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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明令,多省潛行,氣象系分羹新能源 「風光」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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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基礎氣象資料5萬元?一套風資源評估報告15萬-20萬元?每年全國風電防雷檢測收入可達2300萬元?

新能源開發中,手握大權的氣象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而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則更讓氣象部門底氣十足。

清水衙門新「生意」

千萬別以為,氣象部門「只能預報下天氣,有時還不准」,如今,這個再熟悉不過的部門已不再是清水衙門。

2012年8月1日,《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部誕生於中國邊疆的地方條例,史無前例地規定風能、太陽能屬國有,並據此要求任何企業在探測資源前,必須經過黑龍江省氣象局的同意。

此前,黑龍江省氣象局在解釋「條例」出台初衷時認為,此舉是為加強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因為當下黑龍江省正處於新能源大發展階段,氣候資源探測比較混亂,此外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也在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涉密氣象資料。

「因為現在立的法(『條例』),與國家法律沒有牴觸,我還是持支持態度。」近日,國家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在做客一家電視台節目,回應「對黑龍江將風能太陽能收回國有這一問題怎麼看」時表示,各省「也可以相互借鑑,但是要根據自己本省的實際需要」。

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將探測風能、太陽能上升到行政審批層次的不只黑龍江省。目前,云南、安徽、江西早已暗中實行探測審批制,只是沒有正式出台條例或文件。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認為,從可再生能源開發角度看,探測環節再加一道審批毫無必要。

「按照規定,黑龍江出台條例應向全國人大申請審查和備案,備案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環資委,但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看到黑龍江條例的原文,黑龍江目前還沒有向全國人大備案。」王鳳春說。

對於該條例,眾多風電、太陽能開發企業的牴觸情緒強烈。「新能源項目審批環節越多,開發難度越大,相關費用也就會越高,(氣象局)無疑是又要給發電商開一個天價報價單。」國內一家國有風能企業負責人向南方週末記者抱怨道。

消失的免費午餐

目前來看,這個層層加碼的報價單也是「從無到有」、「從少到多」。

一家風電企業的前期部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氣象局收費是伴隨著中國風電的發展而發展的。「風電發展越快,收費價格越高。」

2003年,他們做風電前期工作之時,索取氣象數據是免費的,或者象徵性的。但2004、2005年,隨著中國大力發展風電,頒佈可再生能源法以來,氣象局開始正式收費,並且水漲船高。

以風電為例,在建設風電場的前期工作中,評估風資源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為此,開發企業需要參考當地氣象站30年的測風數據。

企業堅持認為,這些基礎的氣象數據應免費提供,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專家張秀芝在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認為,「提供給企業的數據是經過加工的,這其中耗費了人力,收取一定費用是為了彌補人力成本,況且企業是出於賺錢目的。」

不過,企業想不通的是,即便需要「收費」,氣象資料的收費怎能千差萬別。

根據發電企業提供的資料顯示,內蒙古、甘肅收取5000-8000元不等,貴州的價格翻了番,達到1萬至2萬,江蘇則達到3萬,而山西、河北這樣經濟不算發達的省份起步價就標出4萬至5萬。「不過,如果與地方政府領導關係過硬,極個別項目也可以不收費。」發電企業透露。

一位發電企業負責人說,風電場一般建於遠離城市的高山或空曠地,而氣象站提供的數據大多採集於城市或周邊低窪處,再加上城市建築物的影響,其實對風電開發的參考價值並不大。

「基本的氣象資料應該向全民公開,免費索取,即使開發企業單獨委託氣象局做精細化測量,也應由國家統一規範收費標準。」王鳳春說。

風資源報告價格飆升

事實上,同樣是氣象數據,氣象局和地方政府卻能屢屢翻出新花樣。

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從2011年開始,黑龍江、吉林、浙江、湖北、江西、安徽、云南等省已發展到氣象局不直接提供氣象數據,而是要求風電、太陽能項目的前期工作,必須單獨委託省氣象中心或當地設計院編制「風資源評估報告」。

這意味著,氣象局完成了從「提供數據」到「提供報告」的轉型,費用隨之上漲,一般在15萬-20萬元左右,目前最高可達到30萬元。

為了能夠讓風電開發企業定製報告,地方發改委也從中配合——部分地方發改委將「風資源評價報告」作為項目審批「路條」的支持性文件,並明確要求由氣象局組織審查,「在此過程中,報告的審查還要再收一道費」。

地方發改委的介入還不只為氣象局拉來了買賣,風電開發企業的可研報告,也被要求委託給當地的設計院來做,費用在50萬元左右。

一位發電企業的研究所負責人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當測風工作完成後,他們基本就得知了風資源情況,如果風資源不具備開發條件的,就不可能再繼續推進前期工作了,「況且擬建風電場在立塔測風前,我們就會對該區域進行研究,能不能開發,心裡已經有百分之八九十的結論了。」

「這些風資源評估報告與企業做的可研報告高度重合,根本沒有必要。」一家不願透露姓名的發電企業前期部長說。

防雷:安全的幌子?

