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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放棄出售Pacific Aluminium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2600

礦業集團力拓(Rio Tinto)週四稱,已放棄出售旗下虧損子公司太平洋鋁業(Pacific Aluminium)。這一決定凸顯了行業低迷期間,礦業公司出售非核心資產所面臨的艱難市況。

力拓2011年就已尋求出售Pacific Aluminium。但週四力拓稱,它未能找到買家,也不會尋求將其分拆給股東。

力拓CEO Sam Walsh說,之前已有一些報價,但均低於力拓的心理價位。他說,力拓不會單純為了出售資產而接受低價格。

現在,力拓決定把Pacific Aluminium重新整合至力拓加鋁集團(Rio Tinto Alcan)。

和世界其他礦業巨頭一樣,力拓也處於投資者壓力之下,他們要求力拓調整其龐大的投資組合,解決債務問題,甚至是返還現金。力拓已經把數十億美元的資產用於出售,但買家寥寥無幾。

Investec分析師Hunter Hillcoat說,大家都希望擺脫非核心資產,來支持他們的資產負債表,但在目前市場上出售資產並不理想。

但一些分析師對力拓放棄出售Pacific Aluminium的決定評價消極。不久前,力拓剛剛擱置了一項鑽石業務。此外,分析師們也在懷疑力拓能否出售一些更大規模的業務,例如加拿大鐵礦石。

今年以來,力拓已經宣佈或完成了19億美元的資產銷售。此外力拓承諾今年削減20億美元運營費用,明年再削減10億美元。

受鐵礦石、銅及煤炭價格下跌拖累,力拓上半年基本獲利同比下滑18%至42.3億美元,符合分析師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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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 Pacific賣酒水「啤」出$30億傳奇

2017-01-19  NM

上週三有三隻新股上市,九點半開市不到一分鐘,一名出席開市儀式的員工興奮地向同事四圍詢問:「三個幾啦,四蚊添啦!嘩升咗十幾倍,點解咁勁嘅?」這家公司,叫Bar Pacific(8432),專在紅磡、柴灣等二線區開酒吧。配售價兩毫九,一開市已跳升至三元八角,急升十多倍!一家每間分店僅賺兩萬五千元的屋邨酒吧,市值暴漲至三十億。又難怪這名員工如此興奮,記者翻查招股書,持有股份的員工不少;有的由兼職侍應做起,捱十幾年爬至這家街坊酒吧的分區經理,手頭股份竟值千萬元,堪稱都市傳奇。更奇怪的,是女公司主席謝熒倩,其前夫陳威(Jackie)才是公司創辦人兼大股東。一四年兩人在公司重組時離婚,陳威以象徵式一蚊賣走大部分股份予前妻,造就對方賬面身家逾十五億。在香港的創業板,任何光怪陸離的事都會發生。近月新股又再排山倒海應市,部分股東身份或業務離奇,不排除牽涉啤殼,真正「啤」出好錢途。

上週六晚上十時左右,記者前往一間Bar Pacific分店視察,內裡儼如舊式酒吧,在大堂設卡拉OK,有客人正在點唱。酒吧另一邊,有三四名員工在吧枱打躉,有時行來行去巡查各枱客人情況,有的隨意叫客人搵位坐低,似乎相當熟絡。場內唱K音樂聲量頗大,燈光昏暗,瀰漫着陣陣煙味,亦見有枱面放着煙包。吧內另設有電子飛鏢機,但不見有人玩。打正旗號做街坊生意的Bar Pacific,餐牌的小食是手寫menu,提供「街坊」小食,如芝士腸、滷水牛舌等,價錢介乎五六十元。記者想柯打餐牌上的太平洋魷魚絲及粒粒鹹豬手,侍應笑言:「無貨呀,我哋好耐無更新menu喇!」

每間分店值1億

Bar Pacific有三十二家分店,按公司現市值約三十億計,即是每間街坊劈場平均值九千三百多萬元。去年公司賺九百五十萬,亦即每間分店每月只賺兩萬五千元。過半分店的「翻枱率」,不足一倍,平均每晚都坐唔滿。翻開招股書,集團曾多次違反牌照被檢控,並且只有三家分店持水污染管理牌照,若其他店被定性為持續性罪行,每天要罰款一萬元,即二十九間分店,每天要罰二十九萬。酒吧設飛鏢機亦需遊戲機中心牌照,現時集團只有一間分店有領取,無牌經營遊戲機中心每天會罰款兩萬元,不過民政事務局正研究豁免。甚至有一間九龍城分店,本身規定只能用作住宅用途,但卻開了酒吧,今年三月租約到期便要終止營業。這些數字,正好顯示經營酒吧的困難及複雜性,不過Bar Pacific仍能順利上市。上市當日謝熒倩表現風騷,滿場飛邀請撐場的同事和朋友影相。她九九年與丈夫陳威(Jackie)創辦Bar Pacific,不過行內人都知陳威才是過往打點一切的話事人。每間鋪陳威都佔大份,再找來多個小股東入股。過往陳威曾接受報章訪問,稱當初開酒吧純粹為多個地方讓朋友聚腳,對經營酒吧一竅不通,甚至酒吧的「靈魂」啤酒,也是與伙記到超市每箱托回鋪頭。第一間Bar Pacific於九九年在紅磡漆咸道北開張,三年後到土瓜灣開分店,隨後每年開兩、三間分店。

14年離婚

可惜,陳威與太太謝熒倩未能共富貴,於一四年離婚。上市文件顯示,陳威退出Bar Pacific,以象徵式一蚊賣出所有股份予前妻。這批市值十五億元的股份現由信託形式持有,受益人為謝熒倩及兩人女兒陳枳(音:只)橋。雖然沒有股份,但陳威仍然以創辦人身份,出席上週三的上市儀式,並多次聯同謝熒倩上台合照,表現自然,關係並不錯。陳威的背景相當神秘,由於沒有出任公司管理層,上市文件並沒有其介紹。不過行內人指其人際網絡廣闊,事關夜場品流複雜。Bar Pacific的屯門分店一○年開張,便因拒交保護費,半年間三次被淋油及打爆玻璃。一二年又有客人自稱黑社會,到場鬧事後從車上取出鐵筆,將玻璃門扑碎,半小時內附近三間分店同樣被兇徒襲擊,警方懷疑是黑幫爭地盤所致。行家指做酒吧,一定要與黑白兩道有交情。而陳威及部分股東亦相當迷信,分店不能有「四」或「五」字等,例如開了第三十九間分店,下一間便跳到去第六十間。

員工水鬼陞城隍

陳威除了帶挈前妻,公司上市,部分員工變成隱形富婆富豪。Bar Pacific每間分店都會開一間新公司營運,陳威做膽,再搭數個至三十二個小股東,據了解,當中包括朋友、員工。一名行內人指:「酒吧分股份俾員工,除咗想鼓勵佢哋搏啲,仲想佢哋帶多啲朋友來玩,賺埋呢筆。」今次上市,便讓公司兩名「高級管理層」、亦即分區經理等發達。員工的股份,都放在BP Sharing公司,而此公司再佔集團兩成股份。其中營運總經理范美麗,手持股份市值便達千一萬元。范美麗二十五歲加入Bar Pacific,工作了九年離開,到一五年再加入,負責監督集團日常運作。她報住土瓜灣單幢樓,上市當日笑到見牙唔見眼。至於另一個持八百多萬元股票的潘雪紅,廿九歲加入公司時只是兼職侍應,後逐步升至現時的分區經理。她報住沙田花園,在上市儀式時顯得甚怕醜,攝影師叫到時才勉強豎高手指。而上市時陪同主席謝熒倩的陳婷廿七歲,十七歲時由兼職做起,到今天升至分區經理。但在上市前她將股份賣回公司,套現十萬,痛失成為千萬富翁的機會。

出動銀彈攻勢

Bar Pacific能夠彈起,行內人指,靚女是重要一環。陳威過去曾指他實行銀彈政策,會出高價請靚女及有經驗、玩得的拳手帶旺場。他曾搞一個「太平洋天使」選舉,各間分店派出一名「天使」員工到各區表演、唱歌跳舞,搞旺個場。此外,Bar Pacific一律開在三、四線鋪位,貪其租平,荃灣鋪更夾在垃圾站和車房中間,每逢經過都夾集着陣陣異味。但「副作用」是坐唔滿,例如田灣分店,全店六成吉位,八十五個座位,平均每晚只有三十四個客。資深工廈炒家李冠亮過往亦有經營餐廳的經驗,他認為沒有自置鋪位很難做,「你簽三年死約,儲到一班客,做得順利嗰陣業主就加租,好多時收入同付出嘅精神不成正比。」Bar Pacific有近六成半收入來自樽裝啤酒及生啤。樽裝啤酒三十五元一支,啤酒塔只有藍妹及Hoegaarden兩款選擇,Tower裝啤酒載兩升酒,一支四百九十八元。雖然做街坊生意,不過當晚的顧客黃小姐稱收費絕非街坊價,「Tower四百蚊同老蘭差唔多。一份豬肚、一份牛?,一人幾啖已食完,收成百五蚊。」據業內人士透露,陳威向供應商攞貨,通常可十箱送三箱,由此賺錢。

新股排山倒海

專炒細價及新股的渾水,覺得Bar Pacific上市只為賣殼:「做飲食嘅都係想賣殼,譽宴、惟膳賣咗啦,富臨、翠華都話想賣,不過太大隻,啲價錢傾唔啱。呢隻好似譽宴、惟膳好容易傾到賣殼。」而上市高開,他亦覺得成為常態,「其實都好classic,近半年上市嘅,大部分都是高開十幾倍,然後再逐級跌。之前翠如BB嗰隻唔跌,只因每個trade都俾證監睇實。」股票市場一七年一開始就相當熱鬧,本月有十七隻新股掛牌,其中有十隻在創業板上市,九成都是以配售形式上市,貨源歸邊,所以大部分首日都錄得理想升幅。接下來本月仍有三隻新股上市,包括新世紀醫療控股(1518)、智昇集團(8370),以及睿見教育國際(6068)。可惜,新股質素參差不齊、庄家可隨意將股價舞高弄低,有的刻意「啤」殼上市,令小股東蒙受損失,一直都為人詬病。為了改革上市機制,證監會及聯交所去年六月發表了《上市架構諮詢文件》,但引起不少金融業界人士反對。由於當時市場爭議不休,批評證監會權力過大,結果諮詢期延遲,後來又指市場分歧較大,港交所需要時間消化,大約在新年過後,才有較全方位及綜合的考慮。可見,創業板改革之路仍相當漫長。

新進保薦人入場搵錢

Bar Pacific的保薦人絡繹資本,名字陌生,於2013年4月成立,同年12月在證監會註冊。證監會網站顯示,絡繹資本主要人員有四位,包括陳志峰、林安泰、李翰文及楊繼灝,其中楊繼灝為公司董事兼股東,持股四成。另一名股東為李蓮香,持股六成,李楊二人申報地址同為荷李活華庭B座一單位。四人均曾在投資銀行或券商工作,例如楊繼灝曾任職國泰君安國際及海通國際;陳志峰曾任職法巴及中信證券等。絡繹資本主要從事保薦人、收購合併業務,除了保薦Bar Pacific,去年2月亦曾保薦做電子零件的僑洋國際(8070)上市。僑洋國際以配售形式在創業板上市,配股價5毫5。首日掛牌一度暴漲4倍半至3.08元,最後收報1.26元,升1.3倍。之後上市第三日曾插水至歷史新低0.71元。上市不久,公司即公布盈轉虧及首三季虧損顯著擴大。

撰文:孫樂祈攝影:梁正平協力:黃嘉慧[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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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及其董事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罪成

1 : GS(14)@2011-04-30 15:17:13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43

Eminent Investments (Asia Pacific) Limited(Eminent)及其董事 Yang Kyoung Sik(男)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未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Eminent 及Yang 分別被判處罰款 5,000元及3,000元。

證監會指 Eminent 及 Yang 沒有獲證監會發給任何資格的牌照,然而,Yang 在或大約在2009年10月設立一個網站,當中述明 Eminent 專門向新興創業型的公司以至跨國公司,提供"投資銀行及投資顧問以及集資"等服務。證監會指,Eminent 透過上述做法顯示了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就證券提供意見及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業務。Yang 就相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證監會在偵察到有關違規活動時,相信Eminent並沒有吸引到任何客戶光顧其服務。證監會在本案的迅速行動發揮了防患未然的作用,使廣大投資者不致因無牌活動招致損失或損害。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應查閱證監會網站(www.sfc.hk)登載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確保向他們提供投資意見的人士均領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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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水務(0371,前運亮國際、IFTA Pacific、上華控股)專區

1 : GS(14)@2014-08-24 23:02:26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5822\\r\\n前專區
2 : GS(14)@2014-09-14 13:03:12

盈利增4成,至4.5億,重債
3 : simonwor(34306)@2014-10-04 23:38:07

http://cn.reuters.com/article/bondsNews/idCNL3S0RY1ZY20141003

2014年 10月 3日 星期五 17:39 BJT
路透基点:北控水务集团B部分贷款提高至2.88亿美元--TRLPC

路透香港10月3日 - 汤森路透旗下基点报导,据消息人士称,北控水务集团的七年期B部分贷款从1.2亿美元增至2.88亿美元,增加一倍多,创亚洲开发银行(ADB)相关融资案的首例。

消息人士称,贷款在组建银团阶段时,ADB已获得董事会批准提高B部分贷款额,显示出银行参贷意愿热烈。ADB提供1.20亿美元的10年期A部分贷款。

唯一牵头行兼簿记行澳新银行在8月中旬展开筹组一般银团。另外12家银行参与,澳新银行承贷2,950万美元。

五家银行为牵头行,各承贷2,950万美元:三菱东京日联银行、Bank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工银亚洲、荷兰合作银行、以及永亨银行。

国民银行及青空银行分别承贷2,500万及2,000万美元,担任主办行,另有五家银行担任安排行:印度国家银行(SBI)承贷1,600万美元,彰化银行及韩国外换银行各承贷1,500万美元,新韩银行及合作金库各承贷1,000万美元。

贷款将于10月9日在香港签订。

此次贷款在第五年末时,有两年期的认沽期权,最高综合收益为235个基点,利率为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加码200个基点,平均期限为4.25年。

贷款资金将用在中国境内的多个项目上。

2011年3月,北控水务曾签署13亿港币(1.68亿美元)的五年期俱乐部贷款,当时有四家银行参贷,分别是星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汇丰和恒生银行。贷款利率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码205个基点。

借款方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旗下水务企业。(完) (编译 王丽鑫; 审校 蔡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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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en-Bagger(52111)@2014-12-05 12:34:30

http://www.bewg.com.hk/big5/news/press/p141128.htm

北京電視臺推出北控水務專題報導

(香港,2014年11月28日)近期,北京電視臺財經頻道《科技讓生活更美好》欄目對北控水務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建設運營的稻香湖再生水廠項目及曹妃甸海水淡化項目進行了專題報導。在這一全長7分鐘的專題報導中,主要從地下污水處理的項目建設進展、海水淡化的工序環節等方面進行報導。

此次專題報導,不僅是權威媒體及政府部門對集團建設運營的稻香湖再生水廠項目及曹妃甸海水淡化項目的認可,更是對集團在水科技創新的一種認可和鼓勵。通過本次專題報導,不僅讓社會公眾對集團項目有了直觀的瞭解,而且也增強了集團在市民中的認知度,提升了集團的品牌影響力。

視頻
http://www.bewg.com.hk/big5/news/press/p141128_video.htm
5 : Ten-Bagger(52111)@2014-12-10 16:49:56

新項目
http://www.bewg.com.hk/big5/news/press/p141208.pdf
北控水務近期獲新增水量設計規模 104.5 萬噸/日

