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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陽地產窩案調查:假資料如何套取真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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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沒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沒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也沒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甚至沒有繳納任何稅費,這樣的房屋不僅建成、售罄,而且從房管局領到了房產證。

這是發生在湖南益陽市的曉園小區非法開發系列案件。三個多月前,益陽市政府第一次對外通報了這起案件。

隨後,圍繞著這起案件,益陽市房產局等部門的數十名官員陸續接受調查。2011年8月26日,益陽市政府在其第三次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益陽市房產局 產權處主任諶賦斌,副調研員胡亞夫,產權處副主任劉紅松,產權處副主任符敏,測繪隊隊長楊淑純,原局黨組書記、局長何昇平,原副局長廖奇等八人,涉嫌收受 賄賂或瀆職犯罪。

但三次新聞發佈會,均未透露主要涉案人、中介公司老闆卜石流及其業務員劉根雨是如何幫助開發商辦理這些證件,以及如何與相關官員串通的具體過程。

一位接近該事件核心的知情者對南方週末記者透露,這件事並未結束,隨著案件調查的鋪開,其涉及的樓盤、人員,遠比此前三次發佈會透露的要嚴重。

證是真的,程序是真的,資料是假的

益陽是一個位於湖南中北部的地級市,屬於產糧區。作為地級市,益陽的房價甚至低於隔壁的寧鄉縣。

2006年落成的益陽市政府大樓,正前方是一個形似飛碟的奧林匹克體育館,右邊是益陽大劇院,緊挨著它左邊圍牆的,卻是一塊塊菜地。

單位集資房和自建房,一直是這個城市住宅的主流,直到2005年麗景雅苑的出現,有了當地第一個現代小區的住宅,房地產業開始起步。但在2007年以前,當地房價都在千元左右。

緊挨著朝陽市場和汽車東站的曉園小區,看起來更像是一個城中村,而非小區。事實上,它就是由不同開發商你一棟、我一棟拼湊開發起來的。房屋建築密度高,外牆上的白色瓷片已經老舊泛黃,甚至都沒有樓盤招牌,唯一的標識是門口一塊「曉園小區劉記米業」的紅色招牌。

十多年前,這裡曾是一片農田。益陽市政府在修建朝陽市場旁邊的轉盤,把9.5畝地作為劃撥土地給工程方曹建輝等合夥人,抵扣部分工程款。

此後,曹建輝等人除了自己在這塊地上蓋房,也賣地給其他人蓋房,然後出售。在這9.5畝地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了曉園小區。到曉園小區案發時,這裡已經豎起了31棟樓共902套房屋、建築面積88901.73平方米,官方公佈其佔地面積為30餘畝。

2004年左右,這裡的房價是400多元/平方米,2007年是500多元/平方米,低於益陽樓市均價。只是,在購房時只能現金付全款不能按揭,通常留下1萬元左右,等拿到房產證再付。關於這些房子的來源有很多說法,有人說是農民自建房,也有人說是消防通道用地。

不過,大多數購房戶陸續都拿到了房產證,甚至順利地進行過二手房交易。而這些房產證是曉園小區的開發商(大多是當地村民)委託益陽嘉盛投資有限公司老闆卜石流辦理的。

卜石流原是房管局的臨時工、司機,具體負責辦證的該公司業務員劉根雨是初中畢業,在參與辦證前曾是經營餐館(後倒閉)的小老闆。

2010年9月,曉園小區旁石頭鋪村村民肖安的一封實名舉報信,從益陽市有關部門到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紀委,一直提 交到中紀委。益陽市紀委從2010年底即開始展開初步調查,2011年5月聯合公安、檢察等成立聯合調查組,6月正式立案調查。

益陽市紀委監察部案件監察中心主任鄧建輝,從6月開始介入案件調查,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造假是個人行為,問題主要出在辦證環節,證是真的、程序是真的,但資料是假的。

2011年7月20日,益陽市曉園小區非法開發系列案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第一次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曉園小區非法開發的問題主要存在三個 方面:一是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使用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沒有到規劃、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而是採取造假、行賄等手段非法獲取了房屋產權證。三是嚴 重偷逃稅費。

24名機關公務員涉案

根據此前公佈的處理結果,案件涉及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令人驚嘆的是,居然有人能夠同時將這幾個部門打通、聯合造假,這是如何做到的?

