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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監管限價IPO

2014-01-27  NCW  
 

 

放棄市場自由定價,回歸窗口指導,爆炒新股再成常態◎ 本刊記者 蔣飛 文jiangfei.blog.caixin.com 不出市場預料,已經按照新規定價發行上市的18只新股遭到二級市場爆炒。

1月23日,衆信旅遊(002707.SZ)和揚傑科技(300373.SZ)等八只新股毫無意外地封死在45% 漲幅限制上。此前,這兩只新股在定價過程中都剔除了九成以上的高報價。

證監會官方的說法是沒有對新股定價進行干預,強調1月12日晚公佈的《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 (下稱《監管措施》 )及1月15日公佈的抽查工作是對既定政策的具體落實,目的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但從實際發行的情況來看,剛性介入的監管政策仍然對市場傳遞了強烈信號。除了個別例外,多數新股在定價過程中對高報價進行了大比例剔除,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普遍低於行業平均市盈率。

綠盟科技是已經定價的新股中惟一一隻“超募”新股。1月17日公告發行價的綠盟科技出現20% 左右的超募,老股轉讓比例也高于新股的發售。不過,投行人士稱,發行價格的窗口指導仍然存在,現行政策與完全由市場博弈產生髮行價格仍有距離。

還有一些執拗的公司堅持選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價格發行。按照《監管措施》 ,東易日盛、嶺南園林和登雲股份必須連續三周發佈“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其申購日期也延至春節後。

擬在創業板上市的慈銘體檢遭遇滑鐵盧。消息人士近日對財新記者表示,慈銘體檢在路演過程中披露的信息與招股說明書不一致,因此被證監會要求立即停止發行。

此外,證監會對新股定價過程的抽查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將于近日公佈結果。

“超募” 軟紅線

“行業平均市盈率也不是很科學,但總要有一個參考。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說。

綠盟科技公告,每股41元發行價,新股發售規模960萬股。據此計算,募集資金淨額(扣除費用)約3.5億元,超出募投項目資金需求量約6000萬元,超募比例約20%。另外,此次發行中轉售老股1155萬股,新股與老股的比例為1比1.2。該公司的發行市盈率低於已上市公司行業平均水平。

“老股和超募規模可以略有突破。

不過,綠盟科技原本的定價還是被砍了不少。 ”知情人士對財新記者說。

除了綠盟科技,同一天公佈發行價格的其他新股未出現明顯超募。東方通、牧原股份、安碩信息等在扣除發行費用之後,募集資金淨額與募投項目資金需求量基本一致。但牧原股份的老股略有突破,比新股多50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1月17日下午證監 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承認新股發行數量與募投項目資金需求量直接強制掛鈎不盡合理。但知情人士稱,證監會目前並未放棄對發行價格和募集規模的窗口指導。雖然超募現象允許少量存在,但大比例的超募已無可能。

超募指的是IPO 中實際募集資金超過投資項目的需要,成因一是投資者熱衷推高新股發行價 ;二是發行人在編制募投項目時對資金需求量估計偏保守。

由於募投項目往往是在IPO 之前兩三年編制的,等到企業上市時,這些原本計劃的項目要麼已經完成,要麼已經更改甚至放棄。因此,募投項目管理經常被市場人士詬病為計劃經濟遺存。

本次新股發行改革一方面提出了註冊制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仍然將控制新股的價格和募集資金規模作為重要的監管目標。為此證監會針對性地設計了老股轉售制度,但由於與市場邏輯相悖,帶來了更多的麻煩。

1月9日,中金公司保薦和承銷的奧賽康公佈72.99元的發行價,對應2012 年靜態市盈率67倍。奧賽康如果以上述價格發行,將導致實際募集的資金量遠超招股書中載明的募投項目資金需求。

按照證監會2013年11月30日公佈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超募部分必須相應轉售老股。這樣一來,上市公司實際募集的資金將得到控制,同時老股東得以套現。但是由於奧賽康的發行價格過高,為了防止超募,老股轉讓比例達到新股的4倍,引來輿論關於老股東高價套現的質疑。1月9日接近午夜,奧賽康的發行人和承銷商緊急發佈公告,宣佈發行暫緩。

這實際上體現了監管者的意志。

奧賽康事件之後,1月14日公佈發行價格的衆信旅遊、匯金股份(300368.

