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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落實科創新政 成果收益可拿七成讓科研人員驚喜不已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8137.html

很快,深圳對科研人員的獎勵可能就不只是評職稱、漲工資了。

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召開後,作為中國科創重鎮的深圳已經率先在全國推出了落實科創體制改革精神的地方細則。根據這一新政策,深圳明確,政府所屬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將下放到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也將提高到70%以上。

深圳市政府推出的上述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力度之大,讓當地科研人士驚喜不已。有科研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據他了解,這一數字是迄今為止全國最高的。這一新政策有利於引導更多的科研機構以更大的積極性加入到科創大潮中。

深圳科創新政給予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更高收入

今年5月底,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上所提出的“深化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科技創新、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的重要論述讓很多地方都關註到了成果轉化、體制創新和人才發展環境三個最關鍵的科創體制改革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日前,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出臺了《關於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措施》、《關於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幹措施》、《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幹措施》,在推動科技創新、提升企業競爭力、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政策和資源供給上“三箭齊發”。

那麽,如何讓科研人員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如何提高收入?對於創新高地深圳來說,這一問題尤為重要。

創新已經成為深圳的標誌。2006年,深圳將自主創新確立為城市發展的主導戰略,主動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城市。2008年,經國家發改委批準,深圳全面啟動創新型城市創建工作,制定了全國第一部國家創新型城市總體規劃,形成了鼓勵和促進自主創新的政策體系。

一系列創新政策帶來的好處顯而易見:2015年深圳PCT專利申請量為13308件,申請量連續十二年位居全國各大城市首位。不過,絕大多數的專利權人是企業。

對於政府所屬的科研單位的研究人員來說,在新政策出臺前,科研動力仍待提高。深圳一位科研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我們單位沒有多少成果轉化,不到5%吧。因為即便轉化了,收益也落不到自己頭上,所以沒什麽轉化的積極性。”

他說,高校和國有研究機構科研人員的動力比較弱,科研人員想的無非是發篇論文,把職稱評上去就行了。

一位來自深圳另一家政府所屬科研機構的科研骨幹也表示,之前科技成果轉化後,骨幹人員到底能拿多少收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70%的科研人員收益比例走在全國前列

在深圳科創新政頒發之後,這一狀況有望得到改變。

根據上述深圳市政府出臺的政策,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將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

同時,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項目承擔單位,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允許市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協議確定科技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

此外,市屬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職務發明轉讓收益可以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深圳大學一位關註科技研發的教授告訴本報記者,迄今為止,這是他所了解到的、國內類似規定中最高的比例。“過去很多屬於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將科研成果孵化成產品並推向市場時,遇到的阻力很大。即便是推向市場後,科研人員的收益也經常會遭到層層克扣,真正的研發人員得不到太多的收益。”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區域發展規劃研究所副所長劉國宏對本報記者表示,深圳科研資金改革創新一直走在了全國前列,2013年深圳科研資金改革方案就已開始轉變,試圖更多地發揮專業機構的作用,推進科技計劃項目。“而這一次則直接對政府所屬科研機構放權讓利,對激發這些科研機構及其人員積極性無疑會有重大作用。”

有利於彌補深圳科研院所短板

一直以來,深圳的科技創新以企業為主導。在深圳,即便是中小企業,在創新活動中也是非常活躍的。他們能夠敏銳地捕捉到技術創新成果,並迅速把技術轉化為產品,組建企業,進而打造一個產業鏈條。

深圳的自主創新也因而形成了一個最大的特色,即 “四個90%”:90%以上研發人員集中在企業、90%以上研發資金來源於企業、90%以上研發機構設立在企業、90%以上職務發明專利生產於企業。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信息部部長鄭宇劼告訴本報記者,早在2000年左右,深圳就形成了上述創新格局。從積極方面來說,深圳在嚴重缺乏國家科研投入的背景下,闖出了自己的一條生路。但這同時也是深圳的短板之一。

高等院校和研發機構較少,加上政府所屬科研機構人員動力不強,深圳一直被視為一座缺乏源頭創新的城市。而上述政策有望推動彌補這一短板。

鄭宇劼說,深圳在創新上,最早只是模仿,在第二個階段是追趕式創新,現在正向源頭、引領式創新邁進。但是走到這個階段之後,就不僅僅是企業的事了。“比如說,華為已經走到了行業內全世界領先的位置,靠它一家企業再去突破就很難了,一定要有科學發現,而這是政府的事情。”

他說,企業的職能是利用公共的科學發現,去進行產業化,而科學發現本身應該由政府來完成,政府應該在創新的上遊來投入。深圳不能永遠停留在“四個90%”。

深圳市政府也在加大對科研機構的扶持。深圳從“十二五”到現在,成立了上百家新型研發機構。

所謂新型研發機構是指以多主體的方式投資,采取院校與政府、企業共建,或者企業自建等多樣化的模式組建,企業化的機制運作,主要從事研發及其相關活動,投管分離、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新型法人組織,在運作方式上,打破了傳統科研機構的“鐵飯碗”。深圳的華大基因、清華大學研究院等被稱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代表。

鄭宇劼說,這些研發機構在體制上多種多樣,有些是事業單位,有些是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是大多受政府資金支持。

