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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誠哥告贏《財經》 周凱旋沾手千億王國

2012-1-5  NM
 
 
 

首富李嘉誠的紅顏知己周凱旋,聯 同誠哥旗下公司和黃及長實,於北京控告內地雜誌《財經》誹謗(侵害名譽權)一案,擾攘年半後,上週一終獲判勝訴。不過,法官否決周凱旋等要求的賠償金, 《財經》只須刊登道歉啟事,而數千元的堂費,更大部分由原告支付,可說是贏官司輸面子。不過,這場官司卻令周凱旋在長和系的角色正式曝光。一向掛着李嘉誠 基金會董事銜頭的周凱旋,原來一直為長和系的內地業務出謀獻策。從沒承認「女友」身份的李嘉誠,是次破禁與周凱旋聯手出擊,已變相肯定這位紅顏知己在李氏 王國地位。

案件於去年七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審,周凱旋聯同長實及和黃,控告《財經》,指其去年六月刊登的封面故事《新貴之盟》,影射周及兩間公司行賄北京官員,長 實及和黃分別索償三十萬元人民幣,周則索償五十萬美元。代表《財經》的律師浦志強,曾為四川豆腐渣工程揭發人譚作人辯護,是內地著名的維權律師。去年八 月,他主動聯絡本刊,前往北京採訪。案件閉門審理,記者只能在法庭門外等候。退庭後,代表周凱旋等人的四名律師,在法院門外發現記者採訪,即衝前阻止,並 出手搶奪攝影師相機,強迫刪除照片,動作強橫如流氓。爭論期間,代表長實的律師林曉冬衝口而出說﹕「我們的客戶要案件低調處理,不容許傳媒採訪。」

捲京官貪污大案

「低調處理」無非不想傳媒舊事重提。一○年,長實及和黃捲入有「中國外資管理第一大案」之稱的貪污案。事緣周凱旋早年委託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 籌劃設立長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及和記黃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費用合共一百萬美元。張玉棟與商務部外資司前副司長鄧湛等稔熟,後來二人與商務部前高 官郭京毅,因貪污行賄被捕。案件於一○年六月審結,郭被判死緩,鄧及張分別判監十二年及五年。周凱旋雖曾就案件錄取口供,但她﹑長實及和黃均不是案中被 告。之後,《財經》在《新貴之盟》報導中提到,鄧湛作供時曾指「王秀玲和張玉棟說周凱旋為感謝其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五十萬美金的諮 詢費,錢打到張玉棟的賬戶上,還說給張玉棟多一點……」影射李嘉誠及周凱旋等行賄。報導在內地數百媒體轉載,李嘉誠遂以公司名義,聯同周凱旋,怒告《財 經》。入稟狀內,周凱旋強調自己為張玉棟一案作供時,已表明支付該五十萬美元是因張玉棟多次致電指工作量大,並非「感謝費」。

索賠遭否決

案件審訊歷時年半,北京朝陽區法院引用張玉棟等人的判決書,指周凱旋已對「感謝費」作出否認,司法機關亦從沒認定她是行賄者,判《財經》敗訴。不過,法官 認為文中的描述雖有不妥,但「有鄧湛的證詞明確提到了《新貴之盟》一文認定的事實」,即文章有部分事實根據,因此雖侵犯了周凱旋等的名譽,但尚未嚴重到須 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程度。最後只頒令《財經》分別向長實、和黃及周凱旋賠償公證費三千及四千元人民幣(下同),而堂費大部分由原告支付,其中周凱旋案的 八千六百多元,由周支付八千元,餘款由《財經》支付。《財經》代表律師浦志強表示,未收到《財經》進一步的指示,但他指案件擾攘逾一年半,皆因郭京毅案太 敏感。「除了判決書,我還要求調取周凱旋及各位當事人筆錄和證人的供詞,但法官說太敏感。」九八年創刊的《財經》,以經常「揭黑」著稱,是內地最具影響力 的商業雜誌,被美國《商業周刊》譽為「新華社以外被(西方媒體)引用最多的中國媒體」,「對方律師在庭內說《財經》記者沒有操守,沒廉恥,到目前為止,沒 有一家內地媒體比《財經》寫得更好。」浦志強稱。

