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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債」好吃難入腹

http://magazine.caing.com/chargeFullNews.jsp?id=100249003&time=2011-04-16&cl=115&page=all

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成為境內機構融資新寵,但遭遇資金回流的制度性障礙
財新《新世紀》 記者 王紫霧 張宇哲

 

  美味但量小,內地機構在香港離岸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因此被叫做「點心債」。受制於內地宏觀緊縮,融資受限、利率抬高,此類「點心債」正大受青睞。

  「好吃是好吃,但發行了錢回不來,這是個大問題。」一位關注債市的監管部門官員透露,「外管局始終不松口。」

  「無論是股東貸款模式還是資本金直接注入模式,都需要企業先到央行備案,經過央行備案審查後,方可回流。」一位相關投行人士介紹了「點心債」以往的兩類主要資金回流方式,但由於缺乏統一的審批標準和詳細流程規定,資金回流比較緩慢和困難。

  商務部3月5日下發通知,規定如有境外投資者申請以跨境貿易結算所得人民幣及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幣來華投資,可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函報商務部批准。這首次為離岸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據。此口一開,試點成功的回流金額已經達到100多億元。

  一位央行相關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這仍屬於個案試點,有關部門仍然在制定詳盡政策。但他預期,人民幣境內直投將成為在港人民幣債券資金回流的重要渠道之一。

  「這是一個深層次的制度建設,可簡單可複雜。簡單的話,按照原來的外匯管理體制,加上人民幣結算的監測管理就可;複雜的話,則涉及新的管理體制。」上述央行官員提出,人民幣業務發展涉及兩個思路,一是人民幣結算機制,一是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管理制度。

  一位香港金管局高層人士進一步解釋說:「外匯直接投資的相關制度,諸如結匯額度、結匯的符合條件等,非常詳盡。但用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怎麼管理,還沒有制度。資本項下投資類型繁多,相關制度需要一項一項建立。也涉及多部門的協商,尚需時日。」

堵在哪裡

  「點心債」之所以受到業界歡迎,皆因成本低廉、流程簡單。截至2010年底,「點心債」的總規模已經達到510億元,發債機構近30家。其中超 過60%是在2010年一年中發行的。按照2010年初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的對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監管原則及操作安排的詮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發行主 體、發行規模及方式、投資者主體等均可按照香港的法規和市場因素來決定。通常自發行程序啟動至付款完成,只需四周時間。而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在港發行人 民幣債券利率不到1%,遠遠低於內地。如中銀香港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僅為0.629%,內地一年期存款利率達到3.25%。

  「點心債」之所以被稱為點心,也是因為規模仍嫌小。近年來由於香港銀行被允許吸收人民幣存款,在港人民幣存款數額飛速擴大。據香港金管局統計, 至2010年末已經達到3149.4億元。相對於人民幣「池子」容量的迅速擴大,疏通渠道和在港流通渠道卻依然供不應求。央行有關人士不只一次向財新《新 世紀》記者提到:「人民幣在香港的問題還是流動性不足,都是持有人民幣不願意賣。」「點心債」正是為離岸人民幣提供投資渠道的載體,但發展了幾年後,為何 與在港人民幣相應的規模並不匹配?

  答案是:資金回流受阻。囿於國際市場目前對於人民幣的接受度有限,貿易結算中還未習慣用人民幣交易。這使得在香港發「點心債」獲得的人民幣收益,除了回流幾乎無路可去。

  對金融機構來說,「點心債」資金回流不存在太多障礙。自2007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首家被批准在香港發人民幣債50億元起,包括中行、國開行、 東亞銀行等在內的中外資金融機構都紛紛發行「點心債」。2007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 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金融機構 「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同時還規定了向外管局申請資金調回的具體時限和流程。

  對於非金融機構來說,情況要複雜許多。2008年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文件,在內地有較多業務的香港企業也可赴港發債,但資金如何回流則未有相關制度保障。

  一位投行人士介紹說,目前在港發人民幣債的企業,資金回流主要有三種途徑。第一種是做股東貸款,即利用「投注差」向境內的子公司提供貸款。「投 注差」指企業設立時登記資料上記載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根據相關規定,股東貸款及擔保數額不能超過這一數額。迄今惟一成功的案例是中國重汽 (000951.SZ)。