從“十二五”開始,深圳的科技創新戰略也逐漸從應用型創新向上遊方向走,開始承擔國家大型項目,比如國家基因庫,大亞灣的中微子實驗室等。

按照深圳市的規劃,未來十年,大概有10所中外合作、以理工科為主的學院興建。鄭宇劼說:“這意味著深圳的公共性的科研投入將越來越高,‘四個90%’的狀況可能會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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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出必行 中國已幫助加納改造了一項科研利器

7月27日,中核集團向第一財經記者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當天,加納微堆低濃鈾堆芯在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成功實現零功率實驗首次臨界,這是中國承擔的加納微堆低濃化改造項目中一個里程碑。

材料稱,這是繼中國在今年3月完成首座微堆低濃化改造、實現滿功率運行後,在踐行國際承諾、推廣減少高濃鈾合作模式層面取得的又一項進展。

協助加納實現微堆低濃化改造是我國政府落實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五大倡議”及《中美聯合聲明》重要行動之一。加納微堆低濃鈾堆芯零功率實驗首次臨界的成功,踐行了中國政府對加納微堆低濃化改造項目的承諾,體現了各國在核不擴散領域積極開展國際間合作的精神。“加納模式”將為後續微堆低濃化以及核不擴散國際間合作提供重要的經驗。

在今年4月份召開的第四屆核安全峰會期間,中美發布了《中美核安全峰會聯合聲明》(下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中強調了中美在核安保領域合作的重要成果,其中微堆低濃化工作被首要提及——“在將使用高濃鈾燃料的微型中子源反應堆改造成為低濃鈾方面,中國北京附近的示範微堆最近已使用低濃鈾啟動,我們對此表示滿意。以這次成功的合作為基礎,中國將繼續與美國合作,改造位於深圳大學的微堆。此外,中國和美國共同致力於通過國際原子能機構,盡快幫助加納和尼日利亞改造其微堆。中國重申願意應有關國家請求,對所有其他中國出口的微堆實施改造。”

《聯合聲明》明確提出了要對目前國內最後一座高濃鈾微堆——深圳微堆進行低濃化改造,並且加快推進加納和尼日利亞微堆低濃化工作。

國防科工局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主任許達哲在今年3月份表示,微堆低濃化改造,是降低高濃鈾流失風險、提升核安保水平的有力舉措,也是中美核安保領域合作的重要內容。國家原子能機構將本著自願、務實的原則,與其他國家分享低濃化改造技術經驗,協商開展類似改造項目,全面提升全球核安保水平

加納微堆是中核集團旗下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於1995年通過國際原子能機構技術合作項目為加納設計、建造的該國第一座研究堆,采用高濃鈾為燃料,其建成為加納核技術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2013年,經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美國能源部(DOE)、加納和中國協商一致,由中國牽頭承擔對加納微堆進行低濃化燃料改造。自2015年簽署正式合同,中核集團原子能院就開始了加納微堆的低濃化改造工作。

據了解,微堆低濃化目的是在不改變堆芯幾何尺寸的前提下,將高濃鈾堆芯燃料替換為低濃鈾堆芯燃料。開展微堆燃料低濃化工作,既符合我國核不擴散的國際政策,也能更有效地防止核擴散,並能在國內外推廣微堆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成功開發了中國首座原型微堆,並在此後為國內外用戶設計和建造了8座微堆。

微堆是一種小型、低功率、固有安全性好、容易操作的反應堆裝置,可以建設在大中城市人口稠密的大學、科研單位等,能夠廣泛應用於中子活化分析、放射性同位素制備、教學培訓、反應堆物理實驗及儀器考驗。

“微堆的用途很多。”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徐銤在年初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舉例說,“利用它(微堆)可以檢測出一根頭發絲里面都有些什麽。”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長相”精致的微堆曾經展示大“威力”,它與央視、清西陵及北京市法醫檢驗鑒定中心等共同揭開了困擾史學界的百年謎案——清光緒帝之死因。

該專題研究由光緒帝遺物發辮入手,歷時五年,利用微堆中子活化分析技術測試了發辮中砷的含量,並結合其他技術手段,經科學研究分析測算表明光緒的頭發截段和衣物上含有劇毒砒霜,而其腐敗屍體僅沾染在部分衣物和頭發上的砒霜總量就已高達約201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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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咋加強管理?幹貨都在這

針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科研項目資金問題,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從經費比重、開支範圍、科目設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記者采訪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四部門負責人,快來看看四部門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癥結都下了怎樣的方子。

研究員們註意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幹貨來了!

首先,科研項目資金有哪些?

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意見對癥下藥,帶來哪些新變化?

【癥】吃飯的錢只能吃飯,開會的錢只能開會,怎麽辦?

【解】“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過細過死”是困擾科研人員的一大難題。合肥工業大學數學系教授檀結慶說,預算編制要求提前幾年就把科研項目的各項開支列出來,在實際運行中發生了變化,再調整就很困難。

對此,意見的一大看點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並“同類項”。意見指出,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並為一個科目。

四部門說,如果合並後的總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就不用提供預算測算依據,科研人員在編制這部分預算時不用再具體到開會與出差次數。同時,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癥】別人家的科研員拿得比我多,不開心,怎麽辦?

