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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大前主席受賄被起訴 維和人員屢爆性醜聞 機構改革草草收場聯合國怎麽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268

聯合國大會前任主席約翰·阿什被指控和澳門商人吳立勝長期保持“互惠互利”關系,為吳爭取了多個位於安提瓜和巴布達的項目,兩人之間最受關註的“合作”是一項有關在澳門建設聯合國會展中心的計劃。 (新華社記者 牛曉雷/圖)

今年迎來創立70周年的聯合國,是一個由190多個國家組成的龐大機構,人員和經費都來自會員國,任何事情都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這里行事的首要原則是要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把大家都安撫好。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人選,能力肯定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有時候左右逢源、圓融甚至模糊的性格也是立身之本。

2015年10月6日,美國司法當局正式向在曼哈頓的紐約聯邦法庭呈交訴狀,以逃稅、行賄受賄等罪名起訴聯合國大會前任主席約翰·阿什(John Ashe),控罪指阿什和澳門商人吳立勝長期保持“互惠互利”關系,阿什在聯合國任職期間為吳爭取了多個位於安提瓜和巴布達的項目,兩人之間最受關註的“合作”是一項有關在澳門建設聯合國會展中心的計劃。從2012年2月起,阿什利用其安巴駐聯合國代表以及聯大主席的身份,在聯合國積極展開遊說,提議在澳門建設投資達數十億美元的聯合國會展中心,並大力舉薦吳立勝所在的集團參與該項目的建設工作。不過,無論是聯大還是秘書長辦公室,都未采取實質行動,相關的會展中心並未興建。

61歲的阿什在加勒比海島國安提瓜和巴布達出生,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工程博士學位,1989年進入該國外交部工作,自2004年起擔任該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兼可持續發展問題首席談判員、常駐聯合國代表等眾多重要職務,並先後在眾多聯合國基金和項目的理事會擔任重要職務。

阿什最引人註目的地方是自2013年9月起出任第68屆聯大主席,任期一年。但聯大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能向會員國或安理會提出建議,無權迫使任何一國政府采取任何行動。聯大主席則是由成員國代表輪流擔任的榮譽職位,同樣沒有實際權力。因此,阿什擔任過聯大主席這一職務的權限並不包括聯合國的基建,也無決定在澳門興建會展中心的實際權力。他應該是利用自己在聯合國工作多年積攢的人脈,替吳立勝四處遊說活動而已,而且事情最終並沒有辦成。

盡管如此,這樣的高層人物涉及受賄醜聞被捕,在聯合國成立七十年來的歷史上從未發生過,引發的震驚可想而知。但是,考慮到聯合國內部管理的特殊性,阿什最終會否受到懲罰,仍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差點把秘書長拉下臺的醜聞

伊拉克警察對伊拉克前石油部大樓進行查抄時,發現了薩達姆執政時用石油送大禮的清單,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兒子科喬·安南擔任顧問的cotecna公司也牽涉其中。

在此之前,觸發聯合國信任危機的最大案件是發生在1996年到2003年間的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醜聞,該醜聞導致兩名聯合國高官被起訴,並波及前後兩任聯合國秘書長。此事件的處理結果,可以作為此次阿什受賄案的參考。

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後,聯合國對伊拉克實施經濟制裁和武器禁運,一度禁止伊拉克出口石油,後來考慮到伊拉克的民生狀況,為減輕伊拉克普通民眾的痛苦,安理會於1995年4月通過了第986號決議,允許伊拉克每半年出口價值20億美元的石油,用於進口食品、藥品和其它民用物資。該計劃的規定貌似非常嚴格:伊拉克出口石油,而買方付款到法國巴黎銀行一個專門存款賬號,不付給伊拉克政府。賬戶里的錢先按比例支付給科威特的戰爭賠款,然後支付聯合國和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在伊拉克的費用,剩下的再給伊拉克政府購買指定的物資。

2003年3月伊拉克戰爭爆發,薩達姆政權被推翻,安理會於當年5月22日決定取消對伊拉克的經濟制裁,並於11月21日結束了“石油換食品”計劃。2004年1月,伊拉克媒體披露了一條爆炸性的新聞:伊拉克警察對伊拉克前石油部大樓進行查抄時,發現了薩達姆執政時用石油送大禮的清單,也就是薩達姆欲在國際上收買商界、政界和知名人士的行賄證據,而查抄出的許多文件上都有聯合國主管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的官員貝農·塞萬的簽字,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兒子科喬·安南擔任顧問的cotecna公司也牽涉其中。聯合國“石油換食品”計劃醜聞正式曝光。

原來,盡管形式上很嚴密,但伊拉克在選擇將石油賣給誰方面有很大的發言權。於是,薩達姆利用提供石油優惠券的方式籠絡人心。由於使用該優惠券購買伊拉克石油的價格要比國際市場低很多,因此通過優惠券購買的石油可以很快地轉手從而大賺一筆。據稱,從政客、官員到記者,有多達270多人因此受益。而和出售石油一樣,伊拉克在選擇哪家公司作為物資供應商上也起決定作用,這同樣為掮客提供了機會。

為了平息眾怒,聯合國任命曾任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的保羅·沃爾克為主席,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對此事進行調查。2005年9月,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出爐,報告指責塞萬在1998至2001年間,多次為總部設在日內瓦的非洲中東石油有限公司(AMEP)向伊拉克前政府索取石油出口份額。在他的幫助下,這家公司以優惠價從伊拉克購買了730萬桶石油,轉手獲利150多萬美元。報告公布了大量塞萬與AMEP公司總裁之間的電話通話記錄,以及一些伊拉克方面保存的有關塞萬為該公司遊說的檔案。報告沒有提及塞萬是否接受了AMEP的賄賂,但透露,塞萬對他在1999至2003年間的16萬美元額外現金收入的來源交代不清。這筆來歷不明的收入從表面看來自塞萬在塞浦路斯老家的嬸嬸。但其中的疑點是,他嬸嬸只是一名退休的政府部門攝影師,靠為數不多的養老金過活。

