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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明起引入收市競價交易 AH股及ETF股將適用

港交所自2016年7月25日起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什麽是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是國際證券市場上通用的一種容許交易以收市價執行的交易機制。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市場參與者可輸入買賣盤,配對到最多成交量的價格將會成為收市價,買賣盤亦將按此收市價執行。

交易時間有何變動?

證券市場的正常交易日的收市時間,將由下午4時正改為下午4時8分至4時10分之間隨時隨機收市,半日市的收市時間則由中午12時正改為中午12時8分至12時10分之間隨時隨機收市。

衍生產品市場的正常交易日(最後交易日除外),股票指數期貨及期權、貨幣期貨和商品期貨的正常交易時段,收市時間將由下午4時15分改為下午4時30 分,半日市的收市時間則由中午12時正改為中午12時30分。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開市時間將由下午5時正改為下午5時15分。

此外,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最後結算價的計算方法以及臺風安排也相應調整。

收市競價交易機制將分階段推進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分兩個階段推出,第二階段所涵蓋的證券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在第一階段,收市競價將涵蓋所有恒生綜合大型股及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有相應 A股在中國內地交易所上市的H股及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第一階段推出後將作檢討,視乎結果再推出第二階段,暫定將涵蓋所有股本證券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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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東盟通過聲明:南海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

9月7日,據新華社消息,第19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7日通過了多份聯合聲明。

其中包括《中國—東盟建立對話關系25周年紀念峰會聯合聲明》、《中國—東盟產能合作聯合聲明》、“中國與東盟國家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指導方針”和“中國與東盟國家關於在南海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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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合一”明起全國實施 適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將從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以進一步壓減企業準入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

今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並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局長周石平30日對記者表示,截至目前,浙江、湖南、河北等19個省區市已提前實施改革,改革進展順利,市場反映良好;另外12個省區市準備工作也已經全部就緒,將按時於10月1日開始實施改革。

按照李克強總理的指示,我國去年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改革,針對百姓投資創業面臨的難點問題,減少百姓辦事環節,減少創辦企業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周石平介紹,實行“三證合一”後,企業登記時間從一個月縮短到幾天,投資辦企業的效率大幅度提升。“這兩年,我國營商便利程度在全球排名每年都提高6個位次,營商環境不斷改善。”

工商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從去年10月“三證合一”改革到今年上半年,商事制度改革與其他創業創新政策形成疊加效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突出。新設企業保持旺盛增長勢頭,今年上半年,全國平均每天新登記市場主體4萬戶,平均每天新登記企業1.4萬戶。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眾創空間、創客工場以及“互聯網+”等新經濟快速發展,為新常態下的結構轉換提供了新的動力。

從地方實踐來看,“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效明顯。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核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26.9萬張、長沙市已發放12.69萬張、陜西省已發放2.44萬張、福建省已發放9802張、內蒙古已發放1172張、甘肅省已發放3127張。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減少了重複行政行為,節約了行政成本。以深圳為例,深圳國稅部門受理窗口由200個減少到7個,受理人員由200人減少到27人;采用電子檔案每年節省紙張2800萬張,節省檔案庫房700平米。

以浙江省為例,實施“五證合一”登記改革以來,浙江省新設立企業26.9萬戶,同比增長12.3%,平均每個工作日新登記1067戶,並呈現逐月上升的趨勢,累計為企業減免原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他辦證費用2420.7萬元(按新設企業每戶90元計),平均每家企業節省辦證時間約20個工作日。

周石平介紹,實施“五證合一”後,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實現全覆蓋,進一步抓實了數據源頭,為推進全民參保、提升統計精度、開展大數據監管與服務等工作夯實了基礎。

北京市將未按時足額繳費、成立30日內未參保企業信息納入信用公示範疇,進一步強化了信用約束的作用,對推進企業社保登記全覆蓋,對完善社保信息采集、維護勞工權益將發揮積極促進作用,對深入推廣北京市“互聯網+政務服務”,為企業後續辦理稅務申報、社保繳費、公積金交存等也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周石平同時表示,目前我國營商便利程度在全球排名仍處中遊,在189個經濟體排名中列第84位,從國際高標準來看,我國開辦企業時間仍有壓縮空間。

