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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罪成蔣麗莉天堂落難

2011-6-16  NM




茶餐廳播着蔣麗莉被判罪成的電視 新聞,茶客忍不住拋出一句:「佢老豆蔣震好巴閉嗰喎。」由大磡村山寨廠打拼成為香港工業家代表的蔣震,一手栽培子女中「最聰明」的蔣麗莉接掌其工業王國 ——震雄集團;可惜她對苦幹的實業不感興趣;反而投入大起大落的金融市場,在科網股熱爆之時,接過太平洋興業(166,現稱新時代能源)股份,出任上市公 司主席,大玩財技,再把理大研發的汽車廢氣微粒過濾器,以環康集團(8169)名義在創業板上市。上週四,蔣麗莉被裁定串謀詐騙、欺詐及在招股書作虛假陳 述,三項罪名成立,而太平洋興業及環康均是令蔣麗莉入罪的涉案上市公司;由她涉足金融市場當天起,已埋下今天成為階下囚的伏線。

蔣麗莉在事業如日方中之際,卻因詐騙罪成,一夜間,由女強人淪為階下囚。自上週三被還押監房後,蔣麗莉明顯憔悴不少,臉貌浮腫。代表律師上週五捧出大堆知 名人士如高錕、朱經武、田北俊、鄭秀文等和她的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法官宣布週三判刑。她步入羈留室前,大聲向家人交代:「我冇事,唔使擔心,照顧細路,照 顧Daddy,既然到咗呢個地步,你同我唔希望發生嘅事都發生咗,要對自己有信心。」蔣表現強悍,警告在場記者,聲言上述對話不准記者報導。

法庭判她罪成這個關鍵時刻,八十八歲的老父蔣震未有到庭支持。除了○八年案件首次提堂時,蔣震全家現身力撐外,他從來沒到庭聽審。據蔣麗莉的二姐蔣麗芸 說,父親一直很關心女兒的案件,一直想到庭支持,但家人怕他受不住刺激而反對。蔣麗芸說︰「就算係我哋都覺得好沉重,直情唔夠膽望住Lily(蔣麗莉英文 名)入羈留室。「爸爸表面好鎮定冇嘢,但梗係心痛!所以stepmother(蔣震現任妻子馬麗華)每日都幫佢量血壓。」蔣麗芸表示家人差不多每晚都會陪 他散步,他很關心蔣麗莉四個孩子,在蔣麗莉被還柙後,即往探望四名孫兒。

聰明反被聰明害

蔣震沒有為蔣麗莉寫求情信,蔣麗芸說:「爸爸從來冇諗過Lily有辱家聲,因為佢從來唔覺得Lily有做過,反而係Lily受傷,係被害者。」蔣震育有六 女一子,蔣麗莉排行第四,讀書天分最高,蔣震曾讚她「最聰明」;十三歲到美國讀中學,年年考第一,更獲頒獎學金,在南加州大學機械工程系修讀兩年半便拿到 學位;回港後先後在中大及理工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及博士銜頭。老父亦悉心栽培她,八三年蔣麗莉在震雄由見習工程師做起,逐漸進身管理層,是眾多兄弟姊妹中最 早擔任執行董事的。但九七金融風暴後,工業界舉步維艱,蔣麗莉亦開始「另闢天地」,她與曾在渣打銀行工作的呂綺雯(Brenda Lui)分屬好友;二千年二月,呂綺雯獲大劉劉鑾雄邀請過檔,便把她與友好于善基持有的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約三成的股份,以一億九千萬元售予蔣麗莉。太平 洋興業成立時,股東來自五湖四海,包括遼寧信託、挪威的維京船務;蔣麗莉膽敢接手此公司的股份,成為她進軍金融的第一步。

公司前揸弗人浮屍

可是,太平洋興業像是被下了咒語的殼股,前揸弗人呂綺雯二千年賣股套現後,離奇浮屍深水灣海面,消息震驚金融界,案件至今未破,但此事並沒有嚇破蔣麗莉的 膽子。呂綺雯身亡後兩個月,蔣麗莉一度提出把她私人持有,成立僅四個多月,只有五百多萬資產的科網公司Cents.com,以一億七千萬元,注入太平洋興 業,但交易最終因來自挪威的第二大股東Kistefos反對而告吹。如意算盤落空後,蔣麗莉於○二年,企圖把太平洋興業兩成九股權以一億五千多萬售予重慶 商人張明宇,再向其他投資者配售手上剩餘股份,協助張氏避過全面收購。其間,馮永祥揸弗的禹銘(666,現稱新工投資)亦殺出,提出以每股一仙全購太平洋 興業,才發現蔣麗莉原來持有未行使認股權,佔已發行股本百分之八至九,連同蔣麗莉持有的三成多,禹銘計過數後,深知成功收購機會微,計而打退堂鼓。及後有 人得悉蔣麗莉持有未行使認股權,遂向證監會表示不滿。證監會曾就蔣麗莉收購太平洋興業有否違反「收購合併守則」展開調查,於○七年認為沒充分證據證明指控 屬實,但就將資料交予廉署跟進。

