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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黑老大」聶磊末路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23/100372055_all.html

 73歲的聶毓祥下午16時走出法院的時候,有些恍惚。周圍的人叫他名字時,他遲遲緩不過神來——他難以接受兒子聶磊被一審判決死刑的結果。

  3月20日,青島市中院在下轄的膠州市法院,對聶磊涉黑案一審宣判。以聶磊為首的32名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骨幹成員接受判決。長達366 頁的判決書,從早上8時唸到下午近16時。聶磊被認定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十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死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一年前,聶磊案引發青島警界震盪的消息令社會震驚(參見本刊2011年第40期「『黑老大』引爆青島警界地震」)。但此次的判決,只牽涉聶磊及其組織成員的「黑道」之事。至於「保護傘」問題,則「另案處理」,相關情況至今尚未明朗。

  據青島公安系統內部人士透露,繼一年前包括兩名公安分局局長在內的十餘名警察「落馬」之後,迄今又有青島市公安局原局長王永利,現任公安局副局長姜集喜,青島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王延球被調查。

  青島警界震盪至今遠未止息,聶磊案也未到終局。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聶磊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聶磊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認為,導致聶磊被判死刑的兩起傷害案,聶磊並未實際參與,讓他承擔死刑的後果,量刑不當。

  該案其他一百餘名被告人,被分作五組,在青島下轄的五家基層法院受審,一審結果將在3月底前陸續做出。

「黑老大」之路

  3月20日宣判開庭後幾分鐘,在法官的許可下,四五百度近視的聶磊戴上了眼鏡,從旁聽席中尋覓自己的親人。陪同父親聶毓祥一起來旁聽的聶磊小妹 向他招了一下手,聶毓祥也確定兒子看到了自己——這個上世紀60年代畢業於山東大學數學系的老人,無法接受兒子是「黑社會老大」的現實,更不能接受死刑的 判決結果。

  然而,法院判決書詳述了聶磊組織領導「黑社會」的事實。法院在「經審理查明」的第一項中即總結到:

  「1983至1992年,聶磊因搶劫鬥毆,兩次被判刑一次被勞教,聶磊利用獄友、鄰居和親屬的關係,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勞教人員,成立青島 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祥隆有限公司、青島明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在青島市中山路、南京路開辦紅星遊樂城、震泰遊戲廳、賭博場所,聚斂大量財 富……」

  彷彿從聶磊16歲開始,他就有了做「黑老大」的原罪。在聶毓祥看來,兒子小時只是一個「不愛讀書、愛交朋友」的孩子,初中畢業後跟在青島鐵路局做電工的爺爺學電工。

  聶磊第一次入獄的起因是因為1元3角錢。據聶毓祥講述,一個小孩搶了另一個小孩1元3角錢,聶磊在旁圍觀,多嘴「主持正義」,對搶錢的小孩說了 句:「給人家5分錢坐車回去吧。」但不幸的是,當時正值1983年的「嚴打」高潮期,1分錢沒有要的聶磊被作為搶劫同案犯,獲刑六年,還被遊街示眾。

  「那時他還是未成年人,(判刑)給他心靈帶來多大創傷?」當時在青島24中做教導主任的聶毓祥為此不斷申訴,到1985年,聶磊被改判拘役六個月。刑滿出獄那天,已滿18歲的聶磊一把揪住執法人員的衣領問道:「憑什麼判我入獄?」

  這次入獄改變了聶磊的人生軌跡。1986年,聶磊參加一場鬥毆時又遇「嚴打」,被勞教三年。恢復自由後,因為有前科,找工作遇阻,聶毓祥在小商品批發市場為兒子租了一個鞋攤,聶磊幹上了個體戶。

  1992年,聶磊與朋友去溫州進貨時與人發生爭議,掠走了對方財物,遂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不過很快就因病保外就醫得以出獄,後繼續經商。

  在父親的眼裡,聶磊的經商之路比較順利。1994年,聶磊先後成立群力置業有限公司、祥隆置業有限公司,投資房地產,生意越做越大。

  但不為聶父所知的是,聶磊發跡早期,身邊的朋友及一起做事的夥伴多為他當年的獄友。其中,盧建強、史殿霖、王群力、安俊宇等均在1983年至1992年間的「嚴打」時期,被判刑或勞教。他們和聶磊差不多年紀,案發時多為少年。這些人日後也成為聶磊涉黑團夥的重要骨幹。

