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集團MEAM主要於歐洲從事營運倉儲能力共約160萬立方米散裝液體倉儲碼頭,並為其客戶提供物流服務,包括專項服務,如按客戶特定要求提供產品摻混或加熱。
MEAM目前於西北歐ARA(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衛普)和波羅的海地區經營三個擁有的石油產品和生物燃料倉儲碼頭,其中一個碼頭位於比利 時安特衛普,由Vesta Terminal Antwerp N.V.營運,一個碼頭位於荷蘭法拉盛,由Vesta Terminal Flushing B.V.營運,及一個碼頭位於愛沙尼亞塔林,由Vesta Terminal Tallinn Oü營運。
收購事項完成後,Vesta Terminals將向現有及新的第三方客戶以及其股東提供倉儲服務。根據股東協議,行政總裁帶領下的現有管理團隊將繼續管理Vesta Terminals的運作,並在Vesta Terminals的股東及董事會的指導下負責日常業務營運。由經貿冠德委任的兩名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入現有管理團隊,職位為財務總監及市場營銷副總裁。
中石化集團主要業務包括原油及油品貿易,經營原油碼頭及其附屬設施,提供物流服務,包括原油和油品倉儲、物流、碼頭服務及分銷以及國際物流代理服務。
中石化冠德認為,MEAM在ARA(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衛普)和波羅的海地區經營自給業務,該地區是中石化集團在海外倉儲業務實現高增長目標重點發展地區。波羅的海地區亦為前蘇聯地區最大的出口碼頭之一,具有顯著進一步市場潛力。
同時,MEAM分別於比利時安特衛普、荷蘭法拉盛及愛沙尼亞塔林戰略性地擁有三個碼頭,都設施完善且適合儲存石油及石油產品,總倉儲能力約160萬立方米。 MEAM 亦擬於現址所擁有的土地上擴建倉儲能力。
中石化冠德董事認為,收購事項為提升中石化集團經營海外倉儲業務經驗,並實現在歐洲散裝液體倉儲碼頭業務方面快速擴張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機會。
此外,比利時安特衛普及荷蘭法拉盛之碼頭均被納入ICE 和普氏交易平台,因此該項投資將有利於中石化集團成品油國際貿易,使中石化集團積極參與歐洲普氏交易,並與中石化冠德現有的石油倉儲及貿易業務之間產生協同效應。
中石化冠德董事還表示,基於中石化集團與Saudi Aramco合資成立的延布煉廠按進度於2014年下半年開始投用後,中石化集團協同MEAM將可充分利用比利時安特衛普碼頭之倉儲能力,提高其盈利能 力,並實現延布煉廠油品大船運往西北歐地區,小船銷售到歐洲終端市場的物流優化。
同時,中石化表示,作為未來國際擴展及集團貿易活動實現協同效應的戰略平台,收購事項符合集團提供原油碼頭及相關物流服務以及拓展新市場的業務發展策略。
據公告介紹,Vesta Terminals為於荷蘭註冊成立的私營公司,於完成前為MEAM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MEAM實施的重組計劃,於完成前,Vesta Terminals將成為目標集團的控股公司。通過收購MEAM,Vesta Terminals將主要從事碼頭倉儲服務業務,包括為儲存原油、生物燃料、石化產品、成品油及煤炭產品提供倉儲。
MEAM是在荷蘭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並是摩科瑞(Mercuria Energy Group)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摩科瑞為一家於塞浦路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營運及參與於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生物柴油在內的全球能源市場。
《金融時報》10月16日報導稱,摩科瑞是世界第五大獨立石油交易公司。中石化在摩科瑞的投資,代表中國企業首次進入主導全球大宗商品流動的瑞士交易機構。此次收購會給中國帶來瑞士大宗商品交易公司圈子的入口。█
大量來自中東、東南亞的國營公司紛紛參與到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中,這使Glencore Xstrata、 Vitol以及Trafigura等老牌貿易商如今紛紛面臨利潤微薄,競爭加劇的情形。
最大的獨立大宗商品貿易公司之一Trafigura的一位創始人Graham Sharp預計,在未來5年內將會出現5~10家新的「強勢競爭對手」,因為這些國營企業會試圖賺取高額利潤並擠壓他們的利潤空間,而且將試圖保護本國終端市場不讓這些「外來和尚」進入。Graham稱:
大宗商品生產商們將面臨更加複雜的交易工具,他們必須不斷優化操作方法以保持競爭力。大宗商品生產商將出現不願做長期合同的貨物的傾向,部分企業會嘗試開發更少參與者的新市場,比如礦石、金屬、液化天然氣等。
獨立的大宗商品貿易公司在傳統的「左手買右手賣」的基礎上不斷擴展自己的業務範圍,從投資實體生產到精煉再到物流運輸。
在由Glencore Xstrata以及Trafigura統治的金屬及礦產貿易領域,兩家公司將增加對開採業務的重視,同時拓展交易能力,以抓住更多的利潤回報。
目前大多數的油品及農產品交易都非常活躍,大宗商品生產商依舊傾向於將大部分的煤、液化天然、金屬及礦石通過長期合約出售。
據Oliver Wyman的報告估計,世界上的礦石有接近20%是通過公開市場完成交易的,隨著國營大宗商品生產企業在交易市場日益活躍,大宗商品市場的規模也將水漲船高。
當競爭加劇,利潤的降低是必然的。根據報告,以前的交易員們通過交易天然氣可以獲得30%的利潤,交易金屬、礦石可以獲得5%的利潤,但如今這些商品的利潤空間已經降至0.5%~1%左右了。
現在,英國石油公司、殼牌、道達爾等能源生產企業都越來越重視交易的作用,並擁有了專門負責的部門。國營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也已建立起專注精煉產品的貿易部門。
不過也有人認為生產企業動用巨大的資本進行交易活動存在不小的風險,並且利潤已經變得很微薄,不值得企業再進入。
盧布今日的巨幅波動已經讓外匯交易商嚇傻了。美國外匯交易商福匯今日發布公告稱將關閉盧布交易,讓投資者“不要再開立任何新的倉位”。
福匯公告內容如下:
交易者註意:由於近期俄羅斯盧布的不穩定表現,美元/盧布貨幣對將在本周三12月17日美東時間上午8點停止交易。請您不要再開立任何新的倉位。謝謝!
公告的截圖如下:
事實上,華爾街見聞今天就已經接到眾多讀者的留言和私信,稱福匯在盧布暴跌之後禁止了盧布交易,並出現“不再顯示價格變動”,“平倉時滑點嚴重”等現象。