一支接一支地抽著香煙,益陽市紀委監察部案件監察中心主任鄧建輝說,誰都有執法權,最後誰都沒有管。其實也不是沒有執法,其間規劃局曾經去過,但是沒有執行下去。

鄧建輝介紹說,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各司其職,但是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平台,房產局收到申領材料後,沒有職能或職權去核查這些文件真實性,只是形式上的審核。

曾經給房管局領導開車的卜石流,熟知這一流程後,陸續幫助曉園小區裡沒有國土證、規劃證、報建費、工程竣工驗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沒有繳納任何稅費,申報資料不全的開發商拿到了房產證,從而收取中介費。

2008年7月,卜石流甚至還專門註冊了嘉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親任法定代表人,後改名為益陽嘉盛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金增至2000萬元,並改了法定代表人。公司最多的時候有9名員工,在桃花侖大廈6樓辦公。

走上印滿健身房、美容美體廣告的樓梯,這家公司的辦公室防盜門緊閉,看不見屋內,樓道清潔人員說這裡已經好幾個月沒有開門了。

用假資料套取真房產證,這樣大膽的做法,不僅常人難以理解,即使在益陽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常委祝宏看來,也是超乎想像。

當然,卜石流等人也打通了一些環節,通過賄賂房產局產權處官員,為假資料順利通過打開方便之門。據祝宏對南方週末記者透露,截至目前,「曉園小區案」一共查處了24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

法院查封的財產「飛」了

除了曉園小區,是否還有其他房屋涉及類似假房產證問題?益陽市紀委副書記王剛強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自己也聽到了一些消息,但並不太確定。

前述知情者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恰恰是曉園小區的「成功」辦證經歷,幫助卜石流的中介公司招攬了約30個類似業務,在益陽市還有30多處房屋,同樣也 是以假資料辦到的房產證。它們全部資料不齊,有的涉及產權糾紛,有的甚至連國土證都沒有。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房管、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相關工 作人員(幹部)為其介紹的生意。

益陽市鴻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業公司)開發的一個項目也是其中之一。

2011年9月20日,益陽市政府第一次通報「曉園小區案」兩個月後,益陽市赫山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處置財產案,至今未宣判。

檢方起訴書顯示,2009年3月,因為一起合同糾紛,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查封了鴻業公司坐落於迎賓路北側、春曉路以南的土地,面積2316.36 平方米,以及土地上的附屬物;2009年7月,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因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查封了鴻業公司坐落於迎賓路以北、金山路以東的第三棟住宿樓以及田 正生的兩套私人房屋,可是,鴻業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田正生於2009年12月、2010年2月委託他人為這些查封財產分別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和國土證,並將 48套房子中的45套出售。

儘管法院出示了公告、並向益陽市房管局、國土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查封的財產還是飛了。

事後,益陽市房管局稱自己收到的協助執行通知中沒有48套房子,而法院通知的存根上卻赫然在目,最後不了了之。

益陽市國土局則戲劇性地以辦證窗口工作人員錄入失誤為由開脫。2010年12月,赫山區人民法院責令益陽市國土局追回財產,不果,遂裁定其賠償申請執行人160餘萬元的損失。至今,也沒有下文。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鴻業公司第三棟住宿樓產權檔案中有一份委託書,2009年9月17日,鴻業公司委託劉根雨(即「曉園小區案」辦證中介公司員工)為該棟樓辦理房產證。