  第二種辦法是進行直接股本投資,但目前根據外匯管理規定,並無如何操作國外投資者利用人民幣進行直接投資的法規。僅有境內公司以在港上市融資為 目的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例外,這種特殊目的公司即通常所稱的「紅籌」公司。採用此類資本金注入模式的企業相對較多,如合和基建(00737.HK)、華潤 電力(00836.HK)等。

  最後一種辦法,則是利用貿易項下,選取合作夥伴,將人民幣收益通過貿易操作的方式收回。然而該投行人士表示,這種方法首先要看「是否有人幫你」,即使順利找到合作方,成本巨大、流程繁複,且無法享受出口退稅規定,一般為企業所摒棄。

回流破局

  不斷膨脹的「點心債」已被投資者視為人民幣國際化的風向標。而如何打通人民幣回流及在港循環渠道,成為監管部門長期關注的問題。如小 QFII(境外人民幣通過在港中資證券及基金公司投資內地市場)也在央行3月末發佈的報告中被正式提出;4月11日人民幣計價IPO(公開市場發行)不甚 標準的第一單匯賢房托(87001.HK)正式招股。

  有業內人士提出,「熱錢」可能是監管部門限制資本項下人民幣回流的重要顧慮。也有擔心認為,如果放開「點心債」資金回流,「點心債」豈非成了境外機構直接在境內發放的熊貓債?

  不過,央行的相關人士明確表示:「央行不擔心回流。回流的人民幣可以被看作應有的境內對美元需求的替代,現在回流的不是外匯,而是人民幣,還減輕了央行的購匯壓力。」

  此前,曾任香港證監會中國顧問的經濟學家葉翔撰文指出,人民幣國際化的重點不應在回流機制,而應在於增強人民幣在海外市場的派生能力。

  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對財新《新世紀》記者亦表示,央行做過研究,即使貨幣創造全放開,造成的乘數效應也不會很大,所以央行對於「人民幣熱錢」並 不擔心。而拓寬回流機制,主要是為了鼓勵非居民持有和使用人民幣,從而增加對境內金融市場的貢獻,這才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點所在。

  「無論是股東貸款模式還是資本金直接注入模式,都需要企業先到央行備案,經過央行備案審查後,方可回流。」一位相關投行人士認為,由於缺乏統一審批標準和詳細流程規定,「點心債」的資金回流比較緩慢和困難。

  商務部3月5日下發的《關於外商投資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則給了業界希望。商務部規定,如有境外投資者申請以跨境貿易結算所得人民幣及境 外合法所得人民幣來華投資,可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函報商務部批准。這首次為離岸人民幣境內直接投資渠道提供了法律依據。一位研究「點心債」的律師表示: 「這條規定出來後,企業會更傾向於選擇直接投資來收回人民幣債券收益。」

  「但出於對『熱錢』和資本項目可控性等種種因素考慮,一些回流舉措遲遲未獲推行。」一位外管局相關人士表示,比如,具體到人民幣直接投資的審批流程細節還未確定。他介紹,商務部文件頒發以來,僅僅是在麥當勞、合和基建少數企業試點推行,不具有流程和時間上的可控性。

  而他表示,央行正在加緊研究人民幣直接投資項目,由於牽涉部門較多,這一政策可望在半年內出台。

  據財新《新世紀》記者採訪觀察,目前在央行系統對人民幣國際化存在兩種聲音,政策設計部門相對積極,業務監管部門相對審慎。

  上述接近央行的人士亦表示:「人民幣國際化涉及一個大局,香港離岸市場要發展起來,不能全靠自己,還是要和內地聯通。」他認為,單靠香港實現「自循環」從而向外輻射,很難做到。

替代品

  因為「點心債」受制於人民幣存量及回流的限制,去年下半年開始,一種變相的「點心債」開始受到追捧。這種合成債券(Synthetic Bond)是以人民幣計價,以美元結算,將匯率收益與結算貨幣的息率回報相結合,因此稱之為「合成」債。

