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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梁游之後之二

梁游誓要上訴到底, 不惜傾家蕩產。兩人宣誓的紀錄不好, 聽這種話, 也不值一哂。我不打秋風, 也沒一沉百踩, 一早就罵這兩隻死蠢的小學雞, 我有自己固有的看法, 從不跟風。我開宗明義, 罵他們宣誓玩嘢, 非因港獨, 因為我對港獨的議題在很久以前已評過, 也仔細講過現存的刑事法例對付不到。我罵他們也非因「支那」, 非因他們數典忘祖, 我一再強調, 不管共產或港獨, 我只看策略。這兩人愚不可及, 自掘墳墓。昨日偶然在youtube看到鄭大班大罵劉小麗, 印象中他捐了十多萬給劉參選, 為了她玩小學雞宣誓手段而大罵。以策略而言, 這蠢女該罵, 鄭大班的錢掟了入鹹水海, 當然火上心頭。梁游兩人這幾百萬賠給政府的訟費, 誰會損贈?(得, 搞個「歡樂滿支那」叫游小姐表演鋼管舞, 搵日本右翼麻甩佬捐畀佢囉!) 我想連馬鹿律師也不會捐, 蠢人做蠢事要自吃苦果, 議席泡了湯打回原形。返去立法會執拾東西時記得拿走那些未飲完的酒, 這剩酒變成祭酒了。Ciao! 上訴到底? 咪再bluffing喇! 那些SC再pro bono 替你白做, 再輸又要再賠對家堂費。錢又無, 命又不值錢, 仲有乜條件玩。輸硬咩? 當然。打得低區官都打唔低人大釋法, 問你點打。申請法援得唔得? 當然得, 不過, 點會批? 法援一睇, 喂, 邊有得拗, 人大釋法這關你點都過唔到, 批法援豈不是又掟錢落海。去上訴喎, 上訴庭都唔批許可(下星期四就知), 點上訴? 去終院, 連申請許可都唔使聽, Registrar先叫你show cause, 問你死未! 去補選得唔得? 得, 還清啲訟費先得, 還唔起, 政府申請你破產, 再選到咪一樣再DQ(《基本法》第79(5)條)。條條都係死路, 圖一時寸嘴, 落得如此下場。仲未完, 日後點出街? 成街「支那」會放過你咩?

寫這篇另一目的是回應BJ兄在同課題的第一篇的評論。BJ時常教導我, 他說今次不撐我:

嘩~ 標少, 今次唔幫得你, 你反轉來作閱讀理解都得?
「(英文一段)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
英文一段判詞重複的主旨好清楚, 是有保留!
明明用上好多 "simply, not, any, But, different" modifier 去限制/調節中間一段「Of course監誓權」,
庭決才是final, 否定了監誓人的絕對生殺權。


這平台很歡迎不同看法, 撐不撐一點也不介意, BJ對我這句話有意見: 「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我不是捉字蝨, 我評論時並無講監誓者有「最終」(final)生殺權, 我刻意避開「最終」這兩個字, 如果只涉香港內部事務, 又不涉及《基本法》的, 最終生殺權在終審法院, 相反而言, 涉及釋法的, 就在人大常委。不過, 未去到那些層面之前, 我們第一樣要審議的是監誓者有沒有權, 然後再問有權的話, 這權力的範圍。監誓者有甚麼權? 在梁游案之前的梁國雄案, 當時的討論也涉及誓言, 夏正民法官的判決講, 立法會秘書(監誓者)沒有權為誓言不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訂定的內容的議員監誓, 夏官當時沒有進一步討論監誓者可以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直至區官在梁游案的裁決, 才正面提出監誓者在有需要時可以作出這裁決, 這就是我講監誓者有生殺權的由來。我引用了區官原判辭, 當然很清楚有 'final' 這字, 所以我沒有講監誓者有「最終」生殺權。這種情況正如裁判官有權判被告坐監, 如果被告上訴得直, 判監可被推翻。但有上訴機制及原本的判決可被推翻, 不等如原審裁判官無權這樣判, 如果是無權, 就變成越權(ultra vires)的問題, 而不是判刑是否恰當的問題。我覺得我寫這句話: 「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並沒有講錯。我在引用區官的判辭時, 前置的敘述是講監誓者的權力, 原因是呼應我以前的講法:

