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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央行終出大招,人民幣避風港效應漸強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1199

歐央行終出大招,人民幣避風港效應漸強——1月份歐洲央行利率決議點評
作者:任澤平、張慶昌、韋誌超

摘要:

歐央行自3月起每月購買600億歐元債,超出市場預期的500億歐元。總規模至少1.1萬億歐元規模,購債比例將與各國央行在歐洲央行的出資比率掛鉤。

歐元區QE整體超市場預期,市場歡騰。(1)超出預期三點:一是規模大體不變但節奏更快,二是不設購債時間終點,三是TLTRO利率下降10個基點,變相降息。(2)歐美股市普遍上漲,重負債國漲幅更多;歐美債市漲,歐元匯率跌,美元指數攀升,黃金價格走強,表現均屬正常;(3)1月初以來對歐元區寬松的預期大部分已經得到釋放,因此這個重磅消息並沒有導致金融市場有過強的反應。

歐元區購債設計相對複雜,未來存有變數。
(1)歐版QE要比美英日複雜得多,未來仍需時間消化,市場反應的變數仍存;(2)歐元區購債風險將由歐央行和各國央行承擔20%,各國央行承擔80%,未來歐央行和成員國之間將會有大量的博弈和協商,因此未來貨幣政策有一定的不確定性。(3)整場記者會的輿論焦點均在風險承擔上,已是提前預演。

歐元區低迷將維持到2015年下半年,全球繼續看淡。(1)德拉吉明確表明“以時間換空間”想法,再次呼籲結構改革。歐央行降息+TLTRO仍難擋下滑,QE難有大作為;(2)德拉吉預計通脹率將在2015年晚些時候逐步上升,這加重最近看淡全球需求增速的預期。

歐央行QE誘發全球各國央行降息狂潮。
(1)印度、瑞士、埃及、丹麥、土耳其、加拿大相繼降息,全球經濟疲軟是降息的基礎;(2)全球經濟疲軟核心是結構性問題,但結構性改革需要時間,貨幣寬松買時間仍然是各國政府首選;(3)歐洲QE是各國降息的催化劑,主要是因為避免資金過度流入,造成本幣升值,不利於出口;(4)油價持續下跌,不斷為各國通脹增壓,也是引發降息狂潮的主要原因;(5)料將仍有國家進行降息,需留意歐元區外圍國家央行動向。

人民幣避風港效應漸加強。
(1)各國央行競相寬松,而中國央行有意維穩人民幣,人民幣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強”貨幣;(2)人民幣匯率走強不利出口,並和原油價格下跌引起輸入性通貨緊縮壓力加大,央行進一步寬松可能性增加;(3)盡管四季度特別是12月資金大幅流出,但後續將因人民幣持續強勢有所改善。


正文:

1.歐元區QE整體略超市場預期


歐洲股市普遍上漲,重負債國漲幅更多。歐美債市漲,歐元匯率跌,美元指數攀升,黃金價格走強,表現均屬正常。1月初以來對歐元區寬松的預期大部分已經得到釋放,因此這個重磅消息並沒有導致金融市場有過強的反應。

2.歐元區購債設計相對複雜,未來存有變數

未來市場反應的變數仍存。歐版QE要比美英日複雜得多,未來仍需時間消化,市場反應的變數仍存。

2/8方案。歐元區各國央行購債比例為92%,歐央行購債比例為8%。其中各國央行有12%的債券是可以風險共擔的。再加上歐央行購買的8%債券,共有20%的購債可以風險共擔。

未來風險承擔問題承擔憂。第一,風險解決的優先級沒有解決。第二,單個國家自己承擔風險的債券和風險共擔的債券間沒有明確的責任認定。

3.歐元區低迷將維持到2015年下半年,核心在於結構改革

歐元區債務不算高。與美國和英國相比,歐元區政府預算赤字占GDP的比重低。2013年的預算赤字占GDP的比重僅為0.5%。

圖1 政府預算占GDP的比重 單位:%

數據來源: IMF,WIND,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圖2 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 單位: %

