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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補償新規發威 *ST宇順取消方案變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0712.html

一年四次申請變更業績補償方案,試圖減少業績承諾補償的努力,在證監會的新規面前,終究化作一場泡影。

*ST宇順6月20日公告稱,擬取消原定於6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按照原定計劃,6月2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其重組業績補償等兩項議案。

最近幾年以來,並購重組爆炸式增長的同時,也亂象叢生。包括*ST宇順、山東地礦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出現了類似情形。由於承諾業績未能實現,原股東動輒申請變更補償方案,甚至拒不履行承諾。有鑒於此,證監會於6月17日發布了業績補償最新規定。

“這幾年出現了很多‘忽悠式’重組並購,在這個過程中,本來應該起到把關作用的投行、審計機構,並未完全發揮應有作用。”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隨著證監會新規的出爐,“忽悠式”重組將會下降,投行、審計機構也會受到約束。

被迫取消股東大會

根據證監會6月17日出臺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下稱《4號指引》)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上述新規出臺後,即將舉行股東大會審議變更業績承諾的*ST宇順,正好撞在槍口上。根據此前公告,6月22日,其股東大會將審議重組業績補償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回購、註銷等兩項議案。

*ST宇順的故事,還要從從三年前的收購說起。2013年進行資產重組,以共計14.5億元的對價,支付4.64億元現金、並發行股份支付9.86億元的方式,向林萌等19名交易對方,用於購買其合計持有的100%的股份。原股東林萌等人承諾,雅視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0.83億元、1.18億元和1.42億元,三年累計承諾數為3.43億元。

然而,高價買來的“金鳳凰”,被收購的第二年業績就未能達標。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計僅實現當初承諾凈利潤31.92%。

業績承諾沒有實現,雅視科技原股東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期內任一會計年度,如實際實現凈利潤與承諾利潤差額在10%以內,以現金進行補償,如差額超過10%,則以股份進行補償。但時至今日,已經四次提出變更補償方案。

根據*ST宇順披露數據,除了2013年扣非後凈利潤達到0.85億元,略超承諾數外,雅視科技2014年僅實現凈利潤0.74億元,林萌等人2014年應向*ST宇順補償906萬股。但就在上市公即將向股東大會提出補償方案的2015年5月,林萌等提出變更方案,並最終達成了三年到期之後累計結算、增加現金補償選擇權的新方案。

2015年,雅視科技的業績更為糟糕,當年不但未能盈利,反而虧損5346萬元。林萌等人有兩種補償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以現金補償3.78億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購1840.5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85%)。

此時,林萌再次試圖更改補償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請,稱雅視科技累計業績承諾實現率約為46%,提請減少回購股份數量至99.3萬股,由於該方案未能獲得通過,林萌又申請將補償金額調整為2.33億元,並在100%股權作價不高於2億元的情況下,承諾以2億元受讓雅視科技不低於51%股權。6月6日,該方案獲得*ST宇順董事會通過。

根據《4號指引》規定,除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承諾,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

雅視科技的情形,顯然與上述規定不符。深圳某投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被收購之後,雅視科技面臨的政策、法律環境並無變化,其業績虧損也與自然災害無關。

“從披露的情況來看,變更補償的幾條理由很難說得過去,其實就是當初把‘泡泡’吹大了,現在出了問題不但不想認賬,反而還想套現,這簡直就是在耍賴,對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居然還能通過。”該人士認為,類似做法,是對市場秩序、監管權威的雙重挑戰。如果通過,將會出現更多效仿者。

業績承諾亂象

高價收購之後,業績隨即變臉,並隨意變更業績承諾補償,甚至拒不兌現業績承諾,是A股火熱的並購重組現象所衍生出的怪象之一。在一些並購案例中,相關各方也借此暗度陳倉,將其當做利益輸送的暗道。

歷史公告顯示,當時雅視科技賬面凈資產為3.14億元,評估價值則達14.5128億元,較賬面值增值11.37億元,增值率高達361.93%。如果林萌等人的最新方案得以實施,上市公司將面臨巨額虧損,原股東則獲得巨額收益。

林萌最新提出的補償方案顯示,在上市公司承接2.69億元銀行債務的情況下,出價2億元受讓該公司不低於51%的股權,加上現金補償的2.33億元,原股東合計償金額為4.33億元 尚不及當時獲得的現金對價金額。即便不計承接的2.69億元債務,*ST宇順也將產生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