【解】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我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與美國等國家相比比例偏低,為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意見提高了間接費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調整後,間接費用從20%/13%/10%提高到20%/15%/13%(分別對應500萬元以下、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部分)。

四部門說,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範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並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以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癥】人員費難報銷,給項目幫忙的學生眼巴巴看著我們,怎麽辦?

【解】打破“玻璃門”,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一些科研人員反映,相對我國而言,美國等國家科研項目中人員費比例較高。蘇州系統醫學研究所的吳愛平研究員認為,目前我國科研經費使用中,勞務費比例依然過低,對於人員費的使用還是存在很多限制,一個課題對科技人員費用支出不太靈活。北京語言大學副教授陳默說,在實施科研項目時最發愁的是人力費難報銷問題。項目找很多學生做實驗需要支付勞務費,但都不好報銷。

意見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

四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制度層面,勞務費沒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員反映在項目實際申報過程中,勞務費仍存在“隱性”的比例限制。對此已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並要求相關評審機構進一步規範評審工作。

【癥】項目資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須花完,不花就要被收回,怎麽辦?

【解】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被不少科研人員吐槽的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

吳愛平認為,科研項目執行期間有的時候錢沒有花光,剩下的錢應該由科研人員在將來的研究中自由支配,這樣有限的科研經費才能獲得更好的效能產出。

意見指出,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當年的錢花不完不用收回。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可以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癥】編預算的時候,會議和出差次數要精確到個位,太不科學,怎麽辦?

【解】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經費中,一塊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會議費,其“僵化”的管理制度常遭科研人員“吐槽”。

此次意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

四部門介紹,在差旅費方面, 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於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並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解決無法取得發票但需要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問題。

在會議費方面,業務性會議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等,由單位自主確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

意見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臺差旅費、會議費內部管理辦法,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2016年年底前,項目主管部門要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或修訂科研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和報銷規定。

【癥】我是搞科研的,結果經費預算和報銷逼著我當會計,怎麽辦?

【解】設“科研財務助理”,解放科研人員。

科研經費報銷手續繁雜、程序較多、時間過長,很多大學教授、科學家等科研人員在獲得項目經費的同時,也因報銷環節的諸多問題被逼成了“會計”,不能專心從事科研活動。

意見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意見體現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四部門介紹,根據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改進服務,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松綁減負,著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一方面在檢查評審上“做減法”,減輕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另一方面,在服務方式上“做加法”,為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研營造良好環境。

【癥】想想采購設備就頭大,想更好地采購管理科研儀器,怎麽辦?

【解】改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購管理,優化進口儀器設備采購服務。

意見指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繼續落實進口科研教學用品免稅政策。

【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也是一個重頭,怎麽辦?

【解】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簡化審批程序。

意見明確,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進行審批。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城鄉規劃、用地以及環評、能評等審批手續,縮短審批周期。

從中央到地方,相關部門正通過更嚴格、透明的監管制度,加強科研經費的規範:科技部今年4月點名通報海南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等6起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問題;湖南、甘肅、雲南等地陸續建立了科技報告制度。

意見指出,要加強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指導。財政部、科技部要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項目資金等管理權限落實、內部管理辦法制定、創新服務方式、內控機制建設、相關事項內部公開等情況的督查,對督查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並將督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與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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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勵“陽光化” 科研人員:不用突擊花錢了

博士畢業的王磊(化名)在東北某國企科研部門工作,主持過多項重大科研項目,對於過去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的僵化深有體會。“我做了很多國家項目,有些是技術驗收過了,但是財務驗收過不了或者被收回部分違規資金。”王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正是著力於解決像王磊這樣的科研人員碰到的問題。

 “《若幹意見》最大特點是尊重科技創新的規律,尊重科研人員的勞動,體現了習總書記講過的科研經費為創新服務,不是科學家為經費服務。”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副院長鄭海榮對本報記者說,這是十年內對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的最大動作,真正做到了以人為本、遵循規律,增強科研人員的成就感和獲得感,科研人員對此頗受鼓舞。

下放預算調劑權限

王磊說,按照過去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會經常遇到多個部門來公司做評審和檢查,填寫各種表格,極大影響工作效率。申報課題程序複雜繁瑣,尤其是財務申報,寫簡單了說寫的理由不充分,砍預算;寫細致了以後花起錢來不好花,因為財務驗收的時候,完全按照幾年前申報的條條來對比。在過去這種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下,高校的項目老師硬生生被逼成了專業會計,極大影響了科研精力。

《若幹意見》指出,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合並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由科研人員結合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編制預算並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看到這一條,王磊笑著說,其實,原來科研項目編制預算都是“瞎寫”,誰能知道未來兩年會去哪兒、去幾次。

對此,曾主持過多項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鄭海榮稱,科研花錢和工程經費不同,科研是高風險項目,三到五年內,未知的東西太多,改革尊重了科研的不可預見性,以前科研經費都是各部委管,現在權力下放,很多財務項目可以調整,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若幹意見》同時提出,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激勵力度。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13%,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

