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記者 明了 董欲曉
自2006年以來的城商行跨區擴張熱潮,今年漸漸冷卻。
《財經》記者從多處獲悉,銀監會已暫緩審批城商行開設異地分行申請。「估計兩三個月都不可能解凍,下半年才有可能逐步開始恢覆審批。」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稱。
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在參加貴州代表團會議時曾批評北京銀行,「我一打個盹,你們就跑了。北京還不夠你們幹的?」口吻嚴厲異於往常。此舉被諸多人士解讀為限制城商行異地擴張的信號。
在隨後4月1日召開的城商行聯席會議上,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明確表示,今後將審慎推進城商行跨區域經營,把城商行內控機製作為重點檢查項目,對於內控不健全的城商行的新設網點申請,「暫停審批」。
摸底跨區經營
去年底,銀監會對城商行進行調研。評估方式採納定量和定性兩套指標,定量指標包含:資本充足率、資產利潤率等財報指標;定性指標則分為城商行戰略科學性、競爭充分性、經驗可複製性、風險可管控性、發展可持續性等。
調研報告已上報國務院。接近監管層人士稱,報告獲批覆前,城商行異地分行設立將暫緩審批;報告獲得批覆後,城商行異地擴張的門檻將有所提高。
目前,商業銀行實現跨區經營須在資產指標及監管評級上達標。
銀監會2006年頒佈的《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資產指標為:省內分行資產總額不少於15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低於 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不良貸款率連續兩年不高於6%,在申請之日前連續兩年盈利,扣除全部貸款損失準備缺口後資產利潤率不低於0.35%等。
同時,跨區經營的城商行須達到監管評級二級(含二級)以上水平,但在省內實行聯合重組後,其監管評級達到三級的,可在省內尚未設立城商行的城市設立異地分行。監管評級依據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管理、盈利、流動性和市場風險狀況這六個單項要素進行綜合評價。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在地方政府的大力遊說下,上述指標並未得到嚴格執行。前述人士透露,此次調研後,「可能只有二類監管評級以上的城商行可獲得更多跨區發展機會。」
目前,在全國147家城商行中,達到監管評級二類的城商行僅50多家。
此次調研中,定性指標中的戰略科學性即強調城商行定位是否清晰合理。
「不能僅以『規模論英雄』。」接近監管層人士表示,目前國內不缺少大銀行,而是缺少真正填補金融服務空白的區域性銀行。「要摒棄跟風式、同質的 跨區域經營,定位科學性是跨區域評估首要考慮的因素。」另外,監管層的態度是為北京、上海等城商行競爭較為激烈的一線城市降溫。「要考慮在本地市場和想去 的市場競爭是否充分。」上述人士說。
記者對照銀監會城商行機構名單粗略統計,截至2010年底,異地開設分行的城商行已逾百家。其中多為非省會城市城商行在省會城市開設分行,而更多總部設在省會城市的城商行,則把目光放到了北上廣深等經濟發達地區。
進入2011年,城商行跨區經營勢頭依然不減,丹東銀行、廈門銀行、綿陽銀行、珠海華潤銀行、大同銀行等十幾家城商行,均在籌備新的異地分行。
城商行規模迅速擴張的同時,風險不時暴露。今年年初以來,城商行被曝多起案件,其中齊魯銀行特大金融票據詐騙案更是拉響了城商行風控警報。
該人士表示:「這次調研更重要的是評估(銀行)內部決策能力,評估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能力。」
規模擴張弊症
早在四年前,監管層還在鼓勵城商行跨區經營。
2007年城商行開始接受同質同類監管,這使得城商行得以與其他金融機構一樣,享有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的權利,城商行開始走向異地擴張道路。
2009年,銀監會頒佈《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進一步放鬆中小商業銀行在中國西部和東北等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取消運營資金的限制,以促使其全面發展地方金融、服務中小企業。
此後,城商行跨區域發展迎來新高潮,不僅大型城商行紛紛設立分行,中型城商行亦紛紛搶灘縣級及省外市場。
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幾年金融業改革和發展速度明顯加快,是由於處在經濟下行週期,金融管制和市場准入相對前幾年有所放鬆。
2010年,城商行全年新增分行116家,佔自2006年全國第一家城商行異地分行設立以來總數的30%。
然而伴隨規模擴張而來的是收益率的下降。江蘇銀行、上海銀行和杭州銀行,已實現跨區經營,並在籌備上市。從這三家銀行的年報看,2008年至2009年資產規模增速頗高,分別達到47%、26.7%和50.6%, 但淨利潤增長卻遜色許多,分別為16%、17.5%和7%。
城商行做大做強的背後,是地方政府強有力的推手。
「城商行的擴張應由市場主導,但過去幾年的發展摻雜了太多行政因素。」某城商行人士反思,「大舉擴張很大程度上是大股東——地方政府的想法。」
城商行多是城市信用社重組而成,初期產權不明晰,帶有地方政府濃郁的行政色彩。上世紀90年代,地方政府在解決城商行歷史壞賬等問題上給予了資金支持,從而坐穩了大股東的位置。
「地方政府把金融機構的發展作為政績,不僅做大本地金融機構上市發展,還想辦法引進外地金融機構。」 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目前已有諸多城市將推動該地城商行跨區經營、上市融資列入「十二五」規劃。城商行擴張過快,已導致其經營超過風險管控能力。
華北地區某城商行人士就表示了自己的擔憂,如果自身實力不行,走得越遠越會暴露出自身的缺陷。
閻慶民在4月初的城商行發展論壇上表示,城商行不要一味地追求資產規模擴張,「發生一個案子,可能將城商行十年苦心經營的利潤全部吃掉。挑不起100斤的擔子,不妨挑50斤的。」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則在近期召開的博鰲亞洲論壇上重申,對銀行設立分行申請進行嚴格審批,每兩年對其執照進行重新評估。
戰略重新定位
從鼓勵跨區經營,到現在的從嚴審批。監管層著力於城商行戰略經營的重新定位。
此次調研背後,監管層對於城商行戰略科學性的強調,突出了差異化定位的要求:規模較大、管理較佳的銀行可全國發展;小規模城商行則側重區域內發展,定位特色銀行和社區銀行。
此前,銀監會二部主任肖遠企曾發表公開講話,提出城商行發展的四條路徑,即大型銀行、特色銀行、社區銀行、及戰略性退出市場。
目前我國147家城商行總資產規模達到7.8萬億元,佔銀行業金融總資產的8.24%。城商行之間發展差別很大。前十大城商行資產總和超過3.2萬億元,佔城商行總資產40%。