SZ)等公司,在證監會窗口指導下,對高報價的網下申購進行大比例剔除。其中衆信旅遊剔除的高價申報占網下申購總額約96%。這幾家公司的發行市盈率均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老股轉售與新股發行之間的比例不超過1比1,即老股數量不能超過新股。

按照證監會 IPO 重啓後出台的政策,發行市盈率要低於行業市盈率才能儘快發行; 如果引發超募需要轉售老股,如果老股發多了同樣要下調估值。 “就是硬要把價格打下去。 ”一位資深保薦代表人對財新記者說。

選擇相信市場

1月12日證監會有關監管措施發佈後,東易日盛、嶺南園林和登雲股份分別于15日和16日公告推遲發行。這三家因堅持以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價格發行,其申購時間不得不推遲到春節後的2月11日。

屬於建築裝飾行業的東易日盛發行市盈率38.32倍,高于行業平均的23.86 倍。嶺南園林發行市盈率23.34倍,而土木工程建築業的平均市盈率僅為9.20 倍。登雲股份的發行市盈率是26.52倍,而所在行業的平均市盈率僅為16.82倍。

“證監會從來沒有干預價格,但是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如果你(發行價格)高可以,要向投資者發佈特別風險提示公告,分析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允許你講自己的長處, (但是)萬一你的業務模式將來遇到市場環 境的變化可能產生什麼風險,必須先公告。 ”證監會主席肖鋼1月21日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說。

“公告一次不行,投資人可能看不見。債權人發佈公告,也要聲明三次。

同樣的內容必須連續公告,公告之後也不用來我們這裡審批,可以繼續往前走。

好讓市場冷卻一下,看你究竟怎麼樣,這不是新的措施。 ”肖鋼說。

嶺南園林在其公告里解釋了為何定價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一是中證指數發佈的土木工程建築業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多為鐵路、道路、隧道、橋樑、港口和工礦工程建築等,與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有一定差別 ; 46家公司中只有5家與嶺南園林相似。二是發行人所在的園林工程細分行業,綜合毛利率高于土木建築行業整體的水平,過去三年的增長率也更高。

截至發稿時,已進入定價階段尚未完成上市的新股中,僅上述三家公司堅持以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價格發行。

一些市場人士表示,三周的“冷卻期”有合理性,但是尚缺乏系統性的制度架構。比如,冷卻期結束後,如果一家基金公司認識到之前的報價不合理,最終沒有參加申購,按照目前的監管實踐,這種行為恰恰是“不打自招”地承認基金的定價能力有問題,存在不審慎報價的情形。

也有市場人士認為,證監會此舉更多是給網上“打新”的中小投資者提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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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議網店登記仍可保留選擇權 事前、事中監管監管並重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1997.html

專家建議網店登記仍可保留選擇權 事前、事中監管監管並重

一財網 邵海鵬 2016-02-21 15:44:00

一篇官方研究性文章中提出的關於實施自然人網店登記的政策建議,近期仍在電商行業內外被繼續討論。

一篇來自官方研究性文章中提出的關於實施自然人網店登記的政策建議,近期仍在電商行業內外被繼續討論。

作為《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表示,國家工商部門的訴求也應該得到合理理解。只是在立法上更應該強調平臺對監管的配合義務,強化工商部門執法的效能。

薛軍建議,未來應該強化或完善配套的措施,使得工商總局系統的監管職能實施起來更加順暢有效,這才是解決問題的真正思路。

專家建議可仍保留自然人的登記選擇權

為了鼓勵創業,國家此前出臺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作出了允許自然人網店可以不經工商登記的特別規定。這項規定施行5年多來,對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但5年時間過去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形勢和條件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主管的《中國工商報》曾發表過一篇名為《自然人網店應辦理工商登記》的研究性文章,提出了當前在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的三點新情況。一是商事制度改革讓網店註冊更加便利;二是不規範的自然人網店已成為制約電子商務可持續發展和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薄弱環節;三是自然人網店培育市場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