另一名涉及的人員是負責“石油換石油”計劃采購工作的聯合國官員亞歷山大·雅科夫列夫。調查報告稱,雅科夫列夫創辦了一家公司,用於收取那些想獲得石油換食品合同的外國公司支付的秘密款項。除此之外,雅科夫列夫還在聯合國其他競標活動中大肆受賄。有證據顯示,他從外國公司中至少收取了95萬美元回扣,存入海外賬號。

而雅科夫列夫是給予cotecna公司巨額合同的關鍵人物,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之子科喬·安南則恰巧在這家瑞士公司工作。1995年剛剛大學畢業的22歲科喬就被該公司委以重任,單獨負責西非地區工作。而cotecna公司是一家擁有4000名員工的大公司,科喬的躥升顯然有違常理。更巧的是,該公司又很快獲得了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的合同。

事情止於此的話,安南最多被指責為教子不嚴,但很快,《紐約時報》公布的兩封郵件將安南牽涉其中:在這兩封郵件中,cotecna副總裁邁克爾·威爾遜向公司總裁匯報稱,他們利用巴黎法語國家領導人會議的機會和安南進行了接觸,並認為可以“指望安南”。“我們同聯合國秘書長和他的隨從進行了簡單會談,並討論了石油換食品計劃合同的情況。他們建議我們積極響應參與競標……並表示可以指望得到幫助。”

在此之前,安南對是否和cotecna高層有過密切接觸並未直接回答,並用“記不清”“沒有檔案可查”之類的言辭來回避。但隨著越來越多細節被披露,安南開始承認和該公司高層有過接觸,但始終否認自己在cotecna公司獲得聯合國合同過程中發揮了影響力。但從披露的郵件來看,安南似乎有意幫助該公司。不僅如此,AMEP公司的老板阿蔔杜勒·努爾是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加利的表親,這就使得前後兩任聯合國秘書長都被牽涉到這件醜聞中。

盡管輿論沸沸揚揚,群情激憤,但事情最終的處理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加利和安南安然無恙,塞萬被美國當局起訴,但因為塞浦路斯和美國沒有引渡協議,事情一直久拖不決;雅科夫列夫主動向美國法院投案自首,最終達成認罪協議。至於其他得到薩達姆好處的一眾政要,則完全和沒事人一樣。

這是一個要平衡各方利益的機構

由於聯合國高級官員的產生是妥協和協商的產物,因此當他們出了差錯甚至犯了罪,決定他們命運的也往往不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相關國家的私下交易。

“石油換食品”的處理結果讓人大跌眼鏡,根本原因首先在於聯合國對其官員只能在內部規則實行的範圍進行很有限的懲罰,沒有刑事法律方面的審判權。如果聯合國官員被懷疑犯有刑事罪行,那就會被遣返回國,由其所在國的法庭進行審理量刑;如果其他國家要引渡該人,就面臨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而聯合國官員往往是由所在國推薦和派遣的,原本就沒有動力對該人在海外的罪行深究。上文提到的雅科夫列夫最終之所以投案,根本原因是他不是由俄羅斯政府派遣,而是自己投考聯合國的,俄羅斯不承認他是外交人員。

其次,聯合國是一個由190多個國家組成的龐大機構,人員和經費都來自會員國,任何事情都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這里行事的首要原則是要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把大家都安撫好。從理論上講,任命某一個人擔任某一職位應該主要基於工作表現,但現實是,高級官員包括秘書長的任命主要是各國之間妥協的產物,讓各國(特別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都能接受是底線。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人選,能力肯定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左右逢源、圓融甚至模糊的性格也是立身之本。

早年,在冷戰的背景下,美蘇多次行使否決權,屢次導致秘書長人選難產。1946年初,聯合國開始選舉第一位秘書長。美國提名加拿大駐美大使萊斯特·皮爾遜,蘇聯對此提出不同意見,最終來自挪威的賴伊當選,賴伊就任後因為太過親近北約和西方世界,為蘇聯和東歐國家所不容,最終被迫辭職;第二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同樣是妥協的產物,蘇聯曾一度不承認他是秘書長,最終哈馬舍爾德在調停剛果危機時飛機失事而亡,有不少人認為這是一場謀殺,但事件的詳情至今成謎。直到1996年11月19日,美國還在安理會否決了加利連任秘書長的議案,導致加利連任失敗。

由於聯合國高級官員的產生是妥協和協商的產物,因此當他們出了差錯甚至犯了罪,決定他們命運的也往往不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相關國家的私下交易。上述“石油換食品”醜聞曝光後,雖然有美國媒體和少數議員公開要求安南辭職,但是俄英法德等數十個國家表態支持安南,最終安南順利過關。

除了上述醜聞之外,聯合國近年來發生的多起醜聞,最終也大都不了了之。2005年2月18日,英國《獨立報》曝光了聯合國一份內部機密報告。該報告披露,自2004年5月開始有多名女職員投訴荷蘭前首相、時任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呂德·呂貝爾斯對其進行性騷擾,聯合國隨即成立內部調查小組,調查小組的報告認為,呂貝爾斯確實對一位女下屬的身體進行了“不必要的觸摸”,並在調查過程中試圖濫用職權,通過威脅等各種手段影響調查結果。但安南並沒有對呂貝爾斯采取行動,而只是訓斥了一番。事情最後以呂貝爾斯辭職而告終。

