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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高薪職業盤點:年薪40萬的小雞性別鑒定師,你要做嗎 ?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3/4581610.html

奇葩高薪職業盤點:年薪40萬的小雞性別鑒定師,你要做嗎 ?

一財網 久久 2015-03-04 21:26:00

你會覺得日複一日、年複一年的工作枯燥無味嗎?如果有這種感覺,那麽可以嘗試些新鮮別樣的工種,或許能給你帶來完全不同的人生經歷。

你會覺得日複一日、年複一年的工作枯燥無味嗎?如果有這種感覺,那麽可以嘗試些新鮮別樣的工種,或許能給你帶來完全不同的人生經歷。今天,一財小編就為你盤點一下那些出乎你意料的奇葩高薪職業,雖然聽起來令人詫異,卻是跌破眼鏡的高薪所在!

【小雞性別鑒定師】大概一天要看800-1200只小雞的屁屁鑒定他們的性別。年薪4萬英鎊,目前英國沒人願意去幹這行。敢問閣下,你能忍受成年累月的看雞屁屁麽?

【磚瓦匠】隨著英國政府幫助購房計劃的實施,建築行業紅紅火火,達到了自2007年以來的最高水平。與之相應,出現了熟練建築工人的短缺嚴重。據一家招聘公司的調查,有倫敦的企業以一周一千英鎊(約合人民幣10000元)的工資從葡萄牙招來了泥瓦工,而這個行業目前的平均工資則為500英鎊一周。小編表示,我要去搬磚!!

【鏟雪工】今年,一場又一場暴風雪席卷了美東,紐約迎來了11年里最冷的冬季,而波士頓短短15天,積雪已經達到58.5英寸,創下單月積雪量新紀錄,這種極端天氣催生了對鏟雪工的極大需求,波士頓政府已經派出牢犯鏟雪,並對鏟雪的誌願者開出了一小時30美元的高薪。

【擁抱師】母親的懷抱總是最溫暖的,閨蜜以及伴侶間的擁抱更是安慰人心,紐約州羅切斯特的JacquelineSamuel提供這樣的服務,收費為1小時60美元。但問題是,如果顧客乘機“吃豆腐”,怎麽辦?別怕,為了防止顧客有過激行為,在這私密小房以外,圍繞著一群家庭保鏢。

【鞭策師】人們在長期進行一項工作時,註意力會時而轉移,那如何防止分心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呢?ManeeshSethi專門雇傭了一類能在他工作分心時給予提醒的人,說白了就是“當我無心工作時,給我一巴掌”。不過痛歸痛,挨了一巴掌之後,ManeeshSethi工作效率從38%提高到了98%!。

【裸體女僕】LubbockFantasyMaidService女僕清潔公司提供一項特殊的服務,即女僕人一絲不掛地在顧客家中處理家務。不過每1小時需要收取100美元,如果多加50美元,則可有兩位赤裸女僕上門服務(別想歪,僅做家務)。

【聞屁師】據了解,聞屁師的工作主要是通過嗅聞病患的屁的味道來判斷患者的身體狀況。而聞屁師的入職條件也比較高,年齡在18~45歲之間,不吸煙、不喝酒,不能塗化妝品,不能有鼻炎等重重要求的人才有資格成為職業聞屁師。

【高爾夫球潛水員】潛水撿球時,布萊姆需要穿潛水服,攜帶20公斤的水中呼吸器,腰部佩戴8公斤的配重,使用掛在脖子上的撈網打撈高爾夫球。布萊姆每次打撈的高爾夫球的總重量可達到27公斤。通常情況下,他一天要打撈5000個高爾夫球,每周就是2.5萬個。2012年,他一共打撈了80萬個高爾夫球,總重量達到40公噸。布萊姆將打撈的高爾夫球運到一家翻新公司,翻新後的高爾夫球對外銷售。

 

一財網綜合人民網、中國網、中華網報道

編輯:顏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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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鑒定專家拒不出庭咋辦 一個基層法官的煩惱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887

廣西玉林中級法院在審理某醫療糾紛案時,通過遠程視頻質詢鑒定人。全國多地均有這種嘗試,以破解鑒定人出庭難局面。 (玉林中院網/圖)

在一些地方的醫療糾紛案件中,醫學會的鑒定人不出庭甚至成為慣例,對此,司法行政機關管不到,法院也完全無能為力。

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葉法官最近遇到了一樁麻煩事:他在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件時,由於患方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他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但鑒定人卻不出庭,導致案子難以了結。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鑒定專家違法不出庭現象並非孤例。在一些地區,醫學會鑒定人不出庭甚至成為慣例。而無論法院還是相關部門,對此皆表示無能為力。

誰是鑒定組長?