釋法後監誓者的權力比以前更大嗎? 判斷宣誓的議員是否莊重、具誠意而去斷定宣誓的合法及有效性一向都是監誓者的權力, 只是過往監誓者沒有膽量去嚴格執行, 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因為我只顧講監誓者的權力, 所以寫得不夠全面。老子云: 大智若愚, 大巧若拙, 大辯若訥, 大進若退, 我就實實在在欠這「若」字, 因言拙而表達不清, 所以引起BJ的誤會, 實在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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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梁游之後

剛看完這50頁判辭, 雖然區官說無需考慮釋法, 也可以作出今天的判決, 效果卻同採用了釋法的一樣。騰空了兩個位出來補選, 各路人馬又要搏弈了。真的只有兩個空位嗎? 根據區官的看法, 恐怕小麗老師也要含着淚說goodbye。何只, 姚松炎也兇多吉少。我在釋法之後一文, 曾經講:

釋法後監誓者的權力比以前更大嗎? 判斷宣誓的議員是否莊重、具誠意而去斷定宣誓的合法及有效性一向都是監誓者的權力, 只是過往監誓者沒有膽量去嚴格執行, 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區官在今天頒布的司法覆核判辭第31頁談及監誓者的權力:

In this respect, BL104 and sections 19 and 21 of the ODO simply have not provided in any express and clear way that the person who administers the oath is the final arbiter of the questions of the validity of the oath taken and whether someone has declined or neglected to take the oath and therefore has to vacate his office or to be disqualified from entering on it under section 21. Of course, as a matter of necessary implication, that person would have the power incidental to his duty to administer the oath to make a decision on those questions as and when circumstances may practically require. But that is different from saying that it is intended by BL104 or the provisions of the ODO that the person administering the oath is the final decision-maker on those questions.


區官毫不保留地指出監誓者有生殺權, 以這思維來推論, 姚教授和小麗老師可以不執包袱嗎? 兩人都是由立法會主席批准再宣誓的, 無論是區官, 抑或釋法的講法, 議員被裁定拒絕或忽略宣誓, 就無得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 立即炒魷, 追溯至10月12日第一次宣誓時。那麼黃定光呢? 他讀漏字, 不屬於拒絕或忽略宣誓, 他第一次宣誓已過關, 第二次宣誓屬穩陣補飛, 所以他已合法宣誓成為議員。再擴大來看, 在宣誓中有小動作的人, 能否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 是事實的裁斷。議員身分的有效性, 審視的範圍並不包括宣誓後在立法會中的小動作, 譬如倒轉國旗的行為, 與宣誓時的態度無直接關係。

炒咗魷無話唔可以補選喎, 梁游也可以補選, 不過再入局機會微, 反而姚教授和小麗老師可以東山再起(on the assumption that they are DQ in the first place)。當然也不是十拿九穩的, DQ後和再選上的時間差距大就要食穀種了。一時之間, 宣誓風波搞到好多人失業, 兩個議員已有一村助理, 死唔死, 自作孽, 不可活。(馬鹿又要罵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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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終院

梁游申請上訴終院 促裁決立會處理宣誓權力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兩人昨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二人在申請書中,要求終院就人大釋法是否實屬修例、立法會是否有權處理與議員宣誓相關的事務等問題作出裁決。

根據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書,針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游要求終院裁定本港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決定釋法是否屬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以及人大實際上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基本法》,並要求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另外,游認為除非立法會主席的宣誓裁決是侵犯民選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他們的宣誓,游亦要求終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包括宣誓事宜在內的內部事務。

對於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游要求終院裁定這是否等同行政長官不用透過律政司直接興訟。至於梁頌恆,則於上訴申請書中要求終院釐清「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在裁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監誓人或法庭的角色。

【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29/1212016明報)

