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dr2010.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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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代中期,蘋果(Apple)一度面臨破產,讓創辦人賈伯斯(Steve Jobs)深信全球經濟狀況難測,「現金至上」的策略為蘋果保留大批現金,這也讓蘋果有本錢創造出iPhone與iPad產品,成為全球市值最高企業。 然而,後來其帳上一千億美元的現金也成為巨大壓力,賈伯斯在世時就曾經向股神巴菲特(Warren Edward Buffett)請益,「蘋果現在手上握有這麼多錢,該如何應對呢?」二○一二年,新上任的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打破了慣例,宣布每年平均將支出一百億美元,發放現金股利,當日蘋果股價最高攀漲二‧六%,獲得投資者掌聲。 「企業獲利該怎麼分配?」是每年執行長都得面對的難題,發放現金股利,將降低企業投資靈活度;坐擁現金,則得面對股東的質疑。不同於蘋果富可敵國,金融海嘯後,台灣企業面臨獲利衰退或轉型,如何分配手上有限資金,已成為策略思考一部分。 本期我們邀請曾贏得亞洲最佳財務長榮譽、現任TVBS董事長的張孝威,與專長財務策略、台大會計系教授劉順仁對談,以下是對談摘要。 台大會計系教授劉順仁問(以下簡稱劉):蘋果(過去)不發放現金股利的做法,背後源自對運用現金再獲利的能力有自信,台灣企業過去傾向發股票股利,現在以現金股利為主,到底企業獲利應先分給股東,或者保留現金投資未來? 思考企業價值:若產業成長性高,應繼續投資》 TVBS董事長張孝威答(以下簡稱張):蘋果公司例子比較特別,它可以不發放現金(股利),是因為它有成長性更高的故事,股價也隨之上漲,但是等到它沒有 成長性的時候,PE(本益比)等全部都會變,到那個時候,它帳上的一塊錢,可能股價最多就是給你當一塊錢(評價),說不定還折價,這其實也傷害股東利益。 對於該保留多少現金,我的觀點其實很簡單,做為CEO(執行長),你就是要增加企業的價值,永遠去想怎麼做可以增加企業的價值,錢應該保留或者分配,取決於投資市場、企業風險與成長性。 如果我未來的策略可以讓企業成長,有更好的獲利,我認為,應該保留相當的現金在手上,台積電(編按:張孝威曾任台積電財務長、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早年是如此,後來產品比較成熟,才開始分派現金(股利)。 台灣大哥大(以下簡稱台灣大)以前不怎麼分(現金股利),那後來我們進來就分了很多,因我們是個很穩定的企業,並沒有那麼大的投資,所以為什麼我要把現金都抱在手上呢? 劉:電信業有穩定的營收來源,可以同時維持現金流與獲利穩定,但是科技業就不一樣,景氣起伏太快,有時為了財務安全或者成長,就得保留多一點現金,甚至犧牲獲利去投資,你怎麼看? 衡量現金風險:獲利不分配,恐傷害股東權益》 張:科技產業風險高,銀行融資確實會比較保守;若景氣突然下滑,手上又沒有一些現金在那裡應變的話,會非常的吃力,所以要留應變的營運資金,再加上可能的資本支出,但是要適當,並非無限制的保有現金。 其實,錢握在手上不分配,說句不好聽的話,這讓經理人在商界有一種籌碼與工具在手上,他不見得是為了企業成長。日本的公司治理過去為人詬病,跟這個有很大 的一個關係,交叉持股一團亂,彼此的利益都綁在一起,而且這會傷害股東權益;當管理階層把錢握在手上,轉投資案可能不需要董事會review(檢視)就過 關,如果拿去轉投資非核心業務更危險。 第一次亞洲金融危機以後,(企業才注意到)保留過多現金也是一種風險,別忘了銀行會倒,當初我在台積電就算只有幾百億現金,也都得考量這個風險。高科技公 司的產品做很好、賺很多錢,但是你得確定你有非常精準的能力評估銀行的風險嗎?萬一你存銀行的這筆錢倒了,你要怎麼交代。 劉:其實不分配可能是一種傲慢,忽略了財務紀律的重要。另一個不同的例子是全球電機龍頭企業美商艾默生(Emerson),它維持了五十五年現金股利年複 合成長率達一一%,它的想法是,你把股東該配的先扣除了,再去想你的投資抱負,以此財務紀律迫使管理階層好好思考投資的每一塊錢。 張:這就是它主張的企業價值,你投資我的公司,我的價值除了我有好產品外,我一定提供一個穩定而且具成長性的現金股利。但這也有它的代價,有一天如果它停發現金股利的時候,它可能付的代價不小,因為這是你價值的表現。 如果你選擇保留現金,必須說明保留的理由,你要告訴大眾,公司是(拿去)做什麼?未來投資的主題是什麼?要花多少錢?合不合理?未來創造多少獲利?我相信你的股價不只是不跌,還會漲。 評估投資效益:要有獲利目標,不是想投就投》 劉:但是,最難的是,準確評估投資的效益,如果投資沒產生預期效果,就會被批評,還不如發給股東,但是景氣、技術演進等等,都會影響你的投資效益,你在半導體業待過,怎麼去評估投資效益,然後,決定分配多少現金投資未來? 張:過去在半導體業的經驗,景氣是三個月換一次,就算你現在看好,可是你蓋廠要一年,這個差別很大耶!如果說,你判斷是對的,獲利可能會大幅的往上跳;如果你判斷錯了,那可能就是相反一個局面。 說實話,八、九年之前,台積電是有多少錢(投資)就投(資)多少,那時候,生意幾乎是guaranteed(保證有),只要看你是不是如期開出產能,弄出這麼多設備,擴產的速度夠不夠快?品質好不好? 但是,一九九九年半導體經歷第一次不景氣,當景氣慢慢回熱時,我們發現營收回升了,但是profit(獲利)沒回來,後來我們做了很多檢討,建立了一些很好的制度。 當時因為競爭者的浮現,此外,新設備蓋廠需要的錢從十億美元很快的跳到二十億、三十億美元,所以折舊是加倍攤提,但是成熟產品又沒有以前那樣的獲利率來cover(支應)新增攤提的話,獲利就會受影響。 那時第一次發覺說資本支出是要算的。新產品一定要有一個(獲利)目標,我每一次大概只能投多少金額,我不能任意再往上增加(投資),再增加,我的獲利就會掉。因為你讓技術走在市場的前面時只有等客戶需求跟上,但折舊是非常嚇人的數字,所以後來我們就很有紀律在做投資。 高科技業資本投資很大、變化大,需要多一點的現金,這是先天限制,但是說實話這是某種程度的賭博,我不認為任何一個CEO百分之百可以絕對有把握他的投資都轉成收益。 劉:企業價值最終得回歸獲利成長,資本市場認為最好企業每年EPS都成長,如你所說投資不一定馬上轉成獲利,當需要做一些動作,讓企業獲利下降以利後續成長時,CEO可能反而裹足不前? 張:這真的很兩難,考驗執行長的中長期策略思維與溝通的能力。 過去台灣大每一年獲利大概都是一百四十億、一百五十億吧,我們有一年要大幅把一些資產打掉(編按:○七年台灣大因合併台固,打掉資產讓EPS由過去逾三元 降到一‧六八元,淨利由前一年的一百六十二億下降到六十七億元),那一年就只有幾十億,如果不這樣做,以後會更辛苦,中期來講也會影響我的EPS,競爭力 反而是會更弱的,這就要看你怎麼樣跟市場溝通。我記得,那次光是對主管機關,我們就溝通了一年。 劉:要做一個決定讓獲利下降真的很難,但無論做什麼策略,最終還是回歸到是否提升企業價值。強化財務紀律,以提升整體商業模式競爭力的角度,去思考分配現金股利的問題才是關鍵。 【延伸閱讀】配發股利企業過去1年股價報酬率121% 標準普爾500指數71家高科技公司中,37 家有配發股利的企業,過去1年的股價報酬率是 12.1%,其他 34 家未配發股利的報酬率則只有 7.3%。 【延伸閱讀】全球電機龍頭營收、EPS連43年成長 艾默生連續55年現金股利年複合成長率達11%;2000年科技泡沫化前,營收、EPS連續43年成長。 【延伸閱讀】台灣名師觀點:利用現金股利,形成財務紀律 國外優質企業在思考獲利如何分配時,是以財務紀律如何幫助企業策略執行為出發點,但是台灣對於獲利的分配常流於討好股東或投資市場。 艾默生(Emerson),它用現金股利做為財務紀律,經理人做策略投資,都會先想到它要創造更多獲利,以達到每年現金股利成長的目標,艾默生也沒有因此 影響獲利,反倒迫使經理人運用每一分錢時,更用心思考是否用在正確的方向,同時達到規範經理人,照顧股東權益與企業成長性。另外,配發現金股利也使經理人 須更有效利用舉債來籌措資金。 當然,要如艾默生一樣連續55年做到現金股利年複合成長率達11%是很難的,科技產業會因為處於不同的生命週期,初期可能無法分配較多現金股利,如果把時 間拉長,只要公司營業活動能產生健康的現金流,足以支持它鞏固產業競爭優勢的必要投資,未來也比較可能給股東長期穩定的報酬,形成自己的財務紀律。 口述:台大會計系教授劉順仁 |
