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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反對公開拖數學生

1 : GS(14)@2012-03-01 23:06:43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 ... 104&art_id=16116110
【本報訊】學生拖欠學資處免入息審查貸款的問題未解決,政府建議向環聯提供「拖數」學生的負面信貸資料,諮詢期昨日結束。私隱專員公署早前進行調查,結果只有 35%受訪者支持建議。私隱專員蔣任宏指這是政府部門向私人公司提供個人資料,擔心先例一開,後患無窮,建議採用其他更可行的方式追債。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負面影響難以估計

此外,環聯根據其資料庫持有的資料,對每個消費者給予獨立信貸評分,但計算方式外間無從稽考,學生的負面信貸資料佔當中比重是輕是重無人知曉,對借款人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估計。
公署 2月初委託獨立顧問進行的調查顯示, 270名受訪者起初對私隱影響了解甚少,當時有六成人支持政府建議,但獲告知有關私隱的關注後,支持者即降至 35%蔣任宏建議政府考慮,減低侵犯私隱的程度。
2 : 肥B(18468)@2012-03-02 00:35:59

......落通緝令咪得囉.....

總之拖數唔還, 追左一個時期都唔還, 就列入黑名單, 無論出入境, 入醫院, 所有要用ID NO 做的公營服務, 一LOAD 個ID入機, 就彈句「ID 持有人欠款, 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一定死到死返筆數返黎.....
3 : GS(14)@2012-03-02 21:46:37

咁技術上可行,但有點不近人情,但邊叫你唔還錢?
4 : idsdown(1658)@2012-03-02 22:32:14

加入正面信貸資料庫, 睇怕佢地買樓有難
5 : 龍生(798)@2012-03-02 23:28:42

加入資料庫有咩問題?

都係一樣爭人錢咋嘛

我爭人卡數, 以私隱理由, 唔俾佢加我入資料庫得唔得?
6 : 肥B(18468)@2012-03-03 00:22:54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咁講, 不如就政府出錢, 開多「信用局」, 請阿專員做主席, 收左環聯皮, 公營機構做返, 咪無佢講的憂慮囉?! 反正d什麼積金局, 貿發局, 旅發局, 生產力促進局, 各自有山頭, 各有各cap水, 每個局cut少少出黎, 整多個信用局啦, 唔打緊啦...
7 : GS(14)@2012-03-03 22:20:40

6樓提及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咁講, 不如就政府出錢, 開多「信用局」, 請阿專員做主席, 收左環聯皮, 公營機構做返, 咪無佢講的憂慮囉?! 反正d什麼積金局, 貿發局, 旅發局, 生產力促進局, 各自有山頭, 各有各cap水, 每個局cut少少出黎, 整多個信用局啦, 唔打緊啦...


不如叫按揭證券公司食埋佢啦
8 : 龍生(798)@2012-03-03 22:50:09

咁又好似有的問題.....
9 : GS(14)@2012-03-03 23:01:26

8樓提及
咁又好似有的問題.....


又點解?
10 : 龍生(798)@2012-03-03 23:30:50

始終係公營機構資料公開至私人機構, 而且又不在該私人機構又不在香港.....
11 : idsdown(1658)@2012-03-04 08:17:45

6樓提及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呢D係咪肥水流左去別人田
12 : GS(14)@2012-03-04 09:45:21

11樓提及
6樓提及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呢D係咪肥水流左去別人田


咁咪搶埋來做囉,他都奈你唔何
13 : 亞力士(1473)@2012-03-04 19:24:31

6樓提及
蔣任宏形容,政府建議的安排屬破例之舉,「有一次就可能有第二、第三次,第時欠差餉、無交水費係咪都要畀環聯存檔?」他說,建議涉及政府部門向私營商業機構轉移非常敏感的資料,而且環聯信貸資料庫的主要股東,並非以香港作為基地

咁講, 不如就政府出錢, 開多「信用局」, 請阿專員做主席, 收左環聯皮, 公營機構做返, 咪無佢講的憂慮囉?! 反正d什麼積金局, 貿發局, 旅發局, 生產力促進局, 各自有山頭, 各有各cap水, 每個局cut少少出黎, 整多個信用局啦, 唔打緊啦...


據知 HA 對非緊急病人 已經咁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044

私隱署查港中介 指過度披露外傭僱主資料

1 : GS(14)@2014-11-21 11:39:4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121/news/ec_goc1.htm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調查本港10間外傭中介公司,發現全部都有過度披露外傭個人資料情,當中海盈及運通僱傭中心更將外傭前僱主的完整住址上網任人查閱,涉嫌違反私隱規定,公署已要求所有公司在3個星期內停止上述做法。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認為,公署要求以編號代替在網上展示外傭姓名並不合理,計劃與其他受影響的僱傭公司開會,商討上訴。