除了現金對價,林萌等人當時還獲得了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的4800萬股。按照*ST宇順目前26元左右的股價計算,上述股份市值高達11.8億元。換句話說, 通過業績補償承諾的變更,*ST宇順要承擔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但林萌等人卻仍然可以獲得至少12億元以上的收益。

“這已經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按道理可以采取措施追償,但上市公司不但沒有追償,而且居然還通過了。”上述投行人士說,此前,上市公司因業績承諾補償,與收購對象原股東鬧翻的多有發生,但類似*ST宇順的還較為少見。

事實上,收購、重組後,業績沒有達標,原股東最終變更承諾補償的現象,近期已經屢見不鮮。在此之前,通過變更方案,山東地礦的8名股東,已經成功逃脫業績補償。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山東地礦以18億元的價格,收購魯地投資100%股權,其中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正潤)等八家股東,合計發行3.01億股。其中,分別向北京正潤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寶瑞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寶瑞德)、山東地利投資有限公司(山東地利)發行3838萬股、2531萬股、622.8萬股。

根據當時業績承諾,山東地礦重大資產重組購入資產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扣非凈利潤合計為4.99億元,但實際實現的僅為2.68億元,累計差異數為2.31億元。除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業績承諾均未實現。

按業績補償條款,山東地礦的8名發行對象需對2014年承諾業績補償1.01億股股份,而2015年未完成的業績補償股份數量為3822萬股。6月6日,山東地礦發布公告,調整2015年的業績補償方案,通過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的方式,進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從而使魯地投資相關八家股東得以逃脫補償。

更為惡劣的是,在涉及的魯地投資八家股東中,在2014年業績補償中,只有四家履行了補償義務,剩余四家一直拒不履行,其中有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不按約定履行承諾,而且均已隱匿無法聯系。

不僅如此,由於當初重組時發行的股份沒有鎖定,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拒不履行承諾的魯地投資原股東,而且在限售期滿後即大肆減持,北京正潤則全部減持。通過變更承諾補償方案,該公司逃避了2015年應當補償的股份。根據公開數據計算,北京正潤、寶德瑞和山東地利減持套現超過5.4億元。

約束投行

對於6月17日發布的重組、並購業績承諾最新規定,證監會解釋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

值得註意的是,在*ST宇順收購雅視科技之事中,如果林萌等人最新的補償方案取消後,無論是現金補償,還是以股份補償,上市公司面臨巨大損失,已經不可避免,而且金額仍在10億元以上。

深圳新財董並購咨詢董事長彭欽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證監會的上述規定,也許不是最優選擇,但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形,是因為缺乏約束,導致各方聯手做局,借助收購、重組,將股價炒高,從而在二級市場獲得巨大收益。

“以前很多並購重組,只要股票能漲,管他誰來接盤,以後上市公司會怎麽樣。”彭欽文說,證監會的新規,對類似行為將會起到很大警示作用,“吹高”業績的重組數量估計將會有所下降。

“就算是兌現了業績補償承諾,並購資產是虧損的,上市公司還是沒有造血功能,仍然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前知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說,如果只要求並購方必須履行業績承諾,並不能完全避免“忽悠式”重組。

黃建中說,在A股市場,很多人都在利用重組並購炒作股價,其結果就變成了“

吹牛大賽”,其結果將非常可怕。而究其實質,此類行為已構成欺詐。在此過程中,除了上市公司,應該對投行、審計機構等進行一系列責任追究。 “多並購重組的方案是投行做的,很多不好的主意,其實就是投行出的。”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業績承諾最新規定出臺後,將會對投行等中介起到約束作用。在制定相關方案時,切實做到盡職盡責。

“究竟指向誰沒必要去猜測,監管層的政策,更多的是針對問題本身,但作為中介,投行肯定是想把生意做成。在這個過程中,中介首先是應該被約束的。”上述深圳投行人士說,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但投行作為第三方必須履行把關的作用,而以往中介在這方面的作用發揮的並不夠。

黃建中認為,除了投行,審計機構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審計機構,審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遵循審慎原則。但在有些案例中,審計機構並未完全遵循這一原則。因此,新規出臺後,將會對審計機構的行為也會產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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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補償新規發威 *ST宇順取消方案變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0709.html