13日據新華社消息,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今日召開。北京引導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計劃2017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在600萬輛以內,從而降低機動車汙染排放。
北京市副市長張工介紹,截至2015年底,北京機動車保有量達560余萬輛,排放的汙染物是PM2.5的首要來源。為此,北京將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燃油標準,同時嚴控機動車總量。還將嚴格高排放車監管,2016至2017年,計劃再淘汰老舊機動車40萬輛。
張工表示,雖然北京不斷加大大氣汙染防治力度,但汙染物排放總量仍超過環境容量,遇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仍會發生空氣重汙染。北京將加快修訂完善北京市空氣重汙染應急預案,並逐步提高預報的準確性。
據了解,從2016年8月起,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統一提供京津冀每個城市空氣質量3天預報和10天潛勢分析。北京將積極開展大氣汙染成因和傳輸規律、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等技術研發,提高空氣重汙染過程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及時準確啟動汙染減排措施。
北京路況(資料圖來源:新華社)
機動車保有量是指內燃機車(包含摩托車,汽車,貨車,不包含電動車)在某地區的總量。
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隨著我國汽車市場潛力持續釋放,汽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僅2016年上半年汽車保有量就凈增1135萬輛。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85億輛,其中汽車1.84億輛。
經濟學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在11月4日深圳舉行的大梅沙論壇上表示,“有保有控”的產業政策,即由政府選擇產業,然後用整套的調控手段去扶持一些產業和抑制一些產業,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
中國的產業政策從日本引進
中國的產業政策是否有效,最近討論得很熱烈。不過,這個話題其實已經討論二十多年了,只是沒有深入。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產業政策問題在中國以及全世界都是一個新問題。日本較早執行產業政策,在二戰後初期以及上世紀六十年代,日本的這套產業政策帶來了很多積極的作用,日本的經濟進入高速增長期。
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在石油危機以後,很多西方國家對日本的產業政策非常關心,而且一部分人認為日本能夠高速發展,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該國的政府機構執行了非常成功的產業政策。
中國也關心這一問題,並引進了日本的產業政策。吳敬璉介紹,1987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些研究人員寫了一個報告,建議中國采取日本的這套產業政策。這套產業政策的特點是協調地運用各種政策,包括價格政策、外匯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外貿政策等,綜合利用這一些調控手段,促進一部分產業的生產、投資、研發、企業組織,而對於另外一些產業類似的活動進行抑制。
從那個時候開始,引進產業政策不但是一個熱門討論的話題,而且是中央的宏觀經濟部門要加以落實的一個重要課題。
忽略了日本國內對產業政策的反思
不過,上世紀七十年代日本國內就對該產業政策進行反思。特別是到了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日本的一些經濟學家出版了一份他們的研究報告,並得出了重要的結論。
吳敬璉說,結論就像美國一位經濟學家所說的,在二十世紀,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發展國家實施了旨在促進優質產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或者旨在保護當地傳統產業免受發達國家競爭威脅的產業政策。然而進入上世紀八十年代,上述類型的產業政策已然聲名狼藉,其原因就在於這種產業政策阻礙了進程,允許政府可以隨意挑選贏家,甚至挑選輸家,從而加大了政府被龐大的利益集團所俘獲的風險。
他說,我們在接受日本經驗的時候,缺乏批判性,缺乏理論的高度,所以後來就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一定的偏差。以至到了20世紀末期,中國政府在運用產業政策上加大了力度。
“到了21世紀初期,在經濟過熱和過剩產能的情況下,又用行政的辦法去矯正這個結構的扭曲,於是逐漸形成了一套叫做‘有保有壓,有扶有促’或者是‘有扶有控’的一套做法,用各種行政手段和調控手段去調整產業結構,甚至定期頒布產業目錄,把產業分成是扶持的還是要壓抑的。”
他補充道:“由政府選擇產業,然後用整套的調控手段去扶持一些產業,抑制一些產業,即所謂的‘有保有控’。這一套產業政策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已經不是一個問題了。現在人們討論的已經是另外一類的產業政策--‘設計得當的產業政策’,但到底是根據一些什麽原則就能夠設計得當呢?有很多具體的問題,也發表了很多文獻,但是我們的討論都沒有涉及到,這是很不利的。”
新華社23日受權播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意見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牢牢守住耕地紅線,促進形成保護更加有力、執行更加順暢、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護新格局。
