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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擬吊銷世奢會公司營業執照

http://www.infzm.com/content/91861

一年前,一個名叫世界奢侈品協會(以下簡稱「世奢會」)的機構引發廣泛關注,@花總丟了金箍棒等網友質疑該機構號稱國際非盈利組織,實為皮包公司。「世奢會」中國代表處首席執行官毛歐陽坤卻公開表示,網友散佈不利消息,是為敲詐,他已經報警。

而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北京市東城區工商分局在接到舉報後,2012年7月對世奢會境內代理運營機構——— 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世奢會公司)立案調查。6月26日,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對世奢會公司一案進行聽證,並稱擬對該公司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為此,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與工商辦案人員進行了當場質證。然而,毛歐陽坤卻一直沒有現身。在聽證會文件中,對其身份的表述為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毛歐陽坤。其代理人表示他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不能出席。

南方都市報》6月27日報導稱,毛歐陽坤接受採訪時對此表示,協會和公司是兩個主體,「工商準備處罰的是公司,不是協會,這個處罰與世界奢侈品協會毫無關係。」世奢會官網對兩者關係的表述為:世奢會相關業務與貿易合作授權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運營,並授予商標使用許可。毛歐陽坤還認為,世奢會公司若被吊銷執照影響不大,「世奢會可以授權另外一家公司代理其業務。」

工商辦案人員:登記註冊地點、商標授權均虛假

據《南方週末》2012年6月報導,在世奢會網站上,其自述為一個由美國政府批准並由國務院簽署認證成立的國際非營利組織,擁有世界各國七百多個奢侈品企業會員與各國貿易組織授權,從事奢侈品品牌的管、品牌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歐陽坤還聲稱,這是一家總部在美國紐約的機構。

但南方週末記者廣泛諮詢了數位來自品牌企業、媒體、研究機構等方面的奢侈品行業從業者,所有人都表示沒有聽說過存在這麼一個全球性的權威行業組織。在谷歌上,也完全檢索不到世奢會在中國之外地區的活動信息。

而據《北京青年報》6月27日報導,東城工商分局建國門工商所辦案人員表示,2012年5月接到工商12315轉來的舉報,舉報世奢會公司存在多項違法行為。經初步核實,世奢會公司在辦理公司登記時涉嫌提交虛假材料或證明文件,工商於2012年7月16日立案調查。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該公司註冊資金10萬元,公司提交的註冊地址是「朝陽門南小街18號樓首層」。但經調查,該房屋所有人否認與該公司簽訂過租房協議。另外,經查證,國家商標局也沒有「世奢會」的商標註冊信息。工商方面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對工商部門的調查陳述予以了全盤否定。該律師申辯說,當事人不存在提交虛假商標證明的情況,得到的是世界奢侈品協會有限公司授權使用的「世奢會」的名稱,取得的是字號授權,與商標無關。

該律師還認為吊銷執照的處罰條件不具備,因為當事人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東城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聽證會上收集到的證據,將進一步調查核實、認定。預計十幾天之後,工商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屆時,如果世奢會不服工商的行政處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差異

據《新京報》6月27日報導,調查人員稱,曾自稱為世奢會公司負責人毛歐陽坤,一直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有效的委託文件。自始至終,毛歐陽坤都沒有提供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聯繫方式。

「(毛歐陽坤)編造各種理由拖延時間,為調查取證工作設置障礙。」調查人員稱其極不配合調查人員對案件的辦理。

對此,該公司法人代表未予回應。

據瞭解,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賓利路易斯·辛西婭」,但在此前媒體採訪中,這位持英國護照的代表人始終未露面。

知情人士稱,在該公司的企業工商資料中,這名法人代表的多份簽字的字跡存在較大差異。但此人始終未出現,因此無法進行筆跡鑑定。工商部門有理由懷疑其法人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營利和非營利的自相矛盾

據《北京日報》6月27日報導,世奢會的官方網站自稱是國際非營利組織成員,總部位於美國紐約,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研究與管理的權威機構。而在6月26日,世奢會公司的代理律師李志表示,世奢會註冊地在香港,而世奢會公司取得了世奢會的授權。

既然自稱「非營利組織」,在北京的代表機構卻註冊成了「公司」,這說得通嗎?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註冊「有限公司」要依據我國公司法,而公司法所規範的「企業法人」,應該屬於營利性的單位,這與「非營利組織」多少有些自相矛盾。

