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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晨急便停運 加盟商喊冤「40萬剛交就倒了」

http://www.21cbh.com/HTML/2012-3-29/wNNDE5XzQxMzYwNg.html

星晨急便被爆出因資金鏈斷裂全面停運後,可能面臨官司。

有媒體報導指,200多名加盟商打算4月前往北京集體起訴星晨急便。

昨日,羊城晚報記者聯繫上最後一名簽約加盟星晨急便的楊先生,對方稱自己是「最冤加盟商」,「出事後星晨急便董事長陳平不回短信不接電話,估計我投入的40多萬元都『打水漂』了」。

40多萬元打水漂

山東的楊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他去年12月15日與星晨急便簽約加盟,今年1月6日打的款。為了加盟,至今他已經先後投入了共計40多萬元,其中約27萬元是交給星辰急便的,包括加盟費、預付費和物料等費用。

另外,他自己註冊公司、招募員工等又花費了十多萬元。星晨急便被媒體爆出倒閉之後,他一直不停地聯絡該公司的人。無奈該公司所有員工都表示自己已被解僱,還被公司欠薪,讓他直接找董事長陳平,然而陳平的電話「一直沒有接,短信也不回」。

楊先生表示,自己起初發短信給陳平,說的都是鼓勵的話,因為「他有這麼多年的經驗,只要是真的想繼續做下去,我相信大家(加盟商)也不會失去信心」。可沒想到和以往一接到短信就回的作風截然不同的是,這次陳平連一個短信都沒回覆,楊先生開始心灰意冷。

「後來我聽北京的加盟商說,其實在春節前,星晨急便在朝陽區的辦公室就已經搬到中轉場了。大概在2月22日或23日,中轉場那邊的東西也全部搬走了,公司員工就地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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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落敗王老吉 邊喊冤邊推新品

http://www.21cbh.com/HTML/2012-5-16/wONDE4XzQzNDYwOQ.html

21世紀網 雖然加多寶品牌的涼茶還沒有上市,但北京地鐵裡相關廣告上此前紅色罐體上王老吉字樣已經被加多寶取代。加多寶公司已經進入了後王老吉時代。

5月11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需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這 一結果對我們加多寶上下多年來付出的努力是一個沉重的打擊。」 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在5月16日召開的媒體說明會上說。王月貴表示「我們無意於糾結於過去的事情,我們要面向未來。加多寶將以永不言敗的 精神,推出加多寶正宗涼茶,繼續為消費者生產高品質涼茶。」

失落的加多寶

1997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授權香港鴻道集團方面在內地生產銷售紅罐王老吉;2000年雙方再簽合同,續約至2010年5月2日。其後,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簽署補充協議,將商標續約期限延長至2013年和2020年。

事實上,廣藥將王老吉品牌租賃給加多寶後,其自身也經營著該品牌。加多寶的紅罐與廣藥的綠色包裝一直同時並存,所不同的是紅罐裝銷售的勢頭遠非綠盒裝所能比。

2002 年,加多寶銷售額達1.8億元,2003年更升至6億元,紅罐王老吉2011年銷售收入160億元,超過可口可樂。而廣藥集團旗下的綠盒王老吉2011年 的銷售不足20億元,而即使這樣的成績,還有可能是沾了紅罐王老吉的光。此前廣藥的綠盒王老吉銷售對紅罐王老吉的銷售渠道多有依賴。

而此次仲裁的原因,廣藥集團認為,李益民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賄賂,與香港鴻道集團補充協議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廣 藥集團認為,按照國際慣例,商標使用費應該是銷售額的5%。按照紅罐「王老吉」年銷售160億元的規模,鴻道集團應付8億元;按廣藥集團租給其他合作夥伴 按銷售額2.3%至3%算,鴻道則應付3.68億元至4.8億元;按廣藥集團租給內部企業的商標使用費2.1%算,鴻道集團也要付3.36億元。而 2011年加多寶支付的使用費只有560萬元。

不過對於加多寶來說,其也有一肚子的委屈。

在其租賃王老吉品牌時,該品牌只是聞名於嶺南,年銷售額也不過2億元。加多寶接手,投入大把資金用於宣傳,「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廣告語深入全國大街小巷。王老吉這一品牌的評估價值,更是高達千億元。此時將王老吉拱手讓人,對於加多寶來說,自然是苦不堪言。

這也是為什麼加多寶在聲明中稱,此次仲裁敗訴是對加多寶上下多年來的努力以及支持我們的消費者的一個沉重打擊,我們深感失望與遺憾。

對於加多寶在以後的發展中是否還將與廣藥合作的可能,加多寶集團品管總經理龐振國表示:「任何不利於涼茶事業發展的事情,我們堅決不讓其發生。」

各起爐灶

就在仲裁結果公佈前一天,廣藥集團發佈招聘公告,為王老吉大健康特薪急招3000快消人員。據悉,廣藥為王老吉大健康設定了「十二五」末實現500億元的銷售目標,佔其2015年全集團銷售目標的八成以上,可見廣藥對其寄予厚望。

此外,王老吉藥業正準備擴大綠盒王老吉的產能,兩條新的生產線將在6月正式投產,產量至少500萬標箱一年。

此前有廣藥內部人士向媒體透露,一旦廣藥方面勝訴,廣藥將會推出紅罐王老吉。在今天的媒體說明會上,加多寶高層強調,其具有王老吉紅色罐的註冊專利。

對 此,中醫傳媒大學廣告學院院長黃升民認為「這些只是技術問題,換一下字樣,改用另一種紅,就可以規避了。」廣藥集團市場部部長倪伊東也表示,不擔心廣藥生 產紅罐王老吉會觸發雙方新一輪的法律糾紛,「他們申請的專利很多都已經過期,未來廣藥可以用綠盒王老吉的配方生產紅罐王老吉。」