意見明確了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總體要求,提出嚴格建設占用耕地、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在加強土地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方面,強調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管控作用,從嚴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城鄉建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等規劃原則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農田邊界。
意見要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各省(區、市)政府要拓展補充耕地途徑,落實補充耕地任務,並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要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加強對耕地保護主體的補償激勵,實行跨地區補充耕地的利益調節。在生態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國家重點扶貧地區,將補充耕地指標對口向省域內經濟發達地區調劑。
意見強調耕地保護責任的監管考核,要求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嚴格監督檢查,擴大全天候遙感監測範圍,強化耕地保護全流程監管。完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耕地保護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相應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以下為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
(2017年1月9日)
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關系十幾億人吃飯大事,必須保護好,絕不能有閃失。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制度,嚴守耕地紅線,耕地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深入推進,耕地後備資源不斷減少,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占優補優的難度日趨加大,激勵約束機制尚不健全,耕地保護面臨多重壓力。為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著力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著力加強耕地管控、建設、激勵多措並舉保護,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範管理,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中國夢構築堅實的資源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嚴保嚴管。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堅決防止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不到位、補充耕地質量不到位的問題,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的現象。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占用。
——堅持節約優先。統籌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設用地,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率,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堅持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健全利益調節機制,激勵約束並舉,完善監管考核制度,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相統籌,耕地保護責權利相統一。
——堅持改革創新。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導向,完善永久基本農田管控體系,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實行占補平衡差別化管理政策,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和資金渠道,不斷完善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制度,把握好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關系。
(三)總體目標。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實有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質量有提升。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8.6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5.46億畝,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穩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提供資源保障。耕地保護制度和占補平衡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促進形成保護更加有力、執行更加順暢、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護新格局。
二、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
(四)加強土地規劃管控和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管控作用,從嚴核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優化建設用地布局,從嚴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實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補充耕地能力掛鉤,對建設用地存量規模較大、利用粗放、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區域,適當調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探索建立土地用途轉用許可制,強化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轉用管控。
