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單 「性交改運」
1 :
GS(14)@2012-07-03 22:42:27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03/16480103
被捕神棍姓楊(38歲),有傷人案底,租住觀塘瑞和街永順大廈一套房單位,靠領綜援維生,但警方發現有人在網上以茅山師傅自居,聲稱在泰國養鬼仔,可替人施法轉運,警方懷疑受害者不止兩人,正深入追查。
兩女事主37歲,均為兼職家務助理,其中事主 A為楊女友,為求轉運與在網上自稱可施法替人消霉氣的楊搭上。事主 B為失婚新移民,育有11歲兒子,並有男友。消息稱,兩女事主是在網上 QQ聊天時認識,其間, B透露兒子有情緒病, A聞悉向 B推薦楊,指楊為法師,可施法醫好其兒子。
飲符水後神志迷糊
其後 A安排 B與楊會面,有人吹噓本身法力無邊, B不疑,與 A於上周四(28日)晚同到楊家。楊作狀施法,叫 B飲下一碗聲稱符水的飲料, B飲「符水」後神志迷糊,身上衣服被剝清光,並遭人強行性交及肛交各一次,至翌日清晨6時才醒來,見楊睡在其身旁,即穿衣離去,將事件告知男友。
男友疑她受騙,她聯絡事主 A見面, A聽 B受辱經過,發覺自己有相同遭遇,商議後同到警署報案。楊於上周六(30日)被警方拘捕,昨被落案暫控一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名,今日解觀塘法院提堂。
2 :
hh0610(1603)@2012-07-03 23:04:01上次有單係大學生, 真係讀屎片.
3 :
GS(14)@2012-07-03 23:06:05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page=0&tid=28009
呢單搞笑D
4 :
hh0610(1603)@2012-07-03 23:13:01唔好以為靚妹唔識, 佢急起上黎話佢唔係自願都得.
想當年我有個FRIEND, 就係O係學校同條靚妹玩, 俾人撞破, 俾條靚妹屈9佢.
5 :
亞力士(1473)@2012-07-05 23:51:52所以做男人真係慘 埋頭苦幹時 仲要眼觀六路 耳聽八方 條女一話唔好 就要連根拔起
與繼妹六度非法性交 官斥太子爺禽獸不如
1 :
GS(14)@2012-08-21 15:18:36是繼妹唔是妹...咁無血緣關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21/16622227
被告29歲,承認六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事主 X受辱時年僅14歲,由被告的母親領養,案發時與養父母、被告一家同住。案情指2010年9月,被告在家中叫 X替他按摩,乘機摸她的私處及胸,繼而未有理會正在睡覺的母親,與 X性交,事後支付100元予 X,著她勿公開事件。
掌摑後要口交及性交
同年9月至去年9月間,被告又曾在家中及父親的建築公司內跟 X性交。其間,被告在次子出世不久後繼續犯案,甚至駕駛七人車載 X到偏僻樹林「車震」。去年10月一晚, X因偷吃家中餅乾遭被告掌摑。事後,被告要 X替他口交及性交。 X早上回校跟朋友透露被性侵犯,終驚動社工及報警。
辯方引述被告妻子的求情信指,案發時因她沒有滿足被告的性需要,導致他犯案。法官潘敏琦聞言反駁:「太太幫佢(指被告)懷孕,冇滿足性需要就要搞繼妹,咁同禽獸冇咩分別!」被告回應:「我知錯。」
法官後來更說:「係禽獸都不如,因為禽獸仲有舐犢情深呀。」
對於 X未獲問准下取吃餅乾,換來被告掌摑,法官不禁道:「就算駁嘴都唔係用體罰呀嘛。」辯方補充被告並非有暴力傾向,而是家中有施以體罰的做法。現年16歲的 X在事發後,已入住社署庇護宿舍。
法官潘敏琦將案押後至9月11日判刑,以索閱 X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
2 :
肥B(18468)@2012-08-21 15:45:43刁....又唔係無錢, 谷精上腦唔該出去自己搞掂啦....
有無血緣唔係問題, 問題係佢以大蝦細, 夾硬黎, 借口硬上弓!! 偷餅??
14歲女在自己家中, 不問自取食塊餅就要掌咀?? 唔係藉口係乜野?
若然係兩情相悅, 日久生情, 互生情愫, 咁無話可說, 佢可以閉門一家親, 外人可以插什麼咀?
3 :
GS(14)@2012-08-21 15:48:20最賤是他有老婆有仔女仲咁賤搞個妹,好不負責任,兩情相悅我唔信,他貪心就真
4 :
肥B(18468)@2012-08-21 16:00:59被告回應:「我知錯。」???
切J 謝罪啦....連個老婆都可以為條友求情, 佢地全部同住(被告, 老婆, 大仔, 老豆, 老媽子, 同受害人), 可以想像呢家人對個養女係點....
5 :
GS(14)@2012-08-21 16:11:584樓提及
被告回應:「我知錯。」???
切J 謝罪啦....連個老婆都可以為條友求情, 佢地全部同住(被告, 老婆, 大仔, 老豆, 老媽子, 同受害人), 可以想像呢家人對個養女係點....
我覺得個老父先是最錯
6 :
肥B(18468)@2012-08-21 16:14:00教不嚴, 父之過, 呢d無得抵賴架啦...報導無講, 呢方面唔多講..
7 :
GS(14)@2012-08-21 16:15:396樓提及
教不嚴, 父之過, 呢d無得抵賴架啦...報導無講, 呢方面唔多講..