銀監會人士表示,這類銀行可以在保障風控的前提下異地擴張。「即使在美國它也算是大銀行,如果管理得好,怎麼不能夠跨出去呢?」
現實中,部分城商行在異地擴張中首先考慮的也是自身定位。去年底開設合肥分行的杭州銀行將重點服務對象鎖定浙商。目前,50多萬浙商在安徽經 商,僅合肥就有10多萬人,企業超過1500家。在流入安徽的省外資金中,浙資佔比50%。「以此為基礎,足夠我們成長及開展業務。」杭州銀行管理人士表 示。
重慶銀行則因跨區經營策略審慎,實現了規模與收益增長基本同步。該行2009年僅在成都和貴陽設立兩家分行,2010年僅設立西安分行;2008年至2009年資產規模增長43.4%,同期淨利潤增長33.7%。
小規模的城商行則可定位社區銀行和特色銀行。監管層一直鼓勵其深耕本地業務或特色業務,服務中小企業。
社區銀行的範例主要來自美國。美國目前有約8000家社區銀行,每家資產規模低於10億美元,但其資產總計佔全國銀行的22%。
國內中小城商行已不乏深耕本地的實驗者。遵循「以較少資本博取較大收益」的路子,將客戶定位中小企業,泰隆銀行和台州銀行2009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ROE)分別高達33%和35.19%,遠高於20%左右的行業水平。
據瞭解,目前銀監會正在制定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指引,隨著相關文件的發布,中小城商行此類業務將獲得更大商業空間。
監管層的引導是一方面,但「城商行乃至商業銀行規模越做越大的重要原因是,沒有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某銀行業專家分析,「很多城商行的大 股東是當地政府,並不關心經濟上的回報率,只在意政績。如果銀行有真正意義上的大股東,比如民營資本,他們不會願意做大規模,因為這要不斷燒錢補充資本, 不然股份就會被稀釋。」
「引入民營資本是公司治理一個很好的方向,這樣可以淡化行政色彩,形成新的公司治理架構。」銀監會人士說,「這也是我們近年來一直抓的重點。」 近年來,城商行陸續上市,通過資本市場的外部監督完善銀行治理結構。目前籌備上市的城商行多達40餘家,但業內人士分析,這並不能帶來行業性的解決方案。 資本市場容量有限,「城商行上市也只可能滿足幾家有代表性的銀行。」一位城商行人士對此並不樂觀。■
國務院辦公廳1月26日下午印發《關於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 國辦發〔2017〕11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定位是主要服務於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
“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沖動強烈,個別市場已形成跨區域經營甚至向全國覆蓋的格局。”證監會發言人鄧舸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發行或股權融資提供服務,也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轉讓提供服務。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發現,文件還專門對近期備受爭議的私募債做出了規定。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區域性股權市場須停止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據鄧舸介紹,按照《通知》要求,存量私募債要到期兌付了結。值得註意的是,《通知》對交易方式也做了明確,禁止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禁止跨區經營
自新三板擴容至全國以來,中小企業與資本市場的互動關系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俗稱“四板”)也得到快速發展,場內創新層出不窮,掛牌企業家快速增長,券商等中介機構也將四板市場作為重要布局領域。
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40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除雲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設立),掛牌企業1.74萬家,展示企業5.94萬家,2016年為企業實現融資2871億元。
作為目前多層次股權市場的重要基礎層,市場定位、投資者門檻、監管權屬、交易細則等都不夠成熟。監管層也關註到一些區域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的現象,以及其中蘊藏的問題。此次《通知》中明確提出,“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為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
“從實踐情況看,一些區域性股權市場跨區域經營沖動強烈,個別市場已形成跨區域經營甚至向全國覆蓋的格局。”據鄧舸介紹,跨區域經營導致監管責任主體不明,容易出現違規運作甚至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集資的問題,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實踐中已發現有少數跨區域掛牌企業涉嫌從事非法活動。
鄧舸表示,《通知》對跨區域經營的規定,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監管體制是相適應的,有利於防止因市場覆蓋範圍與監管覆蓋範圍不一致帶來的監管懸空問題,有利於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圍繞省內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區域性股權市場將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發行或股權融資提供服務,也不得為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轉讓提供服務。對於《通知》發布前異地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已經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掛牌轉讓的,將面臨限期清理。
跨區經營的背後,是市場定位不清。此次《通知》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主要服務於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的私募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業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平臺。