梁游決定上訴至終院, 昨天是限期28日內提出的最後一天, 按香港法例第484章《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 涉及民事上訴, 需向上訴庭申請許可, 而「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或因其他理由, 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若批出許可, 就要在批出的3個月內交付保證金。這保證款額對每位答辯人不超過$400,000。這裏有梁游兩位上訴人, 有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兩位答辯人, 即是兩人的保證金加起來可達$1,600,000。他們籌夠錢了嗎? 我當然不知道, 現階段未籌夠也不是問題, 因為還有時間, 另外, 法庭也可暫緩執行有關指令。故此, $1,600,000的保證金額只是最壞打算。現時未夠錢, 若果批出許可, 還可繼續籌錢。當然籌到保證金並不表示會終極勝利, 終極再敗就只好破產了。萬一反敗為勝, 就有機會取回所有訟費, 納稅人科款。萬一上訴庭不批許可, 就只好向終院申請, 終院也不批許可, 那就一切都完蛋。若批出許可到終審庭正審後敗訴, 那就訟費越輸越多。爭產案有金主在背後支持的話, 起碼爭贏了可以在背後分錢, 有值搏率。梁游這一件毫無油水, 勝訴都無錢分, 何況敗訴居多, 所以捐錢的人是政治捐獻, 有殺無賠。

據報章報導, 這些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 全部在上訴庭聽審上訴時處理了, 上訴庭會批出上訴到終審法院的許可嗎? 我相信會批出, 因為毫無疑問屬於「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成全佢哋, 畀佢死得眼閉, 畀佢再賠多啲錢囉。點解咁講? 因為釋法是武林聖火令, 是倚天劍屠龍刀, 號令天下, 誰與爭鋒? 通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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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提覆核立會主席裁決 謀禁梁游再宣誓689毀三權分立 官拒頒臨時禁令 今照宣誓

1 : GS(14)@2016-10-19 05:18:30

■梁頌恆和游蕙禎指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合理,並指政府濫用司法制度。許頌明攝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裁決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黃定光宣誓無效,但容許他們以書面形式提出再次宣誓的要求。特首梁振英即出招,史無前例與律政司聯袂於傍晚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終止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高院接近凌晨時裁決,拒絕頒臨時禁制令,但受理覆核許可。有關司法覆核的聆訊定於下月3日審理。立法會議員大表譁然,批評梁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蔡少玲



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法官區慶祥指梁游仍沒被取消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二人是經選舉產生的議員,代表公眾,若在案件正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會剝奪二人的權利,影響難以補救。但法官指申請人,即特首與律政司的申請有理據,應要正式審訊處理,故批准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不頒臨時禁制令,只是按法律原則,平衡利益。


游:不應將立會事務訴諸法庭

游蕙禎散庭後表示,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是合理。她指政府不應動輒就將立法會事務訴諸法庭,會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亦濫用司法制度;而律政司「連文件都未寄到」已急於向法院申請開庭,反映政府不惜一切要褫奪其議員資格。梁頌恆稱今日會盡量用一個對自我陣營有利的方法宣誓,並稱會完整完成宣誓。梁形容今次是一場司法戰爭,本案可能會影響未來香港數十年的走向。民主黨涂謹申斥梁振英今次「實在做得太過份」,不只撕裂香港,連基本的三權分立、互相尊重原則也徹底打破,「佢已做到無所不用其極,我唔知點解要去到咁癲」。涂又指從過往案例判詞可見,法院盡量不干涉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和運作,「政府冇可能唔知法院呢個態度」。公民黨楊岳橋指事件已非27個民主派議員的事,而是「行政機關踩立法會機關,踩到上心口嘅事」,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如仍有一絲良知,「就應該挺起胸膛、企硬啲」。特首是根據《基本法》賦予他執行《基本法》的權力提出申請。特首及律政司認為,梁游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及《基本法》第104條,認為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再次處理,或容許梁游兩人再次宣誓;撤銷主席昨日的決定,頒令禁止主席處理或容許兩人重新宣誓等。



