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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秋菊打 官司」,我哋香港就有「周菊打官司」!單case係咁,有個大凌(211)嘅內地小股東周本菊(圖),狀告港交所(388)上市科總監陳肇鈞,告咩呢?阿 菊大呻自己黑仔,03年第一次買港股,就買中咗隻停牌停足6年仲停到o依家嘅大凌。佢之後唔敢再玩港股,但條氣又唔順,咪告上小額錢債審裁處,告陳生錯誤 行使停牌機制,導致佢買咗8、9萬蚊嘅大凌股份唔可以套現,仲要求陳生賠錢o忝!但個官要求阿菊講清楚何謂停牌機制,然後陳生點樣錯誤行使停牌機制,仲要 求阿菊尋求專業意見,證明陳生係咪錯誤行使,睇怕阿菊要額外使多筆錢咯。 李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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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超過6個寒暑嘅大凌集團(211),又有小股東告港交所(388),仲要求賠償千四萬o忝!自稱「由毫子買到仙」嘅小股東胡錦波(圖)話,佢02年起入貨,買買埋埋有成四千萬股,足足用咗二百萬,等足6年幾都仲未等到復牌。 今 年初,佢去搵港交所理論,對方話要保障未來股民嘅利益,又無明確答因咩理由唔准復牌,只係叫佢耐心等候,激到佢一肚氣。胡生覺得公司有盈利同分紅畀股東, 證明運作正常,如果真係有問題,就應該搵廉署同商罪科去查,無理由停牌停咁耐,搞到小股東手上嘅股票貶值。佢話,「股票市場唔一定要贏,但係一定要公平買 賣。」所以決定入稟,告港交所上市科總監簡嘉穎疏忽同失職,要畀個警號港交所喎! 大凌小股東告港交所唔畀復牌,都唔係新鮮事。早幾個月,內地小股東周本菊就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3萬幾蚊,單官司到o依家都未開審,胡生呢次個額咁大,睇怕有排等。 李華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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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資源豐富,當然會吸引唔少人去掘金,亦都有唔少上市公司去俄羅斯搵吓機會,創業板上市嘅一創科技(8111)都係其中之一。 不過,佢哋第一個俄羅斯項目買唔成之餘,仲要搞到上法庭,激到一創老闆侯曉兵怒吼:「俄羅斯好多騙子!」 內情係點?侯老闆話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唔方便同華華講。 據華華所知,公司喺1月份公佈,收購一個位於俄羅斯嘅天然氣田,一心諗住進軍清潔能源,但係勢估唔到個天然氣開採牌照已經喺09年底到期,即係話,即使一創買咗亦開採唔到,唔怪得侯老闆咁激氣啦! 侯老闆噚日仲喺股東會之後同華華講,好彩公司喺收購個項目之前有做咗DD(盡職審查),如果唔係就唔得了,喺買嗰個項目之前,佢仲差啲飛咗去俄羅斯睇項目。其實唔單止喺俄羅斯,去邊度做生意都要小心啲o架啦,咪搞到好似歧視俄羅斯咁啦! |
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7-02/100275207.html
記得七八年前,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聯合頒佈了新的司法解釋,加重知識產權侵權的刑事責任。
當時在京訪問的一位美國貿易副代表很興奮地向我提及此事。我當時提出,要想真正改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僅靠這些是遠遠不夠的。
我甚至引用了一段馬克思的話來說明此事:「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死的危險。」而假冒的利潤又何止百分之三百呢?
我同時提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具備兩大要件:一是要等到不僅外資和外國企業是侵權的受害者,而且中國企業也成為侵權受害者的時候。否則, 輿論和民眾沒有認真保護知識產權的動力。二是把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作為衡量地方官員政績及陞遷的重要因素之一,否則,官僚機器就不會在打假方面有任何動 力。現在,上述第一個條件正在具備,第二項則尚未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也沒有太多的人希望把它提上議事日程。
說到中國企業成為侵權的受害者,華為和中興通訊在歐洲三國的專利訴訟案具備劃時代的意義。
今年4月,華為突然在德國、法國和匈牙利對中興提起訴訟,稱中興侵犯其數據卡和第四代移動通訊系統(LTE)專利,並非法使用華為的註冊商標。中興次日即反訴華為。
觀察者們不禁生疑:為什麼兩家中國企業沒有在中國法院訴諸公堂,而偏偏選擇在語言障礙巨大的德國、法國和匈牙利提起訴訟呢?