這起醫療糾紛的原告是杭州市民楊榮興。2014年11月,他到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住院,經診斷患有“慢性腎功能不全急性加重”,需要做腹膜透析。但醫生在為其做“腹透置管術”時,導致了“腸穿孔”,過了兩天之後才發現。後經緊急手術,楊榮興保住了命,之後與醫院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成,遂對簿公堂。

2015年4月,此案第一次開庭。葉法官任審判員,他按醫療糾紛案審理慣例,要對醫院在對楊榮興的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損害後果有無因果關系等進行鑒定。

經醫患雙方協商,選定浙江省醫學會作為鑒定機構,由法院委托其做醫療損害鑒定。

根據規定,浙江省醫學會的鑒定通常是這樣做:醫學會建有一個鑒定專家庫,專家由各醫院的醫生擔任。鑒定前醫患雙方通過“搖號”確定五名專家。五名專家中選出一個組長,由組長主持鑒定並出具鑒定意見書,其他專家也在上面簽名。

2015年8月,鑒定意見出來,專家組認為,楊榮興的“腸穿孔”是腹透置管術的並發癥,“臨床上難以完全避免”。最後認定醫方雖然存在過錯,且與患者目前損害後果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但考慮到患者自身疾病因素等原因,認為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這份“醫療損害鑒定意見書”上有五位鑒定專家的簽名,其中排在第一的是湯姓專家。

葉法官把鑒定意見發給雙方當事人。由於對醫方承擔“輕微責任”的認定不服,患方向法院申請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2013年起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這意味著出庭作證是鑒定人的一項法定義務。

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之後,杭州市中院開始在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推行醫學會鑒定人出庭制度。在此之前,在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審理當中,醫學會鑒定人不出庭是普遍現象。

葉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患方申請鑒定人出庭並向法院交了專家出庭費(1100元)之後,他向浙江省醫學會發了出庭通知,定於10月26日開庭。

但在開庭前幾天,葉法官接到醫學會通知,說鑒定組組長到外省“支邊”,開庭時沒辦法來了。

“這個我們也能理解,”葉法官說,“以前也碰到過,可以換個開庭時間,這個都好商量。我就問什麽時候回來,等一兩個月都沒有問題。”。

但是,醫學會方面後來又說:鑒定組長說了,就算“支邊”回來,也不願意出庭。

“組長來不了,其他專家來也行。對我來說,只要有專家來就行。”葉法官說。

而對方的答複是:出庭的通常只有鑒定組長。另外四名專家一開始就不願意出庭,所以也不當鑒定組長。

至於這位鑒定組長到底是誰,醫學會沒說。葉法官說他到現在也不知道。

由於5個鑒定專家一個也來不了,葉法官只得取消了原定於10月26日的開庭。

“我們也不可能綁他來”

從法官處得知專家要去“支邊”無法出庭,患方本能地不相信。

“怎麽會這麽緊急?又不是哪里鬧地震。醫生到外省支邊難道不應該早安排好?”楊榮興的妹妹楊女士懷疑,看到患方律師寫的代理意見後,專家覺得不好應付,所以才編了個理由拒絕出庭。

楊女士在杭州一家醫院的普外科做了30年的護士。她認為在哥哥的事情上,醫院的問題是明擺著的。她說,考慮到對方與自己所在的醫院同屬浙大醫學院系統,哥哥畢竟救過來了,以後還要看病,本來不想把事鬧大,後來是因為醫院態度太差,家人為了爭口氣才決定打官司。

楊家請的代理律師張靜也曾是一名醫生。他在鑒定報告上看到湯姓專家的名字排在第一位,判斷此人應該就是鑒定組長,於是就給患方出了一個主意:在原定的10月26日開庭這天,去專家所在的醫院轉轉,看他到底是不是去“支邊”了。

這一天,楊女士來到湯姓專家所在的醫院,結果與對方碰個正著。她用手機拍下了視頻,之後分別向浙江省醫學會、浙江省衛生廳、省司法廳、省紀委、江幹區法院等單位發了投訴信,投訴鑒定專家欺騙法庭。

