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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北韶關如何融入珠三角工業體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4456

(本文首發於2017年5月4日《南方周末》,原標題為《山區如何融入珠三角工業體系》)

東莞與韶關的這種幫扶關系其實從13年前就開始了,但一開始以扶貧為主,後來變成了建設產業園區、承接產業環節的方向。

隨著產業升級的加快,東莞本土紡織企業越來越致力於產品的設計、研發,而把生產環節向外布局。而韶關北江區原有的傳統紡織業基礎、產業工人資源,恰恰是東莞紡織業先天不足的要素。

送不出去的“三個一千萬”

“我們的目標任務是三年300個項目,700億投資,現在差不多快實現了。”莞韶對口幫扶指揮部總指揮助理陳東成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的“產業共建”模式,符合“創新驅動發展”與“粵東西北振興發展”兩大發展戰略。

為了助推韶關加快融入珠三角發展,實現產業對接,按照省里的要求,東莞與韶關結成對口幫扶對子。東莞與韶關的這種幫扶關系其實從13年前就開始了,但一開始以扶貧為主,後來變成了建設產業園區、承接產業環節的方向。

陳東成因此成為東莞委派至韶關工作的幫扶幹部,同時兼任莞韶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他介紹,截止到2016年6月,共引進產業項目277個,已動工項目219個,累計完成投資額278.8億元。

但起初,他在韶關的招商引資工作並非一帆風順,甚至遭遇過不少坎坷。

陳東成介紹,最初,他們一直推動東莞的企業到韶關投資,但是效果不甚理想。“企業有自己的考慮,政府只能鼓勵,不能強迫。”

為此,東莞一度制定了一套鼓勵項目落地的扶持政策。凡是願意到莞韶產業園落戶,且投資規模達到一億元,年底可以投產的項目,可以申請廠房、技術、貸款三項各自最多高達一千萬的補貼。“三個一千萬”政策不僅只針對東莞企業,全國各地有意落戶的企業皆可申請。

但是實行一段時間後發現,即便條件如此優厚,已經納入預算的“三個一千萬”補貼卻花不出去。“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但是這筆錢花不完。”陳東成有些無奈。

“一般來說,不提倡用補貼的方式,雙方要有雙贏的結果,各自要有各自的優勢、特色。”廣東行政學院教授陳鴻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於是,陳東成做了一番調研發現,在2008年-2012年期間,曾有過一波產業轉移的浪潮。但是,這批落戶到韶關的東莞項目,大多是建材、機器化工等高耗能的傳統企業,占到40%;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高附加值產業,比例不到0.4%。

然而,隨著珠三角產業升級的加快,東莞制造業的企業效益,一點點開始對生產要素免疫,勞動密集型產業大規模轉移的階段一去不複返。從東莞遷往韶關的企業,數量、速度驟然下降。這一類型的項目也與韶關並無多少互補性。

陳東成介紹,韶關土地出讓價格較低,但是多為丘陵,平整成本高昂,而且作為生態保護區域,土地指標受到嚴格限制;同時,勞動密集型企業在韶關設廠,招工也要在省外大規模招聘。土地、勞動力優勢不是特別明顯。

但是,陳東成並不為此感到太過惋惜。“如果還是像過往一樣,承接珠三角相對不那麽先進的產業的話,粵東西北可能永遠落後。”隨後,他們開始調整策略,不放棄產業承接的同時,下功夫整合兩地資源,追求產業鏈的招商。

例如,韶關有著較為深厚的鋼鐵機械制造業基礎,而這些產業基礎是以輕工業為主的珠江三角洲產業群所欠缺的。於是,莞韶對口幫扶指揮部旗下的東韶公司投資建設雙創裝備中心,籌劃企業孵化器、檢測中心等公眾平臺。

莞韶產業園湞江片區,就被定位為韶關的機械裝備制造園區。2014年,由粵科金融集團開發的韶關智慧螺絲城項目落戶湞江園區,官方宣傳稱,這一項目看中的就是上遊韶關的特鋼產業,下遊的機械裝備制造集群,以及毗鄰珠三角制造業基地。

按照前期規劃,智慧螺絲城項目能夠聚集全國三分之一的螺絲企業,一年的產值將達到180億元。目前,韶關已經與華中科技大學、廣東省智能機器人研究院、韶能集團等多家機構達成合作。

除此之外,隨著產業升級的加快,東莞本土紡織企業越來越致力於產品的設計、研發,而把生產環節向外布局。而韶關北江區原有的傳統紡織業基礎、產業工人資源,恰恰是東莞紡織業先天不足的要素,雙方的產業共建需求十分強烈。

目前,東莞企業以純服裝韶關生產基地在莞韶產業園甘棠片區已全面投產,以純入駐後,與韶關北江紡織合作,每年一億的訂單量,這相當於北江紡織原來一年的全部產值。

由此,工作打開了局面。

陳鴻宇認為,在政府推動和市場驅動的共同作用之下,有望實現同一產業、同一企業在珠三角和粵東西北跨區域布局發展,打造跨區域產業鏈,形成同等水平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分工合作格局。

融入珠三角現代工業體系

2015年6月,廣東省委、省政府大力度推進粵東西北地區產業建設,主動融入珠三角。

韶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張南生,向南方周末記者簡單介紹了韶關市的產業演變歷程。歷史上,韶關是粵北地區重要的老工業基地,傳統制造產業基礎較好、門類較齊全,直到現在,鋼鐵、有色金屬、裝備制造等偏重工業的制造業產業,仍然是傳統支柱性產業。

然而,這些產業自成體系,並沒有很好地與珠三角輕工業體系形成良好的聯動。

張南生認為,分析韶關的優勢、劣勢,比較務實的考量,是主動積極地將自己納入進珠三角的現代工業體系,為珠三角的產業發展做好配套。

早在2014年8月,廣東省提出了在珠江西岸的珠海、佛山、中山和順德等“七市一區”建設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的發展目標,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打造產值2萬億元左右的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為廣東制造業發展增添後發優勢。這就是著名的“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