一年四次申請變更業績補償方案,試圖減少業績承諾補償的努力,在證監會的新規面前,終究化作一場泡影。

*ST宇順6月20日公告稱,擬取消原定於6月22日召開的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按照原定計劃,6月2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將審議其重組業績補償等兩項議案。

最近幾年以來,爆炸式增長的並購重組爆炸式增長的同時,也亂象頻生。包括*ST宇順、山東地礦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出現了類似情形。由於承諾業績未能實現,原股東動輒申請變更補償方案,甚至拒不履行承諾。有鑒於此,證監會於6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業績補償最新規定。

“這幾年出現了很多‘忽悠式’重組並購,在這個過程中,本來應該起到把關作用的投行、審計機構,並非完全發揮應有作用。”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隨著證監會新規的出爐,“忽悠式”重組將會下降,投行、審計機構也會受到約束。

被迫取消股東大會

根據證監會6月17日出臺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下稱《4號指引》)

第五條的規定,變更其作出的業績補償承諾。

上述新規出臺後,即將舉行股東大會審議變更業績承諾的*ST宇順,正好撞在槍口上。根據此前公告,6月22日,其股東大會將審議重組業績補償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回購、註銷等兩項議案。

*ST宇順的故事,還要從從三年前的收購說起。2013年進行資產重組,以共計14.5億元的對價,支付4.64億元現金、並發行股份支付9.86億元的方式,向林蔭等19名交易對方,用於購買其合計持有的100%的股份。原股東林蔭等人承諾,雅視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0.83億元、1.18億元和1.42億元,三年累計承諾數為3.43億元。

然而,高價買來的“金鳳凰”,被收購的第二年業績就未能達標。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計僅實現當初承諾凈利潤31.92%。

業績承諾沒有實現,雅視科技原股東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期內任一會計年度,如實際實現凈利潤與承諾利潤差額在10%以內,以現金進行補償,如差額超過10%,則以股份進行補償。但時至今日,已經四次提出變更補償方案。

根據*ST宇順披露數據,除了2013年扣非後凈利潤達到0.85億元,略超承諾數外,雅視科技2014年僅實現凈利潤0.74億元,林萌等人2014年應向*ST宇順補償906萬股。但就在上市公即將向股東大會提出補償方案的2015年5月,林蔭等提出變更方案,並最終達成了三年到期之後累計結算、增加現金補償選擇權的新方案。

2015年,雅視科技的業績更為糟糕,當年不但未能盈利,反而虧損5346萬元。林蔭等人有兩種補償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以現金補償3.78億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購1840.5萬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9.85%)。

此時,林蔭再次試圖更改補償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請,稱雅視科技累積業績承諾實現率約為46%,提請減少回購股份數量至99.3萬股,由於該方案未能獲得通過,林蔭又申請將補償金額調整為2.33億元,並在100%股權作價不高於2億元的情況下,承諾以2億元受讓雅視科技不低於51%股權。6月6日,該方案獲得*ST宇順董事會通過。

根據《4號指引》規定,除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承諾確已無法履行或履行承諾不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承諾相關方應充分披露原因,並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資者,提出用新承諾替代原承諾,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諾義務。

雅視科技的情形,顯然與上述規定不符。深圳某投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分析,被收購之後,雅視科技面臨的政策、法律環境並無變化,其業績虧損也與自然災害無關。

“從披露的情況來看,變更補償的幾條理由很難說得過去,其實就是當初把‘泡泡’吹大了,現在出了問題不但不想認賬,反而還想套現,這簡直就是在耍賴,對上市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居然還能通過。”該人士認為,類似做法,是對市場秩序、監管權威的雙重挑戰。如果通過,將會出現更多效仿者。

業績承諾亂象

高價收購之後,業績隨即變臉,並隨意變更業績承諾補償,甚至拒不兌現業績承諾,是A股火熱的並購重組現象所衍生出的怪相之一。在一些並購案例中,相關各方也借此暗度陳倉,將其當做利益輸送的暗道。

歷史公告顯示,當時雅視科技賬面凈資產為3.14億元,評估價值則達14.5128億元,較賬面值增值11.37億元,增值率高達361.93%。如果林萌等人的最新方案得以實施,上市公司將面臨巨額虧損,原股東則獲得巨額收益。