據前述《南方週末》報導,儘管聲稱是「非營利組織」,但多年來世奢會一直在通過參與展會、給企業發放認證和地產商掛名合作會所等方式,牟取收益。

花總:我是一個失敗者

6月26日,知名網友@花總丟了金箍棒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最終處罰決定還沒出來,歐陽坤可能發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而且「即便是最後世奢會(公司)執照被吊銷了,他完全可以再註冊一個公司。」花總認為,癥結在於對世奢會這種公司監管存在盲區,如果對這種機構的監管空白得不到填補,「做壞事成本就會很低」。「我認為我是一個失敗者,經過一年長跑,經過很多努力,最後也只能這樣。今後我可能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了,因為成本太高。」花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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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涉黃擬被吊銷兩證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0219

新京報》報導,4月24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通報稱,新浪網涉嫌在其讀書頻道和視頻節目中傳播淫穢色情信息。

經核實,新浪公司在其開辦的新浪網讀書頻道中,登載了《全村女人的夢中情人:極品小村醫》、《霸佔全村美婦:山村美嬌娘》等20部淫穢色情互聯網作品。在新浪拍客等視頻節目中,登載了《女子交響樂團》、《比基尼美女表演》等4部色情互聯網視聽節目。

新華網消息,4月16日和23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向新浪送達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聽證告知書》([2014]2號),並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委託向其送達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聽證告知書》([2014]1號、3號),決定對新浪擬吊銷其《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和《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依法停止其從事互聯網出版和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業務,並處較大金額罰款,涉嫌構成犯罪的部分人員已經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執法部門還查證,新浪網存在未按許可證載明事項,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查處新浪表明了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政府部門打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的堅定決心。在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方面我們堅定不移,在打擊網上淫穢色情信息方面我們也堅定不移,無論網站的規模有多大,無論網站的影響有多大,都沒有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這件事情大

依據法律規定,新浪公司有要求舉行聽證和提起行政復議等權利。

4月24日17時許,新浪科技官方微博發出致歉聲明,表示對事件深感痛心,特向廣大網友和社會各界致以最誠摯的道歉。

聲明稱,新浪網的確存在著對部分內容把關不嚴、疏於監控的現象。「作為國內最有影響力的網站之一,未能夠做到守土有責,」,並將進行整改。對於網絡主管部門給予的嚴厲處罰,將認真執行,決不推諉。

中新網報導,北京時間24日晚,美股開盤後新浪下跌了約7%,市值蒸發2億多美元,但此後股價有所回升。

新浪或失去自主內容業務

據《京華時報》報導,據承辦此案的工作人員介紹,今年3月底,全國掃黃打非辦和市文化執法總隊接群眾舉報稱,新浪網讀書頻道和視頻頻道內有色情淫穢內容,隨後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網絡隊聯合公安機關對新浪網展開調查。

執法人員表示,經過半個多月的暗中調查,初步統計,所有淫穢作品的點擊量超過了9800多萬次,其中最多的一部涉嫌淫穢色情讀物點擊量超過了1800餘萬次。新浪網通過刊載淫穢作品非法獲利50.8萬餘元。目前,讀書頻道負責人已經被控制,該案仍在進一步工作中。

根據我國新聞出版條例的相關規定,新浪網最多將被處以508萬餘元的罰款。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表示,目前對新浪網的行政罰款數額還未最後確定。

艾媒資訊CEO張毅分析,罰款是小事,如果《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和《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被吊銷,意味著新浪可能會失去小說、音樂、視頻、遊戲業務。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門戶網站,《互聯網出版許可證》是這類企業最重要的證書之一,由於門戶網站不能自採時政和社會新聞,因此科技頻道、文學頻道、娛樂頻道、財經頻道等可以有「自選動作」和內容生成的業務頻道將會受挫,這個證被吊銷後,這些內容可能也只能以轉載為主,而作為創收核心競爭力的獨家報導內容的生產將被遏制,其廣告效應和增值服務會不會受到打擊,值得關注。

「掃黃打非」風暴席捲網絡

據前述中新網報導,自2014年4月中旬起,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啟動了「掃黃打非·淨網2014」專項行動。

該活動將持續到11月。至4月20日,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淫穢色情網站110家,關閉各類違法違規賬號3300多個。