華爾街見聞此前曾報道,繼昨日大跌10%之後,俄羅斯盧布今日再度崩潰。美元/盧布盤中最高升至80.10,盧布跌幅高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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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雲峰20億債券違約關鍵財務數據失真的調查,目前有了新的進展。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6月21日發布公告,公開譴責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瑞華”)並暫停其業務。該事務所作為綠地集團的審計機構,在交易商協會複查綠地集團和雲峰集團財務信息時,曾反複要求其提供相關調查工作所需材料,但瑞華並沒有配合。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協會正在督導發行企業根據自律調查通知書反饋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同時也在梳理其他中介機構如雲峰集團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華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如果在調查中發現發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確實存在違規情形,將及時提請召開自律處分會議進行審議,並將相關處分結果及時公布。
審計機構“瑞華”責令改正
據交易商協會的公告,2016年6月16日,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自律處分會議經複審決定,給予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瑞華”)公開譴責處分,責令瑞華及時改正,並暫停瑞華相關業務,期限為一年。
交易商協會在針對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綠地集團”)及上海雲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雲峰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事項開展自律調查過程中,要求瑞華提供其在針對綠地集團年度報告審計工作中關於雲峰集團的相關工作底稿。瑞華未能按照協會相關要求及時提供調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會員應盡義務。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認定,其上述行為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現場調查工作規程》等相關自律規定。
今年1月底,銀行間債市私募債“15雲峰PPN003”和“15雲峰PPN005”發生本息實質性違約。
雲峰集團的前實際控制人為綠地集團,在2014年~2015年間,雲峰集團共發行7期共計66億元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但目前已經有兩期債券本息違約,另外兩期利息違約。
該事件的吊詭之處在於,兩份不同出處的關於雲峰集團的財務信息“打架”,且相差懸殊。
綠地集團2015年上半年財報顯示,截至2015年6月末,雲峰集團凈資產3.5億元,資產負債率99%。
但另一邊,“15雲峰PPN003”和“15雲峰PPN005”主承銷商浦發銀行提供給投資人的數據是,截至2015年6月末,雲峰集團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總資產247.4億元、總負債197.7億元。如此算來,雲峰集團凈資產達49.7億元,資產負債率79.9%。
公開資料顯示,“15雲峰PPN005”是2015年9月17日發行,但一個月後10月27日綠地集團單方面發布公告解除對雲峰集團的托管協議。
2月26日,因發現綠地集團所披露的雲峰集團財務信息與雲峰集團自身披露的財務信息存在巨大差異,協會向綠地集團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自律調查。
立信、華申會計師事務所亦在審查範圍內
交易商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中也透露了對發行企業雲峰集團、綠地集團的調查進展。
相關負責人稱,前期,協會針對雲峰集團、綠地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事宜相關自律調查。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企業,雲峰集團未能按照相關要求及時進行說明或提供書面材料,對調查工作消極對待、嚴重影響調查正常推進。
3月30日,經自律處分會議審定,給予雲峰集團公開譴責處分,責令其及時改正並配合相關調查,暫停其相關業務。上述處分信息已通過協會網站進行公示。
6月16日,依據相關自律規定,自律處分會議經複審審定,給予瑞華公開譴責處分,並作出責令改正、暫停相關業務一年的處分。
目前,協會正在督導發行企業根據自律調查通知書反饋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同時也在梳理其他中介機構如雲峰集團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華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如果在調查中發現發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確實存在違規情形,將及時提請召開自律處分會議進行審議,並將相關處分結果及時公布。
交易商協會表示,註冊制下發行企業的信息披露是核心,中介機構盡職履責是基礎。在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過程中,包括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公司等在內的中介機構須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盡職履責,輔導發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未來,協會將持續強化對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通過日常監測等常態化工作安排,有效發現審計、評級等違規線索。對於拒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明顯不遵守執業準則要求的,將嚴格追究責任。有關自律處分情況,將及時公布。
6月15日,惠譽(Fitch)將綠地集團(Greenland Holding Group Co., Ltd.)的長期外幣及本幣發行人違約評級(IDR)由最低投資等級BBB-下調至垃圾等級BB+,展望負面。同時,綠地集團的高級無抵押債務評級及所有未償還高級無抵押境外債券的評級由BBB-下調至BB+。
至此,三大評級機構已經全部將綠地集團降入垃圾等級,公司目前的評級為Ba1/BB/BB+。
9月2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券商等51家主承銷商召開座談會,會議涉及了產品創新、註冊發行、後續管理、對外開放等多項內容。
在參會人士看來,此次承銷商會議中,註冊發行方面,最重要的一條創新之舉在於即將推出《投資人保護條款範例》(下稱《範例》),這是此前未有過的。
