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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堅守耕地“紅線” 建成高標準農田12億畝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以下簡稱《綱要》)。這是我國首個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的戰略性、綜合性、基礎性規劃,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整治的各類活動具有指導和管控作用。

《綱要》指出,要貫徹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對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環境保護、國土綜合整治和保障體系建設等作出總體部署與統籌安排。要進一步優化國土開發格局、提升國土開發質量、規範國土開發秩序;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

《綱要》提出了加快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的總體目標。到2030年,國土空間開發格局不斷優化,整體競爭力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土開發強度不超過4.62%,城鎮空間控制在11.67萬平方千米以內。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取得實質進展,國土開發的協調性大幅提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基本建成,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用水量大幅下降,堅守耕地“紅線”,建成高標準農田12億畝,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94萬平方千米以上。基礎設施體系趨於完善,資源保障能力和國土安全水平不斷提升,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海洋開發保護水平顯著提高,建設海洋強國目標基本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更加完善,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更加健全。

《綱要》部署了全面協調和統籌推進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綜合整治和區域聯動發展的主要任務。一是構建“多中心網絡型”開發格局,推進建設國土開發集聚區和培育國土開發軸帶。二是構建分類分級全域保護格局,依據環境質量、人居生態、自然生態、水資源和耕地資源5大類資源環境主題實施分類保護。三是構建綜合整治格局,修複與提升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的國土功能。《綱要》提出,要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升能源資源保障能力,設置“生存線”,嚴格保護耕地和水資源;設置“生態線”,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設置“保障線”,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必要的建設用地、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安全。

《綱要》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盡快組織開展省級國土規劃編制工作,調整完善資源環境、產業、投資、財稅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法規,建立部門協調和監督檢查機制,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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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確定2030耕地紅線:還有2億畝可供占用?

中國政府近期首次對外發布了2030年耕地紅線,屆時我國耕地仍有望超過18億畝。

近日發布的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要求,到2020年、2030年我國耕地保有量要保持在18.65億畝、18.25億畝以上。這是一個約束性指標,即要嚴格執行、不能突破。

《2015中國國土資源公報》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耕地面積20.25億畝。

從2015年實際保有的20.25億畝到2030年的18.25億畝底線,兩者之間尚有2億畝耕地的空間。換言之,這15年間我國耕地數量被允許減少的上限就是2億畝。

不過,有了這個數字上的空間,並非意味著地方可以隨意占用耕地了。

今年1月份對外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已經強調在耕地問題上要堅持嚴保嚴管。強化耕地保護意識,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堅決防止耕地占補平衡中補充耕地數量不到位、補充耕地質量不到位的問題,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地的現象。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絕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絕不能隨便占用。

近年來,造成我國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四個,一是退耕還林,二是非農建設占用,三是災害損毀,四是農業結構調整。其中,首要因素是退耕還林,根據有關資料統計,1997年到2005年,退耕還林一共減少耕地是1.3億畝,占的比例相當大,而同期非農建設占用2740萬畝。

在實行嚴格的土地管控制度下,近年來,我國年均耕地凈減少面積已經大為下降。2015年全國因建設占用、災毀、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等原因減少耕地面積450萬畝,通過土地整治、農業結構調整等增加耕地面積351萬畝,年內凈減少耕地面積99萬畝。

國務院2005年曾印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省長、主席、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18.25億畝這個耕地紅線的提出,將直接影響各省耕地保護指標的調整。此前,我國已經因為土地二調的結果調整過各地的耕保指標。

國土資源部2016年7月份給各地下發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下稱《調整方案》)。

根據《調整方案》,一些耕地大省的耕地保護指標被上調。到2020年,全國要有四個省份耕地保有量要超過一億畝,其中黑龍江的指標調整為20807萬畝,比原來規劃多出了3433萬畝。

2013年中國政府發布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耕地是20.31億畝,而到2012年,耕地數據是20.27億畝,這和過去傳統掌握的數據比,從數據上看多出來2億畝。

耕地數量多了,分攤給各地的2020年耕地保護指標也要相應變化。一些原來的耕地大省要承擔更重的任務。

按照《調整方案》,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要保持在18.65億畝,並將該指標分解到各省級行政區,並且作為一項“約束性”指標,要求地方“嚴格落實,不得突破”。

根據土地二調,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有六個省份存量耕地面積超過一億畝,分別是黑龍江2.39億畝,內蒙古1.378億畝,河南1.22億畝,山東1.15億畝,四川1.008億畝,吉林1.05億畝。

