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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圈可點:執法者別有法不依

1 : GS(14)@2011-01-15 15:07: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4871676

最近有英國傳來的一件小新聞,令筆者一位對私隱問題特別關心的學者朋友嘆說,有時 Google都會企硬在正確的一方,但政客卻慣常譁眾取寵,不甚可取!其實,筆者覺得 Google常常也會企得頗硬,不過,去年關於用戶私隱問題確實出了問題,這位朋友才對 Google印象不太好,那麼是甚麼事件令他改觀?
Google不隨意交出街景照

英國一名保守黨國會議員,最近因為 Google拒絕直接向執法當局提供街景視像資料,怒而批評英國的私隱法律浪費金錢。事件的起因是,這位議員的選區內發生了一宗偷車案,警方發現, Google的街景照片剛好拍到疑犯的樣貌和被偷的汽車,但根據 Google的守則,他們把這人的樣貌和汽車車牌都「矇」掉了,警察希望拿到原來的相片,但 Google堅持警方要先拿到法庭手令。於是這議員就大罵 Google浪費公帑,私隱法例也是「晒錢」!
其實,筆者認為,養着這種政客才是倒錢落海。不懂法律程序,只為一時之快,竟然倡議把程序犧牲,這種人不尊重法律,怎能放心給他們立法? Google的回應合理和得體:「我們只會在法律授權下,跟隨有效程序之後,才會提供資料,這對 Google和我們的用戶非常重要。」
如果執法部門會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直接要求拿取網絡用戶的個人資訊或其他私隱內容作調查用途,而不依程序取得法庭許可,這樣做非常不智,除了陷互聯網供應商於不義,還侵犯私隱及以不當手法獲得證供,結果隨時前功盡廢!
近年來,也有人要求簡化取證程序,甚至讓民事訴訟中的控告方,可以簡易程序拿到用戶資料,而不須要到法庭申請,例如在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上。不過,筆者並不同意,仍然認為為了保障用戶權益,和確保供應商不會上身,交由法庭把關是最合理和最平衡各方的辦法。
這些制衡是必須的,政客亂說可算是民粹式胡說八道,但執法部門真的這樣做是有法不依了!
莫乃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550