舉報信發出第二天,楊家就接到醫學會一位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給專家拍錄像是違法的,給當事人造成很大心理恐懼,威脅到他的安全,都沒心思工作了。

“我說我拍錄像是為了證實專家究竟有沒有去‘支邊’,又沒有公布,怎麽威脅他安全了?”楊榮興的另一個妹妹說。

12月11日,楊女士姐妹二人來到浙江省醫學會,詢問專家出庭的事情。負責組織楊榮興案鑒定工作的陳姓小姐出面接待。陳小姐明確說,楊家投訴的湯姓專家並不是鑒定組組長。至於組長是誰,則“不方便透露”。

陳小姐說,專家確實跟她說因為要到外地而無法出庭。由於醫學會是第三方鑒定組織機構,對鑒定專家沒有任何監督職能。“法院如果再來函,我們只能按程序再叫他來,他不來也沒辦法,我們也不可能綁他來。”

“你在醫療機構你也知道,很多專家是不願意參加鑒定的,他們拿的勞務費就這麽一點點。”陳小姐對楊女士說。

與司法鑒定機構動輒上萬元的收費不同,醫學會鑒定收費要低得多。一般在3000至4000元,由於參與鑒定的專家多在3人以上,每人能分到手的不多。在楊榮興案中,由於是醫院申請做的鑒定,鑒定費也是由醫院來出。

楊女士回答說,“既然不願意他們為什麽又要鑒定?因為他們也有可能碰到這種情況,明天你也要出事的,你也要到我手上來,所以他只能來鑒定。”

陳小姐還認為,法律並非規定專家必須出庭。如果專家不出庭,醫學會工作人員代替專家出庭也是可以的,“我們鑒定(工作人員)出庭的也很多”。但是法官不同意。

葉法官認為,民事訴訟法所說的“鑒定人”指的是鑒定專家本人,而不是醫學會工作人員。“我是問專家,不是問其他人”。至於醫學會工作人員出庭的情況也有,但是在專家本人出庭的前提下陪同來。

“店大欺客”

由於專家拒不出庭,此案陷入僵局。葉法官對此倍感無奈。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事實上,對於鑒定意見是否被法院采納,醫學會似乎並不在意。“法院判你這個鑒定書無效也沒關系的,無效就無效。無效之後要求退費這種情況都有的,我們能配合的都配合。”陳女士對楊氏姐妹說。

但對於法官而言,問題就麻煩了:由於鑒定意見是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證據,沒有鑒定意見就沒辦法判決。

葉法官說,目前情況下沒有好辦法,只能再問一下雙方意見,看要不要找其地方重新做個鑒定。但是,因為鑒定人不出庭就重新做鑒定,這個理由也是“怪怪的”。但是他也想不出什麽好的方法來加以制約。“只能做更多工作。如果(類似情況)多了,上面可能會考慮解決這個問題。”

浙江省醫學會只是供江幹區法院選擇的鑒定機構之一。理論上,由於鑒定專家拒不出庭,影響案件審理,法院可以不再將其列入備選鑒定機構名錄。但事實上卻無法做到。

“這就是一個店大欺客還是客大欺店的問題。”葉法官說。

2010年侵權責任法實施之後,浙江省高院出臺規定,醫療損害鑒定既可以委托給醫學會,也可以委托給司法鑒定機構。但對後者設置了一個前提:司法鑒定機構的該類鑒定,應有臨床醫生參加。由於浙江大部分司法鑒定機構沒有臨床醫生,基本上也就被排除在醫療損害鑒定之外。

葉法官說,在楊榮興案中,能選擇的鑒定機構就三家:浙江省醫學會、杭州市醫學會和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其中杭州市醫學會稱自身的鑒定資質已經過期,不再接案了;而患方認為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與被告同屬“浙醫”系統;最後只能選擇省醫學會。

法院也可以委托北京、上海等地的司法鑒定機構做,但是需要經過浙江省高院同意。

按照規定,如果專家不能出庭,浙江省醫學會應向法院書面告知原因,但事實上僅僅是打了電話。而患方也因此懷疑,是不是法官在騙他們。

對此,葉法官也頗感無奈:“正常的話我有書面的函通知它(浙江省醫學會),它也應該書面答複給我。人家不願意給,我一定要求,也沒意思,以後還要找它做鑒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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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出來的精神鑒定?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7973