在首批產業帶參與名單中,並沒有韶關的名字,雖然韶關經濟規模、發達程度,不能與珠江三角洲的發達地區相提並論,卻有著先進地區艷羨的重工業基礎。認清自身定位後,韶關也積極主動,申請加入這一戰略規劃當中。

據《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經信委已批準韶關建設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韶關配套區,韶關將與珠江西岸六市一區深度開展產業承接、產業分工和產業協作,將韶關打造成集鋼鐵深加工、汽車零部件、整機生產和產研結合為一體的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韶關配套區。

同時,韶關已與廣州市政府達成共識,在韶關南部靠近廣州的兩個縣合作共建兩個產業園區,重點承接廣州開發區孵化出的科技型企業,推進產業協同創新。

韶關市中廣測創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廣測”)經理葉小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公司總部位於廣州,此前在中山、東莞等地,分別設立了木材、食品檢測分公司,這些分公司主要依托總部廣州的技術力量,為周邊的產業集群提供服務。此前也有過進駐韶關的想法,但是一直以來韶關與珠三角的產業聯系不夠緊密,所以沒有找到合適的時機。

“兩邊互補性很強,如果協同共建可以把生產鏈延伸得很長,我們看到了機會。”葉小機說。

除了機械裝備制造以外,莞韶產業園甘棠片區也充分發揮粵北優勢,參與到珠三角產業體系分工,至2016年7月,園區正式落戶項目43個,投資總額約52億元,其中億元以上項目19個,包括以純服裝、玉蘭墻紙、飛翔齒輪、都市麗人、永威鋁板、鄭業科技等重點企業,已基本完成招商任務。

目前園區在建項目21個,已有飛翔齒輪、以純服裝、永威鋁板、鄭業科技等項目投產,預計萊雅、新科農、詹氏、源昊、合眾化工等一批項目將在年內投產。

陳東成日趨感受到轉型升級形勢到了“鯉魚跳龍門”緊要關隘。珠三角的制造業企業,漸漸擺脫掉“勞動密集型”的桎梏,朝著創新驅動的路子行進。

“經過這麽多年的發展,確實到了一個釋放的階段。”陳東成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相較於此前簡單的沿著“生產要素”窪地的線路自然外溢,有著品牌、技術升級壓力的企業,更加註重整個產業鏈條的分層布局、協作。

莞韶產業園黃沙坪片區努力 參與珠三角制造業產業分工,已經成功入圍廣東省首 批“互聯網+”小鎮。(南方周末記者❘李在磊❘攝/圖)

要遵循市場規律

反過來看,粵東西北的配套服務,也為珠三角的轉型升級創造了條件。陳東成分析,韶關的鋼鐵產業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機械制造業有著較強的生產能力,同時粵北還有珠三角缺少的電力資源,中廣測等公司的進駐,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充足的資金,可以將韶關的資源橫向整合,形成躍升的跳板。

同時,以純、都市麗人等企業的縱向延伸,使得韶關與珠三角產業緊密度越來越強,產業縱深度越來越強,企業整體成本實現最優化配置,抗風險能力越來越強。

“我們去外邊招商,主要是消除信息不對稱,告訴企業韶關有這些優勢。”韶關市商務局局長李宏舉例,著名的大數據企業浪潮集團,一直想在廣東投資興建一處面向華南的大數據處理中心,但是在選址問題上舉棋不定。經過一番考察發現,原來韶關氣候適宜、位置適中、電力充足,是較為理想的大數據基地。

“對於別的產業而言,這些要素可能是劣勢,但是對大數據中心,這就變成了優勢。”李宏介紹,產業能不能落地、發展,很大程度遵循的還是市場規律。將來大數據中心的運營,也與珠三角的產業升級密不可分。

“(產業共建)保留了企業在珠三角的母體,母體在根還在,而且這個母體跟國內外的市場是有密切聯系。”陳鴻宇認為,產業共建的意義在於符合產業發展的規律。

他介紹,珠三角的產業發展,經歷了不同的幾個階段,在這個過程當中,工業體系不斷成熟、完善。

2000年以後,珠三角勞動密集型的產業,經濟拓展空間出現了瓶頸,受到土地、勞動力價格、環境容量的掣肘越來越明顯。為了尋求新的增長空間,只得選擇向外轉移。

產業轉移的效應顯而易見,它為珠三角產業發展拓展了新的空間,也為企業轉型升級爭取到了時間,同時也對粵東西北地區的增長刺激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

但是,轉移出去的項目,多為對要素稟賦較為敏感的落後產能,受國際經濟形勢影響較大。不過,這一轉移模式有著時代必然性,因為在當時珠三角大部分產業形態發展本身就還處於較為低端的水平。

“把先進的留下來,把落後的撇出去。落後的產業去到落後的地區,那不是更苦?”陳鴻宇分析認為,這一模式只是階段性現象,緊接著又出現了“產業空心化”的問題。

這說明,當時產業發展水平條件下的產業轉移,方式較為簡單粗暴,只是與原有企業的剝離、分割,那麽企業效益也就與原產地關系不大。“搞了很多園區,招了很多企業進去,但是活得好的企業畢竟不多。”他說。

陳鴻宇認為,相較於一般的產業轉移,產業共建可以一同追求創新驅動。例如,一些產業的研發機構、總部設立在珠三角,而生產環節在粵東西北,形成產業分工、區域合作。

李宏也明顯感受到產業共建帶來的新變化。土地、勞動力等要素,慢慢不再成為吸引項目落戶的砝碼,有投資意願的企業,不只是單純為了擴大生產規模,而是著眼於產業分工、互補。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廣東開展高速公路建設大會戰,2015年實現“縣縣通高速公路”的目標,其中粵東西北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3282公里,比“十一五”末增長51%。這讓珠三角與粵東西北地區的產業協作,更為便捷。