數據來源: IMF,WIND,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歐元區各國經濟差異。歐元區幾個最大經濟體之間的增長率仍存在明顯差異。德國經濟有顯著增長,預計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經濟增速分別可達2.3%和2.6%。相反,法國和意大利的經濟數據較為負面,法國從第二季度起才能實現正增長,預計增幅為0.4%,意大利2015年上半年將始終身陷經濟衰退。鑒於歐元區經濟依然比較脆弱,經合組織建議歐洲央行繼續下調利率,刺激經濟複蘇。

南歐國家的結構性問題。南歐國家失業率居高不下,有經濟下滑的原因,但是真正的原因是制度造成的。首先,南歐國家的教育體制存在缺陷,培養出的許多年輕人難以符合就業市場的需要。另一個影響青年人就業的結構性問題是勞動力市場機制比較僵化,用工缺乏靈活性。

IMF下調歐元區經濟增速。IMF認為,歐元區停滯和低通脹依然值得擔憂,2015年和2016年經濟增速將分別為1.2%和1.4%。

4.全球央行降息狂潮

4.1.全球經濟疲軟是降息的基礎

IMF下調全球經濟增長率0.3個百分點。IMF對2015年和2016年的全球增長率預測均下調了0.3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有,IMF對中國、俄羅斯、歐元區和日本經濟前景進行了重新評估,以及一些主要石油出口國的經濟活動因油價大幅下跌而減弱。

4.2.全球經濟疲軟的核心問題是結構問題


結構性改革異常艱難。改革的內容包括降低工資、減少福利,金融機構去杠桿,這樣的措施固然在中長期能夠增加這些經濟體的競爭力,以及提高他們抵抗風險的能力,但是這些措施短期都會減少需求,減少消費,降低經濟增長率,然後增加失業率。出現問題的國家更應該進行結構性改革,但是這些國家的問題已經很突出,再進行改革,肯定會出現社會不穩定。希臘為證!

4.3.歐洲QE是降息的催化劑

以鄰為壑的貨幣政策。歐洲QE勢必導致歐元的貶值,導致歐元區出口競爭力增強,不利於貿易夥伴國。為避免出口競爭力下降,貿易夥伴國會競相采取擴張性的貨幣政策,讓該國貨幣貶值。所以我們看到土耳其、丹麥等歐元區主要的貿易夥伴國紛紛降息。

圖3 各國來自歐盟的進口占比 單位:%

數據來源: WIND,國泰君安證券研究

4.4.大宗商品價格下跌也是引發降息狂潮的主要原因

大宗商品價格下跌不利於出口國經濟和導致通脹承壓。原油、鐵礦石價格下跌導致大宗商品出口國經濟受損。加拿大是石油凈出口國,加拿大央行稱油價下跌對加拿大經濟增長和潛在通脹率具有負面影響。

4.5.風險點提示


留意歐元區外圍國家和大宗商品出口國央行動向。歐元區外圍國家降息的動因主要是受歐洲QE導致的歐元貶值影響。大宗商品出口國央行動向主要受大宗商品價格下跌導致的出口收入下降影響。例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5.對中國影響

人民幣幣值穩定,僅次於美元的貨幣。在人民幣國際化大背景下,中國央行有意維持人民幣穩定,使人民幣有望成為避險資產之一,帶來資金的凈流入。2013年,受美國QE退出影響,新興市場國家出現資金外流,但是流入中國的資金增加。

人民幣穩定有利於對外直接投資,不利於出口。“一帶一路”主要是指歐亞大陸國家,人民幣相對於歐元和日元升值,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但是對勞動密集型出口會形成沖擊,加速海外轉移。