這棟樓的工程承建方——南洋建築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曹志科,對此瞭如指掌。2008年,曹志科所在公司承包了這棟樓的建設,完工時鴻業公司無錢支 付工程款,雙方協議將該樓抵押給南洋建築有限公司。為了盡快拿到錢,曹志科通過市建設局建築施工企業管理站工作人員曹衛華介紹,找到卜石流、劉根雨為其辦 證。

沒有繳納報建費、竣工驗收手續的這棟樓,很快就拿到了房產證,並賣掉了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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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2/4575121.html

泛鑫案一審宣判 陳怡套取10億獲刑死緩

一財網 田享華 2015-02-11 15:01:00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圖為一審宣判現場:左為陳怡,右為江傑)

因跑路而“聞名”圈內的美女老板陳怡,11日再次走上被告席,聽取她命運的判決。上海市一中院就原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泛鑫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江傑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怡、江傑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及無期徒刑。

3000人損失8個億

2010年初,陳怡、譚某(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另案處理)與時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某簽訂協議,掛靠泛鑫公司開展壽險代理銷售業務並支付管理費用。此後,陳怡、譚某以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由陳怡任負責人並負責財務,譚某任市場總監並負責業務、人事管理。

陳怡與譚某經合謀,將保險公司20年期的壽險產品拆分成1~3年的短期理財產品對外銷售,騙取投資人資金,並對相關保險公司謊稱該資金為泛鑫公司代理銷售的20年期壽險產品的保費,通過保險公司返還手續費的方式套現。通過此類“長險短做”業務,泛鑫公司迅速發展。

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陳怡。2012年6月,劉某與陳怡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此,泛鑫公司江蘇路營業部以及收購之後的泛鑫公司實際由陳怡及譚某控制。

2012年,陳怡還夥同江傑以收購的方式先後實際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下稱“永力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海盛邦公司”)。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陳怡、江傑先後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義,與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滬、浙分公司等簽訂了《保險代理協議》,並在滬、浙兩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險代理人組成銷售團隊,由代理人或通過銀行員工在滬、浙等地向4400多人推銷上述虛假的保險理財產品計人民幣13億余元,並利用上述手續費返還的方式套取資金10億余元。至案發,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陳怡、江傑發現資金鏈將斷裂,遂將近5千萬港幣轉至香港後,攜帶83萬余歐元等巨額現金和首飾、奢侈品等財物潛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陳怡、江傑在斐濟群島共和國被抓獲。

2014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上海一中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陳怡對起訴指控其犯罪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但辯稱其實施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而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亦辯稱其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其辯護人則認為,本案系單位犯罪,江傑實施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窩藏罪。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怡、江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兩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雖有區別,但尚不足以區分主從犯,綜合到案後各自的認罪態度、犯罪數額,可在裁量刑罰時予以體現。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支持。陳怡、江傑及其辯護人的意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采信。

為維護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上海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怡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江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億余元,不足部分責令退賠: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等依法處置後予以發還,相關數額折抵上述違法所得。

法院宣判後,被告人陳怡、江傑未當庭提起上訴。

主審法官詳解三大焦點

本案主審法官吳循敏表示,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議的本案是否屬於單位犯罪、陳怡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務侵占罪、江傑的行為是否構成窩藏罪等三個焦點問題,一審判決逐一進行了分析和回應。

其一,本案並非單位犯罪而應認定個人犯罪

本案被告人陳怡等的違法所得不歸單位所有,“長險短做”的經營模式不能創造任何利潤,單位並未獲益,且陳怡將套現部分中的1.2億用於個人揮霍。同時,自2010年2月至案發,泛鑫公司等公司經營的唯一業務就是銷售虛假理財產品,屬於“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第二條之規定,本案不屬於單位犯罪而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其二,陳怡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並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實施了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而被告人陳怡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騙的行為及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詐騙等特點,系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故其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其三,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窩藏罪系指行為人實施了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與犯罪人無事前的通謀。而根據被告人江傑進入泛鑫公司的時間、工作職責、實際工作內容及其他涉案人員的供述等,依法能夠認定江傑主觀明知泛鑫公司人員拆分壽險產品作為理財產品進行銷售的實際情況。作為具備專業知識的保險行業從業者,江傑應當明知公司操作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還幫助陳怡收購兩家保險代理公司擴展業務範圍,維持資金運作,泛鑫公司資金鏈斷裂之後,與陳怡共謀攜款潛逃,共同聯系辦理移民手續、通過非法渠道將國內資金轉移境外等,最後與陳怡攜帶大量現金逃往斐濟。綜合該些事實認定,江傑的行為不構成窩藏罪,而應認定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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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圈定風控九大重點 嚴查虛假數據違規套取費用

