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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查稅風波始末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6-22/100403270_all.html

在今年頗為黯淡的藝術品春拍中,最昂貴的拍品當屬保利春拍中當代山水畫畫家李可染的《萬山紅遍》,成交價為2.9325億元。

  一位著名拍賣公司的專業人士稱,受最近一系列的海關查稅案影響,現在很多買家已開始在香港建倉。「此次展出的拍品是複製品,真品在香港。這一做法雖然違規,但拍賣行也是無奈之舉,因為現在關稅查得太嚴了。」

  一位鑑定專家表示也聽聞此事,「拍完之後,誰結賬誰就去香港取貨。因為真品沒法拿進來,稅太高。」

  不過, 另一位受訪的資深藝術界人士認為如此操作並無可能,「不可能弄一個複製品,成本也太高了。」

  6月21日,保利書畫部和市場部人士在回答財新記者問詢時則堅決否認,「展出的就是真品。這和查稅無關。」

  數據顯示,中國藝術品稅負曾高達30%。而全球平均的藝術品稅負在5%左右。多年來,中國的藝術品特別是進口藝術品偷逃稅現象,已司空見慣。

  直至今年4月,中國海關發起了一輪猛烈的藝術品查稅行動,目前還未完全收尾,震驚了藝術品市場。

被調查者眾

  中國海關從藝術品運輸行業入手,調查國內兩家知名海外物流公司——諾亞、IFAS,至今已涉及國內多家畫廊、藝術機構、拍賣行及收藏家和投資人。

  知情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剛剛以2.16億元拍出過云樓藏書,並引發北大和江蘇省對這一文物爭奪戰的匡時國際拍賣公司,其幕後大股東為在藝術市場上頗為高調的大買家劉益謙,最近在被約談之後,補交了幾千萬元的稅款和罰金後了事。

  業內人士透露,今年4月開始的這場查稅風波,緣起於一樁大宗藝術品貨運,這宗藝術品自上海入關,數量眾多而報關價奇低,大概只有進貨價的千分之一,從而引起了上海海關的關注。

  這批貨物的買家不止一人。民生銀行原品牌部總經理、民生現代藝術館和炎黃藝術館館長何炬星,北京邦文當代藝術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宇傑等涉案,被有關部門採取了協助調查、拘留等措施。

  一位收藏界人士透露,海關從專門藝術品運輸公司拿到了報關單,上面清清楚楚地標明買家和物品名稱,存在虛假報關以逃稅等情節,海關由此獲得了大約800人的名單。

  亦有金融主管部門高層告訴財新記者,何炬星已被海關暗中關注了數月,發現其今年1到4月涉嫌漏稅600萬元。

  近日亦有消息稱,何炬星已被放出。但財新記者從民生銀行未能得到證實。財新記者給何炬星致電、短信,截至發稿前尚未得到回覆。

  有業內藏家透露此次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案件的「四項基本原則」,即藝術品的年代在百年以上、自然人購買行為、隨身攜帶、適量,只需要按6%交關 稅,不必交增值稅。「適量」的定義,業內估計是十件以內。如果是年代在百年內的當代藝術品,有法人的交易合同,數量眾多,通過集裝箱等方式運輸,就需補交 關稅、增值稅等稅款。

  但這些應屬於海關內部執行的政策,本身具有一定彈性。外界對此解讀也未必完全準確。截至本刊發稿前,海關總署尚未來得及對財新記者的採訪函做出正式回應。

藝術品減稅新政

  中國收藏家協會副秘書長張忠義告訴財新記者,2011年12月9日頒佈的藝術品減稅新規受到業內好評。

  在中國現行的關稅中,藝術品被列為進口商品的第21類,進口時需申報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關稅根據藝術品種類不同適用0-14% 的稅率,其中古董藝術品適用稅率為0,與中國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藝術品原作的進口稅率為12%,複製品的稅率為14%;沒有與中國簽訂優惠貿易協定 的國家,藝術品進口關稅為50%。

