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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味的大戰

http://www.cbnweek.com/yuedu/ydpage/?raid=2212
   NBA比賽好看,就連我這個對體育運動絲毫沒興趣的人,也愛瞄兩眼。不過,依我看,它的精彩程度跟裁判時不時的手下留情也有一定關係—如果裁判死摳一些可判可不判的小犯規,動不動就吹哨,那麼恐怕就少了很多行云流水般的配合場景。


  說起來,京東、蘇寧易購和國美面臨的情況有點類似,不同的是,它們顯然遇到了一個嚴厲的裁判。


  發改委最近警告了這三家電子商務公司,要求後者道歉並接受處罰。原因是,它們在8月中旬開展的促銷大戰涉嫌「價格欺詐」。這三家公司的確打得挺熱鬧, 先是劉強東放出話來,要搞「零毛利」促銷。言畢,蘇寧當日的股價下跌了7%。蘇寧易購不得不高調加入價格戰中來,國美也緊隨其後。


  發改委說價格欺詐確實也沒說錯,三家公司也確實存在「促銷價高於原價、未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用獨家銷售的產品進行比價」等問題。不過,在折扣季逛過商 場的人都知道,商家在降價時總是摻雜著類似的小伎倆。其實熟悉劉強東風格的人會自覺性地對他的承諾打一個折扣,這次促銷更像是一次電商向傳統家電賣場挑釁 的行為,後者在大家電這個領域也已經完全失守了,看一看蘇寧和國美的財報就能意識到這一點。


  這三個巨頭你爭我奪的促銷架勢成功吸引到了大批消費者和圍觀者。也許是拉開的陣仗太醒目,發改委的反應看起來更激烈,這個部門派出了4個工作組,對三家公司以及反映相關情況的一淘網派駐調查,於是得出了欺詐的結論。


  這本來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該由消費者來控制局面,如果消費者投訴,那麼相關部門來釐清責任、認定處罰都屬正常,但更多時候這屬於「可管可不管」的範 疇。到了讓人挨警告和罰款這個份兒上,大戰的味道就全變了。嚴格意義上來說,發改委當然可以管,只是管的理由並不是那麼充分。在發改委的權責說明中,寫得 很明確:負責制定和調整少數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但近些年,發改委在微觀層面管得細而廣泛,有些商品顯然並不 是什麼會影響到宏觀經濟運行的「少數重要商品」。


  這也導致了大量的新問題的產生,權力在一些比較模糊的邊界上被逐步放大。像發改委提到的京東並沒有遵守零利潤率的事情,顯然並不屬於行政機構的管理範 疇。京東不是上市公司,它的利潤率到底是多少是無法說清楚的一件事—劉強東自己說虧8%,外界卻計算京東至少賺4%,發改委拿著這個數據去責問企業並沒有 任何實際意義,也使自己處於一種尷尬境地。市場總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於公共管理者來說,發現異常並掌握情況,多觀察而謹言慎行更合適,而不是急 著劃範圍。


  政府給企業一些自由度並不是什麼壞事,這不意味著對它們的錯誤放任不管,而是管得更合理、合法,有意義。懂得拿捏尺度的管理者才是聰明的管理者。


  就發改委這個職能部門本身而言,也存在著很多改革的必要性。它在角色上與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委很類似,從宏觀經濟到微觀經濟,從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 地政策,到糧食、氣候及能源,從農產品、物流到高新技術,從價格控制到壟斷再到進出口配額及投資審批,它什麼都能管,因此得了一個小國務院的稱號。


  實際上,為了避免管得過細、過死,以及多頭交叉管理,政府已經合併了許多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了大部制改革。但卻形成了類似發改委這種超級大部委的角 色,它們被賦予了過多的職責,實際作用卻有限—就像經濟學家陳志武所說的:它們並不能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因為它們只有行使權力的衝動,卻沒有被問責的機 制。

 

 