律政司長袁國強

指主席容許再次宣誓越權

政府入稟狀指,主席梁君彥容許梁游有再次宣誓的機會,做法越權。入稟並花了幾段篇幅分析梁游二人的手勢,指兩人擅改誓詞內容,宣誓態度「侮辱、具攻擊性及不尊重」,不但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詞語,更明顯蔑視及否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及一國兩制,更指出游宣誓時說了「Refucking」。法官一度質疑,若法庭最終裁定二人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則他們在臨時禁制令期間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將被剝削。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回應,即使如此,也是他們「自己攞嚟」,二人自招被取消資格的風險,並指臨時禁制令涉公眾利益,是關乎憲法問題,不符合資格的人就不應該進入議會,這是公眾的期望。梁君彥一方則稱,即使兩人第一次的宣誓無效,主席有權給他們再次宣誓的機會;主席雖沒責任保護梁游的利益,但要保障經選舉產生議員的憲法權利。梁游一方稱,兩人有競選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臨時禁制令將令兩人會失去參選的機會。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特首及律政司提覆核理據撮要

兩人在參選時曾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而《基本法》第104條明文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梁頌恆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及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而他在宣誓時的中指叠着食指呈交差狀,象徵為謊言祈求上帝原諒,並以「Gee-na音近『支那』」一詞取代「China」,認為梁宣誓的舉動是漠視一國兩制、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游蕙禎宣誓時更改誓詞,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出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並以「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a(音近『支那』)」讀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認為游的宣誓帶有冒犯及貶低舉動,尤其「Refucking of Shee-na」更有嘲笑意味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任何人若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而若該人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若該人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資料來源:入稟狀


政府出招阻梁游再宣誓時序

9:30am:梁振英行會前見記者,主動稱高度關注上周三少數議員、尤其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有需要時會採取跟進行動12:00pm:梁君彥宣佈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黃定光誓詞無效,並稱只要議員作出書面要求,會讓議員今早11時立法會復會時重新宣誓4:20pm:梁頌恆、游蕙禎去信梁君彥,正式提出要求再次宣誓5:00pm:梁頌恆、游蕙禎收到律政司代表電郵,指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梁君彥裁決,禁止兩人重新宣誓7:00pm:高院緊急開庭處理政府禁制令,由於文件仍未送達相關當事人,押後致晚上9時再開庭約7:00pm:梁君彥會見泛民議員後指,已指示律師團隊反對政府的申請,除非法庭頒禁制令,周三會讓梁、游再宣誓9:00pm:高等法院再開庭審理政府禁制令11:30pm: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即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但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11月3日開庭聆訊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9/198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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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申禁令失敗建制玩流會阻梁游宣誓

1 : GS(14)@2016-10-20 08:00:51

■建制派議員昨於枱上放置國旗及區旗,並在姚松炎宣誓期間離開會議廳,發動流會阻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美聯社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前日向法院申請禁止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再宣誓失敗後,昨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出招,發動流會成功阻止梁、游再宣誓,連帶在兩人之後的劉小麗也未能宣誓。建制派揚言兩人一日不為辱華言論道歉,一日不會放行;民主派炮轟建制派自行閹割立會權力,配合梁振英破壞三權分立;而梁頌恆及游蕙禎再表明不會為首次宣誓言論道歉。記者:姚國雄



梁振英及特區政府無法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立會主席梁君彥昨再為兩名青政議員宣誓,立法會昨早11時開會前,議會內已流傳建制派將接力配合政府,策動流會阻梁、游二人宣誓。結果當會議開始,梁君彥完成民建聯黃定光再宣誓,輪到測量界姚松炎進行宣誓時,建制派議員陸續離開會議廳,只留下民建聯陳克勤一人,當姚完成宣誓後,陳克勤即以會議廳人數不足,要求點算法定人數,而建制派議員一直未有回會議廳,當15分鐘等候時間結束,除熱血公民鄭松泰外,非建制派29人全在席,連主席梁君彥也計算在內也只有30人,不夠法定人數必須的35人,梁君彥隨即宣佈流會,全日會議只開了19分鐘。建制派走出會議廳後立即見傳媒,為流會行動解釋,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聲稱搞流會是痛苦決定,因建制派不滿梁、游二人辱華言論,兩人又拒絕道歉,認為梁君彥安排二人再宣誓是不恰當。工聯會黃國健反指流會是回應市民要求,自稱是被迫離開會議廳,斥梁游二人做錯事拒承擔,促二人向中國人民道歉。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形容流會是回應全球華人的憤怒。建制派雖表明流會只涉及昨天會議,未決定下周三會否再發動流會,但有建制派已私下透露,青政兩人若不道歉,下周三會再發動流會。