南方週末網報導,4月17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通報一批查處的淫穢色情網站,其中包括多家知名網絡文學網站,「「煙雨紅塵小說網」「翠微居小說網」「91熊貓看書網」等,已經被依法取締或關閉。

目前,「煙雨紅塵小說網」案件中已經有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0人被治安處罰,「翠微居小說網」案件中有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審查。

4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證實,根據群眾舉報,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播淫穢信息,公安機關正在核查中。快播公司飽受「盜版與淫穢色情內容平台」的詬病,曾於4月16日宣佈將關閉qvod服務器並啟動轉型,加大版權內容投入。有消息稱,快播此舉或是收到相關消息後的自救行為。

「兩證」是什麼:

在新浪網首頁底部,公佈了其獲准的12份行政許可,內容包括新聞信息、出版、視聽節目、文化活動、教育、醫療、藥品等領域。

其《互聯網出版許可證》業務範圍包括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含動畫、圖片)、教育內容和音像作品、遊戲作品互聯網(含手機網絡)出版業務。而其《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業務類別包括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轉載服務,電影、電視劇類視聽節目彙集、播出服務,以及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彙集、播出服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7157

文化部嚴查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網吧 9家被吊銷許可證

據文化部網站消息,為規範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秩序,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改善上網服務場所環境,進一步推進上網服務場所轉型升級,各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強暑期文化市場管理,嚴格依法查處上網服務場所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

據統計,僅7月份,各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針對上網服務場所經營活動共出動檢查人員35萬余人次,檢查上網服務場所15萬余家次,責令改正2520家次,受理舉報1132件,立案調查2411件,警告1879家次。

據人民網17日消息,自暑期開始以來,全國共查辦上網服務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案件2540起,其中河南省周口市樂樂電腦網吧、湖北省武漢市鑫體驗網吧、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木馬人網絡會所、永州市零陵區遨遊網吧等290余家上網服務場所被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開心點擊網吧、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靈犀萬佳網絡連鎖店、四川省綿陽市天下網吧、貴州省安順市平壩區未來時代網吧等9家上網服務場所被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近期暗訪抽查結果和案件查處情況來看,已經完成轉型升級的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秩序明顯優於未轉型升級的場所,城市上網服務場所優於縣城、鄉鎮、城鄉結合部的上網服務場所。下一步,文化部將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要求各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加強日常巡查,堅決打擊接納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全面深入開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的同時,重點推動縣城、鄉鎮和城鄉接合部上網服務場所守法經營,轉型升級,鼓勵上網服務場所改善環境,優化服務,使之成為敞亮、開放、整潔的公眾文化場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0802

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的牌照

1 : GS(14)@2010-07-03 14:37:01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0PR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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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7月 2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的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譚萬全(男)的牌照,為期18個月,由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譚是大輝證券有限公司(大輝)的客戶主任(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大輝一名並無持有證監會牌照的交收主任曾挪用客戶的資產。

此外,證監會亦發現,雖然譚被該名交收主任所誤導,但譚本身行事時亦沒有貫徹履行向客戶所負有的責任,因而助長了該交收主任從事上述挪用資產行為。

證監會亦發現,譚在接納為其若干客戶進行交易的指示前,理應要求有關客戶提供適當授權書,不應純粹倚賴該名交收主任所提供的保證;譚亦沒有就可疑的指示提出疑問,僅盲目依從該交收主任所給予的指示,當中包括指示他簽署確認載有風險披露聲明書的客戶開戶表格,但他實際並沒有向客戶提供該聲明書。

證監會在釐定紀律制裁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當中包括:
譚的缺失引致客戶蒙受重大損失;
譚受其上司所發出的指示錯誤引導;
譚表現合作且表示悔意;
譚是行內資深的從業員;及
譚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該交收主任目前下落不明,證監會已將案件交由警方處理。大輝已向所有受影響的客戶付還資產。



備註:

1. 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經營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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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因朱國承的不當交易行為而暫時吊銷其牌照上訴審裁處確認有關紀律處分決定

1 : GS(14)@2010-07-06 23:00:47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6

證監會因朱國承的不當交易行為而暫時吊銷其牌照上訴審裁處確認有關紀律處分決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作出維持證監會紀律處分決定的裁決(註1)後,暫時吊銷朱國承(男)(註2)的牌照,由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為期18個月。