作者:李洋(本刊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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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了味的PE:傳銷式非法集資 投資人血本無歸

http://www.chuangyejia.com/archives/24936.html

募股權基金如今有變味的趨勢。

蒙更威力是天津剛剛成立的一家小有名氣的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後短短半年時間就淪落到無法償付投資者利息的境地。天津部分私募股權基金與蒙更威力股權基金的「生命軌跡」幾乎一樣,而這也正是私募股權基金正在遭遇的尷尬。

有人士指出,私募返利就是一種變相以高利吸引資金的非法行為。很少有私募的項目能支撐月息5分的投資。然而,天津月息5分至6分的私募基金投資比比皆是,這裡面就存在貓兒膩。天津私募股權公司目前魚龍混雜,存在相當一部分「借PE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企業。與此同時,這些企業在資金崩盤後,產生的影響波及全國。

「變了味」的私募

河南省鞏義市的楊鴻(化名)去年投資了「蒙更威力」私募股權公司逾30萬元,而今卻沒有拿到一分錢利息。在該公司老總張桂蘭「消匿」之後,楊鴻這大半年都是在討賬中度過。

在他看來,該公司有正式的PE牌照,包括多個項目批文,表面上的可信度非常高。絲毫沒有想過這次的投資仍然會血本無歸。

最初的高息承諾完全沒有兌現,而這家公司的老總張桂蘭已經找不到人了。知情人稱,不完全統計受害人有200人左右,涉及的資金量3000多萬元。

「主要問題是一些公司打著私募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現在的一些非法集資,一是打著私募的旗號,搞非法公募,向非特定對象進行募集;其次,它往往許諾高額利潤,比如半年之內保證還本,一年之內能獲得70%、80%的回報等。」中國政法大學劉少軍教授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而一些投資者對私募本身並不瞭解、缺乏金融知識,盲目進入投資。有的項目涉及到煤礦、油田、鐵礦等暴利行業,有的涉及計算機硬軟件、航天器材等高科技產業。依託私募基金的招牌,這些投資項目和理財產品對投資人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業內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這類案件中,有人利用網絡非法集資,甚至開設不同名稱的多個私募網站掩人耳目,其幕後實為同一團夥;有的則利用知名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機制提高基金知名度;有的在知名網站製作彈出窗口廣告,在他人博客、QQ空間、微博上以鏈接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有的在高檔寫字樓或者各大理財交易場所附近進行私募宣傳。

而在前不久,有天津市民向警方報案稱,他們被一家公司一個叫做「私募股權」的網上項目騙了。據悉,該私募股權理財方案上宣傳,申購者可一次性申請多股股權,每股為1000美金,折合人民幣約7000元,100天封閉期內不可贖回;在這100天內,每週收益為7.5%,每個月股權紅利為30%,相當誘人。然而,當100天封閉期滿,這些投資者想提現時,該公司「私募股權」的網站已經不存在,原來存入錢的銀行賬號也已被註銷,此時大家才發現上當受騙,但為時已晚。

「從案件來看,有些非法集資雖然打著私募基金的旗號,但仍然採取公開宣傳的方式,不但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且不設立最低門檻。」劉少軍說。

事實上,一些私募公司本身並不規範,致使私募「變了味」,出現了很多散佈虛假信息、操縱市場以及內幕交易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缺乏明確定義

「到底什麼是私募?它本身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很多問題也由此而來。」劉少軍強調,私募可以包括很多種形式,可以用公司的形式來募集,也可以用合同的形式來募集,還可以用信託的形式進行募集。

「契約型的私募公司應該採取何種形式的契約?多種多樣的私募哪種合法、哪種不合法。現在信託的私募是信託公司來做、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和規則的。我們所講的沒有規則的部分就是私人以契約的形式來做的私募。」

在私募概念尚不明確的前提下,市場上出現了種種「偽私募」。在傳銷式的非法集資過程中,不少犯罪行為是以私募基金為偽裝的非法集資犯罪。

甚至有的擔保公司、個人專門尋找私募基金公司尋求合作,協助吸納資金從中漁利,造成非法集資規模的惡性膨脹。虛假註冊、抽逃資金、信用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也較容易在這類案件中出現。

