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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重典」修訂

2014-06-30  NCW
 
 

 

修法者在重典之外,還希望實現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 財新記者 任重遠 文renzhongyuan.blog.caixin.com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目標後,施行不足五年的《食品安全法》迎來了首次修訂。

6月23日,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 》被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首次討論。草案共一百五十九條,較現行法律的一百零四條增幅超過一半,卻依然保留了十章的現有框架,可謂「中修」為主。

亂世用重典。修訂草案設立了嚴格的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首次在立法上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進一步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並提出了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責任。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也達到了史上最嚴,針對生產經營者的民事賠償和行政罰款額度都有明顯提升,並增加了政府相關負責人應引咎辭職的情形。

更為重要的,草案還致力於正確處理個人、企業、市場、社會和政府五方在監管中的關係和作用,實現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 。在學者們看來,這無疑把握住了監管的現代理念,只是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支撐尚顯不足。

茲事甚大

相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環保法》《行政訴訟法》的二十多年一修, 《食品安全法》的修訂顯得非常迅速。事實上,這部2009年6月1日起才施行的法律,業內評價並不算低。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等制度的提出,在當時甚至稱得上先進。五年即修的背後,除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建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食藥總局) ,其權限需要在法律層面予以確認,也體現了實踐中食品安全問題的突出,以及國家和社會近年來對食品問題的特別關注。

2013年10月,食藥總局報送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 》經國務院法制辦公開徵求意見後,一個月內收到有效意見即達到5600條。

另據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統計,僅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的一年多時間,全國人大代表就提出了13件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議案。對於這些訴求,官方的回應也顯得非常重視。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機構改革,對食品安全監管體製做出重大調整,由新組建的食藥總局負責食品安全統一管理,一改過去根據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由不同行政部門分段管理的模式。

當年5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明確提到,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31日,又在常務會議上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嬰幼兒奶粉質量安全工作,提出開展嬰幼兒奶粉質量安全專項行動,嚴格生產經營監管。稍早一些的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還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下稱《解釋》 ) 。

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參與起草人員介紹, 《解釋》將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入罪門檻——「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類型化,實際上降低了入罪門檻。

嚴格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加大罰金刑的適用力度,也體現了從嚴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精神。

再往前追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 ,對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了修改完善,增設了第四百零八條之一的「食品監管瀆職罪」 。另外,2012 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也聯合出台《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 。

這些都體現了官方對食品安全的重視,但其精神還是「亂世用重典」 。在執法監管環節,也多呈現出一種被動性:最近什麼出了問題,就重點查什麼。

雲南省某地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財新記者,食藥總局統一管理之前,質監局負責著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食品安全雖然只是該局的一項工作內容,佔據的精力卻超過一半。 「因為這一領域風險較高,社會又很關注,出了事就要負責,所以必須重視。 」他介紹說,至於標準化管理等宏觀方面的工作,一般就顧不太上, 「但即便如此,效果也未必能盡如人意」 。

「我們總共就那麼幾個人,就算跑斷腿,也去不了幾家企業。就算去了,能看到的也是有限的,絕大部分情況你是看不見的。偶爾抽抽樣,也是每個季度隨機選擇幾種食品,沒什麼連續性。因為範圍實在太大了,而且抽樣成本也比較高。 」上述工作人員說。

運動式嚴厲打擊的另一個問題在於涉嫌有違公正,對於同種違法行為可能會給予不同對待。就個別案件,也可能出現處罰和其危害性不相符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通過法律修訂,構建常態化的有效監管制度,尤其是通過社會共治,擺脫對行政機關監管的依賴,就顯得更加必要。

全過程監管

根據國家食藥總局局長張勇的介紹,修訂草案總體思路有四,分別是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建立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各方法律責任,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在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華琳看來,預防為主、風險防範理念的確立非常重要,也體現了政府執政思路的變化,即從控制、管理、監管到治理的過程。

「風險和危害不一樣,是一個概率問題。對於風險要做的不是監管,是治理。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 」宋華琳說。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也認為,食品安全風險來源廣泛,有必要通過社會共治來破解難題。修訂草案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制度,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風險程度確定監管的重點、方式和頻次,也強調了監管收益要大於成本,避免監管失靈。

就風險防範,草案還完善了多項基礎性制度。如增加風險監測計劃調整、監測行為規範、監測結果通報等規定,明確了應當開展風險評估的情形,補充了風險信息交流制度,並提出加快標準整合、跟蹤評價標準實施情況等要求。