歐元貶值和原油價格下跌導致輸入性通縮壓力加大。歐盟是中國的主要貿易往來國,歐元貶值疊加原油價格下跌導致輸入性通縮壓力加大。央行進一步寬松的可能性加大。

利好A股,仍需留意監管層灑水降溫。新一輪牛市的一個特點是杠桿交易,出現急漲急跌行情。在這種情況下,外資的流入會進一步加大A股市場的波動性。在牛市主旋律下,還需要投資者留意監管層的灑水降溫。(來自澤平宏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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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持股意見終出臺:“以崗定股”推動骨幹員工持股

隨著國企改革1+N方案的陸續發布,《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已經在18日由國務院國資委對外下發。

這次改革與以往不同

對國企來說,職工持股並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三中全會提出員工持股後,市場對於新一輪改革如何實施卻是期待已久。

上世紀90年代初,主要是為了推進股份制改革,一些企業搞了職工持股會參與囯企改革;90年代中後期為使某些國有企業改制退出,一些企業讓部分職工收購國有資產或進行持股等。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比較而言,以往的職工持股側重於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某個方面的問題,而這次員工持股的改革目標定位更高。是要通過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安排,總結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有效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內在活力。

同時,該人士認為,此次改革統籌性強,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不是一項單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因此,與以往的員工持股不同,本次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非常緊密,需要統籌推進。

另外,《試點意見》可操作性較強,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範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最後,該人士認為,這次《意見》嚴格界定試點條件,提出規範性要求,並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員工持股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防止一哄而起。同時,要求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當對擴大試點。

具體哪些企業會納入到試點,《意見》只是明確了有關條件但沒有明確具體名單。

該人士說,囯務院國資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囯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試點。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試點應註重試點質量和工作進度的有機統一,不得為了片面追求數量而強行在條件不成熟的企業中開展試點,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

試點級別在央企三級及以下控股企業

雖然國資委此次沒有對外披露究竟哪些企業將開展試點,但卻明確了試點企業的條件。

首先,國資委相關人士明確,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試點意見》。同時中央二級以上企業(含)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該人士對此解釋,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二是大部分屬於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有些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即將改組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三是不少企業經營業務 還涉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該人士稱,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囯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複雜性。

必須是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

其次,《試點意見》也明確是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試點,具體而言有四大條件。

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制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根據這樣的試點條件,意味著往往以國有獨資形式存在的公益類企業並不在此次試點範圍之內。而工業收入和利潤九成以上來自企業集團外部市場也規避了較大關聯交易的可能性。

“以崗定股”鼓勵骨幹持股

對於試點企業什麽人能持股,《試點意見》進一步明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幹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對於“以崗定股”,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範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範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並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對於什麽人不能持股,《試點意見》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即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試點意見》規定,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34%。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增量引入:員工入股需要合規出資

《試點意見》明確,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並保證國有資本處於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符合條件的員工自願入股,入股員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

員工持股不是無償獲得,《試點意見》規定,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

為了防止不當入股,《試點意見》強調,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

“動態調整”實現股權有序轉讓

具體到持股的方式,《試點意見》強調,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臺持有股權。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杠桿融資。持股平臺不得從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對於股權的轉讓,《試點意見》強調,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前述人士稱,這種股權的“動態調整”,強調的是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有股權,持續調動骨幹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上市公司股票對價往往高於公司凈資產,股權退出的時候是否也需要按照《試點意見》實施?

