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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要來了!刪差評、騷擾用戶最高或被罰50萬

19日據人民日報消息,電子商務法草案今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網購商品質量問題、快遞糾紛、炒信等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常見問題提出了立法建議。

針對網購商品質量問題,草案規定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要求賠償。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真實信息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先行賠償。

針對電子商務炒信問題,草案第五十六條規定,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實施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例如有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者服務評價等行為。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網購商品的快遞糾紛問題,草案指出,電子商務交易物品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賠償。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遞物流服務的,加盟方與被加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草案,電子支付賬戶還將實行實名制管理。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電子支付服務接受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返還資金、補充差額、賠償應償利息損失的責任。

此外,草案還提到了許多人擔心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草案明確,“個人信息”是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位置信息、銀行卡信息、交易記錄、支付記錄、快遞物流記錄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用戶的信息。

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部門報告。針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未履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草案明確,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草案也提出國家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提出國家推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通關效率,保障貿易安全,促進貿易便利化等規定。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181

這條法規一出,那些刷單、刪差評的人在瑟瑟發抖…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1-05/1158779.html

面對網上商城讓人眼花繚亂的商品,很多人都將銷量和評價視為下單的重要參考。然而有一群人卻抓住這一痛點,利用“刷單”、“刪差評”、“炒信”等不法手段欺騙消費者,進而牟取暴利。這些行為,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讓老實做生意的商家利益受損。

昨天(11月4日),一個好消息“從天而降”。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不法商家還有刪差評、刷量等行為,最高可能被罰200萬元。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據證券時報消息,會議以148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懲治刷單和虛假宣傳將有法可依,“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新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根據新法,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第八條規定,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不僅如此,據中國網消息,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在4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包括即將到來的“雙11”在內的網絡購物節中存在惡意刷單、偽造交易量的行為,每年在此之前,工商總局都會約談有關單位和企業,要求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允許從事違法行為,欺騙消費者。

針對這種情況,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刷單已形成龐大網絡灰色產業鏈

在互聯網經濟中,“刷單”“炒信”是典型的虛假交易、虛假宣傳,甚至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網絡灰色產業鏈。

以網購為例,網上海量的商品和店鋪令人眼花繚亂,要簡單迅速地找到自己喜歡的商品和靠譜的商家,一般消費者會按商品好評率、商品銷量或商家信譽度由高到低的順序去選擇,越靠前的商品和店鋪越容易被消費者選中。

因此,個別商家利用虛假的手段偽造銷售情況,這就是“刷單”,用虛假的用戶評價炒作商家信譽就是“炒信”,這些手段都可以提高商家的排名並能更好地吸引消費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刷單不僅出現在傳統的商品、服務經營領域,在分享經濟等新業態中也大量存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其進行規制是應當的。”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不得進行虛假交易的規定曾出現在草案一審稿中,但二審稿取消了相關規定,認為可以按照虛假宣傳的規定進行處理。在分組審議二審稿時,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呼籲恢複一審稿相關規定,明確不得進行虛假交易。

王明雯委員在分組討論二審稿時介紹,2015年服務於虛假交易的網站有680余家,年資金流2000億元以上,虛假交易鏈涉及的人員達2000萬,其服務的產品和價值高達6000億元以上。“它不是一個簡單的虛假宣傳問題,僅僅說按照虛假宣傳來處理,無法進行打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嚴格來講,虛假宣傳侵害的是用戶的知情權,虛假交易侵害的是市場競爭秩序。

“虛假交易有時與用戶無關,比如網站加入廣告聯盟,依靠刷流量的辦法多賺取廣告費,這其實侵害的是廣告主的合法利益。”朱巍說,在互聯網廣告聯盟行業,刷單已成為被普遍認可的行業公害。

業內人士介紹,在網購平臺上,刷單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商家發布需求後刷手接單,然後墊付資金、快遞作單、代為簽收,最後完結交易、好評截圖。

商家登錄刷單平臺後,按流程操作就可輕松購買刷單,而有的刷單平臺需要商家先交納會費,然後可選擇各種刷單服務。

“刷單”同樣存在於APP推廣行業,其中不乏通過刷量作弊的行為,如利用第三方平臺發布下載任務,通過傭金吸引兼職人員和社會人士來刷量的眾籌刷等。據報道,某APP1000萬元流量推廣預算的60%被內鬼、中介、“羊毛黨”吞噬。

阿里巴巴移動安全專家馬征在10月11日的雲棲大會上介紹,一款全球發行的APP通過推廣,60天內在西班牙獲得了412萬個新增用戶。然而,經過甄別,其中有381萬新增用戶是作弊得到的虛假用戶,按照海外推廣1美元/人的成本,這款APP損失了381萬美元的推廣費。

每經編輯 湯亞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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