2月末開始的公司治理大檢查還未完全結束,周日(4月23日)保監會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指出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並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多達10個方面。

“今年估計會是個‘嚴字當頭’的‘風控年’。”一名保險公司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監管層面,金融風險防控今年顯然被放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保監會此次發布的通知涉及保險業目前的主要風險點以及未來風險防控的方向,‘內容’很多。其中提到了多個自查及檢查項目,預計今年還會有好幾波檢查,對於業務、投資的監管也會更為嚴格。當然,這都是為了保險業的長期健康發展,我們很支持。”另一名保險公司總經理表示。

嚴防流動性風險放首位

《通知》共涉及保險業目前較為突出的九大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資金運用風險、戰略風險、新業務風險、外部傳遞性風險、群體性事件風險、底數不清風險、資本不實風險和聲譽風險。

在這九大風險中,流動性風險被放在了第一個。

“這兩年一些較為激進的保險公司為了達到有競爭力的收益率,進行‘短錢長投’,在低利率和‘資產荒’的環境下,這種期限錯配尤為明顯。如果說之前還能用新的保費來補充流動性,那在如今萬能險規模下降的前提下,流動性風險就成了擺在這些保險公司面前最大的挑戰之一。”上述保險公司高管表示。

而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在4月11日召開的全國償付能力監管培訓班上也表示:“保險業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

在此次《通知》中,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保險公司要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充分考慮產品停售、業務規模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因素對公司流動性的影響。”保監會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各家險企正在轉型過程中,大力發展長期保障型業務銷售,也正通過增資、發債、增加長期保障型產品保費等方式增加現金流,同時進行內部費用管控或資產變現等方式來應對流動性風險。

加強公司治理、股東相關風險控制

在39項風險防控措施要求中,有多項涉及公司治理及股東的相關風險控制。

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要圍繞“保險業姓保”制定戰略規劃,避免偏離保險主業引發的戰略風險。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實際的發展戰略,平衡好公司資本、業務規模、價值發展、風險承受力等因素,確保戰略科學合理。

同時,保險公司要健全“三會一層”的治理體系,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與權利,完善治理架構。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股東通過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要按照保監會要求加強對公司股權關系和實際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騙、不隱瞞。

早在今年2月,保監會就首次采用公開問詢的方法兩次質疑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東與佳兆業之間的實質關系。

除此之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資本的真實性負責,重點防範公司的資本被股東或關聯方惡意抽逃占用。對於股東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同時,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多層嵌套金融產品、增加股權層級等方式從保險公司非法獲取保險資金,用於向保險公司註資或購買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切實防範資本不實的風險。

“如果保險公司增資的資本不是股東的真金白銀,而是利用保險公司自身的資金,通過複雜的金融產品和資產管理計劃等途徑進行自我註資、虛假增資,那麽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可能就成為保險行業的‘馬奇諾防線’,被繞過去。”陳文輝曾多次公開表示。

保監會也要求,不得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等手段隱匿或轉移資金去向,不得通過“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不得通過各類資金運用形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事實上,在今年2月底,保監會已經啟動了全面鋪開的保險公司治理大檢查,目前仍未完全結束。據一名參與檢查工作的保險公司高管稱,此次檢查采用“異地”檢查的方式,由非本地的保監局派駐隊伍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十分全面和嚴格,例如在股東核查方面,要求“查三代”,即保險公司股東的股東,對部分股東還需要其出具出資證明等文件。