另外,近年來聯合國多次爆出維和人員和在剛果、東帝汶、海地等地對當地女性甚至未成年女性進行性剝削的事件。聯合國的報告顯示,自1999年到2006年聯合國維和部隊成員在東帝汶至少遺棄了二十多名嬰兒,這些嬰兒都是他們與當地貧困婦女所生的孩子。而且,聯合國內部還有一種對這種行為進行掩蓋的文化,凡是維和部隊成員的私生子以及聯合國成員的性罪行都必須保密,因為擔心在東帝汶這種宗教國家會“產生恥辱和尷尬”。

聯合國針對維和人員性剝削問題的年度報告顯示,2014年針對聯合國維和人員的相關指控總數為51起,比2013年的66起有所減少,但上述數量可能被嚴重低估,因為“我們面談的所有女性中,只有7人知道聯合國嚴令禁止性剝削和性侵犯。沒有一個人知道舉報這一問題的熱線電話”。報告同時提及,受到性剝削的女性未能得到及時幫助。即使她們上報這一問題,相關調查也要持續一年之久。值得一提的是,受到性剝削和侵犯的女性中,約1/3為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

流於口頭的聯合國改革

聯合國內部機構疊床架屋,官僚主義盛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日前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就透露,僅僅是將聯合國各個機構和部門的電腦進行聯網,就花了5年時間。

除了上述這些比較嚴重的問題之外,聯合國的官僚主義和低效也備受詬病。哪怕是計入通貨膨脹因素之後,目前聯合國每年的支出也達到了1950年代初的40倍。如今的聯合國包括17個專門機構,14個基金會和一個秘書處,而光這個秘書處就有17個部門,雇用了41000人。由於聯合國雇員的聘用要考慮到政治因素,加上聯合國公務員薪水高、大部分都終身任職、人員流動性低等因素,導致內部機構疊床架屋,官僚主義盛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日前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就透露,僅僅是將聯合國各個機構和部門的電腦進行聯網,就花了5年時間。

有鑒於此,聯合國改革的問題自其成立那天起就不斷被提及。1997年安南擔任秘書長後,聯合國改革的問題被提到了重要議事日程上。2005年,由莫桑比克、挪威和巴基斯坦總理共同主持的委員會出具了一份報告,指責聯合國深深辜負了它本來要幫助的那些人,說它在發展方面的工作“支離破碎,軟弱無力”,其自身管理“既無效率,又無成果”。報告鎖定了80個聯合國駐地,準備削減它們的工資費用。他們質疑有沒有必要在一些生活成本高昂的城市,比如紐約和日內瓦設立大量日常行政職位;他們質問為何要雇用外籍人員來占據這些職位,為此聯合國要給他們高額外派補貼,方便他們的孩子進私立學校讀書。但一如既往,改革遇到了強烈反對。

2006年3月,安南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一份長達33頁的聯合國改革計劃報告,就聯合國的人事、領導能力、決策機制等6個方面以及改革管理本身等問題共提出了23項整改意見,包括開除部分員工、砍掉一些項目,以及將部分工作外包等內容,引發了聯合國雇員的強烈不滿。代表著聯合國總部五千多名雇員的聯合國雇員聯盟召開緊急閉門會議,共有五百多名雇員參加了會議,會議最終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對“安南秘書長及其高級管理團隊”的不信任聲明,與會者中只有2人投了反對票,還有不到10人投了棄權票,其余投了贊成票。在方方面面的壓力下,此次改革最終草草收場。

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吸取了前任的教訓,將聯合國改革的範圍縮小,主要集中在秘書處的改革上,主要措施包括提高秘書處效率、加強問責制建設和獨立監督、審計制建設,促進各系統的協調一致等。潘基文也成為第一個公布個人財產狀況的聯合國秘書長,他還要求聯合國每個部門20%的人員能夠流動。他表示:“你很難期待一個在一個地方已工作10年、15年或20年的人在工作中能有新的創造性和能動性。他們只把自己的工作當成一種例行公事來做。這種例行公事使這一組織在一種‘一切照舊’的方式下運行。我們需要一些新鮮空氣,這能夠激發一定的能動性。這種在工作人員當中產生的能動性進而產生出創造力”。

但就連這樣的小變動也遇到阻力,許多工作人員不情願到別的地方去工作。聯合國改革的難度,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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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數額漲了,貪官怎麽判新量刑標準正在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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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圖)

幾十萬和上千萬的受賄案,有的同樣判了十幾年。雖然每個案件具體情節不同,數額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中存在量刑不平衡問題。

業內人士介紹,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貪汙賄賂犯罪中關於數額的規定後,司法機關可能制定新的數額標準,“要不實踐中沒法操作”。

“十一”放假回來的一周,多起重大貪腐案件密集宣判。

2015年10月12日,原四川省省委副書記李春城、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兩案宣判,兩人分別獲刑13年和16年。

判決認定李春城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3979.7597萬,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蔣潔敏則構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三罪。其中受賄1403.9073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1476.6174萬。

10月13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案宣判,罪名都是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罪並罰後,合並刑期都是20年。

其中郭永祥受賄4346.5075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3620.0936萬元;王永春受賄4856.3011萬,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4245.514萬。

今年早些時候宣判的季建業、李達球、倪發科和廖少華等幾名部級官員,同樣涉案超千萬,最後也是判了十幾年。

相比之下,現行刑法貪汙和受賄五千元即構成犯罪、十萬元就要判處十年以上的規定,就顯得有些尷尬。南方周末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一些涉案幾十萬的案件,同樣判了十幾年。

