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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三大资金窟窿引发中盛10亿元大案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0718/03502333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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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東愛建大案再升級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11350.html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秦穎】9月8日下午,閩東電力(000993.SZ)訴愛建信託、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下稱「復興東路營業部」)、愛建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下稱「愛建證券」)三方要求返還1億元客戶交易結算金舊案再次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早在2004年4月12日,閩東電力就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上述三方返還自己早年存入的1億元證券交易結算金及利息。

案件移交上海後,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因愛建信託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且其涉嫌犯罪事實與本案事實有關聯,鑑於上述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對本案的審理有影響,故本案應中止審理。

這 一停就是5年多,直至2010年11月11日重審該案。可此時被告方卻拋出「原告早在存入1億資金的次日,就已經提走了該筆資金,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一場 『賊喊捉賊』的『陷阱』」論調,頓時讓案件陷入撲朔迷離。由於當時原、被告雙方都缺乏足夠證據,故法庭要求休庭,等待下次繼續開庭。

時隔10個月,在有了新的證據之時,法庭調查卻也給案件帶來了另一場「衝擊」。這次,法庭調查請來了案件的經手人之一,原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總部總經理陳輝。陳輝的說法不但和原、被告之前所希望印證的事實均不相符,而且還提出了一種全新的說法。

到底什麼才是真相?哪個說法更接近現實呢?

糊塗賬始末

閩東電力與愛建證券的訴訟糾紛起因,可追溯到10年前的一紙開戶協議。2001年12月27日,閩東電力與復興東路營業部簽訂了《開戶協議書》,並存入1億元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2004年,因愛建證券拒絕閩東電力提取該筆保證金,閩東電力遂於當年4月12日將愛建信託、復興東路營業部、愛建證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還1億元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及其利息162.8萬元。

閩東電力的問題是,要確認該開戶協議書存在,以及資金至案發前仍在賬戶中。為此,閩東電力的代理律師著重強調了兩組證據。一組是關於第三方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前身為「廈門天健華天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相關的證據。

2002 年7月,天健華天會計師事務所對閩東電力公司2002年會計報表進行預審時,因為閩東電力的財務上顯示有1億元在愛建證券賬上,故曾發函給愛建證券。愛建 證券經過查證後回覆事務所,並把利息都寫得一清二楚,且有蓋章確認。此外,2003年7月,根據審計的相關要求,該所審計人員還前往愛建證券進行現場查 實。現場打印出的單子,也是經過愛建證券蓋章確認的。因為回覆的對賬單和現場查實的情況是一致的,所以閩東電力認為,直至2003年7月,閩東電力賬戶中 的錢還在愛建賬上。

第二組新增的證據就是針對愛建證券的反咬。閩東電力的律師提出,在2011年8月29日,在福建省龍岩市監獄服刑的、原閩東電力董事長翁小巧做的筆錄顯示,翁小巧本人從未來愛建證券取過這筆資金,且也沒有委託任何人來取過這筆資金。

此 外,閩東電力方面還強調,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於2004年3月再次去愛建證券進行過現場取證。3月15日,愛建證券向閩東電力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稱: 「貴公司財務總監等同志前來我司聯繫提取客戶保證金事宜,由於上述資金已被劉順新等涉案人員挪用,而劉等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調查之中,根據先刑後民的 原則,該筆資金暫無法提取。待司法調查明確之後,我司將儘量與貴公司協商解決。」閩東電力認為這一點也能證明該筆資金的客觀存在。

愛建喊冤

然而,對於原告拿出的看似頗能證明該筆資金存在的證據,被告卻以原告或許是「將錯就錯」來反駁。而這裡的所謂「錯」,被告代理人解釋是「我們工作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審計,忙中出錯」導致。

事實上,被告也拿出了一套證據來解釋。

2001年12月26日,被告承認原告在復興東路營業部存入了1億元的資金,但是當天並沒有簽署協議或者辦理開戶的手續。

次日,被告稱原告就派人來取走了這一筆錢。但當時因為被告作為金融機構本身的要求,需要完善手續。於是在27日,原告來取款的同時,補辦了開戶手續。於是到最後看到的結果就是:資金是27日進來的,開戶也是27日。但事實上,被告強調,取款也是27日。

被告代理律師強調,在原告取款的當天,有一份證據上次庭審時還沒有出來,即取款時所使用的印鑑,經過法庭主持的鑑定確認,和前後9份相關材料的印鑑都是同一枚。

此外,愛建證券方面也指出,錢取走後閩東電力就將錢打到了閩東持股45%的關聯公司上海東溟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東溟」)的賬上,最後再由東溟投資劃到閩東電力的賬上。

但閩東電力代理律師則指出,當時公司有2億元資金用於理財投資,其中1億元委託給了上海東溟,另外1億元則給了愛建證券。閩東電力方面堅稱當年12月28日接收到上海東溟的1億元是之前投資給它的,而不是愛建證券那部分。

且 第三方上海東溟為證實自己交給閩東電力的1億元不是來自愛建證券,還拉入了一家名叫上海文昌的投資公司。上海東溟表示,當年股市投資不理想,到下半年7月 份的時候,上海東溟曾將1億元委託給上海文昌做投資。而這1億元是由文昌投資後返還,跟愛建證券無關。然而當天的庭審文昌公司並未到庭。

愛建證券方面不接受這種說法。一方面,他們提供證據證明了上海東溟當年公司業績虧損1600多萬元,根本沒有償還1億元資金的能力。另一方面,他們拿出了銀行方面的一些轉賬證明,發現這筆資金的金額和時間節點基本吻合。

第三種說法

控辯雙方的說法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控辯雙方所主張的事實卻相差甚遠。究竟哪個才是真相?

第一被告代理人質疑閩東電力:「會計師事務所所謂的詢證函是手寫的,誰寫的,我們不知道。」

上海東溟質疑愛建證券提供的劃款憑證,稱該憑證無日期無公章,十分隨意,很難相信是出自規範金融企業對大額資金的處理方式。

為了查明事實,法庭又傳喚了一名證人,原上海愛建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總部總經理陳輝。

按照陳輝的說法,閩東電力曾打給愛建2億元資金,期間又拿回去1億元,剩下的1億元要求愛建配資給他們。

「閩 東電力於2001年在愛建的營業部做股票,有1億元資金。當時閩東電力提出,希望以一比一的方式融資,即他們在愛建證券有1億元市值的股票,希望以此為質 押,讓愛建證券融1億元資金。而愛建證券拿出的這1億元資金,是屬於愛建證券自己的錢,是放在由愛建證券控制的賬戶上,由閩東電力方面操作。」陳輝表示, 「所以閩東電力的1億元是作為抵押放在我這裡。如果市值縮水,是不能拿回的。」

同時,陳輝還談道,其實當時來和陳輝簽配資協議的人叫陳光輝,是閩東電力的高層,同時也是上海東溟的負責人、法人代表。所以,當時其實是和上海東溟簽的配資協議,而沒有跟閩東電力簽。

「開 始的時候簽過一次配資協議。到2002年愛建信託的信託和證券業務分離,這些籌碼就給了愛建證券的資產清理小組,之後還重新簽了份配資協議。」陳輝談道, 「直到2004年2月我離開愛建證券,當時融資的1億元,一直都沒有出過這個賬戶,是由愛建證券控制的。而閩東質押的股票,也還在賬戶裡」。

而對於原告出具的開戶協議書和由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詢證函、對賬單等,陳輝都表示不清楚,並表示「配資歸配資,開戶歸開戶,是不同的協議。」

陳輝還強調:配資的賬號是由愛建證券控制的賬戶,上海東溟是不能把錢從這些賬戶中拿走的。這似乎又從側面反駁了愛建方咬定閩東電力把錢取走的事實。

雖然陳輝提出的說法似乎對原被告的訴辯都不具有支撐性,但是他的證詞似乎漸漸地在接近真相。

事實上,閩東電力的代理人也承認,雙方的往來不是2001年開始的。早在2000年,閩東電力就曾存入1億元在愛建信託。而這筆錢在之後是連本帶息地取了回去。這說法與陳輝稱「存入2億元取走1億元」相吻合。

而之後為什麼閩東電力一直未取走那1億元呢?按照陳輝提供的線索,只要市值縮水,不但融資的1億元賺不到錢,連保證金都拿不回去。

陳 輝印象比較深的是,因為當時上海東溟操作賬戶都要向愛建方面徵詢意見,所以當時1億元的保證金和1億元的融資資金主要都用來從二級市場購買了江蘇索普 (600746.SH)。而事實上,從2001年4月開始,江蘇索普就開始一路下跌,從最高位35元開始,一路跌至2005年五六月間的2元(除權後)左 右。雖然他們的賬戶不可能一直持有該股票,但該股的弱勢也說明,當時上海東溟的賬戶確實可能是虧損狀態。

如果閩東電力提供的說法成立——即 當時有2億元的資金委託理財,1億元委託給愛建信託,1億元委託給上海東溟,則整個事情的邏輯基本可以理順——原告閩東電力俗稱的1億元錢確實未拿回,但 卻可能與愛建的配資捆綁著,無法拿回;而被告辯稱的閩東電力早拿回了1億,則可能跟愛建融資給閩東電力1億元有關。

高管之禍

如閩東電力提供的「開戶協議書」,事實上與上海東溟和愛建簽的配資協議完全是兩回事;而愛建提供的閩東電力的取款證據,也不可能和配資的協議等同。

其實不管是閩東電力還是愛建證券,當時都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兩家公司的原高管翁小巧、劉順新等人先後入獄,讓兩家公司的誠信度都大打折扣。

閩東電力本是家以小水電為主的地方性電力公司,2000年新股上市時,原計劃募集4億-5億元資金,卻一下子募集11個億元。「一下子多了這麼多錢,他們確實不知道錢怎麼用。」閩東電力的代理律師談道。

之後的4年,閩東電力肆意變更募集資金使用範圍,大舉投資房地產開發、火力發電、鋼鐵、公路建設、船舶製造、酒店建設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等數個陌生領域;4年間,它花光上市圈來的11億元。

事實上,1億元資金到愛建證券,閩東電力的董事會是沒有通過決議的。當時擔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的楊立功曾對媒體表示:「愛建證券的事情董事會沒有通過。錢是怎麼進去的,我目前還不清楚,但這個錢和董事會沒有關係,董事會沒有通過這項決議。」