這一點也深受科研項目帶頭人歡迎。鄭海榮對本報記者說,科研人員的績效勞務費明確了。以前拿了很多錢不能用於人身上,比如以前100萬的科研經費,90萬都要用於購買設備,國家對於科研人員是按照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但對於一些馬上需要投入人力的課題,沒有勞務激勵費就很難開展。現在可以按照比例來安排績效激勵。

解決突擊花錢問題

在《若幹意見》出臺之前,科研項目結題時或者年底突擊花錢現象普遍。對此,王磊說,一個項目一共可能需要2~4年,但是項目批複,科研經費到位已經過了幾個月,花起來又費勁,現在各種輔助材料要求很多,高校老師們也想著怎麽給自己保留點經費導致錢花不出去,一眨眼就到了年底,所以只能年底突擊花錢。

《若幹意見》提出,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這項改革也深得科研人員的認同。王磊說,有些項目其實做起來花不了那麽多錢,就會剩下,怕到時候收回就只能突擊花錢,現在這樣絕對利好。

《若幹意見》還強調,強化法人責任,規範資金管理。鄭海榮表示,政策給了項目承擔單位以自由,但是內部也要制定規則,保證項目經費確實用於科研人員身上,不能弄虛作假,無限制地加到個別幾個人身上。

所以,《若幹意見》規定,2016年9月1日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出臺差旅費、會議費內部管理辦法,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2016年年底前,項目主管部門要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或修訂科研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和報銷規定。以後年度承擔科研項目的單位要於當年制定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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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科學家逼成會計,科研經費管理難倒白發老教授

科研經費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備受社會關註。趨於嚴格有助於防止學術腐敗,但過猶不及。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從經費比重、開支範圍、科目設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全國研發經費投入總量為1.4萬億元,再創新高,同時科技成果轉化卻不盡如人意。《第一財經日報》在采訪中了解到,科研人員認為,若用行政辦法來管理橫向課題(相對於“縱向課題”即國家項目,橫向課題通常指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項目)的科研經費,就會產生諸多不適應科研工作要求的條條框框,或將成為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的“障礙”。

然而,科研經費的管理制度改革必然牽涉到科研人員和所在單位的利益關系。受訪科研人員認為,要想立即消除這些障礙,眼下仍困難重重。

不要用行政經費思維管理科研經費

今年1月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提出,“要加快改革科研項目管理機制,砍掉繁文縟節,讓科技人員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今年,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提“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而“十三五”規劃也提到要“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

此後的5月30日,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透露的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研發支出已達1.3萬億元,占全球研發支出總額的20%,位列全球第二,但世界級投入所帶來的科技成果供給與社會需求之間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在受訪科研人員看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和縮短“差距”,其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科研經費管理的制度性缺陷一直備受社會關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認為,經費及其管理的現狀已經把科學家都逼成了會計。

此前,科研經費管理曾多次被曝在使用方面出現違紀違法,以及國有權益損失的問題。不僅存在浪費、挪用,還有科研人員用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等不法手段套取或轉移科研經費,而科研人員變相套取科研經費變成工薪的例子也不時會發生。

俞金堯認為,科研經費管理趨於嚴格,總體上看是好的轉變,有助於防止學術腐敗。但是,“管理過於死板,用管理行政經費的辦法管理科研經費,管理體制不適應科研工作的實際,財務人員的過細盤問,對學者的人格不尊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任中央第十巡視組組長的令狐安曾就此類報銷問題表示,如果屬於“辦法規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為娼’的現象”,原則上應不予追究。

江蘇省社科院研究員葉克林則認為,雖然一再強調企業是創新主體,但我國科技創新的主力和富礦仍在高校院所。但這些機構的科研成果大多註重學術價值和“科學前沿”,而要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尚需時日。

“然而,企業和市場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實踐中遇到很多科技難題,一旦科研人員不願意接手研究,難道不是在削弱自身的創新能力嗎?”他說。

“不少科研人員已放棄申報科研課題,也不主動接下研究任務”,在全國兩會等場合,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的賈康曾多次公開批評目前的科研經費管理體制。他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也作了上述表示。

自己加錢升艙也不行

賈康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博士生導師,也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的首任院長。

包括賈康在內的多名受訪科研人員表示,眼下的科研經費無論是“退還”,還是“報銷”,都涉及如何認知科研工作的“特定規律”。

賈康曾講述一個老教授的故事,作為國內某個學科的著名帶頭人,已滿頭白發的老教授不能乘坐飛機的公務艙,經濟艙成為唯一選擇。

“這位老教授申請自己加錢,或者使用自己的航空里程積分升艙,而管理部門回應說機票是走政府采購程序的,無法辦理這種調改,老教授的要求統統遭拒。”他補充說。

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告訴記者另外一個故事:對數年間已報銷完畢的科研經費開始重新審查,並衡量“超標”的部分,要求退還款項,並不許再作他用。