11月1日即將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落差。它取消了貪汙賄賂犯罪中關於數額的剛性量刑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項標準,將裁量權更多交給司法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解釋是:貪汙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準,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準。

不過,多位業內人士介紹,司法機關仍會制定新的數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量刑不平衡的問題也將持續一段時間。

北京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介紹,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正在制定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釋,目前已經有了初稿,還在內部征求意見。關於貪汙賄賂案件,還是會有數額標準。“要不實踐中沒法操作”。

他同時強調,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光看數額,“自首、立功、悔罪、退贓,這些情節都會影響量刑”。

北京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儲槐植也認為,制定新的數額標準是“兩高”這次司法解釋必須承擔的一項責任。

說明:這17人為十八大之後受審的犯受賄罪的省部級以上黨政官員,以審判時間為序。相關刑期為對受賄罪一項的量刑(有10人還犯有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受賄罪的量刑,既要看受賄數額,同時也要看受賄情節,因此,刑期長短與數額沒有絕對的對應關系。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當年立法時沒有想到數額會這麽大”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學教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制定1997年現行刑法的時候,立法機關完全沒有想到,後來貪汙賄賂案件的數額會增長到這麽高。

“當時覺得十萬元已經比較高了,沒有考慮經濟發展會這麽快。而且涉案金額會這麽多。”

據這位同時研究國外刑事政策的刑法學專家介紹,量刑不平衡也是沒辦法的事。“國外基本都取消死刑了。對比著看,他們幾十萬的案子,很多也是十幾年;幾千萬的,有的也是十幾年,只是數量比較少,對比就沒有那麽強烈。”

根據現行刑法,對於罪行較重的貪汙賄賂犯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其中有期徒刑單一刑的最高刑期為15年,數罪並罰的,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多可處25年。

這意味著,即便是《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後,當被告人的受賄金額達到了“特別巨大”,如果不存在其他從輕、減輕情節,法官的裁量空間就只剩下十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可選的余地並不大。

考慮到近年來“減少、慎用死刑”的國際趨勢,死刑判決越來越少。涉案數額上的巨大差異,也就更難在刑期上反映出來。

而那些數額較大的巨貪,很多都在歸案後積極交待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情況,構成自首。有的還檢舉揭發了更嚴重的犯罪,構成立功。包括認罪、悔改態度良好,退贓或者積極幫助追繳涉案財物的,都可以從輕、減輕量刑。

如這輪宣判的李春城、蔣潔敏等四人,都有認罪和自首情節,並退回或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其中王永春還有立功表現。李春城更構成重大立功,因此受賄數額雖然近4000萬,13年的刑期卻是四人中最短的。

“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光看數額。必須分析具體的案情,有些情節是媒體報道中看不到的,這些酌定量刑情節,有時非常重要。”前述北京市檢察官說。

可以用來印證的,是2015年8月31日二審宣判的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案。十八大後宣判的部級官員中,他是唯一沒有從輕、減輕情節的,也是唯一提起上訴的。

最後法院認定陳柏槐的受賄金額是這些人中最少的,283萬多,仍被量刑12年,加上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共判了17年。

巨貪們並非都能得到輕判。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十八大以來審理17個犯受賄罪的省部級以上官員(不包含軍隊和央企),有2人被判死緩,6人被判無期徒刑,其余9人的刑期在12年至20年之間。

針對一些巨貪,《刑法修正案(九)》還在無期徒刑的執行方式中增加了一種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在儲槐植看來,這有利於在減少死刑的基礎上實現罪刑相適應。

不過哪些巨貪會被判終身監禁,仍要根據案情。“現階段我們國家的反腐還要講究一些策略。”儲槐植說。

數額有時反而不是最重要的

江蘇省一位刑庭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針對巨貪的量刑是個比較特殊的問題。普通貪汙賄賂案件的量刑,和數額上的差距沒有那麽大。“很多省都制定了具體的量刑指導標準。還有自己的案例庫,判的時候會先看下類似案件的判決情況,總的來說比較平衡。”

如2010出臺的《江蘇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標準指導意見》就規定,“個人貪汙、受賄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後面同時附了一句但書,“具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另行規定。”

“幾百萬的那種肯定得重新考慮,如果機械地用這一條,都是頂格的15年,肯定也不合適。那個標準也只是個參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案件的變化,後來有了很大變化。按照現在我們大概掌握的標準,南京地區百萬左右的,也就是十一二年。當然還得看具體案情。”這位法官說。

另據一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介紹,同樣是貪腐案件,在貪汙罪和受賄罪中,數額對於量刑的影響也不一樣。

因為貪汙罪的後果主要是造成財產損失,而受賄還要“為他人謀取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數額很多,但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不大,主要損害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有的可能數額很少,卻造成嚴重後果,這時候,數額反而不是最重要的。

最典型的,是1999年的重慶綦江彩虹橋跨塌案。縣委副書記林世元僅僅受賄十幾萬元,就將工程給了一個包工頭,造成40人死亡,一審時判了死刑立即執行。後來考慮到存在檢舉揭發的立功表現,最終改成死緩。

貪汙罪的量刑就主要是數額標準。“1997年刑法頒布以後,十幾萬的一個都沒殺過。”上述最高法院刑庭法官說。

而近年來判決的這些特大貪腐案件中,主要涉案財產都是受賄所得,巨額貪汙案幾乎沒有。這也從一個側面解釋了,為何量刑時其它情節的影響顯得更大。

“同樣的數額,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社會危害性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現在‘兩高’司法解釋還沒出來,地方性差異的問題,也可能會有所體現。這樣的話,就會更加科學。”前述北京市檢察官說。