  在實際交易中,藝術品消費還要承擔消費稅、營業稅等多種稅費,即使採用12%的進口稅率,加上17%的增值稅等,藝術品進口的綜合稅率往往超過 了30%。減稅新規將一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降低至6%,包括油畫、粉畫及其他手繪畫原件;雕版畫、印製畫、石印畫的原本;各種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等。

  張忠義告訴財新記者,執法部門此番依法查稅,對藝術品市場有正面影響,目的是建立較規範的藝術品進出關制度,但是,「即使關稅從12%降至6%,中國仍屬於高關稅國」。

  在亞洲地區,中國香港、台灣地區和新加坡藝術品進口都實行零關稅政策(台灣地區和新加坡分別加征5%、7%的增值稅),美國、加拿大、新西蘭、韓國、白俄羅斯等國對藝術品實施零關稅,摩洛哥王國進口關稅1.25%。

  「在降稅的同時,嚴格稅收監管,顯然為有計劃的行動。」業內人士說。

瞞天過海數法

  「幾大拍賣公司都曾舉辦海外回流藝術品專場。拍品是拍賣公司拿回來的還是物主自己帶進來的,需要區分。如果是拍賣公司從國外徵集,打包、裝集裝箱運回來的,報關時未按藝術品申報,那就有問題。」知情人士說。

  他透露,最終查實後,當事者需補交稅款和罰金,「這個數目可能很大。另外還要看當事人的態度」。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聯合國公佈的從香港進口到中國內地的藝術品總額為1270萬歐元。但中國政府的統計僅為170萬歐元。

  儘管因為統計口徑可能出現偏差,但是如此大的差額說明,大量的藝術品進口未被中國政府記錄在案。

  迫於高額稅費的壓力,內地一些藝術品機構、畫廊和藏家選擇了一些避稅方法,包括私自攜帶、臨時入關和低價報關等。

  私自攜帶是最常見的避稅方式,對藝術品不以進口貨物的形式報關,而是以進口物品的形式,由個人攜帶通關入境。據相關法律規定,進境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進口免徵稅款。

  臨時入關的展品只能按照報關期限滯留,對於不得不再出關的藝術品,一些機構或個人則會用複製品替換。鑑於藝術品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內行專家,僅在外觀上無法確定真偽,更難判斷其真實價格。

  低價報關則需要承擔運輸過程中損壞、遺失,只能按入境報價來賠償的風險。也有很多轉關進口的藝術品,最常見的是從香港轉運進口。比如油畫從非最優惠國進口的普通稅率為50%,而與從簽訂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國家和地區進口稅率6%相比差為44%。

未來制度調整

  海關此番查稅行動引發藝術市場的高度關注,但是受訪的藝術界人士更為關心未來藝術品海關稅收政策是否會發生變化。

  一位資深藝術收藏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進口關稅從12%降到6% 的新規只是暫定實行一年,一年以後會怎樣?

  一位藝術收藏界資深人士分析認為,由於關稅偏高,藝術品想要從國外進到中國,成本太高,進入香港或其他零關稅的地區和國家,就非常容易。這不利於藝術品進入和留在中國境內。

  業內人士亦透露,文化部正在起草《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試圖規範市場。文化部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此前介紹,由於在工商登記裡尚無畫廊這樣一個行 業,各家公司登記的名稱和業態五花八門,這與現實中每年幾百億元的畫廊交易額的狀況顯然不相適應。而現在畫廊的經營活動要按照一般的交易交增值稅,卻很難 有發票做抵扣,此類稅收政策也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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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採「核實認定」 高資產族別短報 賣房、買未上市股票 最易被查稅

2014-05-05  TWM
 
 

 

今年報稅與往年改變較多,小從免稅額、扣除額及所得課稅級距等調升,大至財產交易所得、未上市及興櫃股票等都有新變革,納稅人得留心。

每年五月要報稅,今年有加稅、也有減稅的措施,從影響範圍來看,全國六百萬戶報稅家庭可望受惠減稅,但加稅則鎖定高資產族。

先談減稅,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課稅級距、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障扣除額及退職所得等標準是隨物價指數連動調整,因為一○一年度累計物價漲幅超過三%,一○二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須依法調整。