  這種債券的資金調回可走正常的外匯管理流程,無需央行進行個案審批備案。申請「點心債」資金回流,首先需要詳細說明資金回流後的具體用途,並且 對於該用途必須已獲得相關監管機構(商務部、發改委等)的項目批文;待上述條件齊備後,央行方受理回流申報。因此在和央行及相關部門溝通之前,一般不建議 企業貿然發債。

  上述香港金管局高層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企業發美元債,會承擔很高的名義利率,發人民幣債承擔的利率較低,「人民幣合成債,就是發人民 幣債,但用港元、美元交收,認購方主要考慮人民幣升值預期,但升值預期誰也不知道,存在匯率風險,如果升值幅度很高就虧,幅度低了就賺。」

  他介紹,這種債券是香港獨有,屬於NDF(離岸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市場的一種產品。

  國際評級公司穆迪發表報告表示,有不少內地發展商有興趣研究發行人民幣債,但在境外市場籌集的人民幣資金,須獲審批才可調回內地投資,要獲放行 並不容易。穆迪預料,以美元結算的人民幣計價的合成型債券,會有高速的增長,因為美元資金回流可能更加順暢,這也使合成式債券比「點心債」更有吸引力。

  1月7日,中駿置業(01966.HK)成為首家成功發售人民幣合成債券的內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中駿置業此次發債受到了市場的熱捧,獲得了高達 8倍的超額認購,於是公司臨時取消了倫敦和紐約的路演行程,提前定價確定了10.5%的票息率,並將發行額度從2億美元提高至20億元人民幣,債券期限為 五年。

  隨後恆大地產(03333.HK)等H股內地房企紛紛效仿,宣佈發行以美元結算的人民幣債,目前這類產品已經有近20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

  穆迪副總裁鐘汶權認為,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將推動以美元結算的合成式人民幣的需求,合成式人民幣債券作為一種境外融資渠道,可能比普通美元債券更受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等部分高收益債券發行人的青睞。

  但對於國內多數企業來說,其流動資金多以人民幣形式存在,人民幣融資才應其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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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國資難入國賬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791

高達數千億元的國有金融資本經營收入,始終未能明確納入中央政府預算之中,背後是金融國資的「所有人困境」。

「高達數千億元的金融國資收益,在預算裡幾乎完全看不到。」吳君亮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動政府預算公開。

但變化正在出現。他辦公桌上擺著的一份最新的預算報告,由財政部編制、近400頁,是新預算法實施後公佈的第一份「國家賬本」。

這份日趨透明的政府「全口徑預算」中,依然籠罩著一些「迷霧」。2015年,中央政府預算報告中的「2014年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執行情況表」之下,國有金融資本等項目依然沒有明確體現,僅有一項預算金額才3億元的「金融企業利潤收入(地方部分)」。

但此項下方多了一行說明,稱2015年中央金融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將首度被納入政府收支預算。

不過100億元的預算收支金額,仍與現實中的金融國資體量差額巨大。

根據上市銀行公告等公開數據所做的初步統計顯示,僅中央匯金公司所持有的工農中建及光大銀行股權,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累計分紅便高達4823億元人民幣,而財政部所持有的所有上市銀行股權累計分紅也達2559億元人民幣。

國資賬本中的計算難題

國賬中缺失的不僅僅是國有金融資本,早在2013年兩會期間,吳君亮便撰文指出,當年國家預算收入裡總計為970億元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中,包括金融、房地產及郵政、軍工在內的8大行業的收入為零,或者說成了「迷失的數據」——並未在政府預算報告中得以體現。

面對國資賬本預算中的重重迷霧,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向南方週末記者解釋,身為中央政府大管家的財政部並非不想把它們納入政府預算,而是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一些技術性難題。

「比如中國郵政現在還承擔著某些政策性職能,同時在經營中處於虧損狀態,而我們現在提交人大審議的國資經營收入,只是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企業,虧損企業自然沒有國資經營收益預算。」文宗瑜表示,在未納入國資經營預算的行業中,這種由於政策性職能未剝離而帶來經營虧損的企業佔相當比例,未來只能通過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逐漸理清。

另一部分如房地產企業等,由於它們大多是屬於112家國資委直屬央企的下屬子公司,因此在預算徵收時被併入了相關央企的報表,「比如中石油、華潤都有房地產業務,但在預算徵收時都合併到母公司報表中了。」文宗瑜強調。