  從涉足房地產開始,聶磊身邊的合作夥伴有了專業背景。從事過房地產業的劉峰玉是山東大學數學系的畢業生,上世紀90年代中期和聶磊合作開發房地產,逐漸成為聶磊公司「二號人物」。

  聶磊有錢後,在朋友中威信越來越高,聶磊妹夫姜元在供述中說:「聶磊腦子活,社會上什麼掙錢就干什麼,在年輕人中比較成功,有錢,講義氣。」

  1998年開始,聶磊走上「多元化」經營之路。當時青島暗藏賭博機的遊戲廳很火,聶磊開設了震泰遊戲廳,在遊戲廳四樓開設賭場。其後在麗晶大酒 店二樓、北海賓館等處開設賭場。判決顯示,聶磊的賭場生意獲利不菲,至2007年初獲利約5000餘萬元。其中,判決認定的多起故意傷害罪,皆與開設賭 場、遊戲廳所起的爭執有關。而房地產業從2004年開始,交由劉峰玉全權負責,從管理和經濟上與涉黑團夥劃清了界限。

  聶毓祥曾為聶磊擔心,一輩子在體制內的他總覺得應該找個在體制內的工作才安心,但多年來,父子倆談不到一塊,聶磊總是勸他不要操心自己的事。

黑色江湖

  隨著兒子越來越忙,聶毓祥平時和兒子聯繫也越來越少,有急事需要通過聶磊妻子朱新萍傳達。

  此前,聽到過兒子是「黑社會」的說法,他並不確信。在他的印象中,兒子從小打架並不行,只是愛交朋友,而且身邊的朋友,不少也是干正當職業的生意人,還有銀行系統人員、政府公務員等,這些都打消了老人的擔心。

  但兒子的一部分生活是他接觸不到的。據判決認定,聶磊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等十項罪名。

  據公訴機關指控,聶磊團夥犯罪事實多達37項,多與青島當地涉黑勢力間利益爭奪有關。而從庭審過程展示的情況看,上世紀90年代,青島當地的涉黑團夥,除了聶磊團夥,還有以於竹君、孫立飛、林軍等人為首的多個團夥。

  開設賭場和夜總會,是各路勢力集中投資的領域,因競爭關係,矛盾時常發生。處理糾紛時,暴力成為最常使用的手段。聶磊團夥的涉黑犯罪行為,也大多發生在聶磊經營賭場和夜總會後。

  1998年,另一家遊戲廳的人員王軍到聶磊開設的遊戲廳發傳單,與聶磊團夥成員發生衝突,被毆打不治身亡。後聶磊每月向被害人父母支付5000元贍養費,且提供一套住房給他們居住。

  1999年,一個叫胡玉海的人士被指騙取了聶磊遊戲廳的錢款,被聶磊團夥成員毆打致死。

  雖然聶磊並未親自參與這兩起傷害致死案,但他並未得到從輕處罰。這兩起案件成為聶磊被判死刑的主要依據。

  2000年5月,聶磊為打擊競爭對手,攜帶槍支到青島市香港中路山孚大酒店陳平開設的賭場內打砸。2004年,聶磊團夥的一名成員被孫立軍團夥持槍打死,聶磊率眾反擊,將孫立軍勢力趕出青島。從此,聶磊被坊間稱為青島「黑老大」。

  但聶磊這個「黑老大」在另一方面卻有著不錯的口碑,「大方,有求必應,講義氣,對手下人很大方」,是不少接近過聶磊的人的共同說法。對「混得不 好」的朋友,聶磊會安排到自己公司。多年來,他身邊聚集了一批人。這些人在聶磊經營的經濟實體中各司其職,盧建強、劉峰國、謝龍等負責賭場;2004年, 劉峰玉獨立出來成立全濠實業有限公司經營房地產,並利用公司名義處理各種關係;2006年,聶磊與李岩一起經營新藝城夜總會,聶磊每月分100餘萬元;安 俊宇等負責處理糾紛。

  他對手下人也有嚴格約束。據聶磊自己及多位被告人供述,聶磊規定手下成員不准為別人要賬,不准吸毒、賭球,不准插手拆遷項目,不准插手民間經濟糾紛,不准插手工地行業,且要求手下人對外不能說自己是公司的人,更不能打著公司的旗號在社會上辦事情。