“交通已經不成為阻礙韶關發展的因素了。”張南生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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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重犯越獄30小時被擒

1 : GS(14)@2014-11-04 00:22:34





廣州韶關重犯李孟軍前日越獄,經過30小時的逃亡生涯,昨午於監獄約500米外的廢棄工廠被捕。其姊稱李當初是蒙冤受屈,弟弟有感多年獨力承擔罪責不公才逃獄。昨日下午2時,當地警方在與監獄只相隔一條馬路的廢棄紅磚廠發現李孟軍的蹤迹,並在一條臭水溝旁的草叢將他拘捕。據知李於前日逃獄時受傷不能走遠,他被押回北江監獄時,亦一直被綁在擔架床上(箭嘴示)。李的姐姐稱,9年前李的朋友拉他去搶劫,搶了一架電單車,並把一個人打成重傷,事後李被捕,至今該名朋友仍未落網,3年前警方更取消通緝令。逃獄事件發生於前日上午,李和另一囚犯搭人梯翻牆逃走,其同黨被電網擊倒被擒。廣州《南方都市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41103/189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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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宿者皮包骨 49日20死韶關託養所變「死亡集中營」

1 : GS(14)@2017-03-22 00:47:07

■雷文鋒失蹤前臉形及身形圓潤。



深圳一名離家少年早前命喪300公里外的託養中心,經內地傳媒追查,揭發一宗牽涉多人的驚人命案。具官方背景、廣東最大的韶關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透過照顧流浪漢牟利,涉案的中心不理留宿者的死活,不少人餓至皮包骨,加上生活環境惡劣,今年初短短49天內就有20人死亡,猶如「死亡集中營」。事件昨曝光後震驚全國。



■家人得悉雷文鋒已死,隨後發現其遺體瘦骨嶙峋。

自閉症少年雷文鋒(15歲)去年10月在深圳走失後,被當成流浪漢輾轉送往練溪託養中心,不料45天後離奇死亡,被家人找到時已成骨瘦如柴的屍體。家人先後收到兩份死亡記錄,包括指他消化道腫瘤致死,第二份則多了傷寒,雷的救助申請表則被亂填為25歲。內媒追查發現,練溪託養中心劣迹斑斑,《新京報》昨日報道,根據當地殯儀館紀錄,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短短49天內由練溪託養中心送來的死者多達20人。該託養中心前身是新豐縣看守所,內地記者近日走訪時已人去樓空。某救助站工人林齊憶述,中心其中一處隔離區,每個房間約15平方米,有半米高的水泥通鋪,曾看見十幾個人睡在上面,房間內廁所無沖水系統,臭氣撲鼻。林又發現屋內不少人瘦骨嶙峋,面容枯槁。而按當地殯儀館登記冊顯示,今年1月至今由託養中心送來的20名死者,廣州地區15人,東莞3人,韶關1人,連州1人。一名救助站工作人員表示︰「送去的時候人基本是健康的,但是新豐(過得)實在太差。」在他統計的死因中,死者多死於肺炎。廣東某地方救助站2011年至今,曾向該託養中心送去200多人託養,截至今年3月死亡近100人。



抽取流浪漢管理費

練溪託養中心和新豐縣民政局否認收買人命,中心副主任劉鳳解釋,送來的都是流浪者,初來時就疾病纏身,其後才會死亡。據稱,該託養中心已運作6年多,法人代表為羅麗芳,根據縣民政局與羅的協議,轉移給羅的所有流浪漢,當局按供養費每人每月660元(人民幣.下同),當中50元作為管理費,羅的親屬羅騰指,「提留(抽取)每人每月50元為局管理費,若供養方增加供養費,按增加額的10%提留作為局的管理費」,他又指前年起已有明顯盈利,「一年一兩百萬以上」。韶關市政府昨回應,調查發現練溪託養中心無託養條件,本月初已被正式取締,已安置中心內733人,現已撤銷託養中心的牌照,當局已扣查4名負責人。內地官方福利機構一直為人詬病,河南信陽救助站前年被揭餓死14歲男孩王志強,事件引發熱議。《新京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21/1996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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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託養所6年近百院友死

1 : GS(14)@2017-03-23 06:51:06

廣東韶關新豐練溪託養中心智障少年「被死亡」事件,揭開該中心實為「死亡集中營」。繼中心被踢爆今年初49日內有20人死亡,內媒又踢爆有地方救助機構向該中心送去200多人,6年間竟有近百人死亡,倖免於難者也多患上傳染病、性病等,有如人間煉獄。



■新豐縣練溪託養中心被勒令停業。

收200多人

惠州市民政局證實,過去兩年惠州市向上述中心送去13人,中心出事後接回體檢,7人患傳染病,另有一名30多歲女子在獄中死於梅毒。廣東某地救助站知情人透露,6年來他們送去該中心200多人,已有近百人死亡,其中數十人死於肺炎。知情者指,這些不幸者「送去時候基本是健康的」。惠州市救助站月初從該中心接回的人士中,查出有10人患肺結核及梅毒,甚至有染上愛滋病;「沒辦法,救援站是臨時接收,不可能一直供養,只有練溪託養中心願意收,只能往那裏送」。練溪託養中心事件被踢爆後,國家民政部昨急電各地民政部門,對託養機構展開檢查整改。內地託養制度是在2003年廣州孫志剛事件致收容制度取消後,當局推出的政策,官方用買位方式將流浪乞討者送去託養。《新京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323/1996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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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浩國際(弘峰科技/韶關弘峰) (8375)專區

