在破產疑慮。台灣勞工保障對比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平均六三%水準,顯然過高。

二○○九年,勞保年金化上路一年後,勞保基金進行第一次精算報告;早在當時,執行單位就建議政府,「積極考慮降低退休給與內容」;換言之,朝減少給付的方向改革,這是早在六年前就該做的事。

「這次的調整應有適當的配套措施,在調高保障的同時,也應調降現有所得替代率。」郝充仁如此強調。也就是,政府不該只關心「投保薪資上限偏低」或「年金之外的保障不足」,卻讓攸關基金存亡的年金改革問題繼續擺爛。

「政府掛保證、安心三十年。」「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這些都是總統馬英九在年金改革議題上的發言,足見「確保勞保年金三十年不破產」才是年金改革的「當務之急」。

勞動部這次調整亦缺乏精算報告背書,對於財務負荷,僅能抽象強調:「雖然調高投保薪資對基金造成的壓力會在五年後顯現,但不會讓基金提早破產。」言下之意,似乎是「只要二○二七年破產的時間表沒有提前,基金承受更大的財務壓力無所謂」,其心態與改革方向,與總統宣示大相逕庭。

回頭來看,無論是從上路之初就亟待改革的勞保退休年金制度,甚至退休待遇更優渥的軍公教退撫制度,時至今日仍毫無進展,足見社會福利制度「一旦給了糖吃,就很難要得回來」。如今,糖沒要回,反倒再給甜頭,等同讓急需一步到位的年金改革,更加困難。

整體而言,勞保最高薪資級距調整,或許有其學理上的合理性,但政府不該放著軍公教退撫與勞保的破產危機不管,在缺乏完整精算、民眾無法評估影響之前,急著先給「小確幸」。

勞動局要實現照顧勞工的使命,首要目的應是確保勞保延命。

撰文 / 蔡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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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重大疾病險 投保攻略大公開 重大疾病重新定義 理賠將分「輕」、「重」

2016-01-25  TWM

新的一年開始,若想要購買重大疾病險,須特別留意投保的是「甲型」或「乙型」商品;金管會針對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修正,二○一六年起,為避免理賠申請橫生枝節,或因籌措醫療費而耽誤治療黃金期,投保前一定要看仔細。

你有投保重大疾病險嗎?自二○一六年起,只要涉及七項重大疾病項目的個人及團體保險,未來都將適用新定義。新制上路,以後買到的重大疾病險,理賠內容將會與過去「很不一樣」;除部分重大疾病項目名稱調整外,最大差異,在保險理賠時,將有「輕」、「重」等級不同。

昔日舊制爭議 多是理賠難認定「過去,重大疾病險理賠爭議,不少來自認定問題,其中又以心肌梗塞,及腦中風最常見。像心肌梗塞理賠,必須診斷同時具備三項條件,包括有胸 痛症狀、最近心電圖異常變化,及心肌酶異常增高。」磊山保經通路長林世德直言,這不就是要患者發病時,身邊剛好有儀器,且能立即做心電圖檢查;若先服藥處 理,就很難有異常檢測圖,常造成理賠困難。

「還有,舊制定義的慢性腎衰竭,是指『兩個』腎臟,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若是只有一個腎臟進行治療,就無法理賠。而何謂定期,在實務上也常有爭論,這次修正就將兩個腎臟改為『腎臟』,定期改為『長期且規則』。」林世德說。

事實上,自重大疾病保險商品引進國內後,已超過二十五年未曾修改過定義。隨著醫療技術進步,治癒率及存活率提升,金管會參考國外重疾定義,以符合目前醫療 實務用語,讓項目及定義更明確,避免理賠爭議;「保險業統一標準,對民眾未來申請理賠,也更有保障依據,可降低模糊、混淆空間。」富邦人壽財務精算處副總 經理廖運宏指出。

其中,將重大疾病分級給付,以過去重大疾病定義,歸類為重度,另設計輕度疾病定義,可讓早期(輕度)重大疾病患者,也能獲得保障。

廖運宏舉例,像心肌梗塞部分,舊版重疾條款一定要有胸痛、心電圖異常,及心肌酶異常增高,但依目前醫療技術,若先投藥處理,便很難有心電圖異常檢測圖,之 後都必須透過其他病歷佐證,及第二、第三專業醫師協助判讀;「新制上路後,不論輕度或重度急性心肌梗塞,三項條件中只需要符合其中兩項就可理賠,而重度還 須另一項檢查報告『發病九十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五○%』,新版修訂後,將可降低這部分爭議。」因此簡單講,這次「重 大疾病項目及定義」修正,目的在更清楚地定義重疾。「四項重大疾病中,包括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與癱瘓,區分為輕、重度等級。另三項重大疾病,則是配合 醫療實務進行調整,像是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將理賠定義,自現行『須心導管檢查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修正為『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則調 整為『末期腎病變』;而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則新增造血幹細胞移植。」國泰人壽副總經理吳俊宏補充。