不過廣藥集團並非沒有短板。與加多寶相比,其渠道以及口味方面存在劣勢。

加多寶表示,對於快消品來說,口味是決定性因素。加多寶擁有來自於「王老吉」涼茶創始人王澤邦的獨家配方工藝,經過多年的培育,已經被消費者接受。

龐振國表示:「加多寶擁有正宗涼茶配方和營銷理念,生產工藝和此前一樣,口味和此前的王老吉一樣。此外,加多寶長期建立起來的經銷商團隊穩定,合作夥伴的支持,龐大的分銷網絡,這都是競爭優勢。

在廣藥集團快馬加鞭籌劃新產品,加多寶也沒有閒著。

早在去年年底,加多寶就更換了紅罐王老吉的外包裝,紅罐包裝上一面寫著「王老吉」,另一面則已悄然改為了「加多寶」。最近又更換了使用多年的廣告語。在其最新的廣告宣傳上,已不再出現任何和王老吉相關的字眼,口號已改為「正宗涼茶,加多寶出品」。

在仲裁結果發佈後,加多寶很快推出了加多寶品牌涼茶。在今天的媒體會上,王月貴向全國300多家媒體展示了其即將推向市場的加多寶牌紅罐涼茶新品。

龐振國表示,除了將王老吉變成加多寶外,其他一切都沒有變化。「你能說穿了西服的是龐振國,脫了西服的就不是龐振國嗎?本質是一樣的!」

對於今年加多寶涼茶的銷售前景,王月貴表示樂觀:「根據AC尼爾森的調查數據,加多寶涼茶在第一季度的銷量同比增加30%。」

不過其一季度產品仍然打著王老吉品牌進行銷售,以此為全年業績的判斷依據並不科學。變換品牌後,加多寶能否複製此前王老吉的輝煌,仍需觀察。

對此,食品飲料行業營銷專家徐雄俊分析稱,儘管憑藉加多寶目前的推廣效果,或仍可以做到十幾億到二三十億的規模,卻應該難再做到180億元規模。而收回了王老吉商標的廣藥,能否使王老吉保持當前的銷售規模,也需要時間的檢驗。

針對廣藥可能追訴自2010年5月3日起加多寶「非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權利的問題,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做出回應:「我們認為各方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涼茶行業發展,相信不會出現的所提的(索賠)問題。」(21世紀網 陸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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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喊冤

http://www.cbnweek.com/yuedu/ydpage/?raid=2239

  顧雛軍回來了,以一個「受害者」的身份。


  9月6日,2005年被捕、2009年4月被判入獄10年的顧雛軍被提前釋放。一週後他開通新浪微博,並公佈了第二天將舉行記者見面會的消息。


  曾經的資本大鱷、格林柯爾創始人、原科龍電器董事長,為自己召開了一個發佈會。他頭戴「草民完全無罪」的白色紙帽亮相,並向在場的媒體分發了一個厚厚的資料袋,裡面裝有27頁舉報信、新聞稿及存儲了辯護意見、判決書等文件的光盤。


  上百家獲得消息的媒體來到了發佈會現場。儘管記者會聲勢浩大,但顧並沒有拿出什麼新證據。


  辯護意見、判決書早已公開,對於那份寫於2006年7月、對於廣東證監局對其立案偵查程序不合法的舉報信中的指控,2007年下達的國務院行政復議裁決書也早已經進行過回?應。


  「司法已經確認生效的判決,必須通過司法程序去推翻,僅僅靠發一些意見,改變不了司法判決。」長期擔任上市企業法律顧問的執業律師王榮利向《第一財經週刊》表示。


  廣東省高院在終審中認定「顧雛軍等人多方挪用了科龍3.53億元資金」。另外根據以往媒體的一些報導,顧雛軍曾承認「挪用了科龍電器的一些資金。但 是,只要再給我一點點時間,能讓我把持有的科龍電器股票賣出一部分,這些錢就能徹底歸還了;很可惜的是,形勢的發展似乎已經不允許我這樣做了」。


  但顧雛軍在發佈會上的辯白完全推翻了過去的表述,「借給科龍24.6億,科龍還了20.6億」。他的意思是,科龍反倒還欠格林柯爾4億。


  除了推翻2009年法院指控他的三項罪責之外,顧雛軍還稱:「據上游供應商爆料」,美的為收購科龍曾向包括時任證監會副主席的范福春、廣東證監會局長劉興強在內的四名政府高官行賄,但並沒有當場公開能支持這一說法的相關證據。


  被點名的美的電器及劉興強當天都對此進行了反駁。美的的官方聲明表示,顧的言論「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同時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看起來仍和7年前一樣。儘管顧雛軍在如今的媒體和公眾眼裡已經有些陌生,但仍然保持了一些當年的本色,比如頑固。


  只是就目前他所提供的情況看,他還無法令自己翻身。到場媒體沒有獲得任何核心證據。《第一財經週刊》曾試圖向宣稱為顧雛軍提供支持的「合肥律師第一門戶網」瞭解其下一步的行動計劃,但未得到回應。此前在律師界,這家網站並不出名。


  「如果要推翻判決,顧應該向終審判決法院提出申訴。如果被駁回還可以向更高級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就撤銷原審生效判決,重新判決其無罪。」王榮利說。


  顧雛軍曾帶領格林柯爾於1997年成功登陸香港創業板,並先後收購了科龍、美菱、亞星客車、湖北襄軸,成了橫跨家電及汽車兩大行業的資本巨人,名噪一時。


  顧是否如他所訴坐了7年「冤牢」還需要更多事實來驗證。但資本大鱷的入獄至少折射出了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政企關係的複雜性,以及相應商業規則和管理辦法的缺失。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問題至今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在顧看來,與政府關係惡化是其被抓直至判刑的導火索。而事實上,他也曾與當地政府有過一段「蜜月期」。


  格林柯爾從科龍電器的第一大股東—原順德市容桂鎮政府所屬的容聲集團處接手總計約2億股法人股時,最初定的收購價格是5.6億,對照當時的每股淨資產 相當於打了6.6折。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最終的收購價進一步降到了3.48億,並由此引發了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廣泛討論。正是在這一系列討論 中,香港中文大學客座教授郎咸平確立了自己的「江湖地位」。