(香港,2014 年 12 月 8 日) 北控水務近期簽署 10 個項目合同,項目分別為:
1.安寧工業園區 2 座廢水處理廠 BOT 項目,分別為草鋪污水處理廠和麒麟污水處理廠
草鋪污水處理廠總設計規模為 4 萬噸/日,近期建設規模為 1 萬噸/日;麒麟污水處理廠總設計規模為 2 萬噸/日,近期建設規模為 0.2萬噸/日。兩廠特許經營權均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開始起計。

2.日照市嵐山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升級改造項目和二期擴建 BOT 項目
該水廠設計規模為 4 萬噸/日,其中一期規模 2 萬噸/日和二期規模2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開始起計。

3.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城東自來水廠 BOT 項目該自來水廠總規模為 20 萬噸/日,其中一期 6 萬噸/日,二期 6 萬噸/日、三期 8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期限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開始起計。

4.鞍山永寧污水處理廠二期 BOT 項目
該水廠污水設計處理規模為 10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開始起計。

5.屏山新縣城污水處理廠委託運營項目
該水廠污水設計處理規模為 5000 噸/日,委託運營期為 5 年,自項目試運營完成之日開始起計。

6.盤錦市第三污水處理廠一、二期 TOT 項目
該水廠污水總設計處理規模為 10 萬噸/日,其中近期為 5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起計。

7.銀川第九汙水處理廠 BOT 項目
該水廠污水總設計規模為 5 萬噸/日,其中一期為 2.5 萬噸/日,二期為 2.5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為 30 年,自項目商業運營日起計。

8.Alpha Luck Limited 股權收購項目
集團收購 Alpha Luck Limited(Alpha Luck)80%的股權。Alpha Luck持有設立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轄區內 5 家水務公司,該 5 家項目公司均分別運營 1 個水務項目,污水總設計規模為 15 萬噸/日。其中,2 個項目均有二期擴建項目,擴建設計規模為 10 萬噸/日。

9.濟源市第三水廠 BOT 項目
該水廠設計規模為 15 萬噸/日。特許經營權為 30 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10.濟源市城市供水股權合作項目
集團與濟源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金水源事業有限公司簽訂股權合作協定,協定規定三方在濟源市共同出資,組建濟源北控水務有限公司。現有供水規模 9 萬噸/日,其中第一水廠 3 萬噸/日,第二水廠 5 萬噸/日,克井鎮水廠 1 萬噸/日。

截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集團已獲得新增水處理規模約為 276.09 萬噸/日。
6 : greatsoup38(830)@2015-02-03 09:24:08

1.同私募合作入股1250搞光伏
7 : Ten-Bagger(52111)@2015-02-07 21:51:19

哈哈......入股原因嗎

北控水務集團入股金彩控股

(香港,2015 年 2 月 6 日)由於電費是水廠運營中最大的成本開支,約占運營成本 40%-50%,北控水務集團(以下簡稱“集團”)一直致力於通過提高運營設備效率和優化工藝來降低電量的消耗;或通過新能源等方式來降低電費的支出。在國家 2013 年出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於發揮價格杠杆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 號)後,集團認為分布式光伏的補貼是降低電費支出的一種有效方式。在集團反復調研和論證後,計畫分期投資 10 餘億港幣對現有運營水廠及未來新增水廠進行分布式能源改造。基於協同效應及專業性的考慮,集團入股金彩控股(以下簡稱“金彩”),通過投資專業光伏帄臺,既降低水廠電費支出,同時又增加集團的投資收益和資本收益,最終為集團和股東創造更高的綜合回報。

此次投資價按金彩淨資產作價,集團總共投資約 14 億港幣,兩年分 5 期投資,本次投資金額約 4 億港幣。金彩由其引進的資深專業團隊來經營和管理。

此次投資是基於集團主營業務基礎上的商業模式創新,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可充分發揮集團的資源優勢和協同效應為集團創造更好的收益。同時,北控水務集團將繼續堅定不移的按照其戰略定位和發展
規劃大力發展于水務及相關行業。集團管理層一直認為:水務行業已經成為中國未來最具發展前景的產業之一。在國家多項利好政策下,集團將把握中國水務市場大發展的時代機遇,堅持發揮集團的專業化優勢,積極推動中國的水務環保行業邁上新臺階。
8 : greatsoup38(830)@2015-02-08 12:34:11

搞光伏呢個原因好好笑
9 : Banana Republic(1499)@2015-02-08 12:50:36

光伏看来是大茶饭行业,不少央企冲入去揾地盘。
10 : 陌生人(53760)@2015-02-09 00:12:32

371買殼的問題係公司剛剛才可以以盈利cover新項目投資!
唔明白為何不用392去買殼,因為371負債太高,若再搞新行業恐怕吃不消吧!
11 : GS(14)@2015-02-09 01:21:28

一定是392不想太雜吧
12 : Ten-Bagger(52111)@2015-02-09 07:33:13

我看了那也覺得好笑
大概這有藉口由371去做

雖154都未搞起,大約近年392已叫定了4大方向
當年又曾將光伏賣回呀媽到
不過其實這系都興殼,以前買371,154都是
而且1250資本運作味道更濃.....
13 : Banana Republic(1499)@2015-02-09 08:55:51

都系围内乘机炒起骨水。记得当年371也是,一买壳炒到上天,之后跌到阿妈都吾认得。
14 : GS(14)@2015-02-10 00:27:49

Ten-Bagger12樓提及
我看了那也覺得好笑
大概這有藉口由371去做

雖154都未搞起,大約近年392已叫定了4大方向
當年又曾將光伏賣回呀媽到
不過其實這系都興殼,以前買371,154都是
而且1250資本運作味道更濃.....


呢隻真是睇到人、錢、背景一齊來
15 : GS(14)@2015-02-10 00:28:10

Banana Republic13樓提及
都系围内乘机炒起骨水。记得当年371也是,一买壳炒到上天,之后跌到阿妈都吾认得。


隻隻都是抽水搞大茶飯圈地
16 : greatsoup38(830)@2015-03-30 16:58:27

盈利增45%,至8.9億,重債
17 : GS(14)@2015-05-10 14:39:47

盈警
18 : greatsoup38(830)@2015-08-05 14:01:07

2015-08-04 HJ
金彩變身北控潔能 業務較實際   

北控系分別收購兩殼,日前公布同時改名,正峰改為北控醫療健康產業集團(02389),金彩控股則改為北控清潔能源集團(01250),以反映兩者業務的轉變。兩者雖同是北控系,但正峰直屬北京建設(00925),金彩則直屬北控水務(00371)。儘管最終控股仍是北京市政府,但策略則有別,條件不同,表現有異。

正峰向醫療健康產業進軍,近期的發展,已購入北京一間專業高科技公司,又購入北京核心地段土地16.1萬平方米,代價4.08億元。7月的消息,是與上海上市的江河創建訂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擬設立聯營公司,資本不多於1億元,各佔50%,以合作投資於醫療健康產業。

北控水務的入主金彩,並非向大股東購入股份,而是認購大量新股,並引入其他基金投資者,已於5月完成首次認購,金彩已集資11.25億元,另有優先股於兩年內認購,在全部完成後,金彩可集資37.5億元,其中北控水務提供14億元,在兌換優先股後佔股權34.95%。原先佔75%的大股東股權已攤薄至4.73%,其餘小股東則攤薄至1.58%。

金彩的業務現為捲煙包裝的設計及計劃,將發展清潔能源的開發光伏項目,經與山東及內蒙古合作夥伴協商,計劃在2015至2017年共同開發25座併網太陽能發電站,裝機容量1500兆瓦,並開發分布式太陽能發電站裝機容量200兆瓦,估計總投資138.4億元,其中30%以內部資源支付約41.52億元,其餘70%以銀行借貸支付,這是以佔項目全數計算,如佔股權並非100%,則數字有別,可見配售集資已考慮發展的需要。

北建買殼手法高明

北建由物流拓展至醫療健康,北控水務則由水務拓展至光伏業務,都是業務的發展,但均選擇買殼,相信是使業務獨立發展,但看來北建的手法較遜,入股正峰投資4.72億元,已將北京土地注入套回4.08億元,買殼的實付代價僅6400萬元。

事實上,北建的財務狀況非佳,已引入外資參與物流業的發展。投資於醫療健康產業,範圍甚大,包括藥物研發、醫療器械、醫療及護理服務,以至醫療產業園,規模可大可小。但以現有公布計劃看,只涉及三幅土地,其中兩幅仍待落實。而北控水務建議認購金彩股份時已披露龐大發展計劃,而認購的集資足以應付發展,雖則引入基金投資,而所佔金彩的股權仍達34.95%。

北建入股正峰後,其股價並無表現,直至4月踏入「大時代」,以及5月公布業務詳情及計劃,股價升至高位1.53元,較北建的入股價50仙升206%,而現價為77仙。至於北控水務認購金彩價為79仙,較當時股價1.4元折讓43.57%,因1拆10影響,其後升至5月的1.92元,較之前的1.4元只升37%,計及拆細,突升12.7倍,北控認購價應為7.9仙,但近日的活躍程度,則以金彩較遜。有說金彩是為賣殼而上市,目的已達,似乎持貨者仍未放棄,現價約1.05元,與2013年7月以8.2仙(拆細後)比較,升幅為11.8倍。

正峰交投稍活,是曾經兩次配售,且原日大股東仍待候高沽,市場貨源充足,但具概念,有資金入市仍可炒起。金彩貨源少,反而使資金未敢入市,因原日大股東意向不明。其實兩股均具投機味,但正峰業務無透明度。金彩較為實際,而股價也是相當高!

#戴兆 #港股分析 #公司透視 - 金彩變身北控潔能 業務較實際
19 : greatsoup38(830)@2015-09-02 00:47:56

盈利增75%,至7.6億,重債
20 : greatsoup38(830)@2015-11-16 00:34:27

2015-11-10 HJ
北控潔能轉型明年見真章  

北控水務(00371)去年底以認購新股方式收購金彩控股(01250),交易於5月完成,並已改名北控清潔能源,業務拓展至光伏發電相關業務,上周剛完成發行第一批優先股,認購者包括北控水務及其多位董事和中信投資基金等。

第一批優先股約95億股,認購價7.9仙,集資7.5億元。5月初已完成發行普通股及優先股,集資11.1億港元,每股認購價同為7.9仙,該定價適用於已同意於未來兩年認購的優先股約237億股。

力拓光伏 融資完成

北控水務「買殼」,一開始便作出集資安排,於今年6月底已有現金約11.8億元,於11月初,已與一銀行訂立融資協議,於兩年內獲貸款最高為20億元,連同發行第一批優先股的7.5億元,目前可供運用資金約39.3億元,但期內亦訂立多項收購股權及設備等開支約12.3億元,全部支付後,可運用餘額約為27億元,計及未來兩年發行優先股集資18.7億元,即安排可運用資金約45.7億元。

轉型之初,已有計劃於2015至2017年的3年開發光伏發電共1700兆瓦,總投資約168.8億元,預算70%借貸,30%資金由內部資源支付,相當於50.6億港元;今年8月表示50兆瓦建設中,全年將安裝500兆瓦,該等項目位於河北蔚縣,自主開發,是今年2月框架協議的部分,該協議是計劃於2015至2020年開發3000兆瓦,但以政府批准作實。

北控潔能手頭的框架協議,除河北蔚縣外,還有山東微山政府,計劃的光伏項目1500兆瓦於2015至2019年完成,總投資約165億元,該框架協議由北京倍思泰科(北控水務的合作夥伴)與政府訂立。

集團又與北京萬源訂立備忘錄,北京萬源則已與地方政府訂立項目框架協議,計劃發電規模不少於700兆瓦,總投資約77億元。上述的計劃是框架協議,有待落實,發展項目亦要當地政府審批,可能分期批出,還有是若干項目可能有合作夥伴,實佔權益比例有待磋商。

在北控潔能立場,自然希望持續發展,雖然興建光伏發電站只需一年,但物色項目及籌備建設費時,現在的安排可能是3至5年後的發展;另一方面,今年內將完成500兆瓦,明年起將有現金回流,可供未來發展。北控潔能的策略是有備而戰,可從容發展,反映北控水務拓展光伏發電的決心。

巨量解禁股左右前景

近年光伏發電設備成本下調,經營者可獲較高回報,政府過去對此業補貼,消息指明年起擬調低電價5.6%,並於2020年前持續降低,相當於2016年基準再降15%,消息尚待證實,但光伏相關股份已應聲下跌。其實電價下調消息早在流傳,北控水務大事發展應有心理準備,特別是其認購成本僅7.9仙,以投資立場,仍然相當划算。

北控潔能今年6月高價為1.92元,7月跌至0.485元,現價0.71元,但成交不多。截至最近,已發行普通股約174億股,但新認購的由5月起一年內禁售,實際流通量約32億股,其中前大股東佔22.8億股(曾於9月離任董事時沽出7000萬股),未來的股價或將由前大股東的意向所左右,直至明年5月將有142億股(包括北控水務的53億股)解禁,屆時股價會見真章,看當時光伏市場氣氛而定,應注意的是,大量的解禁股份成本均為7.9仙,現已升值8倍,但股價是偏高,除非續有計劃而加速發展。

#戴兆 #港股分析 #公司透視 - 北控潔能轉型明年見真章
21 : greatsoup38(830)@2015-12-10 01:05:35

印股買對手
22 : greatsoup38(830)@2015-12-20 11:57:24

2015-12-15 HJ
北控水務呈放緩難看好   

北控水務(00371)獲母公司北京控股(00392)注資,股價稍升即跌,大市疲弱是因素,而注資的效益並不明朗,也是原因。注資的特點是毋須動用現金,只以發行新股支付,而且作價較市價有若干溢價。

北控水務同意收購金州水務全部權益,代價15.08億元人民幣,相當於18.24億港元,將發行新股約3億股支付,每股作價6.08元,較股價溢價3.1%,完成後北京控股所持北控水務股權由43.84%增至45.71%,因屬關連交易,有待獨立股東批准。

獲母注資股價照跌

金州水務為北京控股全資附屬公司,於江蘇、河南、上海及北京持有10個水務項目的控制權或少數股東權益,各項目的總處理能力為每日171.1萬噸,包括營運中項目處理能力115.4萬噸及在建項目處理能力50萬噸,另有5.7萬噸處於準備階段。

金州在2013年獲稅後純利為619萬元人民幣(約749萬港元),2014年純利為450萬元人民幣(544萬港元),較上年減少27.3%。2014年底資產淨值5.28億元人民幣,相當於6.39億港元,以代價15.08億元人民幣計,收購P?B 2.85倍,收購P?E按2014年計為335倍。

收購代價是雙方磋商,並無估值,但指出2013年及2014年業績並不包括北京市第十水廠(即在建項目每日處理能力50萬噸),原因當時依然處於在建階段。收購P?E 335倍實在驚人,但計及未來,或有較大變化。

北控水務認為,收購有利於擴展核心業務,因日後管理該等項目,可帶來協同效應,估計未來將帶來經營現金淨流入,惟文件未有提供當時的財務狀況以及北京市第十水廠何時完成。在6月底,北控水務的淨借貸權益比率為1.14倍,因收購發行新股,權益增加18.24億港元,使淨借貸權益比率降至104.6%,但未計及當時的可能借貸。

似乎以發行新股收購是划算,但資料不詳,難以估計利潤,無疑因發行新股而使每股資產淨值達2.03元,增加6.8%,而收購的業績不詳,可能攤薄每股盈利約3%。

北控水務的業務增長較為強勁,全賴項目持續有相當增長,2013年底該集團項目的每日總設計能力為1670萬噸,2014年底為2015萬噸,增長20.6%,於2015年6月底為2199萬噸,只較2014年底增加9.1%,增幅明顯放緩,計及金州完成收購後應為2370萬噸,亦只較2014年底增長17.6%,相信是北京市第十水廠尚未完成也急於注資,以強化總設計能力的數據。