他指出,新制重大疾病險不但符合時代變遷,理賠認定標準也更明確;未來民眾在投保時,有四點要特別注意。「第一、確認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險類型;第二、癌症 將分輕、重度,保障範圍要看清楚;第三、造血幹細胞移植僅限異體移植,自體移植不理賠;第四、發生有進程的重大疾病時,要注意保險金理賠範圍。」保險因應 新制 類型區分甲乙型「新制將原七項重大疾病中的四項(新制名稱:急性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後殘障、癱瘓),再區分為『重度』及『輕度』兩等級,未來保險商品 設計方式,就會因保障範圍不同,而區分為『甲型』與『乙型』兩種。」中國人壽行銷企畫部協理許鴻儒解釋。

他表示,「甲型」是針對上述四項重大疾病項目,提供定義達「重度」等級的重大疾病保障;而「乙型」重大疾病險,則是同時包含「重度」及「輕度」定義,民眾 購買新制重大疾病險時,一定要特別留意保單條款中,對重大疾病的定義標準,確認自己投保的是「甲型」或「乙型」商品。

舉例來說,購買重大疾病「甲型」險種,一旦發生「腦中風後殘障」輕度等級定義,即肌力評估標準為三分(以一到五分計,分數愈低代表殘障程度愈嚴重),仍無法獲得理賠,須達到「重度」等級定義,才算在保障範圍內;但若是投保「乙型」,則不論是輕、重度皆能獲得理賠。

癌症有分輕重 保障範圍看仔細「新制將癌症險分為輕、重度,許多常見的第一期癌症,因治癒率高,存活率提升,就算經醫師確診罹癌,投保的若不是輕、重等級都涵蓋的「乙 型」險種,未來也不能理賠。」南山人壽商品部副總經理陳維新表示,過去重大疾病險意義,在提供被保險人死亡前有一筆錢可使用。但醫療技術進步,癌症險理賠 規定也不再是「不分輕重、統統都賠」,而是依據定義,輕型等級以減額給付方式理賠。

陳維新舉例,輕度癌症定義,包括第一期乳癌、第一期前列腺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等十項癌症保障,但不包含原位癌等三項除外項目;而重度癌症,則是以除外方式 (保險不理賠項目),提供輕度癌症定義,及三項除外癌症以外的癌症保障。因此,投保乙型(輕度加重度)理賠範圍較廣,理賠金額約在一○%至二○%;投保甲 型(重度),除外項目包含輕度癌症共十三項,理賠門檻相對較高。

「值得提醒的是,有進程的重大疾病,各家保險金理賠範圍可能不同,投保時一定要問明白。」吳俊宏解釋,以國泰人壽為例,若罹患的重度重大疾病,為輕度重大 疾病的演進,那麼投保乙型重大疾病險,就能一併領取輕、重度保險金。也就是,若經初次診斷,確診罹患第二期乳癌,因第一期乳癌也是十項輕度癌症之一,被保 險人就能同時獲得輕、重度的重大疾病險理賠。但因各家規定不同,建議投保時最好先釐清。

精算投保額度 可先保家族病史最後,選擇保險類型仍應考量自己的狀況,選擇適合的保障範圍與額度。「例如,有相關家族病史或風險時,就應為自身建構較高的重大疾病保障,並留意保險等待期間規定,仔細審閱保單條款。」廖運宏提醒。

吳俊宏則指出,現在市面上綜合型保險商品種類多元,像特定傷病險(如:肝硬化、帕金森氏症、紅斑性狼瘡等)、終身醫療險,可能包含重大疾病項目;未來,在 投保類似商品時,也應注意其涵蓋範圍。「很多重大疾病險,會同時加入特定傷病,讓一般人有項目多等於保障多的錯覺;若要真正提升保障完整度,應針對特別著 重的保障補強,將多餘預算放在其他險種,才能達到較佳效果。」

