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期一再延誤的天價鐵路——廣深港高鐵香港段,追責的腳步還未停下。
香港特區立法會調查高鐵延誤專責委員會(下稱“專責委員會”)經過一年多調查後,周三發布調查報告,承建高鐵工程的港鐵公司(0066.HK)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及前行政總裁韋達誠蓄意隱瞞高鐵工程的延誤,港鐵公司須為其高層管理人員蓄意隱瞞的行為負責。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全長26公里,由香港特區政府委托港鐵公司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承建,2010年1月底正式開工,原定於2015年8月4日完工。但2014年4月,港鐵公司意外宣布, 高鐵工程的完工日期將延遲至2016年,高鐵香港段要到2017年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到了去年11月,通車時間則再度延後到2018年第三季度。
由於工程進度延誤,高鐵項目的造價也不斷飆升,由2010年時定下的650億港元,增加到2014年時的715億港元,去年這個數字再度增加至844億港元,令高鐵香港段成為名副其實的“最貴鐵路”。
香港立法會的調查報告雖指出港鐵應承擔蓄意隱瞞的責任,但並未指明相關個人或港鐵是否要面對任何懲罰或具體責任。對於負責監督高鐵項目的政府部門,調查報告認為,參與高鐵項目的香港特區運輸及房屋局、路政署或其任何人員都沒有蓄意隱瞞工程延誤的信息。
“政府已外聘法律團隊跟進港鐵公司的責任問題,包括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表現。”香港特區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周三表示,對於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表現,特區政府與港鐵公司之間還存在分歧,政府保留向港鐵公司追究責任的全部權利,不排除最後要經法律程序解決,如根據委托協議選擇仲裁。但為不影響施工,雙方將於2018年完工通車後再啟動相關的程序。
工程進度怎能僅靠一人把關?
高鐵工程曾被定為香港十大基建項目工程之一,建成後將是全球首個全地下高鐵項目,然而工程進度卻一再延誤,港鐵公司此前給出的原因包括隧道鉆挖機在暴雨中嚴重損壞、西九龍總站工地地質情況極端困難以及跨境段隧道穿越受保護濕地涉及複雜地質問題,但工地出現無法預見的情況是否足以解釋工期的延誤?
專責委員會在對港鐵公司、承建商、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後指出,工地出現無法預見的情況確實是造成工期延誤的一個主要原因,但從前期勘探安排來看,港鐵公司的安排存在不足,有大面積地塊在初期勘探時因尚未交付而延遲勘探,沒有在較早階段發現西九龍總站地底有大量基巖石,結果沒能及時采取適當措施。
而另一個出乎意料的調查結果是,整個工程進度幾乎由時任港鐵工程總監的周大滄一人把握。調查報告指出,早在2013年4月港鐵項目團隊與承建商的會議上,承建商就曾提出將完工日期修訂為2016年6月,但周大滄要求承建商想辦法確保工程按原定時間完工。
在幾天後的董事局會議上,周大滄並未提及承建商的意見,而是在報告中表示盡管計劃的工程略有滯後,但整體依然符合預定時間。 直到同年12月,周大滄仍表示項目可如期在預算內完工。已經迫於壓力辭任港鐵公司行政總裁一職的韋達誠,則聲稱他主要依賴周大滄提供的資料和意見作出判斷。
“在現實中,該工程項目的重要決定似乎實際上都是由一個人作出,至少在施工時間及成本方面。”專責委員會指出,港鐵公司在推進高鐵這類大規模項目時竟然只依賴行政總裁和執行委員會,而二者過去多年來似乎又僅僅依賴於周大滄一人提供的意見,實在難以置信。
根據港鐵提供的文件,直到2014年4月的董事會特別會議上,港鐵董事會才第一次知道高鐵工程的完工日期將推遲到2017年以及推遲的具體原因,盡管早在2013年5月就已經有媒體報道稱項目可能延誤並超支,也是在這次會議上,董事會第一次知道了局部通車方案。
委托模式有待調整
除了有關個人和港鐵公司應承擔蓄意隱瞞延誤信息的責任,專責委員會還認為,政府與港鐵公司之間現有的委托模式也有待改進。
與香港過去的鐵路項目不同,高鐵香港段采取了服務經營權模式,也就是政府負擔項目費用和承擔建造風險,建成之後,鐵路所有權收歸政府。雖然在設計上,現有的服務經營權模式已經在項目實施和進展的各個階段安排監督點,但專責委員會指出,政府可能對港鐵能夠如期完工的能力過於信賴,而港鐵公司方面可能只認為需要盡最大努力完成工程項目,並不要對工程延誤和超支風險承擔責任。
而港鐵公司自身,在項目管理方面卻存在不足。在香港建築業,對於大規模的複雜基建工程,一般須制定綜合工程總綱計劃,用來反映整個工程完工的關鍵節點。但對於高鐵香港段,專責委員會稱,無法找到證據顯示港鐵公司有這樣一份計劃,“由於欠缺綜合工程總綱計劃,導致港鐵公司遲遲未能確認和預測個別合約的延誤,以及有關的延誤對整體目標完工日期的影響。 ”
調查報告認為,路政署在監督工程進度期間,應當更加主動和積極,政府在日後采取服務經營權模式時,有必要做出調整,在專業和獨立意見的幫助下,更密切地監督整個項目的進展情況。專責委員會表示,一些可以考慮的改進措施包括為進行有效監察和核證設立相關架構安排、清晰界定相關各方的角色與責任、制訂衡量表現的客觀標準和替代辦法等,例如,應具備包含重要節點的綜合工程總綱計劃。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辦今日發布《關於寧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通報指出,2016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號礦井采煤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8日17時,已造成18人遇難、2人被困,事故搶險救援正在緊張進行。