2004 年底翁小巧被「雙規」。翁出事後不久,原閩東電力14位董事會成員有13名跟著下課。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罰字[2007]9號)對包括翁小巧 在內的12名高管做出了「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等行為的認定,其中也提及:公司將存放在上海愛建信託投資公司上海復興東路證券 營業部(後更名為愛建證券公司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的募集資金披露為銀行存款。截至2002年12月31日、2003年6月30日,閩東電力均有募集資金 1億元存放於復興東營業部,而閩東電力在2002年年度報告、2003年半年度報告中均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為銀行存款,直到2003年年度報告才披露 上述事項。

這甚至也成了被告抗辯的理由之一:原告要提起訴訟的目的就在於,他們是上市公司,信息都是要公開的。而閩東電力投資到上海東溟的1億投資是虧損的,為了彌補虧損,閩東電力設置了這樣一個「局」,就是為了年報能夠漂亮一些。

同樣地,愛建證券原董事長劉順新、愛建證券前董事陳輝等高管,也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於2011年6月17日被判刑。這也成為了原告強調的把柄之一:閩東電力的資金可能跟上述高管挪用資金用於違法發放貸款有關……

事實上,不管是閩東電力還是愛建證券,反映的問題都同樣尖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問題、規範治理問題、高管的監管問題,以及上市公司的誠信問題,等等,都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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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之城再发大案 苏叶女案或涉及10亿元

http://www.21cbh.com/HTML/2011-10-14/0ONDA0XzM3MTc0OA.html

21世纪网讯 “全民放贷”的鄂尔多斯,今天风雪交加,白女士的心情与今天的天气一样糟糕。

9月26日,鄂尔多斯东胜区经侦大队的铁门口贴上了一纸通告:兹因我局办理苏叶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限仍未到我局报案的出借人在2011年10月26日前到经侦大队报案。

白女士今天就是来经侦大队报案的。

据高利贷出借人介绍,此次苏叶女案的金额有望超过此前的石小红案,成为鄂尔多斯近年来数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涉及10亿元民间融资

 “没了,啥都没了。”在与其聊天的近半个小时里,她重复了5次这句话。

据了解,白女士此前主要从事煤炭生意,赚了不少的钱。钱有了,想着去投资。“做实业,咱也不懂啊,炒楼吧,看报纸说好像风险很大。看见大家都在放高利贷,我也就跟着放了。”

谁知道,倒霉事情让我给碰上了,稀里糊涂的借给了苏叶女,然后就被装进去了。白女士万分后悔的说。

随后,她拿出一厘米厚的借据向21世纪网展示。

借据为统一格式,分别写着白女士的名字,所贷金额,以及苏叶女的签名以及其会计吴娟的签名。在每个签名后都按着红色的手印。

白女士的第一张收条金额为50万元,她说,他这一堆有26张,总金额超过800万元。“这是我的全部家当”。她说。

与白女士一起来报案的还有她的两位邻居,他们告诉21世纪网,他们手里借据的格式与白女士一样,一位有16张,一位有15张,各自的总金额都在600万元左右。这也意味着仅此三人,加起来金额就已经超过了2000万元。

借贷给苏叶女的不仅是我们几个,我们那一片很多人都参与进去了。我所知道的就有30个人。与白女士一起来报案的一位高利贷出借人介绍说。“据我们了解,苏叶女的案子牵涉的高利贷大概有10亿元,她的资产大概2亿元。”

不知道这回能要回多少钱。白女士自言自语。当记者告诉她,祁有庆案的高利贷出借人拿到了20%的本金,她立刻从萎靡中亮出了笑颜,她对同伴说,要是能要回20%也不错。

涉及人数众多

针对苏叶女案件,鄂尔多斯东胜公安局刑侦支队专门开辟了登记室,下午两点钟开始登记。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网:我们先登记借款信息、全过程的利息收据,然后与苏叶女的信息进行核对,最后再根据苏叶女剩余资产的情况向出借人返还本金。对于什么时候能办完全部流程,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经过了石小红案、祁有庆案后,鄂尔多斯的执法部门对相关案件已经制定了一套固定的流程。

由于今天刑侦支队开会,登记的时间也向后推到了3点。在一个小时里,又陆陆续续来了6、7位债权者,他们借给苏叶女的金额在几十到几百万之间。

对于此次牵涉的人数,白女士的同伴说五百人以上应该是有的吧。很多都不是直接借给苏叶女的,他们是从下线借了钱再借给苏叶女的。

21世纪网向债权人了解到,苏叶女给予的高利贷的价格达到了月3分,在鄂尔多斯属于月利较高的范围。这也是其能吸引高额民间贷款的原因。

对于目前登记的债权人数以及金额,东胜公安局刑侦支队大队长高旭明表示,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不方便对外透露。记者后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已经登记的人数达到200多位。

白 女士的同伴告诉21世纪网,苏叶女的案子不仅涉及的金额大、涉及的人数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据我所知,目前不仅鄂尔多斯本地的人涉及,鄂尔多斯周 边,通辽乃至河南、河北、陕西都有人向苏叶女进行了贷款。甚至还有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将工资寄回国内在苏叶女处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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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赌徒:“太太赌博团”与101亿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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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媪(老婆)在海南被抓了。”10月13日,在温州惠民路上陡门一所公寓里,做货运生意的当地人龙虾(化名)狠狠吸了一口烟。

他说,9月29日海南警方破获一个赌博案,有105名都是温州人,其中有30多名女性,涉案2000多万。“这个赌场是温州人开的,能给我们报销机票、吃住开支。有的赢家请客,还打电话叫温州的夜店送10多个小姐飞过去,供赌友消遣……”

这 种聚赌现象并不鲜见。今年6月,上海宝山公安分局捣毁一个“团赌”窝点,抓获涉赌人员63人,已查证赌资近亿元。该赌场由温州人邹松华开设,包租某宾馆 70多间客房,邀请众多温州富豪太太、富二代驾驶名车或包机前来豪赌。输赢以十万、百万元计,最惨的一名富商在一小时内就输了1700万元。

设赌人牟利的方式,就是从赌资中抽取5%的资金作为报酬。据邹松华交代,他一般一天只开四场,而他们每场可牟利30万至50万元,也就是说一天最多时可牟利200万元。

据介绍,太太们的“豪气”远远盖过男赌徒,常常输得精光后向赌场借贷。而赌友之间相互攀比,“输得多却不在乎”反倒成了时尚和高贵阔绰的象征。上海媒体为此惊呼,“温州太太赌博团”是继“温州太太购房团”、“温州太太理财团”之后的又一新生组合。

而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派出所所长陈可浩对记者说,这几年他们抓到过好几批赌博“娘子军”。例如2009年4月,温州警方在瓯江三垟河岛查获一处荒岛赌场,抓获24 名赌徒,其中19 人是女性,最年长的一位老太太已经72岁,而年龄最小的女孩只有23岁。

2009年9月4日,青岛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浙江流窜赌博团伙,20个参与赌博的浙江永康、温州籍富豪同样男女混杂。其中一名胡老板身家超过10亿,在河南开发多个楼盘。温州某集团总裁林某某输掉2000万元,并欠下高利贷赌债本息7000万元。

类似大案频发。今年4月,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决的一个赌博团伙,仅1年多累计赌资即达101多亿元。9月份,龙湾区打掉两个特大网络赌博团伙,抓获参赌人员798人,其中一名富婆就输掉1100多万元。

而温州另一跑路富豪、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老板黄鹤,已被证实将其所借的高利贷资金豪赌一空。

“黄鹤受国际赌博集团引诱,参与大额赌博。”今年6月,浙江省银监局和温州银监分局出具的一份《关于温州民企经营状况的调查》称,今年初黄鹤欠下巨额赌资后外逃,造成公司经营整体瘫痪。

温州富豪聚赌现象已成风潮。龙虾说,有两个温州“码仔”去澳门包赌场挣到钱了,经常回来推广“免费游澳门”项目——出发前,先将赌资打到“码仔”在内地指定的账户,到澳门直达赌场酒店,吃喝玩乐赌一条龙服务。

更多的国际性赌场也将目标瞄向了温州赌客。最近,韩国济州、拉斯维加斯、西班牙等地的赌场也纷纷前来温州揽客。

官员涉赌,局部失控

在老板跑路最严重的龙湾区,赌博现象一度处于失控状态。

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伟向记者坦陈,这个本地常住人口不过20万、外来人口却高达42万的辖区,“不仅一般群众参赌,一些党员干部甚至带头组织赌博,导致家破人亡、继而引发刑事案件。”

龙湾区永中街道下辖龙华村曾是一个声名远扬的赌博村。早在2004年,就曾发生一起多名富婆驾宝马豪赌的特大赌博案,当时被警方打掉的以李铭君、李宗权为首的赌博团伙,涉案金额近4000万,参赌人员上百人。

2008年5月17日,龙华村赌徒胡保强为报复寻仇,驾驶装有一只煤气瓶和爆炸物品的拖拉机,强行冲向当地赌场,造成19人死亡、45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事件。

而官员涉赌现象也屡禁不绝。今年6月,龙湾警方捣毁了一个全村皆赌的窝点,赌场由村长翁碎校、村委员翁士字联合开设,该村65人涉赌。

记者根据警方提供的一份账单统计,今年5月9日至6月15日,村民翁学等在赌场发放高利贷56笔,金额多在10万至20万元。而利息少则七八分,多的高达一毛五分。

如此高暴利、低成本和相对低风险,导致日益猖獗的地下赌场实现了企业化运营。赌博团伙一般设“总经理”负责赌场经营,承担重要角色的团伙成员担任“股东”,参与赌场管理并按股分红。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甚至设立了“猎头”,专门寻找、引诱赌博人员。

记者了解到,一些与赌交织在一起的黑恶势力逐渐渗入到当地的征地、拆迁、工程项目中,霸居一方制造事端。而在浙江一些地区,一些赌徒形成势力后甚至通过借高利贷、贷款以贿选的方式竞选村干部而后侵吞集体资产。

本报获得的独家数据显示,2007年温州查处赌博案件3166起,拘留4865人,打掉赌博团伙128个。2009年,全市查处赌博案件1440起、涉案6213人。2011年1至8月份,全市查处赌博案件1300多起、涉案4000多人,打掉赌博团伙34个。

