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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炒油投資者都在虧 交易所一天卻賺上千萬

在深圳福田法院,全國首例場外大宗商品交易所集體訴訟日前正式開庭。來自全國各地的40多名投資者因投資原油大額虧損,以非法期貨交易起訴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下稱“深油所”)。司法部門如何看待一直被明令禁止,卻又活躍在監管灰色地帶的現貨交易平臺,值得觀察。

在江蘇無錫,一家名為長三角商品交易所(下稱“長商所”)的現貨平臺在沒有取得開業批準的情況下,在全國擴張了長三角西南、長三角緣盛、長三角鼎華等16家現貨交易所。當地金融辦要求其立即停止違規交易的通知成為一紙空文。和深油所一樣,長商所在全國整頓運動中也通過了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的驗收。

2011年,針對場外交易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和金融風險問題,國務院發布了《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成立了由證監會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地方交易平臺的清理整頓工作,並督導建立規範管理制度。自此,幾乎每年,多部委都會對場外貴金屬、原油等對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整頓。

盡管如此,場外交易平臺的數量還在繼續增長,且尚沒有一家平臺因為開展非法證券期貨活動而承擔責任。大宗商品數據服務商生意社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全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共計1570家,較去年同期的1460家增長7%,不過增幅有所收窄。2011~2015年,全國現貨電子平臺的數量以每年超過25%的速度增長。

交易所千萬成本一天收回

深油所的官網簡介稱,其“承載著建設新型要素交易平臺的歷史使命,立誌於打造國家級原油商品的定價中心、交易中心、資訊中心、金融中心和供應鏈管理中心”。長商所則稱自己在產業互聯網的大發展下,“對現貨交易的標準化和制度化進行了提升”。

隨著互聯網電商從消費品逐漸向原材料等資源性商品延伸,許多地方的貴金屬或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都聲稱自己做的現貨電子交易,能夠促進現貨貿易。此外,這類平臺還“以金融創新為己任”,采取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目標在於“幫助中國在國際上爭奪大宗商品定價權、話語權,促進中國由資源大國向資源強國的轉變”。

抱著這樣的初衷,劉平(化名)幾年前參與了一家現貨交易所的搭建工作,但許多奇怪的現象一直困擾著他,最終他選擇了離開:他不明白為什麽投資上千萬元的交易所,運營一天就能收回成本;他不明白為什麽交易所會員(經紀商)要向拉客戶的居間商返傭金,甚至支付客戶的虧損資金;他不明白為什麽聲稱為現貨企業服務的交易所要設定不適合現貨企業參與的持倉限制。劉平想不出,這樣的交易平臺對社會到底有什麽貢獻。

無論是長商所的白銀還是深油所的原油,投資者大多不曾參與期貨投資,許多人是通過電話銷售、社交網絡、大眾媒體接觸到現貨交易。對於普通人,現貨投資的模式看似有著巨大的吸引力:高杠桿保證金交易以小博大、T+0交易隨時止損、雙向交易在市場下跌中也能賺錢,即使虧損,還能提取實物現貨。但是,絕大部分投資者都以損失殆盡告終,其中不少人仍然相信虧損是自己對價格判斷錯誤造成的。

不過,在劉平看來,投資者的虧損不僅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從交易所離職後的劉平終於找到了答案。他告訴記者,與國務院批準的正規期貨交易所類似,這類交易所也以商品中遠期標準化合約為交易標的,但不同的是,這類場外平臺在交易層級上設有特別會員和會員。會員是投資者的直接交易對手,即做市商模式,而特別會員可以在會員賭不過投資者時,為會員對沖風險敞口。

也就是說,指導客戶投資、喊單的導師恰恰來自客戶的交易對手方——與客戶簽署投資協議的會員公司。劉平表示,“會員賺的錢必然來自客戶的虧損,要有源源不斷的客戶,就必須發展各種居間商和代理商去拉不適合交易的人群,想方設法讓他們交易。”

而對於交易所而言,保證會員賺錢是風險控制的關鍵點,而客戶虧錢是交易所得以持續經營的基礎。因此,為了保證不出現大客戶把會員賭垮,交易平臺一般都會規定客戶最大持倉量,這樣的限制通常都不符合現貨產銷企業的實際需求。

即使有客戶賭對了方向,只要客戶不斷交易,本金就會因為即時平倉、手續費、點差、隔夜費、無負債結算等快速消耗。不過,交易所並不會披露真實的交易規則,包括深油所在內的部分交易所甚至需要與會員簽署保密協議,會員往往在交易信息、交易杠桿等諸多方面都比投資者擁有更大的優勢。

金融創新誤入歧途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按理說,交易場所不參與交易,只是提供一個平臺。但實際上,交易所和大的會員串通一氣,成為了利益共同體。”

他認為,從宏觀上看,場外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進行金融創新、發揮中遠期現貨套期保值功能的探索值得鼓勵。但從微觀上看,一些平臺誤入歧途,簡單炒作海外價格,本身並不具有價格發現和交割功能,也沒有現貨企業參與交易,對實體經濟意義不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應該直接為實體經濟服務,當務之急是幫助企業把貨物賣出去,去庫存去產能。

幾乎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場外平臺都把海外市場的價格如布倫特原油、倫敦銀等,進行匯率換算後直接作為掛牌商品的價格曲線,一些交易平臺稱自己是嚴格依照海外公允價格,不存在操縱價格的行為。

劉平認為,這恰恰是“問題”交易所荒謬的根源,因為發現價格是一個市場的基本功能,如果價格來自外部,無法體現交易者的供需和競爭關系,那麽這樣的市場只能是一個賭局。而在這個賭局中,投資者和會員公司處於極不平等的狀態,投資者甚至不知道會員是自己的交易對手。

他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市場作為交易的第三方,功能在於解決時間障礙、空間障礙、信用障礙,組織大家交易,克服交易障礙,減少交易成本,防止作弊。讓交易雙方在透明的規則下交易,如果第三方制定的規則違反了市場機制,那麽它提供的就不是市場,而是騙局。”

違規行為誰來管?

38號文指出,除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37號文),要求各省級政府制定監管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

2013年12月,證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111號文)。文件指出,商品現貨市場組織交易活動構成非法組織期貨交易的,構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同一時期,證監會下發《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要求省級政府對本地繼續從事違法違規交易的違規交易平臺,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或關閉。

然而,在猖獗的場外非法期貨活動面前,一道又一道的文件都顯得蒼白。

今年2月,證監會在《打非清整問答》中指出,場外交易場所由省級政府負責日常監管,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疇,而部級聯席會議也只是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今年7月,商務部公布了137家不具有原油經營資質的交易場所和會員公司名稱。商務部表示,尚未批準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場外平臺究竟歸誰管呢?胡俞越表示,目前場外市場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和法律法規,處在灰色地帶,各地金融辦作為市場的監管機構,對市場缺乏監管手段,沒有執法權限,專業能力不足。他呼籲,對於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監管要歸位,要明確監管部門,明確管理辦法,明確監管手段。

劉平認為,對於場外現貨平臺,監管思路需要回歸市場本質。他表示,獲得政府批準設立以及通過部際聯席會議的交易所首先是社會公共產品,不是GDP、不是稅收、不是金融創新指標。

他建議,地方監管者應當從行政和法律兩個方面承擔起責任,提高交易所審批者懶政惡政的成本。同時,所有交易場所的交易規則、產品設計、清算交割安排等信息必須公開,“金融創新不是法外之地,披上交易所、互聯網外衣的騙局依然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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