  在劉峰玉之後,2006年6月,曾是青島市政協委員、具有夜總會管理經驗的李岩與聶磊合作經營新藝城夜總會。此次,李岩也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隨著聶磊名氣漸大,他的關係網也逐漸增大。儘管他在未成年時即遭遇「嚴打」,此後也有犯罪記錄,但在這次審判之前的公開材料中,自2000年到2009年,聶磊並無新的案底。

白道通吃

  聶磊團夥落馬之後,引發青島警界地震。在一審宣判前一天的3月19日,青島市中院院長鄒川寧在一場新聞發佈會上說,聶磊案審理的難點在於,不少部門機關為聶磊充當「保護傘」,將很大一部分證據銷毀,導致無從查證。

  青島市公安局曾於2011年通報,青島公安系統有14名警察涉及違法違紀和充當「保護傘」被查處。據財新記者瞭解,這些人包括青島市原市北區公 安分局局長於國銘、原李滄公安分局局長馮越欣、原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陳鵬、原青島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王曉青、原青島市市北區治安大隊大隊長 葛強、原青島市市南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辛克水等人。

  今年2月21日,山東省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在山東省「兩會」期間披露,聶磊案中,已有30多名「保護傘」被查處。這些人與聶磊團夥「沆瀣一 氣」,「有的濫用職權為其實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風報信幫其脫逃,有的以罰代刑、重罪輕判,使其逃避打擊,還有的公然參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活動, 致使其有恃無恐、坐大成勢」。

  財新記者獲悉,在2012年春節後,原青島市公安局局長長王永利,現任副局長姜集喜以及青島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王延球也被調查。

  不過,「保護傘」問題在聶磊案審判中沒有涉及,這些人均「另案處理」,目前尚無公開的案情披露。

  但聶磊案判決中也顯示了一些蛛絲馬跡。負責處理「白道事宜」的人是聶磊公司中負責房地產經營的劉峰玉。劉峰玉在2004年聶磊成立的全濠實業有 限公司中任總經理。據聶磊手下的一名保安供述,劉峰玉主要是在北京、青島等地「處理政府關係」。在此次審判中,劉峰玉並未出現,他將可能和「保護傘」案件 一道處理。

  在聶磊團夥牽涉的九起故意傷害案中,其中多起案件,尤其是一些輕傷案,是由公安機關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聶磊一般會用經濟賠償的方式了事。有手下犯事服刑期間,聶磊會給其家人幾十萬元以供生活。

  一起妨害公務案揭示了聶磊通過劉峰玉和警方交涉的過程。1999年7月27日,青島市文化局、工商局和公安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到聶磊開設的震泰遊 戲廳檢查,發現未經審驗的博彩性電子遊戲機,準備扣押時被聶磊及其相關手下阻攔。當時一位市級領導在附近的車裡指揮檢查,聶磊打電話叫劉峰玉過來說情。最 後,聶磊同意拆除五台,保住其餘的機器,文化局對震泰遊戲廳罰款幾萬元了事。

  在相關人士的供述中也提及,聶磊還曾利用警方對其他遊戲廳的檢查來打壓競爭者。

  黑道生財的娛樂場所需要有警界人士做靠山,而這些人有時也「有求」於黑道。據與聶磊相熟的人提及,一些公安難以處理的醫療糾紛等事項,有時候會找聶磊帶人出面協調。

   但聶磊和警界的甜蜜關係止於2010年3月27日,聶磊手下在青島頤中假日大酒店的打砸事件成為轉折點。事情源於聶磊旗下的新藝城夜總會「小姐」去頤中假 日酒店開房,被設在該酒店的霧之花夜總會保安阻攔而起衝突。聶磊一個叫任昊的手下在請示聶磊卻聯繫未果的情況下,擅自帶十餘人到霧之花夜總會打砸搶。

   第二天才得悉情況的聶磊感覺「事情不好」,並得知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便讓任昊拿了10萬元到外地躲藏。當年5月,網上出現了有關該事件的帖子,且提及聶磊公司的其他事情。聶磊認為是霧之花夜總會實際控制人於竹君勢力所為,又吩咐手下人砸了於竹君開辦的一家酒店的玻璃。

  但「3·27」打砸搶事件的影響已經超出了聶磊過往的經驗。當時正值青島「李寧杯國際跳水系列賽」期間,運動員入住的酒店剛好是頤中皇冠假日酒店。該事件的惡劣影響引起高層震怒。聶磊十餘年間被隱匿的案底被翻了出來,青島警界也開始了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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