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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供強積金需繳稅 投資國際退休金省煩惱

1 : GS(14)@2016-07-14 07:28:07

【明報專訊】各國政府對退休金計劃有免稅規定,例如香港稅務局規定,在計算應課稅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供款,2015/16年度後,最高可扣除1.8萬元,但對於在港居住的美國公民,2010年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推出令他們開始重新審視退休金計劃,因為在此法案下,只要退休金不符美國稅法規則,仍然需要全數繳稅。因應這一點,坊間出現了「國際退休金」計劃,既可投資,亦能省卻僑居工作者的繳稅煩惱。

根據美國國務院今年2月份數據,現時在香港居住的美國公民約8.5萬人,其中包括遷至香港工作的土生土長美國人,亦包括曾移居美國,現回流香港的港人或其後代。先機國際市場策劃經理王潔冰表示,這些來港工作的美籍人士,在重新安排退休金計劃時,如何簡化每年稅務申報是最大問題之一。

現時美國退休金計劃主要包括僱員福利退休金計劃(401K)、個人退休帳戶(IRA)與羅斯個人退休帳戶(Roth IRA),前兩種計劃的供款,在稅務局規定下,可在需課稅的收入中暫時扣除,推遲至領取退休金時再繳,而羅斯個人退休帳戶相反,雖然供款時無法抵扣稅項,但派發的退休金無需繳稅,取回退休金計算稅項時,則被視為收入。退休後收入往往會比以往低,降至較低稅率階段,因此繳稅額隨之降低。Thun Financial Advisors創始人David Kuenzi表示,美國當地的退休金計劃亦適合在海外工作的美籍人士,限制較少,不過必須通過美國的託管公司進行。

可合法延遲納稅

Thun Financial Advisors「海外美國人退休金計劃的困境(The Foreign Pension Plan Dilemma for American Expats)」研究報告顯示,「美國人轉移居住地(highly mobile)的現象愈來愈多,但可惜稅務規定並未隨之變化,美國稅法現時,對參與海外退休金計劃的美國人較為不利,在當地可享受稅務抵扣的退休金計劃,在美國稅務法例下卻不合資格」。香港強積金就是其中一例,尤其是香港未與美國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協議(CDTA),因此在港的美籍人士即使供強積金,仍需每年按例繳稅。

王潔冰介紹,「國際退休金」是對世界各地僑居人士為退休生活做出的投資安排的統稱。投資產品若能被與美國簽有CDTA的司法管轄區當地的信託公司接受,可根據稅務協議,合法延遲納稅,令退休儲蓄款項得以滾存累積,於計劃終止時再納稅,而「國際退休金」內的應繳稅款可再作投資。馬耳他是提供國際退休金方案的地方之一,為全球金融機構廣為推廣,但有金融市場人士認為,該地區的國際退休金方案並不成熟。

投連險作投資工具 申報較簡單

現時坊間可供選擇的相應投資產品不多,其中一種形式是使用投資相連保險計劃(投連險)作為「國際退休金」的投資工具,先機國際亦有提供相關產品。王潔冰表示,雖然某些提供「國際退休金」的供應商會接納直接投資股票和基金,不過,這樣的投資方式將令稅務申報十分複雜,需要通過多張表格逐項列出,投連險申報步驟較為簡單。

宜考慮計劃流動性

David Kuenzi稱,海外美籍人士在馬耳他的金融活動之所以愈來愈活躍,是因為2010年美國與馬耳他簽訂了稅務協議,人們認為該協議將允許累積抵扣稅額的收入,並且能夠免稅取回資金。然而,這些看法並未經美國法庭檢驗,其本身與美國稅法原則存在矛盾,因此得到支持的可能不大(they are unlikely to be upheld)。該協議是否適用居住在馬耳他以外的美國居民則是另一重要問題。此外,考慮國際退休金計劃的流動性、費用及透明度,其吸引力較為有限。

明報記者

[姚丁鈺 理財專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989&issue=201607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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