撰文 / 歐陽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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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險”待發展: 北京餐飲企業投保不足10%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3120.html

俗稱“舌尖險”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下稱“食責險”)投保率有待提升。“舌尖險”的作用在於在傳統食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上再為“舌尖安全”增加一道防線。

食責險起步於2004年,2015年2月食責險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但據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食責險一直發展緩慢,投保率很低,保費收入也較少。”記者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獲悉,截至2015年,北京地區經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共計400余萬元,累計提供風險保障80億。不過,食責險一直處於叫好不叫座的境地,北京餐飲企業投保率不足10%。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多數的財險公司都已報備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行業費率維持為1‰到3‰之間。各財險公司產品及保費收入有所不同,具體費率水平根據投保企業類型、經營情況、保障額度有所調整。

目前,北京市參與經營食品安全相關的產品主要有三類:餐飲經營者/餐飲場所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及附加食品、飲料責任保險以及專門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其中前兩種方式產品開辦時間久,各家公司均有承保。據長安保險方面透露,目前,長安保險在北京地區承保食品安全責任險累計限額45億,收取保費達到千萬。

從數據上看,食品安全責任險賠付率並不高,平均僅在百分之十幾。而餐飲企業投保情況並不理想,據長安保險相關負責人透露,洋快餐幾大巨頭在國內企業都投保了餐飲責任險,且每年理賠額度相當高。

目前國內亦有針對食責險的進一步創新,此前寧波市海曙區曾推行公益性+商業性食責險。據了解,商業食責險根據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規模和性質,年度保費從1000萬元到數萬元不等,企業可自主選擇投保方案,參保企業第一年都將獲得一半的保費補貼。

長安保險也在摸索一套消費者索賠機制,未來消費者可以通過手機app快速查詢到鑒定機構,估算出索賠成本。今後在火鍋店吃壞肚子,也可以知道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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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兩年試點到期 四大試點城市僅60戶投保

6月30日,試點兩年的“以房養老”迎來“大限”。這份沈甸甸的養老政策響應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四大試點城市只有60戶投保,並且僅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推出了相關產品。經過兩年的試點,“以房養老”首批參保對象的生活發生了哪些改變?試點之後的“以房養老”路在何方?

背景

以房養老四地試點

2014年6月23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所謂“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保險版“以房養老”,就是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之後,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2015年3月,經過保監會批準,首款保險版“以房養老”產品由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同年4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兩位老人,與幸福人壽北京分公司簽下“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投保單,這標誌著以房養老保險正式落地。

成效

四地僅有60戶投保

據了解,自以房養老試點以來,僅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開展了該業務。截至2016年6月28日,投保60戶78人。從區域來看,一線城市(北上廣)相較於二線城市(武漢)對該產品需求、認知度高;從家庭構成來看,無子女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獨老人;從月領養老金來看,以月領養老金5000-10000元居多。

對於該產品的銷售,幸福人壽在給記者的采訪回複中表示:“目前的銷售情況我們認為還是符合預期的。”中國“以房養老”首倡者、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監事會主席孟曉蘇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目前只是試點階段,僅有四個城市參加,同時,只有幸福人壽一家在做,產品也只有‘幸福房來寶’A款這麽一個單一產品,我當初設定兩年內有20戶投保就算成功,如今的數據我已經相當滿意,並且從試點中看到了希望,第一批試點已經成功。”

探因

傳統觀念是最大挑戰

據了解,在試點過程中,“以房養老”試點遇到的最大挑戰是傳統觀念。目前“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然是社會主流,絕大多數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給孩子。

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保單生效的用戶數不到80位,但是前來咨詢的老人很多。“成單率不高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老人願意參與,但是子女或者親屬不同意;還有一種是因為產權問題,有一部分老人的房屋產權是央產房或者軍產房,這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會增加很多難題。”

上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一位上海的老人非常想參加以房養老,但是因為妻子過世後,房屋的一半產權歸兒子所有,房子遂變成了不完全產權,兒子不同意老人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因此陷入僵局。“這位老人和我們簽署了意向書,他希望我們多給他一些時間,由他來說服家人。”

據上述幸福人壽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的以房養老產品,需要客戶指定身故繼承人,等投保人將來過世之後房子並不是給保險公司,繼承人可以優先選擇償還保險費用贖回房屋。如果繼承人不贖回,被抵押的房屋再由保險公司進行處置,其中扣除已經支付給老人的養老金部分,同時減掉保險公司相關費用,剩余的價值還將返還給繼承人。