總設計能力中,包括在建及未投入營運項目, 中國項目於6月底已營運的佔57%,在建項目佔43%,分別增加8.2%及10.8%,這是發展進度問題。在建項目的建造亦可提供收益,建造的業務業績上半年所佔比重是32.7%,而污水及再生水處理則佔51.4%,供水服務只佔10.6%。總設計能力是包括污水處理、再生水處理及供水服務,以前兩者為主,毛利率最高,達65%,供水毛利率僅60%,建造毛利率(BOT)雖然只是24%,但規模較大,可以提供相當貢獻,因而在建項目對業績有一定幫助,除了收購已完成項目外,發展項目必經建造階段,在建項目不宜忽視,是未來業績關鍵。

應注意的是,中國營運中的污水及再生水處理,每日設計能力是875萬噸,平均每日處理比率82%,為685萬噸,實際每噸收費1.28元,較上年的1.27元微升0.01元,上半年實際處理12億噸。該等處理費多有合同定價,於適當時候才獲調整。

收購成本高「拖後腿」

經營水務的特點是資本密集行業,例如BOT項目,必須投資建造,獲得若干年經營權,而對外的建造應收款賬齡特長,6月底超過一年的應收款已達68億元,還有應收合約客戶款98億元,以及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66億元等,只是其中部分。預期對資金需求仍然殷切,作為控股公司的北京控股,亦體諒其財務狀況,收取新股作為代價,避免其債務過分沉重,市場早已憂慮北控水務有配售集資的需要,至此暫時可以釋疑。

北控水務是龍頭企業,持續發展可以預期,但基數已大,且收購成本較高,發展步伐將會放緩,雖然業績仍有好增長,但均涉及非經常性項目,過去市場接受較高P?E,預期未來將逐漸降低。北控水務買殼發展清潔能源,偏於光伏發電,於成熟後,或有利於北控水務,基於國策支持,今年仍跑贏大市,但水務有放緩之勢,不期望過高。

#戴兆 #港股分析 #公司透視 - 北控水務呈放緩難看好
23 : greatsoup38(830)@2016-01-14 09:32:48

http://www.gmtresearch.com/research/newsletter-8/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In similar fashion to Noble and AirAsia, BEW fails to generate profits backed-up by cash inflows. Based on the company’s disclosure, it generated just HK$738m in operating cash flow (OPCF) in 2014 relative to a debt burden of HK$23.5bn, a debt/OPCF multiple of 31.8x. The global average is just 3x and anything over 5-6x is generally regarded as problematic. As such, by this metric BEW is insolvent.

This lack of OPCF is disguised by BEW’s complicated accounting and limited disclosure. Firstly, BEW reclassifies interest expenses in the financing portion of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instead of the operating section which inflates OPCF. Secondly, owing to financial asset modelling, capex is reclassified as a receivable which means it is moved into the working capital section of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This has the effect of lowering OPCF. However, the Group fails to disclose capex and so we are unable to adjust the numbers.

BEW used to disclose OPCF in the 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section of its interim and annual reports but ceased doing so in 2013. When pressed as to why they had removed it, management told us that the disclosure was not mandatory. However, since the publication of our report, a number of sell-side research houses have issued an updated data series with numbers for 2014. Either these analysts have worked out how to reconcile OPCF from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which we think unlikely) or the Group is giving selective disclosure (which is illegal). Ironically, while this number (assuming it is correct) might suggest the company generates some OPCF, it is still inadequate to service current debt levels.

In the following table, we detail OPCF as disclosed by BEW. In 2014, the Group generated HK$1.8bn in OPCF (under its definition) which implies a debt/OPCF multiple of 12.7x – worryingly high. However, we need to subtract interest expenses from BEW’s definition of OPCF, which leaves us with just HK$738m, a debt/OPCF multiple of 31.8x. By comparison, we believe that BEW should generate around HK$4.3bn OPCF in order to service its debt, assuming a debt/OPCF multiple of 5.5x.
Figure 3: BEW’s Operating Cash Flow: 2009-2014

Fig3
So where has all the OPCF gone? BEW is fairly open about its construction profits being an intercompany transaction and failing to generate any OPCF on a consolidated basis. However, we would have expected OPCF to come in at around HK$1.4bn when adjusting for this, 90% higher than the reported number of HK$738m. In order to calculate this number, we took the operating profit before changes in working capital from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and subtracted interest expenses, tax and BOT construction profits, as shown in the table below.
Figure 4: BEW’s Operating Cash Flow: 2009-2014

Fig4
We believe that in addition to construction profits, wastewater concession profits are also not backed-up by OPCF. BEW’s complicated accounting interpretation, IFRIC 12, makes it quite clear that it has the ability to recognise future concession cash flows as profit. Normally, we would expect this to be presented as finance or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shown on the front page of the income statement. However, it is a bit of a struggle to find imputed interest in BEW’s financial statements; it’s almost as if they don’t want us to see it. In Note 6 on page 117 of the annual report, BEW details its revenue breakdown, as shown below. The asterisks direct us towards a further note two pages later in which it is revealed that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under service concession arrangements amounting to HK$1,186m (2013: HK$701) is included in the revenue derived from “Sewage and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services” and “Water distribution services” above.”
Figure 5: Note 6 to BEW’s Financial Statements

Fig6
BEW’s large and growing deferred tax liability also supports our theory much of profits are not cash-backed. Governments do not charge tax on accounting profits booked today but on cash profits as and when received. If the tax recognised on the income statement is larger than the tax actually paid in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then a deferred tax liability is established. As such, we can infer that the profits presented to the tax authorities will have been much lower than that presented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BEW’s financial statements reveal that its cash flow tax paid averaged just 45% of its income statement tax over the past three years suggesting that around 55% of profits are theoretical.

Even this may overstate the real picture. We suspect that BEW is paying tax on its construction profits as the Group needs to set up a separate construction subsidiary in order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its complicated accounting interpretation, IFRIC 12. If so, then its underlying operating concessions are not paying that much tax and are, therefore, just not that profitable. This supports the findings of our analysis of the local filings of its Chinese operating concessions.

Irrespective of the accounting, the key issue is that the Group generates OPCFs which are a fraction of reported profits and these are insufficient to support its existing debt burden. This leaves BEW entirely reliant on banks and the capital markets to finance its capex and maturing debt. Should market participants begin to understand that BEW is over-leveraged, its borrowing costs could rise significantly. Should markets decide not to extend any additional funds to BEW, it will quickly default. We derive a target price if HK$0.95/share which is 50% of book value, some 80% below the current share price.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please watch our short video…
Figure 6: BJ ENT WATER: Hiding Behind the Numbers




Finally, our report on BEW has prompted some questions which we address below:

GMT Research published a report on 6 January 2016, raising doubts on BEW’s accounting treatment measures similar to those in the WSJ on 16 December 2015. We think the report contains several inaccuracies.

Inaccuracies? No. Difference of opinion? Yes. We have yet to hear of any inaccuracies in our report.

Like the WSJ article, GMT article focuses on the IFRIC accounting treatment adopted by BEW, and includes five major sections:

Err…no, the analyst has just cherry-picked the parts of our argument that he’d like to comment on. What about addressing the lack of operating flow, principal versus agent contractor, other dubious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overdue receivables/loans, forex debt exposure, deferred tax liabilities, declining profit indicated by local filings of concessions, etc.?

1) While GMT believes BEW follows IFRIC strictly, it also asserts that IFRIC 12 is “an ill thought-out accounting interpretation”. We do not think that GMT has standing to criticize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ASB).

Calm down. Size isn’t everything. Just because we’re not large doesn’t mean we can’t question IASB. Maybe the analyst should explain why IFRIC 12 is such a great accounting standard instead of simply deferring to authority? Bodies such as the IASB need to be challenged by independent research providers such as ourselves, regardless of size. It’s the strength of argument that matters. It would be nice if the sell-side was a little more circumspect in its analysis instead of repeating management verbatim.

2) Subjective determination of fair value of construction revenue – same argument as in WSJ article.

And the point is here? There are no factual inaccuracies in questioning whether a 25% construction margin is appropriate. It’s a bonkers crazy margin for a simple concrete pouring exercise. As we point out in our report, it is questionable whether BEW meets the agency contractor definition. As such, maybe it shouldn’t recognise any construction profits at all?

3) Also the main argument: GMT adjusted for the non-IFRIC 12 earnings by deducting BOT construction revenue and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GMT thinks they are both not cash-based), and sees BEW’s adjusted net profit as 33% of reported net profit in 2014 (67% less)….

…GMT deducts (1) GP from BOT construction, and (2)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from EBIT to arrive at the non-IFRIC 12 EBIT. It argues that the two items are not cash-based but are based on profit recognition of future cash flows. We also have our non-IFRIC 12 EBIT for FCF calculation (DCF valuation part), and we recognize the practice to deduct the profit contribution from BOT construction to reduce the non-cash impact. However, we think the mistake made by GMT is that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is actually cash-based. GMT has mistakenly deducted almost half of the operating earnings, in our view…

..As defined by the IFRIC 12 standard,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is recognised during the operation period and can be seen as interest income on financial assets recognised, based on incremental borrowing costs. This is essentially an allocation of operating income.

No, our comments on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are a supporting argument. The main argument is that BEW generates no operating cash inflows and cannot service its debt – this lack of operating cash inflow is self-evident and was not addressed by the analyst at any stage in his report. It is not that construction revenues are a non-cash item; they most certainly are a cash item in that they generate cash outflows. This is even worse than being a non-cash item.

If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was a cash inflow item, BEW would be generating copious quantities of operating cash inflows. But it isn’t. This lack of inflows (after adjusting for capex, interest expenses, etc.) suggests that imputed interest is not cash-backed as we go on to explain.

While the analyst believes we have made a mistake, he does not offer any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claim and, as stated earlier, the real problem is not the accounting interpretation but the lack of cash flow. Sadly he offers no alternative explanation.

4) Poor underlying organic growth for water assets, relying on acquisitions (the addition of new water plants) for growth…

…WWT operators rely on new capacity additions for growth. WWT plants are designed for full capacity utilization. When there are rising WWT needs, the companies start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plants. So there’s little growth in a single WWT plant utilization, and as a result, the revenue growth of WWT operators relies on the addition of new capacity and the tariff hike on operating water plants. That’s why the market is sensitive to the new capacity secured/additions of listed WWT operators, in our view.

The analyst essentially agrees that BEW can’t achieve organic operational leverage which is normally the most compelling reason to buy any company. Instead, growth is increasingly driven by acquisitions. We have never been fond of acquisition driven growth strategies given EPS sensitivity to consideration paid and the ability to manipulate future earnings by applying a different set of accounting policies. Maybe the analyst should have commented on the appropriateness of related party acquisitions and revaluations?

5) Over-indebtedness – same argument as in WSJ article.

Now, this is our main argument against BEW and yet the analyst has absolutely nothing to say on it beyond the eight words above. BEW had HK$23.5bn of debt by end-2014, rising to HK$27.7bn by 1H15. This suggests it needed at least HK$4.7bn of operating cash inflows in 2014 to service it (which is 5x debt/OPCF. The global average is 3x). However, we can only find HK$0.7bn of operating cash inflows in 2014 and these seem to have reversed to outflows in 1H15. Help me here. Does the analyst think that BEW is over-leveraged?

We think the report wrongly targets BEW and the whole China Environmental sector. In the first place, it finds “fault” with the companies, which are forced to adopt the IFRIC 12 accounting standard. We believe many investors have the same concern. We think the more accurate accounting method would be to deduct the non-cash construction revenue and base valuation on the cash-based earnings, without taking out imputed interest income (as interest income is cash-based).

The basis of the above argument has some merit. Strip out those items with are non-cash and then re-evaluate the earnings multiple. But why use the income statement where we clearly have disagreements. Why not instead base this analysis on the cash flow statement where there is greater disclosure? This would place the company on 59x 2014 PER. Unfortunately, there are no operating cash inflows in 2015 so far, which makes the multiple somewhat extreme.

What we recommend

We have a Buy (1) rating on BEW with a 12-month DCF-based target price of HKD7.60. The stock is trading at a 2016E PER of 14x, which we see as undemanding, based on our 28% EPS CAGR for 2014-17E. We believe the recent 20% correction has created a good entry point, especially before BEW completes the municipal water market consolidation and achieves a positive FCF as we expect in 2017-18. The main risk would be equity dilution, as we forecast BEW’s net-debt-to-equity ratio to rise to 155% by end-2015 and 173% by end-2016.

So, buy a stock because it has fallen 20% but can only grow via acquisition, is already heavily geared and can’t fund its debts. I guess we have a different approach. Never mind, he’re a little video for you…
24 : greatsoup38(830)@2016-01-14 09:41:03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 ... zh-TW&ct=clnk&gl=hk

中資污水處理公司的運營帶來幫助的不僅僅是中國對環境保護所做的承諾,會計方面存在的迴旋餘地也是其中一個因素。對於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oup Ltd., 0371.HK, 簡稱﹕北控水務集團)的投資者來說,這樣的會計處理方法會給他們的投資造成負面影響。

過去三年,北控水務集團在香港上市的股票上漲了近兩倍,主要受地方政府通過該公司修建污水處理站的推動。在許多情況下,北控水務集團負責修建污水處理站,擁有30年的經營權,然後把這些站點轉交給政府。

然而在這些污水處理站開始運營之前,北控水務集團就已經立刻計入了利潤。根據國際會計規則,那些在建成和投入運營後由政府對收入做擔保的項目可以這樣提前計入利潤。

這樣做是為了讓項目在運營期間的利潤情況顯得更加平穩。但這樣做會造成一些扭曲,水務公司會藉此機會在前期計入利潤。很長時間以來,倡導公平價值會計處理方式的批評人士都認為這樣做會給虧損造成不公平的影響,但更令人不滿的地方在於水務公司有時會藉機誇大收益。

不僅如此,這個過程也是主觀的,包括了公司想象的部分,這樣做的一個方式是根據項目的資本支出來估算利潤。在建設一座污水處理廠時,北控水務集團會估算出一個建造收入和毛利潤率的“公允值”。

北控水務集團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確認與建造收入等額的應收賬款。由於項目的未來收入得到政府擔保,該公司的處理方式類似於向政府放貸,期限為30年。因此該公司還公佈了應收賬款的利息收入,息率為估算值,就像政府會償還這些貸款一樣。這進一步充實了利潤。

投資者面臨的風險是,這種迴旋餘地使得該公司可以決定在最初的幾年計入多少利潤。例如,在2014年,北控水務表示,其建造-經營-移交項目的建造毛利潤率為24%,遠高於2013年的11%。

為什麼?該公司在文件中稱原因是“估值參數”的調整。

得益於這種會計處理,北控水務2014年這類項目的建造利潤較此前一年放大了六倍。這相當於截至6月份上半財年歸屬於股東淨利潤的26%左右,2013年全年這一比例為6%。

這類項目建設也給該公司收入帶來有力提振。北控水務集團的最新資料顯示,2015年上半年,來自這個來源的收入超過了運營水處理項目的收入。此外,截至6月底,來自這類特許協議的應收賬款相當於賬面價值的112%。

但是在過去十年的大部分時間裡,該公司經營現金流一直為負。北控水務集團很大程度上依靠借款來為項目提供資金。截至6月底,公司淨負債相當於權益的89%,遠遠高於2013年時的33%。

未來幾年,北控水務集團的利潤可能會下滑。2015年上半年,新項目數量同比銳減了71%。據大和(Daiwa)稱,水務市場可能已經開始飽和,2013年時,90%的中國城市已經在處理廢水。

目前,北控水務集團正在收購其他水務公司和項目,這是公司擴張的另一種方式。但由於其中部分項目已經過了建設階段,該公司不能計入高企的項目建設利潤率。這類項目建設利潤率過去給其收入和總體利潤帶來支撐。該公司可以計入已收購項目的經營收入,但是在給定年度中,這塊收入可能較少。