私人助理當污點證人

蔣麗莉「暗揸」這批認股權,就是本案的關鍵罪證。證據顯示,○二年蔣麗莉在太平洋興業任職主席兼執行董事期間,推出認股權計劃,共批出二千三百多萬股認股 權予十名員工。可是,大部分獲配股員工全是低級職員,其中一人報稱是投資經理,實情是蔣麗莉月薪只有一萬二千元的私人司機。其後蔣麗莉吩咐私人助理葉玉珍 向其中五名獲配股員工要求回水,私吞最少三百萬元。後來葉為求自保,答應廉署擔任污點證人,成功頂證蔣麗莉令她入罪。蔣麗莉在庭上自辯時,聲稱是效法父親 「成果共享」的理念。她說父親主理震雄集團時,無論對上至高級經理,下至低級的學徒,也會贈送股票,以激勵員工。「父親嘅強大信念係成果共享,我受佢影響 好大,受佢啟蒙,同佢嘅理念相同。」另外,她說○二年懷孕期間身體不適,故此沒有參與批核認股權計劃。唯法官並不接納蔣的自辯,指她不合比例贈大量股份予 低層員工,斥責她是「非法計劃的主腦」。

攞理大科研上市

而曾由她控制的另一間創業板上市公司環康(8169),同樣令她「斷正」。控方指○一年時為環康主席的蔣麗莉,在環康上市前,將市值五百多萬元的八百八十 多萬股,即佔公司百分之一點六的股權送予私人助理葉玉珍,以葉年薪廿萬計算,有關轉贈等於她廿六年薪金。蔣麗莉原來想繞過一年禁售期套現,故將股權轉到助 理名下,在上市翌日即吩咐助理賣掉其中八十四萬股,套現了三十七萬。蔣麗莉不單因環康而入罪,公司亦成為理大校政的醜聞,環康生產的汽車廢氣微粒過濾器 「環康保」,原由理大工程系研究,九九年政府委託理大進行可行性測試,蔣麗莉以理大工業顧問身份參與,不久就成立環康科技,與理大合作,並於○一年將公司 在創業板上市。

公司文件不翼而飛

去年三月,張超雄等理大教職員發表公開信,力數管理層九宗罪,指理大涉嫌賤賣科研股份,迫使理大成立三人小組調查。後來,調查報告公開,其中提到九間公司 的成立文件下落不明,當中包括環康。理大前教職員林本利提起此事仍十分氣憤。有份參與研發「環康保」的理大土木及結構工程系副教授熊永達,亦表示沒聽過有 公開招標。事實上,蔣麗莉與理大埋堆,全靠父親蔣震之名撐腰。早於九五年,蔣震捐贈五百萬予理大,獲學校劇院冠名,更設立獎學金,每逢理大邀請演講,蔣震 都盡量撐場。蔣麗莉修讀博士學位,亦揀理大,而丈夫於積理亦是理工大學設計系副教授,以及該校多媒體創作中心總幹事。

「明日之星」變階下囚

自成為太平洋興業主席後,蔣麗莉遂與金融圈中人混熟,特別於○二及○三年細價股炒得厲害,她與金利豐老闆朱李月華朱太,以及金匯投資的副總裁譚毓楨密密交 往;但前兩者皆是金融界的「高手」;搞工業出身的蔣麗莉明顯「比下去」;今年初朱太與友人吃飯時提起蔣麗莉也欷歔慨嘆。蔣麗莉罪成,不少政界及金融界人士 均搖頭嘆息。事實上,○八年一月廉署正式拘捕蔣麗莉前,正值這位女強人事業的顛峰期,更被視為政經界的「明日之星」。最風光的,莫過於○七年五月,取代滙 豐前亞太區主席艾爾敦,出任香港總商會主席,成為總商會創立一百四十六年來,首位女主席。雄心勃勃的蔣麗莉,曝光率大增,更一心想在政界更上一層樓。早於 ○四年,擔任總商會理事的蔣麗莉,已有意出選立法會商界組別席位,但被當時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勸退,並力邀加入自由黨。被捕前,蔣麗莉是自由黨中常委成員, 出掌總商會後,更是狀態大勇。不但獲田北俊「欽點」,成為下屆主席大熱,更盛傳她將捲土重來,出戰○八年中的立法會選舉。可惜,案件曝光後,蔣麗莉墮入 「三失」局面,被迫暫停自由黨職務,總商會主席之位亦由中電行政總裁包立賢代任,參選立法會無望。一身蟻的蔣麗莉,自此絕跡公開場合。