一些傳統農業大省耕地總量增加較多。耕地面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區農業開發、調查標準和技術方法得到改進,農村稅費政策調整等。

其中,黑龍江省耕地總量2.39億畝,居全國第一位;人均耕地面積0.31公頃,為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3.1倍。內蒙古耕地面積增加近3000萬畝,總量達到1.378億畝。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在我國,“耕地保護”的重任自然落到了幾個耕地大省身上。

除了黑龍江的耕地保護指標上調外,根據《調整方案》,到2020年,內蒙古的指標調整為11499萬畝,比原來規劃多出了1033萬畝;河南的指標調整為12035萬畝,比原來規劃多出了188萬畝;山東的指標調整為11288萬畝,比原來規劃多出了70萬畝。

與此同時,按照《調整方案》,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地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標均被大幅度降低。

在原有規劃中,北京需要在2020年保有21.47萬公頃耕地,《調整方案》將之降低為11.07萬公頃;天津在原規劃中需要在2020年保有43.73萬公頃,《調整方案》將之降低為33.40萬公頃;上海在原規劃中需要在2020年保有24.93萬公頃,《調整方案》將之降低為18.80萬公頃。

以此來看,三地迎來的政策紅包均不小,北京的耕地保護指標減少了48.5%左右,天津減少了23.6%左右,上海減少了2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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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長:加快出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近日接受《瞭望》新聞周刊專訪時透露,將加快出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對於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實施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補充耕地確實存在缺口的少數省份,可向國務院申請國家統籌,但要嚴格程序、嚴格標準、規範運作。

上月23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下稱《意見》)下發,在跨省占補平衡方面提出探索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我國之所以要實行占補平衡政策,保護耕地是根本目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耕地總面積為20.25億畝,與2014年底相比,全國耕地凈減少89.2萬畝。

我國耕地面積的減少,建設占用是最大原因。如2011年減少的532.7萬畝耕地中,建設占用耕地485萬畝,占比為91%。

國土部數據稱,“十二五”期間,建設占用耕地1710萬畝,補充耕地2561萬畝,補充耕地中有1415萬畝建成高標準農田,落實了占一補一、質量有提升。

近年來,占補平衡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出現不少新問題。如地方時常占優補劣,占多補少,甚至有地方在占用城郊優質的耕地資源後,將山上的土地“開發”成耕地資源,用來完成占補平衡指標。

此外,實行占補平衡要求地方擁有一定的耕地後備資源,這樣占用之後才有能力去補。但我國東部沿海、轄區面積較小的直轄市和個別省份,耕地後備資源已近枯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困難,個別省市出現了難以足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情況。

在國土部近日舉行的“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結果新聞發布會”上,國土部地籍管司副司長馮文利表示,匯總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面積8029.15萬畝。從區域分布看,耕地後備資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其中新疆、黑龍江、河南、雲南、甘肅等5個省份後備資源面積占到全國近一半,而經濟發展較快的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到全國15.4%。

此外,集中連片耕地後備資源集中在新疆(不含南疆)、黑龍江、吉林、甘肅和河南等5個省份,占69.6%。而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全國集中連片面積的11.0%。

“這反映出,經過多年持續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後備資源稀缺甚至枯竭,在省域內實現占補平衡越來越難。”馮文利說。

除了缺少後備資源,經濟發達地區近年來補充耕地成本也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2011年至2013年共補充耕地4.17萬畝,畝均成本3年增長了一倍多;天津市2009年至2013年共補充耕地30.02萬畝,畝均成本5年增長了2.5倍。

東部耕地後備資源近乎枯竭,這種現狀也逼迫占補平衡政策必須作出應對,跨省成為一種“大勢所趨”。

目前來看,通過國家統籌的方式來實現跨省占補平衡有望成為現實,但這也會提高監管難度。

現在一個省級區域內的占補平衡工作,一般由省級國土部門來實行監管。假如允許A省可以購買B省的耕地指標來滿足自身占用耕地的需要,誰來負責這項工作的監管工作,是由A省的國土部門還是B省的國土部門?這種跨區域的交易耕地指標監管理應由中央一級的國土部門來監管,但需要耗費很大的人力和物質資源。

上述土地專家稱,目前政府在占補平衡問題上的制度建設和監管力度都在加強,對操作環節上的要求非常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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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萬連步:推進土壤改良修複工程 全面提升耕地質量