今年以來,在“三期疊加”的新常態下,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債券違約概率有所上升,這對債券市場防範信用風險,切實保護投資人權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交易商協會稱,為進一步貫徹中央關於債券市場發展的系列政策精神,完善投資人保護相關措施,交易商協會系統總結和梳理了國內外信用風險案例,充分借鑒了境外投資者保護契約條款及境內銀團貸款合同相關經驗,廣泛征求了市場各類參與機構以及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意見,形成了《範例》,向市場公布。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範例》梳理七類風險形成四類條款,全環鏈多角度保護投資人利益。並且,首次引入“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和“資產池承諾”條款。
首先是針對七方面信用風險事件,形成四類投資人保護條款。
具體而言,針對國內外特別是債務融資工具違約案例,總結出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治理結構不穩定及重大資產轉移等七方面風險點,設計了“交叉保護條款”、“財務指標承諾”、“事先約束條款”和“控制權變更條款”四大類基本條款,將七方面風險事件作為持有人會議觸發情形,並分別設置了對應的投資人保護安排。
其次,事先約定處理程序和各方權責,增強持有人會議效力。通過事先在募集說明書中以條款的形式進行明確了投資人保護條款涉及的核心要素,約定了發生觸發情形後的處理程序,和發行人、投資人以及主承銷商的各方權責,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解決了目前投資人反映突出的“即使開會表決通過,發行人照樣不執行”的問題,增強了持有人會議可執行力。
第三,分類細化觸發情形和違反約定責任,便於市場各方權衡選擇。
通過對各類條款的觸發情形進行了細化,各方可根據發行人具體情況遴選相應指標,並確定相應閥值。同時,由於不同類型條款違反約定責任的嚴重程度不同,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市場波及效應均不同,因此針對不同類型條款設置了差異化的違反約定責任類型,區分必選項和可選項,供市場成員結合具體情形權衡選擇。
據本報記者了解,《範例》首次引入“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和“資產池承諾”條款,更好的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國外的投資人保護條款一般針對違背承諾事件設置回售權,該方法快速有效,但同時也對發行人造成提前兌付的資金壓力。為緩解直接要求贖回帶來的發行人資金壓力,權衡各方利益,《範例》提出了包括“增加擔保、提高票面利率、回售權、不新增債務”等多種措施的“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允許發行人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投資人獲得一定的補償或者賠償,更好的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穩定。此外,《範例》創新設置了“資產池承諾”條款,發行人可通過承諾相關資產作為本期債項償債資金來保證兌付資金需求。一方面,發行人只需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承諾,由主承銷商行使相關的監管責任,手續相對便捷;另一方面,在極端情況下投資人如需進行資產保全,法院從法理判定上也會予以考慮。
9月2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召集主承銷商召開會議,會上關於註冊發行方面的多項創新政策,引發市場的熱議。其中一條便是,“對於經濟基礎較好、市場化運作意識相對較高的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支持這些地區下屬的區縣級企業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但實際上,一直以來,交易商協會對於平臺公司發債的限制比較嚴格。有接近交易商協會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這類平臺公司本身具有融資需求,而且資質較好,風險可控,原本就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發債融資。協會此次突破是在國家“直接融資支持實體經濟”的大政策背景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交易商協會就此對平臺公司發債“大放水”或者“全面放松”。
亦有參會的機構人士對本報記者稱,此次主承銷商會議整體的基調是加強規範和信息披露要求。
9月2日,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券商等51家主承銷商召開座談會。會議涉及產品創新、註冊發行、後續管理、對外開放等多項內容。其中,在註冊和發行方面有幾點新的提法,引起市場的關註。尤其是“為嚴格落實相關行業政策要求,進一步規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和房地產企業註冊發行。”
接近交易商協會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交易商協會對於區縣平臺公司發債這塊一直以來比較謹慎,這次對直轄市區縣平臺公司發債有所放開,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目前直轄市下屬區縣的平臺企業整體的經營狀況比較好,從風險的角度考慮,也是可控的;二是這些區縣平臺公司一直有融資需求,而且這些企業本身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發債,在國家“以直接融資推動實體經濟”大的政策背景下,交易商協會繼續限制也不符合要求。