「由於私募沒有明確的定義,那麼多少人集資算是私募?刑法有相關規定:30人以上屬於非法集資,那麼,是不是就意味著30人以下屬於私募?」劉少軍說,在很多農村存在的「和會」的集資形式,這種形式在我國已經存在了上千年之久,多少人屬於合法,超過多少不合法?簡言之,界定私募的標準是什麼?「5個人,每人出10元錢。這個算不算私募?」「台灣在上世紀60年代就已經將和會的規範寫入民法,我們還沒有。」劉少軍表示。

基金立法亟須「母法」

事實上,儘管私募亂象叢生,但很多人認為不應該對私募進行規範。

「因為公募立法的一個主要功能是為了保護社會公眾。而私募是專業人士在做,限於一定的人群。畢竟是少數人,從投資人保護的角度來講就不需要特殊保護了。」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由於私募基金並非按照信託原理(契約型)或公司法原理(公司型)加以構建的,所以沒有形成基金資產所有權、管理權和監管權「三權分立」的制衡機制,基金有名無實,是屬於一種鬆散型的組織體。「基金管理人沒有形成有效的組織結構,不少就是一個皮包公司,責任不明確;投資者的權益多以保底收益的書面承諾或口頭承諾保障,很多時候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投資者投資風險大。」

「我的觀點還是要規範、要監管。」上海嘉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方生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說,私募基金的設立、解散、投資失敗結果的分配都應該加以規範。私募基金中的很多具體問題,如果規定依合同約定解決尚有法律依據可循;可是,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就不好處理了。

但是如何監管也是問題,李曙光告訴記者:「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也沒有明確的部門。立法也沒有一個部門去推動。目前,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有了,下一步是否還要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是業內所關注的。因為證券投資與產業投資實際上聯繫非常緊密,要想完全區分開是不符合實際操作需要的。」

李曙光表示,目前最核心的問題是,應該有一個基金法的「母法」,而不是單個的私募基金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出台之前,學者們就呼籲制定一部基金法,但到現在也沒制定出來,其中原因非常複雜。比如在中國社會存在了上千年的和會形式,這樣長期存在的募集方式怎樣來用法律規範都是爭議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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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變了味,法律專家認為運行全環節滴滴均需擔責

繼5月份順風車運營中出現殺害乘客事件後,浙江樂清女孩趙某搭乘順風車遇害事件,將滴滴出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采訪順風車從業者發現,已有車主專職從事順風車業務,將營利作為首要目標,已經背離了順風車的公益和共享定位。司乘雙方私下議價、隨後取消訂單的情況帶來安全隱患。

有關專家表示,滴滴出行應當在事前、事中、事後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本次事件中,滴滴在警方介入後仍然存在推諉現象,存在很大問題。在乘客提出有危險後,應該考慮主動聯系警方。專家建議,實際介入資源分配的平臺應當有自己的擔當,此外,應該考慮在網約車行業內引入充分競爭。

順風車變味

在鄭州工作的馬先生註冊加入滴滴順風車已近一年,接了120多個訂單。馬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順風車的訂單目前就是市區內的上下班同行以及到市區周邊郊縣或地級市的城際訂單。在馬先生看來,目前城際訂單的量很大,價格比同里程的客運大巴要高一些,比出租車要低,但便捷性比客運大巴好,所以受到了用戶的歡迎。

以馬先生常跑的區間為例,按照順風車的計價,基本是51元左右。1~2人的收費是51元左右,3~4人為90元左右。順風車平臺通過每個訂單提取10%的提成。在司機接收付款時,這筆抽成就被扣取。

馬先生的車牌號是豫A號段,註冊後也跑鄭州周邊的訂單,信譽度比較高。但馬先生註意過,非豫A牌號的車也可以註冊成功在鄭州跑順風車。按照滴滴順風車平臺的車主註冊設置,需要上傳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隨後進行審核,並未對在哪里行駛設定限制。順風車的訂單是車主和乘客發送行程,由平臺進行匹配。馬先生說,順風車訂單量是很大的,車主如果想拿到訂單,必須緊盯屏幕,否則很難拿到訂單。為了搶到訂單,已經有車主安裝使用外掛軟件。