真正讓發電企業頭疼的是防雷檢測費。氣象數據和風資源評估的收費環節集中於電廠建設前期,屬於一次性收費,而防雷檢測收費則始於電廠竣工之日,需年年收取。

據瞭解,這項收費發端於2011年。這一年,中國風電裝機容量躍居世界第一。正是因檢測技術和收費尚無標準,各地安監、氣象局自由裁量權很大。據一家發電企業介紹,此前他們認為防雷檢測收費不合理,沒有繳納,隨後就接到了罰款通知單。

據某央企發電公司反映,2011年8月18日,河北省安監局組織的防雷減災檢查組到該公司進行風電場防雷工作檢查,提出該風電場中所有風力發電機組的接地裝置,必須由當地氣象局即張北縣防雷中心每年進行防雷接地體的檢測,對公司自檢和聘請電網公司進行檢測的方式不予認可。

2011年8月15日,張北縣氣象局發給該公司的收費說明顯示:「根據河北省物價局文件,防雷檢測每個檢測點收費標準為80元,按每颱風機10個檢測點。共計800元/台,最終優惠價為每台300元。」按該公司風電場274颱風機計算,共計需繳費82200元。

但該公司調查發現,對於風力發電機這種以鋼結構和混凝土基礎為一體的電力設備應選取幾個檢測點,河北省物價局文件和風電行業的規範中並沒有明確規 定。如果比照廣東、福建氣象部門的定點規定,類似鐵塔、煙囪、水塔等建築物的防雷接地體應按一個點或兩個點、每個點60元的標準來確定,折算每颱風機的檢 測費用只有120元。

河北省的風電場防雷檢測收費還不算高,一位發電企業運營人員稱:「內蒙古氣象局防雷檢測時要求每颱風力發電機組測試20個點,每個點收費180元,每颱風機的檢測費用高達3600元!」

簡單算一筆賬,如果防雷檢測收費的全國平均值為500元,中國目前風電裝機大約4.6萬台,那麼,氣象部門每年的風電防雷檢測收入即可達到2300萬元。

默許的地方政府

在企業看來,沒有地方政府的支持,氣象局根本收不到錢。風資源評估報告需要地方發改委在發放「路條」上配合,防雷檢測離不開地方安監局聯合執法。

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源於風電企業繳納的稅收和政府預期差距太大。

增值稅改革(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後,企業購入設備的金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風電企業設備購進費用佔到總投資的75%,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增值稅收入將大幅減少,一些地區甚至長年都是零。

此前,酒泉市國家稅務局曾預計,2015年酒泉新增裝機容量755萬千瓦產生的進項稅金的抵扣年限約為19.87年。也就是說,實行增值稅轉型後,風電項目在近20年內不用上繳增值稅。

然而,即使在20年以後,風電企業也不見得繳納增值稅。風電設備運轉5-8年後一旦出現老化破損,就要維修更換,這會產生一筆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企業又可以進行抵扣。風電企業在現行增值稅政策下,可能永遠都不用繳納增值稅。

對急於獲取稅收的地方政府而言更為雪上加霜的是,風電開發業繳納的稅收主要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由於風電產業投資回收期長達8年至15年,大多 數風電企業短期內不能滿負荷發電,處於虧損狀態,加之「三年免稅、三年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近幾年風電企業都不會實現企業所得稅。

對於急切想從風電企業看到效益的地方政府來說,這無異於一枚難以吞下的苦果,這也讓地方政府在有限空間,尋找新的「致富」途徑——氣象部門擴權收費,顯然是其中一個。

後「風光國有」時代

「氣象局的介入勢必會拉長風電場建設的審批週期,也提高了企業進入風電和光伏行業的門檻和成本。」一家來自黑龍江的風電企業如是評價。

國內一發電廠商預計,如若實施條例,現已處於盈虧邊緣的風電項目將被放棄。而未來在開發海上風電時,海上風資源的探測審批可能會遇到麻煩。

更令風電、光伏企業擔憂的是,黑龍江省條例涉險過關後,早已暗中實施風、光資源審批制的云南、安徽、江西甚至更多省份會不會跟進出台類似條例。

而類似「風能、太陽能國有」的口子一旦敞開,未來極有可能變相滋生出其他名目的收費項目。「那時,風電產業將面臨滅頂之災!」上述發電廠商說。

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針對黑龍江條例的內容,國家能源局政策法規司已收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豔芳等各方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異議,但截至發稿時仍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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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冬季大氣治理首炮:山東明令供暖季高汙染企業停產