原因很多。比如,可能是中國法院在處理此類訴訟方面對權利人的保護不夠充分,賠償太低。舉例說,如果對商標侵權的侵權人侵權所得難以確定,或被 侵權人損失難以確定時,法院可判處的賠償不會超過50萬元人民幣。這一賠償額對於中興或華為這樣的大公司來說,連律師費都不夠。在中國打此類官司顯得毫無 意義。
也可能是因為中國法院行政干預太多。在中國,「打官司」也是「打關係」,中興和華為都是中國著名公司,各自都有「非凡」的活動能力,利用各自的政治資源都可能對未來判決產生一定影響,權衡之後,不如上其他地方打去。
當然,還可能是怕政府出面「和稀泥」。
政府可能會講經濟發展的硬道理,再告訴企業兩強相爭兩敗俱傷,以此息事寧人。據報導,工信部已經對華為和中興在歐洲的訴訟表示了關切,並要出面瞭解情況。
我以為,華為和中興選擇在歐洲訴訟,是中國企業走向成熟的一大標誌。既然要做業務遍佈全球的跨國企業,就要學會運用國際遊戲規則,選擇最有利的 訴訟地點和時間。德、法、匈三國與眾多其他國家都有相互承認法院判決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判決在世界範圍內的可執行性很大。相比之下,中國很少有相互承認法 院判決的條約安排,中國法院的判決在國外能得到執行的國家太少。
中國不應在商務領域總是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華為和中興應當是全人類都可以享受其技術發展成果的公司,作為世界商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們的權利保護當然不應該有國界。
華為和中興的訴爭,初看似乎是丟了中國人的臉,但細想起來,它有利於改變世界對中國企業知識產權觀念的看法。現在,中國企業不再是外國技術的剽竊者、模仿者了,中國企業也有自主的知識產權,並且會利用國際規則對自身權利予以充分保護。
作者為美國德傑(Dechert)律師事務所亞洲業務執行合夥人,倫敦國際仲裁院理事
中國鐵建發布聲明稱,在獲知墨西哥取消中標結果消息後,公司立即啟動了應急預案,並向墨方提出質詢。公司已組成法律專家團隊,對該事件進行法律層面的深入評估,必要時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1月10日,中國鐵建和中國南車發布公告稱,因時差原因,於北京時間11月8日才得到墨西哥通信和交通部對取消該項目中標結果的確認。
一位接近中國鐵建的消息人士周一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中國鐵建已在墨西哥物色當地律師團隊,以供進一步維權所用。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明認為,在墨西哥高鐵這起撤標事件中,盡管雙方未簽署正式合同,但要約與承諾已經具備,視同合同成立,此時墨方違約,中國鐵建的維權勝算較大,應當走法律途徑。
中國南車海外事業部總經理沈家駿周一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由於該項目為基建與裝備總承包,項目是個整體項目,因此南車在這一事件上將與中國鐵建統一步調,由中鐵建負責處理該事項。
華爾街見聞網站上周五介紹過,墨西哥政府7日決定撤銷授予中國企業的37億美元高鐵大單。消息公布後,滬深股市高鐵基建板塊大跌。中鐵建A股大跌5.5%,港股大跌5.2%,南北車因停牌而躲過一劫。
路透社11月7日報道,墨西哥政府稱,在取消招標後將根據法律補償中國鐵建。預計高鐵重新招標將在11月末開始。高鐵新的招標將持續更長時間,以便所有感興趣的公司都能夠參與進來。中國鐵路建設集團能夠參與該國新的高鐵招標。
新華社8日援引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稱,墨西哥政府決定取消此次招標結果是由於其國內因素,與中方企業無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在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對於墨西哥政府決定取消招標結果感到意外。中方企業在參與該項目招標過程中,始終遵守墨西哥政府公開招標程序和要求,投標內容也符合墨方標書規定。中國政府鼓勵企業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參加墨西哥基礎設施合作,希望墨西哥政府為這些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部分分析將矛頭對準了墨西哥國內政治因素。
彭博社援引墨西哥政治咨詢公司Alfonso Zarate稱,如果國內人民懷疑中國公司拿到該合同是因為其與總統Pena Nieto夫婦走得近而獲得優待, 這將有損Nieto的政治形象。
Zarate還指出,Nieto的豪宅也傷了 民眾的感情。 彭博社援引Aristegui Noticias稱,Nieto的私宅價值630萬美元。
Zarate表示:
在一個存在著諸多貧困和收入不平等的國家,這類豪宅對於大眾來說是一種侮辱。
維權勝算幾何?
上述律師吳明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在墨西哥高鐵這起撤標事件中,即使雙方尚未簽訂正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理解,中國鐵建等中墨財團所提交的標書視同“要約”,而墨西哥政府經過正常的評審程序,宣布了中墨財團的方案中標,則視同“承諾”。“要約與承諾是合同最重要的兩個組成部分,具備兩個內容則視合同成立”,吳明認為,有鑒於此,也可以視同墨西哥方面違約,墨方應該按照標書約定的條款,量化中鐵建等中標方的損失後予以賠償。
按照吳明的看法,如果合同中有約定,中方在此次招投標過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均是可以提出賠償的,包括中方為此次標的所做的原材料準備等。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國裝備制造商的海外銷售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通常投標費用占項目金額0.5%,墨西哥高鐵標的達270億元,則項目先期成本至少達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吳明認為,此事責任方在墨西哥,中鐵建等中墨聯合體的維權勝算較大,應當走法律途徑。不過,也不排除中墨兩國關系交好,且墨西哥總統也在北京參加APEC會議,雙方友好協商達成賠償事宜,從而避免付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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