林蔭最新提出的補償方案顯示,在上市公司承接2.69億元銀行債務的情況下,出價2億元受讓該公司不低於51%的股權,加上現金補償的2.33億元,原股東合計償金額為4.33億 尚不及對出獲得的現金對價金額。即便承接的2.69億元債務,*ST宇順也將產生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

除了現金對價,林蔭等人當時還獲得了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的4800萬股。按照*ST宇順目前26左右的股價計算,上述股份市值高達11.8億元。換句話說, 通過業績不成承諾的變更,*ST宇順要承擔10億元以上巨額虧損,但林蔭等人卻仍然可以獲得至少12億元以上的收益。

“這已經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按道理可以采取措施追償,但上市公司不但沒有追償,而且居然還通過了。”上述投行人士說,此前,上市公司因業績承諾補償,與收購對象原股東鬧翻的所在多有,但類似*ST宇順的還較為少見。

事實上,收購、重組後,業績沒有達標,原股東最終變更承諾補償的現象,近期已經屢見不鮮。在此之前,通過變更方案,山東地礦的8名股東,已經成功逃脫業績補償。

公開信息顯示,2012年,山東地礦以18億元的價格,收購魯地投資100%股權,其中北京正潤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正潤)等八家股東,合計發行3.01億股。其中,分別向北京正潤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寶瑞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寶瑞德)、山東地利投資有限公司(山東地利)發行3838萬股、2531萬股、622.8萬股。

根據當時業績承諾,山東地礦重大資產重組購入資產2013年至2015年三年扣非凈利潤合計為4.99億元,但實際實現的僅為2.68億元,累計差異數為2.31億元。除了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業績承諾均未實現。

按業績補償條款,山東地礦的8名發行對象需對2014年承諾業績補償1.01億股股份,而2015年未完成的業績補償股份數量為3822萬股。6月6日,山東地礦發布公告,調整2015年的業績補償方案,通過以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進行轉增的方式,進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從而使魯地投資相關八家股東得以逃脫補償。

更為惡劣的是,在涉及的魯地投資八家股東中,在2014年業績補償中,只有四家履行了補償義務,剩余四家一直拒不履行,其中有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不按約定履行承諾,而且均已隱匿無法聯系。

不僅如此,由於當初重組時發行的股份沒有鎖定,寶瑞德、山東地利不僅拒不履行承諾的魯地投資原股東,而且在限售期滿後即大肆減持,北京正潤則全部減持。通過變更承諾補償方案,該公司逃避了2015年應當補償的股份。根據公開數據計算,北京正潤、寶德瑞和山東地利減持套現超過5.4億元。

約束投行

對於6月17日發布的重組、並購業績承諾最新規定,證監會解釋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補償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

值得註意的是,在*ST宇順收購雅視科技之事中,如果林蔭等人最新的補償方案取消後,無論是現金補償,還是以股份補償,上市公司面臨巨大損失,已經不可避免,而且金額仍在10億元以上。

深圳新財董並購咨詢董事長彭欽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證監會的上述規定,也許不是最優選擇,但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形,是因為缺乏約束,導致各方聯手做局,借助收購、重組,將股價炒高,從而在二級市場獲得巨大收益。

“以前很多並購重組,只要股票能漲,管他誰來接盤,以後上市公司會怎麽樣。”彭欽文說,證監會的新規,對類似行為將會起到很大警示作用,“吹高”業績的重組數量估計將會有所下降,而這才是解決無論承諾是否兌現,上市公司都蒙受損失的現狀。

“很多並購重組確實是在忽悠,以後搞‘忽悠式’重組的,也要思量一下,不管是現金,還是股份,只要補償,重組方都會存在風險。”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說。

業內人士認為,在“忽悠式”重組中,作為中介方,投行往往負有重要責任。而證監會的新規,將會約束投行,在制定相關方案時,起到

“究竟指向誰沒必要去猜測,監管層的政策,更多的是針對問題本身,沒有說是誰的問題,但作為中介,投行肯定是想把生意做成。在這個過程中,中介首先是應該被約束的。”上述深圳投行人士說,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但投行作為第三方必須履行把關的作用,而以往中介在這方面的作用發揮的並不夠。

