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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未補價加按 5業主各罰$5,000

1 : GS(14)@2015-07-20 19:20:16

【本報訊】政府正預售新居屋,但有居屋業主卻無視《房屋條例》規定,將未補價的居屋單位加按而被定罪。房屋署透露,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因干犯有關等罪行,上月底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業主被判罰款5,000元,2間財務公司的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8,000元。房屋署指,是次4宗個案共涉及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共發出9張傳票,案情指有居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其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4宗案件於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所有被告均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居屋業主各被判罰款5,000元,2間財務公司就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8,000元。房署指,自2013年至今,向干犯相關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各被判罰款5,000元至2萬元不等,其中一間財務公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但上訴在今年5月12日被駁回。■記者鍾雅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20/1922598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426

居屋未補價加按 5業主各罰$5,000

1 : GS(14)@2015-07-21 02:13:11

【本報訊】政府正預售新居屋,但有居屋業主卻無視《房屋條例》規定,將未補價的居屋單位加按而被定罪。房屋署透露,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因干犯有關等罪行,上月底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各業主被判罰款5,000元,2間財務公司的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8,000元。房屋署指,是次4宗個案共涉及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共發出9張傳票,案情指有居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其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4宗案件於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所有被告均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居屋業主各被判罰款5,000元,2間財務公司就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8,000元。房署指,自2013年至今,向干犯相關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各被判罰款5,000元至2萬元不等,其中一間財務公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但上訴在今年5月12日被駁回。■記者鍾雅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20/1922598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432

買賣雙方最高各罰50萬

1 : GS(14)@2015-09-23 02:17:12

【違法行為】準買家未取得房委會批出「購買資格證明書」(俗稱「准買證」),偷步落訂認購未補地價資助房,並與業主簽訂臨約,買賣雙方均屬犯法,最高刑罰50萬元及監禁一年。過去曾有案例,當事人被罰款幾千元。



買賣合約隨時無效

律師梁永鏗表示,倘若未補地價資助房,在未獲署方審批,將單位出售或出租屬違法。除罰款外,有關租約及買賣合約無效,不排除業主被房署沒收其單位。準買家由於已落訂,某程度上曾擁有單位部份業權,或因而影響日後申請資助房的資格。根據《房屋條例》未補地價資助房在未獲房委會審批下,將單位出租及出售,買賣雙方均屬違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不過,過去未曾有業主或租客因違反上述條例而招致牢獄之災,亦未聞業主因而被沒收其單位,普遍罰款,罰款由5,000元至2萬元不等。其中本港首宗未補地價出租居屋被檢控案例,租客欠租,業主告上法庭,判租客還租金,其後租客「攬炒」,篤爆業主未補地價將單位出租,結果業主及租客再被法庭判罰6,000元及5,000元。代理方面,地監局發言人表示,代理可能因協助或教唆有關人士違法而觸犯《房屋條例》。另外,代理亦有可能違反監管局的《操守守則》,或因而被紀律處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50803/19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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