證監會早前對朱及其一名前任同事王康華(男)的可疑交易活動展開調查(註3)。證監會發現,兩人在2005年4月的三天內,使用稱為"搭棚"的交易策略(註4)進行三隻股份的交易,從而以較有利的價格賣掉有關股份。

證監會發現,兩人發出有關股份的沽盤後不久,會重覆發出、取消及再次輸入相同股份的多個買盤,從而大幅推高有關股份的表面需求。兩人在沽盤全數獲執行後,隨即取消所有或大部分仍未執行的買盤。

證監會認為兩人發出買盤的目的,是為了就有關股份供求營造虛假及具誤導性的印象。

證監會因此認為,兩人的交易活動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並非持有證監會牌照的適當人選,決定暫時吊銷朱的牌照。朱其後向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2010年6月30日,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暫時吊銷朱的牌照的決定(註5)。

上訴審裁處在這項重要裁決中確認,凡在紀律處分研訊程序中審核涉及市場交易活動的個案,有關方面無須證明個案涉及刑事罪行或《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條文的違規行為。

上訴審裁處明確指出:"若個案涉及的行為可恰當地稱之為進行並非真正的交易,有關行為明顯必然構成失當行為,亦同樣明顯必然是監管制度下仍然符合適當人選資格者不會進行的行為。虛假交易永不可稱為誠實公平的行為,亦不可說其符合市場最佳利益。我們接納證監會陳詞中提出的理據,即如能證明有人進行虛假交易,則進行有關交易的人士,必須因其失當行為而接受紀律處分……。"(註6)。

上訴審裁處考慮到在本案大約同期發生的其他類似個案後,將朱被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的年期,由三年減至18個月。然而,上訴審裁處亦注意到,"……證監會目前以更嚴厲的態度看待這類交易行為,實為正確……"(註7)。



備註:
[ol][li]上訴審裁處的裁定理由登載於其網站www.sfat.gov.hk。[/li][li]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屬軟庫金?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軟庫金匯期貨有限公司及軟庫金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li][li]有關證監會早前對王作出的紀律處分,請參閱證監會2009年2月25日的新聞稿。[/li][li]"搭棚"是一種市場操縱行為。一般來說,違規者透過輸入大量不擬執行的單一手買賣盤,企圖扭曲個別股份的供求情況。 這些虛假的買賣盤通常會在對盤前被取消。"搭棚"這種交易策略誤導投資者,並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li][li]上訴審裁處由主席辛達誠法官(Hon Justice Saunders)、關百忠先生及陳錦榮先生組成。[/li][li]請參閱上訴審裁處裁定理由第90段。[/li][li]請參閱上訴審裁處裁定理由第104段。[/li][/ol]
2 : GS(14)@2010-07-06 23:01:13

證監會禁止王康華重投業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軟庫金匯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軟庫匯港證券有限公司的前持牌代表王康華(男)重投業界,為期三年,由2009年2月18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止(註1)。

這項紀律處分源於證監會對王及其一名同事的可疑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註2)。證監會發現兩人在三天內,連續發出多個買盤買入股票,但又隨即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自動交易系統進行配對前取消這些買盤。

證監會亦注意到王及其同事在取消買盤前,以略高於這些買盤的價格沽售有關股票。因此,證監會認為這些或不是真實買盤。證監會經仔細研究後,認為王及其同事進行交易活動時沒有盡力確保市場廉潔穩健,違反了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註3)。



備註:

1.  王於2008年4月3日前一直隸屬軟庫金匯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軟庫匯港證券有限公司(現稱軟庫金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王現時並不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2.  王的同事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證監會對其所作的裁決。上訴審裁處對申請作出裁定後,將公布證監會對該同事所作的紀律行動。
3.  根據法例及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任何人士不得非法干預及操縱股票買賣,即所有買賣盤必須是真實並能反映市場供求。證監會《操守準則》一般原則1及2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應以誠實、公平、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38

前投資顧問向客戶推介未經證監會認可基金遭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0-08-14 13:14:2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94
前投資顧問向客戶推介未經證監會認可基金遭暫時吊銷牌照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高秀萍(女)的牌照,為期三個月,由2010年8月4日起至2010年11月3日止(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高於2008年在怡達理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怡達理財)任職顧問期間,向若干名客戶介紹一隻未經證監會認可的基金。