他說,還有規定,所有報銷的單據要成為“證據鏈”,往返和住宿都要一一銜接齊全,卻忽略了科研活動在路線上既有可能重疊,也有可能交叉,而絕非單向線性的規律和事實。

“相比自然科學領域,社科還算好的,因為一般課題總體金額百來萬。前者的金額在數千萬元上下都很正常,往往退起來壓力也大得多。”這位學者表示。

由於上述這些情況也大量發生於橫向課題研究領域,該學者對此認為,沒有必要如此刻板。

刁難:被要求和省長簽合同

在科研工作者與科研經費的關系上,葉克林認為,科研經費主要是科研人員通過競爭申報各類研究項目或課題獲取的,如果科研經費管理特別是費用報銷附帶許多難題,科研人員就會漸生抵觸心理,繼而放棄申報研究項目或課題。

葉克林是“文革”後恢複高考的第一批大學生,自上世紀80年代跟隨費孝通先生進行江蘇小城鎮研究和城鄉關系研究以來,一直沒有離開過科研一線。

就其35年的科研生涯而言,葉克林在江蘇省、中央級的高校院所從事過研究,還曾到國外高校訪學。他自嘲在應對科研經費管理上“經驗老到”,但遭遇有關“奇葩”要求時,仍無所適從。

葉克林回憶,2013年,在時任江蘇省省長李學勇的指示下,省政府設立了6個蘇北全面小康建設重要課題,他與江蘇省發改委(蘇北辦)有關負責人聯合主持了其中第一項綜合性課題《推進“四化”聯動 加快蘇北發展》。在完成課題之後,相關政府部門出具了《江蘇省政府重點課題研究結項證明》並擬撥款,但財務部門表示:要有一份研究課題合同。

“雖然持有省政府正式下達的專門文件編號的‘專題會議紀要’”,但院財務部門非要我去找省長李學勇簽份合同。”葉克林說,問題在於,省政府交辦的重點課題,又不是省長個人出資,我怎麽能和省長個人簽合同呢?於是,折騰數月,他最終放棄了這筆款項入賬。

2006~2007年,葉克林曾在韓國有關大學擔任特聘教授,並與韓國一些高校院所專家學者達成長期國際合作研究計劃。回國後,韓方有關教授攜帶韓國國家研究基金項目,來華在他的指導下進行國際合作研究,並發表了反響較好的科研成果。其間,因中方科研經費管理要求與國際學界科研經費使用慣例相抵觸,雙方也發生了一些齟齬。由於擔心科研經費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匪夷所思”,並因此損害自己的國際學術信譽和信用,他婉言謝絕了後續韓方其他專家學者來華進行國際合作研究的要求。

1997年訪學美國返回後,葉克林先後競爭申報獲批了國家社科基金和江蘇省社科基金2個項目,最後自行出資墊付了一部分費用。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科研人員在經費報銷問題上遭遇的“刁難”大致為3種:搭便車、勒索和訓斥。

第一種是所在單位管理部門的個別人員將自己的發票塞入科研經費的項目中,比如飛機票。更嚴重的情況是,少數管理人員憑借掌控科研管理和財務核銷大權,主動刁難,並有“卡拿吃要”的嫌疑。

“如果我們派課題組年輕的研究生前往報銷,90%的概率會遭到財務人員的斥責,這個不符合要求,那里發生錯誤,為此跑來跑去,反複修改。”葉克林說。

賈康也提到,此前,我國“事業單位”定位的高校、研究機構中,單位管理方對於橫向課題經費實行了繁文縟節式的管理與核查、追溯。

於是,一些科研人員要麽出於自身尊嚴,要麽寧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不再主動申請任何課題。

上海市社科院研究員劉長秋說,多數功成名就的專家可以不再申請,但是年輕的科研工作者是繞不過去的。

橫向課題能否去行政化?

如果以“課題視角”來審視研究機構的課題及其經費來源,即產生了“縱向”和“橫向”的區別。葉克林指出,兩者的區分不是一個科學定義,屬於科研人員約定俗成的說法。

葉克林說,對於“縱向課題”,其經費的使用、報銷、預算及其流程都有明文規定,非常嚴格;而“橫向課題”相當於“委托合同”,比如企業、社團組織委托社科院、農科院作相應的研究,多產生於“現實需要”。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高低與全要素生產率的水平直接相關,科技成果要想快速轉化,多集中在“橫向課題”領域。

然而,2014年我國公開的授權發明專利中,來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件數僅占31.7%。

在受訪專家看來,這一科技和產業“脫節”的事實,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橫向課題”在經費管理上仍采用行政化手段,即與“縱向課題”類似,由此捆綁了快速、靈活、多樣的反應手段,也就無法立即轉化成現實生產力,反而損傷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在中央提出解決科研成果轉化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後,關於“橫向課題去行政化”的呼聲在學界日漸高漲。

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包括賈康在內的多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橫向課題經費管理去行政化”的提案。

賈康就在提案中稱,高校、科研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財務上代管(承包性質的)橫向課題經費,其使用規則應是以相關法律和發包方設立、承包方接受的具體規定為依據,代管單位機構越俎代庖設立和施加上述的限制,難以符合法治要求。

適度放權避免“管得過死”

受訪專家認為,要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後一公里”的障礙,必須以利益分配為導向,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而非“一統就死、一放就亂”。