而在地下赌场的刺激下,高利贷纠纷呈逐步增加的趋势。据温州市中级法院统计,截至8月底,全市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增加25.73%。1~8月份,该市公安部门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起,涉案金额5.5亿多元。

“因赌博输钱的,让他们跳搂吧”

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温州已有90多个老板负债出走,有3人已返回国内。目前温州等地正在采取措施,避免当地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曾在“十一”长假期间赴温州进行了调研。

但对于是否救、如何救温州,各界意见并不一致。

据多个部委的最新调查,温州出现老板逃跑的企业往往存在从事非主业,并参与了高利贷的情况,而这并未影响到区域经济的整体安全。

“那些企业主因赌博输了钱导致要跳楼的,就让他们跳吧。”一位中央某部委人士在这个报告会上大声说。

“我们一分钱都不会给,这个口子不能开。如果我们在温州开了这个先例,那别的地方怎么办?”10月11日,温州市金融办要求各商业银行向跑路老板信泰集团胡福林续贷时,某商业银行负责人指出,以行政命令放贷款救这些“老高”,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银行也是企业,多了坏账要自己承担后果。”某股份制银行信贷处处长直言,除非财政部表态,假如温州出现坏账的话,税收给银行优惠点,少交点,但这牵扯太多,也不现实。

浙江省经信委政研室主任周必健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正视,但不可过分放大。从全省看,现在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现象,尚未出现系统性风险。

“一些人炒作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话题,呼吁紧缩政策转向,是在为房地产商和证券商代言。”周必健称,货币紧缩政策对房地产和证券市场影响最大,其资金压力也最大。

“温州不缺钱。”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秘书长蔡骅说,2011年一季度末,温州市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3399.73亿元,已经超过2010年度温州市的GDP(2952亿元)。而在地下流动的万亿民间游资,尚未纳入金融部门的监管。

蔡骅认为,正因为本地产业无法消化如此巨量的民间资金,而实体产业利润日益稀薄,才导致民资大量外溢为游资和赌资。

“没有高利贷就没有今天的温州模式。遗憾的是,十年前地下钱庄是草根经济的水源地,今天变成投机者的金融工具。”蔡骅说。

拯救温州之前,官方需明确真正需要钱的究竟是中小企业,还是“老高”以及与高利贷绑在一起的泡沫投机资金?如果以拯救中小企业为名,替地下钱庄解套,救的是房地产商、高利贷业者及赌徒,过去几年宏观调控将功亏一篑。

蔡骅说,温州“救火”,或许会向全国的高利贷庄主们释放一个信号,央行的流动性又将开闸了,而隐藏在老高身后的官银及特权阶层或将发出“黑暗中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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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商再現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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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秦穎】震驚上海灘的23億元票據大案剛剛落下帷幕,又一位溫嶺女商人捲入一起特大票據案。

涉及此次事件的「票商」叫胡敏莉,為上海媛婷服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在派出所申報的掛失票據達6000多萬元,還有不少債權人沒有報案的,加起來可能牽涉上億元的資金。」相關知情人士告訴本刊記者。

12月7日,記者從相關渠道證實,胡敏莉票據案正由上海市閔行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偵辦。

虧本的票據生意

據悉,胡敏莉是浙江溫嶺人,以「媛婷服飾」的名義在上海從事一些票據生意,進入圈子的時間並不長。

「胡敏莉是由上海本地一位王老闆介紹進這個圈子的。我跟胡第一次接觸是在今年的7、8月份。」一位拿著被掛失票據的鋼材老闆萬峰(化名)告訴記者,「胡敏莉大約四五十歲,外表看起來精明幹練,似乎是個做事業的人,沒想到這麼不可靠。」

工商資料顯示,媛婷服飾的註冊地在浦東新區宣橋鎮。該公司的註冊資金為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針紡織品、絲綢製品、服裝服飾、鞋帽、襪等。

資 料顯示,該公司自2008年開始經營。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媛婷服飾確實是一家在運作的公司,但是生意規模並不大。自從從事票據生意後,胡敏莉是利用低息買 入貼高息賣出,也就是說,一般胡向企業收取票據後,承諾一個月或20天左右,可以不用貼息或貼3%左右的利息給企業。而胡拿到票據後,又以6%-7%的高 息將票據轉給下家獲得現金支票,因此很多手裡有票據的客戶都願意去胡那裡兌現。

但對於胡來說,則看起來是在經營虧本的票據買賣。「除非她在做其他高利潤買賣,需要大量的現金周轉,否則這本身就是虧本生意。如果本著虧本的初衷去套取大量現金,那這行為本身就是一種詐騙。」萬峰認為。

然 而,現在錢不見了,胡敏莉卻認為跟自己無關。「她現在說有1.6億元錢給她妹妹拿去填補銀行的窟窿了,因此她認為要找責任人應該去找她妹妹,跟她無關。」 萬峰告訴記者,事實上,這個胡敏莉口中的「妹妹」,很多人都不知道她的存在,總之根本找不到人影。記者也未曾找到這個「妹妹」。

事情發生後,一群已經將票據交給胡敏莉而未收到錢的受害者,目前已經在各地紛紛掛失這些票據。

那些從胡敏莉手中用現金換得票據的中間人,也已經將這些票據在不斷地支付給下游供貨商,萬峰就是這中間人之一。

「問 題是這些票據具有支付功能,我們給了供貨商,供貨商可能又會將票據支付給他的下家,或者再轉入票據市場。這樣一來,下游的企業會十分混亂。目前這些票大多 是今年9月份左右的票據,因此粗略估計到明年3月份之前,票據市場都將是一片亂象。」萬峰介紹,他所知道涉案的票據已經達到40-50張左右,牽涉面之廣 難以估計。

「目前是年底了,很多小企業一年的利潤都很難賺到上百萬,現在手裡突然拿著一張價值百萬的廢紙,即使到事情處理後票據解凍了,那也得耽誤近一年的時間。小企業根本扛不起。」此事的另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向上海市閔行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求證,經偵支隊以該案正在經辦為由,拒絕向記者披露詳細內情。

受害人鷸蚌相爭

問題是,目前以胡敏莉為分界線,上下游已經在開始一場博弈。

博弈的關鍵是上游票據是否認可為掛失。很多票據不是在同一個城市或地區流通,這就在管理上和處理上造成了一些差異。

「胡敏莉的票據大量是從江蘇邳州和徐州收來的,當地的法院往往會受理他們的掛失要求,將這些票據定為掛失票。但對於我們下游來說,我們已經將錢給了胡敏莉獲得這些票據,而且我們流入下游的程序也是合法的,這個責任不應該由下游承擔。」萬峰表示。

一方面,流出票據的上游企業因為沒有收到錢,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又企圖通過法院的認定將責任轉嫁到下游企業;而另一方面,下游企業則顯 得頗為混亂。像萬峰一類的使用過票據的中間人,他們不希望下游的企業票據到期後無法兌現,於是在輾轉聯絡通知相關票據持有人,讓他們及時申報權利以對抗上 游的掛失;對於持有人來說,則更是要首先承擔票據被掛失或凍結的風險,不管哪種,必須要承受近一年的時間風險是可以肯定的。

「在胡敏莉被警方控制後,他們不是問胡敏莉去要錢,而是想辦法把責任轉移到我們下游,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萬峰談道。

據悉,上游企業包括東方航運、海天化工等,都損失數千萬元票據。

「據我們的接觸,胡敏莉名下擁有兩套房子都在徐匯區繁華地帶,價值均在3000萬元以上,加上她名下運作的公司,還值一點錢。」萬峰說。

事 實上,經記者調查發現,胡名下的產業並非「媛婷服飾」一家公司,至少還包括一家名為「上海傑尼服飾實業有限公司」和一家名為「上海猶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的企業,其工商註冊資料中的法人代表均為胡敏莉,兩家公司的註冊資金分別為2000萬元和3000萬元,註冊地點均為浦東新區六灶鎮。

相關知情人士證實,事實上,包括媛婷服飾在內的多家公司,其辦公地點其實都設在了閔行。

記者致電上述公司時,上海傑尼服飾實業有限公司的一位張姓負責人表示:傑尼服飾目前仍在經營,並承認票據相關業務是由胡敏莉名下的另一家公司具體操作,且票據往來的業務一般由胡敏莉親自接洽。

而當記者致電「媛婷服飾」時,對方以撥錯電話為由拒絕回應。

票據商地下鏈條

「目前這些票據主要流通的行業就是鋼鐵行業,其他行業很少會有這麼大量大數額的承兌。」萬峰告訴記者,由於鋼鐵業利潤不高,很多中間商往往從承兌匯票中套取一點利潤,這讓鋼鐵行業的票據流通十分盛行。

舉例來說,如果供貨商不能提供發票給中間商,則中間商不但可以以承兌匯票支付貨款,而且在價格上還能享受約10%左右的優惠空間。對於供貨商來說,雖然拿到的是承兌匯票,且價格低了10%,但是相對於要付出17%的稅收,則還是有一定的避稅空間。

「民間這種通過接受承兌匯票避稅的做法非常普遍。增值稅是以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如果兩者的差額越小,則交的稅也越少。」一位從事票據生意的人士告訴記者。

事實上,推動票據盛行的除了有市場需求外,還有其他因素。

「銀行職員參與民間票據市場的事並不鮮見。很多民間票商的生意都是銀行職員介紹的,具體如何利益分成要看怎麼談。」上述人士稱。

「胡敏莉的事件中,聽說也牽涉進了銀行、稅務的相關人員,主要是在江蘇那邊,有一位已經退休的銀行行長,可能是想搞點副業,結果現在江蘇警方那邊正在查這件事。前段時間也來上海調查過。」萬峰告訴記者。

但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產業鏈末端企業在收到承兌匯票後,迫於自身資金的壓力,往往選擇將尚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當銀行沒有辦法滿足其貼現需要時,這些票據便流入民間票據市場。

民間票據市場的存在,不僅比銀行的貼現率低,而且不需要對持票人進行嚴格的材料審核,這使得大部分票據自然流入到民間票據市場,持票人也更多地依賴地下票據市場貼現。

有數據顯示,由於中國票據市場融資類票據——商業本票尚未推出,銀行承兌匯票仍佔據商業匯票市場95%左右的份額。

從民間票商以套利販票攪渾市場,到正規金融機構職員掩護參與,隨著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監管失控加劇,和以逐利為目的的地下票據融資的「虛假」繁榮加深,因此而受害的中小企業數量也可能在增加。

