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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金融機構單方面抽貸斷貸要被“嚴肅查處”

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規定,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這個《意見》明確,山東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貸款余額(貿易型企業授信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以及界定額度以下的風險客戶,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

對違反債權人委員會決議,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和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風險的,各市可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特別名單制度。

金融機構對“僵屍企業”也不能一棄了之。“對無市場無前途的‘僵屍企業’,要逐戶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除依法實施破產清算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意見》中說。

同時,對“5+4”(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等傳統行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要及時給予有力支持;對傳統行業中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危機。

金融機構加大企業融資成本的行為,將會受到查處。《意見》要求,山東省境內的金融機構深入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查核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清單在營業場所公布,並鼓勵在公眾信息網公布。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的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企業將得到財政方面的扶持。今年7月底前,山東省市、縣級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對確有困難的市、縣,由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適當幫助。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申請條件、使用額度、周轉期限、資金成本等,科學設置審核程序和資金劃轉流程,切實加強管理,嚴密防範風險。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授權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續貸過橋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多樣化手段,盡最大可能減少企業因先還後貸而發生的高息“過橋”融資。

這個《意見》提出了“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概念。對於非因銀行工作人員道德風險、重大過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業、“三農”及創新類貸款,應免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http://www.sd.gov.cn/art/2016/6/30/art_285_10141.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2844

韓防長再訪星州 就單方面發布"薩德"部署地道歉

據韓聯社8月17日報道,韓國國防部長韓民求17日再次訪問星州,就發布部署“薩德”反導系統前未向星州郡民提前說明進行致歉。

當天下午2時,韓民求在星州郡政府同當地民間團體“‘薩德’部署撤回鬥爭委員會”舉行座談會時表示,政府在未向星州居民詳細介紹相關情況、未積極取得居民諒解的情況下,公布了“薩德”落戶地,對此我深表歉意。今天,我將全面聽取居民們的意見,就居民提出的疑慮作出詳細解釋。

他還表示,為能最大限度地守護韓國國土,政府認為星州是最佳選擇,因此決定在這里部署“薩德”系統,希望居民能諒解政府的立場。

鬥爭委員會代表委員長表示,政府發布在星州部署郡民不願意接受的“薩德”系統消息已有一個月零六天,相信政府方面也深知郡民的訴求。

7月15日,韓國總理黃教安和國防部長韓民求在星州郡遭到民眾投擲雞蛋。

7月8日,韓美宣布“薩德”反導系統最終將落戶慶尚北道星州郡。這個決定引起了星州郡民眾的強烈不滿,寫血書、削發等等各種抗議形式層出不窮。

7月15日,為安撫當地民眾,韓國總理黃教安、國防部長韓民求專程前往星州郡舉行說明會,不料被憤怒的民眾扔雞蛋和水瓶。他們欲離開時,乘坐的專車被圍困長達6小時。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0819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征求意見: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7月27日,據北京市住建委消息,為進一步規範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合理引導住房租賃行為,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北京市住建委會同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並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討論後,近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和現行的2008年版的房屋租賃合同相比,本次征求意見的示範文本有如下特點:

一是合同的適用範圍更具針對性。《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明確適用於住房,《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則適用於房屋,包括但不限於住房。

二是住房租賃合同不再按成交方式區分不同版本。將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租賃統一到同一版合同,將涉及經紀服務的內容納入到經紀服務合同。

三是合同更具引導性、操作性。細化了房源、合同當事人的信息內容,明示我市關於住房租住的有關重要政策,明確雙方當事人送達地址及變更通知義務,更直接地引導合同當事人的租賃行為。

四是結合實踐,在法律框架內盡可能地引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包括:未經約定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同時,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搬離;以及合同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具體情形等。

責編:顧蓓蓓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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