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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險新規終落地:“小公司”日子難過了

自寶能舉牌萬科開始,萬能險作為股權之爭“利器”是否存在風險,各方眾說紛紜。如今,隨著中國保監會連發兩份通知,包括萬能險在內的人身險產品面臨監管升級。

第一財經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印發的監管新規主要有三方面內容:保費姓“保”,杜絕將人身保險產品簡單異化為短期理財產品的行為,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控制中短存續期產品總量,繼續實施嚴格的投入資本與凈資產取大的總量控制政策;充分考慮市場的可承受力,把握好監管政策分寸,避免“急剎車”或“一刀切”。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時稱,中國對人身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已是世界較高水平,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

事實上,保險發展模式的分歧成為近半年來業界最為關註的熱點,與此同時,產品端的策略分歧亦成為談及保險行業的必談話題。“保險姓保”,近日被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多個場合強調。監管層也在“管住後端”方面頻頻出手,新規亦在此範疇內。

為萬能險關上潘多拉“魔盒”

摸底萬能險、規範中短存續期保險產品健康發展、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由險資頻繁舉牌為始,萬能險也成了眾矢之的。

中國保監會日前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新規”),進一步提升萬能險等人身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似乎有意為萬能險關上潘多拉“魔盒”。

新規對於萬能險做出了許多限定,其中有兩點值得關註:一是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其次,新規將萬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位保險公司精算人士處了解到,對於上述兩個比例調整,主要目的是提高對於保險消費者的風險保障水平。第一個比例用較為形象的例子,可以理解為保險的賬戶價值為100%,超出的比例即代表附加的保障價值,相比之前有明顯提高;第二個比例可以簡單理解為保監會將對萬能險提取更多的準備金。

太平洋壽險總精算師陳秀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規的出臺)根據的是當前保險公司的負債成本和投資收益情況,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避免縮短期限、拉高收益,防止惡性競爭行為帶來利差損風險,引導保險公司回歸理性競爭。”

無論是大幅提高萬能險等人身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還是進一步強化人身險風險的保障功能,都是“保險姓保”的體現。當然,在“保險姓保”的前提下,萬能險亦絕非一無是處,保障和財富管理亦非沖突之源。

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9月3日在首屆中國壽險發展論壇上表示:“既要遵循行業的經營規律,也要順應發展趨勢,從行業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定位和角色中尋求調整的路徑和方向。”

黃洪強調,遵循行業規律,必須堅持“保險姓保”。風險保障是行業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行業核心價值所在。隨之衍生出的儲蓄和財富管理功能,也是服從和服務於風險保障功能,有主次之分、先後之別。推進行業結構性改革,必須始終堅持風險保障加長期儲蓄的根本定位,堅持“保險姓保”,絕不能舍本逐末,更不能本末倒置。

黃洪亦強調,人身保險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順應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服務根本需求。順應財富管理發展趨勢也是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重視的方向。萬能險、投連險等帶有財富管理功能的險種產生於經濟環境變化、產生於消費者的真實需求,是保險保障功能的延伸。如何在產品、經營、投資策略上走穩“平衡木”,不僅僅是監管不斷思考的問題,亦考驗保險機構的決斷力。

嚴防保險公司成融資平臺

新規征求意見稿此前被傳下發時引發了不小的“騷動”,此次的正式出臺,充分考慮了行業的承受能力和現金流等風險,給予一定過渡期,並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

針對新規對於市場的影響,海通證券表示,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將下降。新規明確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海通證券認為,監管層的預期是,萬能險等人身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實際上,新規對大型公司的影響較小,保險業幾艘“航母”級機構均不斷在強調轉型發展,而持續轉型也是剛剛過去的保險行業中報季的關鍵詞之一。

新規對於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這一安排給了市場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保監會還出臺了嚴守風險底線的“組合拳”,包括密切關註新規的執行情況和行業中短存續期業務等發展情況;進一步推進保險公司調結構、轉方式,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進一步強化對保險公司現金流的監測預警,定期開展現金流壓力測試;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力度,切實提高行業全面風險管理水平,防範償付能力不足風險;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配置監管。

無論是產品端的結構調整監管還是償付能力監管、現金流壓力檢測、資產負債監管,都是提高保險公司“免疫力”的舉措。

有媒體日前報道稱,保監會已決定開展保險機構風險防控有效性專項檢查,檢查要點多達212項,核心內容包括:公司股東是否存在股權代持問題,控股股東是否對保險公司資金調動等進行非法幹預,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先執行後報董事會審議批準的情況,控股股東是否存在向保險公司借款或由保險公司為其擔保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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