1 : GS(14)@2017-04-26 09:55:22

http://www.hktdc.com/sourcing/hk ... 0540Y2&locale=zh_TW
弘峰科技有限公司 - 香港 简体


公司簡介
員工人數(香港):  6-10
成立年份:  2007
業務性質:  製造商
主要市場:  北美洲, 西歐
產品/服務範圍:  電子部件(半導體除外), 電子元件, LED 照明
2 : GS(14)@2017-04-26 09:55:34

http://www.huquan.net/detail/187452.html
韶关弘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介绍
  弘峰科技有限公司為本集團貼片鋁電解電容(v-chip)生產;開發及銷售的代表企業。在東莞和韶關設立了生產基地,工廠占地面積40000m2,建築面積10000 m2。主要生產弘峰和富之光品牌之貼片鋁電解電容 ,月生產量達3000萬。
公司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品質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並致力於產品開發和品質管控,以研發實現領先、以專業滿足需求,為顧客創造價值,為企業贏得發展的精神,以改進技術設備和人員管理,不斷提高產品品質,確保公司產品處於領先地位。



企业名称: 韶关弘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管理认证: ISO 9001 ISO 14000
员工人数: 501~1000人
经营品牌: FUJICON .
主营产品: 二三极管,贴片式铝电解电容
年出口额: 人民币700万元~1000万元
主营行业: 普通二极管,开关二极管,铝电解电容器,整流二极管,稳压二极管,肖特基二极管
法人代表: 温浩然
成立时间: 2006年
主要客户: vtech.中建电讯.LG.创维
研发人数: 5~10人
年营业额: RMB5000万元每年~1亿元每年
主要市场: 大陆;,东南亚;,北美;,港澳台地区;
公司注册地点: 香港
月产量: 3000万只
工厂面积: 40000平方米
年进口额: RMB5000万元每年~1亿元每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杰
手机号码: 13544757505
电话号码: 86-0769-83302928-192-
传真号码: 86-0769-83305038
网址: http://www.verticaltech.com.cn http://www.huquan.net/detail/187452.html
邮政编码: 523426
联系地址: 中国广东东莞市东莞市寮步镇上屯工业区百业大道12-18号
经营地址: 东莞,香港
3 : GS(14)@2017-04-26 09:55:51

http://www.finet.hk/Newscenter/n ... a56e4b0d1966a28d99e
另外,生產鋁電解電容器的弘浩國際控股亦申請創業板上市,2016年收益總額710萬港元,增長近17%。
4 : GS(14)@2017-04-26 09:56:10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42106_c.htm
招股書
5 : GS(14)@2017-11-02 04:16:30