(五)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和保護。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內容,在規劃批準前先行核定並上圖入庫、落地到戶,並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相結合,將永久基本農田記載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範圍內的耕地要優先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實行重點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各類建設布局的約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編制城鄉建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等相關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過程中,應當與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充分銜接,原則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農田邊界。一般建設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通過國土資源部用地預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規報國務院批準。嚴禁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審批。
(六)以節約集約用地緩解建設占用耕地壓力。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逐級落實“十三五”時期建設用地總量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占用建設用地面積下降的目標任務。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推進建設用地二級市場改革試點,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引導產能過剩行業和“僵屍企業”用地退出、轉產和兼並重組。完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規範建設項目節地評價,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考核和約束,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現建設用地減量化或零增長,促進新增建設不占或盡量少占耕地。
三、改進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七)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責任落實機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耕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地方各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整治,通過土地整理、複墾、開發等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依據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質量狀況等,制定差別化的耕地開墾費標準。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八)大力實施土地整治,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責統籌落實本地區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確保省域內建設占用耕地及時保質保量補充到位。拓展補充耕地途徑,統籌實施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複墾等,新增耕地經核定後可用於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科學劃定宜耕土地後備資源範圍,禁止開墾嚴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開墾耕地,禁止違規毀林開墾耕地。鼓勵地方統籌使用相關資金實施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根據土地整治規劃投資或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多渠道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未完待續)
(九)規範省域內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縣(市、區)政府無法在本行政轄區內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可在市域內相鄰的縣(市、區)調劑補充,仍無法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可在省域內資源條件相似的地區調劑補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規範補充耕地指標調劑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綜合考慮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和管護費用等因素,制定調劑指導價格。
(十)探索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根據各地資源環境承載狀況、耕地後備資源條件、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潛力等,分類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耕地後備資源嚴重匱乏的直轄市,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後,新開墾耕地數量不足以補充所占耕地數量的,可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份,對由於實施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造成的補充耕地缺口,可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經國務院批準後,有關省份按規定標準向中央財政繳納跨省補充耕地資金,中央財政統籌安排落實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所需經費,在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省份落實補充耕地任務。跨省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綜合考慮補充耕地成本、資源保護補償、管護費用及區域差異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另行制定。