上述參會的機構人士亦告訴本報記者,實際上,會議上對於這一條首先強調的是提高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後一條是“對於經濟基礎較好、市場化運作意識相對較高的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支持這些地區下屬的區縣級企業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在他看來,這一項“整體的基調是加強規範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交易商協會進一步了解到,涉及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方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表格,進一步規範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信息披露工作。為督促符合真公司、真項目、真資產、真償債、真現金流、真支持等“六真原則”的發行人註冊債務融資工具,制定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信息披露表》,明確信息披露要點,同時進一步強化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的盡職履責義務。二是優化發債主體範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對於經濟基礎較好、市場化運作意識相對較高的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支持這些地區下屬的區縣級企業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三是簡化涉及基礎設施建設類企業註冊要件,提高註冊工作效率。擬進一步簡化註冊要件要求,相關信息由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在發行材料中體現,提高註冊工作效率。
房地產企業方面,一是針對房地產企業資產負債率高、區域差異大等特點,在主營業務區域分布、庫存去化能力等方面,強化房地產企業的信息披露和風險防範工作,完善償債保障措施,研究設置事先約束等條款加大對投資人的保護力度;二是加強房地產企業的募集資金用途管理,主承銷商須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監管,募集資金用途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協會相關自律規定;三是支持主要業務在一二線城市、信用資質優良、市場認可度高的(AA級別及以上)上市房企和國有房企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資金用於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行業“去庫存”、“購租並舉”等相關政策。
上述參會人士亦對本報記者稱,目前對於房企以及平臺公司發債,證監會、發改委、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三家相比,交易商協會的口子收的是最緊的。即便是放開對直轄市區縣的平臺公司發債,也並不意味著“大放水,全面放松”,市場不應當誤解。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9月9日發布投資人保護條款範例,條例首次引入“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和“資產池承諾”條款,為緩解贖回壓力,提出了包括“增加擔保、提高票面利率、回售權、不新增債務”等多種措施的“違反約定救濟工具箱”。
交易商協會網站14日消息,為規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交易商協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 7 號文件等有關規定和自律規範,制定了本指引。
指引明確,以註冊方式發行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適用本指引,以其他方式發行的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照本指引執行。
產品定義與持續購買交易結構
本指引所稱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是指在中國境內,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定的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非循環資產類型的微小企業貸款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人發行證券,以該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收益的證券化融資工具。
本指引所稱微小企業貸款,系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微小企業或 個人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性活動的貸款。
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微小企業貸款應當具備同質性且符合以下分散度要求:單筆入池貸款合同金額不超過 100 萬, 或單一借款人入池貸款合同金額在資產池貸款合同金額中的占比不超過 1/1000。微小企業貸款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現金流。
本指引所稱循環資產, 系指基於特定賬戶、授信合同或類似授信安排項下可循環使用 的信用額度所產生的信貸資產。
自律管理與信息披露責任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對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標準合同範本執行等行為開展自律管理。 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應接受交易商協會的自律管理, 履行會員義務。
指引強調,受托機構和發起機構應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並就註冊環節、發行環節、存續期定期信息披露、存續期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四個環節分類細化。
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為證券化提供服務的機構應通過交易商協會信息披露服務系統、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網站及交易商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相關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行為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同時告知交易商協會,並向市場公告。信息披露相關服務平臺應嚴格按照銀行間市場法律法規及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範文件要求,規範開展信息披露工作,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基礎設施,提高技術支持、信息披露服務和信息。
交易商協會、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建立信息和數據交流機制,共同做好數據互換、信息共享、市場監測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