  「我當時就不應該理郎咸平。」顧雛軍在記者會上說。他認為公開與郎咸平對質也是當年自己犯下的錯誤之一。


  這也很難說服人。畢竟他與當地政府間的交易從頭開始就是一場規則缺失的遊戲。在這個本身就沒有合法又明確規則的商業事件裡,「罪有應得」或許並不是最恰當的詞,但顧雛軍肯定也難逃責任。


  比如按照《顧雛軍調查》、《顧雛軍的巴別塔》等已公開出版的書籍的描述,科龍電器當年與容聲集團之間藏於賬面之下的大量關聯交易,後來成為了顧雛軍與政府談判的籌碼。他甚至曾表示,「如果讓他收購,容聲欠科龍的錢,就可以不用還了。」


  如今顧雛軍想到了要為自己鳴冤。那他至少也應該想到另一點,那就是對曾因內幕交易而遭受損失的科龍大小股東們有個交代。

 

 

  顧雛軍入獄前的資本擴張之路


  1995年


  成立格林柯爾中國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


  收購科龍電器26.43%股份,為科龍最大股東


  2003年6月


  收購美菱電器20.03%股份,為美菱最大股東


  2003年7月


  格林柯爾旗下的科龍收購西冷70%股份


  2003年12月


  收購揚州亞星客車


  2004年4月


  收購湖北襄軸,未獲證監會同意,而後雙方解除合同


  2004年4月


  收購法國汽車配件生產商和英國汽車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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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喊冤內含玄機,停產只是一個傳說 央企「鬥法」環保部

http://www.infzm.com/content/87907

中國最大的煤炭集團為何會高調反擊環保部的處罰決定?尚方寶劍在握的部委為何高調公佈決定,卻低調處理違規企業?一起司空見慣的環保違規案,其後又有何隱情?

央企第一罰

「違規項目停產、罰款十萬」,中國最大的煤炭企業神華集團領到了2013年環保部開具的第一張央企罰單。

2013年1月22日,環保部在其官方網站首頁公佈對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頭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簡稱包頭分公司)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2005年3月,該公司煤制烯烴項目通過環評批覆,已於2010年6月投入試生產,但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至今未通過驗收。

環保部認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包頭煤化工分公司違反了「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獲知,事情源於地方政府配套的排污管線滯後,在2011年6月以前,近一年時間內,為不耽誤煤制烯烴項目投料試車的進度,包頭分公司將污水直接排入黃河中。

據悉,煤制烯烴項目配套的主供水管線、廢水外排管線及雨水外排管線由包頭市九原區負責建設,根據2005年8月17日包頭市政府與神華集團公司簽訂的框架協議以及後期包頭市政府的安排,最晚應於2010年4月30日前全部完工並投入使用。

除開出罰單,此次環保部還要求,2013年2月8日前,包頭煤化工分公司須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報告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

「正在風口浪尖,不接受任何採訪。」儘管事發一週,1月31日,包頭分公司黨群工作部副主任李強仍婉拒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

公開資料顯示,包頭分公司煤制烯烴項目是世界首套、全球最大煤基甲醇制烯烴工業化示範工程,也是十一五期間國家核准的唯一一個煤制烯烴項目。

上述項目於2006年12月獲得國家發改委核准,2010年5月全面建成,8月打通全流程,投料試車一次成功,生產出合格聚烯烴產品。2011年1月正式開始商業化運營。

相較其他項目,煤制烯烴項目被神華集團寄予厚望。包頭分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神華集團總經理張玉卓在2012年便數度造訪該公司。

金融危機後,神華即提出「科學發展、再造神華,五年實現經濟總量翻番」的發展戰略,在傳統的煤炭產銷之外,煤化工為另一新路。目前,神華已在內蒙古、寧夏、陝西、新疆等地籌建一大批煤直接液化、煤間接液化、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項目。

此次環保部的叫停令直指包頭分公司,對神華而言,無異於當頭一棒。

神華喊「冤」,冤從何來?

蹊蹺的是,這樣一起司空見慣的環保違規案,其後的演化卻出乎所有人意料。

就在環保部叫停令公佈1天後,2013年1月23日,神華集團和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別在其官網發佈兩則內容雷同的澄清聲明:包頭分公司試生產至今,環保設施全部投入運行,污水排放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

神華集團稱,2011年3月29日,包頭分公司提出環保驗收監測申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受理了該申請,於2012年3月出具了《神華煤制烯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報告顯示監測合格。當年6月1日,包頭分公司向環保部遞交了《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和《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環保部正式受理了該項目驗收申請。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2012年6月29日,環保部曾發佈《關於2012年6月份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和調查結果公示的通告》,通告表明,經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驗收,內蒙古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污染總量控制均已達標。

此後,2012年8月16日至9月6日,環保部委託衛星環境應用中心和包頭環境監測監察支隊對該項目進行無人機環境遙感監測,監測結果合格,已經具備驗收條件。

對於當時驗收情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拒絕了南方週末記者的採訪。

武漢市環保局法規處處長劉文潔分析認為,此案中環保部受理公司驗收申請,並將「現場監測結果」予以公示,但未曾以正式文件批覆通過驗收。「只要環保部未作出通過驗收的行政許可,項目就不能正式投產。」

不過,神華的公開「叫板」還是奏效。此前,「叫停令」一直被環保部置於官方網站首頁。就在神華高調「反擊」的第二天,這份索引號為000014672/2013-00027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藏」了起來,隱匿於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下,公眾需要輸入譬如「煤制烯烴」等關鍵詞才能一覽全文,官網首頁的鏈接已不見蹤跡。

一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透露,類似在環保部官網首頁刪除行政處罰書鏈接並不鮮見。可以佐證的是,央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多在信息公開欄內,首頁罕有出現。

上週,包頭分公司總經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被處罰主要是和環保部的檢查程序在時間上沒有接洽到位。他同時強調,包頭分公司所有的配套環保設施均符合標準。