多次提到自查、檢查

梳理此次《通知》可以發現,其中多次提到了“自查”“檢查”“排查”等字眼,預示著目前“嚴字當頭”的保險業今年仍有一大波與“查”有關的事項。

具體來說,保監會提到三項需要保險公司“全面自查”的工作,涉及公司治理、關聯交易以及數據真實性。

其中,保監會要求要對“三會一層”運行情況開展全面自查,重點關註治理制度不合規、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完整、治理機制運行失效等情況,並進行嚴格整改。

並且,保險公司要開展關聯交易的全面自查,對關聯交易的對手類型、金額大小、資產類別、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進行自查。

同時,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隱患,真正做到對公司的風險底數心中有數。對償付能力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真實性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公司數據真實、客觀。

值得註意的是,保監會表示,將在2017年開展償付能力、財務、業務等數據真實性的大檢查,對於報送虛假報告、虛假數據的機構和責任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嚴肅追責。

另外,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註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並且嚴防互聯網保險風險,尤其強調審慎開展網貸平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在浙商財險卷入僑興債兌付風波之後,信用保證保險的風險開始被廣泛關註,也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重視。據媒體報道,保監會近日向財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開展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調研的通知》,擬對該險種存在的風險及問題開展書面調研。

除此之外,保監會在《通知》中還提出將嚴查保險公司違規套取費用。而這個保險行業內一直屢禁不止的“痛點”,也被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及。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要重點關註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防範相關人員利用虛假發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的風險。保險中介機構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意識,完善內控制度,不得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事實上,在此次《通知》發布的3天前,保監會剛剛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 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監會對於風險防範的發文頻率來看,“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是保監會對目前的監管工作定的“基調”。

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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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 | 借道關聯交易三年套取資金超400億,大股東成凱迪生態危機禍首?

一手將資產賣給上市公司,一手通過賣出的資產長期、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頻繁的關聯收購、淪為大股東提款機的凱迪生態(000939.SZ),終於一步步陷入今日的危機旋渦。

凱迪生態5月24日公告稱,公司自身、子公司分別有9個、38個銀行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10.8億元、14.6億元,凍結余額卻只有區區 2444萬元、2283萬元。此外,其大股東持有的全部股份,也被多地司法機關全部凍結。

第一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凱迪生態與其大股東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凱迪”)有著莫大的關系。最近幾年來,陽光凱迪與凱迪生態頻繁進行關聯交易,僅2015年陽光凱迪就將120余家公司賣給凱迪生態,獲得現金對價16億元。與此同時,陽光凱迪及其賣給凱迪生態的企業,還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僅2014年至2016年三年,累計占用金額就超過400億元。

而關聯方占用的資金,已經超過凱迪生態同期融資規模。數據顯示,2014年、2015年,陽光凱迪等關聯方,累計占用的資金,分別超過凱迪生態同期融資額29億元、28億元,占用余額超出31.2億元、13.4億元。2016年占用余額更是多達142億元,比融資凈額多出近64億元。

大股東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套現

5月24日,凱迪生態公告稱,公司已有9個銀行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10.8億元,凍結余額2444萬元。此外,大股東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陽光凱迪”)所持11.2億股,已被法院凍結,凍結數量占該公司總股本28.53%。

5月7日,凱迪生態的中票“11凱迪MTN1”本息6.98億元違約之後,凱迪生態迅速陷入困境,資金高度緊張。

不僅如此,凱迪生態也到了員工工資都無法發放的窘境。公告顯示,今年2月~4月,該公司分別拖欠員工工資2770萬元、3088萬元、3208萬元,合計逾9000萬元。

凱迪生態淪落到今天的境地,與其大股東陽光凱迪,有著莫大的關系。最近幾年,陽光凱迪一手將資產賣給上市公司,一手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金額達數百億元。