此外,還增設了生產經營者自查制度和定期約談制度。要求其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狀況,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監管部門報告。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就全過程監管,草案也增加了很多具體規定。

在食品生產環節,增設了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等關鍵事項的控制要求,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配方備案和出廠逐級檢驗等義務,並規定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在食品流通環節,增設了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製度和網絡食品交易相關主題的食品安全責任。

在餐飲服務環節,增設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原料控制義務,以及學校等幾種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此外,草案還完善了食品追溯制度,細化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進貨檢驗記 錄等制度,增加了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在專門領域,補充規定了保健食品的產品註冊和備案制度以及廣告審批制度,規範了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聲明,補充了食品添加劑的經營範圍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管理制度。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同樣延續了近年來的高壓姿態:就民事賠償,消費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損失賠償,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 ;就行政處罰,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並處最高為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草案也細化並加重了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增設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對有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種行為,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支持嚴懲方的理由在於,國內食品安全違法成本太低,必須提高懲處範圍、力度與概率,否則,生產不合格產品反而是一種符合「經濟理性」的行為。

在高秦偉看來,上述判斷雖然不無道理,但不代表食品安全監管完全需要政府來做,需要全面擴大食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力量。

「要分析哪些應該由政府來做,哪些由社會或者市場來做更合適。 」他認為,政府的監管既要有強制性的工具,也要優先考慮企業的自我規制、合作規制、激勵規制等手段。如果一味強調處罰,會導致政府與企業的對立,很快陷入貓鼠遊戲。

共治之難

解決之道惟有社會共治。

這一目標雖然位列此次修法的整體思路之一,但在具體制度設計上,依然顯得單薄,支撐不足。

其主要內容有四。分別是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屬於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鼓勵媒體對食品安全進行客觀、真實、公正的輿論監 督;規範食品安全信息的發佈,強調監 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發佈食品安全信息。

其它體現共治思路的規定還有: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自查制度與第三方評估制度,鼓勵企業聘請食品安全專業評價機構,定期對本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以及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機制等。

不過在多位專家看來,上述設計留給企業、公眾的自主空間不足,很難讓 他們產生足夠的「參與感」 。

高秦偉認為,如何更好地發揮食品行業協會的作用,還需進一步探索。就標準制定問題,也有完善的空間。

美國等多數國家實行自願性標準體制,平衡了市場與企業的需求。中國的標準體制顯然不符合WTO 的要求。也許惟有在堅持「標準是市場的事情,法規是政府的事情」的大前提下,才能化解當前的標準制定問題。

職業打假人王海認為,信息不對稱 和組織不對等是食品領域民間維權不力的兩大問題。允許自行建立消費者組織,民間維權才有組織基礎,實現專業化,面對食品企業,在訴訟中才能處於對等位置。 「就食品安全,消費者維權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很難拿到公正的檢驗 報告,因為中國的食品檢驗機構數量很少,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往往是它們的主要客戶。 」王海說。

他同時建議,應明確並提高獎勵的比例,如規定行政處罰的一半罰款歸舉 報人所有,大家就有動力積極舉報。

在宋華琳看來,即便在發達國家,就社會共治也很難談得上太多公認成熟有效的措施。此次修法確立了這一思路之後,具體制度可能還需要在實踐中慢慢探索。

「其實法律規定的通常只是一個底線。比如國家的質量標準只是一個及格的標準,行業協會和企業自己可以制定自己的一個更高標準。 」宋華琳說, 「社會共治的很多內容,不需要都在《食品安全法》中體現。 」或許在此方面,相對於具體制度的落實,能否促進監管觀念的變化,才是此次修法的關鍵。

高秦偉的一個期待是,修改之後,食品安全監管不僅僅有許可、處罰、強制等行政手段,還有自我規制的手段,更有激勵性手段,方式之間有不同的成本收益,各主體在選擇時加以考慮,以發揮各主體、各種方式的特長,並降低社會成本。

前述雲南食品安全執法人員卻不敢樂觀。他告訴財新記者,這些宏觀目標和實踐往往存在一定脫節,現實中,「大家關注的主要還是罰款,以及不要擔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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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局訪談】“如果不重典治亂,食藥安全很難扭轉局勢”——訪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段宇飛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921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段宇飛 (袁端端/圖)