黃建中也認為,在IPO、並購重組中,審計機構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作為審計機構,審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遵循審慎原則。但在有些案例中,審計機構並未完全遵循這一原則。因此,新規出臺後,將會對審計機構的行為也會產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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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新規堵死“後門” *ST宇順恢複業績補償方案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958.html

一年內四次申請變更業績承諾補償方案,結果卻不得不按原有方案執行。6月22日晚間,*ST宇順公告稱,該公司決定董事會6月2日通過的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方案,並與收購對象雅視科技原股東協商,仍按照2015年約定業績方案,對該公司進行業績補償。

*ST宇順在公告中稱,經與雅視科技原股東林萌、林車、李梅蘭等協商,最終決定仍按照各方於2013年8月、2015年6月簽訂的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方案進行補償。6月22日,該公司已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此事,並於7月7日至7月8日進行表決。

2013年,*ST宇順進行資產重組,以14.5億元的對價,支付4.64億元現金、並發行股份支付9.86億元的方式,向林萌等19名交易對方,用於購買其合計持有的雅視科技100%的股份。原股東林萌等人承諾,雅視科技2013年至2015年凈利潤分別不低於0.83億元、1.18億元和1.42億元,三年累計承諾數為3.43億元。然而在被收購的第二年,雅視科技的業績就未能達標,2013年到2015年,三年累計僅實現當初承諾凈利潤31.92%。

按照當時約定,業績承諾沒有實現,雅視科技原股東需要對上市公司進行補償。此前,該公司已經四次提出變更補償方案。2016年4月底,其向上市公司提交申請,稱雅視科技累計業績承諾實現率約為46%,在提出的新補償方案未獲通過的情況下,林萌又申請將補償金額調整為2.33億元,並獲得*ST宇順董事會通過,並計劃於6月22日舉行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6月17日,證監會出臺的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不得適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有關規定進行變更。6月20日,*ST宇順宣布取消股東大會。

根據*ST宇順與林萌等人2015年6月簽訂的補償協議,林萌等人有兩種補償方式可供選擇,一是以現金補償3.78億元;二是由上司公司回購1840.5萬股公司股份。

值得註意的是,相較於當初14.5億元的收購價,林萌等人若以3.78億元現金補償,尚不及當時*ST宇順支付的現金對價,該公司也將因此產生10億元的巨虧。林萌等人當初還獲得了發行股份支付的4800萬股,目前市值高達12億元左右,若以1840.5萬股股份補償,*ST宇順亦有9億元以上的實際損失,林萌等人依然可以獲得11億元以上的收益。

“就算兌現了業績補償承諾,並購資產是虧損的,上市公司還是沒有造血功能,仍然損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前知名投行人士、上海師範大學副教授黃建中認為,如果只要求並購方必須履行業績承諾,並不能完全避免“忽悠式”重組。

黃建中說,在A股市場,很多人都在利用重組並購炒作股價,其結果就變成了“吹牛大賽”,其結果將非常可怕,究其實質,此類行為已構成欺詐,在此過程中,除了上市公司,應該對投行、審計機構等進行一系列責任追究。 “多數並購重組的方案是投行做的,很多不好的主意,其實就是投行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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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資產受挫又遭中植系撤人 *ST宇順保殼生變?

出售虧損資產受挫、保殼時間緊迫的緊要關頭,任職尚不足一年的中植系人馬,卻從*ST宇順突然從掛冠而去。

*ST宇順9月13日公告稱,董事長肖建學、董事劉溪,當日已經向該公司書面辭職,且辭職後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在此之前,連年虧損的*ST宇順,正在進行虧損資產出售,但兩次掛牌均未能找到接盤方。

資料顯示,此番辭職的肖建學、劉溪均具有中植系背景。2015年底,中植系接手*ST宇順股份股份後,二人才進入該公司,至今任職只有八個多月時間。在此敏感時機,中植系人馬選擇撤離,引人遐想。

中植系人馬辭職

*ST宇順公告稱,該公司董事會9月13日收到肖建學、董事劉溪的書面辭職報告,兩人因工作需要,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職務,其辭職報自9月13日送達董事會起生效。

除了董事長一職,肖建學還擔任*ST宇順戰略委員會主任、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職務。*ST宇順表示,將按相關規定盡快補選董事、選舉董事長。此外,*ST宇順第三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已於今年5月17日屆滿,但由於目前正在進行重大資產出售,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將延期舉行,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亦相應順延。