珍惜眼前人

蔣麗莉曾透露,惹上官非後,她反而多了時間跟家人聚會,但官非一度令她情緒低落。蔣麗芸說︰「Lily當時事業冒起中,突然轉變,對佢打擊好大o架!佢傷 心幾日,不過佢唔容許自己唔開心咁耐,浪費時間,好快又好積極投入工作,身兼嘅公職照去開會,冇停過。佢亦都多咗時間接送仔女,星期日會帶佢哋去教堂。」 蔣麗芸說,妹妹懷第一胎時,患上妊娠糖尿病,要定期食藥。此外,就算她公事繁忙,她也堅持用母乳餵哺四名子女。「如果要出差兩三日,Lily直情會帶埋個 細女一齊去,堅持要用母乳餵佢。」她又指蔣麗莉每晚回家也幫子女溫習功課,而為了公平,每名子女均會輪流與父母同房睡,加強親子關係。蔣麗莉的丈夫於積理 也說三名子女早上上學前,均會親吻蔣麗莉,兩歲的細女更要摟着她才能入睡。難怪當律師讀出他的信件時一提及子女,蔣麗莉便忍不住哭起來,相信她最擔心的, 是未來幾年可能無法親親她痛錫的子女。

蔣麗莉簡歷

年齡:50歲家庭:著名工業家蔣震女兒,排行第四,已婚,丈夫於積理,育有兩子兩女。82年:於美國南加州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後回港,加入父親的震雄集團, 由見習工程師做起,三十歲出任執行董事。99年:獲選「十大傑出青年」00年:離開震雄自立,入股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任主席兼執董。01年:原本由理大 工程系研發及註冊專利的汽車廢氣微粒過濾器「環康保」,後來與蔣麗莉成立的環康科技合作,於創業板上市,蔣出任主席兼執董。與理工大學各持有五成四及一成 六股份。02年:向商人張天佑出售太平洋興業股份,損手離場。04年:辭任環康所有職務,翌年持股量減至5%以下。同年,獲田北俊邀請加入自由黨。07 年:當選香港總商會首位女主席08年:涉嫌串謀詐騙,遭廉署拘捕,即時暫停總商會主席及自由黨中常委職務。11年: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欺詐及批准發 出不實招股章程三罪成立,還柙至本週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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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為何成為民營企業家的「專屬」罪名

http://www.infzm.com/content/92500

湘西州吉首市房產開發商曾成傑,2013年7月12日被最高法院核准、長沙中級法院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自浙江吳英案經過全國經濟界、法律界廣泛討論,法院在全國輿論呼籲下改判死緩後,以集資詐騙罪核準死刑的,這還是首例。

這一案件,再次向人們昭示中國民間金融問題的深層次積弊。

民間金融的三種法律性質

只看有沒有造成損失,是當前集資類犯罪定性出現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使民營企業家容易陷入牢獄之災。

曾成傑,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2003年6月-9月,曾成傑獲得湘西自治州圖書館、體育館、群藝館、電力賓館、東方紅市場等(以下簡稱「三館項目」)開發權。

2011年5月20日,曾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3年7月12日,長沙中級法院依照最高法院死刑執行命令,對曾執行槍決。法院公告的判決罪名是:集資詐騙罪。

中國目前的民間金融行為,涉及三種法律性質。

一是民事的,民間的合法借貸。處理方式按民事方法,民事債務,適用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有錢還錢,沒錢走破產重整程序,不追究刑事責任。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建立在真實意願基礎上的民間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在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範圍內,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1999年1月26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對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只是不予保護,而不能將超過的行為,當作犯罪行為來對待。

二是刑事的,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以金融秩序為侵害對象,不侵佔財產。刑罰最高刑為十年。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又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公眾」、「存款」、「非法」的特徵,可以定這個罪。

三是刑事的,定「集資詐騙罪」。這是一種佔有財產的犯罪,不單擾亂秩序,而以佔有財產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財產,最高可以判死刑。

因此,分析行為人有沒有騙取的目的,是一個關鍵。

近年相類案件的審判中,往往以後果定性,相關機構越來越忽略這個犯罪的主觀方面,而只從損失有沒有造成、群眾財產能不能恢復來確定是否行騙。這個人一開始是為了什麼借錢,是否準備歸還,是故意不還還是客觀原因還不了,是借錢用於經營還是借錢個人揮霍潛逃,都被忽略。

「客觀歸罪」是當前所有集資類犯罪定性出現錯案的關鍵所在,這使很多的民營企業家容易陷入牢獄之災。

曾成傑所在的湘西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經濟發展和銀行資金供給長期不平衡。通過公開資料可以發現,從1999年到2002年,湘西地區銀行的存貸款比率基本是一比一,從2003年開始,存款餘額逐年超過了貸款餘額,這意味著本地的存款反而流失到了外地。

在這種情況下,湘西政府曾公開支持民間融資行為。時任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2001年2月4日《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就明確提出了要通過啟動民間投資的突破性政策發展地方經濟。在2008年金融危機前,當地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鼓勵民間融資。