截至記者發稿時,上海市閔行公安分局經偵支隊還在偵辦此案,本刊記者將做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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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借殼上市吸金大案真相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16302.html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秦穎】2月7日早上9時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外,聚集了數百名群眾,他們均為涉嫌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詐騙案的受害人。

當天,由於前去參加旁聽的群眾實在太多,法院除保留原法庭審理外,還臨時增加開放了兩個法庭,給沒能進入現場的其餘當事人觀看視頻旁聽。

據瞭解,此次案件的涉案金額達1.57億元,涉案範圍極廣,共計有11個省市、892名群眾被害。一位受害群眾告訴記者,這僅是登記在冊的數字,加上有些掛名的或遺漏登記的,估計受害者超千人。

庭審從上午9點半持續到晚上7點半,控辯雙方就涉案的兩位當事人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包括兩位當事人本身,也是互相推諉責任、互相指責。法庭上,一場歐洲借殼上市陷阱背後,長達數年的吸金大案真相浮出水面。

新加坡導師出場

空殼公司開啟夢想

一個吸金故事從2006年1月在北京註冊成立中林聯合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林聯合」)開始,這一切就顯得不同尋常。

據檢察機關的指控,中林聯合的註冊資金是5000萬元,而通過驗資發現,這5000萬元為借入款,驗資完畢後,已全額歸還,故其實收資本並未到位。

中林聯合的實際投資方為北京世融達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世融達」),據工商部門2005年的驗資報告表明,2005年年底該公司僅「值」50萬元,又哪裡能拿出5000萬元成立中林聯合呢?

世 融達的實際控制人是寧威,其簡歷顯示,父親為北京某檢察院退休幹部。寧威於1991年高中畢業後即進入社會工作,1998年開始在經濟日報社策劃中心擔任 副主任,之後至2001年又調往《人民日報》海外版信息中心擔任副主任。直到2004年,和幾個朋友籌建了世融達,主要從事文化教育、節電器材開發與銷售 等業務。

寧威的經歷原本並不複雜,然而,2004年他遇到了Edwin(新加坡人,中文名戴榮貴),一名在新加坡破產後來到北京找工作的律師。

剛開始,寧威將Edwin介紹給了自己的朋友白峰。因為白峰當時在山西一家叫菲菲森旺的林權銷售公司負責銷售工作,Edwin便被介紹去菲菲森旺擔任培訓講師的工作。

2005年上半年,Edwin和寧威聊天時說起菲菲森旺銷售模式比較好,建議其將此作為投資項目,並通過資本運作最終實現海外上市。

對融資上市情況不甚瞭解的寧威,一直以來把從新加坡過來的Edwin看成是自己在資本市場的導師。雖然之前兩人也談起過一些關於融資的話題,但是一直沒有具體的項目好談。此時Edwin提出這個想法,兩人一拍即合。

於是,寧威開始緊鑼密鼓地註冊跟林業有關的公司。

2006年2月,號稱註冊資金有800萬元的上海中林聯合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中林」)成立。2006年6月,號稱註冊資金有500萬元的湖北中林聯合林木開發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湖北中林」)在湖北石首成立。

檢察機關對上述公司的調查顯示,均為墊資註冊的企業。

3家林業公司的分工卻很明晰:中林聯合購買林地,上海中林進行銷售,湖北中林進行管護。

事實上,成立這麼多公司,兩人是想通過銷售林地使用權及代管林地等方式吸收資金。

在湖北石首購買的林地價格,一般在1000-2000元一畝,最後銷售給客戶的價格從3000-6000元不等,中間的差價由公司賺取;而之後在湖南澧縣購買的林地更加便宜,僅100元每畝,也是通過賺取數倍差價銷售給客戶。

問題是,之所以能吸引客戶購買林地,上海中林需要給出優惠的條件,即承諾客戶年均10%-13%的回報。

公司跟客戶共簽訂三份合同,即:《林木轉讓合同》、《林木管護合同》和《林木銷售合同》,而合同中關於立木材積量的「權威數據」都是由請來的中國林科研院資深研究員、原湖北省石首市楊樹研究所所長等人做的評估。

但事實是,承諾給客戶的每畝到期立木材積量為13-15立方米,結果卻只有6-7立方米材積量。按照合同,不足部分由公司想辦法給客戶補足。

雪上加霜的是,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化,到期後每立方米的木材價格在逐年走低。這就意味著,當初跟客戶簽訂的合同,很可能做一單虧一單。

歐洲借殼資本秀

上市上演「黃雀在後」

公訴人在舉證時指出,上海中林跟客戶之間的銷售已經出現了重重問題:如有的向客戶宣傳的林地林權證還沒有辦下來,或者根本還未付錢,就已經拿來賣給客戶;更有甚者,將之前買過的林地重複賣給客戶。

在瘋狂吸金同時,向客戶兌現的壓力也時時壓迫著寧威和Edwin等高管。

2007年底,「偏好」在資本市場掘金的Edwin又看到了機會。他發現菲菲森旺的模式就很成功——即將客戶手中的林權轉換成股權,這樣以後便沒有向客戶兌付之前投資林權的現金壓力,於是他想到了效仿。

寧威同意了Edwin的想法,在資金上全力支持Edwin,讓他具體負責操作將中林聯合帶上市。

Edwin先是在一次大型的論壇上結識了克里斯托弗和羅伯特兩位投行人士,經過他們的介紹,Edwin找到一家在德國上市的荷蘭公司UFC Holding NV(股票代碼:NL0000817005),準備借殼上市。

首 先,中林聯合收購了由美國森林資源私人有限公司(環球)(UFR)全資控股的UFC,持有98%股權(其餘2%為公眾股)。之後,Edwin僅用8000 元人民幣在新加坡買下了一家號稱「擁有12家子公司,四大森林基地,為國際資源供應商」的「新加坡聯合國際森林資源控股集團」,讓該公司和世融達「共同出 資」建立一家離岸公司——「中林聯合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林聯國際」)。

事實上,因為中國居民無法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權,Edwin又花 了極少的手續費在上海找了家代辦公司註冊了兩家離岸公司:林聯國際為其中之一,林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林業投資」)為另一家。兩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為孫長 佳,法庭證據顯示,孫長佳只是代持,實際控制人仍為寧威。至此,UFC的股權又調整為:北京世融達持股67%、林聯國際持股23.1%、林業投資持股 9.9%。

而林聯國際和林業投資的股份則是轉化為客戶持股的部分。

為了讓客戶持股顯得更加正規,中林聯合還搞了股權證。寧威在一份筆錄材料中坦承:由於成本較高,我們從代理公司處要來了股權證的模板,由公司自己打印出來。

這 些都是小錢。公訴人的材料指出,歐洲的這家殼公司本身只值10萬歐元,但是Edwin卻問寧威要了45萬歐元用於支付投行費用,且這45萬歐元也沒有全部 的發票。加上10萬歐元「股票經紀費」、10萬歐元作為賬戶保證金仍存在德國銀行,Edwin承認共計花費了65萬歐元用於購買價值10萬元的殼公司。

但公訴人仍指出,Edwin用於歐洲借殼UFC上市的費用遠不止這些,僅有記錄的就已經超過1000多萬人民幣。可Edwin卻在法庭上說不出這些錢的去向。

其中有個小細節,也一度成為庭審現場爭論是否屬於欺騙客戶的焦點之一。

Edwin 當初買下殼公司UFC時,該公司的股價僅0.01歐元。Edwin和寧威在克里斯托弗、羅伯特的介紹下,在慕尼黑的一間酒吧,認識了股票經紀馬特。在 Edwin和寧威之前的供述中,兩人均承認見過馬特並給他10萬歐元「股票經紀費」,拜託其將股票從0.01歐元炒至0.5歐元以上,但在庭審中兩人卻矢 口否認這件事,只是承認見過。

不管承認與否,當時的股價確實從0.01歐元漲到了0.51歐元。在這樣的背景下,2007年11月至 2008年6月,之前的192名購林客戶以每股人民幣6.5-9.5元不等的價格將價值人民幣6797萬餘元的林地使用權折換為在薩摩亞註冊的林聯國際有 限公司和林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權。

其中,1股離岸公司股權等同於1股UFC股票。但問題是,當初花費人民幣6.5-9.5元購買的股票,目前每股僅剩0.03歐元。

一張發票吹泡泡

林地估價子虛烏有

當然,除了上市後將一部分林權轉成股權,中林聯合還需要不斷地有新資金的進入,因為在UFC的官網上,其宣傳的戰略目標是要到2011年成為中國的十大林業公司之一。

其官網的財報顯示,2006年、2007年、2008年在中國的收入均達幾十億元,利潤均有近千萬元。且每年還能保持20%的增長。

如此巨額的銷售額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據公訴人的材料證實,2007年9月3日的一份評估報告,就是完全偽造。

該評估資料是由西門(遠東)有限公司提供,是對江西九江一塊1萬多畝林地的估值報告。做估值報告的目的是,中林聯合想借此機會,以資產注入為由頭,在資本市場募集更多的資金。

但事實是,中林聯合從始至終都沒有購買過該塊林地。

一 份來自九江新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繆澤榮的筆錄證實,湖北中林的負責人寧勇(寧威的姐姐)曾多次去過林地考察,也曾許諾欲購買該林地,甚至還提出讓 繆先開發票再付款。繆為了能做成生意,還真的去當地國稅局開具了805萬元的發票給了寧勇,但是寧勇這邊卻遲遲未支付任何費用,卻拿著這張發票宣稱對九江 林地付過定金。

2007年底,這份意味著宣告「中林聯合對九江林地主權」的報告出來以後,投資客戶對中林聯合更有信心了。在一些宣講會上,主持人甚至把這點結合進股票中,暢談未來股票會漲至25歐元以上,並讓大家把握好機會。

一方面,這些資料被堂而皇之地放在了網上,九江新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看到後打電話給寧勇,要求撤銷不實的收購林地信息,但是中林聯合竟不予理睬。

另一方面,中林聯合也早有準備,在還沒撕破臉皮之前,就已經向繆要了一間九江新園農林開發有限公司的辦公室,付了10萬元租金,在外面掛了塊中林聯合的牌子,請了幾名工作人員專門接聽來自上海等地客戶的諮詢電話。

甚至在繆澤榮於2011年4月27日被派出所找去做筆錄的當天,寧勇還打電話給繆,關照他如果公安局找到他,要他承認中林聯合購買林苗支付的800餘萬元情況是屬實的,還希望繼續合作等。

即使是一份假報告本身,中林聯合甚至對數據不滿還要加以干涉。

為此,公訴人提出的大量證據證實,報告其實是做了兩次。第一次是估價8000萬元人民幣,第二次是1.13億元人民幣,而之所以是這樣的結果,雖然現場不能承認,但極可能是寧威的意思所致。

此外,包括UFC官網上一些關於業務的介紹等,全都是誇大不實、甚至不存在的。

如關於蘑菇的培養。該公司網站介紹,2007年1月,該公司已開始種植蘑菇和自由放養鵝等,但這些業務,據寧勇在筆錄中反映,其實早就因為不賺錢結束了。

此外,其官網上還刊登了2010年7月1日,該公司的註冊資本將從50萬歐元增加到150萬歐元。但據寧威自己在筆錄中反映,自公司買殼後,從來沒有注入過資金。

主角囊中空空

高消費背後巨款何在?