他同時強調,雖然11月1日以後,立法層面上取消了剛性的數額標準,關於貪汙賄賂案件的量刑也不會發生驟然突變。“肯定會有一個緩慢過渡的階段,實際上這些年來,已經發現了問題,開始慢慢過渡了,立法只是對實踐中情況變化的一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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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內部通報四官員違紀違法 多為因權受賄謀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19490.html

國土部內部通報四官員違紀違法 多為因權受賄謀利

一財網 葉開 2015-12-01 15:10:00

國土部門管理的是土地和礦產兩種稀缺資源,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權,有自由裁量權,還擁有巨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權力,崗位重要,誘惑很大,多個環節容易出問題。

近年來國土資源系統加大持續反腐,但涉土涉礦領域腐敗案件仍然接連出現。國土資源部近日在其內部傳達了《關於賈其海、王德信、孫曉莉、孫英輝四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的通報》,具體內容並未對外公開。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這四起案件並非同時發生,時間跨度實際為2013年至2015年,既有公開宣判的案件,也有目前還處在調查偵查階段的案件。

礦產、土地規劃

上述四人中,賈其海曾任國土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司長、礦產資源儲量司司長,此外,他還曾擔任過國土部“兩法辦”(《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修改辦公室)主任一職。他是在2013年接受調查的。

礦產開發管理司是國土資源部負責管理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除外)開發和探礦權、采礦權的職能部門;礦產資源儲量司則是負責管理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和地質資料,並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從其職責來看,上述兩個司局是國土部里在礦產管理方面的重要部門。

據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賈其海在接受調查之前已經退休,雖然其本人性格較好,有人緣,但既然出了事情就要接受懲罰。

有媒體報道稱,賈其海被調查,與其在國土部任職期間,涉及陜北煤田礦產資源開發有關。當地相關產業界人士稱,賈其海與2014年2月“落馬”的時任陜西省政協副主席、原陜西省發改委主任祝作利案亦有關聯。

孫曉莉是此次國土部通報四起案件中唯一的處級幹部,也是唯一的女性。案發前,她擔任國土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處長。

今年7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孫曉莉收受卡地亞手表證據不足,但量刑適當,終審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10年。

此前的一審中,北京市西城法院判決認定,孫曉莉於2008年至2011年間,在擔任國土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調研員、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給予的卡地亞手表一塊(購買價格為5.4萬元)、1萬歐元及5000美元。

2013年春節前,孫曉莉將手表和5000美元退還給楊某,孫曉莉被抓後,其已委托家人退還全部違法所得。2009年間,孫曉莉為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通過董事長給予的10萬元。2012年間,她為黑河市熱電廠謀取利益,收受該廠副廠長給予的5萬元。

西城法院認為,孫曉莉構成受賄罪。因其坦白,且家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10年。隨案移送的卡地亞手表等,予以沒收。

孫曉莉不服上訴,稱一審法院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在案扣押手表與收受手表為同一塊手表,並稱受賄歐元等證據不足,量刑過重。

最終,北京二中院的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的卡地亞手表不再沒收,退回西城檢察院。

土地督察官員被查

今年6月底,多家媒體的報道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依法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國土部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副專員王德信(副局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截至記者發稿,尚無王德信案件開庭審理的公開信息。在被調查之前,王德信擔任了沈陽督察局副專員長達六年之久,在2009年前,他一度擔任武漢督察局副專員。

2009年4月,在轉任沈陽督察局之際,王德信還曾專門撰文稱,督察幹部輪崗交流是督察制度明確規定的,可以回避長時間積累的人情關系,並且可以給幹部開拓更廣闊的視野。

“督察崗位重要,別人把督察幹部稱之謂‘欽差大臣’,是受總督察、副總督察的委派代表國務院到地方開展土地督察工作的。在督察工作崗位上,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樹立督察幹部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自覺做到:一是不以權謀私,不吃請,不受禮,堅持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王德信在文中稱。

孫英輝的案件目前還沒有公開披露,他在接受調查前擔任著國土部下屬事業單位——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的主任。不過在去年年底,該中心更名為不動產登記中心。

孫英輝在2009年之前還曾擔任國土督察西安局的副局長。目前外界尚不清楚孫英輝的涉案問題是發生在西安局還是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

不過,有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國土部曾在去年調查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利用職權為子女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案件。

官方:涉土涉礦違紀違法案件露頭就打

深究諸多腐敗案件,權錢交易多是根本。國土資源系統掌握著土地和礦產兩大領域的審批大權,而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這兩大領域所潛藏的利益也水漲船高,一些人鋌而走險也就不足為奇。

國土部門管理的是土地和礦產兩種稀缺資源,具有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權,有自由裁量權,還擁有巨額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權力,崗位重要,誘惑很大,多個環節容易出問題。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去年6月曾表示,要完成好國土資源管理改革任務,我們的幹部隊伍不能出問題、領導班子不能出問題、權力運行不能出問題。因此,必須對涉土涉礦違紀違法案件露頭就打,絕不姑息。

“部黨組還對全系統近年來發生的案件進行了剖析,歸納出了涉土涉礦腐敗問題的“十個表現”,提出以十類違紀違法問題為重點,嚴肅查處利用土地和礦產資源審批權、執法權、督察權、項目管理權、大額資金支配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姜大明稱。

今年11月26日,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舉辦“三嚴三實”專題三集中學習研討會,以主題黨課的形式深入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準則》、《條例》)。國土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嚴之堯強調,廉潔自律對黨員幹部至關重要,每一位黨員都要學會算好人生幾筆賬,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認清楚什麽才是最重要的。要按照黨中央和部黨組要求把“三嚴三實”體現在履職盡責、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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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慶良單項受賄高達5000萬 反省時仍用經典排比句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962.html