前述人士表示,囯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仍然按照《關於印發<囯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該人士表示,《試點意見》針對員工持股試點可能出現的囯有資產流失風險提出一系列防範措施,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一是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囯務院國資委和各 省級國資委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試點。

二是規範員工持股涉及的關鍵環節。明確主要釆取增 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引入員工持股,不減少國有資本存量。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為主,入股價格不得低於資產評 估值,且國有股東、試點企業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 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也不得向員工承諾年度分紅回報或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產重整和清算時,持股員工、國有股東和其他股東應以出 資額為限,按照出資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三是防止利益輸送。要求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骨幹和業務骨幹,且與本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業集團內的員工 持股企業輸送利益,對囯有企業和本企業集團內員工持股 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加強審計監督。

四是強化信息公開。要求試點企業應將持股員工範 圍、持股比例、入股價格、審計評估等重要信息按照規定 充分披露,切實保障員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求國有企 業與本企業集團內員工持股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應由一級企業以適當方式定期公開。

五是強化監督管理。要求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按 《試點意見》規定,對試點企業員工持股方案進行備案管理,對不符合《試點意見》規定的,要求有關企業及時整改;對員工持股企業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試點進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並要求整改,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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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終出臺 防止電網企業虛報投資

據發改委網站4日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定價原則、計算辦法,與之前發布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共同構成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辦法》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其中包括建立投資定期校核機制,防止電網企業虛報投資,當電網企業實際投資額低於規劃投資額時,對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的70%予以扣減,反之,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不再上調。

據悉,2015年以來,通過輸配電價改革、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綜合施策,已累計降低用電成本1800億元以上。

以下為2016年末,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對此問題的相關問答:

問:為什麽要制定《辦法》?

答: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價格機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將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明確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推進電力價格改革。

制定出臺《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在新常態下把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的重要探索,有利於政府價格監管方式轉變,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

制定出臺《辦法》,是在新形勢下加強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價格監管的重大創新。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是世界範圍內規模巨大的電網企業。盡管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具有規模經濟優勢,有利於電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但為更好地規範企業行為,防範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必須加強監管。

制定出臺《辦法》,有利於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總體進程,推動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定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加快構建主要由市場配置電力資源的體制機制,還原能源商品屬性。

問:核定輸配電價過程中要堅持哪些原則?

答:《辦法》明確,核定輸配電價過程中要堅持三個方面的原則:

(一)建立機制與合理定價相結合。以制度、規則、機制建設為核心,轉變政府價格監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又要規範電網企業的價格行為,通過科學、規範、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輸配電價。

(二)彌補合理成本與約束激勵相結合。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輸配電價,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彌補電網企業準許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同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電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積極性,提高投資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促進電網健康發展與用戶合理負擔相結合。通過科學、合理、有效的價格信號,引導電網企業的經營行為和用戶的用電行為。既要促進電網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電網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又要使不同電壓等級和不同類別用戶的輸配電價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以盡可能低的價格為用戶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

問:《辦法》最核心的內容是什麽?

答:《辦法》的核心可以概括為“三個明確”,即明確了獨立輸配電價體系的主要內容、明確了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

(一)明確了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辦法》規定,以提供輸配電服務相關的資產、成本為基礎,確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準許收入,並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既要確保電網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又要使輸配電價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以盡可能低的價格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

(二)明確了輸配電價的計算方法。《辦法》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既明確規定了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等指標的核定原則和具體標準,又明確規定了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範圍的成本費用、資產,還規定了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

(三)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辦法》創新性地引入激勵性管制理念,建立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實行費率上限管控,材料費、修理費、其他費用等高出上限部分不計入輸配電價,激勵企業以費用上限為目標盡可能通過節約成本費用來獲得收益;二是強化投資約束機制,電網投資與電量增長、負荷增長、供電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費用暫不予納入輸配電價,抑制電網過度投資,鼓勵工程造價節約,減少不必要投資;三是建立投資定期校核機制,防止電網企業虛報投資,當電網企業實際投資額低於規劃投資額時,對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的70%予以扣減,反之,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不再上調;四是建立成本節約分享機制,規定企業實際借款利率、線損率低於政府核定標準的,節約部分按1:1由企業和用戶共同分享,調動企業降成本的積極性;五是建立與供電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輸配電價調整機制。供電可靠率、服務質量等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相應扣減電網企業準許收入。