1. 本集團的核心業務為製造貼片式及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此核心業務亦輔以買
賣(i)範圍廣泛的電子零件,包括集成電路以及二極管及三極管等半導體;及(ii)LED及LED
照明產品。
本集團的鋁電解電容器生產過程運用本集團內部研發團隊編訂的自有專利生產方法。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持有11項關於其鋁電解電容器生產方法於中國註冊的實用新
型專利,並已提交五項實用新型專利及一項發明專利的註冊申請。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的所有產品均在位於中國廣東省東莞的生產廠房製造,
而本集團於東莞生產廠房合共有147名僱員。本集團於香港設有銷售辦事處運作。香港銷售
辦事處監督本集團的銷售及營銷營運。
2.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以下日期止四個月期間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銷售工業鋁電解電容器 38,451 50.7% 57,199 61.7% 11,245 56.2% 20,889 64.2%
買賣電子零件 37,315 49.3% 35,575 38.3% 8,748 43.8% 11,641 35.8%
總計 75,766 100.0% 92,774 100.0% 19,993 100.0% 32,530 100.0%
3.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分銷地區劃分的本集團收益地域明細: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以下日期止四個月期間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香港 9,976 13.2% 24,741 26.7% 3,246 16.2% 7,533 23.2%
中國 36,322 47.9% 50,160 54.1% 12,089 60.5% 18,907 58.1%
馬來西亞(附註1) 24,691 32.6% 10,407 11.2% 2,036 10.2% 4,421 13.6%
其他亞洲地區(附註2) 4,777 6.3% 7,466 8.0% 2,622 13.1% 1,669 5.1%
總計 75,766 100.0% 92,774 100.0% 19,993 100.0% 32,530 100.0%
4. 下表載列本集團主要生產產品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
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的收益、毛利率、銷量及平均售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五
年及二零
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
一日止兩
個年度之
間的平均
售價
(跌)╱
升幅
截至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
截至
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止年度至
截至二零
一七年四
月三十日
止四個月
期間的平
均售價
升╱
(跌)幅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收益
佔收益
百分比 毛利率 已售件數 平均售價 收益
佔收益
百分比 毛利率 已售件數 平均售價 收益
佔收益
百分比 毛利率 已售件數 平均售價
千港元 % 千件
每千件
港元 千港元 % 千件
每千件
港元 % 千港元 % 千件
每千件
港元 %
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
— 一般用途系列 32,418 84.3 28.9 249,753 130 46,972 82.1 31.9 408,949 115 (11.5) 18,062 86.5% 25.3 199,586 90 (21.7)
— 其他 1,632 4.2 28.1 7,963 205 2,354 4.1 28.2 14,383 164 (20.0) 763 3.7% 25.3 4,221 181 10.4
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
— 一般用途系列 4,391 11.4 14.8 114,931 38 7,717 13.5 15.8 243,405 32 (15.8) 2,034 9.6% 18.7 64,052 32 —
— 其他 10 0.1 10.0 55 182 156 0.3 12.8 742 210 15.4 30 0.2% 14.0 183 164 (9.3)
5. 下表載列本集團生產線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最大設計產能、實際產量及使用率的資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
最大
設計產能
(附註1)
實際
產量
使用率
(附註3)
最大
設計產能
(附註1)
實際
產量
使用率
(附註3)
最大
設計產能
(附註2) 實際產能
使用率
(附註3)
千件 千件 % 千件 千件 % 千件 千件 %
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 457,090 276,284 60.4 479,381 427,305 89.1 205,918 197,489 95.9
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 32,636 13,867 42.5 199,870 91,865 46.0 110,068 61,786 56.1
6. 本集團的五大客戶分別佔我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
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的總收益約41.8%、41.5%及55.2%,而我們最大客戶則分
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
個月期間的總收益約32.6%、14.2%及15.6%。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製造的產品主要售予
三類客戶:
1. 轉售我們產品予終端用戶的轉售商;
2. 為家庭電器、影音設備、個人電腦、汽車電子產品、通訊設備及玩具等各式電子產
品製造商的終端用戶;及
3. 鋁電解電容器行業的OEM客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
間,源自本集團最大供應商的本集團採購總額百分比分別約達向供應商採購總額的51.2%、
17.3%及20.7%,而本集團向本集團五大供應商的採購總額百分比分別約達向供應商採購總
額的67.9%、51.6%及55.6%。
8. 近期發展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為止,按已下訂單的鋁電解電容器件數計
算,本集團已獲得客戶對我們工業產品的更多訂單,較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約2倍。
訂單增加乃由於往績記錄期間末以來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自新客戶取得的訂單,以
及於往績記錄期間後我們經常性客戶所下訂單因整體中國市場增長,使所下訂單的件數較
二零一六年可比較期間增加,有關詳情載於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
9. 就股份發售的總估計上市開支約為25.5百萬港元(根據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275港元
(即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值)計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
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我們已分別確認上市開支約2.2百萬港元及7.4百萬港元。於
完成股份發售前,我們預期進一步產生上市開支約15.9百萬港元,當中約6.7百萬港元的估
計金額將確認為開支,而估計上市開支餘額約9.2百萬港元預期將根據相關會計準則以自股
權扣除入賬。因此,我們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將受到與股份發
售有關的開支的重大不利影響。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241頁「財務資料 — 上市開
支」一節。
10. 本集團將收取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上市開支後估計將約為29.5百萬港元
(根據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0.275港元(即指示發售價範圍的中間值)計算)。董事計劃將有關
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截至以下日期止六個月
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總計
佔總所得款項
淨額百分比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增加本集團貼片式
鋁電解電容器的
產能 12.4 1.5 3.1 1.2 18.2 61.7%
在中國廣東省東莞
設立第二個生產
廠房 — 2.5 2.4 0.7 5.6 19.0%
繼續研發工作 — 1.9 0.2 — 2.1 7.1%
推廣我們品牌產品 0.5 0.6 0.6 0.3 2.0 6.8%
一般營運資金 0.2 0.5 0.5 0.4 1.6 5.4%
11. 股息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或現時組成本集團的附屬公司概無向其當時的股權擁有人宣
派股息,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後亦無建議任何股息。股息須由董事視乎經營業績、營運
資金、財務狀況、未來前景、資金需求及董事可能認為相關的其他因素酌情宣派。
12. 股份發售的統計數據
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本公
司擁有人應佔本
集團經審核綜合
有形資產淨值
估計股份發售所
得款項淨額
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本公
司擁有人應佔本
集團未經審核備
考經調整綜合有
形資產淨值
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本公
司擁有人應佔本
集團未經審核備
考經調整綜合每
股有形資產淨值 市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港元 千港元
(附註1) (附註2) (附註3) (附註4)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
0.25港元計算 35,151 34,441 69,592 0.09 200,000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
0.30港元計算 35,151 43,741 78,892 0.10 240,000
6 : GS(14)@2017-11-02 04:25:00

13. 風險: 依賴主要產品、中國市場、生產設施、依賴供應商及客戶、和客戶關係短、管理層、匯率、AR、生產設備、競爭、生產效率落後、技術、保險、原料、物流、銷售員工、轉移定價、擴張、機器、稅務、整體行業、行業過剩
7 : GS(14)@2017-11-02 04:27:59

14. 2006年兩個人搞電容器,之後搞LED,2011年自己接手公司,並在東莞搞廠,2015年接到日本客大單,重組上市
8 : GS(14)@2017-11-02 04:29:48