■游蕙禎及梁頌恆表明拒道歉,並會去信梁君彥要求下周三再宣誓。

梁游再表明不會道歉

不過梁頌恆及游蕙禎表明拒絕道歉,又指建制派無知無聊,會「睇佢哋玩到幾時」。梁頌恆斥建制派因「唔啱聽」就杯葛會議是很危險,「係咪每次都可以用呢種政治暴力凌駕於議員議政?所以絕不能退讓……我哋冇做錯」。他坦言仍未想出方法,解決在建制派誓要他們道歉下,可以不用道歉再宣誓,又指準備用中文宣誓,但不能透露會否再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游稱作為民選議員,她和梁背負幾萬名選民的期望進入議會,道歉是「變相對唔住呢班選民」。梁、游和劉小麗均會去信梁君彥要求下周三再宣誓。梁君彥對流會表示遺憾,但拒作譴責,又稱按以往做法,流會後會把議程順延至下一周,秘書處會在適當時候公佈議程。


民主派斥閹割三權分立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涂謹申嚴厲譴責建制派,透過粗暴地利用議會程序製造流會,阻止議員宣誓,令他們不能行使議員職責和憲制權利,質疑建制派是配合政府,圖將宣誓拖到下月3日司法覆核官司完結之後,等同閹割三權分立。法律界郭榮鏗認為,建制派拖延時間目的,無非期待下月法庭判決對他們有利,質疑建制派是否要一直發動流會,直至北京釋法才罷休:「佢哋(建制派)究竟要犧牲幾多嘢去達到佢哋嘅政治目的,踐踏立法會,自我矮化,藐視法庭,完全唔尊重法治制度,跟住(政府)仲要尋求人大釋法,係咪想做到咁?」社民連梁國雄批評建制派要青政議員先道歉才可以宣誓,做法如同文革:「如果你話一個人依法得到嘅權利係需要透過懺悔才獲得,係文革嘅翻版。」


建制派發動流會時序

9:00am:立會大會開始前建制派商討流會10:30am:兩位建制派議員知會梁君彥,稍後會搞流會11:00am:立法會開會11:01am:黃定光再宣誓11:03am:姚松炎再宣誓,建制派待姚宣誓期間,開始離開會議廳,只剩下陳克勤11:04am:會議廳只餘非建制派和陳克勤,陳在姚完成宣誓後,要求點算法定人數11:05am:建制派在會議廳外回應傳媒為何策動流會,其間梁國雄向「咪兜」擲午餐肉,陳恒鑌把午餐肉擲中梁,梁再把午餐肉擲中馬逢國11:19am:立會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0/1980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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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中團體反梁游 打埋黃浩銘

1 : GS(14)@2016-10-20 08:00:53

■有親中人士用雞毛掃擊打印有梁、游照片的道具。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准許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早上再宣誓,昨早多個親中團體到立法會外示威區集會,抗議立會讓梁、游二人再宣誓,稱他們為民族敗類,促滾出議會。其間,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經過立法會停車場,隨即被示威者衝前包圍以粗口「我X你老母呀」指罵,又在他耳邊敲打銅鑼。黃一度被拳打腳踢兩分鐘,由立會保安員報警。



■黃浩銘昨指被人起飛腳踢中,褲子也有鞋印。

黃:為中國人感悲哀


黃浩銘指,他被親中團體包圍時,有人藉機打他後腦、起飛腳,事後其褲子也有鞋印。他指自己無還擊、無報警,亦不會追究。黃指,他為中國人感到悲哀,「佢哋表現唔配做中國人,侮辱咗中國人,佢哋話游蕙禎同梁頌恆係中國嘅恥辱,佢哋先至係中國嘅恥辱,佢哋就係國恥」。警方昨早9時半接獲報案,列傷人案處理,暫未有人被捕。「愛護香港力量」成員昨早8時多便在海富中心通往政府總部的天橋上,拉起橫額,高叫口號,批評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辱華,並向市民派發日本人以「支那」一詞羞辱中國人的單張。在立法會示威區,有親中人士用雞毛掃擊打印有梁頌恆及游蕙禎照片的道具,又將印有兩人照片的花牌丟在地上踐踏,高叫「依法取消議員宣誓」等口號。警方接獲報案稱,一名44歲男子在現場採訪期間遭身穿紅衣及戴紅帽的人士襲擊,暫列普通襲擊及有人受傷案處理,未有人被捕。■記者廖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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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覆核成功 梁游恐失議員資格