房價波動大成為障礙

“以房養老”試點工作推進一年多以來,很多人對這種新的養老方式還不是很了解??此外,不僅是參保對象熱情不高,另一端的保險公司對“以房養老”也並不熱心。截止到目前,參與“以房養老”試點的保險公司中,僅有幸福人壽一家推出了相關產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以房養老”是一種增加養老資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選擇??不過,這種方式更適用於那些養老資金不足的老人,也適合於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體面、更加有尊嚴而籌集更多養老資金的老年人。庹國柱指出,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體,至少目前還不是大眾化的養老保障選擇。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保險市場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蘇教授表示:“以房養老”牽涉到金融業、社會保障、房地產等多個行業,同時還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相關政策的執行不僅需要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認知。郝演蘇認為,由於目前我國大中城市的房價波動較大,導致保險公司與“以房養老”客戶對於房屋未來價格走勢產生認識差異,可能是我國“以房養老”試點開展不順利的一個因素。

據悉,在發達國家,“以房養老”有著成熟的運作方式,比如,房價一旦出現波動,就有一種由政府主導的保險機構或市場化保險公司來分擔風險。因此,借鑒國外經驗,完善相關的風險應對機制也是關鍵。

“保險公司對開發這種產品還是持比較謹慎保守的態度,因為未來涉及房產價格走勢,還有人口長壽風險。”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國內的以房養老產品設置比較單一,對於老年人來說,未來的需求並不只是給付貨幣的多少,更多的是需要一些護理服務,老年人對未來醫養需求也將越來越高,如何做好衍生產業鏈也是保險公司需要考慮的問題。

此外,也有保險業人士指出,以房養老四地試點,僅一家保險公司參與,這主要因為以房養老產品設計複雜、風險分散機制不完善,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屬於微利經營,無法調動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

展望

試點城市將擴容

在年初舉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以房養老使老年人的房子由“死錢”變成了“活錢”,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和“增加養老收入”的兩大核心養老需求。同時,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顯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質量。

保監會方面表示,2016年要在現有4個試點城市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條件較好、房地產市場較為規範、當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區納入試點範圍,通過擴大業務經營區域,在發展中解決問題,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這項政策福利。

回訪

“我們想讓晚年生活質量更高”

在試點兩年期滿之際,記者采訪到了當時北京地區以房養老的首單投保者——康先生與馬女士夫婦。

剛剛從德國旅遊回來的康先生依然清楚地記著每一個投保的細節。“我們關註以房養老政策很多年了,都說‘養兒防老’,大部分財產應該留給下一代,可對於我們這樣的失獨家庭來說,沒有這方面的需求,所以很早以前就與夫人商量好了要參加以房養老。”

2015年年初,康先生收到街道通知,說一家保險公司在搞“以房養老”項目推介會,於是,在北京溫特萊酒店,他第一次聽到幸福人壽前董事長孟曉蘇對“以房養老”的理念介紹後,現場就報名了。他說:“房子是手里的財產,以房養老能讓我們的晚年生活更豐富。”

說起當年投保過程,康先生直言,很多親戚朋友都不理解他們的決定,紛紛出面勸解:“保險公司都是騙子,怎麽可能給你錢,只會要你的錢。”對此,康先生說,一方面,自己之前關註以房養老政策已經很多年,對這項國家政策很認可;另一方面,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辦理手續的過程中,程序公開透明,讓他很踏實。

與保險公司辦理住房反向抵押時,康先生通過自己選定的評估公司對房屋估價,這套位於西三旗附近、面積為84平方米的小三居最終評估有效保險價值為274萬元。合同簽訂後,還通過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康先生告訴記者:“我今年71歲,夫人今年69歲,我們就這一套房子,如果賣掉房子,我倆住哪兒?雖然賣了房子,手里的錢就多了,但是總不能讓我們做背包客啊。”

據了解,康先生夫婦的退休金加起來有7000多元,參與以房養老以後,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到9000多元,“手里的錢松快多了,可以考慮以前敢想但是不敢做的了。”康先生說。

今年6月,康先生夫妻倆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德國養老院旅行團,兩個人的團費總計6萬元,他說想在身體好的時候多出去看看,接下來還想到美國、俄羅斯走走。“現在自己和夫人身體還好,暫時還不考慮去敬老院。我們先去遠的地方,以後身體不好了,再去近一點的地方,實在走不動了,再去敬老院也不遲。到時候,我們倆每月退休金加以房養老的錢一共1.6萬元,把我們的房子租出去,還能拿到一筆租金,可以讓我們去條件更好的敬老院。”