“我國企業數量眾多,層次差別也較大,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都有融資需求,如何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一直是個難題。”鄧舸表示,長期以來,資本市場的發展重心在公開市場,而作為私募性質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卻基礎薄弱,需要盡快補上這個“短板”。
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充分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功能作用,彌補現有公開市場的不足,有利於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形成錯位發展、有序銜接、功能互補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區域性股權市場是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不是完全競爭性的市場主體,目前少數省市設立了多家運營機構,存在重複建設問題,也容易引發惡性競爭,甚至釀成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對於“一省一家”運營機構的規定,鄧舸解釋稱,這一規定明確了運營機構名單管理要求,有利於遏制部分地方新設沖動,整合資源辦好區域性股權市場,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長遠健康發展。
叫停私募債
近期區域市場私募債風險事件頻發,暴露出四板市場在業務領域的創新沖動。此次《通知》做出明確,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或轉讓證券的,限於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
“近年來,區域性股權市場在股權融資和轉讓服務之外,探索開展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服務,”鄧舸稱,但由於缺乏統一的業務及監管規則,不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變相突破私募發行界限、投資者適當性未有效落實、跨區域發行等不規範行為,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與運營機構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而《通知》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這一規定體現了在規範中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有利於區域性股權市場立足基本定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集中精力開展股權融資和轉讓業務,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降低杠桿率提供支持。
按照《通知》要求,區域性股權市場須停止除股票、可轉債之外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轉讓,其中就包括禁止私募債。對於存量的私募債,到期兌付了結。據鄧舸介紹,近期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需按要求,摸排存量私募債的風險,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做好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證監會將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其他證券服務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論證,條件成熟後按程序推出。
區域性股權市場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合格投資者包括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夥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劃,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單只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的做法都被禁止。
另外,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由於區域性股權市場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新事物,還面臨一些政策不銜接、不配套的問題,影響了其功能發揮。據鄧舸介紹,為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通知》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職責範圍內采取必要的措施,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規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其中證監會將一方面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出臺支持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職責範圍內出臺相應政策措施。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擬出臺四項措施。
一是推動新三板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合作對接機制,推進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開展新三板推薦業務試點工作。二是支持證券公司參控股運營機構,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業務活動,督促引導證券公司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三是支持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壯大合格投資者隊伍。四是支持運營機構以特別會員方式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