1 : GS(14)@2016-10-20 08:00:54

【本報訊】法庭前晚決定受理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為力阻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會議員的司法覆核。案件下月審理,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案件爭議焦點將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有權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下,決定為二人再次監誓。律政司一旦勝訴,梁、游二人即會遭撤銷議員資格。身兼大律師的公民黨楊岳橋指,該案簡單可分兩類結果,若法庭判定律政司敗訴,即梁君彥有權為梁、游二人安排再次宣誓,排除建制派持續發動流會等情況,二人只要順利完成,可保議員資格。不過若法庭接納律政司論點,即立會主席無權決定安排二人再宣誓,二人將即時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亦會懸空,等待啟動補選程序。他指案件關鍵將是法庭如何理解,立會主席在《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權力。


公眾勢對政府失信心


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拒頒臨時禁制令,梁、游二人在司法覆核案審結前仍可獲安排宣誓;但若法庭最終裁定政府勝訴,則已進行的第二次宣誓會被視為無效,二人仍會被撤銷議員資格。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稱,特首雖聲稱按執行《基本法》權力提出有關覆核,但根據處理宣誓架構,決定議員能否宣誓權力由立法會主席擁有,認為政府的申訴欠缺強力理據。他指無論案件結果如何,政府今次舉動已令公眾對本港三權分立制度有所懷疑,更令公眾對政府信心有嚴重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政府認為梁、游違反宣誓相關條例,但無論從條例意思及背後精神,即使立會秘書長認為二人宣誓無效,但遠未及條例所指「拒絕宣誓」程度,而且法庭要考慮兩人是民選議員,剝奪兩人就任資格是非常嚴重,須小心考慮。■記者鄭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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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梁游赴台「揸乜證件」

1 : GS(14)@2016-10-24 03:18:15

■游蕙禎(左二)及梁頌恆(左三)赴台大交流,出席關於本土運動的講座。康仲誠攝



【本報訊】宣誓風波懸而未決之際,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昨在台灣出席名為「國際大都會香港的本土運動」研討會,范徐麗泰昨日批評兩人赴台,是在宣誓風波「傷口上灑鹽」,又指兩人口說港獨,反問兩人以甚麼旅行證件去台灣,有否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份,質疑兩人言行不一。青政梁頌恆、游蕙禎以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昨到台灣的國立台灣大學演講,被問到有否計劃與時代力量及民進黨會面,游蕙禎表示,這次僅單純受邀至台灣演講,並未計劃與台灣政黨正式會面。


斥如傷口上灑鹽


不過范徐麗泰昨在電台指摘青政兩人赴台,是在宣誓風波問題的傷口上灑鹽,令傷口更大,又質疑兩人「係唔係想搞大件事?」更反問兩人「今次去台灣係揸乜嘢旅行證件?」又質疑「你有冇去入境處宣誓我唔係中國公民呀?你係咪言行一致呀?」對於早前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指,密切關注青政兩人是否會被取消資格,范太批評為台灣當局對港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指指點點」,「點解我哋屋企要俾外人嚟搞事,然後屋企啲唔生性嘅細路哥,就要喺度打爛屋企啲古玩呀?」■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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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靠人鏈闖會議廳梁君彥拒監誓