2010年、2011年,陽光凱迪分兩次將所持宿遷、萬載等3個電廠100%股權,以及五河、桐城2個電廠51%股權,轉讓給凱迪生態,交易價格為3.92億元。後因業績承諾沒有完成,陽光凱迪於2013年又將5家電廠回購,回購價格4.42億元。從表面上看,陽光凱迪回購價高於出售價,但按照當時的貸款利率測算,其回購的5000萬元溢價,尚不足凱迪生態支付的收購款同期在銀行產生的貸款利息。

然而,在陽光凱迪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並購中,上述交易規模並不算大。2015年7月,凱迪生態一口氣完成陽光凱迪、華融資產、百瑞普提金、楊翠萍等15名交易對手持有的87家生物質電廠、1家生物質電廠運營公司、5家風電廠、2家水電廠、58家林業公司100%股權,以及1家水電廠87.5%股權等154家公司的龐大收購,交易作價高達68.5億元,其中現金對價37.1億元,股份對價31.4億元。

根據凱迪生態披露,收購的154家公司中,陽光凱迪持股的就達121家,其中61家生物質電廠、44家林地公司是100%持股, 15家生物質電廠持股51%, 還有一家公司,陽光凱迪持股71.16%。凱迪生態這一系列收購中,陽光凱迪獲得的交易對價,除了2.81億股股份外,還有16億元現金。

關聯方巨額資金占用

向上市公司出售資產套現的同時,陽光凱迪及其關聯方還持續、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年報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陽光凱迪及其管理方武漢凱迪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凱迪電力工程”),占用凱迪生態資金累計發生額為3323萬元、35.2億元,期末占用余額合計7.91億元。其中,陽光凱迪占用余額2634萬元,凱迪電力工程占用余額7.64億元。

相對於大股東陽光凱迪,凱迪生態子公司占用的資金規模更大。數據顯示,2014年,陽光凱迪子公司累計占用資金發生額52億元,占用余額約37億元。加上大股東部分,合計累計占用資金發生額85.7億元,余額44.8億元。

到了2015年、2016年,大股東等關聯方資金占用規模繼續大幅攀升。截至2015年底,陽光凱迪、凱迪電力工程、凱迪生態子公司占用的資金發生額合計高達205億元,占用余額81.2億元。除了陽光凱迪、凱迪電力工程外,凱迪生態子公司占用資金全部為非經營性往來。

公開披露顯示,截至2015年底,陽光凱迪、凱迪電力工程的占用余額雖然降至12.23億元、2664萬元,但期間發生累計占用額卻分別達到51.6億元、55.6億元,合計金額同樣高達107.2億元。同時,凱迪生態子公司占用的資金也大幅增加,累計發生額更是高達98億元,占用余額為93億元。

隨著時間推移,凱迪生態子公司的資金占用規模,也持續以驚人的速度增長,並在2016年達到高峰。截至2016年底,陽光凱迪、凱迪電力工程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用余額,重新增加到13.1億元,累計發生額為17.6億元。子公司方面,當年累計占用額高達102億元,余額更是進一步增至129億元。加上其他關聯方占用,截至2016年底,上市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高達142億元,比上年底增加61億元,增幅逾75%。

配合大股東的“子公司”

大量的資金占用,表面上與陽光凱迪關系不大。然而,占用資金最多的子公司,是從大股東手上收購而來。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凱迪生態子公司北流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流凱迪”)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8061萬元,累計發生額則為1.19億元,而北流凱迪正是2013年底凱迪生態從陽光凱迪手中收購而來。

當年收購,當年就占用資金。仔細對照關聯資金占用表不難發現,2015年子公司累計占用資金98億元,占用余額93億元,而2015年關聯收購的154家公司,基本全部出現在占用方名單中,且基本為非經營性占用。如京山縣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2015年收購的當年,就累計占用資金2.14億元。