唔是點會有個「繼妹」? 呢個家庭複雜
8 :
自動波人(1313)@2012-08-21 23:34:357樓提及
6樓提及
教不嚴, 父之過, 呢d無得抵賴架啦...報導無講, 呢方面唔多講..
唔是點會有個「繼妹」? 呢個家庭複雜
事主 X受辱時年僅14歲,
由被告的母親領養,案發時與養父母、被告一家同住。
養女
9 :
GS(14)@2012-08-22 12:40:378樓提及
7樓提及
6樓提及
教不嚴, 父之過, 呢d無得抵賴架啦...報導無講, 呢方面唔多講..
唔是點會有個「繼妹」? 呢個家庭複雜
事主 X受辱時年僅14歲,由被告的母親領養,案發時與養父母、被告一家同住。
養女
領養? 真是有心,但是呢個哥哥...
10 :
肥B(18468)@2012-09-13 11:42:25湯, 你估錯左啦, 係「有心」, 不過係「有心領養個細路女返黎做妹仔姐」, 呢家人, 不知所謂!!!!
已婚漢姦14歲繼妹囚5年 涉長期虐待 官怒斥:有無當佢係人
http://hk.news.yahoo.com/%E5%B7% ... A%BA-211449539.html
內地領養 當奴婢看待
29歲的被告在父親的建築公司任職地盤工人,早前在高院承認6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案發時他與父母、妻兒及父母從小自內地領養回來的繼妹X,在旺角弼街的單位一同居住,X現時已搬到社署庇護中心。法官潘敏琦昨勸勉X忘記過去,展開新的一頁。
法官潘敏琦引述X的報告,指X在家庭中受長年虐打及性侵犯,然而除了被告的胞妹,沒有家庭成員為被告寫求情信時為X說過一句話。X自2008年由內地來港後,便過着與奴婢無異的生活,法官質疑X為何要做大量家務,而被告只知道與X發生性行為。收養X的被告母親,昨為了親兒受審在庭上不住飲泣,被潘官斥責「收聲呀!要喊出去喊!」
11 :
kamfaiAthrun(1488)@2012-09-13 14:51:04法官鬧個阿媽鬧得好!
12 :
kamfaiAthrun(1488)@2012-09-13 14:52:19佢地領養似乎仲平過請個工人...
13 :
Ar Yan(11362)@2012-09-13 15:07:29衰十一這個情況 除左天主無人救到佢
14 :
200(9285)@2012-09-13 22:08:21應該化學閹割呢個垃圾
15 :
GS(14)@2012-09-13 22:11:2110樓提及
湯, 你估錯左啦, 係「有心」, 不過係「有心領養個細路女返黎做妹仔姐」, 呢家人, 不知所謂!!!!
已婚漢姦14歲繼妹囚5年 涉長期虐待 官怒斥:有無當佢係人
http://hk.news.yahoo.com/%E5%B7% ... A%BA-211449539.html
內地領養 當奴婢看待
29歲的被告在父親的建築公司任職地盤工人,早前在高院承認6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案發時他與父母、妻兒及父母從小自內地領養回來的繼妹X,在旺角弼街的單位一同居住,X現時已搬到社署庇護中心。法官潘敏琦昨勸勉X忘記過去,展開新的一頁。
法官潘敏琦引述X的報告,指X在家庭中受長年虐打及性侵犯,然而除了被告的胞妹,沒有家庭成員為被告寫求情信時為X說過一句話。X自2008年由內地來港後,便過着與奴婢無異的生活,法官質疑X為何要做大量家務,而被告只知道與X發生性行為。收養X的被告母親,昨為了親兒受審在庭上不住飲泣,被潘官斥責「收聲呀!要喊出去喊!」
真是好仆街,DLLM 他啦
16 :
GS(14)@2012-09-13 22:11:5911樓提及
法官鬧個阿媽鬧得好!
他老母至是禽獸不如
17 :
200(9285)@2012-09-13 22:15:3416樓提及
11樓提及
法官鬧個阿媽鬧得好!
他老母至是禽獸不如
特稿
被告母親死撐:唔好信事主
64,476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被告一家雖扶老攜幼到庭支持,但未因此「加印象分」,反換來法官一番狗血淋頭的斥責。被告母親離庭時,還想講出另一版本,皺着眉苦着臉狀甚氣若游絲說,「你哋唔好信佢(事主),唔好亂咁寫!佢響大陸都搞到人哋離婚㗎喇!」但被家人阻止她繼續說下去。
被告被判監五年四個月,法官潘敏琪判刑前慨嘆,因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最高刑罰為五年,"My hands are tied!(綁手綁腳)",否則判刑將更長。
長期受虐有創傷後遺症
法官表明,判刑並不會針對虐打或襲擊。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向心理學家憶述經歷時多番哭泣,表現強烈憤恨,自08年來港後,長期受言論和身體的暴力對待,辛酸不為外人道,她甚至寧可受性侵犯也不願受虐打,顯示所受酷刑遠超侵犯對她造成的傷害。心理學家報告指出,事主長期受虐,缺乏家庭溫暖,較易相信稍為給她愛心的人,且明顯有抑鬱和創傷後遺症,亦拒絕接受心理輔導,可見被告的行為對她影響深遠。法官最後特別要求控方幫她轉告事主,叫她忘記過去,重新過新生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913/18014884
18 :
200(9285)@2012-09-13 22:16:12係道食 就唔好係道拉
19 :
GS(14)@2012-09-13 22:37:5518樓提及
係道食 就唔好係道拉
都是唔好亂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