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了P2P平臺上海恭信資產管理公司(下稱“恭信資產”)跑路事件,如今該事件正在進一步發酵當中。
本報記者輾轉多方聯系到的投資者和恭信資產內部員工均表示,在3月11日進行了報案處理,目前,警方已經立案偵查,並表示會進一步搜索相關資料關註該事件。截至發稿,記者尚未從警方獲得該事件的最新進展。
本報記者深入調查過程中了解到,恭信資產實際管理人與公司法人代表系夫妻關系,且公司法人代表同時兼任子公司上海資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資宇資管”)的財務負責人。
親戚、朋友為主要受害群體
本報記者聯系到的恭信資產理財端某部門經理表示,3月10日為該公司下發工資的日子,但薪水並未如期到賬,3月11日,公司老板均失聯,該部門經理立即讓所有業務員通知客戶此情況,並聯合公司所有的人和投資者向警方報案。
“我們公司應該是倒閉了、(老板)跑路了。”該部門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除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法人代表外,其他員工均不知情,同時表示,多數平臺員工有親戚朋友的投資款在平臺上。“我們也是受害者,不僅資金受損而且現在都失業了。”該部門經理表示,他所領導的部門業務員負責的投資者有十幾位,涉及資金總額為100多萬。
記者從一位投資者處獲得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單”顯示,恭信資產於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3月10日期間,在上海市黃浦區北京東路688號東樓29樓,對外銷售理財產品,采取與客戶簽訂《個人出借咨詢與服務協議》的方式,由該公司向客戶借錢,期限三個月至一年,利息為7.8%至13%不等,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客戶106人,涉及金額800余萬元人民幣,從11日下午4時起至今,已聯系不上老板黃鴻宇及其妻子、法定代表人柳麗萍。
一份客戶向警方備案需準備的資料顯示,內容包含投資者姓名、投資人電話、投資金額、投資日期、還款日期、還款金額(連本帶息)、聯系業務員姓名和業務員電話、身份證、合同、債權列表、收據、付款單據等相關文件的複印件、因何簽單等多項內容。
一位在恭信資產共投資25萬余元的投資者李欣(化名)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5萬元拆分成5萬、10萬等金額不等的四筆投資款,投資期限均為3個月,恭信資產承諾給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率為9.2%,李欣的所有投資標的中最早一筆到期應該為2015年3月底,最晚的是5月份。
“錢都是家里的。”李欣表示,之所以會選擇恭信資產是因為有朋友在該公司工作,在他的勸說下購買了平臺的理財產品,如今她的朋友也成為了這一事件的受害者。
夫妻檔、關系店
針對資金的去向,李欣和上述平臺部門經理均對本報記者表示,他們也不知所終。但在交談過程中,記者發現均指向了另一家公司:資宇資管。
“簽訂合同的時候,債權列表中,不同借款人有對應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稱將錢借給了這個人。”李欣表示,業務員告知她,這些借款人均為不同小微企業的法人代表,資金用於創業,進一步具體信息並未獲得。
在記者獲得的一份《債權轉讓及受讓協議》中顯示,一份金額為10萬元、初始出借日期為2015年1月23日的恭信資產產品“恭信金季”轉讓細節。債權列表註明了,柳麗萍及受讓人即投資者的身份證號碼。債權基本信息顯示,借款人職業為企業法人代表,借款用途僅為“經營”兩個簡單的字,還款期限三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為9.2%。
李欣稱,恭信資產在農行、民生銀行等多個銀行開設了不同的賬戶,而她的投資款打入了一個工行的賬號上。後經李欣輾轉打聽,了解到投資款最終被恭信資產的子公司資宇資管“接盤”。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顯示,恭信資產成立日期為2014年8月14日,註冊資本為100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和自然人股東為柳麗萍。而資宇資管成立於2014年9月17日,註冊資本為50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為柳麗萍,自然人股東為柳麗萍、張輝。且兩家公司分別於2014年12月9日和2015年1月27日,在上海股交中心掛牌,掛牌股票交易號分別為202501和203331。