事故發生後該礦未按規定上報,群眾舉報後才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通報》介紹,該礦為個體煤礦,低瓦斯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3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礦越界違法生產區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風作業導致瓦斯積聚,違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有:一是違法組織生產。該礦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礦工生命,超層越界組織生產已有3年多,越界最遠距離達1700米。二是逃避安全監管。該礦井下采用假密閉蓄意隱瞞違法開采行為,在井底水倉開掘暗道,經暗道通往越界區域;采用真假兩套圖紙,向有關部門上報備案的相關圖紙均不填繪越界區域開采情況;凡涉及越界區域生產的一律不記錄,不填寫報表和臺賬、不上報。三是安全管理混亂。越界區域采掘作業不編制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在越界區域無任何技術資料,也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安全設施。四是蓄意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該礦未按規定上報,群眾舉報後才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事故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認定。
《通報》稱,這起事故性質惡劣、損失慘重,教訓極為深刻。國務院安委辦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要嚴厲打擊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證照超期仍組織生產等“五假五超”行為,除日常檢查以外,還要采取暗訪暗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始終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的高壓態勢。要完善和落實地方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五假五超”行為,要依法采取上限處罰、停產整頓、關閉取締、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因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導致事故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並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二是加強煤礦瓦斯重大災害防治。要始終將瓦斯防治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7號),緊緊抓住采掘布署、通風系統、瓦斯抽采、安全監控、現場管理五個重點環節,做到“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要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和落實煤礦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加強通風管理,保證有效風量滿足要求,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對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實、通風系統不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礦井,要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整頓。
三是堅決淘汰退出落後產能。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對於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礦以及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要堅決淘汰;加快災害嚴重、資源枯竭、賦存條件差、非機械化開采和產能小於規定要求煤礦的退出進度。對列入2016年去產能計劃的煤礦,要立即停工停產,回撤設備要制定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管部門要派專人嚴盯死守,嚴防回撤期間違法違規生產;對決定關閉煤礦,一律不得留設回撤期。對長期停產煤礦,要按國家規定有序退出。對安全許可證過期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煤礦,要依法註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發現繼續進行生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是嚴格煤礦複產複工驗收。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要求,嚴格煤礦驗收程序、標準和審批簽字制度,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省屬煤礦和中央企業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市屬煤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煤礦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要嚴格按照管理權限明確複產複工驗收部門和責任人,應由本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的,不得交由下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驗收和簽字,確保工作質量,嚴防走過場。