供暖季即將來臨,山東省打響冬季大氣汙染防治第一炮。

山東環保廳日前印發《進一步加強省會城市群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濟南、淄博、德州、聊城、濱州5市水泥、鑄造、磚瓦窯行,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鋼鐵行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行停產;對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限值的,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全部停產。

有關專家認為,冬季停產“一箭雙雕”,既能降低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又在一定程度上呼應去產能政策,有利於消化過剩產能。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冬季停產對當地經濟會有一定影響,但不會太大。出於治理汙染方面的考慮推行停產,可以“順便”消化過剩產能,可謂一石二鳥。而山東作為今年第一個出臺冬季停產政策的省份,說明對冬季大氣汙染高度重視,且去產能壓力較大。預計接下來其他省市會出臺類似措施,如重汙染省份河南、山西等。

山東省煤炭局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山東省今年已關停煤礦52處、產能1335萬噸。其中,永久性關閉退出煤礦49處、產能1117萬噸。

1至8月份山東省原煤產量同比下降約12%,期末庫存同比下降42.5%;在商品煤銷售收入同比下降7%的市場形勢下,山東省煤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約23%,實現利潤近9億元,同比減虧260%以上。

據了解,去年山東省煤炭產量約為1.44億噸,位居全國第五位。根據山東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的實施方案,山東省“十三五”時期將關退煤礦114處、化解產能6460萬噸。

鋼鐵方面,山東省計劃從2016年開始,利用5年時間總體壓減產能生鐵970萬噸、粗鋼1500萬噸。

上一個冬季前後,其他省市也出臺過類似的限產措施來防治大氣汙染。

南京市去年提出被稱為“史上最嚴季節性限產”的概念,在霧霾高發、空氣易出現汙染的11月至次年2月,實行“一級防控”狀態,鋼鐵、石化等重點企業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實施績效管理、強化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汙染物排放,並確保達標排放;揚子石化、金陵石化、南化公司、南鋼、梅鋼等重點石化、鋼鐵企業和水泥行業、鑄造行業實施限產15%以上或冬春季節階段性停產。如果企業不能穩定達標,將實施停產。

南京市環保局汙染防治處相關負責人此前對媒體表示,南京首次提出“季節性限產”概念,也是全國第一次采用這種季節性、長時間的高排放企業限產措施。按照方案,無論空氣質量如何,43家高排放企業一律限產15%以上或冬春季節階段性停產,如果這些企業不能穩定達標,將實施停產。

今年3月,黑龍江制定《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要求控制燃煤消費總量,到2017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重點城市力爭實現燃煤消費總量負增長,全省減少低質煤炭使用總量2600萬噸,增加替代優質煤炭1970萬噸;提高燃煤質量,凡違規使用低質煤的供熱企業和其他燃煤主體全部改燒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淘汰分散小鍋爐,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全部淘汰,市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蘭州市今冬重點管控工業、揚塵、機動車尾氣、燃煤和焚燒枯枝落葉及垃圾等四大類汙染源,根據各區實際情況,細化任務分工。對市屬及市屬以下汙染排放強度大、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小型工業企業或其部分生產設施實施停產,同時每周對停產企業進行跟蹤督查和暗訪檢查,防止企業違規複產;遇重汙染天氣等需啟動應急預案時,根據預警等級,對部分企業及生產設施實行限產限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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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景區禁建賓館療養院等!兩部門明令已建的應逐步遷出

23日從住建部網站獲悉,住建部、環保部近日發布《全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5-2020年)》,在城市汙染治理、海綿城市建設、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等八大方面都提出了主要任務與要求。

在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方面,《規劃》指出,要加強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的城鄉建設活動和生產生活行為,科學確定風景名勝區內鎮村發展規模,禁止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它建築物、構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規劃還要求,加強城市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協調,優化風景名勝區周邊區域的空間布局,加強對景區周邊景觀風貌的控制和引導,整治提升風景名勝區內村莊居民點的風貌,妥善處理城市型風景名勝區與城市發展的關系,控制城市向風景名勝區蔓延