文章提出,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建立公平競爭保障機制,形成全國統一市場,網絡經濟和實體經濟也應公平競爭、規則統一。自然人網店可以不經工商登記,是特定發展階段的特殊規定。面對新形勢,著眼長遠發展,立足於構建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線上線下規則應當平等,網店無須辦照的特殊規定不宜長期延續。

由於文章當時的署名為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所以這篇文章引起了電商行業的關註。

針對文章中所提到的政策建議,日前,在由《財經》E法論壇和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第4期E法沙龍上,與會的北京理工大學網絡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孟兆平認為,自從2013年啟動的電子商務立法有助於解決不同部門基於自身職能出發確立規則所產生的沖突,為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在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事項上,應秉持政府最小幹預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孟兆平建議,為了實現市場治理,完全可以在“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思路基礎上,鼓勵自然人自由合法經營,對其違法經營行為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為有效支持企業家創業,同期參會的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鄧峰也表示,政府在鼓勵和對待這些創業者的時候,應該有一個創業者消費保護的問題。在一個產業新的發展階段,規制機關應當做什麽事,在進入監管的時候,就應該有一個可以解決的方案,以及在動態的過程中,用法律制度去支持企業家的發展和成長。

記者註意到,在《中國工商報》發表了這篇文章後,《中國工商報》還在相同版面刊登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博士後楊樂討論這一問題的文章。

楊樂認為,如果《電子商務法》不突破現在自然人開設網店不需強制登記的制度設計的話,那麽自然人網店依然面臨兩種選擇:選擇不登記的,在後續的法律權益維護方面就要承擔隨之帶來的風險;而選擇主動登記為商事主體的,對於維護自然人網店、消費者以及交易平臺的權益都有裨益。

楊樂稱,按照現有制度,登記的主動權掌握在經營者手中,這是在引導自然人經營者理性選擇發展路徑、並為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以事中監管同事前監管並重

另外,有研究曾認為,自然人網店如果不辦理工商登記還有產生一些不便。

一是可能不利於被認為屬於法律認可的訴訟主體,當權利受到損害時無法進行相應的法律救濟,民事自然人網店商事權利受限;二是自然人網店沒有強制公示的配套制度,如果開辦者使用虛假信息在第三方平臺註冊,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找不到店主,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三是第三方交易平臺的連帶責任風險增大。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建管處處長陳建平也曾《中華工商時報》的署名文章中稱,違法經營成本低廉是自然人網店亂象的利益支點。在成功隱身的前提下,違法者容易逃避監管。如果放任這種不履行法定責任的行為,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網店就能夠繼續逃避監管。

對於存在的這些不便是否足以支持廣泛推進自然人網店進行工商登記,薛軍認為可能還要仔細討論。

薛軍稱,從原理上來講,在大陸法系國家,進行工商登記後就具有了商主體身份,適用的規則就是商法規則。但是在平臺上的電商,究竟有多少可以被納入商主體的範圍,有嚴格意義上的營業,成為大陸法系理論中活躍的商主體,並未可知。

薛軍說,針對這一情況,國家此前出臺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曾提到,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更多的強調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責任。

薛軍強調,目前在《電子商務法》立法草案中是參照了這一辦法的思路。歸納起來就是,具備了登記註冊條件的,如果想讓其具有法人外觀,是可以去登記。如果不登記以自然人身份從事商業活動,法律也不禁止,強調的是工商登記的自願原則。而且進行了工商登記,本質上還是事前監管。如果沒有配套措施,不進行事中、事後的持續性過程監管,那麽這個登記也就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助理教授任啟明也認為,事實上通過登記取得的監管效果是有限的,並不像支持者所想象的那樣。當然,並不是說對於自然人網店不用監管。事實上,盡管現在對自然人網店豁免了登記,也沒有說對這些網店就沒法監管了。

薛軍說,目前《電子商務法》正式草案還沒有對外公布。其實,從各方面妥協融合從而達成的主要觀點來看,工商總局也並沒有非常嚴格的堅持“所有網商都要進行工商登記”的觀點,因為他們也不可能認為所有的網商都構成了商主體。