對驗收工作把關不嚴導致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是嚴查超能力生產行為。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安監總管四〔2016〕38號)等要求,將防止煤礦超能力生產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督促煤礦嚴格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改,並約談企業和煤礦主要負責人;對礦井全年原煤產量超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10%的,或礦井月產量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10%的,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對經停產整頓仍不能消除重大隱患的,要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關閉,堅決維護煤礦企業職工生命安全。
近年來中國大量進口轉基因大豆、玉米,但卻未見轉基因大豆獲得生產安全證書,進行商業化種植。有學者認為,中國目前處於轉基因產品“能吃不能種”的尷尬局面,而其中的重要原因在於謠言影響了公眾對轉基因的接受度。
日前,在“中國農業生物技術發展、挑戰及政策研討會”上,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教授胡瑞法稱,轉基因現在被網絡媒體妖魔化,國外勢力通過刻意篡改和歪曲國際權威機構的報告和文件制造了一系列的謠言,讓消費者形成了轉基因“不安全”的印象。
本次研討會由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農業生物技術傳播平臺和北京大學現代農學院聯合舉辦。胡瑞法主要從事發展經濟和農業技術經濟研究,兼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政策研究中心科技與生產部主任。曾任世界銀行中國農業科技投資項目顧問、亞洲發展銀行項目顧問、國際玉米小麥改良中心經濟項目專家、國際水稻研究所經濟項目專家等。
中國轉基因研發的實力
在針對轉基因的眾多質疑中,安全性問題被質疑最多。
胡瑞法表示,他的團隊通過檢索並閱讀SCI(科學引文索引)中有關轉基因農作物安全的全部論文(共9333篇),其中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僅有32篇。而通過對這32篇論文的追蹤研究,發現其最後都被學術界否定了。今年5月,美國國家科學院也發布報告支持“轉基因作物安全”這一結論。
在這一條件下,中國的轉基因研發國際競爭力如何?是否會像有些人擔心的那樣,轉基因產品商業化後,外國公司將控制中國的種子市場呢?胡瑞法回應稱,中國的轉基因研發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跨國公司將控制中國糧食安全的觀點缺乏依據。
胡瑞法跟他的團隊以國際上所發表的全部SCI論文數據為依據,采用文獻計量分析的方法,檢索出美國Web of Science數據庫時間跨度從1973年到2014年有關轉基因的論文共有37334篇。其中,美國研究人員發表的SCI論文高達15748篇(42.2%),遠高於處於第二位日本的3822篇(10.2%)和第三、四位中國的3131篇(8.4%)和德國的3115篇(8.3%)。
不過,值得關註的是,自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中國研究人員所發表的轉基因研究SCI論文的增長速度遠超於其他國家。2014年,中國發表的轉基因論文數量達到447篇,與美國的456篇相比僅相差9篇。胡瑞法稱,這表明在轉基因技術的基礎研究方面,中國已與美國發表的研究成果不相上下,美國和中國成為目前轉基因基礎研究競爭力最強的兩個國家。
另外,轉基因分作物研究方面,水稻、棉花這兩項,中國領先世界,其它作物處於國際第二。而批準授權的轉基因專利數量方面,中國落後於美國,但是遠大於第三位的日本及其他國家。在商業化技術方面,中國農民生產上所采用的轉基因作物技術絕大多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中國轉基因產業化的挑戰
近年來中國大量進口轉基因大豆、玉米,然而早已經於2009年通過了安全評估的轉基因水稻和玉米,到目前為止,仍未能被批準商業化。以轉基因大豆為例,自2003年起中國大豆進口量已超過生產量,2015年進口量已為生產量的7.1倍。進口的大豆基本為轉基因大豆。但卻未見轉基因大豆獲得生產安全證書,進行商業化種植。
“能吃不能種”的現象折射出產業化進程推進緩慢背後的挑戰。為此,胡瑞法跟他的團隊研究分析了公眾對轉基因接受程度,其樣本來自於隨機抽樣調查的北京市12個超市、12個菜市場、1640位普通公眾,以及全國食品、農藥、種子、飼料四個行業的160位企業老總,還有對經常報道轉基因問題的54位記者。
研究發現,公眾接受轉基因食品的比例低於20%,支持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的比例低於25%。不過,他同時還提到,網絡、電視、報紙、微信等媒體介質是公眾有關轉基因安全信息來源最多的渠道。
胡瑞法稱,通過對公眾生物技術知識的測試發現,一半以上的公眾缺乏獨立判斷媒體有關轉基因信息正確與否的能力。他認為,轉基因現在處在被網絡媒體妖魔化的大背景下,謠言直接影響了公眾對轉基因的態度。但是生物技術知識水平越高,其接受轉基因食品和比例越高。
此外,調查發現,在多數公眾缺乏生物技術知識的情況下,科普較難被公眾接受。
在研討會上,胡瑞法稱,謠言的產生和流行與國外勢力的介入有關,而地方政府的非科學(反科學)決策,助推了轉基因的反科普宣傳,進一步加深了消費者轉基因“不安全”的印象。
胡瑞法認為,國外勢力通過刻意篡改和歪曲國際權威機構的報告和文件制造了一系列的謠言,這些謠言成為國內反轉人士的主要“科學”依據。並且這些國外勢力還發表大量詆毀國家轉基因政策,蠱惑公眾反政府、反科學與反科學家的帖子,如農業部門主要負責人則常被冠於“利益官員”、“漢奸”等稱號,所有公開發表支持轉基因觀點的科學家都受到攻擊。