曾成傑做的是政府「三館」形象工程,但如此重大的工程唯一的資金來源竟然就是民間融資,總的融資額達七億多。他向民間融資不但是政府明知和同意的,而且政府在三館公司設立現場辦事機構,融資協議由公證處公證,群眾由此完全信任其是合法的。

民營企業家的「專屬」罪名

在曾案雙方的法律關係上,其實曾成傑才是楊白勞,因為他欠高利貸不還給黃世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國務院加強宏觀調控。同年3月湘西領導班子被調整,對民間融資由支持變為打擊,6月26日以內部文件形式通知黨政幹部退出融資,引爆社會恐慌和民間融資危機。

在湘西民間融資整體爆發的早期,為安定社會融資群眾情緒,「三館公司」進行過積極的自救行動。2008年8月16日,曾成傑對外宣佈「三館公司」一年內全部還清本金和利息,得到了融資群眾的高度支持。可是,這被政府人員認為違反了當地政府「只還本金、不還利息、三年還清」的總體處置政策,對其他無力還款的企業不利,被湖南兩級政府列為打擊的重點,有個領導在政府會議上宣佈要「殺雞給猴看,要一腳踩死」——當年《州融資風險防範工作會記錄要點》第3頁對此進行了記載。

後三館公司又與融資群眾簽訂《化解風險協議》,被政府阻止。三館公司後來取得中國銀行批準得到8000萬元的貸款(工程款僅需不到1億元),也因政府對曾成傑進行關押而無法兌現,自救道路被堵死。

因為湘西民間融資十年瘋狂席捲全城,時任吉首市委書記徐克勤被免去黨內職務,另兩位領導被雙規。但是最後的綜合效應的後果,落到民營企業家的頭上。

這樣的結果,從政策保護和立法路線上,都早有端倪。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的早期,禁止高利盤剝、減租減息,曾經是保護底層債務人、貧困民眾的重要政策。虛構的歷史人物劇《白毛女》很好地記錄了這種歷史真實。革命政府領導人民槍斃了黃世仁,因為他放高利貸逼債,逼死楊白勞、霸佔了喜兒。解放初,陳毅在上海整頓社會治安,也槍斃放高利的,因為印子錢逼得人跳河。新中國計劃經濟年代,民間高利融資按投機倒把罪判刑,可以判死刑,也是打擊放貸而不是打擊借債的。但後來,這一思想發生轉變,財產性收入、資本獲利被國家法律保護了,新中國建國時的保護借方利益的立場,轉變為保護貸方利益立場。

但是在曾案雙方的法律關係上,其實曾成傑才是楊白勞,因為他欠高利貸不還給黃世仁。

我們現在槍斃的是楊白勞,而不是黃世仁。很多人可能對這一比喻無法接受,因為雙方的經濟地位、經濟規模不同。其實,規模只是虛像,負債地位才是實質。

當前,所有的集資詐騙的受害人,沒有一個不是放高利貸,追求暴利的。根據法庭查明,三館公司用於支付融資的利息及獎勵開支共計10.05億。也就是說,借錢給三館的人是實際獲得了這十億多的盈利好處。

逐利當然有風險,這同股市是一樣的。逐利而損失,本來就是預期風險之一。借款損失,並非單方搶劫盜竊行為,刑法上叫被害人有過錯,本是法定從輕理由。集資詐騙本沒有必要設立死刑。

事實上,中國1979年刑法中,詐騙沒有死刑。後來全國人大為了對付民間金融秩序治理,作出了《打擊金融犯罪的決定》,開始出現了死刑。1997年刑法修訂和後來的八次《刑法修正案》,原來死刑最多的盜竊罪全部廢除了死刑,而原來沒有死刑的詐騙罪,出現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立法。這就是基本的立法路線圖。

而從客觀結果來看,這個罪名的主要打擊的,就是民營企業家。因為國有企業有國家財政和國有銀行保障和埋單,不大可能出現大舉向民間借債的情況。因此,近年以此罪被殺掉的,都是民營企業主,這成了民營企業家的一個「專屬罪名」。

從「非法吸存」到「集資犯罪」的轉換

這兩個罪名的奧秘,與「政府評估」和「政府變賣」有關。

同為刑事責任,為什麼民間借貸中多定為可以處以死刑的「集資詐騙罪」,而不是量刑更輕(不超過十年)的「非法吸收存款罪」?這兩者之間的真正區別何在?