由於高推介該基金時,怡達理財尚未完成對該基金的盡職審查程序,因此該基金需待怡達理財給予批准,才可推介予客戶。為了向客戶銷售該基金,高要求客戶簽署表格確認他們屬"只限執行"的客戶,並且在表格上指明要購買該基金(註2)。高不應向客戶作出這項要求,因為事實上是高本人先向這些客戶介紹該基金。

此外,高向客戶推介該基金前,亦沒有考慮怡達理財的有關盡職審查程序,且沒有聽從上司指示,先觀察該基金一段較長時間才介紹予客戶。

證監會決定暫時吊銷高的牌照時,考慮到高並沒有行事不誠實,假若證監會認為高確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應會處以更重的懲罰。





備註:

1. 高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在關鍵時間,高隸屬怡達理財。高曾是怡達理財的負責人員,目前並無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2. "只限執行"交易通常是指有關公司根據客戶的具體指示執行的交易,而該公司本身並沒有作出招攬,亦沒有及無須就該項交易的利弊或適合性提供投資意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289

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的牌照六個月

1 : GS(14)@2010-09-02 21:12:4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4

2010年 9月 1日

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的牌照六個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馮敬東(男)的牌照,為期六個月,由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馮是訊匯證券有限公司(訊匯)的客戶主任(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馮在2008年8月至12月期間:

  * 沒有向僱主披露其父母的帳戶均屬與職員有關的帳戶以及這些帳戶的全權委託安排;
  * 未經任何書面授權而操作其父母在訊匯持有的帳戶;
  * 透過父母的帳戶進行個人交易,目的是為帳戶帶來成交額,令僱主以為馮在營業額方面的表現沒有轉差;及
  * 沒有以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防止透過其父的帳戶所進行的非法賣空。


證監會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馮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對不當行為表示悔意。



備註:

1. 馮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586

證監會暫時吊銷廖潔貞的牌照九個月

1 : GS(14)@2011-01-01 17:47:1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5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廖潔貞(女)的牌照,為期九個月,由2010年12月24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止。廖是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及凱基期貨(香港)有限公司的客戶主任(註1)。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廖曾經:
[ul][li]操作一個以其母親名義開立的秘密帳戶,並向僱主隱瞞這個秘密帳戶超過三年; [/li][li]以全權委託形式為一名客戶執行交易,但事前沒有取得該客戶的適當書面授權;[/li][li]接受另一名客戶的友人所發出的買賣盤,為期最少兩年,但事前沒有取得該客戶的適當書面授權,之後亦沒有記錄這些買賣盤。[/li][/ul]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廖各項違規行為的性質及持續時間,及她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ol][li]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li][/o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386

何啟賢持有秘密證券帳戶遭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1-01-22 17:36:3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Servlet?docno=11PR4

何啟賢(男)因違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註1)及僱主的職員交易政策,被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六個月,由2011年1月14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止(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何:
[ul][li]於2007年10月在未經僱主批准下,在另一家經紀行開立一個證券交易帳戶;[/li][li]向僱主隱瞞自己持有一個秘密交易帳戶;及[/li][li]在該秘密帳戶的開戶文件上作出虛假陳述,表示自己不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的人士。[/li][/ul]
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何表現合作、承認行為失當,以及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備註:
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2.  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3類(槓桿式外匯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英皇期貨有限公司及英皇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675

持牌代表秘密進行個人交易被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

1 : GS(14)@2011-02-12 17:28:32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1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陳彥臻(男)及羅定邦(男)(註1)的牌照,為期八個月,由2011年2月8日起至10月7日止;陳及羅被指身為持牌人卻秘密進行個人交易,違反了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註2)。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陳及羅之前曾受僱於一家註冊機構,兩人在受僱期間,一直沒有向該僱主披露他們在其他經紀行開立和操作不同證券交易帳戶(註3)。

證監會至今已多次對那些進行秘密交易的持牌人採取執法行動。證監會視這些活動為不誠實行為,必將繼續處分那些無視這項警告的持牌人,包括暫時吊銷牌照及在必要時撤銷牌照以作懲處。



備註:1.  陳及羅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自2009年8月起隸屬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及凱基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3.  陳於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間受僱於RBS Coutts Bank AG,羅則於2006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間受僱於RBS Coutts Bank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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