那麼,高達1.57億元的集資款到底被用到哪裡去了呢?

跟「龐氏騙局」不同的是,寧威等人所募集的錢並沒有太多是用後款補前款的。除了在2007年曾返還過278萬元外,再無所出。

本刊記者在一份2007年3月25日的《中林聯闔第二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中看到,該公司2006年的利潤約為680萬元,被黃舒、白峰、寧勇三人按比例分掉。

而其餘包括庭審現場公訴人羅列的一些數據:上海徐家匯國際大廈的房租5000萬元、員工工資3000萬元、湖北公司的運營費用、廣州公司、宜興公司、上市費用等等。

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作為公司老總,寧威目前名下基本沒有什麼資產,既沒有股票、房產,又沒有存款。就是過去有過一輛轎車,也已經賣給別人。而其在北京居住的房子,據說是其母親買了給他住的。

有幾個受害人曾在檢察院看到過寧威消費的記錄,其中有一筆吃飯費用竟然消費了5萬元。另外還有一些消費,只有記錄沒有發票,根本說不清是用掉了還是被放進了個人腰包。

此外,本案的另一被告Edwin也被被害人質疑為高消費、賬目不清。特別是其在德國多次出差的幾筆費用,很多都沒有發票。

本刊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Edwin在中林聯合的時候即領取了高工資,僅2006-2008年三年,共計獲得工資報酬達198萬元。

庭審現場,寧威表示能夠接受懲罰,希望求得諒解。但Edwin卻表示不接受任何罪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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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涼皮引發的烏龍大案 ——麵粉巨頭誤陷漩渦,食品安全草木皆兵

http://www.infzm.com/content/81425

南方週末記者追訪涉事各方,還原「硼砂門」真相

中國最大的麵粉生產企業突陷「硼砂門」,讓河北這個曾經被三聚氰胺陰影籠罩的省份震驚不已,從重拳查處,到低調處理,一起食品安全大事件,卻因為事實源頭認定的問題,而演變成了一樁烏龍大案。

第二個「三鹿」?

72歲的五得利集團創始人丹宏剛學會了一句網絡用語:「躺著中槍」,沒想到這就派上了用場。

就在一週前,2012年9月20日,有媒體曝出,五得利集團因涉嫌在麵粉中非法添加致癌物硼砂,被工商部門查封了問題產品,其位於河北衡水深州和保定雄縣的工廠也被勒令停工。

短短幾天,五得利集團,這家中國最大的麵粉生產企業迅速被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來自五得利集團的信息顯示,該公司是全國麵粉行業唯一一家入選中國製造業500強榜單的企業,僅北京市場就佔有四成的份額,北大清華等大專院校乃至部委機關,大多食用該公司的產品。

正因如此,五得利涉嫌添加硼砂的消息一出,北京、武漢、西安、南昌、瀋陽等地紛紛查看自家「面袋子」。

產品下架還是小事,由於事發河北,4年前的三聚氰胺事件陰影未消,加之五得利又是一家在全國市場佔有率接近10%的大企業,更有麵粉加工業內人士擔心五得利會成為「第二個三鹿」。

「五得利不是三鹿,不存在非法添加的問題。」五得利集團創始人丹宏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

為自證清白,9月23日,五得利甚至懸賞百萬徵集證據——凡是在供貨商、物流運輸、採購、生產、銷售等環節找到能證明五得利廠家添加硼砂證據的,五得利將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驚天非法添加大案還是一出烏龍事件?

9月26日,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給出了最終答案。2012年9月26日上午10時,河北省食安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省內外權威檢驗機構的檢測結果,經過分析研判,河北省有關監管部門一致認定,五得利集團深州、雄縣公司在麵粉生產過程中不存在非法添 加硼砂問題。這是目前唯一公開的官方結論。

案發滄州,送檢北京

這樁轟動全國的公案事發源頭在河北滄州。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2012年8月28日,滄州市運河區公安分局接到運河區工商分局移交的線索:在轄區內個體商販夏某和李某銷售的涼皮內,分別檢測出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添加劑硼砂。

硼砂是一種無色半透明晶體或白色結晶粉末,連續攝取會在體內蓄積,引起食慾減退、消化不良,成人服用1-3克劑量即會中毒。由於食品中加入硼砂具有 防腐、增加彈性和改善口感等作用,因此麵食、肉類中添加硼砂的行為屢禁不止。中國早在1979年就將硼酸和硼砂作為禁用的食品防腐劑。2008年衛生部將 其列入《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後,更被執法部門列為嚴打的對象。

然而,被刑事拘留的夏某和李某均稱加工涼皮過程中未添加硼砂等物質,可能是製作涼皮的麵粉存在問題。公安部門遂對兩人所用的麵粉抽樣送檢,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檢測報告顯示檢出硼砂。

隨之,滄州市運河區民警對提供麵粉的五得利麵粉經銷商展開調查,對涉案麵粉進行封存並抽樣送檢,經檢驗,取樣的麵粉硼砂含量為4.33-4.66mg/kg之間。

9月13日,滄州市公安局將三份檢測報告和相關情況移交給滄州市工商局,並建議該局根據工商部門的職責,對該市流通環節和生產地的「五得利」麵粉,依法迅速採取相關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不過,這一執法取證過程,當事一方五得利公司似乎並不知情。五得利公司後來發給媒體的聲明中強調,該公司始終沒有接到任何部門發來的關於產品不合格的通知。

從「非法添加」到「涉嫌非法添加」

接報後的滄州市工商局不敢怠慢,9月14日,就將情況上報河北省工商局,在這份《關於對五得利麵粉進行清查的情況報告》中,滄州市工商局稱「以上三型號麵粉存在非法添加行為」。

這一定性的說法成為日後爭議的焦點。「如何認定非法添加,依據何在?」五得利公司一位高管至今不解。

同樣是9月14日當天,河北省工商局將情況上報河北省食安辦,而這次的報告謹慎地表述為,「涉嫌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

當天,一份《關於對五得利麵粉市場清查的緊急通知》開始在河北省工商系統內層層轉發。政府應對的高效率,也足見茲事體大。

「我當時就覺得有些蹊蹺。」河北雄縣一位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士對南方週末記者說,他發現在市局發來的文件中同時存在「非法添加」和「涉嫌非法添加」兩種表述。

按照五得利集團的說法,「9月14日這天全亂套了」。工商部門勒令涉及批次的麵粉禁止銷售、下架封存,質監部門會同公安部門突擊檢查了該集團衡水深州、保定雄縣兩家分廠,抽取麵粉17種、小麥23種,送檢測機構化驗。

雄縣質監局局長張為民證實,省、市兩級有關部門當天連夜派出負責人趕到五得利雄縣公司現場辦公,責令其停產並停止對外銷售。

此後幾天,包括監管部門和企業都在等待複檢結果,下架、停產也僅限於河北省內,但媒體很快將這一事件公之於眾。

9月20日中午,財新網刊登了《五得利麵粉涉嫌添加硼砂被查》的消息。報導的主要依據是,一天前邯鄲市政府網刊登的「武安市工商局迅速清查不合格麵粉問題」消息,文章直指當地清查「五得利」涉案麵粉。

「(媒體)報導發出不到一小時,我就看見了。」上述雄縣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士稱,自從五得利被查以來,他每天都在關注媒體的動向,該消息上網後不久,該縣輿情監控就監測到上千條關於此事的消息。

硼含量從何而來?

一般,檢測報告是工商質監執法的最有力依據,不過此次企業質疑的恰恰是僅以檢測報告作為執法依據。

此次涉及硼砂檢測改採用的都是國家標準《食品中的硼酸測定》(GB/T21918-2008),根據檢測方法不同,該標準中設定了不同的檢出值。

樣本值高於檢出值,能否說明非法添加了硼砂?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技術負責人曹紅予以否認,她是上述標準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曹紅向南方週末記者指出,檢出值只是根據不同儀器和方法得出的「檢測數據值」,並不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值。此外,此次麵粉檢測所用的方法是以硼元素作為檢測對象,檢測機構出具硼酸或硼砂的數值,都是用轉化係數計算所得,並不能直接證明其中含有硼砂。

2010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研究員嚴衛星等人曾在全國12省市做過硼本底含量調查,結論顯示,硼在小麥等植物中天然存在。當時該調查結果 對小麥粉硼本底含量建議值為1.65mg/kg,該數據換算成硼砂,本底值為14.6mg/kg。五得利涉案麵粉在此本底值之內,屬於「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在後續的抽檢中,河北雄縣質監局在該縣五得利分廠的原糧中發現,18號原糧庫的小麥硼酸含量為2.6mg/kg,而檢出限為2.5mg/kg。

對此,科學松鼠會成員、食品工程學博士云無心指出,原料小麥硼含量較高,有可能導致麵粉也富集硼元素。為了確定是否人為添加,監管部門可以把該批小麥按照同樣工藝生產麵粉,再檢測麵粉中的含量是否與此前的檢測結果相近。

