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廣州住建委:樓市新政後,二手公寓和商鋪仍可賣給個人

“330新政”後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據廣州日報報道,12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文件,內文稱“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對於330新政後個人購買的公寓能否賣給個人的問題,廣州市住建委12日晚回應指:廣州市3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務操作規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屬於政策本意在執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並無歧義。

也就是說,330新政後個人購入的公寓,可以轉讓給單位或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但法人單位購入的公寓,再次轉讓時也只能出售給法人單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4521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