前僱主住址上網任查

被指披露外傭前僱主完整住址的海盈及運通僱傭中心,於公署調查期間已停止在網上披露外傭前僱主的住址。公署調查發現,8間中介公司披露外傭前僱主姓名,認為不必要,至昨日已有5間停止相關做法。另外,調查發現所有機構都披露外傭姓名,僅康樂居僱傭中心有限公司及宜家僱傭服務有限公司,改為以編號代替在網上展示外傭姓名。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在網上披露個人資料,與外傭中介公司直接向準僱主披露相同資料,是截然不同。他說,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一旦在網上公開,便可能被其他人隨意查閱、複製甚至永久保存,也難以預料任何人可以再次使用有關資料及如何使用,故中介公司應小心處理外傭及其僱主的個人資料。

編號代姓名 中介:不合理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本身亦是其中一間被調查的海外僱傭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認為公署要求停止在網上公布外傭僱主姓名及地址合理,但認為應容許披露僱主姓氏及地區,讓準僱主參考,「住半山的僱主通常會搵番曾在該區工作的外傭,有實際需要」。他認為,公署要求以編號代替外傭姓名並不合理,稍後會約私隱專員公署人員與業界開會。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認為,外傭中介公司沒必要將僱主或前僱主的個人資料上網,認為私隱專員公署要求恰當。

補習中介過度蒐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另一項調查,發現6間補習中介網站(香港導師會、補習通、香港補習介紹中心、香港導師協會、香港大學生教育網、go2tutor.com),過度收集和登記補習導師的身分證號碼,其中5間同時要求提供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合共涉及52萬人,違反保障資料規定,已要求該6間網站刪除。公署指有理由懷疑網站貪方便,抄襲競爭對手的運作模式至過度收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6537

私隱署:的士車Cam影客或違法

1 : GS(14)@2016-12-17 23:49:36

【偷拍哺乳風波】【本報訊】就最近有的士司機上載乘客在車廂內哺乳的相片到社交網站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公署昨明言,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收集乘客影像及錄音,如目的是識辨該人身份即屬侵犯個人私隱,但若未能識辨身份則不涉違法。有的士團體不滿公署解釋模糊不清,「乜嘢叫做識辨到或者識辨唔到身份?段片用嚟呈堂,一定識辨到身份啦」。


業界:解釋含糊模稜兩可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及傳媒查詢,表示不會就的士司機上載乘客在車廂內哺乳的相片到社交網站的個別案件評論。不過發言人指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收集乘客的影像及錄音,其目的是識辨該人身份,公署早已經表明有關做法已屬侵犯個人資料私隱。不過公署又指,若只收錄乘客影像,又不能識辨個人身份,有關做法則不涉及個人資料。其他交通工具的大部份裝置只收錄乘客影像,因空間較大及人數較多,確定乘客個人身份的機會較小。有關做法為防止罪案、事故調查等,做法合理。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分會主任杜燊棠不滿稱,公署有關解釋是否違法含糊不清、模稜兩可,「識辨個人身份就違法,識辨唔到個人身份就唔違法,都唔明公署講乜。點樣叫做識辨到個人身份?點樣叫做識辨唔到?咁含糊,唔該公署講得清晰啲」。他續稱,在的士車廂安裝攝錄裝置,目的是攝錄車廂情況,一旦乘客與司機發生爭拗,可作呈堂證據,「段片用嚟做呈堂,咁就一定識辨到乘客身份,咁咪一定違法?如果係咁,公署直接啲講喺車廂裝車Cam影乘客係違法,的士業界咪全部唔裝囉。公署又唔敢講,係推卸責任」。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亦有討論此事,新民黨議員田北辰動議,要求在的士車廂內一律設置攝錄機監察司機行為,獲得通過。民主黨黃碧雲針對田北辰議案,曾提出修訂,質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已明確指出,的士車廂設攝錄機錄影及錄音,涉違反私隱條例,要求當局主動調查,惟修訂案遭建制派否決。■記者蔡朗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17/1986835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9290

近千五市民向私隱署投訴

1 : GS(14)@2017-04-04 08:51:55

【本報訊】選舉事務處早前遺失兩部載有全港逾300萬名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不少選民擔心私隱會因此外洩,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早前發起一人一信投訴選舉事務處洩漏選民私隱,截至昨午總共向私隱專員公署發出了1,465宗投訴。申訴專員劉燕卿昨表示,正在跟進有關事件,經審視之後會再考慮有沒有需要主動作出調查。


申訴署或主動調查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早前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選舉事務處早前遺失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指處方嚴重疏忽、行政失當,促請申訴專員公署作出調查,研判事件中是否有公職人員失職。莫乃光昨表示,根據政府內部安全指引,政府人員要處理保密資料時,必須使用政府提供的設備,不可以將資料存放在私人手提電腦等設備或流動裝置。而存放電腦的場地須有足夠保安措施,例如放在上鎖的櫃桶,而非隨意放在桌上。莫認為選舉事務處未有切實執行上述指引,而且亦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申訴專員劉燕卿昨證實公署收到相關投訴,但須保密處理,因此未能交代有關數字及詳情,又表示會審視個案,不排除會主動調查,但她強調主動調查的前提是涉及廣大公眾利益,不只倚重投訴數字。■記者于健民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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