預計北控水務集團的收入和利潤最終將開始下滑。投資者應該提前仔細研究一番。

Abheek Bhattacharya
25 : greatsoup38(830)@2016-01-14 09:41:32

http://www.media-outreach.com/release.php/View/1998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針對華爾街日報《中資水務 公司會計處理方法暗藏隱患》發表聲明

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15年12月16日 - 針對華爾街日報《中資水務公司會計 處理方法暗藏隱患》一文,本文對我公司在香港會計準則下對建造- 經營-移交項目(以下簡稱「BOT項目」)的會計處理方法做一個闡述, 希望能幫助投資者加深理解北控水務的財務報表。


按照香港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及香港(國際財務報告注釋委 員會)注釋第12號《服務經營安排》規定,BOT項目在建造期需按照 評估公允值確認建造毛利。為謹慎處理,我公司BOT項目建造毛利率 需經協力廠商專業的評估師和審計師雙方一致確認並每年至少重新 評估一次,確保和同行業的毛利率的可比性,公司管理層無權擅自更改。


按照香港(國際財務報告注釋委員會)注釋第12號《服務經營安 排》中規定,BOT項目在運營期的會計確認原則如下:對於保底水費 對應的初始投資部分應確認為長期應收款,於運營期按照實際利率法 確認利息收入,並將長期應收款進行相應的攤銷,當期水費收入與攤 銷金額的差額作為當期運營收入;非保底水費對應的初始投資部分確 認為無形資產,於運營期分期攤銷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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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項目整個週期來看,BOT項目建造期確認的毛利加上經營期確認 的利息收入和運營收入,與實際的水費收入是相等的。


綜上,本文認為,華爾街日報《中資水務公司會計處理方法暗藏 隱患》一文對我公司會計處理的分析存在諸多不當之處,容易將讀者 引入誤區。在此,本文予以澄清。


1、我公司的會計報表嚴格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編制,所採用的會計 政策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每年均獲得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認可; 其中特許經營安排業務的會計處理嚴格按照香港(國際財務報告注釋 委員會)注釋第12號《服務經營安排》來執行,該準則於2008年1月 起強制使用,不僅我公司,所有擁有此等業務的香港上市公司均需按 該準則要求編制有關財務報表。


2、我公司對在建項目毛利率的確認保持一貫的謹慎態度,與同行 業比較,建造毛利率處於中等偏下的水準,而毛利率是經協力廠商專 業的評估師評估,和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方可確定的,管理 層無權擅自更改。


至於2014年評估的建造毛利率有較大提升,是因為2008年第一年 採用香港(國際財務報告注釋委員會)注釋第12號《服務經營安排》, 我公司按照與相關協力廠商國際專業機構討論的結果,採取了較為謹 慎的原則,將建築行業毛利率11%-12%作為確認依據,至2014年我們 重新評估時,經專業評估師評估和審計師審計,認為參考同行業水廠 建造毛利率進行評估參數修改將更加公允反映我公司的財務情況。


3、我公司根據香港會計準則按實際利率法在運營期確認利息收入,並不會導致進一步增加公司的利潤,只是按照準則的要求,在運 營期將水費收入區分為利息收入和運營收入來確認。


4、根據準則要求,我公司將在建BOT項目的投資作為經營性現金 流出。過去幾年水務行業始終處於高速發展時期,公司一直採取積極 擴張策略,在水廠建造投資上均保持較高水準,這也是公司經營性現 金淨流量為淨流出的主要原因。但我公司在運營水廠均為經營性現金 淨流入狀態,且每年保持穩定增長。


5、我公司一直高度關注在BOT水務項目上的投資數量和品質,並 於近年在此類項目上多有斬獲。相信在專業的技術和管理團隊下,此 類項目不僅在建設期,更多的是在將來運營期給公司的後續發展帶來 持續不斷的動力。此外,北控水務其他相關業務發展也會為公司帶來 強勁增長。


作為香港上市公司,北控水務將秉承一貫的態度,踏踏實實做事, 認認真真溝通,及時透明披露資訊,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公司商標

http://release.media-outreach.com/i/Download/4126


關於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0371HK)

本公司在百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是北京控股(股份代號: 392)。本集團以"領先的 綜合水務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為戰略定位,專注於以污水為核心的水務行業和 環保行業。


如欲瞭解更多資料,請流覽本集團之網頁,網址:http://www.bewg.com.hk


英文譯本僅供參考,中文版本和英文譯本倘有任何抵觸,概以中文版本為准。

26 : GS(14)@2016-01-15 18:12:11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115/news/ec_ecl1.htm
北控水務反擊沽空機構質疑
  2016年1月15日

【明報專訊】北控水務(0371)財政再度受質疑。繼《華爾街日報》之後,沽空機構GMT早前亦發表報告,質疑北控水務的財務問題。集團昨發表公告反擊,指對於報告「深表遺憾和強烈譴責」,以及「嚴重質疑報告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可信度」。另外,又質疑GMT對水務行業的了解,以及數據不準確。

短短兩個月,再有機構質疑北控水務的財務問題。沽空機構GMT早前發表報告,指控集團的財政出現問題,當中包括集團的經營業務現金流有誇大之嫌。就此,北控水務昨回應,指報告對於會計準則的理解錯漏百出,「基礎都是歪曲」;又指大量數據的來源不清晰且不準確,有「嚴重誤導投資者」之嫌。

另外,北控水務指報告對運營現金流的分析,亦出現諸多漏洞和邏輯錯誤,令其「現金流和負債率的結論嚴重偏離事實」。集團續稱,現時已正式啟動回購計劃,並於昨日回購50.6萬股,對「業務前景充滿信心」。

27 : greatsoup38(830)@2016-02-15 21:42:03

2016-02-15 HJ
北控進軍歐洲遭看淡  

北京控股(00392)進軍歐洲環保業,股價升後急挫,創4年多來低位,市場對此反應強烈,單日波動之大,頗為罕見;大行看淡,引導沽貨,猴年首天大市急挫,其跌幅尤甚。

北控將收購以法國為總部的EEW及M+E全部股權,初步代價14.38億歐羅(約125.5億港元),該公司經營垃圾發電業務,在法國及鄰近國家擁有18個項目,去年處理廢物量440萬噸,在法國市場份額達17%,去年除稅及非經常項目後盈利6560萬歐羅,約5.72億港元。北控表示,將為該項收購引入其他策略性投資者,或出售相關股權逾50%,但將維持大股東地位。

擬售部分股權一舉兩得

北控目前透過北京發展(00154)經營垃圾發電,但規模有待擴展。北控認為今次收購可引進法國廢物能源利用技術及管理專業知識,這種可能性不容抹殺,但收購市盈率22倍,特別是產能利用率已達95%,去年業績增長330%,擔心增長潛力已發揮,未來增長空間受限,因而覺得收購代價昂貴。

收購後將出售股份半數或以上股權,旨在成為最大股東,不全資擁有應有其原因,全購代價是125.5億元,如作為最大股東只佔49%,代價只是61.5億元。北控去年中資產負債比率34%,如全購將推高至49%左右;若只當大股東,淨借貸比率約40%,但未考慮法國公司的債務,如佔51%便要把債務綜合,比率將提高;若只佔50%以下,不必綜合債務,現在北控只佔北控水務(00371)股權43.84%是一例子,毋須把北控水務債務綜合,如作綜合(即佔權51%),則比率將有相當程度的提高。因此,出售股權的計劃,是一舉兩得。

北控以市盈率22倍進行收購,是高是低,讀者心中有數,但計劃出售一半以上股權負擔減少,如說吃虧也減一半,對北控的影響不大。為什麼北控要遠赴歐洲收購,據報中國相關項目不多,特別是大型項目,因而向外發展,亦可能是趁勢引入先進技術,甚至可能是「指定任務」。話說回來,如市盈率22倍是昂貴,北控又將如何引入策略性投資者?當不能以低於成本價蝕讓,但如是「指定任務」,應有策略性投資者參與。

北京發展是北控成員,已由科技轉型至垃圾發電,但在培育期間,北控仍對其財務提供協助,未能作出大型收購,因而由北控主導。消息公布前,北控停牌,而北京發展繼續買賣,顯然收購與其無關,而北京發展當天急升26%,相信是憧憬把部分收購權益注入。北控表示,引入策略性投資者,暫時應與北京發展無關。

北京發展仍在拓展中,已協議的北京市海淀區項目快將完成,規模將擴大,目前市值不過是20億元,由於股權所限,北控所持的可換股債券仍未換股,待發展相當,適當時機相信北京發展的股本將擴大,甚至集資,既方便可換股債券換股,亦擴大股本以利發展,以現有條件看,除非安排複雜的股本調節,不可能收購法國公司股權。未來的展望,先看北京發展的進度而定。

從北控的策略看,不易估計,北京發展雖屬成員,但可以閒置不理,在協助轉型後,又無再一步行動,其前景由北控主導。最近北控透過北京燃氣認購藍天威力(06828)股份及可換股債券13.2億元,並售予藍天一個項目股權51%,作價1.52億元,同樣收取新股,理由是可獲參與發展藍天的現有天然氣項目的寶貴機遇。藍天去年底的資產淨值8.5億元。北控在藍天的最終權益為34.91%,看來是買殼的安排,可能為北京燃氣分拆上市鋪路。但是否有此必要,難以理解。

自高位跌55%或有反彈

北控的收購,除大行看淡外,評級機構標普亦把其列入負面觀察名單。以待進一步可能收購的業務及財務風險,北控是北京市政府旗下機構,雖兼顧國際評級,亦有其獨立的財務安排。事實上,收購後出售一半股權,對其財務影響不大;反而人民幣貶值對其影響程度應予注意。北控經營的收支以人民幣為主,資產亦位於中國,但以港元結算,把人民幣業績折為港幣入賬,難免有所影響。北控設有外滙波動儲備,如何處理,相信對股東權益有所影響。但股價已跌至33元水平,較去年高位跌去55%,儘管看好者仍應觀望,或有反彈只是短線,但已不宜過分看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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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兆 #港股分析 #公司透視 - 北控進軍歐洲遭看淡
28 : greatsoup38(830)@2016-04-04 01:34:13

盈利增95%,至17.6億,重債
29 : greatsoup38(830)@2016-05-08 15:31:33


30 : greatsoup38(830)@2016-05-15 23:15:36

2016-05-10 HJ
北控能源短期受股份解禁困擾  

北控清潔能源(01250)計劃於北控水務(00371)旗下水廠興建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前者股價曾急升8.5%,而成交不多,隨即回落,即日收市僅象徵式上升,翌日則大幅波動。

北控能源與北控水務訂立框架協議(仍待正式協議),北控水務將於其水廠提供合適的位置,包括廠區水池、屋頂、綠化地帶及其他閒置空地,用於北控能源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投資、建設及營運。北控水務擁有水廠逾340座,位於中國19省、2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及葡萄牙。雙方同意在微網儲能及合同能源管理等領域展開合作。北控能源將向北控水務出售電能,北控水務已同意不會就項目與北控能源之外的其他方合作或獨自完成項目。

框架協議是互惠互利,符合雙方利益。北控能源正於山東膠州水處理廠建設1.5兆瓦光伏發電站,為集團第一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站項目,並表示積極尋求北控水務、北京控股集團及中信集團(均為北控能源股東)的分布式屋頂資源,此消息於3月底的年報透露,當時股價並無異動。分布式項目規模細小,但涉及場地及物業多,亦可集腋成裘,而且分布式項目較為靈活,可自主售電,對合作方亦有利,是可以發展的模式。北控能源雖定位為光伏發電,亦探索發展地熱發電、風電及水電業務領域,北控能源的光伏發電未有成績,已透露持續發展的策略,反映雄心萬丈。

北控能源2015年盈利3849萬元,按年增長33.8%,每股盈利0.27仙,減少70%,不派發股息。北控水務於去年2月注入資金認購大量新股,進軍太陽能業務,公司名稱由金彩控股改為北控清潔能源;而金彩的卷煙包裝業務仍然經營,而分部業績下跌14.6%。去年光伏發電業務已作出貢獻,但只限於配件買賣及諮詢服務收入,未有發電收益。

於去年底,北控能源自行開發、合作開發及收購的光伏發電站,總裝機容量約500兆瓦,主要位於河北、河南、山東及雲南等地,且將於2016年陸續併網。其中自行開發的河北蔚縣50兆瓦已於第一季完成併網。共同開發位於河北及雲南的三個電站,預期於今年上半年完工。

攤薄效應不容小覷

今年2月訂立兩項合作協議,收購位於河北兩個電站,各為30兆瓦,將於3月及6月併網發電。換言之,2016年併網發電項目至少為560兆瓦,將可獲相當售電收益及補貼收益。因各發電站分期併網,不易推算收入,但值得注意的,其發行股數龐大,且未來兩年仍將發行可換股優先股。去年每股盈利0.27仙,是按加權平均股數140億股計,實際已發行174億股,計及可換股優先股的攤薄(去年起持續三年發行),則每股攤薄盈利只有0.12仙,用於計算攤薄每股盈利的加權平均數329億股。預期北控能源今年盈利大增,而計算每股盈利也持續增加,將影響其P?E,以股價0.3元計,往績P?E 111倍;按攤薄盈利計,P?E 250倍,去年未有發電收益,未能作準,而攤薄的影響不容忽視。

目前的北控能源仍在炒概念,去年2月轉型時,業務計劃目標是2015至2017年共開發1500兆瓦地面發電站及分布式發電站200兆瓦;現在看來只是稍為延後,去年底在開發中容量已達500兆瓦,並已與多方協議,潛在發展項目超過2000兆瓦。至於分布式項目,仍待各方協議,才定發展容量。

國企背景長遠看好

於去年底,北控能源淨現金7.85億元,未來兩年將發行可換股優先股集資15億元,去年底及今年初已安排銀行融資30億元,足可支付未來發展,其策略是發展項目與發展資金同時安排。未來的分布式項目,仍待與北控水務的洽商,進一步安排是與北控控股及中信股份的可能合作。

去年2月轉型,股價搶升至1.92元,已證實是對概念過分憧憬,今年低位0.3元於昨天創出且急跌37%,因另一批優先股發行,且換股後將有84.9億股的禁售已終止,該等成本每股僅7.9仙,擔心大量沽貨,以致昨天交投大增。

光伏發電的確具前景,而國策已對此業作出修訂,短期雖受高成本、限電、補貼延遲及用地模糊等問題影響回報,而光伏系統成本不斷降低,可減少對補貼的依賴,長遠仍然樂觀;但僅限於資本雄厚的集團,北控能源是國企之下,具備優勢,仍可長期看好,而短期偶有波動,似是投機,實際看禁售解禁的沽售情況而定,不宜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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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兆 #港股分析 #公司透視 - 北控能源短期受股份解禁困擾
31 : GS(14)@2016-08-01 04:29:15

買不成垃圾
32 : GS(14)@2016-08-08 02:11:56

新債
33 : greatsoup38(830)@2016-08-14 04:11:24

bonds
34 : GS(14)@2016-08-30 17:11:06

盈利增45%,至12.4億元,重債
35 : jacky852(28807)@2016-10-30 00:43:39

為什麼它折舊和攤銷只有2 億這麼少?
36 : GS(14)@2016-10-30 11:25:19

拖長折舊期
37 : jacky852(28807)@2016-10-30 13:34:23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38 : GS(14)@2016-10-30 13:41:50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39 : jacky852(28807)@2016-10-30 13:49:34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40 : GS(14)@2016-10-30 14:28:18

jacky85239樓提及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他果個改左方式,Own其實他把權利移番去原有人,再同原有人簽合約經營,所以他的會計方式變成是代支,然後到期先一筆過收番。