但專家還指出,改革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將觸動科研人員與所在機構的利益而困難重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科研人員指出,科研經費在管理和流程中一般由科研人員所在單位代為管理,而這筆經費在花光之前,事實上存入銀行,由此產生了利息。

他說,通常情況下,單位都會對科研經費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縱向課題”一般是5%,而“橫向課題”也收取類似的管理費,而且至少5%。

該科研人員指出,財務部門收取了利息和管理費,但科研人員並不清楚這兩筆費用的去向。

“在不涉及挪用公款的前提下,假如這筆錢使用的速度越慢,誰收益最大?”該科研人員感到很困惑,對科研人員的課題費用的報銷作出種種所謂的限制,事實上拉長了費用的使用周期。”

無論是“頭等艙”還是“查老賬”,甚至財務人員的“起勁”,其邏輯在於,如果科研人員用錢方便、出差方便,規格較高,花錢速度自然就快。此消彼長,單位的收益會降低。

他回憶說,單位的財務人員曾這樣直言不諱地告訴他,“科研經費屬於單位‘預算外收入’,這就叫作‘數馬分肥’。”

在我國多數高校中,學院一級並沒有財務權,單列的計劃財務統一設在校方,因此高校里的科研人員對此毫無辦法。

該科研人員稱,利益問題可以解釋為何在經費管理體制上頻頻出現怪事。不過,也有科研人員看到了好轉的信號。

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前,賈康曾在電話中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要求,作了一次長談交流。賈康解釋了如何理解橫向課題與縱向課題應有的不同管理方式,從而在經費設計上加以優化。

“我們希望今後會出現來自政府部門的指導文件等權威依據,以解決目前在經費管理上的弊端。”賈康認為,對於改革的方向和內容,不僅是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框架和思路需要改善,具體實施細則也要具備合理的可行性。

近日下發的《意見》,對科研經費“管得過死”作出了調整:如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並“同類項”。

一般情況下,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意見》指出,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並為一個科目。

在“科研項目預算”上,《意見》下放了相應的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對於“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意見》明確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而且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權。

加強經費的科學管理

諸多學者認為,一項科研經費管理的合理制度,在於既能激發科研人員的熱情,也能對其使用作出科學規劃和約束。為此,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都對科研資金管理提出要求,並對科研經費的管理日益科學化、人性化。

“如2015年12月,科技部、財政部印發了《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監督工作暫行規定》,中央出臺的《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對科研資金管理提出要求。”賈康說,《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的正式頒布實施,也提到“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這些制度對科研費用的規範使用提出了要求,任何使用假發票來套取科研經費到私人口袋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甚至涉嫌犯罪。”葉克林說。

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所集中的區域也加大了對具體單位使用科研經費的管理力度,如規範審計程序和行為,以及進一步簡化程序,為科研人員提供專業的審計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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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缺人、產業化程度低 中美轉基因科研實力差距大

轉基因重大產品產業化,是“十三五”期間中國要推進的工作之一。但從橫向對比來看,中國的科研實力跟國外仍然存在相當差距。

日前,在全國媒體記者轉基因報道研修班上,中國工程院院士、“轉基因重大專項”總工程師萬建民稱,當前,中國在轉基因原始創新能力、研究能力處於第一方隊相對偏後的位置,可能超越了日本,接近歐盟,但是跟美國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以1980-2014年批準轉基因專利數為例,美國以6023項位列第一,占全部授權專利的44.0%,中國為2812項(20.5%)位居第二,但是數量明顯少於美國。不過,跟為列第三的日本(10.5%)已經存在較為明顯的領先優勢。

中國農科院生物技術所研究員黃大昉提到,我國轉基因水稻、玉米、棉花這些作物上,水稻和玉米的抗蟲性狀等方面的轉基因研發和產業化的準備上已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他認為,這是可以和跨國公司相抗衡的。但是也應該承認,我國的整體水平跟美國存在差距,特別是在產業化的推進上,中國是滯後的。

在產業化方面,中國存在的不足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資金投入的不足。

農業生物領域科學家張世平稱,跟國際跨國公司相比,中國的劣勢很明顯。因為他們起步很早,前幾年的專利都壟斷在前六家跨國公司手中,而且他們的科研資金、人才投入非常充足。還有,跨國企業長期在全球各國布局。

以先正達為例,公司每天的預算都有2000萬,在科研的長期積累和資金支持方面,中國肯定處於劣勢。因為中國的轉基因重大專項中央政府投入只有100多億,而且是13年的總預算,再加上地方政府的配套只有200多億。頂多是先正達這一家公司一千天的預算。

二是知識產權保護起步較晚,專利申請方面的人才奇缺。

萬建民稱,過去所有的育種專家都希望把培育的品種或者基因無償提供出來,認為這是對社會的貢獻。如今來看,假如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那麽重大的成果就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因此必須由市場機制來推動這些成果的使用。這就使得科學家的知識產權的意識越來越強。

令人遺憾的是,在跟國際接軌的同時,外國會以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施壓。

當前,中國在國際上受保護的專利數量並不多。而且中國的專利水平保護低,範圍小。不過,同樣的專利,如果讓專業人士來申請的話,專利所覆蓋的範圍會更廣,這樣讓其它人侵犯專利的範圍就更小。正是因為這方面的人才缺乏,導致我國申請的時候往往只申請一方面,很多方面都丟了。