沾手千億王國

案件終於低調落幕,但同時令周凱旋這位紅顏知己的「真正」身份正式浮面。五十歲的周凱旋,表面上只是李嘉誠基金會董事,但根據判決書引用的供詞,周凱旋早 於○○年,已參與李嘉誠旗下公司在北京的項目。周的下屬﹑香港維港公司執董王秀玲作供時指,公司早年做東方廣場項目時,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師,鄧湛遂 介紹張玉棟給她,她再介紹予周凱旋。因此,張玉棟拿到北京東方廣場﹑長實﹑和黃等項目的法律服務工作。根據公司註冊資料,香港維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的登 記地址,與李嘉誠基金會於北京的辦公室,同樣位於長實北京項目東方廣場西三座十樓。水牌顯示,維港與基金會登記的門牌號碼,均指是一間名為北京維康關懷信 息技術的公司。記者上樓拍門,公司接待處指沒有周凱旋此人。北京東方廣場項目對李嘉誠及周凱旋來說,別具意義。九二年,周跟董建華表妹張培薇創立的維港公 司,為董家與長實合作的東方廣場項目做顧問,成為李家與董家之間的橋樑,得李嘉誠賞識而結緣,一步步飛上枝頭。先是九八年底,周凱旋以親友身份,出席李嘉 誠接受城市大學頒發榮譽博士學位典禮,親自為他舉機拍照,後來更名正言順,成為李嘉誠基金會董事。九九年,周凱旋再陪李到英國劍橋大學領取榮譽法學博士學 位,親自為李打傘擋雨,關係正式曝光。○○年,Tom.com在創業板上市,李嘉誠為大股東,周只投資了三十萬元,便成為第二大股東。後來股價狂升,周凱 旋身家一度暴漲至一百廿七億元。科網股爆煲後,周凱旋淡出商界,更一度傳出與李嘉誠分手。事實上,周乃「受命」轉戰內地,為李嘉誠在內地的項目揸旗,做誠 哥「背後的女人」。

京官「大咬」實錄

商務部高官郭京毅涉貪一案,是大陸官員借審批權敲詐企業的經典案件,當中涉及多間香港上市公司。04年,國美電器(493)籌備來港上市時,向商務部申請 境外設立公司,郭京毅到國美找黃光裕,提及要買樓,黃拿出十張銀行提款卡予郭,每張$10萬人民幣(下同)。之後,黃安排下屬於新年時探郭京毅,再給郭十 張提款卡,每張有$1萬。郭將幾張銀行卡當作「壓歲錢」發給親戚的孩子,十分豪氣。

另外,判決書指,新奧燃氣(2688)01年來港上市,郭京毅助其審批文件,以五折買入集團樓盤「知本時代」兩套房。05年幫新奧解決外匯問題,先後再向 總裁楊宇索取$387萬。首創置業(2868)02年來港上市時,郭京毅亦以審批文件為名,低價買入集團樓盤,獲利$1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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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無前例!三一重工子公司告贏白宮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99572

一家中國企業和美國白宮打官司,居然還破天荒地打贏了! 周二,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奧巴馬政府禁止中國企業拉爾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並購案,這一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拉爾斯公司應當被允許質證。拉爾斯控股公司是中國大陸三一重工集團的子公司。 早在2012年9月,拉爾斯控股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4座風力發電廠項目,但遭奧巴馬政府和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CFIUS)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下令阻止。此後該公司便提出訴訟,指控奧巴馬政府越權。 中資企業勝訴白宮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戰CFIUS的審核流程案例。這宗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以存在國家安全風險為由阻礙外資公司收購美國企業或商業項目未來可能存在挑戰。類似這種審查案件中,外資企業尤其中資企業收購美國資產屢屢遇阻的情況可能發生改變。 曾在政府貿易相關訴訟領域從業多年的Mayer Brown合夥人Timothy Keeler評論稱: 我認為這是個相當大的事情。這是史上首次CFIUS面臨嚴重的貿易訴訟,也是其歷史上第一次敗訴。 該公司沒有挑戰奧巴馬的決定,而是批評對方缺乏基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上訴法院的裁決也並沒有反對美國總統基於國家安全而阻止外國投資的的最高權力。然而,法院裁決可能改變企業的對美投資策略。 拉爾斯控股去年的上訴文件中表示:“(美國)政府並沒有為他們的最終決定或行為向拉爾斯給出任何理由或者解釋。” CFIUS成立於1950年,這是一個由財政部長主持的跨部門協作委員會。通常,CFIUS會針對那些被視為涉及國家安全的外國投資開展為期30天的審查。若有需要,CFIUS有權將審查期額外延長45天。之後,美國總統有15天時間做出最終決定。 當前,中國聯想集團收購美國IBM公司的低端服務器業務也在接受CFIUS審查,最終結果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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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風神股份告贏 證監會是否上訴下周揭曉