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監管的方式與理念去實施食品藥品監管,更不能以此削弱食品藥品監管的體系、能力。

作為監管部門來說,最擔心的不是發生問題,而是不知道可能風險在哪兒,因此風險清單顯得尤為重要。

“食品安全進入新常態”“食品安全輿情熱度下降三成”。進入2015年之後,業界坊間對中國食品安全形勢流露出少有的樂觀情緒,段宇飛對此卻持謹慎態度。

在這位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看來,目前食藥品安全形勢仍然嚴峻,隱患尚存,不能過於樂觀。不法分子唯利是圖,違法手段百出,導致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屢打不絕,而現有的監管力量和手段並不夠充足,“如果不重典治亂,從嚴治理,食藥安全很難扭轉局勢。”段宇飛說。

2015年4月9日,段宇飛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專訪,他認為食品藥品監管必須貫穿依法嚴管重處這條主線。

南方周末:去年出臺了29項最嚴格覆蓋全過程的制度,為什麽這麽密集?

段宇飛:加大依法查處和打擊力度,必須要有制度作保障,一方面新形勢有新要求,另一方面原有的制度有不健全之處。我來省食藥監局工作不久,正好遇上幾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當時就發現,像這樣的突發事件發生後,哪些領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部門之間應如何聯動,對外應如何作新聞發布等等,沒有完善的預案和應急響應機制。當然,制度是一項基礎性工作,更重要的是執行。

南方周末:你把這些制度稱為“重典治亂”,但現在有一種聲音認為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在趨好。

段宇飛:作為監管部門,我們看到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向好發展的同時,更應該居安思危。要更加清醒地看到,現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還很多,有些地方問題還比較嚴重。我省的食品藥品安全仍然處於風險高發期,消費總量“量大面廣”、產業基礎“小散亂低”,還存在產銷秩序不夠規範、誠信環境還較缺失、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滯後、監管能力比較薄弱等問題。所以我們要營造高壓態勢,建立最嚴格的科學監管制度,重典治亂。

南方周末:如何理解最嚴格的監管制度?

段宇飛:每一個發展階段,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十多年前,我當縣委書記的時候,那時候講的是如何解決溫飽問題,還沒有強調食品安全。我們建立的最嚴格的監管制度,是與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就現階段而言,只要是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最有效地促進食品醫藥產業的快速發展,最有力地落實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企業的各方責任,就是最嚴格的監管制度。

南方周末:廣東的網購額一直是全國前列,網售食品藥品質量如何監管?

段宇飛:客觀地說,要落實這類監管有一定難度,因為它牽涉到多部門跨區域跨地域跨層級的合作及相關法律,單靠一個部門的力量效果不一定好。作為監管部門,我們計劃在稽查部門專門成立一支隊伍,從事這項工作。之前,我們向國家食藥總局建議,成立一個國家級的網絡監管大隊,專門負責監管網上銷售的相關產品,想借助國家的力量一起推動。我們按照總局要求建立了全省藥品電子監管系統,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全部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實現全部藥品制劑品種、全部生產和流通過程的電子監管。我們還建立國內首家保健食品行業電子商務導購平臺——廣東保健食品商匯。

南方周末:前段時間南方周末曝光了網售面膜亂象,廣東化妝品生產企業數量占全國的45%,有三千多家,有什麽好的監管辦法?

段宇飛:化妝品安全問題不少。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很多項目沒有標準,監管和執法沒有依據,而且化妝品行業的準入門檻不高,沒有統一規範管理的制度,生產經營過程中代加工的現象也很普遍,容易發生各種不規範的問題。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風險防控,實行網格化監管。同時也是要抓住重點,如廣東的化妝品廠家70%的企業在廣州白雲區,其次是在汕頭,我們把這兩個地區監管好,八九成就保住了。

南方周末:監管中會面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嗎?

段宇飛:當然,我們在監管過程中,有些地區的領導不想出事,擔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是可以理解的,也不能籠統地說是地方保護。其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的共同責任。去年我們嘗試約談了一些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管工作不到位、食品安全問題較突出的地區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負責人,進一步明確了要求和責任、達成了共識。

為什麽不考慮深圳順德模式?