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十年),發展為定性為「集資詐騙罪」(死刑),關鍵是「損失額多少」和「是不是明知資不抵債還在借錢」這兩要點的認定。

通常,在現實中,都是事後評估、政府代私企變賣。出現大窟窿的,就算資不抵債。再從現在「資不抵債」,倒推為你應當知道「當初就資不抵債」。當初就資不抵債,是「明知無力償還借款,還借,那就是騙」。這樣,「非法吸存罪」的立案時性質,結果就變成了「集資詐騙罪」。

所有的奧妙,就在於「政府評估」和「政府變賣」上。

在曾案上,法院判決書和律師辯護提供的證據,清楚地證明了曾成傑的融入資金去向,用於房地產開發和企業集團的合法經營。判決書也承認曾將融到的絕大部分資金投入了房地產項目中,沒有欺騙。

法院的判決認為,曾成傑非法集資34.5億,其中8.3億無力償還。他的辯護律師王少光認為,案發前,其公司資產評估價值23.8億,現在實值四十多億元,負債只有二億多元,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專案組不評估,將其優良資產悉數極低價變賣,處理給政府的獨資企業。

律師和其家屬舉證,並在網上一一曬出其商業房產物業實圖,認為按現在的房產實際市場價值,超過40億元。

而現實中,案發前三館公司的賬務清產核資價值23.8億元,扣除支付的利息後本金數額對外負債只有2.02億元,公司資產餘額達21.78億元。案發後政府進行的清產核資認定為13.77億元,對外負債2.02億元,資產仍高達11.75億元。政府拍賣價第一次是10.08億元,第二次是7.87億元。而政府接管後委託鑑定的華信鑑定評估公司將三館公司資產評估為7.72億元。就是這個評估價,也沒有作為交易基價。2010年2月4日,政府將其所有資產,以3.3億元價格,賣給湖南省政府所有的獨資企業財信公司(出賣日期見政府網站,出賣價格見一審庭審筆錄第40頁)。

另一個不容忽略的問題,是中介機構不能獨立客觀地出具評估和審計意見。在吳英案、曾成傑和其他的重大案件中,無一例外地都出現了這個問題。

按照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在處理非法集資案件時,資產和負債評估是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介機構不能堅持原審按會計準則出具獨立客觀意見的問題,應當引起嚴重的關注。有時鑑定能殺人。

公司行為還是個人犯罪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界限,始終是模糊或者被模糊的,這很可能會讓更多人掉入這個深淵。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另一個問題是,這類案件中公司行為和個人行為的界限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法人犯罪的首要刑罰責任只是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法定代表人通常怎麼也判不了死刑。

曾成傑融來的錢,都投在公司項目裡。這樣的公司行為,即便構成犯罪,也是屬於公司犯罪,怎麼會成為個人犯罪而被判了死刑的呢?

法院的理由是這樣的:第一,三館公司的股東實際上是曾成傑一人。第二,曾成傑是三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第三,三館公司曾成傑一人說了算,融資行為是曾成傑的個人行為。第四,曾的口供中有「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我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合。第五,控方認為「三館公司為犯罪而設立」。從以上若干點,認為「三館公司」的融資行為,實際上就是個人詐騙行為。

在公司法上,民法理論有一個「揭開面紗」理論,對一些不能完全獨立對外承擔法人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的公司,否定公司法人人格,按股東個人行為認定。而本案中,並不存在這樣的現象。

陳興良、張明楷、張泗漢等中國刑法學會的會長、副會長認真研究過本案的證據和基本法理,出具的專家論證意見認為:「本案集資行為是以三館公司等單位的名義實施的,集資款項用於單位經營、建設項目,符合單位犯罪的兩個構成要件;三館公司具有合法的公司主體資格,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對外集資的決策由公司集體作出或者公司負責人依據公司決策程序作出,體現了單位意志,集資所得款歸單位使用,不屬於《單位犯罪解釋》所列自然人犯罪情形,應認定集資行為系單位行為,構成單位犯罪,而不能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但是,這樣的意見並未被採納,故事的結局依然是悲劇的:作為三館公司的老闆,曾成傑最終被執行死刑。

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界限,始終是被模糊的。實際上中國很有必要建立家庭破產制度或者個人破產制度,否則,還會有更多的民營企業家掉入這個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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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單有風險!專車司機被判詐騙罪最高獲刑1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4125.html

曾幾何時,很多專車司機還曾過著月入3萬元,每天睡到自然醒的日子,如今,一些專車司機卻開始遭受牢獄之災,原因是惡意刷單。

2015年9月,滴滴專車司機王某、董某等人就因惡意刷單、非法套取補貼獲利,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第一財經記者在5月16日獲悉,涉案4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並各自繳納罰金1000元。

在此之前,北京海澱檢方也對利用“滴滴打車”進行刷單套現詐騙的常某提起公訴,按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4000元罰金,全部非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專車司機惡意刷單獲刑1年

據記者了解,滴滴快的自出租車打車軟件競爭時期就已遇到刷單作弊挑戰,由於初期有邀請新用戶可獲得數十元的獎勵政策,一些司機就會買很多手機號註冊來賺取獎勵,之後再用拿到優惠券的不同的手機號叫自己的專車,這樣不用開車就可以賺取車費;還有的關系比較近的司機則在微信群里互相幫忙刷單,比如上述滴滴專車28單以上的額外獎勵,就可以通過司機之間的互幫互助完成。