2012年12月12日,江蘇金壇市城西小學一名女老師勒死一名12歲的男學生。圖為城西學校。(東方ic/圖)

鑒定人員:前兩次鑒定,診斷不一,責任相同,受害人家屬很不理解,不能再有新的診斷,可以靠上偏執,以免辦案機關麻煩。

在做精神鑒定時,不同鑒定機構的診斷不一致怎麽辦?鑒定人應當堅持己見還是配合辦案機關?最近,一份流出的精神鑒定“討論記錄”引發爭議。

被鑒定人是江蘇省金壇市某小學原教師吳某某。2012年12月12日早晨,吳某某將一名學生騙至教室用繩子勒死。歸案之後,因家屬反映吳某某在案發前曾去醫院看過精神病(抑郁癥),司法機關先後委托了三家鑒定機構為其做了精神鑒定。

三次鑒定均認為吳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診斷不盡相同,其中第一家鑒定機構鎮江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認為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第二家鑒定機構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認為其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癥”;第三家鑒定機構北京安定醫院的診斷與第一家鑒定機構相同,也認為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

因為三家鑒定機構均認為吳某某作案時具有“限定責任能力”,吳某某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害人家屬對該判決不服,一直堅持申訴。最近,他們通過行政訴訟得到了一份鑒定“討論記錄”,從中窺見精神鑒定領域的一些“潛規則”。

這份“討論記錄”出自第三家鑒定機構即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討論時間是2013年8月20日,參加人是北京安定醫院的五名醫生。其中三人在鑒定意見書上簽了名。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在“討論意見”中,五名醫生存在一定分歧。比如,率先發言的“田主任”認為,吳某某“患抑郁癥,在異常情緒的背景下有些超價觀念,不是偏執(記者註:偏執性精神障礙)”。但一位張姓醫生認為,“前兩次鑒定,診斷不一,責任相同,受害人家屬很不理解,不能再有新的診斷,可以靠上偏執(記者註:偏執性精神障礙),以免辦案機關麻煩。”

隨後“田”(應該是指“田主任”)和“於”表示“同意,不影響責任能力評定”。最後寫的是“控制障礙,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被害人家屬看到上述內容後,質疑精神疾病“怎麽可以‘靠’出來”?認為安定醫院的鑒定結論是基於“不能有新診斷”、“避免辦案機關麻煩”的出發點,違反了司法鑒定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原則,遂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訴。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做出答複,稱被投訴人答辯說“可以靠上偏執”的意見是指符合偏執條件的意思,其中的“靠上”是鑒定人口語,即符合之意。鑒定討論記錄為內部討論記錄,參加人最終達到了共識。故不存在違規情況,不予行政處罰。

不過,該答複中沒有就討論記錄中的“不能再有新的診斷”、“以免辦案機關麻煩”等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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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最大奢侈品鑒定中心揭秘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678

北京市亦莊有一座某品牌自建的奢侈品鑒定中心,專門從事奢侈品的鑒定工作,例如愛馬仕、BV等各種大牌包和各種名牌手表,甚至字畫。

據鑒定認證中心總監韓超介紹,每名鑒定師首先進行普通的人工手段鑒定,再采用專業的儀器分析,不同階段的正品,從鍍金層的各種金屬含量,到塗層的薄厚,進而得出最終結論。

鑒定師使用人工手段進行初步鑒定。(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鑒定師將某品牌的奢侈品包放在燈下鑒定。(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鑒定師使用放大鏡仔細鑒定奢侈品的細節。(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奢侈品中心的鑒定修複使用的工具。(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除了基本的鑒定工具,中心還利用分析儀對奢侈拼進行成分分析。(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專業人士正在使用金屬分析儀分析奢侈品的金屬配件中的成分含量。(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鑒定中心定期購買市面上的正品進行數據更新。(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鑒定為假貨後被銷毀的包包。(南方周末記者 張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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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懷婊鑒定指南

中環渣男投資鑒別指南出街之後,收到最多的一個問題是:啥時候寫寫中環渣女?


講真,渣女這個品種,任何行業任何地方都有,不過在中環這個光鮮亮麗的高大上圈子,有一個物種的濃度之高,大概是其他行業無法比擬的。這個品種,叫做情懷婊。


比如,你們肯定聽到過這樣的開場白:“當年我在高盛的時候(還可以有黑石,大摩,大型投資機構等等高大上單位自由替換),每年都是幾百萬的年薪,然而我毅然放棄了!因為這些標簽都是浮雲,我受夠了物欲橫流的金融圈,想追尋兒時的夢想,做出最天然、最純真的味道。相信憑借我們的力量,可以改變這個行業!”