(十一)嚴格補充耕地檢查驗收。市縣政府要加強對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規範項目規劃設計,強化項目日常監管和施工監理。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嚴格新增耕地數量認定,依據相關技術規程評定新增耕地質量。經驗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應當及時在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中進行地類變更。省級政府要做好對市縣補充耕地的檢查複核,確保數量質量到位。
四、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
(十二)大規模建設高標準農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和全國土地整治規劃的安排,逐級分解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統一建設標準、統一上圖入庫、統一監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以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強高標準農田後期管護,按照誰使用、誰管護和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管護責任。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要統一納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實行在線監管,統一評估考核。
(十三)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全面推進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市縣政府要切實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責任,將相關費用列入建設項目投資預算,提高補充耕地質量。將中低質量的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實施提質改造,在確保補充耕地數量的同時,提高耕地質量,嚴格落實占補平衡、占優補優。加強新增耕地後期培肥改良,綜合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開展退化耕地綜合治理、汙染耕地阻控修複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質,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強化土壤肥力保護,有效提高耕地產能。
(十四)統籌推進耕地休養生息。對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等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不得將確需退耕還林還草的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將已退耕還林還草的土地納入土地整治項目,不得擅自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範圍。積極穩妥推進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加強輪作休耕耕地管理,不得減少或破壞耕地,不得改變耕地地類,不得削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大輪作休耕耕地保護和改造力度,優先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因地制宜實行免耕少耕、深松淺翻、深施肥料、糧豆輪作套作的保護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平衡土壤養分,實現用地與養地結合,多措並舉保護提升耕地產能。
(十五)加強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監測。建立健全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評價制度,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定期對全國耕地質量和耕地產能水平進行全面評價並發布評價結果。完善土地調查監測體系和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開展耕地質量年度監測成果更新。
五、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機制
(十六)加強對耕地保護責任主體的補償激勵。積極推進中央和地方各級涉農資金整合,綜合考慮耕地保護面積、耕地質量狀況、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和糧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護任務量等因素,統籌安排資金,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加大耕地保護補償力度。鼓勵地方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給予獎補。獎補資金發放要與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掛鉤,主要用於農田基礎設施後期管護與修繕、地力培育、耕地保護管理等。