文宗瑜的這一解釋,也得到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的佐證,「承擔著政策性的公共服務功能的企業,自身盈利能力薄弱,如果再向國庫繳納利潤,會減少自我投資的能力。並非不需要納入國資預算,但在企業收益與社會貢獻之間的計算和管理難度,確實使問題複雜化了。」

「政府與其控制的國有金融機構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超過其他任何行業,」王雍君說,「進而金融國有資本納入預算的困難也超過其他行業。」

不過,也有意見認為,事情也許並不那麼複雜,只是,中國國有金融機構面臨的一個困局,是它們仍然受到政府直接或者間接的干預。例如金融危機以後4萬億的刺激政策,直接導致金融機構的呆壞賬。因此很難判斷損失是因為經營不善,還是因為執行了政策任務。在這種情況下,把國有金融機構直接納入預算,邏輯上有問題。「所以未來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實現國有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運作,免除它們的政策性功能。」世界銀行全球金融與市場局首席金融專家王君表示。

金融國資獨有難題

在與其他「政策性國資」面臨著共同的計算難題的同時,體量龐大的金融國資還面臨著另一個獨有的難題,那就是雙重交叉的「國資所有人」。

當下金融國資的「國有股東」有兩個,財政部和中央匯金公司(下稱匯金),其中由財政部直接持有的國資股權比例並不高。

根據今年的全國預算草案,從2015年起,中央國有資本中將納入金融企業收入,預算100億元,它的範圍是「財政部直接持股的部分金融企業」。

2013年上市公司年報中顯示,財政部從直接持股的工行、農行和交行所獲得的分紅為571億元,也就是說,即將納入央企國資預算的收入不到財政部股利、股息收入的20%。

然而,財政部收入在整個金融國資收入中仍是「小頭」,同年匯金從五家上市銀行(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光大)獲得的分紅是1362億。僅從五大行的分紅來看,匯金所得是財政部的2.4倍,而財政部上交國資預算的又不足其所得的五分之一。

在2007年的國資管理體制改革中,被納入中國投資責任有限公司(下稱中投)的匯金,其分紅所獲的金融國資收益,並未被納入財政部所制定的國資經營預算內。

不過,現行國資管理體系中這一體量龐大的預算外金融國資,並未游離於中央政府的管理視線之外,而是形成了與現行國資管理體系並存的「金融國資」管理模式。

中國「金融國資」形態的出現,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以「撥改貸」為標誌的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由國家撥款的基建項目和國企投資,分別由此後陸續成立的建行、工行等國有銀行貸款解決。

但在多年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下,早期的國有銀行體系實際上變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財政「出納」,並因此而形成大規模的銀行壞賬,部分銀行與金融機構甚至處於技術破產邊緣。

在這一背景下,21世紀初,中國開始對國有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加快處理不良資產、充實資本金並創造條件上市。中央政府經過反覆論證,提出了一個世界金融史上前所未見的以外匯儲備註資再造國有銀行的政策思路。

在相關的救助方案設計中,以「特殊目的載體」(SPV)角色出現的匯金,通過向央行借入外匯儲備並注資中行、建行等國有重點金融企業,在推動國有銀行改制上市的過程中,成為了獲中央授權的「國有出資人代表」。

這一過程中,財政部所持有的國有銀行權益,除了工商銀行保留50%(計入特別賬戶)之外,全部被用於沖銷壞賬,由此形成了匯金控股四大國有銀行的特殊結構。

在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以國資委成立為標誌的國資管理體系改革也於2003年啟動:在國資委整合國企資產的過程中,一方面由於過去多年銀行與國企責權不分而帶來大量壞賬的教訓;另一方面也由於央行外匯儲備並非國有資產而是央行負債的現實,新成立的國資管理體系將國資金融資產和實體資產做了劃分,並明確國資委只管理國資「實體企業」部分。

從此時開始,中國的國資管理體系中便形成了國資委管實體企業,匯金管金融企業的「雙軌制」——原本作為外匯注資過渡性載體的匯金,也因此而變成了國有銀行們的實質性控股股東。