云無心同時強調,硼的安全攝入上限國際標準是每公斤體重0.16毫克,對於一個成年人,大致相當於每天10毫克。以硼砂計,大致是100毫克。五得利涉案麵粉中的硼砂含量在正常食物的硼含量本底含量範圍內,不至於對公眾健康造成影響。

「如果某些元素食物中天然含有,就不能因為『檢出』而輕易下結論是人為添加,也不能認為對健康有害。」嚴衛星說。

進退失據

檢測機構出具檢測數據,監管部門迅捷處理,這本是政府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率的體現,但其間因為缺失了對檢出數據的科學分析和風險評估,最終卻使重拳遭遇了事實認定層面的「烏龍」。而媒體的意外曝光引發了公眾的強烈關注,讓涉事各方進退失據。

南方週末記者獲悉,9月21日下午4點,也即媒體公開報導的第二天,河北省質監局即召開食品安全視頻會議,會上傳達了多部門對五得利麵粉的檢測結果,基本認定五得利公司不存在非法添加行為。

當天晚上,河北省工商部門就用密電的形式下發了類似的文件。但是,這一切都在非公開的形式下傳達,未能及時回應公眾的疑慮。

南方週末記者曾多次追問事發地滄州市工商局負責人,但其堅稱:「一切事項向公安局求證。」該市公安局則多次以領導開會為由拒絕接受採訪。此外,河北衡水深州、保定雄縣等多地工商部門,均拒絕接受採訪。

有意思的是,邯鄲政府門戶網也迅速刪除了此前發佈的《武安市工商局迅速清查不合格麵粉問題》一文。武安市工商局一位負責人對南方週末記者稱:「不知道該通知是誰寫的,也沒接到什麼查處五得利的通知。只是『兩節』臨近,進行常規市場巡查,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而最初承擔檢測的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也婉拒了南方週末的採訪要求。

與政府「秘密傳達,低調應對」相對應的是,五得利集團在最初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刻意迴避事發源頭,只強調產品檢測報告合格,並堅稱未接到停產停止銷售的通知,其公佈信息頗多自相矛盾之處。

9月22日,五得利公司曾舉行了一個新聞發佈會,會上當著本地記者的面,該公司負責人用方言念了一遍稿子,並且拒絕了記者提問,一場公眾高度關注的發布會不到4分鐘就結束了。

「那場新聞發佈會是失敗的。」五得利一位高管坦言,但是他認為,作為民營企業,雖然受到了傷害,但又必須「顧全大局」。

「速報事實,慎報原因,再報跟進」,上海市一位多年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這幾條應當成為政府部門和企業處理公共事件的準則,以充分滿足公眾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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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指數 一單大案 一本好書 朱泙漫屠龍記

http://johnchrysostom.blogspot.hk/2013/09/blog-post_19.html
2013年9月20日,BDIY升38.00點(2.09%)收1,860.00點。回顧以往六個月走勢,BDIY由2013年6月5日低位801.00點開始上升,那時正是Shibor風暴刮得最烈之際。之後中國進出口持續性上升,中國PMI回穩。到了由2013年8月12日完成調整後由低位996.00點開始爆升。
同期中國政局只有一件大事,便是平西王不厚哥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大案開審。2013年7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會就不厚哥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2013年8月22日,薄熙來大案開審,直至2013年9月22日宣判。值得留意的是2013年7月9日滬深300低見2,162.67後回升,2013年9月20日收2,427.32點,升12.24%。
近日有資深金融圈內人向筆者推介一本關於中國影子銀行的書,便是《Inside China's Shadow Banking: The Next Subprime Crisis》。關於這本書,筆者沒有看過故不敢胡亂評論。筆者只希望眾博友留意其出版日期是2013年5月14日!
一個指數,一單大案,一本好書,三者之間可有關係麼?猶記得筆者2012年11月30日拙文《南橘北枳論中國信託業》亦曾分析中國影子銀行,當中曾指出「⋯以2012年9月計,信託公司以投向劃分的三大範圍分別是工商業、基建和地產,三者比例分別是25.06%、23.34%和11.34%,其中工商業範圍內的礦產項目和基建更是增長熱點。⋯現時中國信託業資金有三大來源,包括「非銀信理財合作單一資金信託」(指國內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銀信理財合作單一資金信託」(有點上似當年盛極一時的雷曼迷債)和「集合資金信託」(即國內大款(High-Net-worth Individual (HNWI)))。根據2012年9月數據,三者比例分別是38.34%、29.13%和26.89%。⋯」

追本求源,當今中國經濟政策還脫不了當年鐵面朱的兩稅制和三頭馬車。且讓筆者改天再談這一段源於8964的一段近年中國宏觀經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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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一起公安部督辦販嬰大案偵破之後的故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246

2014年11月13日下午,浙江海鹽。60多歲的福根(化名)抱著買來的孩子接受警方訊問,默默流淚。他的妻子和兒子都是智力殘疾,有著對孩子強烈的期待。但是,他忘記了觸犯法律需要承擔的代價。 (CFP/圖)

他們被“解救”出來了,卻失去了家。

他們的照片和個人信息,早就通過媒體公布到互聯網。幾年過去,沒有任何親人現身,要與他們團聚。

賣掉他們的,是他們的親生父母。

在各地社會福利機構,都存在許多這樣的孩子。卻少有人問津,他們被“解救”後的人生。

雲敏(化名)喜歡反鎖上門,將自己關在房間里。

對她而言,雖然門外是一群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孩子,其中還有一名智障兒童,但她還是不喜歡聽到保育員每天扯著脖子催促她學習的聲音。

在福利院工作人員眼里,這個女孩顯得過分安靜。

從不多話,也不會像另外一些孩子一樣經常惹人生氣。當然,有時候難免“挨板子”。這種時候,她從不哭鬧,一句話也不說,頂多是眼里噙著淚水。

她寧願一個人在門內。

在這里,她和他們不一樣。她有過家庭,有過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哥哥。

開了門,她又和他們一樣,都是無父無母的孩子,甚或是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在三年前公安部督辦的一起打擊拐賣兒童大案中,被從人販子、買家手中解救出來,又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

公安部督辦的大案

她是被從一個叫梁正芬的中年婦女手中解救出來的。

那年,雲南省文山州人梁正芬46歲。當然這只是個估計,因為她從來沒有辦過身份證。自小沒讀書,19歲時由家里人包辦婚姻嫁了,生了兩男一女,也沒辦過結婚證。

大概30歲時,她被老鄉帶到千里之外的福建華安打工,就在當地又結了一次婚,同樣沒辦結婚證,生了個男孩。2011年初,她在幹活的山上遇到一個雲南口音的男人,稱他有兩個女兒,想把小女兒賣了;她剛好想收養一個女孩回家,就花了5000塊買了。回家後才發現:女孩說話不流利,眼睛有些斜視。

2012年,在公安部督辦“2011.12.29”特大拐賣兒童專案全國統一行動中,華安縣公安局逮捕了一批買賣兒童團夥,並從中解救出12名被拐兒童。雲敏就屬於其中之一。

警方迅速查清了她的來歷,把她從“新家”帶走,送到漳州社會福利院。一年後,福利院把她送到一戶城里人家寄養,但是因為無法融入新的家庭,一個學期結束後,她又被送回到福利院。

目前,雲敏所居住的這套房子,是漳州社會福利院院長謝俊波為他們特別組建的“模擬家庭”,一共有8個孩子,兩個保育員。年齡最大的雲敏得以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小屋。

在謝俊波看來,早前那戶寄養家庭各方面都很適合雲敏。領養人本身也是孤兒,被養母撫養長大。成家後,夫妻二人都算白領階層,養母家又緊鄰雲敏就讀的小學,方便照看孩子。

家里有一個智障的弟弟,因此那對夫婦希望能領養一個健康聰明的小孩。但也許,雲敏在這一點上有些讓他們失望。

因為沒上過學前班就讀一年級,雲敏的學習成績總是跟不上。除此之外,雲敏在前一個“養母”梁正芬家養成的一些習氣——如看到什麽零食就一口氣全部吃光,也讓他們看不慣,又難以糾正。雙方僵持到雲敏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她就被接回福利院撫養了。如今,這對夫妻再也沒有來過福利院。

自那以後,雲敏變得愈發沈默了。謝俊波正打算送她去省會福州的另一戶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寄養。還不知會如何。

福利院的“臥底”

對雲敏更有感情的,反而是先前買下她的梁正芬夫婦。

不知哪兒泄露出去的消息,他們得知雲敏已回到福利院,今年又從一百多公里外的山里來看她。他們摟著她的肩膀,帶些吃的穿的給她,詢問她的學習狀況。

不過,畢竟隔了這麽久,孩子的記憶也淡了。她從不在別人面前提起他們。問起以前的事,以前的名字,以前的住所,都被她一句簡單的“不知道”所掩蓋了。

這也是在“2011.12.29”專案中,絕大部分被解救的孩子所面臨的困境。

一下子增加了12個孩子,本來以養老為主業的福利院立即面臨人手不夠的窘境,不得不面向社會招聘了幾位護工。孰料,其中一個被解救的孩子,與護工見面時,竟然抱著其中一個護工喊“媽媽”,福利院這才發現不對。一查,發現這個護工竟然是此前買下這個孩子的買主。她是特地來“臥底”的,只為了看孩子一眼。

一位辦案民警對南方周末記者講述:當時在公安局審訊,“真的像骨肉分離”。這些買下孩子的養父母舍不得,大哭大鬧,有人當場昏倒。

孩子到達福利院後,買家們也多次找來,希望能把孩子帶回去。其中一個孩子,甚至已經托關系上了當地的戶口,成為收養家庭的合法成員。

“很多事就是合情不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啊。”謝俊波很無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選擇收養家庭時,他們刻意避開了原先的買主們。“不能讓警察把孩子從買家那里帶走,交到福利院手上,我們又把孩子還回去吧。”

閩南人傳宗接代的觀念重。華安縣毗鄰安溪縣,同為鐵觀音產地,也都是全國重點產茶縣,在這里,由於氣候原因,茶葉生長周期相對較短,一年可產五季。

不乏雲南人來華安縣打工,也不乏安溪茶商來此采購茶葉。徐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只有一個女兒,一直想買個男孩,來華安縣購茶時碰上了一個雲南籍的中間人,便順理成章地買下了一個嬰兒。他連名字都已經替孩子取好,名叫“徐世穎”,視若掌上明珠;甚至找當地關系,為這個繈褓中的孩子上了戶口。

看到徐秋明高興地抱上了兒子,鄰居楊金鐵也想買個嬰兒,長大後給他有點癡呆的二兒子養老。後來通過互相介紹,買下了一個男嬰;還有更多的買主,或是無法生育,或是失獨家庭……他們都成了罪犯。

但對於這些買主,司法機關並沒有過度追究責任。他們並未阻撓辦案,也沒有虐待孩子。在辦案過程中也主動投案,所以均以從輕情節,判為緩刑。徐秋明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18個月,並罰款5000元。

當然,人財兩空是最終的結局。“徐世穎”被註銷戶口,送到福利院。

在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一段時間後,徐秋明還找過辦案民警。他說,去福利院看到孩子孤零零的,想接回來。警察們雖然動容,卻也沒有辦法。否則,豈不等於默許了買賣人口的事實?