萬慶良單項受賄高達5000萬 反省時仍用經典排比句

一財網 林小昭 2015-12-25 16:37:00

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25日早上在該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余元。

去年6月落馬的原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曾因為各種段子而廣受各界關註。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25日早上在該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余元。

萬慶良

萬慶良

受賄過億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深圳市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族遠、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鴻明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穎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25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萬慶良的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就以下具體事實進行了調查:被告人萬慶良被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深圳市寶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港元570萬元,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劉某某人民幣70萬元、美元33萬元,鄭某某港元22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馬某某港元200萬元、人民幣60萬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萬元、人民幣10萬元的購物卡,廣東省運通塑料(集團)公司莊某某人民幣150萬元。

被告人萬慶良被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吳某某人民幣50萬元、港元50萬元、歐元5萬元,廣東廣潤集團有限公司李某某美元20萬元,中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某某人民幣60萬元、港元30萬元,廣州市嘉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幣90萬元,莊某某港元60萬元,廣州君益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0萬元,揭陽市宏和貿易有限公司吳某某港元20萬元。

單項受賄達5000萬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查閱行賄人的名單發現,絕大多數行賄人來自萬慶良曾主政過的揭陽,以及揭陽所在的大潮汕地區。其中,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族遠、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鴻明兩人合計行賄財務折合人民幣高達9495萬元,占據了受賄總額的85%。

早在去年6月萬慶良落馬的當晚,部分揭陽市領導就開始議論,萬或事涉“30億工程”腐敗。該工程名為揭陽市區城市設防綜合工程及配套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因引資30億元而得名,涵蓋防洪堤圍、市政道路、景觀等系列106個項目。當時,該工程還被廣東省水利廳宣傳為“廣東省治水歷史上引資規模最大的嘗試”。

該工程投資方為深圳市安遠投資集團公司,1993年成立,註冊資本2億元,以高速公路投資、高新技術為主的制藥和醫療器械生產、水電開發和礦山開發、旅遊為四大支柱產業。投資地域涵蓋雲南昆明、江蘇南京、江西贛州,廣東深圳、揭陽、惠州等地。集團董事長為陳族遠,1962年出生於廣東省揭西縣。

另一名巨額行賄者是創鴻老板黃鴻明是與揭陽鄰近的汕頭市潮陽人。發跡於揭陽的創鴻集團在萬慶良主政期間拿下了諸多核心地塊,一路從揭陽拓土至廣州。

2012年12月,萬慶良在揭陽的繼任者陳弘平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將近一年後,黃鴻明因涉嫌巨額賄賂陳弘平被刑拘。隨後他與萬慶良的私交之源也浮出水面,兩人同為華南理工大學第三屆EMBA班同學。

公開報道顯示,萬慶良對“老同學”多有關照。2010年12月10日,創鴻與揭陽市政府合作建設的中國玉都廣場揭幕,已調任廣州市長的萬慶良還專門發去賀信。幾乎與萬慶良調任廣州市長同時,創鴻將總部移至廣州,頻繁拿地。

2010年9月,創鴻分別以1.57億元、2.06億元拍得廣州市南沙區兩個地塊。有媒體對比了廣州市國土局的土地出讓文件及創鴻集團官網信息,發現兩個地塊都增加了近一個點的容積率,理論上可為創鴻多賺6.12億元利潤。

今年4月,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案在佛山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陳弘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共約1.39億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多次收受創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陳弘平在庭審結束前再三乞求法院放過那些給他行賄的企業,他特別提到了黃鴻明,希望法院能夠放過羈押在廣西的黃鴻明,他自己收取黃鴻明等人的錢財罪有應得,他自己的罪自己消掉。

而黃鴻明這位揭陽地產霸主光是給萬慶良和陳弘平兩人的財物就超過了1.4億。

反省時仍用經典排比句

關於萬慶良,坊間流傳各種各樣的“段子”,其中流傳最廣的還是“600帝”。2011年初,萬慶良在省黨代會後主動找到媒體談“房價飆升廣州市民幸福嗎”,說年輕人要轉變觀念,從有住房變成有房住,不應該一味要買房,租房也可以,又說自己“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買房”,“還住在政府宿舍,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每月繳租600元,政府補貼一些。”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珠江帝景是廣州有名的臨江豪宅小區,130平方米的房子市場租賃價格最少在每月4000元以上。萬慶良“600元租住珠江帝景130平方米房子”的言論成為一時笑談。

25日,受賄高達1億1125萬余元的數據一公布,有網友驚呼:原來“600帝”是億萬富豪啊。

有意思的是,萬慶良酷愛詩詞,說話喜歡引用詩詞或是使用排比句,他的這一習慣逐漸廣為人知,即使已經身陷囹圄,這一愛好仍沒有多大改變。在最後陳述階段,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的萬慶良再次使用了他最擅長的排比句式。

萬慶良說,他之所以從一名黨的高級幹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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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王”萬慶良今日受審 被控受賄1.1億余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0767.html

“段子王”萬慶良今日受審 被控受賄1.1億余元

一財網 南英 2015-12-25 11:21:00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起訴書指控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起訴書指控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 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南寧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萬慶良生於1964年,廣東五華人,1986年11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畢業於華南理工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2014年6月27日,中央紀檢監察網發布消息,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0月9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萬慶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萬慶良落馬後,對於廣州普通市民和諸多網民而言,震動之余也增添了不少笑料,他一貫高調、誇張的言行和曾經鬧出的各種不食人間煙火的笑話被廣為流傳。