外儲注資的「所有人困境」

1998年國內銀行資本金總額5151億元,而到2007年末,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總額已達1.2萬億元,管理資產總額超過40萬億元。這一輪金融國資改革的成效可見一斑。

然而,這一巨額的國有金融資本及其收益,卻面臨著一個法理上的「所有人困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匯儲備負有投資管理和保值增值的職能。而資本金全部來自外匯儲備的匯金,依法只能向外管局負責。

如果匯金所管理的金融國資要劃歸財政部主管,要麼修改法律,要麼財政部自籌資金還清央行負債並「贖買」匯金股權。

這一「所有人困境」成為了2007年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的爭議焦點,並直接影響到了金融體制改革後的金融國資管理模式。

在2007年之後所建立起來的金融管理體系中,以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形態創建的中投,成為了匯金的母公司。而中投的註冊資本,則來自財政部以其所發行的1.55萬億元人民幣特別國債向央行購入的2000億美元外匯。

在中投所獲的2000億美元註冊資金中,三分之一用於置換匯金前期借用的外儲出資;三分之一注資國開行與農行,剩餘三分之一則投入海外投資業務。

此時已經管理著近70%國有金融資產的匯金,由此再度將國開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納入麾下,成為了國有金融企業們名副其實的控股股東。

財政部在通過特別國債置換了匯金對金融機構的外儲注資後,終於恢復了其「金融國資出資人」的合理角色。

在此前一直力主設立「金融國資委」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看來,當時已經初具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結構,而且在多年管理實踐中完成了從管資產到管資本這一重要角色蛻變的匯金公司,本應就此納入財政部管轄,並明確其「金融國資管理者」的身份。

但現實並非如此,與中投的設立初衷有關。

據南方週末記者在此前報導中獲悉的資料顯示,2007年中央政府創建中投的初衷,遠非僅為解決「金融國資」的所有者身份,而是為了另一個迫在眉睫的貨幣政策難題:在連續多年大幅貿易順差下所積累的巨額外匯儲備,已經成為央行難以承擔的管理重負。

這一背景下,財政部以特別國債購買央行外匯,並注資成立主權財富投資機構中投的舉措,可謂「一石二鳥」之舉:一方面以人民幣長期國債「置換」央行外儲以緩解市場流動性管理的壓力;另一方面則通過中投的多元化投資嘗試,為外匯儲備尋找更多的投資保值途徑。

但在這一「資產互換」式的政策設計中,由於央行依然是財政部特別國債最大的「債主」,此前因外儲注資帶來的金融國資「所有人缺位」現象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理論上,央行依然是這1.55萬億元資產的「債主」,身為「欠債方」的財政部有義務在未來10至15年內,將這筆「欠款」連本帶息還給央行。

因此在新的金融國資管理體系中,財政部這個「借錢注資」做成的金融國資股東,索性將匯金納入中投的外儲投資管理體系:財政部將金融機構收益通過中投向央行「還本付息」;央行外匯管理部門則將匯金股權收益視為其龐大外儲的「國內投資收益」,承擔銀行法的監管要求。

王君表示,從股權關係來看,匯金其實是財政部的孫子公司,因為中投擁有匯金100%的股權,而財政部又是中投的全資控股股東。在這樣的格局下,財政部和匯金同時持有某一家國有控股銀行的股份,等於祖孫兩輩擁有同樣的孩子,其中的職能交叉與衝突顯而易見。

爭議金融國資委

在2013年匯金成立十週年之際,中投在其年報中表示,探索並創立了市場化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匯金模式」,已經成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實踐成果。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這也意味著中央政府層面對現行「金融國資」管理體制——匯金模式的肯定。但一場延續多年關於國資管理體制的爭論,遠未落下帷幕。

發端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此後伴隨著中央政府換屆而五年召開一次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無論在金融體制改革還是國資管理改革方面,均有著特殊的「制度設計」功能。

正是在2007年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期間,金融體制改革和國資管理體制改革兩條改革主線發生了碰撞:圍繞著「誰來掌管金融國資」這一主題,市場和政府各方在金融國資委的設立問題上爭議激烈,令原本預定於2006年底召開的會議不得不一再延期至2007年初。