一直以來維持高投入、高產出的我國農業生產模式,讓耕地長期高強度、超負荷利用,造成耕地質量下降。隨之而來的就是農產品產量減少、品質降低,並且汙染物超標的土壤中出產的農產品還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在2017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萬連步稱,凈土才有潔食,全面提升耕地質量,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體系迫在眉睫。

日益凸顯的耕地質量問題

我國長期缺乏耕地質量保護的有效機制,耕地質量問題逐年累積並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制約農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瓶頸。

目前,我國耕地土壤退化嚴重,土壤肥力差。據統計,我國酸性土、鹽堿土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60%以上,耕地質量退化嚴重,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降低。與第二次土壤普查時期相比,全國耕地土壤pH平均下降約0.8個單位,全國鹽漬化土壤面積約占總耕地面積的25%。根據2014年12月農業部發布的《全國耕地質量等級情況公報》數據顯示,中低產田占耕地總面積的70%以上,耕地土壤肥力差。

其次,農業生產者認知不足,導致耕地質量持續惡化。

盡管政府已經頒布實施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方案》、“土十條”等一系列防治措施,但從實施效果來看,我國農業面源汙染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如當前大部分地區肥料還存在施用過量(特別是蔬菜和果樹等過量超標)、施用方式不合理等問題,耕地質量持續惡化,如何把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作物種植結構優化、平衡施肥技術推廣落實到千家萬戶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更為重要的是耕地汙染問題凸顯,威脅到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

土壤是大部分汙染物的最終受體。目前,由於固體廢物、汙水灌溉等多種原因,造成耕地重金屬等汙染問題加重,耕地汙染導致土壤理化性狀變差,降低了耕地生態功能和生產能力,嚴重威脅了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

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點位超標率是16.1%,其中具體到耕地,中國就有333萬公頃耕地因遭受汙染而不宜耕種。另外,農田“白色汙染”問題也不容忽視,據統計,每年約有50萬噸農膜殘留在耕地里,在15-20厘米的土層形成不透水、不透氣的難降解層,對耕地質量構成了巨大的威脅。

還有,企業紮堆進入土壤調理劑行業,產品技術良莠不齊。

在當前土壤汙染及土壤酸化、次生鹽漬化等退化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土壤調理劑行業發展迅速,從事土壤調理劑生產的企業數量迅猛增長,產品種類花樣繁多。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技術、管理、推廣和應用等多層面的問題,比如市場散亂,企業盲目跟著國家項目投入生產,產品紮堆、技術單一、效果不佳等。土壤調理劑產業是否能夠健康發展,是影響我國耕地質量提升、農產品質量與安全的重要因素。

其實,近年來我國政府相關部門針對提升土壤質量開展了大量具體的工作,如農業部從2005年開始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工程,已推廣測土配方面積10億畝以上,累計投入資金92億元;2006年開始啟動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項目,累計投入資金40多億元;財政部2016年下達了土壤汙染防治專項資金68.7億元,專門用於土壤汙染防治相關工作以及2015年已經啟動的重金屬汙染重點防控區綜合防治工作;2016年5月,國務院正式發布《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將其稱之為“土十條”,正式吹響了土壤修複治理的號角。2017年2月,農業部印發《開展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方案》,提出通過有機肥替代化肥的生產運營模式改善土壤貧瘠化、酸化、次生鹽漬化等問題。

推進土壤改良修複工程

在今年的兩會建議中,萬連步提到四項舉措。

一是統籌考慮配套建設,建立土壤修複系統工程。

土壤與水、大氣甚至整個生態系統都有著緊密的關系,因此,土壤修複和耕地質量提升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統籌考慮大氣、水等各方影響因素,在頂層政策設計上要統籌考慮、全局設計、整體發力。

建議在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等重大土壤保護、修複項目中,整體規劃設計,明確對灌溉水源、周邊企業布局排放的要求,對配套工程建設、農產品質量納入考核目標,推進耕地、大氣、水、農產品質量“四位一體”的保護與提升,建立一系列保護耕地質量的法律法規,達到頂層設計、全面規劃、科學管理和強化保護耕地資源的目的,從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汙修複等不同層面,全面提高我國耕地綜合生產能力。

二是強化科技在土壤汙染防治中的支撐作用。

從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角度來看,大部分土壤調理劑產品的原料為廢棄物,對土壤調理劑產業的扶持,不僅有利於廢棄物消除,也有利於環境保護。