煤化工禍「水」

既然神華堅稱一切合規,為何會接到處罰令?南方週末記者獲悉,玄機在於,儘管包頭分公司配套設施符合標準,但地方政府承建的污水外排管線卻並未同步竣工。

這一切與「污水」有關。

與包頭分公司同處包頭九原區哈林格爾鎮的西海漁場緊鄰黃河,2011年4月份,暴漲的黃河水漫過河堤進入漁場,成千上萬條肥碩的黃河鯉魚暴死,漁場主人劉成義決定尋找真兇。

沿黃河上行,劉成義找到了包頭分公司。包頭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信訪辦告知包頭分公司,外排廢水可能有超標現象,排入上述漁場的廢水有三股,其中包頭分公司排水量較大。

包頭分公司排污真相,露出冰山一角。

南方週末記者調查得知,包頭煤化工分公司自2010年打通全流程試產以來,由包頭九原區政府承建的生產廢水排放管線工程進展滯後,由此導致包頭分公司外排生產廢水一直未能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的批覆要求,排往包頭市南郊污水處理廠,而是通過外排雨水管線經虎賁亥洩洪溝進入黃河。直到2011年6月30日,該管線才具備使用條件,但也只能排到昆都侖河。

包頭分公司聲稱,外排含鹽廢水在黃河稀釋作用下,環境影響在可控制的環保容量之內,與死魚沒有關聯。但其仍與哈林格爾鎮政府達成意向,向劉成義賠付部分資金,同時哈林格爾鎮新打三口地下深井,採用地下水解決魚塘的用水問題。

為不影響煤制烯烴項目投料試車進度,2011年4月11日事發之後,包頭分公司曾與九原區政府和包頭市多部門協商,採取臨時排放方案,即先修通排昆都侖河的11公里管線。

正是外排管線建設,導致包頭分公司違反了環保部的「三同時」制度。

上週,包頭分公司的一位高層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透露,「當生產線負荷處於80%時,排放出來的污水經過處理後,是可以完全達標的。但負荷一旦提高到90%甚至更高,污水處理設施就滿足不了生產要求。」

據悉,包頭分公司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生化處理站、脫硫廢水處理站、回用水超率反滲透處理,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天環境)為總承包商。就在神華發佈澄清聲明3天後,博天環境亦在其官網聲明,本次包頭分公司煤制烯烴受罰,與博天公司總承包建設的污水處理工程無任何關聯性。

2月5日,南方週末記者致電包頭九原區委宣傳部長張春霞,她表示對剩餘的外排管線建設進度並不知情,而主管領導均在基層調研,春節之後才能答覆。

而包頭分公司上述高管則信心滿滿,他表示,在向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提交驗收申請後,有信心通過。

曖昧的結局

南方週末記者獲知,目前,包頭分公司已提請行政復議。根據《環境行政復議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與神華喊「冤」相伴的是,環保部的叫停令並未真正施行。

2013年1月30日,包頭市郊外的九原區哈林格爾鎮土黑麻淖村外,巨大的鋼架、聳立的煙囪,在落日的餘暉裡,彷彿一片工業裝置藝術區。不過,進出的車輛和從廠房上空的白煙,提醒人們這裡是一條晝夜不息的生產線。

本文截稿時,距離環保部叫停該項目已經半月有餘,而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尚未有環保部官員督查落實《行政處罰決定書》停工的決定。包頭分公司一位環保工程師在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承認,確實沒有停工。

而包頭分公司總經理武興彬則對外界透露,包頭分公司並無對抗環保部的意思。如果停產,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安全風險。他還解釋,包頭市哈林格爾鎮在夜間最低氣溫在零下十多度,晝夜溫差大。如停產將可能發生管道爆裂、有害氣體洩漏等嚴重事故。

除了安全方面的考量,化工裝置停工難、開工更難。神華的煤制烯烴裝置一停工,所帶來的損失巨大。據估算,該裝置停工一天的損失估計超過410萬元,一個月的損失則為1.23億元,佔到了該項目一年淨利潤的1/10以上。

2012年,該煤制烯烴項目計劃全年生產聚烯烴產品52萬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7億元以上,利潤總額10.8億元。

在強大的質疑聲中,這場環保鬥法開始變得「曖昧」許多。2013年2月2日,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在官網上撤下了那條火藥味十足的聲明,環保部則默認了自己的軟執法。

一位不願具名的環保專家表示,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環保部門居然只能最多處以區區10萬元罰款,而所謂「責令停產」根本就是一個傳說,根本難有執行力。他認為,如果沒有將違規企業關進「籠子」裡的更有效機制,指望「依法行政」來解決環境問題,只能是烏托邦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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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油風暴吹向國際 鎖定兩家維多利亞公司西國油商喊冤 台商:僅仲介進口

2013-11-25  TWM
 
 

 

撰文‧賴若函、林麗娟

衛生福利部追查發現,一家名為「Vidoria S.L.」(維多利亞)的西班牙公司,進口到台灣的橄欖油與葡萄籽油產品竟被驗出添加銅葉綠素;檢方更查出,九年來,國內至少有七家油品廠商向此公司進口橄欖油,該公司則跨海喊冤。究竟是源頭就混摻?還是檢驗準度出問題?衛福部有必要進一步釐清,以安民心。

衛福部公布的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名單中,包括泰山、福懋油、福壽、頂新、理想農產加工廠等,經查,這些廠商的進口油來自Vidoria S.L.公司。

銅葉綠素究竟是在何階段被添加,衛福部到泰山、福壽實際訪查,未檢出加工再販售的證據,懷疑是Vidoria S.L.公司的進口原料油就黑心染「銅」。

根據檢方調查,位於台中市西區的「維多利亞食品公司」負責人林山力,從九年前開始以個人身分替國內油廠與Vidoria S.L.公司牽線,仲介販賣該公司油品。直到三年前,林山力才在台中市美村路登記立案為「維多利亞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食用油脂仲介買賣,資本額三百萬元,並非外界傳聞為Vidoria S.L.在台分公司。