上市公司訴證監會贏得官司,這在資本市場中極為罕見。正因如此,風神股份近日在鄭州中院獲得“翻盤”,受到市場廣泛關註。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周五表示,今年7月1日,證監會收到了鄭州中院一審判決書。根據行政訴訟法,不服一審判決,可在15日內提起上訴。張曉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認真研究判決內容,將根據情況進行下一步工作。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周五下午致電河南證監局詢問,河南證監局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對風神股份上訴的一審判決,有下一步進展的話會根據相關情況作出安排。

風神股份(600469.SH)因2011年、2012年兩個年度報告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而遭到監管層處罰,但其並不服氣,遂申請行政複議將監管層告上法庭,經一年左右審理後翻盤。

據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一審行政判決書顯示,鄭州中院在聽取風神股份、河南證監局、證監會的意見之後,肯定河南證監局及證監會的一些做法之余,但也對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翻盤”。其中,鄭州中院認為風神股份的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河南證監局認定的該事實更符合重大遺漏司法解釋的含義”,以及河南證監局認定的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

多位接受本報采訪的律師對風神股份上訴之舉給予掌聲,但同時表態“不服法院的一審判決”。其中,律師們著重就法院判決風神股份行為不屬於虛假記載以及影響投資者投資判斷缺乏依據提出異議,認為“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都屬於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而一審判決以不屬於虛假記載、更符合重大遺漏為由撤銷處罰,很難令人信服”。

有律師對本報表示,“河南證監局、證監會若不服一審判決,應提起上訴,用司法手段維護行政監管機關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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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告贏保定天威 債務或需8年分期償還

作為國內首個債券違約國企,訴訟纏身的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威集團”)與機構投資者的一份訴訟結果出爐,法院判決博時基金獲勝。

不過,按照外界所傳的重整草案,普通債權清償率在30%,並且實施“分期付款”要8年才能付清。但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基金公司來說,堅持上訴並且最後獲得勝利難言可貴,對基金投資者也是一個“交代”。

北京一家老牌基金公司高管便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從公平的角度來說,勝訴是應該的。本來就是一個商業規則,大家都按照規則來辦事。從基金公司角度來說,肯定會最大程度地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訴諸法律是一種途徑。”

另一個角度來看,隨著“剛兌”打破,高收益市場發展的機會開始出現,未來信用風險增大也意味著更加豐富、多元化的債券產品將陸續出現。

機構投資者的勝利

近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網站顯示,博時基金在與天威集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11天威 MTN2,債券代碼:1182127)訴訟中勝訴,按照判決,博時可以拿回本金5000萬元、403萬利益以及約135萬的違約金。

天威集團作為國內首個債券違約的國企,它在訴訟中敗訴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認為是“機構投資者的勝利”。不過,在一位華南公募基金人士看來,“勝訴是應該的”。

11天威MTN2的發行總額為15億元,計息期債券利率5.7%,到期兌付日是2016年4月21日,中國建設銀行擔任主承銷商,本報了解到,11天威MTN2持有人共計12家機構,其中包括中信證券、昆侖銀行、惠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盛基金等金融機構。

中信證券與惠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均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天威集團違約,並判令天威集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於2015年4月21日提前到期,請求判令天威集團向其兌付天威集團201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據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此前,長盛基金也曾就其持有的“11天威MTN2”與天威的證券糾紛案件提起訴訟,不過,今年3月4日,長盛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的申請。

“不過最後能不能拿到這個錢還是未知數。畢竟涉及到國企,如果是真的沒有還款能力也沒辦法,還是比較難的。對基金來說,要提高自己的風險意識,盡量不要踩雷。”上述華南公募基金人士也表示。