萬慶良來自廣東足球之鄉五華縣,不僅喜歡看球,也喜歡下場踢球。據媒體報道,萬慶良在嘉應師專時就是“球場上的主力”。任副省長後,萬慶良選擇踢足球為自己減壓。2009年,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和廣州市政府辦公廳踢了一場足球友誼賽。參賽者事後回憶說:“副省長萬慶良在場上帶球沖鋒,無人敢擋,終於,省政府隊罕有地大勝市政府隊。”

而每年端午節前後舉辦的廣州國際龍舟邀請賽,正式開賽前例行有一個表演賽環節。2014年6月7日,2014年廣州國際龍舟邀請賽開鑼。由萬慶良領銜的“一哥隊”以第二名沖過終點,4年來首次無緣表演賽冠軍。

過去4年,“一哥隊”從未缺席過龍舟表演賽,而萬慶良也是四年四度參賽。過往3年,“一哥隊”連奪三冠,2014年則不敵國際友人隊,“首次屈居第二”,成為城中笑談。

關於萬慶良,坊間流傳更廣的段子是“600帝”。2011年初,萬慶良在省黨代會後主動找到媒體談“房價飆升廣州市民幸福嗎”,說年輕人要轉變觀念,從有住房變成有房住,不應該一味要買房,租房也可以,又說自己“工作了20多年,還沒有買房”,“還住在政府宿舍,珠江帝景130多平方米,每月繳租600元,政府補貼一些。”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珠江帝景是廣州有名的臨江豪宅小區, 130平方米的房子市場租賃價格最少在每月4000元以上。萬慶良“600元租住珠江帝景130平方米房子”的言論成為一時笑談。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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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賊偷廳官案"被偷者胡沅涉嫌受賄案開庭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4557

資料圖:胡沅 (新華社/圖)

1月8日,據新華網消息,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原副局長胡沅受賄一案。胡沅是2014年備受社會關註的“女賊偷廳官案”被偷廳官之一。2014年7月,女賊房雲雲因盜竊在常州受審,為求輕判,其舉報曾在安徽兩名廳官家盜竊數百萬財物,牽連出胡沅。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節,被告人胡沅在擔任安徽銀監局副局長期間,在辦公家具采購、項目融資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其妻張瑞紅(已判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萬余元、美元2000元。據起訴書顯示,胡沅共有8次受賄記錄。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2年6月,胡沅負責安徽銀監局職工在濱湖某小區團購住宅事宜,期間,胡沅看中該小區一套面積為327.94平方米的花園洋房,但由於此房不在團購範圍,無法享受優惠政策,胡沅遂打電話給該公司董事長,要求優惠。鑒於胡沅是安徽銀監局領導,且是團購活動負責人,該公司遂按照每平方米低於市場價12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該房屋銷售給其。胡沅以總房價低於市場價389964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該房屋。

檢察機關認為,胡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其妻張瑞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萬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胡沅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胡沅對起訴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持異議。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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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受審 涉嫌受賄7696余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1/4746053.html

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受審 涉嫌受賄7696余萬

一財網 王玉鳳 林小昭 2016-01-29 19:40:00

9項指控中,大多數指控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有多筆金額過千萬或者接近千萬。

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原書記曹鑒燎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1月29日在深圳中院受審。

涉案金額超過7000萬

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

資料顯示,1955年生的曹鑒燎是廣州本地人,1970年代中後期在廣州市郊區人和公社黨委做基層工作,長達十年。1985年起,曹進入廣州市天河區黨工委工作,1985年11月後到天河區沙河區公所任黨委代書記、書記,1987年1月後任沙河鎮黨委書記,1995年5月後任天河區委常委兼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1996年4月,曹鑒燎離開沙河鎮,任天河區委常委、副區長,此後升任區長、區委書記等要職。

2002年12月,曹鑒燎離開天河,轉任海珠區委書記,其後又先後擔任過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07年7月後任廣州市政府副市長,2011年12月後,任廣州增城市委書記。2013年12月19日,曹鑒燎因嚴重違紀問題被廣東省紀委立案調查。

經過半年多的調查,2014年7月11日下午,廣東省紀委公布:曹鑒燎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和增城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

多數指控與房地產有關

在具體的犯罪事實方面,9項指控中,大多數指控與房地產相關,其中有多筆金額過千萬或者接近千萬。

據記者拿到的官方資料顯示,其一是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其二是夥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另外2筆千萬級的受賄是: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附錄:以下是具體涉嫌的犯罪事實

指控一:和妻弟一起受賄200萬

收受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範記順賄賂款人民幣2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1年至1998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大田房地產公司取得天河區沙河鎮綜合樓項目,為香港友和投資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3-1地塊開發權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妻弟曹博斌一起收受範記順送給的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二:和車管所幹警一起收錢

收受廣州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思正賄賂款現金人民幣3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3年至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東正置業有限公司取得天河區林和綜合樓項目提供幫助。1995年初,曹鑒燎和時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幹警樊春榮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給的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100萬元。1996年上半年,應曹鑒燎的要求,梁思正在花園酒店樓下分兩次送給曹鑒燎現金共計人民幣100萬元。2013年間曹鑒燎為掩蓋犯罪事實,在增城市委辦公室退給梁思正現金人民幣150萬元,並要求梁思正寫了兩張各100萬元的收據。

指控三:收受商人送的別墅

收受廣州市龍洞龍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樊誌華所送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