“通過推進‘五證合一’改革,進一步壓減準入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壓縮開辦企業的時間,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周石平介紹,“五證合一”就是在“三證合一”基礎上,把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也整合進來,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周石平表示,“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是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舉措,是擴大“三證合一”改革效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重要舉措。

他說,“五證合一”改革在“三證合一”的基礎上將企業登記數據的共享範圍進一步擴大到社會保障和統計部門,通過明確信息共享項目,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共享,逐步建立起互信互助的工作機制。隨著“三證合一”、“五證合一”改革的實施和深入開展,政府部門間各自獨立的“信息孤島”將會逐步被“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新格局所取代。

“不再要求企業重複提交材料,從而推進政府部門公共服務的相互銜接,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通過‘數據網上行’真正做到讓‘企業少跑路’,為公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周石平說。

30日上午,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北京市已於9月27日向8家企業發放了首批“五證合一”營業執照。“此次‘五證合一’改革,全市已經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近70萬戶市場主體,按照規定無需重新換發營業執照,視同‘五證合一’。”

這位負責人表示,依托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北京將持續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建立對失信市場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同時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社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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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發布網購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這些情況不適用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消費者在網絡商品購買行為中的權益及相關法律法規。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原文如下: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條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五條鼓勵網絡商品銷售者作出比本辦法更有利於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二章  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和商品完好標準

第六條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第九條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汙、受損。

第三章 退貨程序

第十條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

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第十一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退貨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信息。

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當及時退回商品,並保留退貨憑證。

第十二條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

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第十三條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第十四條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購買商品時采用多種方式支付價款的,一般應當按照各種支付方式的實際支付價款以相應方式退款。

除征得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的以外,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應當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第十五條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價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對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的使用和返還有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被網絡商品銷售者免除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在退款時扣除手續費。

第十七條退貨價款以消費者實際支出的價款為準。

套裝或者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第十九條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與消費者約定退貨方式,但不應當限制消費者的退貨方式。

網絡商品銷售者可以免費上門取貨,也可以征得消費者同意後有償上門取貨。

第四章  特別規定

第二十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采取技術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對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註。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如無確認,網絡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第二十一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訂立協議,明確雙方七日無理由退貨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建立、完善其平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以及配套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制度,在其平臺上顯著位置明示,並從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

第二十三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及時采取制止措施,並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或者網絡商品銷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第二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上購買商品,因退貨而發生消費糾紛或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調解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其平臺上的網絡商品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建立完善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檢驗和處理程序。

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和引導其建立健全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依法履行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第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綜合運用建議、約談、示範等方式,加強對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法定義務的行政指導。

第二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同時將相關處罰信息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

(二)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辦理退貨手續,或者未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無法辦理退貨手續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的。

第三十二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在其平臺顯著位置明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及配套的有關制度,或者未在技術上保證消費者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註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拒絕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開展調查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網絡商品銷售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經營者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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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資源稅改革有關優惠項目不得疊加適用

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土資源部發布《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提出資源稅改革有關優惠項目不得疊加適用。

以下是全文:

為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規定的資源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申報、審核等征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符合條件的充填開采和衰竭期礦山減征資源稅,實行備案管理制度。

二、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以下簡稱“三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三下”的具體範圍由省稅務機關商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

充填開采是指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或離層帶等空間充填廢石、尾礦、廢渣、建築廢料以及專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礦產品的開采方法。

減征資源稅的充填開采,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采用先進適用的膠結或膏體等充填方式;二是對采空區實行全覆蓋充填;三是對地下含水層和地表生態進行必要的保護。

三、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衰竭期礦山是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礦山。原設計可采儲量不明確的,衰竭期以剩余服務年限為準。衰竭期礦山以開采企業下屬的單個礦山為單位確定。

四、納稅人初次申報減稅,應當區分充填開采減稅和衰竭期礦山減稅,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以下資料:

(一)充填開采減稅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資源稅減免備案說明(包括礦區概況、開采方式、開采“三下”礦產的批件、“三下”壓覆的礦產儲量及其占全部儲量的比例等);

3.采礦許可證複印件;

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相關內容複印件;

5.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備案的其他資料。

(二)衰竭期礦山減稅

1.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2.資源稅減免備案說明(包括礦區概況、開采年限、剩余可采儲量或剩余服務年限等);

3.采礦許可證複印件;

4.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及相關備案證明;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備案的其他資料。

五、納稅人備案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備案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享受資源稅減稅的納稅人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享受減稅的企業名稱、減稅項目等。

六、為做好減免稅備案的後續管理工作,主管稅務機關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協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可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協助支持。

主管稅務機關對相關信息進行比對,發現企業備案的有關儲量、開采方式等信息有疑點的,可通過咨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核實。

七、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後,對於不符合資源稅減稅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享受減稅優惠;已享受減稅優惠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納稅人補繳已減征的資源稅稅款並加收滯納金;提供虛假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八、享受衰竭期礦山減稅政策的納稅人,礦產資源可采儲量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衰竭期礦山減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

九、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或銷售量,未單獨核算的,不享受減稅優惠。

納稅人每月充填開采采出礦產資源的減稅銷售額或銷售量,按其“三下”壓覆的礦產儲量占全部儲量的比例進行計算和申報。

十、納稅人開采銷售的應稅礦產資源(同一筆銷售業務)同時符合兩項(含)以上資源稅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可選擇享受其中一項優惠政策,不得疊加適用。

十一、本公告不適用於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上述資源稅稅目的有關優惠政策仍按原文件執行。

十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資源稅減免稅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會同省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本公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7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日之間發生的尚未辦理資源稅減免備案的減免稅事項,應當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減免稅事宜。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資源稅全面改革自2016年7月1日實施以來,整體運行平穩,征管有序。各地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依法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減稅,受到礦山企業的歡迎。同時,有關優惠政策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是減稅條件較難把握,辦理程序操作性不強等。

鑒於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充填開采兩個減稅項目的認定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為更好服務納稅人,避免納稅爭議和執法風險,需要國土資源部門在專業、技術等層面予以支持和協助。為此,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土資源部在對礦山企業聯合調研和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共同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符合條件的充填開采和衰竭期礦山減稅屬於備案類減免。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稅的申報階段,附送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即可享受減免。在符合減免稅資質條件期間,備案材料只需一次性報備,在政策存續期可一直享受;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這樣可以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

(二)明確資源稅改革有關優惠項目不得疊加適用。納稅人同一應稅產品銷售業務涉及兩項及以上資源稅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

(三)明確充填開采的條件。參照煤礦充填開采的定義,對其他礦山充填開采方式進行了明確界定。考慮到在“三下”采礦必須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對安全和環保要求更高,應當采用更為嚴格的充填開采方式。《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充填開采“三下”礦產資源的減稅條件,即:采用先進適用的膠結或膏體等充填方式;對采空區實行全覆蓋充填;對地下含水層和地表生態進行必要的保護。

(四)明確充填開采的礦產資源銷售額或銷售量的計算方法。考慮到納稅人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開采的既有“三下”壓覆的礦產資源,也可能有非“三下”壓覆的礦產資源,要求納稅人在每月申報時準確區分,客觀上存在難度。因此,《公告》明確納稅人每月充填開采礦產的減稅銷售額或銷售量可按納稅人“三下”壓覆的礦產儲量占全部儲量的比例進行計算和申報,以減少征納雙方的工作量,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五)明確衰竭期礦山的判定方法。鑒於許多礦山開采歷史較長,歷經多次擴能改造、資源整合或兼並重組等,原設計可采儲量可能無法查找,《公告》明確在此情形下以剩余服務年限為準。剩余服務年限的計算方法,可參照煤炭資源稅的做法確定。

