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廣東高院一審宣判廣藥與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加多寶構成侵權並賠償損失1.5億元 -- 但斌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78b4ee0102v9vf.html

首發 廣東高院一審宣判廣藥與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加多寶構成侵權並賠償損失1.5億元
2014-12-19 林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有“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之稱的廣藥、加多寶“紅罐之爭”一審結果今見分曉。12月19日下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糾紛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構成侵權,並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億元以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自廣藥集團收回加多寶公司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許可,雙方合作分道揚鑣後,便摩擦不斷,在全國各地發起多起訴訟。在廣東高院互訴的這兩起案件則是重中之重,因為該兩案的成敗意味著誰有權利在包裝上使用紅罐。這兩起案件均發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寶把廣藥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3096萬元。接著,廣藥集團又把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加多寶告上法庭(後又撤回對鴻道集團的起訴),要求停止侵犯並索賠1.5億元。

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該兩案於2013年2月5日統一由廣東高院受理,案號分別為(2013)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和第2號案,兩案案由均被確定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並合並審理。同年4月15日、5月8日,合議庭兩次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5月15日,廣東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廣東高院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內容、權益歸屬的認定,使用該包裝裝潢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經濟損失如何計算等等。

法院審理認為,該兩案所涉知名商品為“王老吉涼茶”,該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內容是指:標明在王老吉紅罐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三個豎排的黃色字體“王老吉”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內的整體內容。法院認為,在“王老吉”商標被許可給鴻道集團使用之前,該商標已是中華老字號和廣東省著名商標,在公眾中已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在紅罐涼茶包裝裝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載著相應的巨大商譽和價值,這種商譽和價值是從廣藥前身開始一脈相傳。盡管加多寶公司在後來確實對王老吉紅罐涼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貢獻,但由此所產生的商譽仍然是附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而此時的“王老吉”商標已與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其他要素緊密結合、密不可分,一並構成本案包裝裝潢,換句話說,紅罐包裝是不能脫離王老吉商標而單獨存在。因此,廣藥集團在收回王老吉商標時,附屬於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就應一並歸還給廣藥集團。

法院還認為,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一邊標註 “王老吉”、一邊標註“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兩邊均標註“加多寶”的紅罐涼茶,與王老吉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的各種構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屬於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加多寶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停止侵權並賠償廣藥集團的損失。而對於賠償數額問題,審計結果顯示加多寶公司從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獲利數額已經超過廣藥集團訴請的1.5億元賠償額,法院據此認為廣藥索賠數額應予以支持。

綜上,經廣東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法院在第1號案中依法判決駁回了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在第2號案中,法院判決加多寶公司於判決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裝裝潢,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包裝裝潢的產品,銷毀庫存侵權產品,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品的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宣傳材料等,並在7日內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5210元且須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上刊登聲明(聲明內容由本院審定),公開消除影響。


案情鏈接:紅罐之爭的由來

據悉,王老吉牌涼茶具有百年歷史,原系王澤邦於1828年在廣州創立。1956年,公私合營時改組為王老吉聯合制藥廠,1992年又轉制為廣州羊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8月廣藥集團成立,王老吉商標等無形資產劃歸廣藥集團持有,2012年2月廣藥集團成立全資子公司大健康公司。而加多寶公司則是陳鴻道在香港設立的鴻道集團於1998年9月在東莞投資成立的。 

“王老吉”商標則是1997年8月,廣藥集團從原註冊人廣州羊城滋補品廠轉讓取得。“王老吉”牌清涼茶飲料則是1991年底就由廣州羊城藥廠生產、銷售。1993年,“王老吉”商標被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2009年4月又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鴻道集團和廣藥合作始於1995年。1995年3月28日、1997年2月,羊城藥業與鴻道集團分別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鴻道集團獨家使用“王老吉”商標,限於紅色包裝涼茶飲料,而羊城藥業生產、銷售的王老吉清涼茶的包裝顏色則不能取用紅色,包裝設計圖案不得與鴻道集團相同。

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 “王老吉”商標,範圍為生產及銷售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期限自2000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2日。2002年11月27日,雙方再次簽約將許可協議延長至2020年5月1日。2003年5月2日,雙方又簽訂《商標許可協議》,約定廣藥集團許可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許可期限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1995年12月、1996年6月,陳鴻道分別申請名稱為“飲料盒標帖”、“罐貼”的外觀設計專利,1997年2月、7月獲得授權。1996年5月,鴻道開始委托加工生產“王老吉”紅色易拉罐。

2003年,鴻道集團投資數億元競標拿到中央電視臺3個黃金時段“標王”廣告播放權,啟動“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品牌廣告語宣傳,以後長達近十年時間在中央臺不間斷進行廣告投放。從2006年,加多寶集團生產的王老吉紅罐涼茶先後獲得了許多榮譽,如2008年度至2012年度,加多寶集團生產的罐裝王老吉飲料連續名列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布中心頒給的上年度全國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

2003年2月,加多寶公司在佛山中院一審、廣東高院二審的一起訴訟中,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特有包裝裝潢權得到了司法確認。

2011年4月,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裁決:1.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於2002年11月27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和2003年6月10日簽訂補充協議無效;2.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2012年5月9日,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決上述兩份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從2011年12月開始,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產、銷售一面標註有“王老吉”、另一面標註有“加多寶”的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產品。從2012年5月10日開始,加多寶公司開始生產、銷售兩面均標註有“加多寶”紅罐包裝裝潢的涼茶產品。2012年5月25日,廣藥集團與大健康公司簽訂《商標許可合同》,約定廣藥集團將“王老吉”商標許可給大健康公司使用。廣藥集團於2012年6月3日授權大健康公司開始生產、銷售紅色易拉罐裝王老吉涼茶。雙方遂引發對於紅色罐裝包裝裝潢歸屬之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4343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