而這些子公司,發展業務無需如此之多的資金。根據收購草案,凱迪生態2015年收購的154家公司中,實際運營的公司只有21家,其中僅16家在2013年有銷售收入,實現盈利的更是少至6家公司,剩余的133家公司都是在建或未建。

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盈利預測專項報告顯示,凱迪生態2015年收購的資產中,水電板塊完成凈利潤2732萬元,完成率255.86%,生物質發電板塊完成凈利潤1.68億元,完成率106.75%,不僅完成了盈利預測,而且遠超預測數。

然而,深交所此後的問詢,卻讓上述業績露出破綻。深交所2016年5月26日發出的問詢函顯示,2015 年 6 月重組完成前,凱迪生態可運營的發電廠17家。截至2015年底,已運營生物質能電廠共計35家,但2015年生物質發電營業收入22.52億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64.43%,同比下降14.87%。

2016年5月27日,凱迪生態回複稱,對2014年年報進行追溯調整,調整後,2014年生物質發電廠變為34家,增加了18家;2015年則為35家,比上年增加1家。這就意味著,2015年收購而來的電廠,基本上都未能投入運營。

凱迪生態的說法是,出現這種情況,是為“響應證監會對公司資產重組放入資產的反饋要求”,並提高一代機組的發電轉換效率,2015 年上半年公司對一代電廠進行全方位的鍋爐後續技改工作,導致部分電廠停機技改時間較長,根據公司測算一代機2015年累計發電量同比減少34%;同時,在建電廠投產計劃延遲導致 2015年發電量不達預期。

收購而來子公司占用的巨額非經營性資金,最終流向了何處,存在大大的疑問。凱迪生態5月23日晚間發布的公告顯示,目前已有24 家子公司的38個賬戶被凍結,凍結金額14.6億元,而凍結余額只有2283萬元。 除了占用資金,凱迪生態子公司還直接挪用募集資金。凱迪生態5月10日公告顯示,經保薦機構核查,公司、下屬子公司等10個募資專戶於今年初向非募集資金監管賬戶轉出約4億元,截止公告日未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關聯方資金占用遠超融資額

不難看出,持續發生的收購等關聯交易行為,已經讓凱迪生態成為大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提款機。最近幾年來,凱迪生態幾乎所有的融資,都被大股東,及從大股東手中收購而來的子公司以資金占用套取,導致上市公司常年的資金缺口。

現金流量表顯示,2014年、2015年,凱迪生態吸收投資2.11億元、13.2億元,借款取得現金45.1億元、65.6億元,其他籌資取得現金9.5億元、67.6億元,以上合計流入現金56.7億元、177億元,現金流出43.1億元、109億元,籌資凈現金流為13.6億元、68.8億元。

而陽光凱迪及凱迪生態子公司,累計占用和占用的資金余額,已經遠遠超過其融資總額。上述兩年同期,關聯方累計資金占用85.7億元、 205億元,比同期融資總額多出29億元、28億元,占用余額44.8億元、81.2億元,比融資凈額多出31.2億元、13.4億元。

2016年,凱迪生態吸收投資45.9億元,借款取得現金140億元,發債取得現金15.8億元,其他籌資現金39.6億元,現金流入241億元,現金流出162.4億元,籌資現金流凈額78.23億元。而在當年,關聯方資金占用發生額、余額卻高達120億元、142億元,占用余額仍比融資凈額多出近64億元。

大股東、子公司的資金占用,基本與業務無關。在某種程度上,關聯並購似乎就是沖著大股東套取上市公司資金而來。資料顯示,2014年至2016年的資金占用中,除了陽光凱迪、凱迪電力工程之外,子公司占用的資金全部都是非經營性占用。

不僅如此,大股東陽光凱迪也出現了凱迪生態同樣的至今未披露2017年年報的情況。4月29日,陽光凱迪在中國貨幣網公告稱,在原審計機構已完成2017年年報審計的情況下,陽光凱迪突然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導致其2017年年報無法按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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