(十七)實行跨地區補充耕地的利益調節。在生態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支持耕地後備資源豐富的國家重點扶貧地區有序推進土地整治增加耕地,補充耕地指標可對口向省域內經濟發達地區調劑,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由縣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用於耕地保護、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耕地保護和區域協調發展,支持占用耕地地區在支付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費用基礎上,通過實施產業轉移、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等多種方式,對口扶持補充耕地地區,調動補充耕地地區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六、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管考核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方案,強化耕地保護工作責任和保障措施。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樹立保護耕地的強烈意識,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嚴格源頭控制,強化過程監管,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全面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承擔起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職盡責,充分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形成保護耕地合力。
(十九)嚴格監督檢查。完善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擴大全天候遙感監測範圍,對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動態監測,加強對土地整治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強化耕地保護全流程監管。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建設,建立耕地保護數據與信息部門共享機制。健全土地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加強對省級政府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履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健全耕地保護制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完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完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全面檢查和考核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補充耕地任務完成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等。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下達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作為考核依據。各省級政府要層層分解耕地保護任務,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善考核制度和獎懲機制。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探索編制土地資源資產負債表,完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體系。實行耕地保護黨政同責,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追究黨政領導責任。
充電樁真的夠用麽?答案是,不足。
1月11日,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以下簡稱“充電聯盟”)發布的2017年度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廣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公共充電基礎設施(聯盟內成員單位上報)保有量為213903個。其中交流充電基礎設施86469個、直流充電基礎設施61375個、交直流一體充電基礎設施66059個。
據充電聯盟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79.4萬輛和77.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3.8%和53.3%。截至2017年,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為172.9萬輛,純電動乘用車保有量約80.1萬輛。新能源汽車車樁比約為3.8:1,純電動乘用車車樁比約為1.8:1。
政府規劃提出,到2020年建成480萬個充電樁,車樁比例1:1。目前距離這一目標甚遠。而且公共充電樁平均利用效率不足15%。
在私人領域,2016年7月,隨著國家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私人購買純電動小客車隨車配建充電樁的配建率由2016年7月的77%上升到2017年12月的88%。全國隨車配建私人類充電基礎設施約231820個,整體配建率79.43%。
充電聯盟信息和認證部主任劉鍇表示,整車企業采樣車樁相隨信息數據中,由於“集團用戶自行建樁”而未能配建充電樁的占比9.79%,由於“居住地沒有固定停車位”而未能配建充電樁的占比1.87%,由於“工作地沒有固定停車位”而未能配建充電樁的占比1.06%,由於“居住地物業不配合”而未能配建充電樁的占比0.65%,由於“居住地報裝接電難度大”而未能配建充電樁的占比0.25%。
此外,國內相對規模化運營商(運營公共類充電設施數量>1000個)數量為13家,其中公共類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排名前四的運營商分別為:特來電97559個(自建+托管)、國網公司42304個、星星充電28521個、中國普天14660個,前四大運營商的保有量總和占全國公共類充電基礎設施的86%。
公共類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前十的分別為:北京30363個、廣東29262個、上海26314個、江蘇22075個、山東17557個、安徽9909個、河北9875個、浙江9866個、天津9788個、湖北6214個。
從用電情況來看,2017年12月,全國充電電量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個區域,其中北京主要以私人乘用車為主;廣東、山東、江蘇、河南、湖北、上海、福建的電量流向主要以公交車等專用車輛為主,乘用小客車為輔;山西的電量流向主要以出租車為主,乘用小客車為輔。其中,廣東省2185.5萬千瓦時、山西省1860.4萬千瓦時、北京市799.2萬千瓦時、山東省744.2萬千瓦時、江蘇省690.6萬千瓦時、河南省571.0萬千瓦時、湖北省560.5萬千瓦時、上海市484.9萬千瓦時、福建省398.0萬千瓦時。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