“接盤”信息得到了上述部門經理的認證,“我們是理財端,公司另有負責貸款端的人。”該部門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所有投資款都給到了資宇資管,但是資宇資管對資金的進一步運作並不明確。
報案信息顯示,恭信資產法人代表柳麗萍和公司實際管理人黃鴻宇系夫妻關系。李欣表示,柳麗萍年紀較小,而黃鴻宇年紀較大,三四十歲的樣子。柳麗萍除擔任恭信資產的法人代表外,還是資宇資管的財務負責人。
“黃鴻宇的名字似乎也是假的。”部門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日常工作中,黃鴻宇從未出示過自己的有效證件,無論大事小情均使用“柳麗萍”的相關證件辦理。
目前投資人和公司業務員均通過朋友圈等社交媒體發布公司老板的照片,希望通過社交關系能夠發現“蛛絲馬跡”。
此外,本報記者發現,恭信資產位於北京東路科技京城大廈里的第四、五營業部,截至2015年3月5日已拖欠物業公司管理費等款項人民幣共計13萬余元,其中電費、物業管理費和房屋租金三項費用中,僅物業管理費繳納了1萬元,尚欠費9705.71元。而應繳納的1963.5元電費和119084元租金均一分沒繳。
3月5日,上海科技京城管理發展有限公司已經向恭信資產下發了催款通知單,同時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已下發終止租賃合同通知。
昨日,有多名消費者反映,代官山突然關門停業,購買的充值預付卡退款無門。與此同時,不少供應商也反映,代官山拖欠數千萬貨款未付,總部辦公室已人去樓空。一時間,大家紛紛猜測代官山蓄意卷錢跑路,有詐騙之嫌。
資料顯示,代官山品牌由上海展圓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運營,最鼎盛時在上海的繁華商圈開了5家分店。目前,代官山在上海所有直營店和加盟店均已停業。事實上,不止在上海,代官山在南京的兩家店也在近期關門停業了。
7月27日,不少代官山的供應商來到展圓公司位於徐家匯的辦公室討要錢款。據供應商透露,從去年下半年起,展圓方面就一直被拖欠貨款,到今年5月下旬,這家公司的辦公室突然人去樓空。一些供應商手上還拿著不少代官山開出的空頭支票。
值得註意的是,展圓公司在市商務委網站單用途預付卡備案企業目錄中榜上有名。根據相關辦法,已備案企業要麽繳過保證金,要麽購買了預付卡履約保證保險,那麽,消費者能挽回損失嗎?市商務委給出的回應表示,商家跑路不符合賠付條件,代官山的確買過相關保險,但目前不能賠付。
相關人士指出,商家一旦跑路失聯,清算就無法進行,賠付也就無從談起。因此,盡量不要購買商家的預付卡,以免造成損失。
(綜合上海熱線、解放網等)
國務院法制辦28日就《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明確,出境社、邊境社不得以收取現金或者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賬的方式,要求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保證。
據送審稿規定,若違反條例規定,出境社、邊境社以收取現金或者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賬的方式,要求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保證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
有違法所得的,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取消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邊境旅遊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制度,是已實施多年並經旅遊法確認的一項保障旅遊者權益的重要制度。但實踐中,旅行社為防止旅遊者境外非法滯留給其造成損失,往往要求旅遊者以現金形式提供擔保,近年來發生了多起卷款而逃的事件。《法制日報》報道稱,該條例的推出這意味著,近年來多發的被旅行社或導遊卷款而逃事件將隨著送審稿的通過,再無條件發生。
另外,涉及保證性質的資金,即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也在送審稿中被予以重新調整,意見第二十七條明確,質量保證金交納、使用的收取現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針對零負團費經營等違法行為在實踐中的理解不一、執法尺度不一等問題,送審稿還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收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強迫、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進行了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