1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
間,本集團於東莞生產廠房生產其全部產品。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生產過程的主要步驟包
括(i)分切、(ii)釘接和捲繞、(iii)組裝、注液及密封、(iv)老化、(v)標記、及(vi)測試上帶,而
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生產過程的主要步驟則包括(i)分切、(ii)釘接和捲繞、(iii)含
浸、(iv)組裝及密封、(v)套管、(vi)老化及(vii)測試。有關本集團的貼片式及徑向引線式鋁電
解電容器生產過程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下文「— 生產過程」。
東莞生產廠房總建築面積約3,843平方米,目前乃根據一項租約承租,年期自二零一七
年至二零二一年。有關東莞生產廠房租約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下文「物業」一段。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於東莞生產廠房有合共147名僱員。
16. 除本集團製造鋁電解電容器的核心業務外,我們亦透過與轉售商及直接與終端用戶(即
電器製造商)買賣(i)範圍廣泛的電子零件,包括集成電路以及二極管及三極管等半導體;
及(ii) LED及LED照明產品,與我們的核心業務互補。
1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
間,本集團就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產生資本開支,主要包括購買設備及機器,分別約為
6.7百萬港元、5.0百萬港元及10,000港元。根據本集團的設備估計最高使用壽命為十年計
算,本集團並不預期不久將來就其設備將有任何重大替換開支
18.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無任何大量產品回收或接獲客戶就
以下各項提出的任何重大申索:(i)我們自製的鋁電解電容器,及(ii)我們買賣電子零件業務
的產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
月期間,我們的退回產品分別約為9,000港元、204,000港元及2,400港元,我們於往績記錄期
間內並無就退回產品作出任何撥備。
19. 本集團的研發團隊駐紮中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的研發團隊合共由四名成
員組成。本集團的研發團隊由易紅桂先生領導,彼於鋁電解電容器業有逾10年的經驗。至於
其他三名研發團隊的成員,其中兩人畢業於技術學院,並自二零零七年起一直在本集團工
作。另一名成員中學畢業,在二零一六年加入本集團之前,在一間電子廠擔任技術員,工作
14年。
本集團的鋁電解電容器運用其自有專利設備,該方法由本集團的內部研發團隊編訂。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止四個月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止),本集團已於中國註冊11項有關其鋁電解電容
器生產方法的實用新型專利,並已提交五項實用新型專利及一項發明專利的註冊申請。有關
本集團專利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附錄四「法定及一般資料 — B.有關本集團業務的進
一步資料 — 2.本集團的知識產權 — (b)專利」一節。
本集團研發團隊主要專注於編訂有關及具效率的生產方法。
本集團的專利生產方法使我們提高生產效率及節省成本,方式為減少所生產的有缺陷
產品數量98.9%、減少若干原材料損耗量79.8%及減少若干生產階段所需工人數目。詳情請
參閱上文「競爭優勢 — 鋁電解電容器優質生產商的美譽」一段。該等專利生產方法的好處讓我們維持若干程度的低成本而不影響質量,連同載於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的其他競爭優勢,
讓我們能在定價及品質方面與市場最大參與者競爭。
本集團的研發過程一般涉及開發我們自有的專利生產方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i)本集團研發團隊的薪金
分別約為1.1百萬港元、1.5百萬港元及0.7百萬港元;及(ii)其他研發開支分別約為0.7百萬港
元、2.4百萬港元及零。
20. 自本集團於二零零六年成立以來,本集團專注開發及生產不同種類及尺寸的鋁電解電
容器。
根據國富浩華報告,電容器於電子零件行業扮演重要角色。電容器與電阻及電感為所
有電子電路不可或缺的基本電子零件。
有別於生命週期相對較短的手提電話及電腦等部分電子產品,電容器作為電子電路基
本組成元件的需求不會受到影響。
董事並不知悉電子行業或所涉技術的任何發展將令鋁電解電容器的使用變成過時。
當本集團於二零零七年展開生產業務,其僅生產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根據過往經驗,
董事認為,倘技術進步開發出新一代電容器,本集團在營運並無重大中斷的情況下變更生產
線以生產不同種類的鋁電解電容器並不會有技術困難,費用亦不高昂。
例如,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將我們若干徑向引線式電容器生產線的電器轉換,以生產
貼片式電容器,以增加我們貼片式電容器的產能,滿足客戶的需求。有關轉換的費用少於人
民幣8,000元。
21.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最大客戶SAG Components Sdn. Bhd.貢獻
的收益百分比約為32.6%,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最大客戶捷富電子有限
公司貢獻的收益百分比約為14.2%。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最大客戶捷
富電子有限公司貢獻的收益百分比約為15.6%,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五大客戶貢獻的合併收益百分比分別約為
41.8%、41.5%及55.2%。
22. 下表載列上表所述的本集團各大客戶(全部均為私人公司)的背景資料:
客戶 性質 主要業務 地點
與本集團的
業務關係
年數
SAG Components
Sdn. Bhd.
電子零件貿易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馬來西亞 4
深圳市粵進豐電子有
限公司
非品牌產品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3
三泰科技有限公司 OEM客戶 製造及買賣
電子零件
香港 2
深圳市鵬東勝科技有
限公司
非品牌產品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3
深圳市三利通電子科
技有限公司
非品牌產品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2
捷富電子有限公司 電子零件貿易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香港 2
深圳市萬聯芯科技有
限公司
非品牌產品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2
盛科科技有限公司 自有品牌及非品牌產品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香港 1
東伸工業株式会社 OEM客戶 製造及買賣電子
零件
日本 2
深圳市勉騰電子有限
公司
電子零件貿易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0.5
深圳市歐士達電子
有限公司
電子零件貿易客戶 買賣電子零件 中國 0.5
23.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從經常性客戶及新客戶產生收益,此顯示我們挽留舊客戶及吸
引新客戶的能力。有關我們經常性客戶及新客戶以及從該等客戶所得收益明細,請見下表:
截至以下日期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
四個月期間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新客戶 92 44.2 48 18.8 19 6.9
經常性客戶(附註) 116 55.8 208 81.3 256 93.1
總計 208 100 256 100 275 100
24. 截至以下日期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
四月三十日止
四個月期間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從新客戶所得收益 14,232 18.8 11,442 12.3 1,803 5.5
從經常性客戶所得
收益(附註) 61,534 81.2 81,332 87.7 30,727 94.5
總計 75,766 100 92,774 100 32,530 100
25. 本集團的轉售商客戶沒有具體的合約條款。轉售商客戶沒有最低購買責任,而除有缺
陷的產品外,亦不存在任何產品退貨安排。所有轉售商客戶均為獨立第三方。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的轉售商客戶數目如下: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轉售商客戶數目 48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新轉售商客戶增加 3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轉售商客戶數目 81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新轉售商客戶增加 1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的轉售商客戶數目 98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的新轉售商客戶增加 6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的轉售商客戶數目 104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
個月期間分別有81個、98個及104個轉售商客戶,其中33個、17個及6個於相關期間為新客
戶。轉售商客戶數目增加,乃由於現有客戶滿意我們的產品質量及定價而介紹新客戶所致。
由於本集團與其轉售商客戶之間沒有長期合約(如分銷協議),故本集團與轉售商客戶
之間的關係為賣方╱買方而非委託人╱代理人,本集團並非擔任控制、監察或管理轉售商客
戶活動的任何職務。本集團並未採取任何措施防止轉售商客戶之間的競爭,因為(a)本集團
對轉售商客戶並無控制權;(b)轉售商客戶為獨立第三方,彼等概無購買本集團產品的最低
購買責任。因此,倘因大量轉售商客戶在市場出售相同產品導致該等產品供應過剩,儲存本
集團的產品對轉售商客戶而言並沒有商業意義。此外,本集團的產品屬商品性質,而本集團
於二零一六年在中國市場的貼片式鋁電解電容器的市場佔有率僅為0.9%,因此,本公司試
圖防止轉售商客戶之間競爭的做法很可能無效。

