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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人都是巴菲特(文章發到台網) 止凡

http://www.findcpa.com.tw/1/post/2014/01/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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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號颱風(指2008-8-6),止凡在家休息時想了一個很有趣的事情。試想想,如果每個人都是巴菲特,股市會怎樣呢?

在大部份時間,股價將會不跌不升,原因是巴菲特從來不會太活躍於買入及賣出股票,一年也不過有一兩次,在公司沒有公告時,什麼也沒發生,不會再有人對這公司的投資金額作出調整。

每次巴菲特都會在大部份人恐懼時買入,股市大跌時買入,但如果人人都是巴菲特,沒有人會在股市場上太感性,沒有人會在股市上做出傻事,那所有股價都是「合理」的價格,都能「合理」地反映公司價值,再也不會出現吸引的價格。

止凡在家休息時想了一個很有趣的事情。試想想,如果每個人都是巴菲特,股市會怎樣呢?

在大部份時間,股價將會不跌不升,原因是巴菲特從來不會太活躍於買入及賣出股票,一年也不過有一兩次,在公司沒有公告時,什麼也沒發生,不會再有人對這公司的投資金額作出調整。

每次巴菲特都會在大部份人恐懼時買入,股市大跌時買入,但如果人人都是巴菲特,沒有人會在股市場上太感性,沒有人會在股市上做出傻事,那所有股價都是「合理」的價格,都能「合理」地反映公司價值,再也不會出現吸引的價格。

還有一個問題,新上市的公司將不受歡迎,因為巴菲特不會購買沒有恒久優良業績的公司。同時,沒有優良業績或優勢的公司將不能成功集資,因為所有人都不會對這些股票有興趣,股市中的資金只會集中在幾支股票上,這些公司都是業績優及良有競爭優勢的公司,最後會令市場強者越強、弱者越弱(雖然某程度上這正在發生)。

所有的股市分析員將會失業,因為再也沒有人對他們的分析感興趣。

還有很多古怪的現象,完全跟現在的世界不一樣,因此,如果人人都是巴菲特,股市很難可以運作。幸好,股市中大部份人的行為都是與巴菲特相反的投機者,充滿相信技術分析的基金投資人,所以股市才有一個又一個的牛市、熊市,公司在相同基本面的情況下會出現不同的價格,為真正像巴菲特這一類投資者製造出很好的投資機會。

我喜歡這樣的股市,因為在這樣的股市中,你不需要很聰明,不需要做很多動作,也不需要花太多的時間,你的投資成績也可以很不錯,成為賺錢的少數群。

所以,在陰謀論的理論下,投資公司等機構多不會希望給人民有充足的財務教育的。試想想,如果每個人都是巴菲特,股市會怎樣呢?

此文章首次在2008-8-6發表於「取之有道」。

後記:

當年寫這篇文章時是基於一些幻想,同時是一個好機會反思一下巴菲特的行為。記得大約在2005年之前,巴菲特的名字在香港並不是太多人認識(不知台灣如何),可能他老人家本身為人低調得很,但最大原因是大部份人都對價值及長線投資不感興趣,因為喜好這類投資的朋友都被列為「悶蛋」。

來到今天,尤其是經歷過金融海潚,加上巴菲特的名字多次出現到世界富豪榜首幾位,又有新聞報導他安排了在死後捐出大部份身家,他更不停鼓勵世界富豪也做相同的動作,這個絕對屬於市場中少數的老人家開始被人認識,他的理財、舉動及習慣開始被人研究及學習。

不過,我相信來到今天為至,好像巴菲特一樣思考行為的投資者仍然是極之少數,因為一次又一次的金融災難之後,所有的市場模式只會重複地出現。人始終是人,個別聰明人可能會因為一些事作而變得精明,但要整體人群變得精明卻很難,所以歷史總是不停地重複。

曾經有博友留言表示,大部份人仍然保持炒賣投機心態的話,對價值長線投資者並不是壞事。試想想,如果市場上沒有人亂來的話,我們又怎能找到一些資產擁有絕佳的價值,但又以極低的價格賣出呢?這倒是很有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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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王的對白(文章發到台網) 止凡

http://www.findcpa.com.tw/1/post/2014/02/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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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王」格羅斯在環球市況波動下也投資失利。他早前接受訪問時坦白承認, 2月時全數沽清手頭上的美國國債,以及於 3月對冲美債是「錯誤的決定」。面對美債連月攀升,他指出,對於美債的投資失誤令到他「瞓唔著」(睡不著 lost sleep),他坦言:「當你的投資跑輸大市,只能回家於夜裏自憐一番。這一點也不有趣,而投資從來都不是有趣的事( When you're underperforming the index, you go home at night and cry in your beer. It's not fun, but who said this business should be fun.)」。