作為國家財政的大管家,當時的財政部提出應參照國資委管理模式,設立由財政部金融司所管轄的金融國資委,對國有金融企業「管人管事管資產」。

但財政部的這一政策建議遭到作為金融監管當局的一行三會反對,據財新網引述央行人士觀點認為,當時已成立五年的匯金公司不但與國資委一樣扮演著金融國資「出資人代表」的角色,而且其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比起行政化的國資委管理模式,也更加符合高效和公平的市場化原則。

在學術界內,支持建立金融國資委的李曙光等人,更關心的是在市場制度設計中如何保障「國資經營者」和「市場監管者」的角色分離。

「無論是金融國資委,還是國資委,都應該只管經營而不能介入市場監管。」李曙光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這種「裁判下場踢足球」的角色混亂,是導致今天市場管理機制混亂的關鍵原因之一。

與此同時,對於長期未能獲得國資管理授權的財政部門,在面對複雜的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央地財政博弈關係中,能否有效行使對金融國資的出資人管理職能,也有著諸多不同的看法。

重重爭議之下,設立金融國資委的動議被擱置,直到2012年的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期間,金融國資管理體制的改革方案也依然懸而未決。

就在這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身為金融國資管理者的樓繼偉卸任中投董事長,進入新一屆中央政府擔任財政部長,由此為包括金融國資在內的整個國資管理體制改革開啟了更大的想像空間。

自此,財政部推出了新預算法修訂後的首部「全口徑政府預算報告」,啟動了規模空前的地方債置換計劃;同時也在包括金融國資在內的國企資產產權登記、國資經營預算編制以及央企海外資產調查等多個領域展開工作。

隨著2015年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的成立,市場各方人士推測新一輪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即將出台。參與了此輪國資體制改革方案設計的文宗瑜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在現階段的國資改革中,當務之急是要把已經納入國資預算的壟斷企業,如石油石化、電力電信和航空鐵路等「個頭大」的資產摸清家底,並真正納入國資經營預算。

相比之下,已經在匯金模式下逐漸形成市場化管理機制的金融國資定位,「估計今、明兩年還提不上議事日程」。

目前可以觀察到的,是財政部門正在加緊進行國有金融企業的產權及股權登記,並明確提出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

「我覺得到今天為止,我們在金融國資的管理關係上還是亂。」李曙光向南方週末記者表示,無論是國資經營與市場監管的關係,還是出資人與管理人的責權劃分,沒有完全理清楚,「期盼看到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出現真正的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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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股市為何難入罪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779

經濟活動慎用刑事手段 違法與犯罪的界分模糊 操縱行為取證較為困難

2015年7月9日,履新公安部副部長13天的孟慶豐,帶隊赴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

7月13日,上海警方透露:“我們確實正調查在上海的貿易公司惡意做空A股的犯罪線索,已經確定了對象。”

6月的這次大股災,被懷疑有個別貿易公司在背後操縱交易。公安部罕見的介入,則意味著一些公司或個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什麽叫“操縱股市”,什麽情況下構成犯罪,如何量刑?

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首次將操縱證券價格的行為界定為犯罪。手段主要有4種: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洗售操縱(自買自賣)和其他方法操縱。而這些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次年通過的證券法,在第七十七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基於公開的司法文書和媒體報道,南方周末記者僅找到了十多個相關的刑事判決案例。而從1996年至今近二十年里,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布的55起股票市場操縱行政處罰案件,也僅有個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研究者認為,我國傳統慣例上對經濟活動的入刑慎重,股市具體操縱行為的細節取證困難,和法律本身對其經濟行為合法與否的標準較為模糊,這使得法官在判定是否應該入罪時較難把握。

“第一案”:莊家操縱

根據媒體報道和學者研究,1997年確立的操縱證劵市場罪(早期都叫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第一次適用,是在2003年的“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此案也被稱作中國股市第一案。

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深圳市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上海華亞實業發展公司罰金人民幣2300萬元;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龐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並對其中三人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至10萬元。

而故事的真正主人公是大莊家呂新建與朱煥良,因外逃缺席了審判,只能另案處理。南方周末記者未能查詢到有關這二人的後續消息。

一審法院查明,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呂新建與朱煥良合謀操縱康達爾流通股,二人簽定了合作協議,按約定比例持有康達爾股票。深圳康達爾公司是中科創業的前身,主要業務為養雞和飼料生產,1994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名稱為康達爾)。