在多起由於搭乘順風車引發的案件中,都出現了乘客與車主取消訂單、私下議價的情況,給乘客帶來潛在的安全隱患。對此,馬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司乘雙方取消訂單、私下議價的情況並不稀奇。有時是乘客主動提出,希望車主方能稍微減點車費。雖然下調的幅度可能並不大,很多車主是出於“順風”的目的才接單,也就同意了這種討價還價。但只要取消了訂單,確實意味著脫離了滴滴平臺的監管,“通過滴滴匹配成訂單,但雙方自己議價取消了訂單,大家都覺得就沒有滴滴什麽事了,滴滴也不會拿走抽成”。

市場對於“順風”這一共享特征的定位,被包括馬先生在內的大部分車主認同,他們並沒有在意每筆訂單是否能獲利。但是也有一些車主在註冊加入滴滴順風車後,卻一直專職跑順風車。馬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專職順風車的做法已經不是秘密。與他這樣的“順風跑法”不同,專職順風車的首要想法就是掙錢獲利,於是就非常在意每筆訂單的滿載率,“可以說不把車坐滿,他們是絕對不會走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專職開順風車已經很接近專車、快車的性質,所以這樣的車主更關心安全問題。馬先生說,現在順風車車主會搭建一些微信群,在聊天中會分享一些曾經以“釣魚”方式查順風車非法營運的人的電話,提示車主註意,“專職幹順風車的車主格外留意這些信息,其他人並不太在意,因為遇到合適訂單偶爾跑一下並不違反相關的規定”。在馬先生的眼里,一旦專職去跑順風車,以此作為賺錢手段,顯然就已經讓順風車變了味。

順風車業務占滴滴出行總業務量低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滴滴出行關於順風車業績的相關披露並不多,截至目前最後一次公布順風車的詳細數據:2017年春運期間,滴滴順風車運送了843萬人次。2018年春運首個10天,有758萬人乘坐滴滴順風車返家。按照這一比例,即使每個人單獨成為一單,那麽順風車春運期間的日接單量為75.8萬。

而2017年4月中旬,滴滴順風車發布《京津冀一體化“城際出行指數”》,根據這一統計數據顯示,僅2016年3月到2017年3月的一年中,京津冀間滴滴城際順風車單量增長300%。預計到2017年底前,每月將約有160萬人次通過滴滴城際順風車來往於京津冀城際之間。透過這一數據就足以看出滴滴順風車發展勢頭的迅猛。

今日(8月26日),滴滴在樂清事件的後續信息通報中提出,將順風車產品暫時下線。滴滴在這則通報中披露,上線三年多時間里,共服務了十多億次出行。按照滴滴公布的這一數字,以每次出行平均30元計算,滴滴順風車車費總數超過300億。滴滴作為信息平臺,從中提取10%的抽成,三年多總計的抽成超過30億。按照這個數據計算,順風車業務在滴滴總業務量中的占比約在5%以下。順風車究竟賺不賺錢?滴滴對外宣布的順風車的性質是公益屬性,滴滴不提取傭金。只收取小額的信息服務費。暫停順風車以前,滴滴作為運營監管平臺抽取的信息服務費比例是10%左右。

除了運行各類出行業務,滴滴正在朝著其目標中的“成為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出行平臺”發展。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滴滴正在擴展業務鏈條,以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今年以來便吸納了外賣、單車、車服等環節。滴滴CEO程維曾在一次年會上提到,2017年滴滴出行的發展目標是在汽車資產管理、汽車金融服務、維保服務、充電網絡建設、加油業務上都取得了突破。未來配合整個汽車開放平臺,扶持1000多家汽車運營商。

而今年5月下旬,滴滴已經開始醞釀上市。2017年12月,滴滴出行宣布完成超過40億美元股權融資。按照估算,這一投資完成後,滴滴出行的市值不會低於550億美元。而之前曾有媒體報道,滴滴出行上市後的市值將達到700億到800億美元,也就是4800億到5500億元人民幣。在大舉醞釀上市的背景下,兩次出現“命案”,暫停順風車業務,讓外界對滴滴出行的資本操作更為關註。

