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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瑪遜掃低HMV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0121/18140985
中環有間HMV,以前在中建大廈M樓,與置地廣場連接,非常方便,係著名股票分析師F嘅「愛店」,每日中午時分,大量在IFC、遮打行工作嘅人士行經中建大廈去蘭桂坊,威靈頓街一帶嘅餐廳食飯,人人都會經過HMV,故此分析師F最鍾意順便入去HMV一行,有合意嘅CD就買,唔合意就瀏覽啲新影碟,當係消遣時間。後來因為租金昂貴,HMV一度在中環失蹤,去年初又在娛樂行重現,不過地點偏咗一啲,冇咁方便咯,但點都好過冇吖。此日突聞英國HMV母公司宣佈尋求破產保護,香港分公司命運難卜,以香港租金咁貴,母公司既然破產,子公司大概難以保存咯。
有92年歷史嘅HMV,三四代英國人嘅集體回憶,到咗21世紀,卒之難敵網上在線下載,亞瑪遜網站令人又愛又恨,愛者,買書購物實在方便到極,恨者,亞瑪遜在IT奇才貝索斯領導之下,已成為一隻餵不飽嘅巨型老虎,行將吞噬所有與佢競爭嘅大街店舖。HMV之所以失敗,就因為(一)分店多,舖租與店員薪水成為大開支,難與亞瑪遜競爭;(二)上網下載音樂,容易之至,英國大歌星大衞寶兒最近推出新作,全部在iTunes銷售,唔出CD,令HMV冇CD賣。IFPI數字顯示,2011年嘅CD銷量只得九千二百一十萬隻,比2007年嘅一億四千五百八十萬隻,足足少咗37%,與此同時,同期嘅數碼音樂銷售就由八千四百二十萬個單位增加至二億零二百八十萬,增幅係2.4倍,咁嘅銷售趨勢,梗係大大有利亞瑪遜與iTunes,不利HMV咯。
CNN搵齊啲數字之後,仲發覺網上售物好多時唔駛俾稅,但在HMV買唱片,銷售稅點都走唔甩,用家/消費者係聰明嘅,會揀邊一個銷售點?
HMV係數碼化、互聯網世界嘅犧牲者,經營模式被科技淘汰,以後同樣事件,陸續有嚟,講感情,我地梗係唔捨得HMV呢類店舖,畢竟自小跟父母行街購物,現在帶子女行街購物,見到真實產品,睇得見,摸得到,與售貨員有交流,店員有薪水維持佢嘅家庭生活,但亞瑪遜及同類網站不斷變型之後,大街商店逐漸消失,我地買嘢對著電腦打字,冷冰冰,無感情,非吾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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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巷啁啾:亞瑪遜大戰蘋果

1 : GS(14)@2011-02-12 16:51:02

矽巷啁啾:亞瑪遜大戰蘋果
2011年02月12日


英國報道,當地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電子書價格安排展開調查。不起眼的小篇幅,背後隱藏着亞瑪遜大戰蘋果的刀光劍影,戰果足以影響整個書行的未來。
亞瑪遜做零售,一手買入一手賣出,賣得平是殺着,不是新聞。推出了自家電子書閱讀器 Kindle後,更以低於入貨價賣電子書,一來 Kindle毛利還可以,二來要搶做電子書平台一哥,吃點眼前虧也值得。亞瑪遜蝕賣,顧客省錢,對手發愁。出版商呢?不滿失去了訂零售價的能力,但又要買亞瑪遜怕,無奈認命。
代理人模式遭投訴

忽然 iPad橫空降世,蘋果也要來分一杯羮賣電子書。蘋果的風格,不做蝕本買賣。 iPhone的程式,由發行商自行定價,多少沒所謂,反正七三分賬,蘋果三,這做法稱為代理人模式。蘋果把此模式延伸至電子書,書商可自由定價,條件是要保證定價永不高於任何其他銷售渠道,即是說,不可讓亞瑪遜蝕賣,此舉擺明挑釁亞瑪遜。
就這樣,書商多了一個選擇,兩大惡人,應挑哪一邊?
書商大都選了蘋果的代理人模式。結果是,所有賣電子書的,包括蘋果、亞瑪遜及其他,書價變成劃一,一律高過亞瑪遜原來的蝕本價。亞瑪遜失去了蝕賣這撒手鐧當然震怒,又搞小動作報復,又在網站吵嚷力陳代理人模式的不義。報道說,委員會是因收到大量投訴後開始行動,調查代理人安排是否違法。坊間估計,所謂大量投訴乃亞瑪遜策動也不出奇。
告得入參與的書商嗎?問過內行人,紛紛說機會一半一半。要知道,所謂公平交易法,類似香港政府想搞的競爭法,極目盡是灰色地帶。亞瑪遜蝕賣搶平台擴市場,蘋果出招打擊市場一哥,出版商靠邊力保定價權求存,大家都以自己利益為依歸。到底搞競爭法能保障誰?不清楚,但肯定益了律師。
宋漢生

(宋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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