從接任董事長到辭職,肖建學在*ST宇順任職時間,時間不足九個月。根據公告信息,2015年12月10日,時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魏連速辭職,其董事長一職由林萌接任。當年12月20日,肖建學被選舉為*ST宇順董事長,劉溪也一同進入任職董事。

根據此前披露,肖建學出生於1981年,在擔任*ST宇順董事長之前,曾在證監會任職,2014年10月之後開始擔任上海寰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寰金”)總裁。

與肖建學一同辭職的董事劉溪,同樣來自上海寰金。2008年12月至2013年2月,曾任新時代證券業務創新部副總,此後進入中植系,在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中植企業集團公共事務部總經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寰金董事長。

自中植系2015年12月進入*ST宇順之後,市場普遍認為,中植系此舉目的在於借殼,後續將會有更多資本運作。

根據公告披露信息,2015年12月3日,*ST宇順發布公告稱,魏連速將以1.63億元的價格向中植系的中植融雲(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植融雲)轉讓3.49%的股權,同時將剩余10.48%的股份所對應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托給中植融雲。

今年7月,魏連速再次以25元/股、3.58億元的總價,將所持1434萬股*ST宇順股份轉讓給中植融雲。轉讓完成後,中植融雲持股數量上升至2225萬股,持股比例為11.91%。此外,中植系還通過委托表決權的方式,擁有*ST宇順1904萬股表決權,占其總股本的10.19%。兩者相加,中植系合計擁有*ST宇順4130萬股表決權,比例達到22.1%,已經處於實際第一大股東地位。

馬不停蹄收集籌碼的同時,在中植系的主導下,*ST宇順也在籌劃剝離問題資產。今年5月17日,該公司因籌劃資產重組停牌。並在8月26日披露了出售資產議案。據其披露,從8月30日開始該公司擬以2.35億元的價格,公開掛牌轉讓雅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雅視科技)100%股權。

但掛牌轉讓征集期內,卻無人接手。此後,該公司又第二次公開掛牌,並將雅視科技掛牌轉讓價下調到1.88億元。但依舊沒有接盤方原意接手。迫於無奈,9月13日,*ST宇順公告稱,將進行第三公開掛牌,轉讓雅視科技100%股權,並將掛牌價格下降到1.5億元。

保殼影響幾何

由中植系主導的*ST宇順資產重組尚在進行之中,由其派任的董事長、董事突然掛冠而去,多少顯得有些意外。

自2013年以來,*ST宇順已經連年虧損,並且呈逐年擴大的態勢。年報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該公司凈利潤分別虧損3.27億元、10.98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則分別虧損3.4億元、10.93億元。而2016年上半年,凈利潤虧損仍達1.58億元。這也意味著,留給*ST宇順保殼的時間,已經所剩不多。

實際上,*ST宇順的虧損,很大程度上來自雅視科技。半年報數據顯示, 2016年上半年,雅視科技營業收入3.47億元,營業利潤虧損1.25億元,凈利潤則虧損1.07億元。而2015年全年,則虧損虧損5346萬元。而2015年的虧損中,受雅視科技拖累,*ST宇順共計計提應收款、固定資產、商譽減值等共計超過10億元。

2016年半年報數據還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雅視科技總資產9.3億元,凈資產2.84億元。1.5億元的轉讓價,僅相當於凈資產的52%左右。盡管如此,雅視科技能否脫手,仍然是未知數。由此可見,連續虧損後,甩賣雅視科技,對*ST宇順後續能否“保殼”意義重大。*ST宇順認為,通過此次交易,可降低公司進一步大幅虧損的風險,降低公司暫停上市及退市風險。

甩賣資產受挫、保殼時間緊急,中植系人馬卻突然辭職,對於*ST宇順下一步的安排,頗為引人遐想。9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致電*ST宇順,向其了解肖建學、劉溪辭職,是否與資產出售不順有關,以及進一步的安排。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目前不方便回應此事,後續安排以正式公告為準。

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任由*ST宇順情況繼續惡化,對中植系也是極為不利。公開信息顯示,即便不算擁有表決權、但未實際持有的股份,中植系目前所持該公司股份的代價也達到5.2億元左右。一旦保殼受挫,中植系也將面臨重大損失。

(實習記者桂祺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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