“說是解救了這些孩子,可又好像不是。”一名參與辦案的民警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賣掉孩子的父母

其實,在2011年7月之前,當地政策上是允許被拐兒童在未找到親生父母的情況下,交由買方繼續撫養的。但為了打擊“買方市場”,在此之後,公安部規定,打拐解救又沒有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買方家庭撫養,而應放在福利院中撫養。

按照規定,被拐賣的孩子在公安部門錄入DNA後,與丟失孩子的父母DNA進行比對後,就能相互配對,確定親子關系。但實際上,通過DNA數據庫被找回的孩子並不多。

此前,公安部和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09年到2011年全國開展的打拐專項行動中,共解救被拐兒童13284名。通過全國打拐DNA數據比對後,其中未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約12100名。也就是說,只有不到10%找到了父母。

根據華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林炎福的經驗,一般丟失孩子的父母都會來報案,如果是正常被拐賣的,那很快就能在DNA數據庫中找到。反之,“如果是父母親手賣掉孩子的,怎麽會來報案呢?那不是自投羅網?”

一種不忍面對的現實是:大多數被拐兒童,實際上是經父母同意被賣出的。

當年的媒體報道也已有統計:漳州市福利院累計接收的17名被拐兒童,有14個是被父母親手賣掉的。

在“2011.12.29”專案中,“貨源地”主要來自雲南廣南縣。這個縣位於滇、桂、黔三省交界地帶,是國家級貧困縣。林炎福記得,自己審訊過兩名親手賣掉孩子的父母:原因都源於一個字——窮。

2010年7月,廣南縣女子李仕芳在華安縣仙都鎮招山村的出租房誕下一名男嬰。而她的丈夫因為搶劫,早已鋃鐺入獄。在雲南老家已有兩個孩子的李仕芳,沒有能力一邊打工,一邊再撫養一個孩子。因此孩子一出生,她就委托弟弟聯系買家。

通過中間人介紹,最後這名剛出生二十多天的男嬰,被徐秋明以三萬五千元的價格買走,成了“徐世穎”。

幾個月後,李仕芳的老鄉、1988年出生的李富春有了一個身體不太健康的孩子。由於實在沒有能力為其繼續治療,李富春輾轉聯系上徐秋明,請求其幫忙將這個出生十多天的男嬰賣出。賣主就是徐秋明的老鄉楊金鐵。

被警方逮捕後,親手賣掉子女的李仕芳和李富春沒有一點悔過意識。審訊過程中,他們一直在強調,在雲南老家,誰家不要孩子就“送”出去、收點錢,是很常見的事。

“他們都蒙蒙的,不知道怎麽回事。”林炎福回憶,“在他們心里,完全沒有買賣孩子是違法的這種意識。”

當年,檢方共起訴了11名參與拐賣兒童的人員,包括李仕芳姐弟以及李富春。華安縣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李仕芳屬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因當時她又有了身孕,而不得不緩刑處理。李富春也被判緩刑。而他們之後是否還會重蹈覆轍,無人能夠肯定。

被判得最重的,是那些應他們請求,也想賺點兒中間好處費的老鄉。這些沒有什麽文化的農民,自以為沒拐沒騙,結果成了“拐賣兒童團夥主犯”。其中一人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而賣掉雲敏的父母並未被警方認定為“以買賣為目的”,未被列入起訴的範圍。

而“買賣同罪”“人販子一律死刑”一類的呼聲,在這起現實的販嬰大案中,都顯得無所適從。

無論是警方還是民政部門,都完全不認可這兩個近日在網上走紅一時的概念。“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只會增大我們的工作難度。”一位民警說,只要有買孩子的需求,有賣孩子的需求,這種情況就無法杜絕。

按照過去慣常的做法,同雲敏情況類似的孩子們都可以返回到收買家庭繼續生活。但因為當時全國統一專案的打拐力度加大,他們只能被送往福利院。

而此一別,他們再也回不去了。他們是被“解救”出來了,也從此失去了家庭。

華安縣距離漳州市福利院大約1個多小時的車程。接他們的工作人員回憶,一路上氣氛很壓抑。雲敏沒有說話,偶爾有年紀小的孩子低聲抽泣。

他們的照片和個人信息,早就通過媒體公布到互聯網。如今3年過去,沒有任何親人現身,要與他們團聚。

世界的複雜性

目前,雲敏和正常孩子一樣在當地最好的小學讀書。

沒有人會知道,每天她聽到同學們談起父母時的感受。但也許,她已經從“閑言碎語”中明白,自己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她曾堅定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想找他們。”

她對“保育員阿姨”笑,對福利院的“弟弟妹妹”笑,對“院長伯伯”笑,卻也會低著頭沈下聲音說:“不喜歡這里,不想留下來了。”

就連院長謝俊波也覺得,“原先的買主肯定是孩子們最合適的收養家庭”。一是原先已經生活了好多年彼此已經熟悉,二是對方本來也願意撫養,有條件撫養這個孩子。

但讓很多福利院更頭痛的是,不僅原先買方家庭不得收養被拐兒童,其他正常家庭也無法收養他們。依據收養法,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以被收養。

而打拐解救回來的兒童並未在其中。因為他們既不屬於孤兒,也不屬於棄兒,因此陷入不能被領養的困境。甚至嚴格地講,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們,並非被“拐”兒童。

而在福利院生活的缺陷,顯而易見。這里,很難配置專業心理教師,而這又是他們最為需要的。

廣東省惠州市旅遊局長、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修訂收養法。在第四條前三項收養規定的後面,增加第(四)項:“被拐賣兒童被解救一年後仍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經公示後可通過合法手續,在國內辦理收養。收養後找到親生父母,親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解除收養關系”的規定。

為此,她在惠州做出的嘗試是,讓民政局、計生委、公安局、福利院一起參與進來,為孩子甄選收養家庭。

起初,幾個部門也互相推諉。“民政部門說公安沒結案,不是棄嬰;公安說已經到民政部了,應該由民政來負責。後來由幾個部門一起解決,就不會出現誰主要擔責的情況了。”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在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一些同樣被解救出來的孩子已經待了十幾年,有些已經超過了14歲這一收養法規定的最低被收養年齡。目前,社會福利中心也開始了對這些孩子的寄養、收養工作。

為何這一政策遲遲不能出臺?或許,也在於世界的複雜性。

“如果家長找到了孩子,他們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會機構中代養,而不願意被領養,因為孩子與收養家庭更容易產生感情,與親生父母會存在一定隔閡。”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民政部對此沒有認可但也沒有否定。收養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但也會有一定風險。”

畢竟,還是有一些孩子,是從幸福的家庭中被拐走、騙掉的。

現在,雲敏每天放學後回到的是福利院那間房間,沒有特別的裝飾,只有一張床,一個衣櫃,書櫃里淩亂地丟著一些書,還有一張小寫字臺,和一把坐久了會覺得硌的塑料椅子。

坐累了,她有時會像小孩子一樣認真地趴在地上寫作業。

自動鉛筆沒芯了,只能暫時借別人的木質鉛筆,寫一會兒用卷筆刀削一下鉛筆,動作稍顯笨拙。“筆頭尖點比較好寫”,偶爾,她也會這樣突然轉過頭,沖著你呵呵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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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一樁疫苗大案引發的票稅巨變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617/156669.shtml

兩票制:一樁疫苗大案引發的票稅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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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制:一樁疫苗大案引發的票稅巨變

2016年,醫藥企業突然要同時面對這樣一些問題:兩票制、藥品一致性評價、醫保調整、招標GPO。

這些問題均來自於幾個月內形成的政策,在無任何先兆的情況下發布。 真正了解醫藥行業的人士都知道,這幾個問題每一個都很重要,而且實質地影響著市場,更重要的是明示:國家對醫療領域的改革正在加大力度,加快節奏。

兩票制:一樁疫苗大案引發的票稅巨變

2016年的5.7億元疫苗大案,實際去年已開始調查,到今年媒體曝光,引發全國性震驚和恐慌,民眾對藥品監管體系的嚴重質疑,進而得到國家高層重視。在4月6日、13日連續兩次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通過疫苗案提出要整頓藥品流通秩序,用“兩票制”來壓縮藥品流通環節,使之扁平化甚至提出了疫苗的“一票制”,取消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中二類疫苗一項。一二類疫苗全部歸並到省級公共資源管理局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實際就是“一票制”。

“兩票制”的實施還有不少配套工程。例如94號文,打擊十大藥品經營違法行為,其中一至五項全部劍指掛靠和走票。界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藥品經營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和GSP證書。同時,該文提出要求全國藥品經營企業在5月31日前對自身可能存在的十大違法行為進行自查,如實上報。指出具體的掛靠人員和掛靠公司,限期整改,可從輕發落。如果心存僥幸隱瞞不報甚至對抗,政府部門采取的措施將會比較嚴厲。6-9月,各省的藥監局將就自查報告進行檢查,開展藥品流通秩序的專項整治行動。

CFDA和稅務總局簽訂了《信用互動合作框架協議》。如此一來,藥品監管和稅務在一定程度上捆綁在一起。如果二者其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有不誠信的行為,如經營過程違法,出現藥品質量問題等,均可能進入不誠信名單,稅務和藥監都可以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這樣的檢查力度,試問哪個企業能招架得住?