後來,滴滴快的也為應對“刷單”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經驗:通過技術、大數據和運營規則提高刷單作弊門檻,設立獎懲機制並定期篩查,對發現有刷單作弊行為的專車司機進行處罰,並積極向公檢法機關舉報刷單行為。

2015年4月和8月,“滴滴出行”分別向北京、上海公安機關報案:有部分賬戶異常,存在一人同時擔當司機、乘客兩重身份,出現多單司機與乘客賬戶重複、虛構打車交易的現象,公司懷疑可能有部分專車司機存在惡意刷單的行為。2015年9月,北京海澱警方與上海普陀警方分別以涉嫌詐騙罪對常某、王某等人進行了逮捕。

今年3月和4月,北京海澱區檢察院和上海普陀區檢察院分別對涉案人員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常某、王某等相關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每人人民幣1000~4000元不等,所有非法所得全部發還被害單位。

互聯網刷單本質為詐騙犯罪

之前,很多司機以為,刷單騙補僅僅是道德或者違規問題,被平臺發現了頂多就是封禁賬戶或者罰款而已。實際上,該種行為已經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有可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海澱區檢察院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誌泰就指出,犯罪嫌疑人先惡意註冊賬號獲取滴滴快的公司發放的優惠券,然後虛構交易從滴滴快的公司套取現金,這個過程就完成了一次惡意刷單。“這種惡意刷單行為符合我國刑法對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周振傑認為,利用刷單行為,騙取他人財物,或構成犯罪。對於這種現象,一方面,執法與司法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通過提請立法機關解釋法律,將違法行為納入制裁的範疇;另一方面,被害人也應該加強自我防範,權益受到侵害後主動采取法律措施。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以及2011年4月8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數額較小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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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2家違法P2P平臺宣判情況:集資詐騙罪判“10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9217.html

P2P網貸行業發展至今已有9年的時間,截至2016年5月底,P2P網貸行業歷史累計成交量已經突破了2萬億元。而在飛速發展的背後,卻有不少平臺由於走上了違法的道路,並因而被立案審理。

根據網貸之家選取的12家已宣判的P2P網貸平臺來看,P2P平臺觸法的罪名主要有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合同詐騙罪,其中,因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影響較為惡劣,涉案的實際控制人通常判刑期較長,均在10年之上,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網貸平臺實際控制人判刑期限均在10年之下。

上線一周老板就攜款跑路

在網貸之家選取的12家樣本中,於2014年宣判的有東方創投、淘金貸和天力貸,2015年宣判的平臺有銅都貸、德賽財富、網贏天下、中寶投資、雨滴財富和家家貸,2016年宣判的平臺有樂網貸、優易網、徽州貸。

其中,有9家平臺的運營時間介於3-6個月,分別是優易網、徽州貸、網贏天下、天力貸、家家貸、銅都貸、樂網貸、東方創投、德賽財富。剩余3家平臺中,運營時間最長的是中寶投資,高達37個月;雨滴財富運營時間為14個月,淘金貸的運營時間最短,僅為一周時間。

在涉案金額方面,有5家P2P網貸平臺的涉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分別是中寶投資、網贏天下、銅都貸、家家貸、東方創投,其中中寶投資運營時間較長,涉案金額約為4.7億元,網贏天下涉案金額約為1.67億元,銅都貸涉案金額為9897萬,其它平臺涉按金額相對較少,而淘金貸運營時間僅為一周,老板便攜款跑路,涉案金額為87萬。

另外,12家已宣判的P2P網貸平臺中,優易網、中寶投資、網贏天下、雨滴財富、家家貸5家平臺實際控制人在運營過程中發布虛假借款信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投資人投資,但平臺實際控制人卻將非法所吸收資金用於購置房產、購買高檔車輛、償還個人債務、其他經營投資以及個人生活揮霍等,被判集資詐騙罪;而淘金貸實際控制人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被判為合同詐騙罪;東方創投、天力貸、德賽財富、樂網貸、徽州貸、銅都貸6家平臺實際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因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影響較為惡劣,被判刑期較長,均在10年之上,其中家家貸、中寶投資、淘金貸實際控制人分別被判刑期為20年、15年和13.5年。而網贏天下案主犯目前仍在逃亡中,僅從犯歸案並判刑5年;被判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P2P網貸平臺實際控制人判刑期限均在10年之下,其中銅都貸實際控制人判刑期限為9年,徽州貸判刑期限為8年,其他平臺判刑時間相對較短。

賠付比例差異化原因

而立案的12家P2P網貸平臺宣判後的賠付比例相差較大,其中,僅有5家P2P網貸平臺有具體的賠付方案,網贏天下、東方創投、中寶投資、優易網賠付比例在40%之上,網贏天下的賠付比例達到60%,銅都貸的賠付比例最低,僅為12.3%,而其他7家P2P網貸平臺法院則未公布賠付的具體相關信息。