國際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執行長李雨珊表示,一般受薪階級對免稅額及扣除額兩個減稅項目最「有感」,與去年相較,今年免稅額提高三千元,而標準與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分別提高三千與六千元。

四口之家可省萬元

如果以四口之家(兩位扶養人口)為例,夫妻為受薪階級且採取標準扣除額申報,今年至少可增加二萬六千元的可扣除金額;若夫妻適用五%的課稅級距,就能省下一千三百元;若適用四○%的稅率,則有一萬零四百元的省稅效果。

此外,去年開徵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健保費相同,不受商業保險二萬四千元保險費上限限制,可全數列舉扣除,但這優惠適用列舉扣除申報者。

在加稅方面,嚴格來說不是真的「加稅」,而是更嚴格地查稅。據瞭解,國稅局今年將特別查核不動產及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兩種稅賦,對高資產族群影響相對較大。李雨珊表示,過去八年透過查稅已多收二十一億元不動產稅,加上豪宅一直被政府鎖定為查稅的對象,去年售屋者絕對不能大意。

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時可採取兩種方式申報,一是依照「實際成本法」,另一是按「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也就是依照財政部公佈的房屋評定現值,推算出全國各地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長期以來,用後者申報方式較有利,「但去年賣豪宅者要特別注意!」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所謂豪宅的定義是,雙北市出售總價在八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五千萬元以上,這些屋主必須優先採取「核實認定」,也就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方式申報。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如果賣方能提供買賣房產時的成本與交易金額,必須優先採取核實認定;若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文件,才可依照財政部的標準申報;但因前年八月實價登錄實施後,政府已能掌握交易實價,納稅人一旦短報將遭補稅並處以罰鍰。

陳俊宏表示,賣豪宅者即使無法舉證買進成本,財政部也訂出課稅標準推算售屋所得。簡單說,政府先按房地合併出售的總價當基礎,再推算房屋價格,通常用土地佔七成、房屋佔三成,當成屬於房屋的售屋所得,再乘以一五%,當作應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張醫師出售北市總價一億元的豪宅,若他無法提供買進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房屋佔三成、土地佔七成),認列張醫師的房屋收入為三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一五%,亦即四百五十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張醫師將此所得併入四○%的綜合所得稅,等於他賣這戶房子要繳一百八十萬元的所得稅。

課證所稅影響小戶

若出售非豪宅或沒有買賣價格的房屋,則可按過去傳統申報方式。舉例來說,王太太賣出台北市一千萬元房屋,若財政部公告房屋評定現值為五十萬元,那麼王太太要繳納的房屋交易所得稅為二十一萬元(五十萬元乘以北市售屋核定的四二%標準稅率)。要留心的是,今年雙北市公告售屋所得稅率已大幅調高。

在證所稅方面,實施前兩年,也就是一○二及一○三年度賣出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超過一百張、首次IPO(公開發行)股票(排除承銷取得十張以內),今年在扣除買進成本及手續費等必要成本後,如有獲利,將課徵一五%證券交易所得稅,「其中以未上市股票變化最大。」李雨珊表示。

在證所稅開徵前,未上市股票列入最低稅賦制,有六百萬元的免稅額,但改課證所稅後,免稅額就被取消,對過去受到六百萬元免稅額保障的小戶影響最大,但對獲利超過六百萬元的大戶則是利多,因最低稅賦制稅率二○%,課證所稅時只剩一五%,雖然少了六百萬元門檻,但降了五%稅率。

李雨珊提醒,證所稅有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等四項特點。分開計稅是指採取分離課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率統一是一五%;合併報繳是指,綜所稅以「戶」為單位,因此同一申報戶的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證券交易所得須填寫在同一張申報書。至於盈虧互抵則是指當年度盈虧可互抵,但無法遞延至隔年,且只限「同一人」互抵,而長期持有股票滿一年,所得稅減半;IPO股票在上市櫃後持有滿三年,可按所得四分之一課稅。