同時,明確以單個礦山為單位確定衰竭期礦山。考慮到一家采礦企業可能擁有多個自然礦山,如以企業為單位合並計算,難以準確反映每個自然礦山衰竭程度,不符合設計衰竭期礦山減稅政策的初衷。因此,《公告》明確規定,衰竭期礦山以采礦企業下屬的單個礦山為單位確定。

(六)加強減稅後續動態管理。《公告》規定,納稅人在初次申報減稅項目時,應當將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減稅備案後,應當將備案名單公示,並根據後續管理工作需要,可提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以便對有關納稅人備案的信息進行比對和核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予以協助支持。通過核實發現有申報不實、不符合減稅條件的將取消其優惠資格,並責令納稅人補稅和加征滯納金。這樣既可減輕減稅項目的核實工作量,也可防範虛報減稅項目。

三、關於《公告》的執行日期

《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實施之日起,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備案應當按照《公告》規定條件、程序辦理。需要說明的是,資源稅全面改革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仍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在《公告》生效前尚未辦理減免稅備案的,應當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減免稅備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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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家庭年收入超十萬美元 仍可申請經濟適用房

在舊金山,一家四口年收入要達到多少才能不被標為“低收入”家庭呢?

據舊金山當地媒體KRON TV報道,美國聯邦政府住房和城市發展部(HUD)的知情人士稱,在舊金山,一個年收入超過十萬美金(超過65萬人民幣)的四口之家,仍然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經濟適用房。HUD的官員稱,舊金山灣區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收入限制在全美來說是最高的。

而灣區附近區域也受到了高生活成本的沖擊。在這里被標為“低收入”的那些家庭,在美國其他地方,都已經達到了中產階級的標準。

比如,舊金山附近的聖克拉克縣的低收入標準為8.4萬美元,康特拉科斯塔縣為8萬美元,納帕是7.4萬美元,索拉諾是6.4萬美元,而舊金山的低收入標準達到10.5萬美元(約70萬人民幣)。但是,全美的低收入平均水平在2.4萬美元。

KRON TV早前的報道稱,由於缺少經濟適用房,即使那些高收入的人群都不得不住在自己的車里。在聖克拉克縣,近期一份調查顯示,超過6000人無家可歸,其中23%的人不得不住在自己的車子里面。

Elaine Sanchez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表示,她已經六年沒有和自己結婚將近40年的丈夫住在一起了。他們各自住在自己的房車里面,然後兩輛房車停靠在一起。

《衛報》也曾報道稱,灣區的住房情況。Facebook的員工向老板馬克·紮克伯格要求幫助支付他們的高額房租。Twitter的員工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表示,即使年收入有16萬美元,他們也感覺被生活成本掏空,每天只能勉強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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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逾1000家企業可發行私募可轉債 200人股東上限降低適用性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9-25/1150482.html

在新三板市場缺乏流動性、鮮有制度供給的周期,滬深交易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合力為創新層部分企業送出融資大紅包,近日上述三方以及中國結算聯合制定《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新三板創新層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創新創業公司,將被允許在滬深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可轉債(俗稱私募可轉債)。+

菁財資本創始合夥人葛賢通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私募可轉債的推出將進一步豐富新三板市場的融資渠道。以創新層作為試點,既有合理性也有對創新層這一制度設計本身的政策延續性。

“因為掛牌公司基本都是中小創業企業,經營穩定性差,創業者和投資者通常存在巨大的預期差,難以估值或者雙方估值難以談攏。私募基金、創投機構等投資機構在投資時,一般都要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回購協議。此類對賭協議一方面沒有監管層政策支持,容易引起糾紛。另一方面,在IPO過程中,此類對賭協議屬於需要清理規範的範疇。”葛賢通表示,對投資機構直接發行私募可轉債,可以降低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

“雙創公司的可轉債,是對創新層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方式的拓展和補充。在一定程度上,可轉債是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的一種替代性融資方式。”東北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總監付立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稱,但可轉債采取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進行,同時也明確提出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的限制。該規定對於未掛牌新三板的企業較易滿足,但對於新三板掛牌企業則略顯苛刻。