1 : GS(14)@2016-10-27 05:51:18

■游蕙禎和梁頌恆昨在多名非建制議員護送下,突破保安防線進入立會會議廳。李家皓攝



【本報訊】表明不認同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發言內容,但堅決捍衞兩人依法宣誓權利的非建制派議員,昨派出8人築成人鏈,成功護送青政兩人進入會議廳,要求立會主席梁君彥為兩人監誓;惟梁拒絕,並拒絕處理任何規程問題下宣佈休會。民主派指梁君彥已無能力主持會議,昨發起公開聯署信,促辭任主席,公民黨郭榮鏗指勢必對梁提不信任動議。記者:林俊謙 呂浩然非建制派議員昨日早上召開會議後,則針對梁君彥押後為青年新政兩名議員監誓的無理決定採取行動。8名非建制派議員,包括公民黨楊岳橋、譚文豪和毛孟靜、人力陳志全、香港眾志羅冠聰、獨立議員朱凱廸、社福界邵家臻,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姚松炎,在立法會會前10分鐘,即以人鏈方式包圍青年新政兩名議員,護送進入會議廳。



■手持《議事規則》的梁頌恆和游蕙禎順利返回座位,大批傳媒亦尾隨進入會議廳。朱永倫攝

立法會當時已經在會議廳門口豎立告示牌,指暫時不能宣誓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按《議事規則》,不能進入會議廳參與會議及表決。而非建制派人鏈陣行近會議廳門口時,5名立法會保安隨即抵達門口,連同追訪傳媒,當時近百人聚集,非建制派議員混亂中成功突圍進入會議廳,梁、游立刻走到其議席並坐下。



泛民斥無能 促辭任主席

梁君彥其後進入會議廳主持會議,郭榮鏗即提出規程問題,但遭梁君彥以「無規程問題」拒絕處理,青政梁頌恆和游蕙禎隨即站立要求重新宣誓,但梁君彥指根據《議事規則》第1條,兩人不能出席會議,其間熱血公民鄭松泰離座抗議,梁君彥終在會議僅開始兩分鐘後,宣佈會議暫停。梁君彥在5分鐘後宣佈復會,並要求青政兩人離開會議廳,鄭松泰期間再次離座抗議,鄭在被梁君彥要求離場後仍然堅拒離開,梁頌恆則與建制派議員爆發口角,最終梁君彥指由於不能回復正常會議,宣佈休會,全日會議只開了約15分鐘。民主派在會後主動會見記者,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涂謹申批評,梁君彥拒絕在會議廳有足夠法定人數下,依法為青政兩名議員和劉小麗監誓,反映梁君彥已失去主持能力,指民主派會發起公開聯署信,邀請市民加入要求梁辭任立法會主席。


郭榮鏗擬提不信任動議

公民黨郭榮鏗昨日於一電台節目後指,梁君彥拒為青政監誓的裁決令人失去信心,令人質疑他是否勝任立法會主席,更表示對梁提出不信任動議是勢在必行。上周三有份策動流會的建制派議員召集人廖長江,昨日於休會後表示,對休會令立法會議程押後感到極度遺憾,並強烈譴責非建制派以言語及行動暴力導致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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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或分別須退還百萬元

1 : GS(14)@2016-11-08 05:37:01

【本報訊】人大釋法後,議員失去的未必只是立法會議席,還有高達近10萬元的月薪及已領取的近百萬元營運資金。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昨明言,不符宣誓條件者除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亦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身兼立法會行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已去信梁君彥,要求在行管會討論議員一旦喪失資格後的行政安排,包括預支的薪金及辦事處等。


包括月薪及營運資金


現時立法會議員月薪逾9.3萬元,由於現屆議員任期10月1日起生效,故議員至少已獲發一個月人工;根據立法會資料,梁頌恆及游蕙禎已於9月15日分別申領83.4萬元營運資金。根據秘書處指引,議員可申請預支「辦事處營運開支、酬酢及交通開支」、「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等,兩者申領最高款項分別為45.9萬及37.5萬元,即共83.4萬,言即梁、游已申領預支營運開支的上限;若兩人喪失議員資格而被追收上述款項,料要向立法會退回百多萬元。梁君彥昨未有明言是否需向兩人追款,重申要待法庭判決後立法會秘書處再跟進。立法會過去一個月因宣誓風波,周三大會不是流會就是休會告終後,行管會今日開會討論對策,工聯會黃國健促檢視立法會議員助理有否權力進入會議室,指上周三有議助協助衝擊、甚至令保安受傷,問題須正視。■記者陳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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