網絡監管仍是需突破的複雜問題

陳建平在上述撰文中也稱,擺脫自然人網店治理困境是一項長期、複雜和艱巨的任務。單邊主義已被證明無效,雙邊原則尚未證明有效,多邊合作應是發展方向。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薛兆豐認為,“大眾創業”下如何監管,實際上應該摸索出一套符合經濟規律的、成本與收益平衡的監管方式,一種多元化的,利用平臺、多方組織,共同面對問題的解決方案。

關於電商的商事登記,他建議采用分步自願的原則:政府既允許電商以自然人的方式經營,也給予他們進行工商登記的選擇自由,並提供相應的服務。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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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 用“芝麻信用”做精準監管

上海在全國率先推出了一份完整、系統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以解決簡政放權後的監管問題。

近日,上海市發布《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浦東新區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副主任嚴旭表示,重點要回答的,是“監管什麽、怎樣監管、誰來監管”三大問題。同時聚焦解決好“三個問題”——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幹預過多、監管不到位。

隨著本屆政府一系列簡政放權措施的推進,對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的要求日益提高。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部門取消和下放大量行政審批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本屆政府承諾的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標也已經提前超額完成。

此外,還連續兩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累計減少約76%,95%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98%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改為網上備案管理。

而作為改革試驗田的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了負面清單,也率先推進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並將部分改革成果複制推廣到全國。目前,我國工商登記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前置審批精簡85%,註冊資本由實繳改為認繳,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個人和企業資質資格認定事項壓減44%。

2015年12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浦東新區又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選擇116項行政許可事項先行開展改革試驗。

簡政放權,帶來了市場的活力釋放。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新設市場主體783.8萬戶,比去年同期增長13.2%,平均每天新登記4萬戶。其中,新註冊企業數量呈逐月上升的勢頭,平均每天新登記企業1.4萬戶。

“放活”的同時,面臨如何“管好”的問題。

在今年5月召開的“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表示,我們給市場放權不是放任,而是為了騰出手來加強監管。只有管得好、管到位,才能放得更開、減得更多。要改革監管體制,創新監管模式,強化監管手段,切實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使市場活而不亂。

隨著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推進,監管的重點也從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

對於上海而言,依然承擔著眾多的改革重任,需要率先推進各項開放事宜,因此,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責任也顯得更重。

此次《總體方案》,上海重點是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市場、重點領域,來制定和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包括“證照分離”的116個改革事項,上海市級層面有具體要求的133個重點行業、領域、市場,浦東正在推進的441個審改事項,以及自貿試驗區投資監管、貿易監管、金融監管的相關內容,這些都要逐一制定和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嚴旭表示,事前主要是解決簡政放權或嚴格準入兩類問題;事中主要是解決過程規範和風險防控的問題,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事後主要是解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問題。

為了更好實現事中事後監管,《總體方案》創新了監管的方式方法。比如,更多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方式的精準監管,提高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協同監管,建立白名單和黑名單的分類監管,針對千變萬化、瞬息萬變的企業經營活動的動態監管。

2016年5月24日,上海自貿區市場監管部門與螞蟻金服旗下獨立第三方征信機構芝麻信用簽署合作協議,市場監管部門向芝麻信用提供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罰款逾期未繳納等多類企業信用信息,首批總計近6萬條,數據保持實時更新。

目前已有5.9萬家企業被納入芝麻信用的“企業行業關註名單”,160多名個人被納入芝麻信用的“個人行業關註名單”,並將披露給相關合作商戶。此外,還會在各種信用服務的應用場景中,對失信者酌情予以限制。

為了減輕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的負面影響,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陳彥峰表示,2016年4月1日至5月19日,已有1100余家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在自貿區成立之初,隨著負面清單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推進,上海已經在自貿區逐步建立起了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審查等六項基礎性制度。

“所以這個方案其實也可以理解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升級版’、‘深化版’。”嚴旭說。

《總體方案》還提出了18項重點任務,嚴旭表示,這其中已經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的11項,已經形成工作方案並正在推進中的有5項,需要加快推進、持續完善的有2項,包括落實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逐步健全監管標準。

上海自貿區管委會政策研究局局長張湧則表示,該方案立足於更好的“管”為更大的“放”提供保障。通過全面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業界自治、社會監督、政府監管“四位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手段和理念,最終希望形成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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