權利變成是一種無形資產。
41 : GS(14)@2016-10-30 14:28:57

所以他只有應收,沒有固定資產,自然折折舊就非常少了
42 : jacky852(28807)@2016-10-31 00:32:39

greatsoup40樓提及
jacky85239樓提及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他果個改左方式,Own其實他把權利移番去原有人,再同原有人簽合約經營,所以他的會計方式變成是代支,然後到期先一筆過收番。

權利變成是一種無形資產。

43 : jacky852(28807)@2016-10-31 00:35:20

greatsoup40樓提及
jacky85239樓提及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他果個改左方式,Own其實他把權利移番去原有人,再同原有人簽合約經營,所以他的會計方式變成是代支,然後到期先一筆過收番。

權利變成是一種無形資產。


BOT is 興建-營運-移轉、(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44 : greatsoup38(830)@2016-10-31 01:18:36

jacky85243樓提及
greatsoup40樓提及
jacky85239樓提及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他果個改左方式,Own其實他把權利移番去原有人,再同原有人簽合約經營,所以他的會計方式變成是代支,然後到期先一筆過收番。

權利變成是一種無形資產。


BOT is 興建-營運-移轉、(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我明白,但他Operate 用左個靚手法入帳,何況他近期都好少用BOT
45 : greatsoup38(830)@2016-10-31 01:25:03

他的Build 其實是變成是對地方興建固定代支款,所以是應收款,Run 自然是別人的固定資產,但個Transfer 的時間是可以好長,可謂沒有期間,所以重估也不用重估。因為固定資產不在他手,所以自然折舊就低,你個觀念是不是需要更新下呢...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60419196_C.pdf
(i) 應收合約客戶款項12,807,300,000港元指截至目前來自BOT項目及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期間產生之累計建造成本加已確認累計毛利而超出進度款部份之金額。其總金額增加5,949,700,000港元(非流動部份增加4,678,400,000港元及流動部份增加1,271,300,000港元),主要是因確認新疆、河南、山東及涼水河項目之建造收入所致;
(ii) 服務特許權安排應收款項18,690,600,000港元指根據來自運營中的BOT及TOT項目的服務特許權合約下授予人以合約方式擔保支付的特定金額之公允值。其金額增加1,450,400,000港元(非流動部份增加1,338,100,000港元,而流動部份增加112,300,000港元),主要是由於(i)收購水處理項目,令應收款項增加588,000,000港元,及(ii)完成洛陽TOT項目,令應收款項增加575,000,000港元所致;及
(iii) 應收賬款3,624,700,000港元乃主要來自提供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技術及諮詢服務及污水處理設備貿易。金額增加230,900,000港元(非流動部份減少133,400,000港元,而流動部份增加364,300,000港元),主要由於廣西及貴州項目之應收款項由應收合約客戶款項重新分類為應收賬款所致。

..
與BOT及TOT項目有關之總應收款項29,046,0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21,673,500,000港元)已根據服務特許權協議並按照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詮釋第12號服務特許權安排確認。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之總應收款項為5,508,5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5,432,400,000港元)。技術及諮詢服務及其他業務之總應收款項為568,10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385,700,000港元)。
46 : greatsoup38(830)@2016-10-31 01:28:56

jacky85243樓提及
greatsoup40樓提及
jacky85239樓提及
greatsoup38樓提及
jacky85237樓提及
greatsoup36樓提及
拖長折舊期


污水廠400 億, 折舊才2億.
拖長了200 年?


他有些只是按合約供水,不用背上資產,幫人起完就是人地的事。然後他同人簽按合約經營,這舊野就變成一個無形資產,商譽不用每年減值,咁折舊咪少囉。


它是BOT, 這樣是算無形資產的嗎?
而不用扣折舊?


他果個改左方式,Own其實他把權利移番去原有人,再同原有人簽合約經營,所以他的會計方式變成是代支,然後到期先一筆過收番。

權利變成是一種無形資產。


BOT is 興建-營運-移轉、(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你自己睇下個balance sheet 先來質疑我,不然你連我在說甚麼都不明白
本集團已就其污水及再生水處理、供水及海水淡化服務以BOT或轉讓-經營-移交(「TOT」)方式與中國大陸、新加坡及葡萄牙若干政府機關訂立多項服務特許權安排。該等服務特許權安排一般涉及本集團作為經營者(i)以BOT方式就該等安排建造污水及再生水處理廠、供水設施及海水淡化廠(合稱「該等設施」);(ii)以TOT方式就該
等安排支付特定金額;及(iii)於20至40年之期間內(「服務特許經營期限」)代表有關政府機關按指定服務水平經營及維護該等設施,而本集團將於服務特許權安排有關期間內就其服務按通過定價機制訂明之價格獲得報酬。
本集團一般有權使用該等設施之所有物業、廠房及設備,然而,有關政府機關作為授予人將控制及監管本集團利用該等設施須提供之服務範圍,並於服務特許經營期限結束時保留其於該等設施任何剩餘權益之實際權利。
各該等服務特許權安排受本集團與中國大陸、新加坡或葡萄牙有關政府機關訂立之合約及(如適用)補充協議所規管,當中載明(其中包括)執行標準、本集團所提供服務之調價機制、本集團於服務特許經營期限結束時為將該等設施恢復到指定服務水平而承擔之特定責任,以及仲裁糾紛之安排。
....
根據本集團訂立之服務特許權協議,本集團獲授於服務特許經營期限內使用該等設施之物業、廠房及設備及相關土地(一般以本集團內有關公司之名義註冊)之權利,惟本集團一般須於各服務特許經營期限結束時按指定服務水平將該等物業、廠房及設備交回授予人。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正在申請變更本集團服務特許權安排所涉及若干該等設施之若干土地使用權及樓宇之業權證書登記。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有權依法有效佔用或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權所涉及之該等樓宇及土地,且本集團於獲得適當業權證書過程中並無任何法律障礙。
...
誠如財務報表附註3.4所載「服務特許權安排」之會計政策進一步闡明,本集團就一項服務特許權安排支付代價會入賬列作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或金融資產(服務特許權安排應收款項)或兩者合併入賬(如適用)。

...

本集團之應收賬款乃來自為綜合治理項目提供建造服務、建造-擁有-經營方式之供水服務、技術及諮詢服務及銷售設備。本集團主要以賒賬方式與其客戶進行買賣,而各客戶均有信貸額上限。本集團不同系內公司設有不同信貸政策,視乎彼等經營所在市場及從事業務之需要而定。授予客戶之信貸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惟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之客戶(其結欠本集團之款項將於一年至二十五年期間按多次指定分期清償)除外。本集團致力對其尚未償還應收賬款保持嚴格控制,並設立信貸控制部以監察及盡量減低信貸風險。高級管理層定期檢討逾期結餘。除若干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之應收賬款按介乎6.85%至12.98%(二零一四年:8.10%至12.98%)之年利率計息外,其他應收賬款為免息。
...
未逾期及未減值之應收款項主要與按指定分期償還、支付期介乎一年至二十五年、為綜合治理項目提供之建造服務有關。已逾期但並未減值之應收款項與多名與本集團有良好還款記錄之獨立客戶有關。根據過往經驗,本公司董事認為,由於該等結餘之信貸質素並無發生重大變動,且結餘仍視為可悉數收回,故毋須就該等結餘作出任何減值撥備。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並無就應收賬款結餘持有任何重大抵押品或其他信貸提升之保障:
(i) 一名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之客戶已質押來自其若干政府儲備土地(由中國大陸政府機關擁有)綜合治理服務之未來應收款項合共2,984,393,000港元,作為擔保其應付之應收賬款。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客戶結欠之應收賬款為796,480,000港元(二零一四年:767,029,000港元);及
(ii) 根據一名綜合治理項目建造服務之客戶與本集團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訂立之補充協議,此客戶結欠之應收賬款為916,539,000港元,以出售其於中國大陸之若干土地使用權(估計總額不少於1,363,246,000港元)之未來所得款項作抵押。
47 : greatsoup38(830)@2016-12-08 07:48:53

為環衛一體化、危險廢棄物處理等益機構
48 : greatsoup38(830)@2017-01-03 17:25:07

sell Liaoling projects
49 : GS(14)@2017-01-03 17:37:27

sell Liaoling projects
50 : GS(14)@2017-04-05 15:34:39

盈利增15%,至23億元,重債
51 : GS(14)@2017-04-22 08:59:49

公告

建議發行 2017 年第一期綠色資產支持票據

52 : GS(14)@2017-07-25 19:08:32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北控水務(中國)投資與包頭市住
房就於中國包頭市成立合營公司A而訂立合資合同A;成立合營公司A之目的為
於包頭市城市水生態提升綜合利用PPP項目,包括大青山淨水廠工程、小白河再
生水廠工程以及於包頭市之其他水廠。於同日,北控水務(中國)投資與包頭市住
房就於包頭市成立合營公司B而訂立合資合同B;成立合營公司B之目的為於包
頭市城市水生態提升綜合利用PPP項目,包括水安全提升工程、水系連通工程、
蓄供水湖庫工程、新建輸水管道、加壓泵站、水環境提升配套工程(包括沿河
截污管網、初期雨水調蓄池、小白河提升泵站、小白河再生水廠至大青山再生
水廠輸水管道工程)、水景觀工程以及其他水務工程。
53 : GS(14)@2017-09-05 19:13:45

盈利增44%,至15億,重債
54 : GS(14)@2017-09-06 08:59:57

盈利增54%,至16億,重債
55 : GS(14)@2018-01-05 02:21:30

buy projects
56 : GS(14)@2018-01-25 14:33:54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配售新配售股份訂立配售協
議。根據配售協議,配售代理有條件與本公司協定,透過配售代理以悉數包銷
基準按配售價每股新股份5.9港元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450,000,000股新股
份。
57 : GS(14)@2018-04-09 01:52:50

盈利增44%,至26億,重債
58 : GS(14)@2018-08-31 10:59:59

盈利增8%,至16.2億,重債
59 : GS(14)@2019-01-20 19:02:54

長電認股
60 : GS(14)@2019-01-20 19:03:43

392 認購 371 5億新股股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5155

【食咗先講】廣東道Pacific Coffee升呢 賣埋牛肉湯炸雞翼

1 : GS(14)@2016-08-10 07:55:28

Pacific Coffee於1881開設全新概念店Monogram,大賣炸雞翼,$78。



平日去幫襯連鎖coffee shop,最多也只是點杯Latte或檸檬撻,這次來到位於前尖沙嘴廣東道前水警總部1881的Monogram,終於有少許不同。這間café其實是Pacific Coffee最新開的概念店,亦與1881互相輝映,店內裝潢也大玩英倫風。而最大特色是店家設有廚房,與其他分店不同,食物無須預先製作或翻焗,大部份也是即叫即製,甚至新加幾款只有此店限定的食物,如炸雞翼、窩夫及牛肉湯等。不過來用餐可要有心理準備,皆因每款小食平均也要70、80元,以連鎖咖啡店來說不算太便宜。


Pacific Coffee Monogram九龍尖沙嘴廣東道2號A18812樓208A號舖記者、攝影︰黃依情



精選餐湯配多士$48

店家亦有肯亞、哥斯達黎加等的手沖咖啡。

煙三文魚凱撒沙律配巴馬芝士及香草麵包粒$88



概念店位於廣東道1881,暫時人流並不算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0810/1972986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5307

太平洋酒吧集團控股(Bar Pacific) (8432)專區

1 : GS(14)@2016-10-01 12:40:13

佢d 分店好喜歡是Bar Pacific 之後有羅馬數字編號 XVII 代表分店
2 : GS(14)@2016-10-01 12:40:58

http://www.barpacific.com.hk/
網站
3 : GS(14)@2016-10-01 12:41:51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60929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6-10-01 12:51:13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957&issue=20161001
連鎖酒吧Bar Pacific 申創板上市
文章日期: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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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連鎖式酒吧集團「Bar Pacific」昨向聯交所創業版遞交上市申請。截至今年3月底止,Bar Pacific全港有32間店舖,另一間位於柴灣的新店則預計於今年第四季開業。

全港32店 去年純利945萬

據其申請書披露,集團收入主要來自銷售飲品、小食及其他產品或服務。截至今年3月底止,集團收入錄得1.26億元,按年升12.3%;純利錄得945萬元,較去年同期升29.9%。當中,來自酒類飲品的收入逾8100萬元,佔整體收入九成;小食收入佔比則為5.2%,包括煙草及電子飛鏢機等其他收入佔比則僅2.6%。

有趣的是,集團旗下共有32間店舖,當中位於新界地區的收益卻明顯較高。每日平均收入最高的4間分店分別位於沙田、屯門、將軍澳及大圍,介乎1.6萬元至2萬元不等;其他地區的分店的每日平均收入則由6000元至1萬多元不等。

集團擬於截至2020年3月底前開設12間新店,預計每間新店的資本開支約280萬元。此外,集團對上兩間開設的分店,分別用2個月及1個月時間已達收支平衡,惟目前尚未回本。
5 : GS(14)@2016-10-02 02:15:2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13/18039285


【本報訊】全港設有28間分店的「太平洋酒吧」(BAR PACIFIC),其中位於九龍城、黃大仙及紅磡區四間分店,昨凌晨不足半小時內,遭4名配備私家車黑漢連環掃場,分別用硬物砸毀玻璃櫥窗,兩女顧客遭殃受傷。警方經調查後,認為是一宗有預謀、有計劃的破壞行動,並相信黑漢與女拳手劈酒鬧事是借題發揮,不排除涉及睇場利益。 記者:鄭文輝

消息稱,涉事的太平洋酒吧,由黑社會新義安負責睇場,過去多年,酒吧睇場問題曾發生多宗刑事毀壞案件,今次事件亦可能與此有關,九龍城警區反黑組已將刑毀案合併處理,已撿走酒吧閉路電視錄影片段調查。
[《機利士北路分店》酒吧門外遺下一支近6呎長鐵通(箭嘴示)。] 《機利士北路分店》
酒吧門外遺下一支近6呎長鐵通(箭嘴示)。
兩名女顧客遭濺傷

酒吧掃場案於昨晨3時展開序幕,4名男子首先在九龍城聯合道的第23分店內,與女拳手飲酒兼猜枚,其間有人疑借醉發酒癲,爆粗兼響朵,再發難由停泊店外藍色三菱私家車內,取出鐵筆扑爛玻璃櫥窗,扔下鐵筆後,再闖進店內推倒桌子,負責人報警求助,惟四名黑漢已驅車離去。
約6分鐘後,該輛私家車駛至黃大仙鳳德道該酒吧第9分店,歹徒如法炮製,用鐵筆掟向玻璃櫥窗,旋即登車離去,店內兩名46歲姓麥及48歲姓黃女顧客走避不及,分別遭砸爛的玻璃碎片濺傷前額及手部。相隔約7分鐘後,涉案私家車抵達該酒吧位於黃大仙彩虹道第17分店,黑漢隨手撿起路邊垃圾桶狂擲向店舖,再取來磚塊掟向玻璃櫥窗,僅留下刮痕即驅車速逃。約15分鐘後,他們抵達紅磡機利士北路第1分店,用鐵通欲扑爆店內玻璃,惟未果下不敢久留,旋即登車絕塵而去。
[《彩虹道分店》酒吧被兇徒用垃圾桶罩(箭嘴示)掟玻璃櫥窗。] 《彩虹道分店》
酒吧被兇徒用垃圾桶罩(箭嘴示)掟玻璃櫥窗。
疑屬同一幫人所為

警員先後接報到場調查並翻看閉路電視,懷疑事件屬同一幫人所為,正調查他們犯案動機。有酒吧職員透露,認得有關黑漢前晚曾到酒吧踩線。而酒吧的行政部客務主任黃先生坦言,事件應不涉及拒交保護費問題,強調酒吧會繼續營業「我哋唔會向惡勢力低頭!」
6 : GS(14)@2016-10-02 02:15:47

http://hkbar.net/thread-2131-1-1.html
遭兇徒連環掃場的太平洋酒吧,老闆Jackie十三年前創業時,曾豪言要在五年內「開夠五十間分店」,但至今只有二十九間,較目標還差一大截。該酒吧分店以往曾發生打鬥及刑毀案,警方不時查牌。

  據該公司網頁介紹,酒吧成立於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今已擴展至二十九間分店,遍布港九新界多個地區,將繼續在各區拓展業務,務求邁向五十間分店目標。據知,太平洋酒吧深圳曾設分店,但早前已結束,目前僅剩本港業務。

  老闆Jackie當年二十九歲在土瓜灣創業,曾說自己是門外漢,但因用心去做,故此開完一間又一間。

  他透露在土瓜灣長大,開酒吧旨在有地方給朋友「聚腳」,沒想過會發展成主力生意,至今變成集團式經營。

  該酒吧分店不時發生事端,本月七日,兩醉漢在荃灣分店疑結帳問題搗亂,更襲擊一名警員。

  今年四月,兩幫黑漢因爭奪地盤同門內訌,三十多人在將軍澳分店廝殺釀三人傷。去年十月,十三名男女顧客疑「眼超超」爭執,雙方在門外毆鬥兩人受傷。
7 : GS(14)@2016-10-02 02:16:53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 ... 217000521_0014.html
  一般蒲友都離唔開去尖沙咀、蘭桂坊、灣仔呢幾個地方,可能係名牌效應關係,所以有好多酒吧生存多年,早已聞名於夜蒲界。早前,小記收到風,有個酒吧集團効土瓜灣先後開冲三間酒吧,即使係平日都一樣爆場,老闆更揚言在未來會開夠五十間分店。究竟佢有乜把炮呢?