Moneyball:執法者之死 姚崢嶸

1 : GS(14)@2013-03-05 22:57: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30305/18184799
一個賺過百萬美元年薪的機會,工作主要是打架,長期周身傷痛,甚或會腦部永久創傷、失憶、性情變得陰沉暴躁、抑鬱,你願意嗎?
Derek Boogaard選擇了這條路。
北美職業冰上曲棍球(NHL)是很特別的運動。同樣是身體撞擊運動(contact sports),足球、籃球、甚至充滿粗野衝撞的美式足球,絕不容許打架,違者必遭重罰停賽;我最有印象的是八十年代香港球星陳發枝,代表精工對遼寧隊時參與打鬥,被亞洲足協重罰8個月。可是,在NHL比賽中打架,一般只罰停賽5分鐘。
NHL文化 容許打架
打架向來是NHL文化一部份,平均每兩場比賽出現一次,球迷視為比賽範圍之一,甚至為看打架而入場,也有網站(hockeyfights.com)專門收集片段、統計、編製「拳手」排名榜。球隊則視之為比賽策略,對手打法污糟、陰濕時,便派出球員撩交打,以示警惕;比賽處於下風,則可藉此打窒對手氣勢。有趣的是,儘管打架本質上是野蠻行為,過程卻遵守一套禮儀:球員必須放下球棍和脫光手套,赤手空拳對壘,球證也非常識趣地讓雙方「分出勝負」然後叫停,打架者會乖乖就範,去坐那5分鐘波監,而且「場頭打交場尾和」,有些甚至私交甚篤。
打架專才被稱為「執法者」(Enforcer)──執行「家法」的球員是也。他們除打架外,甚少被派上陣。
Derek Boogaard就是一個執法者。他身高2米01,重122Kg,是天生執法材料,但小時候卻是一個文靜的孩子。他初中時的「我的志願」已寫要當NHL球員,但在青年賽事浮沉,苦無機會,幾乎放棄。直至一次,球隊落後,他一反常態參加打鬥,吸引了地區聯賽球探收歸旗下。他有自知之明,球隊看上的不是他的球技,從此日常除了練「冰法」、「棍法」,還兼習「拳法」和舉重,增強戰鬥力。母親對此不以為然,他亦只說:「沒事的,這是我的工作。」經歷幾年爆顎骨打歪鼻的磨練,變成聯賽中數一數二的執法者,19歲時終於得到NHL明尼蘇達隊邀請加盟,然後順利由預備組「打」上一隊。一位教練說:「不能不佩服他全憑意志打入NHL。」
傷患纍纍 濫藥止痛
冰球衝撞極多,球員受傷當食生菜。聯賽規定,受腦震盪球員必須休息幾個星期,但身為執法者,為免被視為懦弱,或日後被對手針對身體弱點,常常隱瞞受傷情況。Boogaard受纍纍傷患煎熬,逐漸服用止痛藥成癮,一吃便是十粒八粒,更同時光顧幾個醫生以取得更多劑量,避過球隊監察。但他顯然已出問題:一次檢查,醫生叫他講幾個「R」字頭的字,他竟然想不出。未婚妻見過他食止痛藥後,像爛醉般東歪西倒。隊友也觀察到他的轉變:練習遲到、玩啤牌時睡着,而且「像整個人的性格都消失了,剩下一塊空洞的面孔」。
他為此秘密入戒毒中心,弟弟則成了近身跟班,防止他濫藥,他索性把藥分散收藏,避過監視。此時,他的「才華」吸引了NHL「銀河艦隊」紐約流浪漢,以一紙650萬的四年合約加盟,但健康卻越來越差,長期嚴重頭痛和陷入抑鬱。終於一個晚上,他外出喝酒後一睡不醒,死因是止痛藥和酒精過量,只活到28歲。
人在江湖 只是藉口
驗屍專家從Boogaard的腦,判定他患了慢性創傷腦病(Chronic Traumatic Encephalopathy,簡稱CTE)。這病是頭部長期受擊引致,病徵包括失憶、抑鬱、脾氣暴躁,近年在多位拳手、美式足球員和冰球員身上驗出(只能憑死後解剖確診),當中有些更是抵受不了CTE煎熬,厭世自殺。
若果你就是Boogaard,你敢肯定不會做同樣選擇嗎?
在浮士德故事裏,年華老去的讀書人,抵受不了魔鬼使者誘惑,簽下出賣靈魂契約,得到無限知識、物質、年輕美女,之後卻要付上永久沉淪的代價。其實,人人心中都有個浮士德,每分每秒都與魔鬼在角力:在父母、子女、婚姻、朋友、健康vs金錢、權力、名譽之間,取捨下一秒鐘怎樣鋪排自己的人生。對於生活逼人的階層,選擇並不存在;但像你我般較幸運的一群來說,「人在江湖」是騙人騙己的藉口。你每次選擇錯過家庭聚會、消閒減壓或運動的機會,撫心自問,那些是真正「身不由己」?那些是心魔作祟?
你今日「浮士德」了幾多次?
姚崢嶸
姚崢嶸
2 : GS(14)@2013-03-05 22:58:06

大頭蔡正一打靶叔叔,好寫唔寫寫死人,最後那段不如講番他自己啦,同班財技垃圾做野,做乜撚呀,講到自己超級高尚,自撚感覺良好呀仆街
3 : GS(14)@2013-03-05 22:59:56

話人不如想想他自己是咪咁先,亂咁抹黑人,我使抹黑你,你d野唔掂就唔掂,咪撚找藉口,暗示人地有病或者乜,我不知幾健康,每個禮拜至少訓50個鐘,走路每日1小時

不撚知所謂,唔講粗口掃不走心中的怒火
4 : GS(14)@2013-03-05 23:01:49

走咁多馬拉松,又做咁多野,小心過勞啦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2389

官不同意以胸襲警無可能 吳麗英一方:執法者誇大證供更具殺傷力

1 : GS(14)@2016-07-14 08:02:41

■上訴人鄺振駹(左)及吳麗英(右)昨准繼續保釋。陳善南攝


【本報訊】「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4名市民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判囚。其中女文員吳麗英聲稱遭警員非禮,又遭人推跌致鼻骨骨折血流披面,卻被指以胸襲警,判囚3個月15天。4人不服判決上訴,案件昨在高院審理。法官張慧玲主動提及本案引起各界極大迴響,但對於有人質疑胸部不能襲警則不能苟同。代表吳麗英的大律師亦同意「身體任何一部份都可以成為兇器」,但強調「執法者誇大證供更具殺傷力嘅兇器」。記者:楊家樂法官張慧玲昨表示,本案原審定罪後迴響甚大,她曾閱讀部份報章有關本案報道,「有啲傳媒話,女被告俾警察非禮,裁判官反而話佢用胸襲擊警員」。但張官認為這只是部份傳媒的觀點問題,因為以胸施襲而被控,法理上絕無問題,「就好似可以用手可以用腳」;況且吳麗英所謂的非禮,是指警員拉扯其背囊時手部觸及其胸部。