有無買賣屋影響報稅

——賣豪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注意事項買賣價格資訊 102年售屋者

有買屋價格及

有售屋價格資料者 核實課稅 所得計算=買入價格-賣出價格

無買屋價格

但有售屋價格資料者 豪宅 所得計算=房屋部分售價×15%

非豪宅 同下方式課稅

無買賣屋價格資料者 所得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售屋所得推計獲利率*台北市:經北市府認定為高級住宅者,採48% 獲利率計算,其他住宅則採42%。

*新北市:各區不同,介於14%~33%間。

*其他縣市:各地區不同。

註:豪宅定義為雙北市8000萬元、雙北市以外5000萬元。

撰文.劉育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8297

今年報稅採「核實認定」 高資產族別短報 賣房、買未上市股票 最易被查稅

2014-05-12  TWM
 
 

 

今年報稅與往年改變較多,小從免稅額、扣除額及所得課稅級距等調升,大至財產交易所得、未上市及興櫃股票等都有新變革,納稅人得留心。

每年五月要報稅,今年有加稅、也有減稅的措施,從影響範圍來看,全國六百萬戶報稅家庭可望受惠減稅,但加稅則鎖定高資產族。

先談減稅,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課稅級距、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障扣除額及退職所得等標準是隨物價指數連動調整,因為一○一年度累計物價漲幅超過三%,一○二年度的綜合所得稅須依法調整。

國際理財規畫顧問公司執行長李雨珊表示,一般受薪階級對免稅額及扣除額兩個減稅項目最「有感」,與去年相較,今年免稅額提高三千元,而標準與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分別提高三千與六千元。

四口之家可省萬元

如果以四口之家(兩位扶養人口)為例,夫妻為受薪階級且採取標準扣除額申報,今年至少可增加二萬六千元的可扣除金額;若夫妻適用五%的課稅級距,就能省下一千三百元;若適用四○%的稅率,則有一萬零四百元的省稅效果。

此外,去年開徵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與健保費相同,不受商業保險二萬四千元保險費上限限制,可全數列舉扣除,但這優惠適用列舉扣除申報者。

在加稅方面,嚴格來說不是真的「加稅」,而是更嚴格地查稅。據瞭解,國稅局今年將特別查核不動產及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兩種稅賦,對高資產族群影響相對較大。李雨珊表示,過去八年透過查稅已多收二十一億元不動產稅,加上豪宅一直被政府鎖定為查稅的對象,去年售屋者絕對不能大意。

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時可採取兩種方式申報,一是依照「實際成本法」,另一是按「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也就是依照財政部公佈的房屋評定現值,推算出全國各地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長期以來,用後者申報方式較有利,「但去年賣豪宅者要特別注意!」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所謂豪宅的定義是,雙北市出售總價在八千萬元以上,其他縣市五千萬元以上,這些屋主必須優先採取「核實認定」,也就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方式申報。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如果賣方能提供買賣房產時的成本與交易金額,必須優先採取核實認定;若無法提出成本證明文件,才可依照財政部的標準申報;但因前年八月實價登錄實施後,政府已能掌握交易實價,納稅人一旦短報將遭補稅並處以罰鍰。

陳俊宏表示,賣豪宅者即使無法舉證買進成本,財政部也訂出課稅標準推算售屋所得。簡單說,政府先按房地合併出售的總價當基礎,再推算房屋價格,通常用土地佔七成、房屋佔三成,當成屬於房屋的售屋所得,再乘以一五%,當作應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張醫師出售北市總價一億元的豪宅,若他無法提供買進成本,國稅局將按房地比例(房屋佔三成、土地佔七成),認列張醫師的房屋收入為三千萬元,再依房屋收入一五%,亦即四百五十萬元,作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張醫師將此所得併入四○%的綜合所得稅,等於他賣這戶房子要繳一百八十萬元的所得稅。

課證所稅影響小戶

若出售非豪宅或沒有買賣價格的房屋,則可按過去傳統申報方式。舉例來說,王太太賣出台北市一千萬元房屋,若財政部公告房屋評定現值為五十萬元,那麼王太太要繳納的房屋交易所得稅為二十一萬元(五十萬元乘以北市售屋核定的四二%標準稅率)。要留心的是,今年雙北市公告售屋所得稅率已大幅調高。