呂新建利用海南燕園等幾家公司,大量收購康達爾公司法人股,進而控制該公司董事會,將將康達爾公司更名為深圳市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稱為“中科創業”。

在呂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個省區市,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先後在120余家證券營業部開設股東帳戶1500余個,並通過相關證券營業部等機構,以委托理財等方法向出資單位或個人融資人民幣50余億元。

在此期間,別名“呂梁”的呂新建更發揮了自己當過“記者”的特長。他通過發布開發高科技產品及企業重組等“利好”消息拉擡股價,20多個交易日下來,“中科創業”的股票價格就從13元被擡升到了84元。

不過到了2000年年底,同時坐莊的呂新建與朱煥良發生內訌,朱不斷拋盤。2001年1月,中科系股票連續跳水,中科創業連續十個跌停板,創下了當時中國股市最大跌幅紀錄,並殃及為其融資的金融機構甚至其他上市公司股價。此後,中國證監會和司法機關相繼介入調查。

據當時媒體報道,由於案情複雜,公檢法系統挑選的都是精兵強將來辦案,“僅法庭調查階段就用了三天時間”。

兩個大莊家逃之夭夭,其余人員被抓。法院認定,他們按照兩個大莊家的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參與操縱股票價格,且達到“情節嚴重”程度——嚴重影響了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判得最重的:7年

上海市高級法院一位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刑法中明文規定的前三種操縱形式認定較為容易,而對於兜底的“其他方法”條款的認定爭議較大,法院裁量時也相當謹慎。

哪些是“其他操縱方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發布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列舉了五種: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虛假申報、特定時間的價格或價值操縱、尾市交易操縱。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汪建中搶帽子案”進行宣判,這是中國首個以“其他方法”操縱股市獲刑的案例。

按照《指引》的解釋,“搶帽子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汪建中是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是央視《中國證券》欄目的特約嘉賓,因其經常推薦股票被譽為“股市名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汪建中采取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只股票,後利用首放公司名義通過新浪網、上海證券報等媒介對外推薦其先期買入的股票,並在股票交易時搶先賣出相關股票,人為影響上述股票的交易價格,獲利1.25億余元。

法院認定其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汪建中的代理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認為搶帽子交易不屬於犯罪。認同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基於刑法定原則,認為在刑法及證券法均無明確規定情況下,“其他方法”的行為不應輕易定罪。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汪建中采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義在媒體上對外推薦其先行買入的相關證券,人為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理應屬於廣義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此案的審判長同樣是審理“中科創業”案的法官白波。白波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汪建中通過55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非法獲利數額高達1.25億余元,當屬‘情節特別嚴重’”。

按照刑法規定,操縱證劵市場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汪建中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上訴後,北京市高院維持了原判。這是南方周末記者可查閱到的處罰最重的案例。

此案之後,國內又出現幾起搶帽子交易獲刑案例。2012年5月,武漢新蘭德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部門經理余凱用同樣的手段獲利七千萬元,被判處3年刑期。

入罪率極低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在證監會公布的55起操縱股市的行政處罰案件中,自買自賣的有19例、虛假申報有13例、搶帽子的有11例。雖然有的涉案金額已經過億,但僅有個別案子進入司法程序。

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波曾從全國不同地區抽樣調查了10個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案例。其中自買自賣占9件,連續交易操縱的有4件,以其他方法操縱的僅有1件(這些手段在不同案件中有交叉)。

吳波認為,法律明文規定的前三種操縱形式認定上並無多大障礙,而對於其他方法操縱的認定爭議較大。

上述10個樣本,涉案金額一般都比較高。累計集中資金數額最大的達到54.84億余元,融資數額最小的也達到14.86億元;在以自買自賣方法進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中,自買自賣股票數量占當日成交量比例最大的達100%,占當日成交量比例最小的也達到60.5%;在以集中資金優勢聯合連續買賣方法操縱證券市場犯罪中,最多持股比例達到91.5%,最少持股比例也達到52.348%。