情懷是個好東西:為了崇高理想,一個人甘願放棄已有的優渥生活,而從零開始奮鬥的故事。而情懷婊最典型的特點就是邏輯不自洽,學名叫做internal inconsistency。


嘴上跟你說著,錢不重要,投行不重要,香港已經太落後了,我們要創業,要改變老千橫行、保護富豪的社會和世界(要先把自己感動的稀里嘩啦,才由內而外、真誠地忽悠;順便還可以用標簽砸死普羅大眾,讓人即好奇又敬畏,從而增加自身品牌信任度)。


而看看他們的實際行動,只有名氣是踏踏實實的;抓住大眾缺乏夢想的心理空洞,使勁忽悠別人你編出來的崇高理想,當了XX還要立牌坊這樣做人就不對了

 

曾經有這麽句話,“我不想用自己的生命,去點亮別人罩在我頭上的光環”,從常青藤院校高材生,到世界頂級投資公司經理(至於為啥離開大摩,長大之後才知道原來江湖還有這麽多傳言),再到鳳凰衛視主播,曾子墨絕對是圈粉無數,堪稱情懷祖師奶。


 

我覺著田小姐一定是想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只可惜口號沒起好,“這輩子不靠男人”出街之後,田小姐便成了情懷婊中的特殊細分人群——“獨立婊”。


 

舉完女生的例子,再說男生,因為一說到情懷婊的時候,無數小夥伴的第一反應就是:奶牛Denny一位勇敢地放棄了百萬年薪的黑石君,毅然回國創業賣起了酸奶,但是打響他名號的不是他的酸奶,而是關鍵詞報道。


 

幾年時間過去了,他本人微博上置頂的,還是他成名的幾篇爆文而不是酸奶(看來還是覺得最能、最該拿的出手的是情懷啊)。


 

當然蝸牛妹個人最喜歡的是格隆啊,正義婊妥妥的。生平簡介就是:

 

大陸最差基金經理赴港摸爬滾打,鬥不過外資,割不到韭菜,合規早已是笑話,放棄金融狗身份,投入內地自媒體創業大潮,專門服務想炒、但又不懂港股的大陸投資者們,想要關註就挑撥中港矛盾。

 

前幾年還有某行小哥,估計大半夜在充滿酒氣的房間驚醒過來,滿身大汗。翻一個格子本,數80個格子,把自己出生至今每一年的格子塗黑。然後註視著本子,大哭一場。越過床頭沒拆的岡本和喝了一半的伏特加,掏出電腦開始寫文章《我為什麽要離開XX》。


但不管形式如何千變萬化,故事都可以如下總結:“我當年從牛逼的地方辭職,主要就是想做一點有意義的事情”。(突然感覺回到了當年新東方,聽老師黑俞敏洪這個屌絲創業的時光了)


 

不過還是想問啦,都是創業,為什麽白手起家的、四大的、屌絲公司的,就沒這麽多情懷呢?馬雲有拿自己賣黃頁打情懷麽?



馬化騰有說自己當年在深圳機關里面打雜時候,整天問叔叔阿姨要不要裝個系統這茬麽?


 

我的男神Jeff Bezos可是從D.E. Shaw(人家是3%+30%收費的對沖基金哦)出來創業的呢,人家刷屏的話是“善良比聰明更難,選擇比天賦更重要”,而不是我為什麽放棄年薪百萬(美金)的對沖基金去網上賣書。

 

你是什麽樣的人,看到怎樣的世界,和你在哪個城市、做什麽工作、賺多少錢,一點關系都沒有。當你真心找到更崇高的事業去奮鬥,眼前的誘惑(平臺給你的名氣、薪水),壓根就不是誘惑。放棄這些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

 

只有你對名和利愛的深,才會一直不斷跳出來做出一副大義淩然的樣子。只能反複強調自己放棄了什麽,來增加自己現在的價值(特別像女人吵架時候:我這麽多年為了你付出了這麽多,你竟然還不知道感激)。

 