南方周末:食藥機構改革,廣東的深圳和順德都是吸引全國來學習的改革樣本,但廣東省改革卻沒有參照這兩種模式。

段宇飛:中央對本輪改革是有明確要求的,國務院18號文件明確,獨立設立機構,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廣東省對市縣改革指導意見也重申了這一精神,要求省、市、縣三級全部單獨設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現在,除了深圳和順德,廣東都按照國務院的指導意見改革到位了。

至於說哪一種模式最好,目前沒法下結論。但我們希望不論哪種模式,都要註重頂層設計,註重監管效能,既然強調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在具體的實踐中就要有所體現,尤其是不能改來改去,上下不對應,左右不一致,更不要五花八門、各搞各的,這樣會影響整個監管隊伍的士氣和軍心的穩定,也不利於監管的有效開展。

南方周末:所以沒有采用深圳的市場局模式?

段宇飛:食品藥品安全的問題,不完全是市場秩序問題。食品藥品監管的對象是特定產品的質量安全,屬於公共安全範疇。而且食品藥品監管專業性更強,用普通產品質量監管的方法來管食品藥品不合適,將它簡單地歸類市場秩序也不合適。即便在個別縣、鎮結合地方實際確實有需要綜合設置市場監管機構,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仍然是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不能簡單地以市場監管的方式與理念去實施食品藥品監管,更不能以此削弱食品藥品監管的體系、能力。食品藥品監管要加強,不能弱化。我們還是希望有一支獨立的執法隊伍。

南方周末:目前改革順利嗎?

段宇飛:當前正處於體制改革調整的磨合期,省內各地進展不平衡,我們的鄉鎮機構的掛牌率僅為61%,鄉鎮派出機構人員到位率僅為50%。一些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防控意識不夠強,有些工作銜接不夠到位,安全隱患大、死角多。部分縣(市、區)改革“翻燒餅”。原獨立設置的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由於工商、質監屬地化後,地方政府受機構數額限制,采取“二合一”、“三合一”監管模式,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與工商、質監整合,其獨立性、完整性受到影響,專業化水平也將受到影響。

南方周末:相比其他地方,廣東面臨的監管問題有哪些特別之處?

段宇飛:廣東是食品藥品生產消費大省,監管任務十分繁重,主要特點是“三多一少”,即“監管企業多、產業產值多、從業人員多、監管資源相對少”。從食品醫藥企業數量來看,廣東居全國首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企業數量都占了全國1/10左右,化妝品企業更是占了全國的45%。盡管總產值占全省GDP的1/5,但一些產業的規模化、規範化、現代化程度不高,生產力水平低下,很多企業仍是采用落後工藝和原始手段。此外,我們還毗鄰港澳,是重要的關口。

南方周末:這麽重的任務,監管力量能相匹配嗎?

段宇飛:差距很大,我們的監管資源相對薄弱,基礎設施、執法裝備水平、技術檢驗能力及人員編制等,都和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及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地位不相匹配。就拿人員來說,我們的監管人員只有萬分之一點一,遠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而且人員到位不足、專業性不強,市縣監管隊伍的人員到位率70%,鄉鎮派出機構人員到位率只有50%。

南方周末:現在最擔心的是哪塊內容?

段宇飛:作為監管部門來說,最擔心的不是發生問題,而是不知道可能發生的問題在哪里,或者說風險在哪兒。正因如此,我們今年堅持問題導向,以防控風險、排查隱患為目標,強化風險預警、風險監測、風險防控、風險處置能力,各級各部門各領域都列出風險清單,並納入季度和年度考核指標,做到對監管風險心中有數、處置及時、打擊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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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評論】重振金融紀律需用重典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6460

(視覺中國/圖)

一日三秋。前段時間的最炫中國風是“金融創新”。這段時間風向有突變之勢,變成了“防範金融詐騙”。

2016年4月5日,上海市政府官網公布《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轄區主要商務樓宇、科技園區、招商中心等要明確“誰引進,誰負責”的招商原則,落實源頭防控。這是平臺跑路,要追責房東的節奏嗎?次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稱,中晉系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而被查處。中晉系是吸金數百億的投資理財平臺,以私募股權投資的高收益率吸引投資者入局。

4月7日,新浪財經爆料稱,央視廣告部要求,集資類金融廣告在投放前需要向央視出具銀監會的證明文件,並舉例:支付寶屬於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屬於互聯網金融範疇,可以投放央視廣告;但是支付寶旗下的螞蟻聚寶屬於互聯網金融,如果要在央視播出廣告,需提供銀監會的證明文件。此前,1月8日,騰訊財經爆料稱,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各區級下架所有跟民間融資相關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P2P、理財廣告等。

“新金融”風起雲湧,金融詐騙、集資詐騙此起彼伏,這兩者有著難以切割的連體關系。上述各種非常規的措施,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奇怪,一部金融史,半部詐騙史,“你賺我的利息,我賺你的本金”,是金融騙子的秘傳心法。但有多少中國大媽知道投資理財的底線是保住本金呢?