根據《細則》,可轉換債券發行前,發行人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同時可轉換債券轉股後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截至9月22日,新三板創新層共計有1377家公司,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約有1162家公司股東人數在200人以內。

“企業掛牌新三板後,大多會通過定增方式融資,定增融資使得股東人數增多;選擇協議轉讓方式的創新層公司通過指定或非指定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有進一步分散股東的可能;部分進入創新層的企業,因為采取做市轉讓的股權轉讓方式,股權分散程度普遍較高,股東人數很可能超過200人。”付立春表示,因此,雙創企業可轉債細則對新三板的創新層企業適用性受到限制。

除了200人股東人數限制,業界對於私募可轉債預期樂觀。從技術環節來看,葛賢通分析稱,由於此次私募可轉債是在雙創債下推出,關於雙創債的創新增信機制都可以引入,一方面可以設置多樣化的償債保障條款,包括控制權變更限制條款、核心資產劃轉限制條款、交叉違約條款、新增債務限制條款、支出限制條款等;另一方面,可以拓寬抵押、質押品範圍,用合法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股權,或者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為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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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存托憑證發行納入《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適用範圍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穩妥安排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並從今天開始就修訂內容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試點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納入《辦法》的適用範圍。

二是增加定價方式的靈活性,取消發行規模2000萬股以下的企業應直接定價發行的硬性規定,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

三是明確網下設鎖定期的股份(或存托憑證)均不參與向網上回撥,同時允許發行存托憑證時可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便於形成網上網下合理的分配結構和新增股份(或存托憑證)上市節奏,穩定市場、平抑炒作。

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

《辦法》修訂征求意見工作將於2018年6月10日結束。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存托憑證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存托憑證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履行本辦法中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境內發行與承銷存托憑證適用本辦法中關於發行與承銷股票的相關規定,但本辦法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第四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三、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下投資者參與報價時,應當持有一定金額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憑證。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四、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無鎖定期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本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

五、第十一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憑證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采用其他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六、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七、第十五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規定。”

八、第三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發行市盈率及與同行業市盈率比較的相關信息,應當披露市銷率、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本決定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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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裁定赫斯基能源完成第二上市後兩份守則對其不適用

1 : GS(14)@2011-07-01 16:18:22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79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委員會)裁定,赫斯基能源公司(Husky Energy Inc.)(赫斯基)不應被視為《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兩份守則)所指的在香港的"公眾公司",因此當赫斯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擬作出的第二上市後,兩份守則不應適用於赫斯基。

收購及合併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早前接獲作出有關裁定的申請;由於事件牽涉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爭論要點,執行人員遂轉介委員會考慮。

委員會於2011年4月13日舉行會議考慮上述轉介事宜。由於當時此事件涉及價格敏感的資料,委員會應當事人要求延遲公布其裁定。

委員會決定的全文可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網站(www.sfc.hk)〈招股章程、收購及合併事宜〉-〈收購及合併事宜〉-〈委員會及執行人員的決定/聲明〉一欄取覽。
2 : GS(14)@2011-07-01 16:18:30

http://www.sfc.hk/sfc/doc/TC/cfd ... 0version)_final.pdf
全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171

經濟適用女:長髮不拜金

1 : GS(14)@2013-04-07 14:05:5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30407/18219175
身高158cm至169cm,專科以上學歷,披肩長髮,胸圍B至C罩,不拜金不花癡小悶騷,會洗衣做飯,知書達理,月薪3,000至6,000(人民幣)……這是近期網友熱議的「經濟適用女」的標準。繼「經濟適用男」新標準出爐後,新版經濟適用女標準也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以前很多男性都喜歡漂亮的女性,可現在越來越多的男性開始選擇有持家能力、不奢侈的女性為偶。
對此,不少網友吐槽說,經濟適用女標準定的太高,簡直就是對「白富美」的要求。更有甚者,一些女網友看到經濟適用女的標準後,調侃自己是「三不女」,即「不是美女,不是淑女,不是才女」。也有男士們在調侃之餘感慨道:能達標的只有「女神」了,太遙不可及了,生活還是要回歸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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