以前中國的互聯網上說故事呢,多數是像李彥宏那種的,放棄了美帝的高生活質量,回到科技仍然不發達的中國,就是為了祖國的科技做出自己微小的貢獻。


現在,中國互聯網的發展早已甩開香港、趕超美帝,再帶著高牌坊回去,真是吹牛逼騙錢騙姑娘啊。



況且社會現在這麽寬容,只要你能賺到錢,就算你是個碧池,輿論都會自動把你洗白,或者至少拿你沒辦法。比如吞精婊ayawawa,一邊坐擁網紅後宮、一邊不尊重女性的王思聰,昨天撕起來的李莫愁和Alphagirl。


關鍵是:既然都出來賣了,幹嘛還要整天立牌坊,心口不一,你不累觀眾看著都累。


想婊就婊

要婊得磊落

就算沒有人為你鼓掌

至少你還能

勇敢的自我欣賞

(含淚豎中指)



利申:出身、畢業學校、年薪、現在混得好壞並不是我們評判的主要標準,怎麽奮鬥、以什麽樣的三觀奮鬥,才是我們真正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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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鑒定費”荒唐嗎?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095

司法鑒定行業的特殊性在於,它與司法公正的實現息息相關。(視覺中國/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2月23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司法鑒定:在逐利性與公共性之間 “天價鑒定費”荒唐嗎》)

四川,一個案件司法鑒定費17萬元。同樣訴訟標的、同樣鑒定內容,廣東某鑒定機構報價6.9萬元,北京某鑒定機構報價5.7萬元。

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制定權已經下放,一些省份規定了封頂價。但許多省份尚未出臺新的收費標準,已廢止的舊“國標”依然繼續沿用。

缺位的新規,“有效”的舊規

一枚指紋、一個簽名、兩枚印章,鑒定費17.28萬元。這還是折扣價。

當事人賀顯祥對此難以接受。他的代理律師王萬瓊也無法理解:“這種案件我們也(申請)鑒定過,怎麽會有這麽高的鑒定費?”

商人賀顯祥因擔保合同糾紛被起訴。2016年底,成都市中級法院同意他提出的第七次司法鑒定申請。王萬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成都中院推薦的委托鑒定機構名錄中有十幾家,但排除被其他案件搖中的機構,可供她選擇的只有三家。

王萬瓊搖到的是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之後,賀顯祥接到該所鑒定人劉芝貴的電話,對方告知他,鑒定費總計22.8萬元。

求實司法鑒定所的報價,依據的是2009年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第八條規定,涉財案件的司法鑒定(只適用於文書鑒定和手印鑒定),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具體計算方式是: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的按基準價收費,超過10萬元的分六段,按標的額的1%到0.1%不等的比例收費,最高一檔為“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

賀顯祥所涉的擔保合同糾紛案標的額為3000萬元,依此計算,指紋、簽名、印章(兩枚)的報價分別都是5.7萬元。

據賀顯祥回憶,他在電話中表示報價太高,因此案股權被凍結他的資金非常緊張,對方稱,兩枚印章按一枚收費就是能給他的最大優惠。

賀顯祥據此認為,鑒定費為17.1萬元,但對方又發短信報價17.28萬元,多出的1800元,是文審費、雜費和存檔費。

王萬瓊將此事通過個人微博發布後,“天價鑒定費”迅速引起各方關註。她指出,2016年3月29日,國家發改委就已發文,自當年5月1日起廢止《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

在文件中,發改委同時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16年5月1日前出臺本地區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的,文件執行之日同時在本地區範圍內停止執行《辦法》。

自此,司法部和國家發改委不再制定出臺新的收費管理規定,而是將這項權力下放給了地方。據南方周末記者不完全統計,北京、上海、山東、福建等省市已出臺了省級收費標準。

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四川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表示,該省已有草案但尚未出臺,多數鑒定機構仍沿用“國標”進行收費;該省新標出臺前,只要收費不超過原先的“國標”,都不算違規。

2017年2月9日,四川省司法廳通報稱,求實司法鑒定所尚未正式受理該案鑒定委托,也未實際收取任何費用。其收費額是參照原《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得出的計算結果,但文審費、雜費、存檔費等項目收費數額無相應依據。司法廳將責令該所整改。

四川省司法廳還重新核算該案的合理收費應為17.2萬元,筆跡、指印、印章的鑒定費均為5.7萬元(有一枚印章只按基數收1000元)。

2月14日,四川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回應南方周末記者稱,此事仍在調查中,一些細節還要再核實,不方便透露何時會有最終調查結果。

爭議“第八條”,不同的計價

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目標指向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