此外,為平穩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辦法》建立了平滑機制。監管周期內新增投資、電量變化較大的,在監管周期內對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進行平滑處理;情況特殊的,可以平滑到下一周期。

問:請介紹《辦法》的制定過程。

答: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進行價格監管是世界級難題,各國監管機構都經歷了多年的探索,才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監管制度框架。輸配電價也是我國價格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在制定《辦法》過程中,認真總結試點經驗,並借鑒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監管辦法,形成了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引入現代激勵性監管理念的監管制度框架。

首先,《辦法》是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深圳和蒙西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5年,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寧夏、湖北、安徽、雲南和貴州等5省(區)。今年年初,又決定在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9月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實現全覆蓋。我們與試點省份價格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進行了反複溝通,並邀請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院價格研究所、華北電力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專家共同研究,形成了《辦法》初稿。

其次,《辦法》反複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2015年,在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之初,國家發展改革委首先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對如何認定歷史成本做了規定。根據試點經驗,我們起草了《辦法》初稿後,反複征求了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的意見。12月16日-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開征求了對《辦法》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各界人士通過網上留言等方式提出了近800條意見和建議,相關意見建議中肯、全面,對完善辦法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多數意見認為辦法意義重大,科學合理,與國際先進電力監管理念接軌,建議盡快出臺。所提具體意見基本已在辦法中體現或在修改時采納,還有一些是在改革試點中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將在改革過程中逐步細化落實。

第三,《辦法》合理借鑒了國外經驗。對電網企業進行價格監管是市場經濟國家通行做法,美、英等國已有30余年的監管經驗。一年多以來,我們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與美國、英國等輸配電價監管機構的溝通交流,詳細了解各國監管經驗、遇到的挑戰及解決辦法,對《辦法》補充完善。

需要說明的是,輸配電價改革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核定輸配電價過程中還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我們將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繼續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將來修訂完善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辦法打下良好基礎,也歡迎社會各界幫助我們工作。

問: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降低電力價格,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又提出降低用能成本。《辦法》能夠降成本嗎?

答:“降成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之一,也是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辦法》遵循了“著力建機制、合理降成本”的理念,在建立科學、規範、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機制的同時,努力推動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2015年以來,通過輸配電價改革、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綜合施策,已累計降低用電成本1800億元以上。

一是實施煤電聯動機制,降低燃煤機組上網電價,相應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建立以來,由於電煤價格上漲,2004年-2011年曾連續7次上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並相應提高工商業銷售電價。2013年以來,電煤價格持續走低,已連續4次下調了上網電價,共下調每千瓦時7.44分錢。其中,2015年4月20日和2016年1月1日,還相應下調了工商業銷售電價和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下調幅度分別為每千瓦時1.8分錢和3分錢。兩次調價共減少企業用電支出900億左右。

二是通過輸配電價改革嚴格成本監審,降低電網企業輸配電費用。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寧夏、雲南、貴州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通過成本監審,核減電網企業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後,綜合考慮未來投資增長因素後,用於降低銷售電價的部分約80億元。目前,我委正在加快審核2016年第一批12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水平,從成本監審情況,電網歷史成本平均核減比例為16.3%。從輸配電價測算情況看,除北京、河北北網受投資大幅增長、售電量增速較低等因素,輸配電價有上漲需求外,大多數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均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近期我們將陸續批複12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並由試點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外公布分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根據初步測算結果,預計還將較大幅度降低用電企業電費支出。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定價辦法規定了平滑機制,北京、河北北網測算出來的輸配電價較現行購銷差價有了適當提高,但暫時先不調整到位,銷售電價繼續維持現行水平。

三是推動電力直接交易,降低大用戶電力價格。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制定獨立輸配電價,推動電力市場交易。據測算,2015年全國電力直接交易43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平均降低5分錢測算,減輕了用電成本215億元。2016年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又進一步擴大,初步測算,2016年電力直接交易將達70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降低6.4分錢測算,全年可降低用電費用450億元。