26. 下表載列本集團銷售成本詳情: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以下日期止四個月期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千港元
佔銷售
成本
總額% 千港元
佔銷售
成本
總額% 千港元
佔銷售
成本
總額% 千港元
佔銷售
成本
總額%
(未經審核)
已消耗原材料
鋁箔(+) 2,788 4.6% 5,026 7.0% 910 5.5% 2,133 8.3%
鋁箔(–) 416 0.7% 653 0.9% 134 0.8% 262 1.0%
鋁殼 2,884 4.8% 4,536 6.3% 793 4.8% 1,623 6.3%
封口橡膠 2,317 3.9% 3,510 4.9% 680 4.1% 1,356 5.3%
引線 1,620 2.7% 2,713 3.8% 564 3.4% 1,040 4.0%
底座 1,613 2.7% 2,182 3.0% 507 3.1% 1,037 4.0%
電解質溶劑 1,392 2.3% 1,575 2.2% 306 1.9% 503 2.0%
下帶 979 1.6% 1,204 1.7% 280 1.7% 570 2.2%
電解紙 535 0.9% 746 1.0% 143 0.9% 243 0.9%
紙盤 704 1.2% 386 0.6% 63 0.4% 267 1.0%
上帶 476 0.8% 509 0.7% 178 1.1% 256 1.0%
包裝材料 172 0.3% 490 0.7% 8 0.0% 238 0.9%
套管 267 0.4% 216 0.3% 38 0.2% 37 0.1%
其他 61 0.1% 21 0.1% 14 0.1% 112 0.4%
小計 16,224 27.0% 23,767 33.2% 4,618 28.0% 9,677 37.6%
買賣電子零件 32,263 53.8% 31,315 43.7% 7,939 48.2% 9,966 38.8%
本年度產生的其他直接
成本
員工福利開支 6,171 10.3% 9,033 12.6% 2,758 16.8% 3,081 12.0%
間接成本 2,152 3.6% 3,695 5.2% 931 5.7% 1,509 5.9%
8,323 13.9% 12,728 17.8% 3,689 22.5% 4,590 17.9%
自行生產存貨變動淨額 3,207 5.3% 3,815 5.3% 209 1.3% 1,475 5.7%
銷售成本總計 60,017 100.0% 71,625 100.0% 16,455 100.0% 25,708 100.0%
27. 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於往績記錄期間,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
日止四個月期間最大客戶捷富電子有限公司(「捷富」)亦為二零一五年的十大供應商之一。
此乃由於捷富從事電子零件貿易業務,因此,其不時自我們及向我們購買及出售電子零件。
於往績記錄期間,捷富購買的產品為陽極鋁成形箔、集成電路及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
容器,而向此客戶出售的產品為貼片式及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二極管、三極管及其他
原材料。售予捷富及向捷富購買的產品性質上是電子零件,但我們除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
器外,不會購買及出售相同的零件。為促使此客戶與我們多做生意,我們於二零一五年向此
客戶購買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此已證明是成功的策略,因為其已成為我們二零一六年
的最大客戶。於二零一六年,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向捷富購買的徑向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的
質量並不符合我們的標準,因此我們停止向其購買。另一方面,捷富已注意到我們生產徑向
引線式鋁電解電容器的質量,並決定向我們購買此產品。
與此同時,我們沒有與捷富商討銷售與採購的條款,而銷售與採購兩者之間並無關係,
且並非互為條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
間,向捷富的銷售金額分別約為0.3百萬港元、13.2百萬港元及5.1百萬港元,佔總收益的
0.1%、14.2%及15.6%,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
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自捷富的購買金額分別約為1.6百萬港元、0.1百萬港元及零,佔總
購買的3.0%、0.1%及零。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財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
月期間,我們與捷富進行交易所得毛利(包括向捷富銷售工業產品及向第三方銷售從捷富購
買的產品)分別約為0.2百萬港元、2.2百萬港元及0.9百萬港元。
除捷富外,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十大客戶與供應商重疊。