2006年10月,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成立。已退休的首任局長霍憲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決定》出臺後,司法部圍繞司法鑒定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一項就是制定全國適用的收費管理辦法。

《決定》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鑒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霍憲丹解釋,制定收費標準的基本原則是“保本加微利”,針對一些地方在文書鑒定中存在的問題還專門做出了累進加封頂的相關規定。

2009年11月1日,由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共同頒布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對法醫、物證、聲像資料三大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附件《司法鑒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試行)》同時下發。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華參與了多次司法鑒定改革的論證工作。據他介紹,《辦法》出臺前的論證中,對於涉財案件,司法部會同發改委的意見傾向於按鑒定標的收費,即鑒定成本加上一定費用;但也有人提出,參照律師收費和法院訴訟費,按訴訟標的收鑒定費有慣例可循。考慮到有些案件的司法鑒定涉及重大、疑難問題,《辦法》第八條最終把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一並寫了進去。

“司法鑒定本身雖然是訴訟行為,但不是訴訟活動。嚴格來講,按訴訟標的收費合法但不合理。”郭華說。但他也認為,訴訟標的越高,涉及的法律關系往往越複雜,鑒定的法律後果風險越高。

在郭華的觀察中,《辦法》施行後,第八條最為人詬病,主要在於“同物不同價”:即便檢材、鑒定方法、鑒定人工作量、鑒定成本完全相同,不同訴訟標的案件的鑒定費有著雲泥之別。

迪安鑒定事業部負責人、北京市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原會長常林則認為,在鑒定過程中,訴訟標的和鑒定難度及成本總體上呈正比關系。

“十萬的合同可能一個蘿蔔章就行了,一個億的合同就必須用可以亂真的假章。”常林說,造假程度高的印章鑒定,須調取更多的真印章印文,甚至要考慮到真印章的自然磨損部位和程度,工作量遠大於一般的假章鑒定。

“這種鑒定的收費需要高到哪里去呢?”廣東律師陳太真認為,文印鑒定是司法鑒定中最基礎的一類,沒有太複雜的技術含量,從他個人的經驗來看,兩三萬元就差不多了。另一位廣東律師邢誌強則認為,“鑒定結論指向的訴訟權益更高,鑒定收費更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賀顯祥所涉案件的同樣鑒定內容,南方周末記者咨詢了成都另一家鑒定機構,報價17.2萬元,接近賀顯祥委托的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的報價,與四川省司法廳的算法完全一致。

廣東目前也尚未出臺新規。以同樣鑒定內容,該省某司法鑒定所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報價僅為69240元。其中,基礎鑒定費比四川高,但按標的收費這塊只視作一次,為5.6萬元。工作人員還說,可再議價,“你可以跟我們領導談”。

而在已出臺新規的北京,南方周末記者就同樣鑒定內容咨詢了兩家鑒定機構。有一家報價與四川類似。另一家報價5.7萬元,主要是根據標的“按件收取”(一個案子只算一件);假如是私人委托,三萬多就夠。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認為,上述鑒定機構的計價無明顯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因相關部門並未出臺與《辦法》配套的解釋辦法,無法確定哪一種計算方法更符合立法者的立法原意。

法院“冊中冊”,行業搶案源

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一份《暫停“四川求實司法鑒定所”受理成都法院委托鑒定情況的通報》稱,鑒於該所報出“天價鑒定費”造成負面影響,暫停該所受理成都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業務。

四川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確認,四川地方各級法院在司法廳核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名單中篩選建立各自的司法鑒定委托庫。當事人通過搖號確定司法鑒定機構。

南方周末記者向成都中院求證鑒定委托庫的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常林的體會是,除了按標的額收費,部分地區法院對鑒定機構的篩選即冊中冊問題,也加重司法鑒定行業趨利性的根源,“對鑒定機構釋放的一個信號是,與其做強自身增加知名度,不如走捷徑拿案源來錢快”。

一位廣東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法院的名冊中鑒定機構數目較少,容易產生地方壟斷和價格協同的問題。另一位廣東律師說,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的價格,有時比當事人單方委托的價格高了一倍。

所謂“冊中冊”是指,法院從司法行政部門編制的名冊中選錄,自設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