四是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減輕大工業用戶基本電費支出。針對用電企業反映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部分企業無法滿負荷用電的情況下,向電網企業申請調整基本電價計費方式周期長、限制多,用電負擔凸顯的問題, 6月30日出臺了完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改革舉措,放寬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的政策條件,電力用戶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選擇最有利的計費方式。據測算,可減輕大工業用戶基本電費支出150億元。

五是推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降低受電地區用電成本。201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降低了部分跨省跨區的輸電價格,平均降價幅度每千瓦時2分錢,並完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價格機制,由送電、售電市場主體通過協商或競價的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價格。2016年,跨省跨區送電價格根據受電省份燃煤標桿電價變動幅度同步降低,將有利於降低受電省份企業用電成本。在原有計劃之外,新增跨省跨區用電通過市場協商進一步降低價格。指導北京、廣州兩大交易中心,進一步組織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將西部地區“棄風”、“棄光”、“棄水”的電力以較低的價格送到東部負荷中心,既降低東部地區用電成本,又促進西部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例如,“銀東直流跨區送電直接交易”共成交90億千瓦時,每千瓦時降價6分錢,減少山東用電企業支出5.4億元。北京市創新工作方法,由電力公司統一代理(自願選擇其他售電公司代理的除外)郊區工商業用戶掛牌采購區外電力,郊區工商電價平均降低2.44分錢,促進了非首都功能疏解。

問:在輸配電價改革方面,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目前,我們已經實現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全覆蓋。近期即將公布第二批12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剩余14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審的實地審核即將完成,並轉入輸配電價測算階段,預計明年二季度將全部向社會公布。接下來,根據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我們還將開展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核定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電網輸電價格。華北電網的成本監審工作已經完成,並對輸配電價作了初步測算,明年將啟動東北、西北、華中、華東等區域電網的輸配電價核定;同時,還將合理制定或調整跨區跨省線路的輸電價格,促進跨省區電力交易的發展和西部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第二,指導地方核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為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發布了第一批105個新增配電網試點;四川、廣西、雲南等地還有一些地方小電網。明年,我們將參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辦法,指導地方科學核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

第三,研究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我們已初步建立了有關電網企業按規定上報日常運行的數據信息,並將以相關信息為基礎構建電價監管的數據庫,定期對電網企業的投資、生產、運營數據進行核查,不斷提高價格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

第四,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輸配電價改革在“管住中間”建立了制度框架的基礎上,也為“放開兩頭”、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礎。我們將積極與有關部門一道,共同研究電力市場交易的規則、辦法,共同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不斷擴大市場決定電力交易、電價的範圍,構建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力資源配置的體制機制。

問:去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新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今年1月1日下調了電價。今年下半年煤價出現大幅上漲,請問明年1月1日還啟動煤電價格聯動嗎?

答:經國務院批準,發展改革委於2015年底完善了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完善後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規定,依據向社會公布的中國電煤價格指數和上一年度煤電企業供電標準煤耗,測算煤電標桿上網電價。每期電煤價格按照上一年11月至當年10月電煤價格平均數確定。本期全國電煤價格指數平均為每噸347.5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公布的年度燃煤電廠供電標準煤耗為每千瓦時319克。

根據煤電價格聯動計算公式測算,2017年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全國平均應上漲每千瓦時0.18分錢。由於聯動機制規定,標桿上網電價調整水平不足每千瓦時0.20分錢時,當年不調整,調價金額納入下一周期累計計算。據此,2017年1月1日全國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將不作調整。

在當前形勢下,煤電標桿上網電價不調整,客觀上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穩定實體經濟用能成本,有利於促進煤電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們將密切跟蹤電煤價格走勢,繼續采取釋放先進產能、調配鐵路運力、推動簽訂長協、穩定市場預期等措施,推動電煤價格盡快合理回歸,促進燃煤發電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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