在證所稅方面,實施前兩年,也就是一○二及一○三年度賣出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超過一百張、首次IPO(公開發行)股票(排除承銷取得十張以內),今年在扣除買進成本及手續費等必要成本後,如有獲利,將課徵一五%證券交易所得稅,「其中以未上市股票變化最大。」李雨珊表示。

在證所稅開徵前,未上市股票列入最低稅賦制,有六百萬元的免稅額,但改課證所稅後,免稅額就被取消,對過去受到六百萬元免稅額保障的小戶影響最大,但對獲利超過六百萬元的大戶則是利多,因最低稅賦制稅率二○%,課證所稅時只剩一五%,雖然少了六百萬元門檻,但降了五%稅率。

李雨珊提醒,證所稅有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等四項特點。分開計稅是指採取分離課稅,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率統一是一五%;合併報繳是指,綜所稅以「戶」為單位,因此同一申報戶的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有證券交易所得須填寫在同一張申報書。至於盈虧互抵則是指當年度盈虧可互抵,但無法遞延至隔年,且只限「同一人」互抵,而長期持有股票滿一年,所得稅減半;IPO股票在上市櫃後持有滿三年,可按所得四分之一課稅。

有無買賣屋影響報稅

——賣豪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注意事項買賣價格資訊 102年售屋者

有買屋價格及

有售屋價格資料者 核實課稅 所得計算=買入價格-賣出價格

無買屋價格

但有售屋價格資料者 豪宅 所得計算=房屋部分售價×15%

非豪宅 同下方式課稅

無買賣屋價格資料者 所得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售屋所得推計獲利率*台北市:經北市府認定為高級住宅者,採48% 獲利率計算,其他住宅則採42%。

*新北市:各區不同,介於14%~33%間。

*其他縣市:各地區不同。

註:豪宅定義為雙北市8000萬元、雙北市以外5000萬元。

撰文.劉育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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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節稅大作戰 先掌握查稅三方向 漏報賣屋獲利、錯報扶養 國稅局都不放過

2016-05-02  TWM

「近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卻未如實申報。 隨著國稅局查核技術精進,民眾還是趁早試算,才不會因漏報、錯報而遭補稅或加罰處分。

「國稅局越來越聰明,只要漏報所得稅,幾乎都會被查到。」進入五月報稅季,民眾盤點一年所得之際,總也會想方設法合理避稅。稅務資歷將滿二十年、富邦證券專家團隊陳秋蘭特別提醒,近兩年國稅局查稅的動作「既努力又聰明」,許多以往以為能避稅的管道,現在反倒成了查稅重點,因此,所謂的「聰明節稅」,也該要有新的思惟。

如果你有房地產交易

評定現值申報已不可行

陳秋蘭指出,最近這兩年,補稅案例以房產居多,也就是不少人賣了房子,獲利部分卻沒有如實申報。

會被國稅局補稅的原因,大概有三種。一是獲利所得部分少報,二是採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三是根本忘記要將賣房獲利併入所得稅計算。「個人綜所稅課稅所得總額,來自十類所得,包括營利、執業、薪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農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賽及中獎獎金、退職及其他所得。其中,又以財產交易所得最容易成為國稅局稽查重點。」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表示。

他解釋,由於個人財產交易資料,不會自動匯入國稅局電腦系統,買賣成本、時間點計算又比較複雜,且沒有扣繳憑單,只能靠自己一筆筆主動申報。若是在去年初賣房,很可能就會因為時間關係而被遺忘,在計算所得時須特別留意,以免成為漏網之魚。

還有一些人,宣稱忘了當時購屋成本,而採用比實價低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也很容易踩到國稅局紅線。

「實價登錄制度自二○一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這表示,在這之後進行房屋買賣的人,已沒有藉口說自己忘了當時的購屋價格。」林志翔說,除非買進時間已相當久遠,取得成本不可考,才能以「房屋評定價值×各地區核定標準」,推計出財產交易所得,否則補稅機率相當高。