《規劃》提出,到2020年,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覆蓋率要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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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資股票投資“立新規”:一致行動人收購明令禁止

千呼萬呼始出來,坊間傳聞事關規範保險股票投資的監管政策終於在春節前“靴子落地”。1月24日,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是去年12月以來,監管規範險資舉牌、收購的系列組合拳之一,從多項規定來看,其“殺傷力”將涉及險資股票投資、舉牌和並購等資本市場行為。《通知》根據股票投資分類實施差別監管,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監管要求,調整了自2015年股災以來的險資股票投資“紅線”,並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這將有望重塑保險資金運用的規範準則。

險資股票投資分三類 實施差別監管

2015年末資本市場上演“寶萬之爭”,險資在其中發揮的角色不容小覷,接著以安邦系、恒大系、寶能系為代表的多路險資在資本市場大舉“掃貨”、“舉牌”藍籌股,也給股市帶來不小的波瀾,險資成為守在上市公司“門口的野蠻人”。隨後,保監會祭出系列舉措規範萬能險業務,陸續出臺多項監管政策規範險資投資行為。

此次春節前祭出險資股票投資的監管新規,可以說是監管政策“組合拳”的“致命招術”。對於新規出臺的目的,保監會方面表示,《通知》旨在加強對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重大股票投資行為的監管,防範個別公司的激進投資行為和集中度風險。

縱觀此前活躍在資本市場上惡意收購的“野蠻人”行徑,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少數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一股獨大”、股權結構複雜不透明,個別控股股東把保險公司當做“融資平臺”,隨之而來是激進的產品設計和銷售策略,倒逼出激進的資產配置和投資風格。這顯然與監管思路相悖。在保險資金運用領域,“以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一直是監管層堅持和倡導的原則。

為切實落實“財務投資為主,戰略投資為輔”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導向,《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通知》中提到的差別監管,正是分類監管思路的充分體現。”上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表示,國際成熟市場的保險資產管理行業,國內的銀行、證券等行業普遍采取了差異化監管制度。

具體而言,對占絕大部分不涉及舉牌的一般股票投資行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開展一般股票投資涉及舉牌的,應當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進行事後報告;達到重大股票投資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購的,實行事前核準。

上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還表示,分類監管的本質是差異化、精準化監管,是以風險控制為著眼點的綜合監管措施,按照市場主體的不同風險程度及發展需求,對其從市場準入、生存發展再到市場退出的全過程采取針對性、差異性的監管措施。

“保監會此次明確了險企股票投資的監管政策,對市場發展和保險資金運用而言是好的事情。”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全對第一財經表示,資本市場最怕不確定性,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怕政策不明朗、不確定中隱含風險,如今規矩確立了,便於險資在規矩下做事,在明確的規則下開展投資,能夠有效降低風險和投資的不確定性,這對投資者風險是最小的。

對於保險公司開展股票投資實施差異化監管的積極意義,上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認為,在保險資金運用領域推行分類監管,是適應保險資金內在屬性及穩健、多元創新發展,防範風險失控,阻隔風險蔓延,充分利用監管資源提升監管效率,推動保險資金全球化配置的現實需要及有效路徑。

此外,李全還強調,保監會並未限制保險公司收購兼並,而是對股票投資行為進行分類,按照財務類、戰略類投資實施差別監管,從而有利於避免惡意收購行為,惡意收購往往經常造成兩敗俱傷,通過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協同,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的同時,也有利於針對被收購方重點投資,營造投資雙方互贏的局面,共同把上市公司收購兼並做好。

單一股票投資、權益類資產修訂“紅線”

為防範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和集中度風險,《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監管要求,規定了保險機構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在償付能力、股票投資能力、內控管理等方面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程序要求。

值得關註的是,《通知》對於保險機構開展單一股票投資設定了“紅線指標”。《通知》明確,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對此,李全表示,這對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並不會產生直接影響,單一股票投資賬戶余額不超過公司總資產的5%已經是很大的投資空間,他向本報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目前新華資管公司資產規模700億余元,那麽對某家上市公司進行股票投資金額達350億元,資金規模完全可以實現財務投資的目的。

事實上,此次《通知》中比例的調整實際上是2015年救市政策的退出。2015年“股災”期間,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經報保監會備案,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上限由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余額占上季度末總資產比例達到30%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產余額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產的40%。

對於“單一保險機構的賬面余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這一規定,上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分析,《通知》在政策上給予了將比例調整至監管比例之內的兩年或更長時間的寬限期,實際上,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增長,增長的效應會抵消比例調整的效應。