在康先生家里,記者看到了新換的電視機、冰箱、洗衣機。馬女士拿出新買的iPhone6plus給記者看他們在德國拍的照片,馬女士說:“家里的電器、手機、iPad、電腦都是新換的,我們想讓晚年生活質量更高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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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險種投保意願為何不高?理賠金額與預期相差較大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7-17/1022672.html

近年來,各地紛紛采取提升氣象預報水平、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等措施增強農民抗禦自然風險的能力,並通過加強農業保險體系建設來彌補農民的災後損失。但在不少地方,雖然提供增加保險品種、提高保費補貼等優惠,農民投保的意願仍舊不高。是什麽制約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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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看著一地被砸落的梨子,梨花村果農田書清欲哭無淚。

編者按:農業是弱質產業,尤其是在面對自然風險時,農民總是會有很強的無力感。近年來,各地紛紛采取提升氣象預報水平、改善基礎設施條件等措施增強農民抗禦自然風險的能力,並通過加強農業保險體系建設來彌補農民的災後損失。但在不少地方,雖然提供增加保險品種、提高保費補貼等優惠,農民投保的意願仍舊不高。是什麽制約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應該如何將農業保險這把“保護傘”撐得更牢?請看本報記者的調查。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6月30日,一場突如其來的雹災襲擊了北京大興、房山兩區,近24萬畝農田、果園遭受重創。記者在大興區龐各莊鎮梨花村的果園看到,到處都是被冰雹打下來的落葉和落果,掛在枝子上的果實也多有被砸傷的痕跡。

 

十幾分鐘毀掉農民一年的希望

“冰雹大個兒的有核桃那麽大,下了十多分鐘,梨給砸壞了八成多。”提到淩晨5點突然到來的那場冰雹,梨花村的果農田書清依然感到非常痛心,“20多畝梨樹,掛在樹上的沒剩多少,損失得有8萬元左右,今年是沒啥指望了!”

梨花村位於北京西南郊永定河東岸,村子里的梨樹是整個華北地區面積最大的一片老樹,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果樹,品種有京白梨、“金把黃”、廣梨等30多個品種,正常年份一畝地能賣4000元左右。

往年也遇到過冰雹,但像今年這麽嚴重的,已經好多年沒遇到過了。更讓果農們傷心的是,這場雹災不僅讓今年絕收,由於雹子砸落很多枝葉,會造成明年的花芽無法成形,給明年的收成帶來很大影響。而且,如果後期管理不當,產量在4到5年內都有可能無法恢複。

雹災發生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產業發展處高級工程師李松濤趕往災區,指導受災果農采取災後補救措施。“盡快清理落果,防治孳生病菌;然後給果樹噴灑防蟲液,打營養針,讓樹勢盡早恢複。”他向農民建議。

同村的李海燕也是欲哭無淚,相比老田家,她家的損失更大。不僅15畝梨樹受災,還有3畝西瓜也全讓冰雹砸開了花。按目前的行情,每畝西瓜可賣到1萬元以上,加上梨樹的損失,今年至少減收12萬元。“去年剛給兒子買了房、為女兒買了車,原本想今年有個好收成,沒想到一場雹災全都打了水漂。”本來信心滿滿的李海燕,現在只能唉聲嘆氣。

記者從北京市農委獲悉,此次雹災主要發生在大興、房山,共造成17個鄉鎮23.12萬畝農田、大棚、果樹受災,經濟損失4.43億元。

田書清現在唯一盼著的,就是早點收到保險公司的定損結果,給這場雹災減少些損失。

 

理賠金額與農民預期相差較大

 

面對頻繁發生的自然災害,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顯得尤為重要。事實上,2012年“7·21”特大暴雨災害發生之後,北京高度重視農業防災減災,不斷加強能力建設,努力減輕旱澇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對龍卷風、冰雹這樣發生範圍小、破壞力巨大的自然災害而言,在當前的技術條件下,仍然難以準確預報。一旦受災,農業保險對災後恢複生產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了。

同樣遭受天災,並非每戶受災的農民都能和田書清一樣獲得保險的保障和理賠。據房山區園林綠化局統計,此次雹災全區林業產業受災面積近3.9萬畝,其中只有37%的面積購買了保險。從全市來看,除養殖業的種豬、生豬等主要品種外,其他大部分險種的承保規模均沒有過半數。