萬建民提到,國外跨國公司的法規部門都有大量的專家從事轉基因產業化方面的法規研究。目前的人才引進政策中,沒有將這方面的人才納入。

三是生物育種產業化程度低。

跟國外研發體系以企業為主體不同的是,中國目前主要的研究力量集中在大學和科研院所,但是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市場需求是脫節的。萬建民提到,這些科學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研究,是以個人的貢獻來考慮的,對市場需求的了解跟公司相比存在差距。

林祥明更是直言,科學家不能太任性,不能過分按照個人興趣去做科研。他認為,如果在市場中沒有產生價值,即使很多東西處於領先,但是並沒有意義。以目前已經頒發安全證書的7種作物為例,除了4個證書尚在有效以外,其中有3個已經作廢了,在實踐過程中也沒有商業化。

盡管存在不足,但是中國本土企業也有自身的優勢。

張世平認為,跨國企業涉及的研究領域很廣泛,但是國內企業可以將研究方向收窄。同時,開發出針對本土市場、環境的產品。比如,在中國,亞洲玉米、東方黏蟲是對國產玉米危害較大的蟲害。那麽國內企業開發出對應產品,將會很快占有市場,而且還能擁有相應專利。此外,國內成本較低也是優勢之一。

在未來轉基因技術產業化的過程中,萬建民認為,阻力首先來源於產品本身,即是否有好的產品,能夠打敗國外、能夠打敗傳統的產品,其次才是社會能不能接受,再然後才是國家對轉基因采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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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癥早期預警不是夢!中國科研人員制備出新型納米藥物載體

13日從合肥工業大學獲悉,該校科研人員制備出了一系列多功能“診療一體化”高分子納米藥物載體,使得癌癥的早期預警和幹預治療成為可能。據中新社報道,相關研究成果已分別刊載在國際著名期刊《診斷治療學》和《大分子》。

據介紹,確保藥物分子能夠順利穿透腫瘤細胞細胞膜進入細胞核,是利用高分子納米藥物體系實施腫瘤治療的關鍵。但由於細胞膜的生物屏障作用,很多高分子物質難以進入細胞內,從而極大地限制高分子作為藥物載體在臨床治療上的應用。目前有效介導載體高效進入細胞的“細胞穿膜肽”,雖然可以實現對細胞膜的有效穿透,但由於其結構固定,進一步功能化修飾困難較大。

為解決這一難題,合肥工業大學化學與化工學院科研團隊,通過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模擬細胞穿膜肽的功能,有效實現了納米載體對細胞膜的快速、高效的穿透。

細胞水平實驗結果證實,這一新型納米載體在20分鐘內即可順利跨膜,穿透速度比常規無規高分子鏈提高近十倍。

同時,該團隊還將染料分子與抗癌藥物包裹在納米載體內部,設計並制備了一系列多功能的能同時有效負載藥物和造影劑的具有“診療一體化”功能的納米載體。

“目前廣泛采用的熒光手段無法精確反映腫瘤的位置、範圍和細胞繁殖情況,對腫瘤發展情況判定不夠準確。而通過這一新型體系攜載造影劑,通過光聲成像可以精確觀察腫瘤部位,甚至腫瘤毛細血管的擴張,從而更加精準地判定腫瘤生長情況,並提前做出預警。”團隊負責人殷俊副教授介紹說。

在此基礎上,該研究在實現高精度成像診斷的同時,實現了癌細胞內環境觸發下的藥物程序控釋釋放,使得癌癥的早期預警和幹預治療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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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負勞動高於資本的尷尬將解 科研人員已先受惠

個人勞動所得的個稅稅率最高能達到45%,而資本所得稅率為20%,同樣是通過辛勤勞動獲取回報,但勞動所得稅負卻明顯高於資本所得稅負。這一現狀將會改變。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

稅務律師丁斌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類征收,在勞動所得方面,個人工資、薪金、年終獎稅率采取七級累進稅率,稅率為3%~45%。個體工商戶個稅稅率也采取累進稅率,稅率為5%~35%。而資本所得稅率為20%,比如利息、股息、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因此勞動所得稅率最高能達到45%,而資本所得稅率為20%,勞動所得稅負明顯高於資本所得。未來個人所得稅(個稅)改革中,采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向,將會適當降低勞動所得稅負,適度提高資本所得稅負,做到兩者平衡。

在按家庭征收個稅的大改革方向下,丁斌預計,未來勞動所得稅負將會有所下降。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兩會上答記者問時曾表示,綜合所得個稅改革很複雜,因為要把個人所得收入,即11項分類所得綜合在一起,然後再做一個不是簡單的工薪項下的扣除,而是說要做分類的一些扣除。

“比如說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說基本生活的這一套住宅的按揭貸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說撫養一個孩子,處於什麽樣的階段,是義務教育階段,還是高中,還是大學階段,要給予扣除。當然我們現在是放開‘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標準,真正的費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樣。稅法也不能說大城市就多點,小城市就少點,總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贍養老人,這些都比較複雜,需要健全的個人收入和財產的信息系統,需要相應地修改相關法律。”樓繼偉稱。