維多利亞食品拆裝禁入

事發後,維多利亞食品公司表示,進口Vidoria S.L.公司原裝橄欖油與葡萄籽油,原料油品品質應由西班牙製造商負責。

檢方十一月十四日赴維多利亞食品公司搜索,訊問林山力,查扣九年來銷貨紀錄;初步查出至少有七家公司,透過林山力向西班牙Vidoria S.L.公司進口葡萄籽油與橄欖油,林山力扮演貿易商角色經手媒合,進口油品數量龐大。

本刊記者十一月十五日循線找到公司登記所在地,位於三樓的維多利亞食品公司雖有點亮日光燈,但尋無門鈴,一樓門面也堆積廢棄物相當髒亂。本刊記者打電話進該公司,接電話的小姐緊張地先問:「你是誰?做什麼的?」隨即表示不方便說什麼,就掛斷電話。

十八日上午,記者再到該棟樓房,只見三樓的維多利亞食品公司完全熄燈、開窗,電話也無人接聽。兩位拆裝工人不准記者上樓查看,僅表示三樓在周末時都搬空了,還說:「業主林先生交代現在是敏感時刻,絕不可讓人入內。稍早有某家公司說來討債,也沒讓他們上去,何況拆裝中,東西都堵住樓梯口,很危險,負不了責!」本刊進一步追查,該棟建物所有權人姓江,並不姓林。

而林山力則於十八日下午首度露臉,與Vidoria S.L.公司西班牙籍負責人維多(Alabart De Pablo Victor)以證人身分,到彰化地檢署接受訊問。林山力表示,他是單純的貿易商,居中協助進口國內廠商的葡萄籽油與橄欖油,對添加銅葉綠素一事並不知情;維多則強調油品沒有問題。

百年老廠強調油品無虞

據了解,維多是在泰山油品遭衛福部認定含銅葉綠素後,立即被泰山邀請來台,與泰山高層前往西班牙在台辦事處、彰檢等相關單位說明,希望澄清疑慮。維多強調,西班牙是產油大國,該公司絕無摻偽。Vidoria S.L.公司是家族事業,有超過百年歷史,其橄欖油外銷到二十幾國,包括義大利、法國、美國等,年營業額為八百萬歐元。

台南一家西班牙橄欖油代理商說,西班牙並非沒有黑心油商,但法律採取重罰。據查,二○一二年有兩名西班牙橄欖油商因產品摻假,遭判刑兩年。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日前宣布,啟動邊境管制,所有橄欖油與葡萄籽油的進口商須檢附技術文件,若未檢附,則油品要停在港口受驗;西班牙Vidoria S.L.公司與義大利Basso Fedele & Figli srl公司,是這次被檢出有銅葉綠素油品的外國油商,會一律逐批檢驗。食藥署也通知兩國駐台辦事處與我外館,了解其供應鏈。

不過,代理西班牙進口橄欖油的代理商表示,歐盟對於出口的油品有嚴格規範,衛生單位應提出更明確的證據來佐證其看法。

十九日下午,維多與泰山董事長詹玉霖共同開記者會,針對泰山進口的葡萄籽油被驗出含銅葉綠素,詹玉霖說,目前國際間並無針對葡萄籽油中銅葉綠素的檢驗方式,多數以銅含量作為鑑別依據;而根據西班牙國家檢驗局、泰山自行送驗SGS與食品工業研究所的結果,僅驗出極微量,其數值合乎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與歐盟針對銅的總量標準。

面對台灣政府的指控與本刊邀訪,西班牙在台辦事處遲遲沒有回應。據相關人士了解,兩年前曾向我政府示警、質疑台灣橄欖油不純的西班牙在台辦事處,正在向西班牙政府與台灣海關蒐集西班牙進口油品相關資料,待證據完備,有可能透過記者會說明並提出建議。而國人也期待,經過假油風暴,政府對食品安全的把關,能建立更完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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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喊冤” 狀告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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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 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 《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 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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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律師陳世寬教唆偽證 元大馬志玲案喊冤

2014-07-10  TNM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因結構債案,遭判7年4個月定讞,即將入獄,不過,這個判決卻出現重大瑕疵!本案從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3個審級對於被告有利的證據竟都視若無睹,完全不理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被控在偵查階段,教唆元大承辦人員偽證部分,反而採信他們坦承的不實供述,判定馬志玲夫妻有罪,此一關鍵的偽證案已在北檢分案偵辦2年多,卻遲未結案,由於陳世寬的妻子陳文琪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過去還是掌管全國檢察業務的檢察司長,不禁讓人質疑檢方是否不敢動長官的老公,因此冰封全案。

六月三十日,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但這項判決卻出現重大審判瑕疵,讓人質疑是否會成為冤案?

全案逾期 遲遲未結

目前,法院認定馬志玲夫妻有罪的關鍵證詞「元京證股東依持股比例分攤損失」,是馬志玲夫婦下達,造成原本不該分攤損失的元京證公司多虧七億餘元,馬志玲夫婦早有犯意。但元大相關當事人早在一審時就大翻供,指此一供詞全是出自律師陳世寬的主意,並非實情,陳世寬當初規劃出一套劇本,信誓旦旦要元大相關人照本宣科,就可逃過刑事責任,但他們萬萬沒想到,最後不但被起訴,還淪為眾多有結構債問題的券商中,唯一遭判刑確定的個案。離譜的是,元大證券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都已到台北地檢署自首作偽證,並指控陳世寬主導所有偽證的內容,涉嫌教唆偽證,但檢方歷經三任檢察官,全案已逾期仍遲遲不結案,完全忽視當事人應有的權益,不禁令外界懷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二位證人 說明過程

