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 生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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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女補習老師向友人借錢3,000元,遭友人的女友追債。女補習老師因平時生活奢華,沒有積蓄,一時未能還款,便挪用補習社學生4,100元補習費,遭補習社會計文員揭發報警。女補習老師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獲准以500元保釋至8月13日,等候感化官報告判刑。代表27歲被告蘇燕婷的律師指,被告的債主身故後,債主女友便向她追債,但被告平時揮霍無積蓄,才犯案以解燃眉之急。被告現已離開涉案的補習社,至今仍未有歸還涉案款項。 會計文員揭發 案情指,涉案的優譽補習學校位於葵青石蔭商場,被告案發時為校內的補習老師。今年5月4日,補習社的會計文員向學生家長收學費,但多名家長均表示已將學費交給被告。被告後來承認在今年3月及4月底時,已私下向5名學生家長收取共4,100元學費,但沒有歸還,她向校方致函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TWCC218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