陳秋蘭舉例,「有人就曾在四年半前賣屋,以房屋評定現值報稅,事後還接到補稅通知,要求必須以實際獲利申報。其實,透過銀行房貸資料、履約保證、或從仲介公司所開出的發票及相關契約中,都能找出房屋買賣價,國稅局絕對查得到。若不想事後再花時間補資料、補稅,就千萬記得不要用評定現值來報稅。」另外,對賣了房子卻沒有賺到錢的人來說,按實際所得「核實課稅」,不但正確,且比用房屋評定現值報稅還要省,因為沒有獲利就不用列入所得。這雖不是新規定,但對去年有賣房子的人來說,絕對是今年報稅重點,務必搞懂。

若是買賣預售屋,也就是俗稱的「紅單交易」,與出售成屋課稅方式又不一樣。「紅單交易屬於預定不動產『權利』買賣,並非『不動產』產權移轉;換言之,出售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物件,須依照實際獲利完全納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總額結算申報。」林志翔說。

他提醒,其他財產交易所得,還包括證所稅。「雖說證所稅已在今年起停徵,但去年度有出售應課徵證所稅的交易,例如未上市櫃股票、興櫃股票一百張以上,及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十張以上,都要單獨分開計算稅額、分離課稅稅率一五%,再合併綜所稅一同報繳。還有,黃金存摺部分若有實現獲利,也要記得申報繳稅。」

如果你是包租公

須舉證租金低於市場行情

國稅局另一項查稅重點,在房屋租金收入。「這兩年,光是我身邊聽到的租金補稅案例,就快十件。尤其是台北市,國稅局會先調查區域租金行情;比方說,忠孝東路一坪,大家都租二十萬元,為何你卻只租五萬元,明顯不合理,一定是少報租金,就會被要求補稅。」陳秋蘭說。

但,像這樣以「一般租金標準」補稅方式,也很容易打到一些無辜的人。像投資客,出租目的可能是為了養房,就以較便宜的價格出租;或帶著租約賣房,買方順理承接租約後,繼續以原來價格出租,而過去的房租就可能明顯偏低。在此情況下,民眾在報稅時就須舉證說明租金收入,否則近幾年,高租低報情況嚴重,這部分一定會被嚴加查核。

五月又被人戲稱「孝親月」,因為報稅關係,兒女們會積極爭取申報扶養父母,列報免稅額。不過,相較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查核對國稅局來說,就更簡單了。只要透過系統比對,條件不符合者,自動會被剔除,毫不費事。因此,申報扶養親屬前,一定要搞清楚相關規定。

陳秋蘭表示,由於《民法》上有法定扶養義務規定,扶養有一定的順序,若無正當理由,在沒有法定扶養義務的情況下,就很難申報扶養。舉例來說,某人申報扶養阿姨,雖在同一戶籍內,但理論上應是阿姨的小孩,才有法定扶養義務;此時就要舉證說明對方為何無法扶養,並舉出個人有具體扶養的事實。

比方說,每月有匯款證明。「由於免稅額為八萬五千元,一年下來,每月平均匯款金額就最好不要低於七千元,不能一年內只匯款兩千元,就以為構成扶養。類似這種情況,都很容易被國稅局電腦系統剔除。」陳秋蘭說,至於一般家庭,父母由哪個子女扶養最有利,兄弟姊妹就可坐下來,好好細算一下。

如果你列報扶養親屬

利息所得可能侵蝕免稅額

有些情況,父母由子女列報扶養,也會使節稅效果打折。例如,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方式,子女原來就有列報購屋借款利息部分,可能會因父母有利息收入,列報扶養使得利息支出可扣除數減少(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先扣除儲蓄利息所得)。

再換個角度,假設王太太列報扶養公公,但因為公公存了很多錢,雖然扶養多了一個免稅額,不過公公的利息所得併入後,也可能會侵蝕到免稅額度。此時,公公就應該被家中沒有利息收入的成員扶養,才能發揮最好節稅效果。

還有,子女及父母分別有列報租金支出、及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若期間重疊,子女在列報扶養時,只能擇一扣除,不能將購屋利息及房屋租金同時申報;而未重疊部分則依比例認列。