■「光復元朗」當日吳麗英被推跌致血流披面。

4人上訴押後裁決

張官表示,案發時兩方對峙,並非普通遊行,警方早已嚴陣以待,眾人仍大庭廣眾襲警阻差,令罪行更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張官又自言處理過不少佔中案件,除一位未成年人士被判社會服務令外,「基本上個個都要坐監」。代表吳的大律師劉偉聰則自言也處理過不少佔中案件,如果被告年輕,也有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的例子,惟張官反駁指「有唔等於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資深大律師稱,不相信當日在場的總督察陳嘉寶會如此色膽包天,無視周圍人群情況而非禮吳;反而是吳用胸部壓向總督察,同時大叫非禮,動作實屬故意。劉大狀反駁指,自己曾是警員故尊重警隊,但樹大有枯枝,加上控方力指吳誣衊總督察,質疑控方說法「唔通警察冇可能色膽包天,但係市民就可以無法無天?」但劉大狀澄清,吳從未在聆訊中自言遭警員推跌至鼻骨骨折,只是辯方在求情陳詞中稱吳遭貌似警員的人士暴力對待。本案4名上訴人同被控於去年3月1日犯案。除吳麗英(31歲)外,另有現年15歲男生亦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吳的男友鄺振駹(21歲)因阻差辦公判入勞教中心,潘子行(23歲)亦因同罪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4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押後裁決,各人准繼續保釋。案件編號:HCMA496/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14/1969430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3609

設假地圖「鬼車」招呼執法者Uber秘密過濾程式避放蛇

1 : GS(14)@2017-03-05 09:34:07

■各地的士司機不滿生計受Uber影響發起罷駛;圖為巴西聖保羅前年的示威。



業務遍及五大洲的召車應用程式(app)Uber,被揭發暗中炮製了一款過濾程式,在一些Uber「踩界」甚或違規營運的城市和國家,用來識別「放蛇」召車的執法人員,令旗下司機避免落網。法律意見認為Uber的做法或涉妨礙司法公正。



美國《紐約時報》前天引述Uber四名現任和前任員工指,Uber開發了「灰球」(Greyball),透過分析Uber用戶資料和其他方法,識別出「放蛇」召車的執法人員。被標籤了「灰球」的用戶,即使在app看到附近有車,但不會有司機接單。因他們看到的是假地圖,地圖上都是子虛烏有的「鬼車」。若有司機不慎接了「灰球」的單,Uber會立即聯絡司機,指示他們取消服務。


辯稱阻競爭對手假召車

Uber如此緊張,是每次有司機中伏,Uber就損失數以千計美元,因為車子被充公、司機被罰款,一般都是由Uber埋單。為減輕成本,Uber每次將業務帶到新城市,首務之一是派專人辨識執法人員。其中一個方法是在政府辦事處一帶設「數碼周界」,並透過定位技術,監察在數碼周界內的用戶用Uber app的情況──他們認為在周界內頻繁開關app的,很可能是「圖謀不軌」的用戶。由於用戶都是用信用卡付車資,Uber可取得用戶信用卡資料,追查是否跟警察借貸組織之類與有官方聯繫機構相關;查看用戶社交網資料亦是常用方法。另外,Uber職員會到手機店,記下低檔型號機種的機身編號。因調查員要大規模放蛇,就要用多部手機設立多個Uber帳戶;預算有限下,自然是買廉價手機。早在2014年開始Uber已在美國以「灰球」與當局「鬥法」,至少有十多種方法有效辨識執法人員,這些措施被編集起來,有十多個國家的Uber經理都有一份;至少50名Uber職員知道有「灰球」存在。據報Uber亦有在中國、澳洲、南韓、法國等國家或部份城市使用「灰球」。
Uber回應傳媒查詢時說,「灰球」是偵測「違反服務條款」行為的工具,只在Uber無被禁的地方使用,「極少」用來迴避執法人員,主要用來阻止競爭對手以假召車干擾司機、「防止對手與執法人員合作設陷阱捉司機」,以及保護司機免受襲擊;曾有的士司機認為Uber搶生意而跟Uber司機衝突。


美專家指或涉妨礙司法

「灰球」計劃獲Uber律師小組批准進行,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合法性難確定。美國有法學教授認為有可能違反聯邦電腦詐騙法,有妨礙司法的意圖。美國《紐約時報》/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05/1994809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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