由於元大結構債的損失如何分擔?為何從馬家及股東吸收演變成元京證吃下七點七億元虧損,簽呈都由吳麗敏向上呈報,吳的證詞攸關馬志玲夫婦是否觸法,顯得格外重要。本刊日前訪問吳麗敏及林明義,二人對於陳世寬涉嫌教唆偽證的過程,有完整說明。元大結構債案起因於二○○四年,美國發生聯合投信債券型基金虧損,金管會顧及各投信公司因持有過多連動美元結構性債券,造成投資人大量贖回,恐引發金融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在「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等三原則下,出清結構債。當時元大投信依照金管會指示辦理,決定由元大馬家認列虧損,依照旗下基金持有約二百七十六億元的結構債,估計逾億元損失,不過,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在北檢發動調查前,從上到下,找來十多位相關承辦人在元京證六樓會議室開會,教導他們未來遭檢方約談的應訊技巧,改建議「依元京證持股比例分攤」,而非馬家認列。

建議供詞 害慘元大

吳麗敏及林明義不約而同的說,當時元京證有一筆五億多元的資金流入馬家帳戶,原本是馬家向元京證融資買高價位的債券,事後也有付利息,但陳世寬認為,在此一敏感時刻,說是融資買債券,與結構債分攤損失毫無關係,檢察官根本不會相信,所以建議一套合理說法,供稱是在馬志玲夫婦不知情下,為了彌補馬家認列結構債的損失,所以才會先匯五億多元給馬家,事後被元京證高層知道,痛斥承辦人後,才又把錢匯回元京證買債券的「還原」說詞。陳世寬告訴他們,這只有行政疏失,不會有法律責任。但陳世寬的專業指導,可把元大害慘,因為高院事後統計元大結構債損失,剛好和陳世寬建議在檢方偵查中的供詞吻合,所以就直接推定,元京證匯給馬家的五億多元,就是讓元京證多損失的錢,就像小偷偷了錢事後再還,還是偷。高院在審理時,並沒有傳喚陳世寬說明,反而採用所有人在檢方偵查中的偽證說法,認定吳麗敏簽報由元京證多分擔損失的公文,剛好和檢方背信指控不謀而合。

教唆偽證 追究刑責

北院審判長陳興邦當初追問偽證過程時,曾提示吳麗敏一份遭查扣的筆記本追問,上頭註記的「有」字是何意?是不是事先知道依持股比例分攤?但當時吳麗敏否認損失比例有事先敲定,「有」的意思是指大家有開過會,陳世寬「有」教過大家怎麼說,原本結構債損失由馬家投資的公司承擔,後來要說成依持股比例分攤。

北院也認定,陳世寬涉嫌在偵查階段,教唆被告不實陳述,特別在判決書中載明「請檢方追究陳世寬刑責」,北檢後來也跟著分案調查,元京證證券部協理曾鴻展出庭時坦承,陳世寬曾經在公司詢問他債券交易流程,要他們配合陳世寬所擬定的虛偽劇本,後來吳麗敏和林明義也到北檢作證,說法和曾鴻展一致,都指陳世寬編出一套分攤損失和做錯「還原」的說法,要大家照著講。

轉列被告 推卸否認

不過,陳世寬被列為被告後,北檢傳喚時,他卻推得一乾二淨。只承認為了釐清結構債交易目的,有檢閱相關文件和約詢相關人,但對和曾鴻展接觸細節卻不記得,並說當時有人說是借錢,有人說是作價,也有人說是還原,他認為依元大馬家財力不需借錢,也看不出作價有何意義,沒強制曾鴻展等人不實陳述,也沒教人答辯的說法,頂多就是建議被告按照事實陳述。北檢追查陳世寬偽證案二年多,歷經三位檢察官調查,開過多次偵查庭,卻仍無下文,由於此案案情單純,加上包括曾鴻展、吳麗敏和林明義三人都出面承認是陳世寬教唆才做偽證,檢方卻讓案子一拖再拖,擺著逾期未結,十分耐人尋味。

太座擔任 法務高官

尤其陳世寬的太太陳文琪是法務部高官,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時,查出扁家透過人頭戶低價購買二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再高價脫手賺取價差,檢方當年過濾一品苑客戶名單時,曾意外發現,當時擔任檢察司長的陳文琪夫婦也購買一戶,陳文琪的私德因此遭到外界質疑,法務部還大動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有無不法。後來,法務部雖替陳文琪背書,指她清白,不過,陳文琪最後仍請辭下台,改調參事。陳文琪說,買房子是二○○七年的事,當時她只是檢察司副司長,北檢則是在二○○八年偵辦元大結構債案,至於房子屬較便宜的低樓層,每坪花了近八十萬元,坪數超過一百二十坪,價位在預售屋市價範圍內,依她先生的薪水負擔得起,而且買屋有列入財產申報,絕未涉及不法。只是,這回夫婿陳世寬被緊咬教唆偽證,元大關鍵人證又指證歷歷,偏偏案子還石沉大海,是否禁得起檢驗,外界都在拭目以待。

陳世寬小檔案

家庭:妻子陳文琪(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長、前檢察司長)、岳父陳進興(前新竹縣長、前省府民政廳長)學歷:台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經歷:元大法律顧問專長: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證券與銀行法規

陳世寬恐觸犯律師法 最重除名

陳世寬教唆偽證行為若屬實,不但需面臨《刑法》教唆偽證罪處罰,最重可判刑7年,恐怕還因違反《律師法》,律師資格遭除名。律師教唆偽證過去即有前例,高院法官李春地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收受何行賄新台幣200萬元,當時李春地以妻子江美容名義購買一處停車位,簽發126萬元支票支付價款,並用收受的賄款給付,李春地後來因貪汙罪嫌遭羈押禁見,律師張權到台北看守所律見,李春地告知張「我有買一個停車位,需要交代買停車位資金的來源」,張權後來勸說江美容在檢察官偵訊時不實陳述,杜撰李春地是向親友借錢買停車位被識破,張權也因教唆偽證罪被判刑2年定讞。

元大結構案 被告及刑度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董座杜麗莊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總經理張立秋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4年定讞●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4年6個月定讞●元京證前財務副總陳麒章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協理曾鴻展無罪定讞

回應 陳世寬:事實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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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喊冤:我們上面沒人!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0562