對此,網貸之家研究分析認為,如果平臺實際控制人將非法吸收資金用於經營投資、購置房產、銀行理財產品等情況導致平臺資金流斷裂,出現提現困難,遭到投資人第一時間舉報,警方短時間內立案調查,控制平臺主要負責人,或平臺未出現提現困難問題而是因經偵介入調查,發現平臺非法運營而將實際控制人抓獲,並凍結其賬戶資金和名下資產,此兩種情況下平臺實際控制人沒有來得及變賣名下資產和轉移銀行資金,而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所獲得的賠付比例相對較高。

而如果平臺實際控制人將非法吸收資金用於為關聯企業融資、民間放貸、償還個人債務、生活揮霍等情況,使得資金短時間內無法回籠導致資金流斷裂,或者建立平臺的實質目的是純詐騙,在這些情況下,由於資金被實際控制人用於其他用途、資金去向較為複雜或者被揮霍虧空,即便被立案調查,投資人所能得到的賠付金額也相對較少,甚至無法獲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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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檢方對“e租寶”案提起公訴 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1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單位安徽鈺誠控股集團、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寧等10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王之煥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租寶”平臺實際控制人、鈺誠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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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罪撤銷 律政司上訴終院駁回 17圍標檔主:沉寃得雪

1 : GS(14)@2010-11-26 10:46:2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5&art_id=14702443


【本報訊】大埔墟街市熟食檔 19名檔主, 04年進行競投檔位時圍標,預先分配檔位,協議不會彼此競逐,最終以底價投得檔位。 19名檔主其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其中 17人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昨向終審法院上訴,但被即日駁回。代表檔主的律師指,檔主的做法不涉欺詐等不誠實成份,不構成刑事罪行。勝訴的檔主高興說:「終於沉寃得雪。」
記者:黃幗慧

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判詞,並諮詢律政司意見。身兼大埔墟街市商戶協進會主席的涉案檔主張志強對判決感到高興。他說一直對官司有信心,被控的商戶過去心情一直沉重,又要支付龐大律師費,幸得顧客支持。另一經營粥店的檔主黃德興笑言:「終於沉寃得雪。」他被定罪後,曾入獄廿多天,後取得保釋等上訴。
協議不互相競爭

提出上訴的律政司昨指,競投在 04年 7月進行,涉案的檔主本身能優先競投檔位,他們事前開會兩次,預先分配檔位予指定檔主,並協議好在競投時不互相競爭,令檔位以底價成交,目的就是要確保每個檔主都能以最低租金投得檔位,取得經濟上的利益。全部 40個檔位中,只有 4個成功公開競投,最終是以底價的 1.8倍成交。檔主明知沒有權這樣做,他們相互之間的協議就是欺騙食環署,令署方以為有真正及具競爭性的競投,做法不誠實。
但代表部份檔主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檔主的做法不涉及暴力、欺詐、誤導等不誠實成份,他們純粹協議不競投並不構成刑事罪行。
聽取雙方陳詞後,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即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但押後宣佈判決理由。
涉案的 19名檔主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 6至 12個月不等。其中 17人今年 3月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上訴庭當時指,若食環署欲保護自己利益,可要求競投者在競投前保證不會圍標。
案件編號: FACC4/10
2 : GS(14)@2010-11-26 10:46:46

涂謹申:圍標合法 賣地崩潰
2010年11月26日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終院昨日的判決影響深遠、重大,可能令政府公開拍賣土地制度崩潰。他指出終院判決形同把圍標合法化,日後數個大型地產發展商可能拍賣前私下協商,拍賣時只有一家發展商出價,即使明知有圍標行為,執法機構也不能採取行動,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後果十分嚴重。他今日會緊急約見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及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要求當局研究如何補救。
3 : 龍生(798)@2010-11-26 12:26:16

一早己經合法, 的業主立案法團, 招親標都係圍標,
無人圍標反而係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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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就購股權及上市涉及詐騙罪成