不過,這10起案件共涉及的42名被告人,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有9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的也有9人,免罰、緩刑適用比例達42.9%。

“這反映出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處罰強度總體偏低,司法機關基於辦案效率與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實際需要,在刑罰適用上存在著輕緩化的傾向,”吳波說。

操縱股市為什麽入罪難?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對其他受害者造成的個人經濟損失、財產損失等方面,當其出現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時,其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經濟賠償等方法來彌補,一定程度上其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降低,因而大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只是處以行政處罰,刑事判決較少。

取證難和立法相對割裂也是入罪率低的原因。趙萬一說,我國傳統慣例就是對經濟活動的入刑慎重,經濟活動入罪同時也存在較大難度,“尤其是經濟活動本身投機性較大,資金、信息、技術等因素綜合參與,其具體操縱行為的細節取證等也較為困難”。而另一方面,刑法與證券法的立法協調性差,缺乏綜合性考量,也會為法官的自由裁量造成幹擾。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偉解釋說,操縱股市情節嚴重與否的標準主要是由涉案數額來決定的,實踐中也是據此來決定立案標準、入罪標準與量刑幅度的,“但由於經濟犯罪中罪與非罪標準本身存在違法與犯罪的界分模糊問題,造成諸多行為都是以違反證券法予以對待,而不是上升到犯罪程度”。

不過這一次,司法機關已經表明了嚴打的態度。

7月20日,上海市高院副院長盛永強說,公安部調查的股市操縱案還在刑事偵查階段,“如果將來刑事偵查出來一定的結果後遞交到法院,法院一定會按照刑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證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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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2月未准辭職  財爺難入閘

1 : GS(14)@2016-12-17 23:49:32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辭官已4日,仍未有中央批准。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承認不知中央有何考慮,至於會否對曾俊華參選特首有影響,要視乎中央遲至何時才批准。曾鈺成又稱,現時仍以能否有真正特首競選,作為是否參選的重要考慮因素,但同時表明不論參選與否,「我都可能會寫政綱」。曾鈺成昨出席教育界議員葉建源的新書發佈會後稱,他不掌握中央批准主要官員辭職程序,故難以評估中央為何未批准曾俊華請辭。他更引述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的說法,指上次特首選舉,唐英年辭官只需兩天就獲批,但她辭去保安局局長時要兩個月才獲批。至於中央遲遲未批准曾俊華辭職,會否影響曾的選情,曾鈺成覺得要視乎「遲成點」,若然遲到明年2月底特首選舉提名期結束都未批准,曾俊華又覺得未獲批就不能開展選舉工程,甚至不能宣佈參選,就變相封殺他參選的可能。


參選與否都可能寫政綱


對於曾鈺成何時決定是否參選,曾鈺成表示「冇新嘅考慮」,「都係嗰句說話,我係希望見到有真正嘅競選(爭)」,若果有需要、有可能讓他成為候選人,他會認真考慮。不過曾鈺成表明,不論他是否參選特首,他也有可能會寫參選政綱,「就算唔係我自己(選特首),我可能希望幫人寫㗎嘛!」,故現時不能隨便表態支持或反對其他人的政綱,不過目前曾俊華和林鄭未有找曾鈺成撰寫政綱。曾鈺成又拒絕直接評論葉劉和另一特首參選人胡國興的競選政綱,以及為何未有出席葉劉宣佈參選活動,指可能有些與他「好好朋友嘅人」出來參選,「譬如兩個司長如果真係出嚟選嘅話,我都未有一個確定嘅理由話要支持邊個、唔支持邊個」。■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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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汐女兒難入娛圈

1 : GS(14)@2017-02-26 13:24:05

資料圖片



夏文汐復出,一直怕影響家人而不敢提家事,其實她三個女兒跟老公在美國住,大女已畢業,次女Demi和孻女Cassy仍在學。51歲的夏文汐指朋友認為女兒不像她,又怕聽到別人指女兒不靚會好傷心,所以一直都不敢將囡囡的相放上網。早前她接受訪問時提到三個女兒均喜歡藝術,大女愛製片、細女愛攝影,由於她們不懂中文,夏文汐覺得她們很難入娛圈發展。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70226/199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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