事前、事中、事後三環節均需擔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丁海俊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滴滴順風車更符合共享經濟的特征,而滴滴出行平臺所運行的快車、專車更接近於傳統的出租車模式。“除了司機與平臺不是雇傭關系,其他都符合傳統出租車的模式”。從法律角度來看,出租車公司對於乘客應當承擔哪些責任,滴滴出行就應當對乘客承擔哪些責任,順風車也應當按照這一標準來約束。這些責任體現在事前、事中、事後。簡單說就是事前要對司機盡到審核義務,承擔審核責任。事中出現問題,應當承擔救助義務和責任。在浙江這起案件中,滴滴平臺在接到警方詢問後,依然以不能泄露個人信息為由敷衍警方的介入,就存在很大問題,“警方作為公權力,發現疑似犯罪事件並介入,滴滴平臺再推諉,責任就很嚴重”。事後責任就是出現了乘客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相關責任。從目前來看,根據現行法律,還不能看出滴滴出行這個公司的單位犯罪行為。

滴滴出行的運營主體是小桔科技,除此以外,還存在其他一些經營實體。丁海俊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最終由哪個主體來承擔這些責任,最權威的參照資料可以是滴滴出行的融資材料上確立的融資受益主體。目前的互聯網公司,會出現運營主體、技術主體、研發主體等各設實體的情況,有可能在民法上找不到具體承擔責任的情況。從幾次意外事件的後續處理中,滴滴出行均明確提出願意承擔責任。出現了兩次惡性事件後,意味著滴滴出行可能在商業模式上存在問題。

從具體的責任和法律關系對照方面,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浩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滴滴出行的《順風車服務協議》中提出,順風車平臺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其提供的僅是平臺註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如果用戶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戶接受並確認,順風車平臺即在雙方之間生成順風車訂單。由此可見,滴滴平臺在順風車服務當中,起到的角色僅僅是“居間人”。居間人就意味著滴滴平臺僅僅提供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而不提供承運服務,並非承運人。

從媒體的報道中提及,浙江這起事件中,涉案司機案發前剛被投訴,但是滴滴平臺未采取措施,第二天案發。結合在本案中未及時采取救助措施,如發現客人可能存在危險後,沒有主動聯系警方,滴滴平臺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害方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絡交易平臺作為第三方,應承擔有限責任:一是在無法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下,承擔先行賠償責任。二是在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平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責任。

滴滴作為信息居間服務者,收取居間服務費用應該為消費者在使用其中介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比如,對順風車司機的資質應建立嚴格的事先準入、過程監督、事後協助的機制,盡可能防控風險。從法律關系來看,滴滴提供的是一種中介信息服務。目的是促成車主方和乘客方達成運輸合同關系,乘客支取車費,滴滴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報酬。在法律上,中介方應當在其能力範圍內,盡到合理、謹慎的審查義務,對滴滴順風車司機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發生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緊急事件時要有應急措施。

北京大學市場與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主任助理陳永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平臺治理角度,應該完善、理順兩個問題。首先,作為網絡平臺經營者,必須有自己的擔當,尤其是像網約車平臺這種實際上已經介入資源分配的平臺。有自己的擔當,可以體現在多個方面。比如勇於面對問題,不能消極對待問題,敷衍監管,對用戶的投訴和批評認真對待,而不是應付或敷衍塞責,企圖蒙混過關。

第二,比強化監管更重要的是強化競爭。監管者應降低無謂的準入門檻,如車輛軸距、司機戶籍,等等,讓競爭者進來。如果沒競爭者,監管只能管一時,管不了長久。網約車平臺體現得最為明顯。已有越來越多的聲音質疑滴滴出行已經形成了事實的壟斷,是出現各類問題的根源所在。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2016年8月,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並,商務部對此進行反壟斷調查。2017年7月,商務部就這一調查的進展回應稱,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正對這一合並案依法進行調查。截至目前,這一調查尚無最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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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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