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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亞麗案的遺產


2014-03-10  NCW  
 

 

沸沸揚揚的王亞麗造假騙官、侵佔他人財產案,三年前即畫上句號。但引發此案的遺產繼承官司卻一波三折,遷延數年,至今未決◎ 本刊記者 王和岩 文wangheyan.blog.caixin.com

72歲的王破盤

驟然去世,身後留下

一棟已經竣工的

價值2.6億元的

商住樓和諸多債務

2014年2月26日下午,王亞麗造假案舉報人王翠棉接到法院通知 :原定於次日在石家莊中級法院繼續開庭審理的確權官司,因對方申請舉證,延期押後審理。

王翠棉是石家莊已故商人王破盤之女,也正是她,在4年前引爆了震驚朝野的原共青團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王亞麗造假案。

2008年8月,72歲的王破盤驟然去世,身後留下一棟已經竣工的價值2.6億元的商住樓和諸多債務。它是王亞麗案曝光的導火索,也為日後遺產紛爭債務糾紛不斷埋下伏筆。

2010年初,王亞麗「造假騙官、冒充他人女兒謀取財產」 ,經王翠棉及家人數年堅持不懈的舉報,終於東窗事發。

2011年8月18日,河北衡水市中級法院對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王亞麗等人的上訴,維持判處其14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

沸沸揚揚的王亞麗「騙官造假、冒充他人女兒攫取財產」事件,隨著王亞麗等一干人獲刑而塵埃落定。

由此引發的王破盤遺產紛爭遷延至今,未能平息。

之後七年,王破盤的妻子秦春花及五個親生子女,與王亞麗、王破盤的情人賈玉紅及諸多債權人,展開了一場驚心動魄的財產爭奪大戰。

王亞麗案源流

戶籍資料顯示,王亞麗生於1969年9月1日。王案發前仕途一帆風順。據公開履歷,她「29歲」即被任命為團市委副書記,當選石家莊市「最年輕」的市政協常委,曾先後榮獲石家莊市「十佳女傑」和「十佳女鄉長」等稱號。

早年間,王亞麗以王破盤幹兒女的身份,與其一同生活。

1994年10月,王破盤以王破盤、周東風(王亞麗的姐夫) 、薛立新(王亞麗的丈夫)三人名義投資50萬元,註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寶公司) 。其中王破盤佔80% 股份,周東風、薛立新各佔10%。王破盤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周、薛二人實際沒有出資,是掛名股東。

1995年12月,王破盤又以金寶公司名義投資創辦了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下稱金華中心) ,承攬修建了市政重點工程——灣裡廟綜合服務樓。

作為王破盤的幹女兒,王亞麗自1995年至2008年,先後擔任金寶公司、金華中心會計、董事。後來,王破盤與王亞麗關係開始變得緊張。1996年王破盤解除了王亞麗的會計職務,仍保留其董事職務。王亞麗隨即離開王破盤。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心臟病突發身故,留下一棟已經竣工商住樓,樓高九層,建築面積約3萬平米,裝修豪華,主要為商舖出租,總價值號稱2.6億元。

為阻止王破盤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侵佔其巨額財產,王亞麗先以「親生女兒」的身份向石家莊警方報案,稱王破盤被原公司會計賈玉紅(王破盤的情人,幫王破盤打理兩家公司)謀殺。

之後又授意他人誣陷賈玉紅,涉嫌盜竊、職務侵佔金華中心資產3600萬元。

此外,王亞麗通過私刻金華中心公章、謊稱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全部丟失,營業執照複印件未留存」等一系列造假行為,讓其閨蜜王曉冬取代王破盤成為金華中心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並任命其弟丁增紅(石家莊市委宣傳部司機)為公司董事,非法取得金華中心經營控制權。

與此同時,周東風(王亞麗姐夫,農業銀行石家莊市北城支行原副行長,金寶公司掛名股東)在王亞麗的授意下提起訴訟,要求對金寶公司股東進行確權。

2009年1月7日,長安區法院判決確認周東風、肖和利(周東風好友) 、薛立新為金寶公司股東,自此徹底攫取了王破盤的股權。

王亞麗「現形」之前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裡,王翠棉兄妹為保衛父親的遺產,證明自己才是王破盤的親生子女,聘請律師進行調查,很快掌握了王亞麗與王破盤不可能有血緣關係,以及王亞麗偽造身份、檔案、履歷的證據。

從2008年11月開始,王翠棉兄妹拿著上述證據材料上訪,稱王亞麗企圖「非法佔有」其父親王破盤的財產。在王翠棉兄妹堅持不懈舉報和上訪下,王亞麗通過虛假身份、偽造幹部檔案、履歷,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等問題漸次曝光。

2009年5月27日,王亞麗被免職。

2010年1月7日,中組部、中央紀委專案組進駐石家莊市調查王亞麗作假案。五天後,王亞麗被「雙規」 (參見財新《新世紀》週刊2011年第16期「王亞麗官場現形記」 「王亞麗前傳」 ) 。

2010年8月23日,中央紀委、中組部發佈聯合通報披露,王亞麗通過編造虛假身份、幹部檔案、工作經歷等,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併入黨。後一路陞遷至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直到2009年5月東窗事發。