胡瑞法稱,國外勢力“有組織”、“有目的”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功地挑撥了政府、科學家與公眾的對立,醜化了政府和科學家,撕裂了中國社會。他認為,應該立即阻斷國外勢力對國內輿論的介入,充分揭露其試圖幹涉國家內政、顛覆國家政權的陰謀。
胡瑞法還認為,要創造科學理性討論轉基因的輿論環境,采取措施杜絕對政府官員和轉基因科學家的人身攻擊,建立轉基因安全理性討論的平臺,使有關轉基因安全性的討論回歸到以科學和事實為依據。
擁有各類單車數量已達30萬的成都3日發布了全國首個鼓勵共享單車發展意見,明確全體市民,而不僅僅是使用者,要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法要追責;管理部門、企業、使用者,共同構建安全、便捷、舒適的共享單車出行服務系統。
3月3日,成都市交委、公安局、城管委聯合正式發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下稱《試行意見》)。《試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有效期一年。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劉兵介紹,2016年11月中旬,成都開始興起共享單車,目前,在成都投入運行的共享單車企業主要有摩拜單車、OFO小黃車、一步單車、小藍車、永安行等。截止今年2月底,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已達30萬輛,累計服務人次超過3000萬,日均使用頻率約為4次左右。除中心城區外,共享單車也進入了部分區(市)縣。
2017年1月9日開始,《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為期1個月的公開征求意見,30余條意見建議中,無一條反對出臺《試行意見》,修訂完善後的《試行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社會風險性評估以及合法性審查。
《征求意見稿》側重於對使用者進行約束,《試行意見》則修改為對全體市民的約束,且增加一條:市民應愛護共享單車和停放設施等公私財物,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在違法違規後果上,也由相關部門負責處罰改為市民自覺接受處罰。具體規定為: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應自覺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自覺接受城市管理部門處罰。
《試行意見》在保障機制中特別增加“加大執法力度”這一條:公安機關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蓄意破壞、盜竊共享單車等行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為共享單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秩序。
《試行意見》制定了文明用車獎懲制度。《試行意見》提出,成都將依據《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區域非機動車停放區位技術導則》,加快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的劃定工作。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加強共享單車停放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保持區域內幹凈、整潔。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共享單車停放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區(市)縣政府負責屬地範圍內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的施劃、停放標誌的設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倡導綠色文明出行。
《試行意見》要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針對使用者制定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守則、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及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並通過技術創新等手段加大對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使用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並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另外,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應當對使用者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並註重保護使用者隱私,不得將註冊用戶個人信息公開或擅自泄露。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還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應通過具備相關資質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資金結算,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