  小記縱橫夜蒲界多年,冇諗過有人會揀土瓜灣開酒吧,仲要幾年之內効同一區開三間。「我自細効土瓜灣長大,初時開酒吧,諗住有個地方畀班朋友聚腳,冇諗過依家會發展成主力生意。我開第一間酒吧包陣,真係乜都唔識,就連啤酒點入貨都唔知,同幾個夥計去超級市場托番
8 : GS(14)@2016-10-02 02:45:54

1. Bar Pacific 品牌
2. 紅磡第一間,之後發展到32家,為香港最大連鎖
3. 集中採購,價格統一,
4. 有兵兵波、桌球、飛鏢機玩
5. 收入90%靠啤酒、10%小食及其他
6. 最大供應商佔銷售30%
7. 其中一間bar要老闆轉租
8. 上市前派左1,000萬股息
9 : GS(14)@2016-10-02 03:03:31

9. 風險: 牌照、店鋪地點、人、酒類供應、擴張新點、人、保險、POS、競爭激烈
10 : GS(14)@2016-10-02 03:19:13

10. 1999年先在紅磡開,之後擴展至土瓜灣,在短短8年間變成17間,後發展至全香港,擴至32間,基本上一間分店一間公司,現在第69,定第71,即是執左39間
11. 2015年重組股權,因為每間酒吧有19個人股,所以要轉化為控股公司股權複雜,但又有部分少數股東不願意接受收購,所以維持持有少數股權
12. 4,000萬估值引入投資者,真是賤價
11 : GS(14)@2016-10-02 03:38:46

13. 最大間鋪3,000呎,先九龍紅磡機利士北路,之後發展土瓜灣、深水土步、觀塘、荃灣、港島,等等等,當年我都想緊咁多分店點解唔上,誰不知成為現實
14. 人均消費160蚊,轉檯不足1次
15. 70分店在柴灣,投資額180萬
16. 新分店1至2個月回本
17. 2008年後,15間鋪,9間鋪回本,回本期1年不到至45個月,6間未回本,4間已賺錢,2間仲虧緊
18. 供應商關係達到17年
19. 存貨可放1年
20. 3個營銷員工,一年只用100萬
21. 客都是散客
22. 284員工,平均一間8個人
12 : GS(14)@2016-10-02 03:43:29

23. 大股東不在上市公司內
24. 老婆謝熒倩,頂主席位,28歲同老公搞
25. 全部都新人
13 : GS(14)@2016-10-02 03:45:49

26. 德勤
27. 盈利增36%,至880萬,600萬現金
14 : GS(14)@2016-12-30 10:11:01

招股書
15 : GS(14)@2017-04-06 10:15:0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本公司目前所得資料,預期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將錄得虧
損淨額,而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則錄得純利。
本年度預期錄得虧損淨額,主要由於與上一財政年度相比受到(i)確認一次性上市
開支;(ii)租金及相關開支增加;(iii)核數費用增加;及(iv)促銷開支增加的共同影響。
16 : GS(14)@2017-06-16 03:47:17

盈利降4成,至800萬,5,000萬現金
17 : GS(14)@2017-07-25 15:09:34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本公司目前所得資料,預期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三個月(「報告期間」)將錄
得純利,而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三個月則錄得虧損淨額。
預期於報告期間錄得純利主要由於所述期間並無產生上市開支,而截至2016年6
月30日止三個月則產生上市開支4,115,000港元。
18 : GS(14)@2017-10-20 13:08:53

breakfast and lunch
19 : GS(14)@2017-11-14 15:15:40

盈利降50%,至300萬,5,700萬現金
20 : GS(14)@2017-11-18 17:06:57

分派股權

21 : GS(14)@2018-06-27 03:46:50

盈利降一半,至400萬,3,700萬現金
22 : GS(14)@2018-06-27 03:46:50

盈利降一半,至400萬,3,700萬現金
23 : GS(14)@2018-11-14 16:15:29

盈利增16%,至350萬,4,38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0770

連鎖酒吧Bar Pacific 申創板上市

1 : GS(14)@2016-10-01 12:51:44

【明報專訊】連鎖式酒吧集團「Bar Pacific」昨向聯交所創業版遞交上市申請。截至今年3月底止,Bar Pacific全港有32間店舖,另一間位於柴灣的新店則預計於今年第四季開業。

全港32店 去年純利945萬

據其申請書披露,集團收入主要來自銷售飲品、小食及其他產品或服務。截至今年3月底止,集團收入錄得1.26億元,按年升12.3%;純利錄得945萬元,較去年同期升29.9%。當中,來自酒類飲品的收入逾8100萬元,佔整體收入九成;小食收入佔比則為5.2%,包括煙草及電子飛鏢機等其他收入佔比則僅2.6%。

有趣的是,集團旗下共有32間店舖,當中位於新界地區的收益卻明顯較高。每日平均收入最高的4間分店分別位於沙田、屯門、將軍澳及大圍,介乎1.6萬元至2萬元不等;其他地區的分店的每日平均收入則由6000元至1萬多元不等。

集團擬於截至2020年3月底前開設12間新店,預計每間新店的資本開支約280萬元。此外,集團對上兩間開設的分店,分別用2個月及1個月時間已達收支平衡,惟目前尚未回本。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957&issue=201610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0790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 (前太平地氈 Indigo Living/ Banyan Tree Limited)(8547)專區

1 : GS(14)@2018-02-15 18:16:4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60710071_C.pdf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060728204_C.pdf
2006年前出售交易
2 : GS(14)@2018-02-15 18:17:34

https://www.indigo-living.com/hk_en/
website
3 : GS(14)@2018-02-15 18:18:56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214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6-29 07:42:02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629054_C.pdf
正式招股書
5 : GS(14)@2018-07-04 02:56:53