1 : GS(14)@2011-06-11 15:03:4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71.html
一名兩間上市公司的前主席及另外兩名人士,就購股權及公司上市涉及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區域法院法官經過三日宣讀判詞,並於今日(星期四)裁定三名被告罪名成立。
蔣麗莉,五十歲,前稱太平洋興業有限公司(「太平洋興業」)的上市公司前主席,及胡思聖,四十八歲,「太平洋興業」前執行董事,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蔣亦是另一間上市公司環康集團有限公司(「環康」)的前主席,與包國平,五十七歲,「環康」前行政總裁,同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及一項批准發出一份載有不真實陳述的公司股份招股章程。
法官黄崇厚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五),以聽取各被告求情。各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蔣及胡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即一間公司宣布有意收購「太平洋興業」前數天,同意發出一份公告,指「太平洋興業」董事局通過向十名職員批出二千三百八十八萬股購股權。
但該等購股權持有人均為基層職員,包括蔣的私人司機、一名人事行政主任,以及「太平洋興業」一間附屬公司的三名月薪一千元人民幣的內地員工。他們在蔣的指使下代她持有該等購股權。其中五人將購股權交予新買家後,蔣則向他們收取約三百萬港元。
蔣及胡從未有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透露,該等購股權持有人並不是購股權的實益擁有人。若「聯交所」知悉情況,會調查是否有違反上市守則。
案情又透露,「環康」於二○○一年六月申請在「聯交所」創業板上市。
蔣及包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准發出一份載含有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聲稱向一名行政經理配發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作為對她的獎勵,而該行政經理與「環康」、其董事,行政總裁、主要股東或初次管理股東並無關連。
事實上,包於「環康」即將上市前,指使該行政經理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該行政經理其實是蔣的私人助理。
案情指「環康」於二○○一年十二月五日完成上市及蔣的私人助理獲配八百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環康」股份後,蔣指使其私人助理將八百萬股股份轉往另一間公司,並沽售餘下八十四萬四千八百股股份,獲得三十七萬港元,而蔣則從中獲取三十四萬港元作為利潤。
若「聯交所」知悉有關事情,該等股份須受到十二個月禁售期的限制,因為根據創業板的上市守則,蔣被視為初次管理股東。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及高級檢控官周天行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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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前下屬詐騙罪判緩刑

1 : GS(14)@2017-06-18 22:06:57

■左起:楊英、解洪淋、呂濤昨當庭認罪。



被通緝流亡美國的富豪郭文貴,昨在Twitter預告將大爆料。同時,他旗下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盤古)涉商業詐騙,遼寧省大連巿西崗區人民法院昨上午裁定罪成,涉案三名盤古前高層頂證受郭指使,當庭認罪獲輕判。郭斥一切是「政治操作的結果」。


頂證受郭指使

兩男一女被告包括呂濤為盤古前副總經理、解洪淋為前財務經理,而楊英則為前財務總監及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前財務總監。三人皆涉騙取貸款,其中呂及解另涉騙購外匯。法院認為,三名被告受郭文貴指使騙取貸款,但處從屬地位,只是從犯;而呂及解受郭指使騙購外匯,僅屬次要及輔助。此外解其後自首,呂和楊被捕後坦白認罪,因此從輕處罰。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盤古罰款2.45億元人民幣(約2.8億港元);而呂濤及解洪淋因騙取貸款罪、騙購外匯罪等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款;楊英則因騙取貸款罪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及罰款。三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郭文貴昨晚在直播中批評判決是「依法綁架」,直指當局已拘禁三人超過兩年,但呂濤還要繼續服刑,三個月後才有機會獲釋。解洪淋及楊英雖獲緩刑,但據知兩人昨被送到酒店軟禁,仍未獲自由,斥一切是「政治操作的結果」。新華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617/2005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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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將愛滋藥價抬高55倍炒藥神童證券詐騙罪成

1 : GS(14)@2017-08-06 18:40:42

■什克雷利(前)雖然罪成,但毫無悔意。



美國「黑心藥商」什克雷利(Martin Shkreli)因將愛滋病救命藥瘋狂加價55倍,被封為「最乞人憎的美國人」。他前天被裁定八項證券詐騙控罪,其中三項成立,但這位「炒藥神童」照舊囂張,聲稱自己受到「史詩級迫害」仍打贏官司。什克雷利創辦的圖靈製藥(Turing Pharmaceuticals),前年買下助愛滋病和癌症病人抗感染藥物達拉匹林(Daraprim)的銷售權後,隨即將藥價由13.5美元(105港元)狂加至750美元(5,850港元)一粒,惡名昭彰,但被控八罪都是在此之前多年發生。控方在歷時一個月的審訊,指什克雷利管理的兩個對沖基金,在2009年左右投資失利受重創,但他以「謊言接謊言」向投資者隱瞞,如其中一個基金戶口只剩300美元,卻聲稱有4,000萬美元,並挪用他舊製藥公司Retrophin股份和現金注入基金來補救。什克雷利的代表律師強調,投資者最終沒有損失,甚至有兩、三倍投資回報。


稱受「史詩級迫害」

紐約12人陪審團退庭商議五日後,前天裁定五項控罪不成立,主要關於詐騙舊公司,但三項有關虛報基金財政狀況的證券詐騙罪成立,法官擇日判刑,什克雷利繼續保釋候判。34歲的什克雷利在庭上初聞判後顯得有點震驚,但在庭外充滿自信稱「這是場史詩級迫害,他們或者找到一兩個碴子,但最重要控罪都告不入」。三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但根據判刑指引,之前無案底的什克雷利刑期會遠低於此。其代表律師承認曾被怒罵是「企業貪婪人辦」的什克雷利有形象問題,又指他待人接物有待改善,但在旁的什克雷利搖頭擺腦,顯得不認同,之後更在YouTube直播中,一面飲啤酒一面弄貓,聲稱自己將仍是「紐約其中一個最有錢的人」。多名專家指他沒有悔意,可能令法官判較重刑罰。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806/20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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