200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旨在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再設立鑒定機構;司法行政部門作為鑒定管理部門,負責登記造冊。當年9月,司法部發布施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未經司法部批準,其他部門和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編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或者類似名冊”。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冊中冊”依據的是《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2001年)、《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2002年)、《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人名冊制度實施辦法》(2004年)。對此,顧大松認為,《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其效力高於最高法院的行政性文件。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高小玫遞交提案,建議健全司法鑒定統一管理。她指出三個問題:公安和檢察機關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未納入司法行政機關的登記管理;原司法行政部門下設鑒定機構未真正完成脫鉤;而法院的“冊中冊”損害了鑒定的中立性。

一位要求匿名的司法鑒定從業者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受制於屢禁不絕的“冊中冊”現象,行業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實際上國內鑒定行業的整體水平比較落後,但大家的側重點不是加強基礎研究,而是拼命搶收費高的鑒定案源,一些地方甚至存在‘鑒定黃牛’,把海量案源層層發包,大機構競爭不過小作坊。”該人士稱,對一些疑難敏感案件的鑒定,法院有時都委托不出去。

2005年《決定》出臺後,大量面向社會的鑒定機構成立。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共4924家,司法鑒定人55662人。鑒定人20人以上的機構為601家,11-19人的1020家,6-10人的1847家,5人以下的1456家。

“(公眾)總覺得(司法鑒定)很神秘,很高科技,其實不然,”知名法醫鑒定人胡誌強說,他所從事的法醫類鑒定,全國只有少數幾家機構有自己的檢驗設備,絕大多數依賴醫院的設備。

據霍憲丹回憶,當初在《決定》制定過程中,不少專家建議,司法鑒定行業應當堅持總量控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有序發展的原則,但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時,不少人認為政府不宜限制數量,凡符合條件的都應予以登記。

定價權下放:政府VS市場

2015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決定》。只改了第十五條即,“司法鑒定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一年後,《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廢止。據郭華介紹,《辦法》廢止的原因包括,司法部發現,各地並未嚴格按照《辦法》收費;一些鑒定機構雖然允許當事人議價,但經常把一個鑒定事項拆分為多個事項分別收費。

從北京、上海、山東、福建四地頒布的新規來看,最明顯的變化是,原本實行的政府指導價或定價管理有了松動。

北京和福建基本維持政府指導價;上海對不同項目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山東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對群眾關系較為密切的部分法醫、物證、交通類司法鑒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對涉財案件的鑒定,上述四地仍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費。山東將“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改為“1000萬至1億元部分”,最高檔為“超過1億元的部分”,基礎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10萬元。福建幹脆只分兩段,標的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按表列標準執行;超過100萬元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但每個單項鑒定最高收費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

在胡誌強看來,天價鑒定費屢見不鮮,主要在於收費上不封頂。雖然原《辦法》第八條也規定,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收費金額上限,但這條規定“幾乎沒實現過”;沒有“固額封頂”,導致標的越大,鑒定收費越離譜。

胡誌強理解,簡政放權的本意至少是維持現有收費標準,但總體趨勢是,無論標準制定權在中央還是地方,在目前缺乏合理的收費管理制度下,收費仍是走高的趨勢,“國內雖然大多數省未出新標準,但可以預期的是,不太可能比舊標更低,下降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常林則預計,經濟發達省份的收費標準將高於中西部地區。他擔心,鑒定機構可能不願往收費標準低的省份去,這符合社會資源流動的基本規律,但可能導致一些地區司法鑒定服務水平塌陷。

“司法鑒定行業存在的意義決定了,它必須天然排斥單一的逐利屬性,”常林說,“定價權下放如果造成地區間收費差異過大,不是司法鑒定行業單一因素造成的,產生的問題也不是這個行業能單一解決的。”

郭華的意見傾向於,各省要厘清標準制定主體是誰,這關乎如何平衡當事人利益和鑒定機構利益。此外,標準制定要尊重程序,不但要公開征集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霍憲丹認為,司法鑒定具有社會公共屬性的基本定位,必須明確司法鑒定活動既不是司法行為和行政行為,更不是市場行為。

霍憲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在任時司法部和國家發改委就收費制定權下放曾進行過溝通,司法部建議分步實施,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及爭議解決等基本內容應該全國統一,而收費標準可以有差異;各地新規應報兩家牽頭改革單位備案後施行;可以先試點,及時調整問題再循序漸進推開。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制定權下放到省一級部門,無疑符合了簡政放權的大趨勢。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辦法,且缺乏及時跟進和調適,其影響究竟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霍憲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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