藥監的打擊不外乎吊銷生產或經營許可證,而稅務的打擊就嚴重了,增值稅發票相關違法行為是跟刑事犯罪掛鉤的,並非簡單吊銷證書可解決。

“營改增”自5月開始實施,藥品生產企業和代理商面臨非常大的沖擊。“兩票制”就福建來說已執行多年,並非新鮮事物。對企業而言,加強自身管理和財務處理能力,解決高開雖說是件難事,但並非邁不過去的坎。但“兩票制”加上“營改增”,事情就變得非常棘手。營改增是全行業從營業稅轉成增值稅。以前很多企業的銷售發票可以通過一些營業性發票沖抵,處理起來問題不大。但如今涉及到增值稅的虛開,這個罪名就大了。玩票就等於是在玩命。

所以說“兩票制”+“營改增”,關鍵在“營改增”,對企業形成了致命的威脅。很多企業在此輪政策要求下,如果財務處理有問題,極有可能過不了這個坎。一定有不少企業在此期間關門大吉,以過票為生的藥品經營企業,無票可過,還要面對94號文的針對性打擊,舉步維艱。

曾經有官員表示,13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總要死10000家,最後剩下3000多家,這不是危言聳聽。“兩票制”+“營改增”使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調整經營體系成為迫在眉睫的的事情,必須要進行外科手術式的調整,進行大換血。

當然,如要界定“兩票制”+“營改增”影響,也就是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陣痛。在解決好這個問題之後,藥企的經營方式和營銷模式將會升級,這倒不失為一件好事。但要是邁不過去的話,會逐漸被這個行業淘汰,或者在監管打擊下直接離開這個市場。

藥品一致性評價:中長期的行業之痛

陣痛的克服相對輕松,面對中長期的痛就不那麽容易了。而藥品的一致性評價就屬於這個行業中長期,至少是中期的痛。

CFDA剛剛公布了需要進行一致性評價的289個基藥品種,必須在2018年底之前通過評價,否則這些藥品批文將被吊銷。此批藥品涉及近2萬個批件,2千家左右的藥企,波及面影響力巨大。除此之外,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包括國產仿制藥、進口仿制藥和原研藥品地產化品種,均須開展一致性評價。

同品種一家通過,其他生產企業也需要在3年內通過評價,否則同樣會吊銷批件。另外,在招標過程中,同產品有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未通過的藥品將喪失投標資格,連入場券都沒有了,何談比賽?這對仿制藥提出了非常嚴厲的要求。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除了在招標過程中獲得政策傾斜,在醫保方面也有一定優勢。

醫保調整:錯綜複雜的膠著

去年國家的醫改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當年9月要出臺醫保支付標準相關文件。但迄今為止,這個文件仍未出臺,原因錯綜複雜。首先,我們的醫保體系存在三類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前兩類由人社部掌管,後一類由衛計委掌管。

對於三保合一的呼籲和要求至少從2013年就開始了,但到現在也未明確。今年兩會時傳出過消息,現階段三保合一如有困難,可先進行兩保合一,也就是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合並。國務院的政策有相關要求,人社部也曾發文要求各省在6月底前出臺城鄉醫保,即兩保合一的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兩保合一。

醫保作為三醫聯動的一環,在醫改進程中各種調整動作持續進行,但現階段似乎進入了膠著階段。醫保支付保準遲遲無法推出,與兩部門間的博弈是分不開的。

就在20天前左右,衛計委官網掛出文件,說明新農合藥品的支付標準以通用名為標準。在國務院宣布兩保合一的情況下,衛計委單方面確定新農合藥品支付標準確實令人詫異。尤其兩保合一後,新農合的名稱是否保留還不可知。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合並後極有可能另行命名,例如“城鄉居民醫保”之類。目錄也有可能面臨調整。衛計委此時發出通知,更像一種宣示,表明自己對新農合仍有話語權,同時也在挑釁人社部對支付標準的討論結果。

人社部經過多輪的討論,確定了基本思路:先期按藥品商品名制定支付標準,後逐漸過渡到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標準。此思路符合藥品市場現階段實際情況——在仿制藥未通過一致性評價前,原研藥和仿制藥之間,通過一致性評價和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之間存在質量上的差別。藥品一致性評價作為國家戰略寫入《十二五藥品安全規劃》,最早一批289個基藥品種完成評價時間節點是2018年,後續品種也需要時間陸續完成。未來一致性評價完成後,同種藥品在質量和療效上一致,以通用名為支付保準完全可行;但在一致性評價未完成前,就以通用名為支付標準不現實。

人社部先以商品名,後以通用名為標準的思路是承認現階段藥品質量存在差異,質量療效更好的藥品采用較高的報銷標準,其他藥品采用稍低的報銷標準。衛計委發布新農合支付標準後不久,人社部在官網有個動態發布:十個省份+新疆建設兵團完成三保合一,且運行良好,由人社部門進行管理。此消息似乎在傳遞人社部對未來三保合一進行管理的能力和信心。

從以上兩個小小的事例,對兩部門醫保博弈可窺一斑。醫保支付標政策準遲遲未出臺也就不難理解。個人認為,醫保調整這個事情有個先後順序。首先,是城鄉醫保的合並歸屬權的確定,歸屬權確定,才會出現制定支付標準的部門;制定部門確定之後,標準制定工作才能啟動。

有傳言醫保目錄今年調整,從慣例來看合理,距上一版醫保目錄出臺執行已過去7年了,國家目錄調整及省目錄調整進入窗口期。但從今年形勢看,個人認為未必會如此操作。醫保支付標準實際能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目錄問題,二是報銷標準問題。目錄解決了哪個通用名或者商品名在醫保的問題,報銷標準解決了以什麽價格報銷的問題。故醫保支付標準可一次性完成兩項工作,並不需要按以往習慣調整目錄。

再看基藥目錄,2012版基藥目錄2013年執行,已經過去三年有余,也進入調整周期。基藥目錄由衛計委制定和調整,但基藥屬於醫保甲類報銷品種,目錄的調整也涉及與醫保部門工作的銜接問題。在兩保未合一的情況下,基藥目錄調整同樣存在困難。

我們以近期藥品國家談判為例,佐證以上觀點。前不久,國家衛計委與幾個外企和貝達藥業進行藥品價格談判,最後三個品種砍價50%以上,最大降幅的是GSK的一個品種,達到67%。

幾部門聯合發文,談判成功的品種要和醫保銜接。但實際上並不意味著這幾個品種已獲人社部門認可,立即進入醫保,按照談判結果進行報銷。圈內流傳著人社部一個未發出的文,人社部對這些品種的信任和報銷存疑。

由此可見,無論醫保目錄還是基藥目錄,在兩保合一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政策出臺之前,都很難調整。所以醫保支付標準是今年最大的懸案。招標完成後,藥品醫院銷售價格確定,人社部門將支付標準的決定權下放到地級市政府醫保部門。這個價格如何確定決定了大多數藥企的未來。

招標GPO:兇狠的砍價模式

藥品的二元定價模式中,除了醫保就是招標。去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藥品采購政策7號文發出後,衛計委要求各地在去年11月集中開標。直到今天,還有三分之二的省份沒有開標,有的省份還在觀望。即使開標,大多也是碎片化的非主流項目,主流藥品招標還未正式開始。在今年招標中出現兩個熱點,一個是三明模式,一個是GPO。

三明模式獲得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認可,大力推廣,影響力越來越大,聯合采購的城市不斷增加,烏海、寧波、珠海、玉溪等城市都加入聯合采購隊伍。後續聯采城市越來越多,國家200個醫改試點城市理論上都有進入的可能。不同經濟情況地區會出現不同執行方式:醫保資金吃緊地區,支付能力有限,直接複制三明,走較極端的路線成為可能;醫保資金充裕的地區,會采取更為溫和的方式。

另一個熱點GPO,藥品集團采購。上海2014年已經開始3個基藥品種的帶量采購,今年專門成立一個藥品GPO的組織進行部分抗生素的采購。追溯到更早,1998年閔行模式進行供應鏈成本分攤,成為上海GPO的雛形。醫院和生產企業在中標價基礎上進行二次議價,降價後的差額通過供應鏈成本分攤的名義進行分配。我們可以理解為概念技術性更換。

除了上海,深圳的GPO也獲得了廣泛的關註。全藥網作為海王旗下的一個機構向深圳市政府承諾,在原有省級中標價基礎上,將藥品價格下降30%以上。首批納入156個品種進行議價談判,不同產品采用不同的談判策略。

進口、專利、原研、合資產品議價能力高,壓價幅度小;獨家中成藥尤其中藥註射劑、輔助用藥砍價的力度會很大;用藥量大,競爭廠家多的品種降價幅度可能超過30%。

深圳、汕尾是全藥網在廣東操作的第一批城市,後續第二批將增加東莞和惠州。國家7號文明確試點城市可制定單獨的集采方案,但必須堅持省級平臺的操作。全藥網自建平臺的方式與7號文形成沖突,著實出人意料。其完全與廣東藥交平臺脫鉤,即使數據有可能共享,但交易完全不在省平臺進行。

除了廣東四市,全藥網在湖北也在推進相關工作,年初湖北省委書記接見了海王董事長,其表示可為湖北節省100億元-200億元的藥品開支。個人估計,湖北的藥品盤子應該不超過500億元,按此計算降級幅度達到20%-40%。可見全藥網推開的地區藥品降價幅度相當大,甚至超過上海GPO。與上海GPO技術性外衣不同,全藥網砍價方式更為粗暴,目標就是替政府把藥價砍下來。

藥品招標更加複雜化,出現了三明模式的推開,上海gpo,深圳全藥網等。在7號文和70文基礎上各地有了自己的套路。藥品價格是廠家的生命線,一降再降後,企業生存將成為問題。

綜上所述,兩票制是藥企的陣痛,一致性評價是中期的痛,醫保是一個要命的癥結,藥品招標GPO帶來的價格下降是一個長期的痛。國家要求2017年底前將藥占比壓縮至30%以內,而目前普遍在40%的基礎上完成任務,這就需要把藥品支出減少25%,也就是說四分之一的藥品銷售額要蒸發。蒸發來自哪里,一是藥品價格的下行,二是藥品使用量的減少,出現量價齊跌。

在此過程中,如果政府財政補償不到位,醫院經營會出現問題,從而聯動其他環節受阻。在醫保醫藥醫療三醫聯動改革過程中,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就會有各種各樣的補丁政策。我們要密切關註政策動向,找出解決辦法。

兩票制 醫保 藥品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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