起訴書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樊誌華承攬天河區沙河鎮政府發包的春崗山土石方工程、廣汕路三寶墟沙河教師新村土建工程,為樊誌華取得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位於岑村的195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1998年5月,曹鑒燎收到樊誌華所送、位於祈福新村價值983.806萬元的別墅一棟,這棟別墅登記在樊誌華名下,2005年,曹鑒燎要求樊誌華配合妻弟曹博斌辦手續,將該棟別墅過戶到曹鑒燎嶽母梁銀娣名下。期間,曹博斌向樊誌華支付了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曹博斌將該別墅出售,得款人民幣177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曹鑒燎讓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澤坤在高德匯停車場退給樊誌華現金人民幣850萬元。

指控四:夥同房管局幹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塊

和譚麗群(編者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鎮經濟發展有限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後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6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幫助。

1997年間,曹鑒燎夥同時任廣州國土資源和房管局市場管理處處長譚麗群、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張鷹、廣州市巨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興建綜合樓的名義向沙河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塊的合作開發權,交由巨聯物業發展公司和廣州市鴻偉發展有限公司長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鑒燎、譚麗群等人將地塊的合作開發權轉讓給廣州市天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中獲利人民幣2222.8451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900萬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讓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在香港退給張鷹港幣130萬元。

指控五:幫開發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塊

收受廣州市嘉裕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根雄賄賂款現金港幣800萬元:

起訴書認定,1995年至2004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嘉裕集團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3、D5-1、D5-2等地塊的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4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劉耕野投資移民需要資金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幣800萬元,後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給劉耕野現金港幣800萬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李根雄加拿大幣98.5萬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將640萬元(折合港幣800萬元)主動退至其親屬許守偉在南洋商業銀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指控六:商人送服裝城6個鋪位承租權

收受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漢傑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00萬元的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一手承租權:

起訴書認定,200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市長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租賃海珠區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幫助。

2010年間,曹鑒燎以其親屬在國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向趙漢傑索要港幣1000萬元,後趙漢傑讓妻子趙燕君在香港以轉賬的形式將港幣1000萬元交給曹博斌、黃素珍夫婦。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掩蓋犯罪事實,通過曹博斌在境外以轉賬方式,退給趙漢傑的親戚張少玲港幣1000萬元。2015年年初,趙漢傑將該筆港幣主動退至其控制的長江企業集團在農行廣州分行開設的銀行賬戶上,由檢察機關凍結。

2010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和沙河鎮原鎮長何繼雄、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月霞一起,為廣州聯鴻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租賃兆聯公司物業提供幫助。

2011年10月,趙漢傑將廣州市金馬服裝交易城6個鋪位的一手承租權交給曹鑒燎、何繼雄等人轉租謀利。

2012年8月,曹鑒燎、何繼雄等人向他人轉讓上述鋪位承租權,共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其中曹鑒燎分得人民幣200萬元。

指控七:兒子炒股缺錢找商人“幫忙”

收受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吳炳錢賄賂款人民幣30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152.5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吳炳錢實際控制的海珠區鳳陽恒業布行偷漏稅行為在稅務稽查時得到從輕處罰,為廣州市盈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東區高科技工業基地一塊87.46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期間曹鑒燎多次收受吳炳錢所送財物。

1.2007年上半年,曹鑒燎以其兒子曹健榮炒股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將人民幣30萬元轉賬到曹健榮的銀行賬戶上

2.2007年7月,曹鑒燎以曹健榮出國旅遊需要資金為由,要求吳炳錢給予幫助,後吳炳錢在南湖高爾夫球會停車場送給曹鑒燎現金美元40萬元。

3.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發後,曹鑒燎得知自己被有關部門調查,為了掩蓋犯罪事實,要求吳炳錢為其出資港幣130萬元退給張鷹,後吳炳錢指使其姐將港幣130萬元匯到張鷹的香港銀行賬戶。

4.2013年8月,應曹鑒燎要求,吳炳錢在香港中環臻環大廈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鑒燎及其親屬躲避辦案機關調查使用,租房費用共計港幣22.5萬元。

指控八:兒子開餐館虧了找炳勝老板埋單

收受吳炳錢和廣州市炳勝飲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標賄賂款人民幣333.3742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5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曹嗣標控制的廣州市金礦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辦理KTV牌照提供幫助。

2009年6月,在曹鑒燎的提議下,吳炳錢、曹嗣標和曹鑒燎兒子曹健榮三人各出資人民幣380萬元開辦廣州市廣府食藝餐飲有限公司。廣府食藝自2010年上半年開張後,因經營不善導致虧空,吳炳錢和曹嗣標為繼續維持經營,分別追加投資320萬元。

2011年9月1日,廣府食藝因虧空結束營業。

2011年下半年,曹鑒燎以其是公務員虧不起為由,要求吳炳錢、曹嗣標分兩次將380萬元匯到曹健榮控制的銀行賬戶,吳、曹二人各自出資190萬元。

經查,廣府食藝於2012年3月30日清算後,資產剩余人民幣2184048.08元。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曹健榮應分得剩余資產人民幣466257.46元。

指控九:親戚要在境外投資向開發商要錢

以借款為名收受廣州海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海軍賄賂款港幣1000萬元:

起訴書認定,2009年間,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海景投資集團取得廣州市沙河兆聯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畝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

2009年11月,曹鑒燎以親戚在境外投資需要資金為由,指使曹博斌的妻子黃素珍以借款為名向海景集團收取港幣1000萬元,並提供了借據,借據未約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軍得知曹鑒燎被調查後,擔心其公司受到牽連,多次指示公司財務人員催促黃素珍退還上述款項。

2014年1月至5月,黃素珍分10次將港幣共1000萬元退還朱海軍公司。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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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在天津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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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令計劃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令計劃,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令計劃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對令計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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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控受賄1.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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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朱明國收受各項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1億余元,另有9104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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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2.5億元!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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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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