建議政府主管部門設立重大專項研發基金和成果轉化基金,優先支持一批重大研究課題,鼓勵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通過優先試點,以點帶面,帶動土壤修複行業的發展。同時,建立政策性基金,在具備條件的重點企業建立試點,為農民買單、定點試生產試用,最大程度的改善土壤環境。

三是完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優勢企業積極參與土壤修複工程。

我國土壤修複行業的產值占環保產業總產值的比重僅為0.5%,而其中僅有7.1%的比重用於修複耕地,土壤修複工程任重道遠。

目前土壤修複參與模式單一,主要以政府招標采購企業土壤調理或土壤修複產品的形式進行。建議通過進一步完善標準技術體系,研究制定土壤汙染修複相關產品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安全評價和應用技術規範等,建立明確的土壤修複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為耕地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壤調理劑企業的規範發展提供依據。完善現有產品招標模式,避免低價低質競爭,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進入土壤修複工程。

四是通過稅收、運價優惠等方式,促進土壤修複產業發展。

2015年9月1日起執行的《關於對化肥恢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對土壤調理劑產品實行與化肥一樣的征收增值稅政策;另外,鐵路作為土壤調理劑的主要運輸途徑,《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中沒有“土壤調理劑”這一品名,只能按照“其它有機肥料等”這一品名發運。

這些因素對土壤調理劑企業造成很大負擔,而土壤調理劑產品大多為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類型,因此建議將土壤調理劑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在鐵路貨物運輸品中增加“土壤調理劑”,並將其列為享受鐵路運價優惠的產品。

五是落實責任主體,建立土壤改良效果責任追溯制度。

土壤修複、改良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健全耕地質量保護投入機制與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土壤質量保護責任主體。在土地流轉中,將耕地質量的量化指標納入土地經營權證中,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建立土地流轉中耕地質量維護獎懲機制,促進耕地質量的提高。土壤改良是一項長期過程,為了在土壤改良過程中避免出現短期行為,建議建立起土壤改良效果責任追溯制度,保證投入和產出達到科學、實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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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起草“耕地跨省占補”辦法 將專項督察

中央出臺相關文件之後,國土部門正在抓緊制定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

近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曹衛星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下稱《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赴浙江開展調研。

關於改進耕地占補平衡,曹衛星強調,落實占補平衡要算好大賬,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對於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省份,由於實施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造成的補充耕地缺口,要理性、務實、規範、實事求是地做好補充耕地的國家統籌。國土部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省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制度,下一步將征求地方意見,共同推動《意見》落實。

今年1月23日,《意見》下發,在跨省占補平衡方面提出探索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我國之所以要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保護耕地是根本目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耕地總面積為20.25億畝,與2014年底相比,全國耕地凈減少89.2萬畝。

我國耕地面積的減少,建設占用是最大原因。如2011年減少的532.7萬畝耕地中,建設占用耕地485萬畝,占比為91%。

國土部數據稱,“十二五”期間,建設占用耕地1710萬畝,補充耕地2561萬畝,補充耕地中有1415萬畝建成高標準農田,落實了占一補一、質量有提升。

近年來,占補平衡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出現不少新問題。如地方時常占優補劣,占多補少,甚至有地方在占用城郊優質的耕地資源後,將山上的土地“開發”成耕地資源,用來完成占補平衡指標。

此外,實行占補平衡要求地方擁有一定的耕地後備資源,這樣占用之後才有能力去補。但我國東部沿海、轄區面積較小的直轄市和個別省份,耕地後備資源已近枯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困難,個別省市出現了難以足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情況。

國土部地籍管司副司長馮文利近日曾表示,匯總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面積8029.15萬畝。從區域分布看,耕地後備資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其中新疆、黑龍江、河南、雲南、甘肅等5個省份後備資源面積占到全國近一半,而經濟發展較快的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到全國15.4%。

此外,集中連片耕地後備資源集中在新疆(不含南疆)、黑龍江、吉林、甘肅和河南等5個省份,占69.6%。而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全國集中連片面積的11.0%。

“這反映出,經過多年持續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後備資源稀缺甚至枯竭,在省域內實現占補平衡越來越難。”馮文利說。

除了缺少後備資源,經濟發達地區近年來補充耕地成本也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2011年至2013年共補充耕地4.17萬畝,畝均成本3年增長了一倍多;天津市2009年至2013年共補充耕地30.02萬畝,畝均成本5年增長了2.5倍。

東部耕地後備資源近乎枯竭,這種現狀也逼迫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作出應對,跨省統籌成為一種“大勢所趨”。