如果是真正投資者,不會在這個時候結帳,反而當市況低迷時大手買入去才對,但是這個債王就是一個投機客,好像在跟市場賭單邊,獨注買美債跌,狂沽美債,看錯市就說一些悲觀說話,這些對白止凡從來沒有從巴菲特口中聽過,投資不是有趣的事嗎?買入股票後會睡不著嗎?我實在不能理解。

近幾年大手炒賣一兩次之後「賺到笑」以及成名的基金經理,好像這個債王格羅斯,還有什麼「沽神」保爾森,以及什麼「歐洲股神」安東尼波頓,一次金融海嘯時就來一個「賭單邊」,贏了之後就一舉成名,之後滿口投資道理、秘方及技巧,又出書又受訪問,這些書我一律不會看,雜誌中的訪問也不看,因為我知道他們的理念行不通,只是狠狠地到賭場買了一舖大細,命中率比二分一還要少一點而已。

現在以上這些神級基金經理都「中招」,有些又說睡不著,有些又說不續約。誰知近日市場波動後,又出了一位只有35歲的小股神塔勒(John Thaler),一年內回報十分高就是股神,總是「一雞死、一雞鳴」,看看後事如何吧。

相信很快市面上就會有一些投資書籍,什麼「小股神塔勒教你炒股」,「如何像John Thaler一樣選股」,「John Thaler的分析技巧」等,書入面就會教授很多看市,技術分析,一些疑似價值投資的新潮分析方法之類,但我覺得值得買的書應該是「John Thaler只需賺佣就夠過世」。

想起Charlie Munger的一個想法,化為猜拳來說,如果全香港人一起猜「包剪揼」(剪刀、石頭、布),香港700萬人,兩個兩個一組,謎贏就能進級。第一回合會有一半(即350萬)人出局,勝出的350萬人就進行第二回合,之後又會有175萬人進入第三回合,如是者一直進行。中途可能有些單數出現要特別處理,最後應該進行了22至23個回合就會找到全港冠軍,而這個冠軍得主一定是連續贏了22至23場猜拳,亦是全香港唯一的一個,是名符其實的全港冠軍,他一定會有一些猜拳的秘方及技巧。在現今社會,他一定會受雜誌傳媒訪問,又會出書分享猜拳的秘方及技巧,如果有任何猜拳世界賽,他一定會代表香港出戰,為香港爭光,我覺得這個猜拳冠軍很像這些「股神」。

此文章首次在2011-8-31發表於「取之有道」。

後記:

由2011年寫這篇文章至今,止凡繼續吸收財務知識,越來越認同Charlie Munger這類化為機會率的比喻,我這個認同並不是單單的憑著空想,而是確實看過不少書籍,其作者做過針對基金的研究,甚至是不少前基金經理離開了基金工作後寫了一些「棄暗投明」的書籍,揭示類似的投資操作。 

當然,還有不少分析員仍會基於公司的基本面做分析,做出可讀性較高的報告或其他讀物,但要懂得分辨是需要財務知識的,大眾最欠缺的正是財務知識,這是最讓人擔心的地方。

﹣﹣﹣
撰文者:止凡,香港『取之有道』部落格主筆,多年來發表過許多的好文章、好提醒,擁有許多忠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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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短視頻社交平臺:臺網聯動的“新寵”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205/148187.html

i黑馬註:在社交化媒體大行其道的今天,電視臺與觀眾的直接互動正成為現實。一邊觀看節目,一邊通過社交媒體參與節目討論,已經是當下很多年輕人觀看電視節目的習慣。

\來源:黑問專欄
作者:李東樓


在社交化媒體大行其道的今天,電視臺與觀眾的直接互動正成為現實。一邊觀看節目,一邊通過社交媒體參與節目討論,已經是當下很多年輕人觀看電視節目的習慣。而且,受制於廣電總局“一劇兩星”新規定的臨近,電視臺更多地傾向於通過娛樂節目來保持收視率,這也促使電視臺必須加強與互聯網社交媒體平臺的互動合作。


短視頻社交平臺成臺網聯動“新寵”