按照市場所傳的重整計劃草案,普通債權人最終清償率為30%,並且要5年後才開始付款、8年內付清;而有抵押債權的可以得到100%清償,但重整計劃批準後6個月僅現金清償的有10%,剩余還是按照8年的方式進行償付。

“踩雷”概率增加

2016年三季度天威集團合並累計利潤總額虧損73億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天威集團合並資產319.6億元,較年初下降47.3億;合並資產負債總額147.4億,較年初上升近26億元。

該公司10月31日發布公告顯示造成天威集團虧損的主要原因是,天威集團及下屬3家子公司天威風電、天威葉片及天威薄膜已於2016年1月8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目前,天威集團下屬公司除風電場企業正常運營外,其他企業處於限產、停產狀態。

本報也註意到,2012年至2014年期間,天威集團歸母凈利潤分別虧損16.4億、17億和76億,虧損規模持續擴大。在這一段時期內,評級公司進行了持續的評級下調。而在2014年7月的一次評級調整中,評級機構一次下調天威3個評級,反映出評級機構對天威信用資質的極度悲觀。

一位機構人士告訴記者,信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每個債券發行人都可能違約,只是概率不同。具體而言,企業的信用風險和宏觀經濟周期、行業生命周期、以及企業個體經營情況息息相關,因為企業的經營環境正在惡化,所以違約概率明顯增加。

“近兩年全球風險資產的波動增大,投資者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需求不斷增長,未來隨著中國老齡化的發展和人民幣國際化的發展,固定收益產品發展是大趨勢,債券基金的規模也會快速擴張。”上海一位公募債券基金經理也告訴記者,對公募基金而言,在這種情況下,也意味著“踩雷”概率的增加,需要增強識別和應對風險的能力。

“目前來看,國內對於債券違約的事後處理機制不太完善,這與之前的國企債務剛性兌付存在一定關系,也與我們國家相關法律政策還在完善的過程中相關。債券投資人在相關債務出現違約之前能夠得到的有效信息不夠及時,且相關企業的最終清償率較低,均使得債券投資人在出現違約之後的潛在損失較大。”上述債券基金經理也進一步表示。

截至10月31日,天威集團(母公司)已知涉案件數量合計44起,涉訴標的金額約為56.17億元。天威集團已知被查封(含輪候)的資產主要包括有股票、股權和土地房產等。

重整計劃尚未通過

公告顯示,天威集團破產重組後續主要工作安排包括有爭取地方政府、法院、兵裝集團、主承銷商、債權人等各方的支持和幫助等。

本報也了解到,在11天威 MTN2發行時,與二級市場估值的溢價在20BP以內,風險溢價相對較低。於是,在當時新能源市場仍處於相對火熱的狀態,疊加了“央企”和“AA+評級”光環的天威集團,市場當時對其並沒有過多的擔憂。

募集說明書顯示,天威發行15億元募集資金的主要用途為:計劃將募集資金的33%補充天威集團本部營運資金;67%用於置換歸還天威集團本部的銀行借款。

招商證券也曾在一份研報中表示,天威集團最終違約真正的根源在於唯一的外部支持力量兵裝集團放棄了天威集團,“並且放棄的十分‘果決’”。“梳理後來看,其中一條很重要的主線,就是原天威集團董事長丁強的職務變遷和董事長人選的變動。”其表示。

到了2014年,天威集團面臨多起債務訴訟,尤其是兵裝財務提出對天威集團進行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大量的銀行提前抽貸和債務訴訟,也讓債券持有人變得非常被動。

2016年10月8日,天威集團破產管理人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並於11月2日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對該草案進行說明和表決。經表決,出資人組、稅款債券組、小額債券組通過了該草案:但是,職工債券組、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未通過該草案。會議決定未通過表決組後續還將與管理人協商,再次表決。

截至目前,天威集團共發生違約4起,涉及本金45億元。包括,2011年度第一期中票(11天威MTN1)10億,2011年度第二期中票(11天威MTN2)15億元,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開丁香債務融資工具(12天威PPN001)10億元,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13天威PPN001)10億元。;天威已知涉訴案件數量合計44起,涉訴標的金額約為56.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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