目前來看,通過國家統籌的方式來實現跨省占補平衡有望成為現實,但這也會提高監管難度。

一位土地專家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政府在耕地占補平衡問題上的制度建設和監管力度都在加強,對操作環節上的要求非常嚴格。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國土督察部門正在謀劃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專項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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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合推跨省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有望年底實現

自去年1月中央提出探索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後,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正在積極推進這一工作,今年年底有望實現補充耕地節余指標跨省交易。

簡單理解,所謂跨省占補平衡,即耕地後備資源匱乏的A省市可以通過資金等交易方式,向後備耕地資源豐富的B省購買相應的補充耕地指標。這樣,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在總量上得以實現。

部委調研

5月31日,自然資源部副部長曹衛星就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工作在浙江省杭州市開展集中調研。今年3月,國辦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為跨省統籌占補平衡提供了具體操作規範。《辦法》稱,堅持耕地占補平衡縣域自行平衡為主、省域內調劑為輔、國家適度統籌為補充,明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範圍,合理控制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實施規模。

據《四川日報》5月2日報道,四川省年底有望實現補充耕地節余指標跨省交易,目前正加緊開展交易需求摸底、耕地質量核查等基礎性工作。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省補充耕地資源較為豐富,初步統計,目前各地已上報約8萬畝補充耕地指標交易需求,將積極爭取省內特別是貧困地區補充耕地節余指標申報納入國家統籌,承擔補充耕地任務。

此前,四川於2013年啟動補充耕地跨市州易地交易,目前已完成跨市州易地交易80余批次,面積18萬余畝,涉及資金32億余元。

曹衛星強調,要堅持“三位一體”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要落實好補充耕地任務,不僅要增加耕地數量,更要考慮提高耕地質量、保護改善生態環境。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過去地方在占補平衡過程中時常存在占優補劣、占多補少問題,在實行跨省統籌占補平衡時如何避免這些問題,也對監管部門提出了新課題。

“肯定要加強監管,不能讓它處於失控的狀態,除了數量問題,補充耕地的質量更為重要。”廖洪樂稱。

按照上述《辦法》,相關部門將利用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等手段對國家統籌新增耕地進行監管。

雙方都獲益

我國之所以要實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保護耕地質量和數量是根本目的。

“十二五”期間,我國建設占用耕地1710萬畝,補充耕地2561萬畝,補充耕地中有1415萬畝建成高標準農田,落實了占一補一、質量有提升。

實行占補平衡要求地方擁有一定的耕地後備資源,但我國東部沿海、轄區面積較小的直轄市和個別省份,耕地後備資源已近枯竭,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困難,個別省市出現了難以足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情況。

原國土部2017年匯總結果顯示,全國耕地後備資源總面積8029.15萬畝。從區域分布看,耕地後備資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其中新疆、黑龍江、河南、雲南、甘肅等5個省份後備資源面積占到全國近一半,而經濟發展較快的東部11個省份之和僅占到全國15.4%。

“這反映出,經過多年持續開發利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後備資源稀缺甚至枯竭,在省域內實現占補平衡越來越難。”一位原國土部官員稱。

除了缺少後備資源,經濟發達地區近年來補充耕地成本也越來越高。統計數據顯示,北京市2011~2013年共補充耕地4.17萬畝,畝均成本3年增長了一倍多。

東部耕地後備資源近乎枯竭,補充耕地成本愈加高昂,這種現狀下,跨省統籌成為大勢所趨。

廖洪樂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一些東部發達地區發展較快,用地需求始終存在,但耕地後備資源較少,靠自身難以解決占補平衡問題,所以對跨省占補平衡存在一定需求。

“這個政策對雙方都有益處,一方面發達地區解決了用地需求問題,另一方面欠發達地區可以通過指標交易來分享土地收益,進而解決當地貧困問題和發展問題。”廖洪樂稱。

上述《辦法》規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給承擔國家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省份,優先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等補充耕地任務;其余部分由中央財政統一安排使用。

“要深刻認識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曹衛星也表示,國務院建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機制,一方面,有效解決了保護耕地與保障發展的矛盾,在堅持耕地保護面積不減少、產能不降低的同時,有利於保障經濟建設合理用地需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曹衛星稱,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土地政策作用,在當前國家脫貧攻堅關鍵期、鄉村振興戰略啟動期,通過實施補充耕地指標跨省域有償調劑,建立經濟發達地區和資源豐富地區資金、資源互補機制和“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資金轉移渠道,籌集資金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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