在上市前夕,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IPO的成敗,更何況是《紐約時報》這樣的美國主流媒體對一家公司背景的“揭秘”。 於是,阿里巴巴坐不住了。昨晚,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市場是其唯一的背景。 日前,《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稱阿里巴巴股東中充滿權貴資本,三大私募基金——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和國開金融在2012年參與了普通股認購。 報道還提到,新天域資本也認購過阿里巴巴的股票。 對此,阿里巴巴回應,該文章對阿里巴巴個別股東進行了錯誤的描述及個人傾向明顯的推斷。“對於外界強加於公司的各種“背景”,我們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需要!” 聲明中,阿里巴巴解釋了當時的具體情況: 2012年9月,為增資回購雅虎所持股票,我們完成了債務、股權及可轉換優先股融資計劃。76億美元的融資,堪稱中國規模最大的私人企業融資。當時由於全球資本市場低迷,國內外敢於投資阿里的PE非常少,而博裕資本,中信資本與國開金融三家專業公司基於對阿里的信任、理解以及信心作出的舉動,體現的是今天的人們不能在當下理解的勇氣和專業度。 阿里巴巴稱,這三家公司與中投、淡馬錫,銀湖等其他投資人以同等價位和條款參與融資,他們不再合夥人制度中充當任何角色。此外,其還強調,這些信息是此前披露過的歷史信息。 其還公布了這三家PE的持股比例。截至2014年6月30 日,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及國開金融通過其所管理的金融實體分別持有0.55%,1.1%和0.47%的普通股。 阿里巴巴今年將在紐約完成IPO,其市值預計達到2000億美元,按此來算,上述三家PE所持有的股票價值將超過40億美元。 附聲明全文: 今天,《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對阿里巴巴個別股東進行了錯誤的描述及個人傾向明顯的推斷。我們對這篇文章基於自我立場上的推斷和想象,以及一些媒體屢次三番關於阿里巴巴的“背景論”強烈反對。 我們理解個別國際媒體對中國社會和企業習慣性的懷疑和判斷,但是,今天,全球社會都要開始適應一個事實:中國可以而且已經誕生一批成長於市場並完全服務於市場的國際化的大型企業。 我們曾多次表述我們對這個時代的感恩與敬畏。我們在此也再度申明公司的立場:我們唯一的背景只有市場。對於外界強加於公司的各種“背景”,我們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需要! 此外,我們再次強調,阿里巴巴的一切信息披露都是嚴格遵循招股書要求和原則,力求企業發展的公開與透明,並為此負法律責任。 阿里巴巴集團 附錄:阿里巴巴“背景論”的歷史信息披露情況 2012年9月,為增資回購雅虎所持股票,我們完成了債務、股權及可轉換優先股融資計劃。76億美元的融資,堪稱中國規模最大的私人企業融資。當時由於全球資本市場低迷,國內外敢於投資阿里的PE非常少,而博裕資本,中信資本與國開金融三家專業公司基於對阿里的信任、理解以及信心作出的舉動,體現的是今天的人們不能在當下理解的勇氣和專業度。 融資計劃當時獲得媒體充分報道,阿里巴巴集團亦在交易完成時發布了新聞稿。融資的參與方已在2012年的新聞稿中披露: “八家國際銀行– 澳新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瑞信、星展銀行、德意誌銀行、瑞穗銀行及摩根士丹利,為該交易提供了10億美元的債務融資,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唯一一家來自中國的銀行,為交易提供10億美元的債務融資。” “參與這次普通股認購的首席投資機構為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兩家領先的私募股權公司博裕資本和中信資本,以及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旗下負責股權投資公司國開金融。另外,現有股東包括銀湖、DST全球和淡馬錫控股亦以參與投資增持了普通股。” 在融資完成之後,阿里巴巴集團CFO、集團董事蔡崇信表示:“過去幾個月,我們親眼目睹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低迷,尤其是對中國的互聯網企業。在如此困難的大環境下,我們可以融到這些資金,充分體現了我們的市場領導地位,投資者和金融合作夥伴對阿里巴巴集團未來的信心,以及對集團管理團隊的信任。”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 · 上述三家公司都是中國著名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並由經驗豐富且備受推崇的私募股權專業人士經營; · 上述公司與其他各個公司,其中包括中投國際有限公司(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和股權融資的最大主要投資者),淡馬錫,銀湖和DST全球,以同等價位和條款參與了同一輪股權融資; · 截至2014年6月30 日,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及國開金融通過其所管理的金融實體分別持有0.55%,1.1%和0.47%的阿里巴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 我們2012年股權融資的參與者在阿里巴巴的管理層面、董事會、或是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中不充任任何角色。 備註:以上陳述不是在美國發售股票的要約,因為該等要約只能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備的包含於註冊登記書中的招股書進行。在適用時,招股書將會披露關於公司及管理的詳細信息,以及財務報表。有關股票在該註冊登記書生效前不得出售或是提供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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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喊冤:我們上面沒人!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00562

在上市前夕,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影響IPO的成敗,更何況是《紐約時報》這樣的美國主流媒體對一家公司背景的“揭秘”。

於是,阿里巴巴坐不住了。昨晚,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市場是其唯一的背景。

日前,《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稱阿里巴巴股東中充滿權貴資本,三大私募基金——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和國開金融在2012年參與了普通股認購。

報道還提到,新天域資本也認購過阿里巴巴的股票。

對此,阿里巴巴回應,該文章對阿里巴巴個別股東進行了錯誤的描述及個人傾向明顯的推斷。“對於外界強加於公司的各種“背景”,我們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需要!”