近期東樓發現,在社交媒體的臺網聯動方式中,電視臺對像微視這樣的短視頻社交媒體平臺越來越親睞,合作也越來越頻繁。比如,近日CCTV6新近推出的電視真人秀節目《來吧!灰姑娘》就與微視達成合作,授權微視成為該節目的網絡獨家“灰姑娘”招募平臺。我們在微視上可以看到,自從合作開始,就有大量的草根用戶上傳了以“灰姑娘”為標簽的短視頻,希望成為真人秀節目的女主角,而由此也引發了用戶對真人秀節目的關註,使得節目還未開播,就已賺到相當多的人氣。

作為《來吧!灰姑娘》的網絡獨家招募平臺,微視通過短視頻海選的方式,不僅大大降低電視臺的制作和人力成本,同時也增加和豐富了自身平臺本身的內容。這對電視臺和微視雙方都是共贏且互惠互利的,因此合作一旦得到好的市場反饋,必將能夠建立一種更加穩固的合作關系。

東樓也看了下,此前電視臺與短視頻平臺進行臺網聯動的合作就早有先例,微視好聲音、非誠勿擾微視脫單等都是電視臺基於微視進行臺網聯動的成功範例。短視頻社交平臺最大的優勢在於用戶的參與感很強,用戶不但可以作為觀眾在平臺上跟節目方直接互動,更可以拍攝短視頻在微視上直接展示自己,從而被選中成為節目中的主角,這樣的互動是其它平臺無法實現的。

電視臺:與視頻網站交惡,與短視頻平臺“曖昧”

目前來看,電視臺與互聯網平臺的互動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話題互動,主要是通過創造一個以節目為核心的話題,由社交用戶在該話題下進行吐槽或討論,這種形式比較適合在微博這種以話題為導向的社交媒體平臺上進行互動。   

第二種是語音互動的方式,用戶通過語音發表自己觀看節目的感受,抒發對節目的看法,這個目前主要是通過微信、易信等即時社交平臺來完成。

第三種就是視頻互動,這種方式最直接有效,但以往電視臺的視頻互動環節主要是跟視頻網站合作,一般采用視頻網站直播或制作衍生網絡視頻節目來與用戶進行互動。

從當下的趨勢觀察可以看出,由於電視臺與各大視頻網站競爭越來越加劇,之前的合作關系可能走向惡化,未來雙方甚至很可能是各自為陣。而通過加強與包括微博、微視等各大社交媒體平臺的聯合互動,是電視臺提高競爭力,保持現有觀眾不流失,並吸引新觀眾的有效手段。

我們也可以看到,現在大部分的娛樂節目,都會有意安排主持人與社交媒體平臺上的用戶進行互動,特別是鼓勵用戶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傳播,從而擴大節目的影響人群,以此來讓更多的人回到電視機前。而與微視這樣的短視頻社交平臺合作,一是可以借助短視頻平臺的社交互動,對即將播出的節目進行預熱;二是因為短視頻平臺不僅不會分流電視臺觀眾,而且還會通過短視頻的分享和傳播互動吸引到新觀眾。微視與《來吧!灰姑娘》的合作案例可以印證這一點。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將會有越來越多的電視臺加入到與微視這樣的短視頻平臺合作互動中來,而基於短視頻社交平臺的臺網聯動,將很可能成為來來電視臺節目制作和播出的一個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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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網約車細則:持居住證6月以上也能當司機

10月9日消息,今日由央視新聞微博透露,杭州發布網約車管理辦法,要求駕駛員有杭州戶籍或持居住證6月以上,有駕駛證且3年以上駕齡,無吸毒等記錄。

具體規定為:①駕駛員:有杭州戶籍或持居住證6月以上,有駕駛證且3年以上駕齡,無吸毒等記錄;②車輛:杭州市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車軸距達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在12萬元以上,新能源車軸距達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路程達到250千米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5年,行駛里程不超60萬公里;③杭州網約車數量實行市場調節,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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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網約車新政:司機需有本地戶籍或浙江省居住證

10月1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6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需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等。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

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並、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四)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第十二條[車輛性質變更、登記]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或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新購置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托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情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發證]

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經車籍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出租汽車或網約車。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車輛退出]

網約車終止經營、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者車輛使用性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終止與車輛所有人的相關協議,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駕駛員準入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七條[考核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設施設備完好,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以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及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並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不得噴塗、張貼各類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車身做商業性廣告。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執行政府部門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運營服務應當實行單班制,按照註冊車輛規模,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配備相應比例的機動駕駛員。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車輛管理和司機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安全維穩等由註冊平臺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遵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

(三)保持車容車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收費,並按規定提供發票;

(六)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無正當理由不得爽約;

(二)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時不符的,可以拒絕乘坐、付費或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

第五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願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於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第三十一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監管]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監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交通、公安、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市場監督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市出租汽車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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