「簡單講,要評估父母讓子女列報扶養是否划算,就要計算扶養後的稅額,是否低於父母加子女總計原本要繳出的金額。」陳秋蘭提醒。

最後,是常見的必要性醫療費用。林志翔指出,像是美容整形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費用等,因不在醫療範圍內,都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部分,若有請領保險給付,也要記得先扣除,自掏腰包部分才能申報列舉扣除。

今年報稅,有三類扣除額提高,算是送民眾一個小紅包;但隨著國稅局查核技術精進,民眾還是趁早進行稅額試算,日後才不會因漏報、錯報,遭到補稅或加罰處分。

撰文 / 歐陽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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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查稅設定時間表 “透明度差”區域將被“防禦”

G20杭州峰會公報稱,將繼續支持國際稅收合作以建立一個全球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並促進增長,包括推進正開展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稅收情報交換、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和稅收政策等,以促進增長,提高稅收確定性。

普華永道中國上海首席合夥人黃佳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公報中的國際稅收合作目的性很明確,就是為了促進經濟增長,也就是促進全球經濟的可持續性和包容性增長。而且公報在促進國際稅收合作方面很務實,提出了具體時間表和路線圖,比如要求相關國家簽署並批準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並最遲在2018年底前實施金融賬戶自動情報交換標準。

另外,此次公報中明確,G20對尚未在落實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上取得滿意進展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一位業內人士分析,這些措施可能包括G20國家單邊保護稅基,對跨國企業利潤進行全額征稅,對上述轄區采取資本流入流出限制、貿易限制、貨物限制等政策。

G20杭州峰會,進一步推動BEPS行動計劃的落地,包括呼籲對此感興趣的國家加入這一行動計劃。

黃佳告訴本報記者,全球化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對稅收規則、政策和征管體系都構成了挑戰,在這種環境下,國際稅收處在歷史性轉變的時刻。現行稅收規則往往並不能跟上全球經濟發展的速度,這就為某些跨國公司利用合法的安排(或法律上的漏洞)將其利潤轉移到零稅率或低稅率的地區提供了機會。這一問題就是所謂的BEPS。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政府因 BEPS 行為每年損失多達 2500 億美元稅收。

在這一背景下,G20領導人在2013年聖彼得堡峰會委托OECD啟動實施國際稅收改革的BEPS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2015年10月5日OECD發布了BEPS項目全部15項產出成果,並於當年11月獲得G20領導人背書。目前加入BEPS行動計劃的國家已經由當初的61個拓展到現在的85個。

公報提倡的國際稅收合作是另一項主要議題。黃佳稱,由於各國發展情況不一樣,且國內法律修改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此次公報在各方協商下,確定了相關國家應盡快簽署並批準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或通過雙邊協定渠道,在2018年底前實施金融賬戶自動情報交換標準。

另外,公報稱,我們核可經合組織與二十國集團成員共同提出的關於識別在稅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轄區的客觀標準建議。我們要求在2017年6月前向我們報告各轄區在稅收透明度上取得的進展,以及稅收透明度與情報交換全球論壇將如何管理國別審議進程,應對各國提出的補充審議要求,以便經合組織在2017年7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前準備一份尚未在落實國際稅收透明度標準上取得滿意進展的轄區名單。對列入名單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

黃佳表示,目前對稅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轄區的標準還有一定的爭議,在BEPS框架下,如何明確這一標準還需要一段時間。

對於公報中“對列入名單的轄區將考慮制定防禦性措施”,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在國際稅收透明度充分的情況下,一國應避免對跨國企業多國經營進行重複征稅,比如一個跨國公司有100元利潤,在A國對80元利潤進行征稅,在另外一個國家對20元征稅。然而在國際稅收透明度不夠的情況下,A國稅務機關無法判斷這家跨國公司在另一個國家是否存在20元利潤,也不清楚這20元利潤在那邊納稅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采取防禦性措施一個比較極端的情況,就是單邊采取對這家跨國公司利潤全額征稅,即對100元利潤征稅。該人士稱,這是個極其簡單的防禦性措施,其他措施還包括資本流入流出限制方面、貿易限制、貨物限制等方面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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