記者了解到,為使農業保險能保障農民利益,北京市政府不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例如在保費上,由市級財政承擔50%,區級財政再補貼10%至40%不等,農民個人最低只需承擔10%。

以大興為例,種植西瓜的農民只需承擔每畝18元的保費,一旦受災最高可獲得1000元的賠償;梨一畝地交32元,最高可獲賠2000元。據測算,總體而言,農民支付1元就可獲得102元的風險保障。從品種來看,北京目前農業保險品種總數達到33個,在全國領先。同時,從全國主要險種的保險金額來看,北京市的標準也遠遠超過其他地區。

政策如此優惠,農民為啥仍然參保意願不強?房山區竇店鎮白草窪村果農高振宗解釋,因為地理位置的原因,這里的氣候一直比較穩定。上一次下這樣的大冰雹還要追溯到1975年。所以,這麽多年來,他一直心存僥幸。不過,這次雹災也砸醒了他的風險意識,今後要積極投保減少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

除了存在僥幸心理,更多的農民不願參保是覺得賠償金額根本彌補不了損失。“他們只計算落果,哪怕砸得剩下半拉果,沒掉地下就不賠。”田書清說,“實際上,被砸傷的梨都沒法賣了,而且,他們只按普通梨的價格算,可白梨的價格要比普通梨高得多。”田書清算了一下,正常年景每畝大約能賣4000元,而保險公司最高只能賠付2000元,實際賠付額不到損失的一半。更明顯的是西瓜,一畝最高只能賠1000元,而按照當前行情,一畝西瓜收入要在萬元以上,賠付額僅能彌補損失的10%。

由於北京市水資源、土地資源嚴重短缺,人工成本居高不下,近年來農戶註重發展高端的綠色和有機農業,在果品方面主要發展名優品種,這些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遠遠高於普通品種,一旦受災,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的確難以彌補農民損失。

 

推動農業保險從保成本向保收入模式轉變

 

“6·30”雹災過後,大興、房山積極采取措施,進行災後自救,減少農民損失。北京市副市長林克慶在災區調研時指出,下一步要以農業保險工作為主,積極開展各項災後處理工作。保險公司要盡快完成賠付工作,做到應賠盡賠、賠付從高、不誤農時。

針對農民認為賠得太少的疑問,記者采訪了保險公司,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農業保險是賠付率最高的險種。現在的農業險,都是政策性保險,政府給補貼,保險公司才勉強做,“賠付率高,付出的人力成本也最高,一旦出險,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每塊地頭,這麽算下來,農業險幾乎不盈利。”業內人士稱。

數據顯示,去年北京市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共5.12億元,支付賠款達到4.25億元,賠付率83%,比2014年的104%下降了21個百分點,但5家保險公司的綜合成本率仍超過了100%。小麥等10個險種簡單賠付率超過100%,梨的賠付率達到了205%。

賠付比例這麽高,為什麽農民感受不到?“這是因為大家對農業險的認識有偏差。”中國農科院農業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張峭解釋,“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還處於起步階段,保障的還是農作物基本成本投入,而不是農產品的收益,賠付款可以幫助農民恢複再生產,卻不足以彌補收成損失。”

“沒災時錢白交,有災時補錢少。”記者在采訪時許多農民表示,繳的不多當然是好事,但問題在於,一旦受災,農民對這項政策的“獲得感”也不強。“目前的農業保險主要還是保成本,這種模式約束了農民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投保意願的提升。”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崔紅誌表示。

今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手段,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張峭介紹,除了目前實施的“低保障、廣覆蓋”的“保成本”模式,還有以保障農民福利為政策目標的“保收入”模式,但這種模式對政府補貼的財力和農戶自身支付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較高的賠付水平與較合理的保費投入間尋找平衡。

北京市農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海平表示,“十三五”期間,北京市將根據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逐步提高有關險種的保險金額,推廣分檔投保,同時進一步研究農業保險從保成本向保收入轉變,讓農業保險這把“保護傘”撐得更牢。

  • 人民日報
  • 姚茂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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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投資者信心趨於穩定 股票仍面臨估值壓力

15日,中國投保基金發布2016年上半年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信心指數分析報告。報告指出,2016年上半年投資者信心逐步趨於穩定。大盤上有阻力下有托底成為市場共識。此外,報告指出,投資者認為目前股票仍面臨一定估值壓力。

附報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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