就權益類投資而言,從整個保險資管行業距離“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這一紅線,還有較大空間。目前保險資管行業權益類的投資比例一直在20%左右。2016年11月保監會數據顯示,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3.12萬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1.88萬億元,占比14.37%。

那麽,既然監管文件已經為保險資金運用設定了“紅線”,險資投資於股市的資金是否將大幅減少?對此,李全分析,鑒於現有的資產市場容量,按照保監會規定的範圍,多數險企不必調整就在達標範圍之內,不產生對資本市場和自身權益投資產生沖擊成本,且單一機構在資本市場占比很小,不致於牽動和影響股市行情。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中的比例仍有上升空間。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將會保持快速增長,即使股票市場的投資比例可能會下降,但投資的絕對金額不會下降反倒會增加。

“對於投資風格較為激進的險企,根據新的要求,投資風格需要做一些改變。”李全分析,這類險企投資比例需要回歸正常的框架之內:即從單一股票投資在總資產超過5%回到5%之內,權益類投資不超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回到30%以內,監管部門給予了寬松的環境,絕大多數險企資金運用不存在“踩紅線”的情況。

此外,前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強調,投資比例調整並不意味目前超出投資比例的6家保險機構將要賣出一定金額的股票,何況目前超出比例的涉及資金僅占整個行業的1%,一些大型的保險機構月度規模增長帶來的投資股票額度就可能可以覆蓋這一影響。這個寬限期的設置將大幅降低對資本市場的擾動,甚至是實現“零影響”。

明令禁止一致行動人收購上市公司

回顧險資在資本市場收購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寶萬之爭”。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保險公司被大股東控制,作為一致行動人參與到上市公司收購中,那麽保險公司將不再具有獨立性,反而成為了大股東的‘提款機’和融資平臺的資金平臺。這僅僅有利於大股東,對保險資管行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都是不利的。”

有鑒於此,《通知》重點強化了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舉牌或收購行為監管,明確禁止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

具體而言,《通知》規定,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保險機構與非保險一致行動人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以采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

前述保險資管協會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不能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和融資平臺,必須通過規範和引導,做好股東資格審查標準,堅定保險的價值定位和發展導向。

業內人士強調,對於保險機構資本金的真實性、資本金來源是否依法合規、關聯交易是否合規和公允等方面,將會加強監管,以防範“一股獨大”帶來的風險。

《通知》還進一步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做友好投資人,要切實與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營層溝通。保監會將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協調,及時通報保險機構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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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明令禁止環保“一刀切”、 防止出現“高級黑”

“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環保督查的行為,不僅被生態環境部明令禁止,相關責任人也將被問責。

生態環境部今天(28日)公開《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下稱《意見》),以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進駐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行為,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於近期陸續進駐河北、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雲南、寧夏等10省(區),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並針對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督察。

《意見》稱,督察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應按要求建立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註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去年12月28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表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前後,確實存在個別地方,尤其是個別基層黨委、政府,由於擔心督察問責,不分青紅皂白,采取緊急停產、停業等簡單粗暴方式應對督察,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

“這是對中央環保督察的‘高級黑’。”劉長根說。

2017年12月28日,環境保護部月度新聞例會現場。圖為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攝影/章軻

劉長根分析,關於“一刀切”的反映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是隨著環保督察執法的深入推進,督察震懾、警示效果日益顯現,在個別地方出現的“高級黑”。他說,從實際情況看,發生這種情形是個別的、局部的、短時的,是典型的地方環保懶政行為。“對此我們堅決反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並要求地方舉一反三,嚴肅處理。”

二是隨著中央環保督察的全面鋪開,震懾作用進一步加強,各種利益訴求紛繁複雜,一些微博、微信等自媒體不時誇大事實,進行不實炒作,混淆視聽。劉長根表示,“對於這種問題,中央領導同誌也很重視,專門做過批示,我們專門組織去調查,一個一個調查,要求地方查清情況、澄清事實,及時發布真相,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比如,在第三批中央環保督察時有輿論反映浙江紹興造紙企業停產導致紙制品價格大幅上漲。經過查實,3600家只有1家環保違法違規企業停產,沒有影響紙制品價格。

上述《意見》明確,對於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的整治措施;對於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汙”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對於督察進駐期間群眾環境信訪問題,既要推進問題整改,也要註重政策引導,在整改工作中盡可能避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意見》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被督察地方既要借勢借力,嚴格執法,加快整改;也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在具體解決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時,要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意見》要求,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應從加強政治和作風建設的高度,就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並向社會公開;要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網站)加強對督察整改、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也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範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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