或有人說:中晉系是線下金融,板子不應打到P2P與互聯網金融身上。但金融就不應該有線上與線下之分,金融是一個整體。如果大家認為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那麽問題來了:美國商務部一個突如其來的制裁幾乎讓中興停擺,充分說明了中國在尖端制造業上受制於人的尷尬,難道中國金融業指望通過淩空蹈虛的“新金融”實現對美國的彎道超車?要趕超美國,還是得腳踏實地。

金融本質上是調劑一個人、一個企業收入與支出在時間上不匹配的方式。對個人來說,你買房子要按揭;你年輕時期繳購買疾病險,年老無收入時就能以累積的“現金價值”得到保障。對企業來說,買原料、機器設備,租房與雇用人手時還沒有營收,賣掉商品回款後才有營收,需要股權或債券融資來抹平這種不匹配。

這個過程充斥著風險:別人可能會亂花你的錢,可能會拿了你的錢跑路。所以金融的另一面是控制風險。在現行國家壟斷貨幣發行的制度下,最核心的風控機制是商業銀行體系。

商業銀行看起來有一系列特權:可以向不特定公眾吸儲;存款保險最高賠付50萬;央行通過商業銀行投放基礎貨幣;央行是商業銀行的最終貸款人。但別只見賊吃肉,不見賊挨打。監管者對商業銀行在資本充足率、準備金計提、存貸比與反洗錢等方面有一系列監管合規要求。商業銀行還不能進行股權投資,否則就成了投資銀行了。

不是說不需要“金融創新”,但松弛金融紀律、放任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無疑是一場災難。美國金融市場有非常嚴格的監管,中國金融市場有什麽資本比美國還要自由?

2013年6月,余額寶上線,曾引發一場大爭論。支持者說余額寶不就是一個貨幣基金嗎?但余額寶不能等同於貨幣基金。其實是一個雙層結構:一是阿里的余額寶,相當於活期賬戶,但收益率遠高於活期存款,二是阿里控股的天弘基金,余額寶的錢購買其名下的增利寶基金,余額寶的收益率實際上是該基金的收益率。

余額寶享受了商業銀行的核心特權之一:向超過上億的儲戶“高息吸儲”,並把儲戶存在余額寶賬戶上的錢投資於基金。但辦商業銀行是要拿出真金白銀的: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準備金計提等。這一切余額寶統統不需要,空手套白狼,躺著把錢掙了。

有財大氣粗的阿里兜底,余額寶儲戶並不擔心本金的安全。但是,余額寶撕開了金融紀律、金融監管的一個口子,開監管套利的新金融之先河。要是放手讓商業銀行像余額寶那樣幹,看不出余額寶有什麽勝算。有了余額寶的星星之火,“新金融”就漸成燎原之勢了。

2014年2月27日,方舟評論《把余額寶升格為商業銀行》,提出阿里應該拿真金白銀出來把余額寶正名為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在同一規則下競爭。金融是一個整體,有必要維護金融紀律的嚴肅性、均一性與公平性。別人必須文明出招,你可以隨便打人要害,即使勝了,也勝之不武。

到後來,中國金融無比自由,任何人都可以搞P2P,搞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公司,企業可以搞互聯網金融自融。金融紀律日益松弛敗壞,卷款跑路的事兒越來越多。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資詐騙罪的死刑。對金融騙子來說,卷款跑路是上選。跑路成功,可保子孫數代錦衣玉食;不幸被抓了,也沒有性命之憂,判無期坐二十年牢也就差不多啦,只要錢保住了,用坐牢換余生與子孫的富貴生活,也值了。中晉系的實際控制人徐勤是在準備出境時被公安人員截獲的,似乎功虧一簣,但追不回來的錢去哪兒了?

為了金融經濟安全與國本堅固,是到了用重典重振金融紀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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