聲明中,阿里巴巴解釋了當時的具體情況:

2012年9月,為增資回購雅虎所持股票,我們完成了債務、股權及可轉換優先股融資計劃。76億美元的融資,堪稱中國規模最大的私人企業融資。當時由於全球資本市場低迷,國內外敢於投資阿里的PE非常少,而博裕資本,中信資本與國開金融三家專業公司基於對阿里的信任、理解以及信心作出的舉動,體現的是今天的人們不能在當下理解的勇氣和專業度。

阿里巴巴稱,這三家公司與中投、淡馬錫,銀湖等其他投資人以同等價位和條款參與融資,他們不再合夥人制度中充當任何角色。此外,其還強調,這些信息是此前披露過的歷史信息。

其還公布了這三家PE的持股比例。截至2014年6月30 日,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及國開金融通過其所管理的金融實體分別持有0.55%,1.1%和0.47%的普通股。

阿里巴巴今年將在紐約完成IPO,其市值預計達到2000億美元,按此來算,上述三家PE所持有的股票價值將超過40億美元。

附聲明全文:

今天,《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對阿里巴巴個別股東進行了錯誤的描述及個人傾向明顯的推斷。我們對這篇文章基於自我立場上的推斷和想象,以及一些媒體屢次三番關於阿里巴巴的“背景論”強烈反對。

我們理解個別國際媒體對中國社會和企業習慣性的懷疑和判斷,但是,今天,全球社會都要開始適應一個事實:中國可以而且已經誕生一批成長於市場並完全服務於市場的國際化的大型企業。

我們曾多次表述我們對這個時代的感恩與敬畏。我們在此也再度申明公司的立場:我們唯一的背景只有市場。對於外界強加於公司的各種“背景”,我們以前沒有,現在沒有,將來也不需要!

此外,我們再次強調,阿里巴巴的一切信息披露都是嚴格遵循招股書要求和原則,力求企業發展的公開與透明,並為此負法律責任。

阿里巴巴集團

附錄:阿里巴巴“背景論”的歷史信息披露情況

2012年9月,為增資回購雅虎所持股票,我們完成了債務、股權及可轉換優先股融資計劃。76億美元的融資,堪稱中國規模最大的私人企業融資。當時由於全球資本市場低迷,國內外敢於投資阿里的PE非常少,而博裕資本,中信資本與國開金融三家專業公司基於對阿里的信任、理解以及信心作出的舉動,體現的是今天的人們不能在當下理解的勇氣和專業度。

融資計劃當時獲得媒體充分報道,阿里巴巴集團亦在交易完成時發布了新聞稿。融資的參與方已在2012年的新聞稿中披露:

“八家國際銀行– 澳新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瑞信、星展銀行、德意誌銀行、瑞穗銀行及摩根士丹利,為該交易提供了10億美元的債務融資,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作為唯一一家來自中國的銀行,為交易提供10億美元的債務融資。”

“參與這次普通股認購的首席投資機構為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兩家領先的私募股權公司博裕資本和中信資本,以及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旗下負責股權投資公司國開金融。另外,現有股東包括銀湖、DST全球和淡馬錫控股亦以參與投資增持了普通股。”

在融資完成之後,阿里巴巴集團CFO、集團董事蔡崇信表示:“過去幾個月,我們親眼目睹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低迷,尤其是對中國的互聯網企業。在如此困難的大環境下,我們可以融到這些資金,充分體現了我們的市場領導地位,投資者和金融合作夥伴對阿里巴巴集團未來的信心,以及對集團管理團隊的信任。”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

· 上述三家公司都是中國著名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並由經驗豐富且備受推崇的私募股權專業人士經營;

· 上述公司與其他各個公司,其中包括中投國際有限公司(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和股權融資的最大主要投資者),淡馬錫,銀湖和DST全球,以同等價位和條款參與了同一輪股權融資;

· 截至2014年6月30 日,博裕資本,中信資本及國開金融通過其所管理的金融實體分別持有0.55%,1.1%和0.47%的阿里巴巴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 我們2012年股權融資的參與者在阿里巴巴的管理層面、董事會、或是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中不充任任何角色。

備註:以上陳述不是在美國發售股票的要約,因為該等要約只能用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備的包含於註冊登記書中的招股書進行。在適用時,招股書將會披露關於公司及管理的詳細信息,以及財務報表。有關股票在該註冊登記書生效前不得出售或是提供購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08294

九鼎、新海“喊冤”:調查針對涉案機構個人 與公司無關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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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證監會宣布已對18只股票的涉案機構和個人立案展開市場操縱的調查。今日早盤,被點名18股中有13股跌停;湖南發展跌逾9%。另有四股停牌。今日中午,九鼎新材、新海股份發布澄清公告表示,本次調查是中國證監會對涉案機構和個人的查處,與公司無關。

華爾街見聞網站上周提到,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通報市場操縱的查處情況,近期證監會依托大數據系統,目前已對18只股票的涉案機構和個人立案調查。

涉及調查的股票包括中科雲網、百圓褲業、興民鋼圈、山東如意、湖南發展、鐵嶺新城、寶泰隆、寶鼎重工、元力股份、東江環保、中興商業、山東威達、寧波聯合、遠東傳動、科泰電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等。

截止北京時間今日上午10:42,被點名18股中有13股跌停;湖南發展跌逾9%。另外還有中興商業、寶鼎重工、東江環保和科泰電源等四股停牌。
 
12月22日中午,九鼎新材發布澄清公告,”我公司進行了自查,本次調查是證監會對涉案機構或個人的查處, 截止本公告日,我公司未收到證監會任何通知。我公司自2007年上市至今,包括實際控制人顧清波、控股股東江蘇九鼎集團及公司高管人員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沒有操縱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行為,未與任何機構簽訂市值管理協議,沒有發布選擇性信息配合操縱股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顧清波、控股股東江蘇九鼎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高管人員沒有被立案稽查的情況。“

新海股份也發布澄清公告,”本次調查是中國證監會對涉案機構和個人的查處,與公司無關。自公司上市以來,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從未有操縱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行為,也從未與任何機構簽訂市值管理協議,更沒有發布選擇性信息配合第三方操縱上市公司股價。“

針對當前市場運行特征和市場操縱行為新特點,中國證監會發言人12月19日曾表示,證監會已於近期開展打擊市場操縱專項執法行動。一是拓寬線索渠道,強化實時監控,全面排查異動交易,依托大數據系統深入分析挖掘操縱市場線索;二是集中力量查處市場操縱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三是進一步完善針對市場操縱案件的行刑銜接機制,提高行政執法的時效性,加大刑事追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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