1. 我們的業務模式
我們主要經營以下三類業務:(i)家具及家居配飾銷售;(ii)家具及家居配飾租賃;(iii)
項目和酒店服務,通常涉及商業或住宅物業(如酒店、服務式公寓及樣板房)的室內設計、軟
裝設計、裝潢及佈置。根據Ipsos報告,我們被視為一家輕奢品公司,按銷售額計,2016年我
們在香港家具及家居配飾行業位居第五名,佔1.5%的市場份額。除香港市場外,我們亦已在
中國及阿聯酋成立附屬公司,在相應地區開展業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經營十一
家零售店,其中九家位於香港,一家位於中國,一家位於阿聯酋。
2. 銷售家具及家居配飾
我們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銷售家具及家居配飾:(i)向到訪我們零售店的客戶零售;(ii)我
們的企業銷售團隊從企業客戶處招攬採購訂單;及(iii)線上店舖銷售。
在企業銷售方面,我們的企業銷售團隊成員會拜訪我們的企業客戶,藉以了解客戶的
需求,根據客戶業務目標、預算及時間安排提供度身訂造的解決方案。我們的企業客戶包括
房地產開發商、服務式公寓及酒店營運商。個人或企業客戶亦可通過我們的線上店舖直接下
訂單,在線上店舖產品被分為不同類別,方便客戶查看。線上店舖上也發佈了最新產品目錄
和單個產品的圖片。
租賃家具及家居配飾
我們向客戶出租家具及家居配飾,每月收取租金作為回報。選擇我們的家具租賃服務
的客戶可挑選租用一定數量的物品,亦可選擇全套家居產品,租期最短一個月,最長24個
月。短期租賃客戶只能從指定用於租賃的產品系列中選擇物品。長期租賃客戶可以從我們所
有零售庫存中選擇物品。
項目和酒店服務
我們於酒店或住宅物業軟裝設計、裝潢及佈置方面擁有專業知識及良好往績。我們為
業主提供成套解決方案,所提供的服務從我們的內部設計師設計的情緒板開始,直至交付裝
潢充分的物業,其中的家具及家居配飾均由我們為客戶尋找、採購及安裝。在若干情況下,
我們會由地產開發商委聘,向置業人士提供定製家具及全套家具。
3.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類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佔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佔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家具及家居配飾銷售 ...... 175,117 71.6 190,497 68.4
家具及家居配飾租賃 ...... 33,399 13.7 28,280 10.1
項目和酒店服務 .......... 35,925 14.7 59,851 21.5
合計 ................... 244,441 100 278,628 100
4.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類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家具及家居配飾銷售 ...... 106,522 60.8 118,364 62.1
家具及家居配飾租賃 ...... 26,445 79.2 22,503 79.6
項目和酒店服務 .......... 13,601 37.9 21,028 35.1
合計 ................... 146,568 60.0 161,895 58.1
5.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地區分類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佔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佔總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 ................... 152,319 62.3 182,695 65.6
中國 ................... 33,324 13.6 37,703 13.5
阿聯酋 ................. 58,798 24.1 58,230 20.9
合計 ................... 244,441 100 278,628 100
6. 產品及服務
我們提供多種產品用於出售或出租。產品包括大件物品如桌、椅、沙發、床及儲物櫃
(用於存儲靠墊、廚具及餐具等小件物品)等。
我們專門為兒童開辟了特別產品線,以期於該市場佔據一席之地。除向第三方供應商
採購的家具及家居配飾外,我們亦提供自主設計的家具或貼有我們自有品牌標籤的家具。
就我們的項目和酒店服務業務而言,我們受多家酒店業主、房地產開發商及各大航空
公司委聘,為其設計、裝潢及佈置不同類型的物業,包括五星級酒店、員工宿舍、低層私家
豪宅、服務式公寓及樣板房。
7. 我們的零售網絡及營運情況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以Indigo品牌合共經營十一家零售店,其中香港八家,中國一
家,阿聯酋兩家。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各家零售店收益、經營利潤╱(虧損)及經營
利潤╱(虧損)率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租期 收益
佔零售店
所貢獻收益
的概約
百分比
店舖
層面的
經營利潤
╱(虧損)
(附註4)
店舖
層面的
經營利潤
╱(虧損)率
(附註4) 收益
佔零售店
所貢獻收益
的概約
百分比
店舖
層面的
經營利潤
╱(虧損)
(附註4)
店舖
層面的
經營利潤
╱(虧損)率
(附註4)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香港
新海怡廣場.......... 2016年10月1日
至2019年9月30日
32,982 27.6 15,179 46.0 35,107 28.2 16,704 47.6
新海怡廣場(折扣店) .. (i) 1004號舖:2017年
4月2日至2018年8月
31日
4,133 3.5 1,311 31.7 4,829 3.9 1,393 28.8
(ii) 1005號舖:2016年
6月6日至2018年8月
31日
數碼港(附註1) ....... 2016年8月1日至
2019年7月31日
4,687 3.9 1,605 34.2 4,201 3.4 1,561 37.2
數碼港(兒童館)(附註1) 1,611 1.3 364 22.6 1,233 1.0 271 22.0
堅道 ............... 2017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6,638 5.5 2,233 33.6 6,640 5.3 2,375 35.8
太子大廈(附註2) ..... 2015年10月1日至
2018年9月30日
15,274 12.8 4,806 31.5 14,948 12.0 4,764 31.9
沙田 ............... 2016年4月1日至
2018年9月14日
14,620 12.2 4,231 28.9 16,657 13.4 4,853 29.1
淺水灣 ............. 2016年10月7日至
2019年10月6日
5,462 4.6 2,185 40.0 4,844 3.9 1,844 38.1
小計 ................. 85,407 71.4 31,914 37.4 88,459 71.1 33,765 38.2
中國
上海 ............... 2013年9月15日至
2021年9月14日
9,000 7.5 3,009 33.4 11,559 9.3 3,384 29.3
阿聯酋
Sheikh Zayed Road .... 2018年5月1日至
2019年4月30日
24,314 20.3 9,328 38.4 24,400 19.6 9,006 36.9
Yas Mall(附註3)...... 不適用 990 0.8 (2,717) (274.4) – – – –
小計 ................. 25,304 21.1 6,611 26.1 24,400 19.6 9,006 36.9
合計 ................. 119,711 100.0 41,534 34.7 124,418 100.0 46,155 37.1
7.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經營的十一家零售店(包括2018年5月開業的香港元朗零售
店)所用物業均租賃自第三方。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零售店的租
金及有關開支分別約為21.8百萬港元及21.0百萬港元,約佔本集團銷售成本總額的22.2%及
18.0%。有關該等租賃物業的進一步詳情(包括彼等各自的租約屆滿日期),請參閱本招股章
程「業務-我們的零售網絡及營運情況」段落。
除經營我們的自營零售店外,我們於2017年6月14日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特許經營
協議,授權其自2017年開始於沙特阿拉伯經營四家零售店及一家線上店舖,為期五年。我們
有權收取一筆固定的開店費,並且有權就特許加盟店的每月總營業額按約定百分比每月收取
一筆特許使用費。特許加盟商亦已向我們承諾每年最低採購額。第一個季度的最低採購額為
516,000美元(其中約200,000美元為期初存貨),其後每個季度的最低採購額將由我們與特許
加盟商通過真誠磋商釐定,倘磋商未果,我們有權自行釐定該採購額,惟增幅不得超過上一
季度的最低採購額的10%。該特許零售店於2017年12月開業,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確認的特許經營收益約為2.9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特許經營協議項下有一家零
售店營業。
8. 定價政策
我們採用成本加成法確定產品的零售價,並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其中包括:(i)我們的
目標毛利率及淨利潤率;(ii)從供應商採買的採購成本╱製造商的製造成本;(iii)產品的市場
需求;及(iv)產品的存貨周轉率。
就租賃業務而言,我們通常根據相關租賃家具零售價格的特定百分比釐定月租金。
項目和酒店服務業務涉及項目性質多樣,因此我們在參考多方面因素的基礎上個別定
價。
9. 供應商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供應商為主要從事家具及家居配飾製造及批發的公司。我們
向中國、越南及印度等不同地區的供應商或製造商採購產品。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與供應
商訂立長期協議。我們的採購訂單通常明確訂明我們採購事項的主要條款(包括價格及支付
條款)。我們於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亦會委聘貨運公司等若干配套服務提供商。
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五大供應商採購的總額分別約佔我們商品
成本及外包成本總額的28.3%及34.0%。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最大供
應商採購的總額分別約佔我們商品成本及外包成本總額的7.5%及11.8%。
10. 客戶
我們的客戶大部分為零售客戶,即在我們零售店購買產品的普通民眾。通常情況下,
我們不會與零售客戶訂立長期合約,我們的銷售條款及條件載於商業發票的附註上。就家具
租賃服務而言,客戶為物業開發商、赴我們經營所處地點工作的個人及將員工從其他地方遷
往我們經營所處地點的企業客戶。我們的租賃協議將列明擬出租商品、出租期限、應付租
金、付款安排以及押金及其退還規定。就項目和酒店服務而言,客戶包括地產開發商、酒店
業主及個人。
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來自我們五大客戶的收益分別為約37.6百萬
港元及72.2百萬港元,約佔我們總收益的15.4%及25.9%;於同期,來自本集團最大客戶的收
益分別為約9.2百萬港元及27.0百萬港元,約佔我們總收益的3.8%及9.7%。
1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佔家具及家居
配飾租賃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佔家具及家居
配飾租賃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地產開發商.............. 12,744 38.1 8,164 28.8
個人 ................... 10,280 30.8 8,624 30.5
一般企業................ 9,755 29.2 9,433 33.4
其他(附註).............. 620 1.9 2,059 7.3
合計 ................... 33,399 100 28,280 100
12.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型分類的項目和酒店服務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佔項目和
酒店服務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佔項目和
酒店服務收益
的概約百分比
千港元 % 千港元 %
地產開發商.............. 24,868 69.2 37,908 63.3
一般企業................ 7,683 21.4 17,449 29.2
酒店管理公司 ............ 3,313 9.2 2,205 3.7
個人 ................... 61 0.2 1,481 2.5
其他(附註).............. – – 808 1.3
合計 ................... 35,925 100 59,851 100
13. 上市開支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35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之中位數),
則屬非經常性質的上市開支估計約為25.2百萬港元(包括包銷佣金)。
估計上市開支中約8.0百萬港元直接來自發行發售股份,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入賬列為
權益減項。餘下約17.2百萬港元已或將於損益中列支,其中(i)約6.6百萬港元已於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止年度確認(如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及(ii)餘額約10.6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列支。
董事謹此強調上述上市開支為當前估計數字,僅供參考,將予確認的實際金額或會根
據變數或假設的變動予以調整。有關上市的開支屬非經常性質。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本集
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會因上述上市開支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14. 股息
董事會目前並無採納任何股息政策,亦無任何預設股息比率。董事會於釐定將予宣派
的股息(如有)時,將考慮相關因素。概不保證本公司將能夠宣派或分派董事會任何計劃所載
金額的任何股息或根本無法宣派及分派股息。往績記錄期間後,於2018年1月4日,達駿發展
宣派總額26,250,000港元的中期股息,該股息最終由本公司派付予Double Lions。所有股息已
悉數派付,而我們乃利用內部資源撥付資金派付該等股息。宣派及派付任何股息的決定須經
董事會批准並將由董事會酌情釐定。此外,宣派及派付財政年度的末期股息須經股東批准。
15. 上市的理由
董事認為股份於GEM上市將使我們能透過在上市時及之後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支持
業務策略的實施。雖然我們維持有良好的現金水平能支持本集團現有業務營運,我們認為股
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對於實施需要大量額外財務資源投入的未來計劃實屬必要。尤其是,董
事認為,上市的商業理由為(i)股份發售能為我們的擴張計劃提供資金;(ii)股份發售能提供
其他債務融資選擇;(iii)上市能提升我們的品牌認知度及知名度;(iv)上市使我們能夠實行有
效獎勵機制挽留人才;及(v)上市可為本公司提供更廣闊的股東基礎。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
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進行股份發售的理由」一節。
16.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發行發售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包銷費用及本公司就發售股份估計已付及
應付的開支總額約25.2百萬港元後)估計為約62.3百萬港元(假設發售價為0.35港元(即建議發
售價範圍每股發售股份0.30港元至0.40港元的中位數))。我們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下列用
途: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58.6%(或約36.5百萬港元)將用於擴張零售網絡,將於2020年
年底前增開四家零售店(中國三家及阿聯酋一家);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8.0%(或約5.0百萬港元)將用於完善線上店舖及提升資訊科技
能力;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11.4%(或約7.1百萬港元)將用於為各總部增聘員工;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3.2%(或約2.0百萬港元)將用於為計劃新增店舖增聘員工;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10.4%(或約6.5百萬港元)將用於增加庫存;及
• 所得款項淨額中約8.4%(或約5.2百萬港元)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17. 股份發售的統計數據
基於發售價
每股發售
股份0.30港元
每股發售
股份0.40港元
我們股份的市值(附註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0,000,000港元 400,000,000港元
於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本集團每股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 . . . . . . . . . . . 0.16港元 0.18港元
18.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於2018年1月12日,我們分別與Great Metro及Upperhand訂立Great Metro認購協議及
Upperhand認購協議,代價分別為6,500,000港元及3,500,000港元。於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
發售完成後(並無計及因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配發及發行的
任何股份),Great Metro及Upperhand將分別持有我們約7.51%及4.04%的已發行股份。有關
Great Metro及Upperhand以及彼等於本公司的投資條款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歷
史、發展及重組-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段 落。
19. 2018年5月阿聯酋總理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公佈內閣決定,宣佈
允許外資全資擁有阿聯酋註冊企業,並將於2018年年底前開始實施。據我們的阿聯酋法律顧
問告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繼決定付諸實施之后,相關後續立法草案到今年第四季度才
會發佈,目前不可能評估該決定或相關立法草案將對本集團如何有利及其程度。
根據新合約安排,阿聯酋代理人承諾一旦阿聯酋現行法律法規不再規定Indigo Dubai必
須由本土股東控股51%,其將立即終止及解除新協議安排項下文件。董事確認倘實施決定的
擬定立法不再規定Indigo Dubai必須由本土股東控股51%,我們將在該等法律實行后立即解
除新合約安排。據我們的阿聯酋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我們預期於迪拜放寬對外資所有
權的現時限制後,解除新合約安排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0. 往績記錄期間後的近期發展及無重大不利變動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確認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結構及
成本結構並無任何重大變動。我們的主營業務仍包括家具及家居配飾銷售、家具及家居配飾
租賃及項目和酒店服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經營十一家零售店(包括2018年5月開
業的香港元朗零售店),其中九家位於香港,一家位於中國,一家位於阿聯酋。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依賴新合約安排以實現對Indigo Dubai的控制。阿聯酋內
閣宣佈已決定允許外資全資擁有阿聯酋註冊企業,預期一份詳細調查報告將於2018年第三季
度頒佈並在2018年年底前允許100%外資所有權。倘無須依賴合約安排即可自行合法持有於
Indigo Dubai的股權,本公司有意行使新合約安排項下的權利以保障該等權益。但是據我們
的阿聯酋法律顧問告知,阿聯酋法律的該等擬定變更的立法時間表、解讀及實施目前仍存在
不確定性。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及「合約安排」兩節。
根據本集團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我們的未經審核收益約
為62.8百萬港元,從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約46.2百萬港元上漲約35.8%。上述增長
主要歸因於(i)香港及阿聯酋企業銷售業務增長;(ii)於香港向購房者提供室內設計、軟裝設
計及全套家具服務的項目和酒店服務業務顯著增長;及(iii)部分為阿聯酋零售業務因當地自
2018年1月1 日起徵收5%的增值稅而出現下滑所抵銷。我們的未經審計毛利率從截至2017年3
月31日止三個月的約64.3%減少至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約60.1%,主要歸因於(i)於
2018年1月新年大促清理陳舊庫存及樣品時給出了更高的折扣;及(ii)租賃業務毛利率下降,
因為短期租賃業務減少,而短期租賃相比長期租賃毛利率更高;及(iii)項目和酒店服務業務
收入大幅增長,但與其他業務相比毛利率更低,導致本集團整體毛利率下降。以上為管理層
對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經營業績的分析。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
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及真實和公允地呈報本集團截
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財務報表。我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合
併財務報表未經審核但已獲申報會計師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
頒佈的《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審閱。
於2018年4月30日,現有家具及家居配飾租賃的未完成項目價值約為13.3百萬港元。往
績記錄期間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已確認項目價值約為14.8百萬港元。我
們於2018年5月31日手頭項目和酒店服務的未完成項目價值約為27.8百萬港元。據董事所作
的最佳估計,我們預計將於截至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確認該收益。考慮到於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完成阿聯酋客戶B的公寓項目(涉及提供室內設計、軟裝設計及全套家
具),預計阿聯酋項目和酒店服務服務業務中來自客戶B的收入可能會下降。
有意投資者務請特別注意,鑒於(i)本集團的預期非經常性上市開支(其中約10.6百萬港
元預期將於本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損益列支);及(ii)新零售店於實現收支平衡
前帶來的管理及其他經營開支增長(根據本集團的未來計劃分別於2018年5月及2018年下半年
在元朗及上海開設新零售店),本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潤較過往財政年度或
會出現明顯下降。有意投資者須特別注意,本集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可
能因上述開支而無法與上一年度相提並論。
董事確認,除上文所披露之非經常性上市開支外,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集團之財
務或交易狀況於2017年12月31日(即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之最近呈報日期)之後並無
重大不利變動且於2017年12月31日之後並無發生將嚴重影響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會計師報告所
示資料之任何事件。
6 : GS(14)@2018-07-04 03:02:32

21. 風險: 無長期承諾、租金、依賴香港市場、人、社會經濟政治變化、阿聯酋非全資經營不確定性、擴張、特許經營問題、供應商無長期合約、零售店是否能賺錢、存貨滯銷、AR、產品質量、酒店項目延期、成本控制、人、物流依賴第三方、系統,翻版、外匯、租出業務失去控制、法律、毛利率、香港房地產市場、競爭、外國人需求、違返業務許可用途、保險、VIE
7 : GS(14)@2018-07-04 03:05:24

22. 1979 年成立,初叫Pure Design,後歸入146旗下,之後幾位高管MBO公司,改名Indigo Living及Deep Blue,發展重組公司,擴展業務至上海及阿聯酋等地,重組引資上市

23. 本公司於2018年1月12日分別與Great Metro及Upperhand訂立Great Metro認購協議及
Upperhand認購協議。首次公開發售前認購協議完成後,本公司分別由Double Lions、Great
Metro及Upperhand持有84.60%、10.01%及5.39%的權益。
Great Metro為一間於2010年3月9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由關先生全資擁
有。Great Metro為一名獨立第三方。關先生於2001年在香港創立了Pinnacle Capital Limited
(主要從事諮詢業務)並在金融及投資領域擁有逾15年的經驗。董事認為,關先生除向我們提
供用於業務發展及擴張的資金以外,還可於戰略上帶來裨益,因其既能為本集團的業務及
營運發展帶來更多機會,亦可憑藉其於金融及投資領域的經驗就投資者關係相關事宜向本集
團提出建議。關先生以其個人存款投資本集團。關先生和McLennan先生透過熟人介紹而相
識。
Upperhand為一間於2011年5月27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
司,由Gregory Joseph Hansen先生(「Hansen先生」)全資擁有。Hansen先生為一名投資者,
擁有金融及投資領域的經驗。董事認為,Hansen先生不僅可為我們的業務發展及擴張提供
資金,亦能為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發展帶來更多機會,從而於戰略上為本集團帶來裨益。
Hansen先生以其個人存款投資本集團。Hansen先生和McLennan先生透過熟人介紹而相識。

44. 關開宏:812
http://form.hktdc.com/UI_Visitor ... 683d2832cc&LANGID=3
https://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103319
8 : GS(14)@2018-07-04 03:16:39