這意味著,中國未來有望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包括子女教育、職業教育、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逐漸被納入專項扣除項目。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

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夥人張健菁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目前財稅部門在平衡勞動所得稅負和資本所得稅負上已經采取了行動。比如今年9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正是平衡勞動稅負和資本所得稅負一大舉措,這減輕了科研人員等勞動所得稅負。

在上述《通知》出臺之前,企業給予員工的股票(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員工應在行權等環節,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3-45%的7級累進稅率征稅;對員工之後轉讓該股權獲得的增值收益,則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征稅。

而為了減輕股權激勵獲得者的稅收負擔,解決其當期納稅現金流不足問題,此次《通知》將上述工資薪金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兩個環節征稅合並在一個環節,且適用財產轉讓所得的20%稅率。

張健菁認為,這個《通知》就平衡了勞動所得稅負和資本所得稅負,消除了此前個人行權環節勞動所得稅負,統一采用財產轉讓所得稅率。

此前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在解讀這一《通知》時表示,在轉讓環節的一次性征稅統一適用20%的稅率,比原來稅負降低10-20個百分點,有效降低納稅人稅收負擔。這將進一步加大了對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對於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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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薪酬改革:等待可操作性措施

“全面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下放科研項目部分經費預算調整審批權,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縟節”,科研人員又收到國務院發的“紅包”。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七大群體將受益,科研人員是其中之一。

“科研人員的激勵計劃,涉及最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單純談收入問題。每個科研單位都有自己的特點,不能一刀切,統一來規定,但是至少國家現在意識到了問題,正在推進改革。”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原常務副院長王元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

現有科技資源配置布局不均,東部地區的知名專家手中往往幾十個課題,卻因為時間和精力問題而無法完成,反之中西部科研人員拿個課題難上難;課題立項和審核過程存在制度缺陷,甚至出現腐敗;科研項目管理費用預算複雜,存在不合理現象,束縛了科研人員的手腳。

自上世紀開始,科研體制開始全面改革,基金制、合同制、同行評議等制度陸續推出,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999年,課題制開始試行,作為配合,財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門發布了《國家科研計劃實行管理的規定》,核心是經費管理。

“中國的科研體系改革,一直在修修補補,目前關鍵是需要讓每個科研機構知道自己的使命。”王元表示。

“科研人員激勵計劃”將通過完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改進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健全績效評價和獎勵機制三個層面激勵科研人員。

對於這一變革,曾被科研經費管理困擾的複旦大學教授陳良堯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國務院的意圖是好的,但目前尚缺少系統的政策和可操作性。當前存在很多年積累遺留下來未被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政出多門,同一單位明暗收入差距竟能達幾倍,甚至數十倍,與實際貢獻嚴重不符,為解決問題產生的短期激勵機制將導致更難被糾正和克服的遠期困難和更多的問題。

“國務院的重要相關部門要細致研究這些影響我國教育和科技長期健康發展的薪酬分配體系和問題,政策應該有系統性和合理性,在教育和科研單位的工作(公務)人員,除了合理薪酬外,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從根本上杜絕獲取額外非分收入的沖動”。陳良堯說。

一位仍有困惑的科研人員表示,在工資總額核定的情況下,編制內人員不能拿科研經費中的勞務費,但是幹活的卻是編制內人員。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這個激勵很難形成。此外,理工類的科研成果比較容易量化,社會科學的研究量化則很難,該如何核定其科研價值?“科研體系的改革,必須先破後立,不破,改革將無效”。

對於此問題,陳良堯認為,社會科學成果的認定周期較長,參數多,界限較模糊,如不能專心做研究,有效解決問題,分心賺取外快,最後所謂的成果許多都無實際轉化意義,經不起社會實踐的檢驗。為支付這些研究人員的生活成本,社會都需付出很多,或從本單位支付,或通過複雜途徑和方式支付,結果是分散了社會和科研人員的精力和註意力,效果很差,也是產生學術腐敗的經濟根源。

“如僅靠政府發一些指令性意見,不下決心解決我國高校和研究所的薪酬模型等核心問題,或會有些短期效果,但不會根本解決問題,也無透明性。”陳良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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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員註意了!科技成果轉化納稅比例將減半

11月10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幹意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表示,涉及成果轉化獎勵的長期激勵政策可使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納稅比例由原來的40%左右下降到20%,下降的幅度或過半。

據介紹,此前科技成果確定股權的過程主要分兩步納稅,按照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稅率最高到45%。今年9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的101號文件把兩步納稅合並成一步納稅,而且特別明確了科研人員和機構有選擇權,如果選擇延遲納稅的話,一次納稅稅率按20%計算。

“這是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項,在支持創新、支持對科研成果長期激勵方面的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安排。我們初步分析一下,這項政策可能使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納稅比例由原來的40%左右下降到20%,下降的幅度大概超過了一半。”賀德方說。

此外,賀德方表示,因為科技成果的價格波動是比較頻繁的,履行了勤勉責任是免除責任,這次若幹規定當中對整個涉及科技成果長期激勵的,都是由單位自主決定,實際上免責條款進一步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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