受王亞麗案牽連,共有12名相關責 任人被給予黨紀政紀乃至刑事處罰。

遷延數年遺產案

隨著2011年8月王亞麗等一干人相繼領 刑,沸沸揚揚的王亞麗造假騙官、侵佔他人財產事件終於畫上了句號。但圍繞 王破盤遺產的繼承官司卻是一波三折,遷延數年。

2009年5月9日,王破盤的妻子秦春花與王翠棉五兄妹,將周東風、薛立新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六人享有王破盤在金寶公司全部的股權。期間,因為王亞麗案爆發,這起民事訴訟暫時中止。

2011年,在此案中,王破盤情人賈玉紅也以自己與王破盤所生之女王某某的名義,將周東風、薛立新訴至公堂。

稱王破盤的遺囑顯示,已將金寶公司所有資產全部贈予王某某。

2012年8月21日,石家莊新華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破盤妻子秦春花和王中信、王翠棉等子女共同繼承王破盤在金寶公司的100% 股權。這意味著,價值2.6億元的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大樓(下稱金華中心大樓)繼承權也歸秦春花及五名子女。對於王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以賈玉紅所持王破盤遺囑無法證明是王破盤的真實意圖為由,未予支持。

9月6日,賈玉紅與被告周東風、薛立新等不服,上訴至石家莊中院。

2012年10月至當年底,石家莊中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此案,但無結果。期間,王翠棉兄妹應石家莊中院要求,做DNA鑑定。

2014年2月14日 DNA 鑑定結果顯示,王翠棉五兄妹系王破盤與秦春花所生子女。就在石家莊中院決定於2月27 日繼續開庭前一日下午,法院通知王翠棉因被告申請取證暫時取消開庭。

在2008年至2010年王亞麗等人侵佔金寶公司期間,在石家莊兩級法院,先後產生了與金寶中心相關的40多份民事判決,這些判決的原告大多與金寶中心存在債務糾紛,涉及金額約1億元。

由於王亞麗被採取強制措施,金華中心的公章、財務章、王破盤的手章均被公安機關的紀檢部門查封,賬目被衡水市桃城區法院扣押,致使金華中心無法參加訴訟,導致前述案件均為缺席判決,法院也僅僅依據原告的陳述和舉證 就予以認定。這些案件因為被告金華中心的缺席,均是一審判決生效案件。鑑於此,石家莊市中院將所有案件全部歸入該院,由其統一執行。

2012年至2013年,王翠棉等家人以執行案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申請人的身份,多次向石家莊中院提出停止執行金華中心資產的申請。

2013年6月,石家莊中院作出執行裁定書,以王翠棉等人身份不適格為由駁回其申請。

9月28日,王翠棉等向河北省高院申請復議。12月19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銷石家莊中院執行裁定,發回重審。

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後,石家莊中院並沒有對王翠棉等人所提執行異議重新審查並答複,而是繼續啟動對金華中心大樓的評估拍賣程序。

2014年1月23日,王翠棉拿到河北高院的裁定的當天,向石家莊中院提起申請,要求該院中止評估、拍賣程序,待股權糾紛案確權終審結束後再啟動執行程序。就在同一天,石家莊中院確定了評估機構。

王翠棉及其家人律師認為,石家莊中院對擬執行案件所依據的判決書,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均屬違法。石家莊中院擬執行的判決書,金華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均為王曉冬。而王曉冬的這一身份經衡水中院刑事判決認定為非法,其顯然不能代表金華中心。

另外,拍賣金華大廈的目的是執行40多件金華中心敗訴的民事案件,而這些訟案發生時值王亞麗等人控制金華中心之時,公司處於非正常狀態,絕大多數案件是在金華中心缺席的情況下判決的。這等於變相剝奪了金華中心應訴、答辯和質證的權利。

在王翠棉等家人看來,石家莊中院作為執行依據的判決書,有些作假痕跡明顯 :如債權人韓志友訴金華中心案,原本幾百萬元的債務,在石家莊中院的判決中成了近2000萬元。

另一名自稱為債權人的當地商人郭祿江根本沒有參加金華中心大樓建設,法院判決金華中心支付郭數百萬元的建設費,與事實嚴重不符 ;河北建工集團四公司稱金華中心拖欠2000多萬元的工程款, 「但根據我們的瞭解,金華中心只欠100多萬元」 。

據王翠棉介紹,韓志友還企圖低價拍賣金華大樓。被他們操縱評估為1.6億元。

2010年1月22日,王亞麗案件專案組通過石家莊中院委託河北華宏益誠資 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金華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價格為2.6億元,並得到衡水法院刑事判決書的確認。

王翠棉說,經韓志友與石家莊中院某些人的操控,在這次執行中評估價格僅為1.6億元,與四年前相比,金華大廈不僅未增值反而縮水整整1億元。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的案件,王翠棉及家人已向石家莊中院提出申訴。該院已經受理,尚未有結果。

2011年6月9日,法警押解被告人王亞麗。當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造假騙官幹部」 、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原副書記王亞麗涉嫌職務侵佔和行賄案進行一審判決並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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