25. 數目
每份合約之
平均合約價值
港元 港元
少於6個月............... 789 12,855 694 10,243
6個月至不足12個月 ....... 39 134,579 36 101,733
12個月或以上 ............ 72 193,822 41 249,595
總計 ................... 900 771
26. 我們於2017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家具租賃合約概況如下:
租賃期限 合約數目
於2017年12月31日
之剩餘合約價值 剩餘租期範圍
千港元
少於6個月............. 62 8,085.3 0至5個月
6個月至不足12個月 ..... 38 4,427.2 6至11個月
12個月或以上 .......... 32 3,090.8 12至23個月
27. 於租期結束時,我們的客戶可選擇歸還租賃物品,而長期租賃合約客戶還可選擇按相
當於有關物品一個月租金的價格購買部分或全部租賃物品。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該買斷選擇權帶來的銷售收益分別約為1.7百萬港元及1.1百萬港元。於長期租賃結
束後,未被租賃客戶購買的物品將會被收回,且如若相關物品狀況適宜,可繼續租賃予其他
租賃客戶、透過零售店進行銷售或留作備件。於銷售返回物品時,可視乎相關物品的狀況給
予一定折扣。
於往績記錄期間,除就一份租賃合約沒收一筆約12,000港元的租賃保證金之外,我們
並未因租賃物品的歸還狀況遭遇任何糾紛,亦並無扣除、扣留或沒收任何租賃保證金。
使用我們租賃服務的客戶包括我們提供租賃服務所處地點的物業開發商、外籍人士及
將員工遷往我們經營所在地的跨國集團。同時,包括物流及搬家公司以及房產中介在內的第
三方亦會為我們轉介客戶。在若干情況下,於第三方轉介的家具租賃業務落實時,我們會向
第三方支付佣金,金額逐次商定。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支付的中介佣
金分別約為1.1百萬港元及612,000港元。
28.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提交的方案或標書的數目及成
功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
至最後
2016年 2017年 實際可行日期
已提交方案或標書的數目....... 117 143 80
競標成功的方案或標書的數目 ... 85 94 52(附註1)
成功率(附註2、3及4) ......... 73% 65% 65%
29. 下表載列往績記錄期間直至2018年5月31日我們項目和酒店服務業務未完成項目貨幣價
值的變動情況:
千港元
於2016年1月1日手頭未完成項目價值 ........................ 7,784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新項目價值 .................. 71,060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確認項目價值............... (35,923)
匯率調整............................................... (92)
於2016年12月31日未完成並結轉至2017年1月1日的手頭項目價值. . 42,829
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新項目價值 .................. 48,564
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確認項目價值............... (59,852)
匯率調整............................................... (75)
於2017年12月31日未完成並結轉至2018年1月1日的手頭項目價值. . 31,466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的新項目價值.............. 10,637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的已確認項目價值 .......... (14,786)
匯率調整............................................... 442
於2018年5月31日未完成的項目價值 ......................... 27,759
項目完工率(附註)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46%
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65%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 35%
30. 下表載列於2018年5月31日手頭未完成項目價值及預期將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確認的收益金額:
千港元
於2018年5月31日未完成項目價值 ........................... 27,759
預計將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確認的價值............... 20,119
31. 我們專門為兒童開辟了特別產品線,以期於該市場佔據一席之地。安全性及趣味性是
設計及採購這一系列產品的主要考慮因素。為兒童設計的產品一般都帶有結實的把手、摒除
尖角或銳邊,色彩鮮艷。我們的兒童家具系列亦符合英國及╱或歐盟的安全標準,主要針對
3歲至10歲年齡段的兒童。於往績記錄期間,兒童系列產品銷售收益分別為約11.2百萬港元
及8.9百萬港元,約佔我們總收益的6.4%及4.7%。
32. 我們的零售店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之變動概述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自2018年1月1日
至最後實際
2016年 2017年 可行日期止期間
期初餘額..................... 11 10 10
添置 ........................ 0 0 1
停止營業..................... 1 0 0
淨增長 ...................... -1 0 1
期末餘額..................... 10 10 11
3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關停一家位於阿聯酋阿布扎比的店舖。我們關停上述店舖的原
因是客流量不足且業績欠佳。我們就關停該店舖產生1.7百萬港元的開支,包括提前終止租
賃的業主補償款、營業執照註銷費用、外包運輸費用以及存貨處置及復原相關場所所產生的
費用。於釐定特定店舖是否業績不佳時,我們將考慮有關店舖約6個月的銷售情況,檢視其
業績是否符合我們開設店舖時的計劃或(視情況而定)我們的年度預算。我們亦會考慮是否存
在影響銷售情況的特殊情況,如道路工程、交通分流或購物商場翻新工程,以及該等特殊情
況屬臨時或長期。除財務分析外,我們將適當考慮特定店舖對本集團的整體戰略價值,倘我
們發現店舖業績不佳,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關閉相關店舖的成本及益處,並將調查提前終止租
賃所涉及的成本、處置店舖庫存的選擇及復原場地功能的成本。根據Ipsos報告,於2017年
至2021年期間,家具及家居配飾行業的銷售收入預計將從6,745.1百萬阿聯酋迪拉姆持續增長
至7,962.0百萬阿聯酋迪拉姆,複合年增長率約為4.2%,原因是阿聯酋境內別墅及住宅公寓的
數量不斷增長。於2012年至2016年期間,迪拜新落成的別墅及住宅公寓數量分別以約13.7%
及12.8%的複合年增長率增長。預期現有及新增零售店於營運後將從阿聯酋預期擴大的家具
及家居配飾行業市場規模中獲益。董事認為下一步於阿聯酋拓展業務恰逢最佳時機,原因如
下:(i)迪拜家具零售市場仍存在巨大增長機遇,為此我們需要於該地區開設新店舖以保持市
場地位及品牌知名度;(ii)我們已物色到一處擁有多家知名家具零售品牌的家具購物中心,
該中心現有的品牌集聚效應可為我們所用;(iii)自開設Yas Mall及Sheikh Zayed Road店舖以
來,本集團對當地市場、購買偏好及消費行為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進而可利用有關經驗物
色最具潛力的經營場所進行擴張;及(iv)隨著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移居迪拜,於可見未來,
家具零售市場的增長潛力將不斷擴大。此外,根據Ipsos報告,在籌辦2020年迪拜世博會的過
程中,迪拜已吸引大批遊客並興建大量住宅區、酒店,本集團將藉此向臨近地區的遊客推廣
我們的品牌。
為拓展阿聯酋市場,本集團將採取以下措施管控成本、培養並保持客戶對我們品牌及
產品的關注度:(i)採用現有管理模式,從財務表現及產品類別表現對店舖進行監管,使產品
組合的變化可以按要求迅速實施;(ii)共享阿聯酋現有的基礎設施及後勤支持,從而最大限
度地降低開設新店的額外成本;(iii)持續於店內招攬各類利益群體,吸引主要目標客戶到我
們的零售店,並向該等目標客戶介紹我們的產品及流行趨勢;及(iv)利用購物中心進行的信
用卡、會員權益等營銷及促銷活動,使本集團能夠藉助已有第三方顧客群增強品牌吸引力。
3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零售店的租金及相關開支分別為約21.8百萬港元及21.0百萬港
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營運中的十一家零售店中有六家乃根據或然租金安排租賃、其餘
五家乃根據固定租金安排租賃。根據或然租金安排,應付租金乃按相關零售店一定比例的收
入計算,於個別情況下,則會通過提前協定釐定最低租金,在此情況下,我們則須支付提前
協定的金額或按一定收入比例計算的金額中較高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然租金
安排及固定租金安排項下的租金開支金額分別約為458,000港元及18.2百萬港元,其他相關開
支為3.1百萬港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然租金安排及固定租金安排項下的租金
開支金額分別約為283,000港元及16.5百萬港元,其他相關開支為4.2百萬港元。
34. 招股書無寫元朗店是在Yoho Mall
http://ps.hket.com/article/20372 ... 3%E5%95%86%E6%A9%9F
http://ps.hket.com/article/20372 ... 3%E5%95%86%E6%A9%9F
35. 本集團擴展零售網絡的未來計劃詳情
下表載列截至2020年年底計劃開設的新零售店的進一步詳情,該等零售店的投資均將
以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撥付:
地址 預期店舖面積
預計
開業時間
預計實現經營
收支平衡時間
(附註1)
預計投資
回本時間
(附註2)
投資金額
(附註3)
(平方英呎) (月) (月) (千港元)
中國 .......... 上海街道一級店舖 10,000 2018年10月 3 25 6,453
北京一間購物商場內 3,000 2019年4月 3 18 2,975
北京街道一級店舖 10,000 2019年7月 2 18 6,453
阿聯酋 ........ 迪拜一間購物商場內 4,400 2020年6月 2 22 5,000
於中國新開的店舖的預期經營收支平衡期介乎自開業起計兩至三個月,預期投資回報
期則介乎18至25個月。於中國新開的店舖的預期投資回報期較短,主要是由於與位於上海的
現有零售店(位於上海法租界的一幢四層建築)相比,裝修費大幅降低。上海零售店由於須保
留歷史悠久的西式外觀,導致產生巨額的裝修費。阿聯酋的新零售店預期經營收支平衡期較
長,主要是由於平均月工資增長導致2020年預期員工成本比Sheikh Zayed Road零售店2011年
的員工成本更高。阿聯酋新零售店的預期投資回報期與Sheikh Zayed Road現有零售店相比更
長,這主要是由於Sheikh Zayed Road零售店開業時的啟動成本較低所致。該店舖啟動期間的
存貨乃於2011年從阿聯酋的另一家關閉的零售店轉移而來,因此,Sheikh Zayed Road零售店
開業時沒有購買初始存貨。
就計劃在上海開設的新零售店而言,我們的首選位置是上海浦東的陸家嘴。陸家嘴是
上海的主要商業區,擁有數個大型購物中心。我們認為,陸家嘴是我們的目標客戶工作、購
物或社交的地方,因此對我們的產品會存在相當大的市場需求。在陸家嘴開設一家零售店
後,我們將在黃浦江西岸擁有一家零售店(我們在徐匯區的現有零售店)以及在黃浦江東岸擁
有一家零售店。除了陸家嘴,我們亦考慮過於上海另一個地區開設新零售店。我們密切關注
該地區是因為該地屬居民區,周邊有數所國際學校。該候選地區及陸家嘴均為我們過去交付
產品最多的兩個區。
就我們在北京的戰略而言,儘管目前我們在北京尚無實體店,但作為中國的首都,眾
多跨國公司已落戶北京。因此,我們認為,在北京建立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戰略意義,亦是
我們在進駐上海後進一步在中國擴張業務的必然之舉。目前,我們計劃在三裡囤開設第一
家零售店,但尚未決定於北京哪一個區開設第二家零售店。鑒于北京對我們而言是一個新
市場,我們在進入該市場時將更為謹慎,且就北京第二家零售店而言,我們亦將保持開放態
度。
我們亦計劃於2020年6月在迪拜新開一家零售店。新店舖將位於阿聯酋迪拜,面向新的
城區以抓住新的增長機會,不會與迪拜現有位於Sheikh Zayed Road的店舖形成競爭。正在策
劃的新零售店將設在一家以家具為賣點的購物中心。該購物中心內已有一家知名的家具零售
商。鑑於上述購物中心以家具為賣點,董事認為集聚效應將因此而產生足夠的家具客戶流。
阿聯酋地處東西方交界處,為主要交通樞紐之一,並且當局一直在積極推動阿聯酋吸引外國
投資者和跨國公司。因此,董事認為,外派人員遷至阿聯酋將對我們的產品或服務產生需
求。我們將定期及密切監督我們在阿聯酋的業務,以確保阿聯酋的零售店將按計劃完成業績
目標。
對於擬開設的其他新店舖,本公司將透過考慮本節「選址及新店開業」一段所載因素進
行可行性研究。
36. 我們通過兩大平台進行線上銷售,即以我們的域名經營的線上店舖以及一家天貓虛擬
店,天貓乃為一名獨立第三方經營的高人氣線上零售平台。進入我們線上店舖及天貓虛擬店
的客戶可挑選商品並於線上付款。我們的線上店舖將處理銷售訂單並安排寄送服務,或由客
戶於指定自助快遞柜或店面自提。
根據Ipsos報告,實體店是家具及家居配飾的傳統銷售渠道,通過在家庭環境中展示物
品,可使客戶獲得親身體驗。線上銷售渠道一經開設,客戶便可在光顧實體店後在線上購買
家具及家居配飾。同樣,網上商店亦提供了一個可供客戶或潛在客戶查詢我們產品信息的平
台,這將有助於提高我們實體店的產品銷售。據我們觀察,客戶在實體店提走他們在線相中
的商品時,通常亦會購買額外商品。此外,在線商店不受營業時間的限制,因此客戶可以在
正常營業時間以外或在惡劣天氣等情況下實體店關閉時進行採購。我們認為,憑藉我們天貓
虛擬店的人氣及規模,我們能夠吸引到客戶,並通過以更具競爭力的價格促銷產品向客戶介
紹我們的品牌。我們的董事因而認為,我們的線上銷售平台並無自相蠶食情況。由於我們的
IT系統可在任何情況下通過我們的自有線上店舖及天貓店舖追蹤每一筆銷售,並根據不同產
品類別出具銷售報告,使我們得以有效管理我們的自有線上店舖及天貓店舖之間自相蠶食的
風險。我們的管理層亦將審閱線上店舖及天貓店舖的業績,倘發現存在自相蠶食的跡象,則
將調整相關線上銷售平台的產品供應,以區分其各自的定位。
37. 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商品的平均存貨周轉天數分別為157天及133
天。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為滯銷存貨分別作出1.2
百萬港元及1.4百萬港元的存貨撥備及調整。
38. 我們在淺水灣的零售店所在場所有一間閣樓,曾用於展示兒童產品。董事確認該閣樓
自控股股東於2006年7月收購我們業務的控股股份之前已存在。然而,相關租約亦未指明或
提及存在該閣樓。根據我們委聘的註冊建築師瑞豐環球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瑞豐」)的意見,
該閣樓屬未經許可建築。瑞豐認為該閣樓對零售店不會造成緊迫危險,亦無即時公共安全風
險。基於閣樓存在的歷史悠久,有關閣樓建造的資料有限且不完整。根據我們法律顧問的意
見,任何人士未先獲屋宇署批准進行或開工任何建築工程,可能會面臨罰款400,000港元並
處監禁兩年;此外,可就經證明並令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港元。
董事確認,彼等並無參與閣樓的建造。根據我們法律顧問的意見,依據《建築物條例》第
24(1)條,屋宇署有法定權力向物業擁有人送達拆卸違規建築工程的命令,而拆卸工程的費用
將須由處所擁有人或被要求執行拆卸工程的任何人士來結算承擔。倘本集團被要求支付任何
罰款或罰則或拆卸工程的費用,則控股股東將會向我們提供全額的彌償保證。此外,倘房東
因任何原因被政府機關下令拆除該閣樓,淺水灣零售店的經營將會受到影響。董事認為,此
情況並不會對本集團整體造成任何重大影響。董事確認自我們的控股股東於2006年7月取得
我們業務的控股權以來,該未經許可建築並未給任何人帶來人身傷害。我們自2018年3月起
已停止使用該閣樓。我們將密切關注該閣樓的狀況,並會每年聘請經授權專業人士檢視該閣
樓及我們淺水灣零售店的實際狀況。如果閣樓對店舖狀況帶來任何危險,或閣樓面臨即將倒
塌的風險,我們將立即暫停我們在淺水灣零售店的業務。此外,淺水灣店舖租約即將於2019
年10月到期,我們在考慮是否續約時會參考我們委聘的經授權專業人士的意見。截至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在該閣樓銷售兒童產品產生的收入分別為約724,000港元及
539,000港元。董事認為此類事件不會給整個集團帶來重大影響。
我們在上海的零售店所在場所的准許用途為教育用途。根據我們的中國法律顧問的意
見,相關政府機關可要求我們搬離,在此情況下我們將須搬遷我們在上海的零售營業場所至
新址。根據向當地地產代理商所作查詢,董事認為在鄰近區域覓得規模相似及月租相若的新
址並無重大障礙。我們預計完成整個搬遷過程(即從物色合適地點至上海零售店重新開業)將
需三個月左右。我們預期上述搬遷過程將花費約1.0百萬港元,而董事認為費用並不重大。
我們在數碼港的總部的租約包含我們在現有租期屆滿後可續租三年的選擇權。我們已
在香港土地註冊處辦理有關租約的登記。
39.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於香港、中國及阿聯酋擁有202名僱員。我們可不時在零
售店之間輪換部分員工。董事認為我們的員工乃本集團最具價值的資產之一,對本集團獲得
成功貢獻良多。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僱員的分類如下:
職能 僱員人數
財務 .................................................. 9
採購及買辦............................................. 11
企業銷售............................................... 19
內部設計............................................... 10
電子商務............................................... 4
人力資源及行政 ......................................... 7
資訊科技............................................... 3
管理 .................................................. 4
市場營銷............................................... 8
項目管理............................................... 9
零售 .................................................. 65
供應鏈及營運 ........................................... 6
形象與風格設計 ......................................... 9
倉儲 .................................................. 38
總計 .................................................. 202
9 : GS(14)@2018-07-04 03:18:24

40. 符致榮:146
41. 歐清崴:8395
10 : GS(14)@2018-07-04 03:18:38

42. 控股股東從事的剝離業務
儘管控股股東的主要商業項目為本集團,我們的一位控股股東McLennan先生於偉發興
業(其主營業務為提供配送服務)擁有權益。偉發興業與我們的核心業務完全分離且界限清晰
明確。控股股東目前無意將偉發興業納入本集團。
偉發興業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McLennan先生及
一名獨立第三方各持有偉發興業50%權益。偉發興業的主要業務為於香港提供配送服務並將
於上市後持續提供有關服務。自往績記錄期間期初至今,偉發興業不時向因邸高香港提供企
業銷售配送服務。有關因邸高香港與偉發興業間交易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關連交易」
一節。
除偉發興業外,控股股東群組概無於其他剝離業務中擁有權益。
11 : GS(14)@2018-07-04 03:20:28

43.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44. 2017年盈利增225%,至870萬,1,600萬現金
12 : GS(14)@2018-08-12 10:15:47

虧,輕債
13 : GS(14)@2019-02-19 09:13:17

Pacific Legend Group Limited(「本公司」)董 事 會(「董事會」)謹 此 通 知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根 據 現 時 可 得 的 資 料(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集團」)的 綜 合 業 績),本 集 團 預 計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將 錄 得(未 扣 除 上 市 費 用 前 之)股 東 應 佔 虧 損,而 二 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為溢利3,123,000港元(已計及上市費用6,556,000
港 元)。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表 現 倒 退,主 要 由 於 以
下 因 素:(i)即使計入在日漸激烈競爭的零售業市場環境下開業的新店
舖 所 產 生 的 收 入,香 港 及 迪 拜 零 售 業 務 收 入 仍 表 現 倒 退;(ii)個別一次
性的企業銷售項目於2017年 完 成,間 接 導 香 港 之 家 具 銷 售 下 滑;(iii)隨
著 部 份 租 賃 合 約 期 完 結,家 具 及 家 居 配 飾 租 賃 收 入 下 跌;(iv)銷售及管
理 開 支 增 加,主 要 如(a)員 工 成 本 增 加,包 括 為 銷 售 及 應 付 上 市 後 責 任 所
增 聘 人 手、以 及 包 括 購 股 權 在 內 之 上 市 後 激 勵 員 工 計 劃;及(b)租金開支
增 加。
由 於 本 公 司 仍 然 在 對 本 集 團 的 年 度 業 績 進 行 最 終 定 稿,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僅 基 於 董 事 會 根 據 本 集 團 於 年 度 的 預 期 業 績 作 出 的 初 步 評 估 而 編 製;
因 此,本 集 團 實 際 經 審 核 年 度 業 績 可 能 與 本 公 告 所 載 資 料 有 所 差 異。有
關 年 度 業 績 之 詳 情 將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底 前 發 佈。
14 : GS(14)@2019-03-12 10:16:32

轉虧,3,0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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