28. 僱員
員工數目及按職能劃分僱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
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分別有合共132名、140名、143名及154名僱員。本集團僱員
駐於中國及香港。
下文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本集團僱員數目:
香港 中國 總數
佔總數
百分比
行政及管理 2 4 6 3.9
生產線工人 0 80 80 51.9
技術人員 0 13 13 8.4
銷售及營銷 3 6 9 5.8
採購 0 1 1 0.7
品質管理 0 16 16 10.4
存貨管理及物流 0 11 11 7.1
研發 0 4 4 2.6
財務及會計 2 5 7 4.6
總務及其他 0 7 7 4.6
總計 7 147 154 100.0
29. 一般而言,關連方之間的交易應符合公平標準。中國的相關轉移定價法規規定若干方
法,作為轉移定價分析的合適方法。其中一種有關方法是交易淨溢利法(「交易淨溢利法」)。
交易淨溢利法要求使用合適的溢利水平指標(「溢利水平指標」),倘被測試方與關連方
進行公平交易,經考慮所有事實及情況,該指標可得出被測試方已賺取收入的最可靠計量。
就此而言,淨成本加(「淨成本加」)溢利及經營溢利率(「經營溢利率」)被分別選為東莞首科
及韶關弘峰的合適溢利水平指標。
經營溢利率是經營溢利與銷售淨額的比率,適用於韶關弘峰等貿易公司,而淨成本加
是經營溢利與總成本的比率,被視為更適用於東莞首科等製造公司。
其後選定合適的可資比較公司,彼等的淨成本加及經營溢利率用作指標,以分別與東
莞首科及韶關弘峰的淨成本加及經營溢利率進行比較。
根據指標結果,東莞首科於往績記錄期間內的淨成本加高於可資比較公司建立的淨成
本加的中位數。
就韶關弘峰而言,其於二零一五年的經營溢利率高於可資比較公司建立的經營溢利率
的中位數。然而,其於二零一六年的經營溢利率低於中位數(即1.41%),並可能受到中國稅
務機關對其於二零一六年的關連方交易的質疑。
然而,韶關弘峰於二零一六年的淨收益總額約為人民幣5.2百萬元,經營溢利率為
1.05%。董事認為,中國稅務機關實施的任何轉移定價調整將不會超過5,500港元,金額不
大。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韶關弘峰並無與關連公司進行任何交易。
基於該等結果,董事認為,從中國轉移定價角度來看,東莞首科與韶關弘峰於往績記錄
期間內進行的交易應合乎公平原則,而本集團的任何轉移定價敞口應不重大。
從香港轉移定價的角度來看,於往績記錄期間,韶關弘峰已按25%的稅率支付中國企
業所得稅,高於香港利得稅稅率的16.5%。因此,倘香港稅務局(「稅務局」)實施任何轉移定
價調整,韶關弘峰有權根據中港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申請雙重稅務寬減,應不會額外增加本集
團整體的稅項。
上述情況亦適用於東莞首科於二零一五年與弘峰科技的交易。然而,於二零一六年及
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由於東莞首科合資格成為高新科技企業,並有權
享有15%的經減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即低於弘峰科技的16.5%稅率),稅務局實施的任何轉移
定價調整會導致本集團增加稅項,因為存在1.5%的稅項差額。根據弘峰科技於二零一六年
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止四個月期間來自與東莞首科的關連方交易的收益約14.9百萬
港元,根據該1.5%的稅項差額所計算的潛在額外稅項不應超過3,200港元,金額不大。
儘管如上文披露稅項風險並不重大,但如稅務機關日後對本集團以往的定價做法展開
調查,則除了聲譽風險外,本集團亦需產生額外開支,並分散管理資源以應付有關調查。
誠如董事所確認,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國相關稅務機關及香港稅務局均無就本
集團遵守適用轉移定價法規及指引的情況進行任何查詢或調查。控股股東根據彌償契據所
作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彌償保證將涵蓋於股份發售成為無條件當日或之前本集團轉移定價
安排所引致的任何潛在稅務責任及罰款
本集團已採取以下措施確保持續遵守中國及香港的相關轉移定價法律及法規:
— 本集團的轉移定價安排由執行董事周女士監察,確保本集團與關連方的交易按符
合適用轉移定價指引的公平原則進行;
— 與關連方的交易由本集團的財務及會計團隊妥為記錄、存檔及保管以供審查,而
與關連方的交易記錄會每月與本集團公司對賬;
— 本集團的財務及會計團隊將監察與關連方的交易的金額以釐定是否需要製備有關
轉移定價的同期文件報告並提交相關稅務機關;及
— 本集團將繼續委聘稅務顧問每年進行轉移定價檢討,以確保本集團的關連方交易
按公平原則進行,並參考稅務顧問進行的同期基準研究。周女士將積極參與稅務
顧問舉辦的會議和研討會,並將收到有關本集團有主要業務的司法權區的新轉移
定價法規及法律的最新資料。

9 : GS(14)@2017-11-02 04:35:46

30. 黃偉樑:1583、8161
31. 張月芬:1333
10 : GS(14)@2017-11-02 04:37:55

30. 德勤
31. 2016年盈利增75%,至1,170萬,2017年盈利增3倍,至370萬,輕債
11 : GS(14)@2018-03-20 10:34:11

盈利增10%,至1,210萬,3,070萬現金
12 : GS(14)@2018-08-08 05:55:36

盈利降2成,至440萬,2,100萬現金
13 : GS(14)@2019-02-20 07:53:45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基於本公司
目前可得資料及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財年」)
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二零一八財年之純利較截至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包括上市開支)相比將大幅下跌約60%。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二零一八財年之純利預期下跌乃主要歸因於(1)貿易戰及關稅
爭議令全球營商環境不明朗,導致消費者市場需求疲弱;(2)擴大倉庫空間以精簡本
集團物流職能,導致倉庫租金開支上升;(3)本公司於聯交所上市後之銷售開支以及
專業及合規服務費增加,故經營開支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
上升。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實本集團二零一八財年之年度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建基於董
事會根據目前可得資料及本集團最新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所進行之初步評估,其
有待進一步調整,且並非根據經本公司核數師所審閱或審核之任何數字或資料作
出。
14 : GS(14)@2019-02-21 14:47:49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基於本公司
目前可得資料及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八財年」)
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二零一八財年之純利較截至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包括上市開支)相比將大幅下跌約60%。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於二零一八財年之純利預期下跌乃主要歸因於(1)貿易戰及關稅
爭議令全球營商環境不明朗,導致消費者市場需求疲弱;(2)擴大倉庫空間以精簡本
集團物流職能,導致倉庫租金開支上升;(3)本公司於聯交所上市後之銷售開支以及
專業及合規服務費增加,故經營開支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
上升。
15 : GS(14)@2019-04-07 16:50:18

盈利降7成,至500萬,1,90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1432

萬成集團(韶關安裕嬰童用品/優優馬騮)(1451)專區

1 : GS(14)@2017-09-02 06:24:18

http://www.yoyomonkey.com.hk/Contact-Us2B.html

網站
2 : GS(14)@2017-09-02 06:24:32

https://gcj74832581.cn.gongchang.com/
網站
3 : GS(14)@2017-09-02 06:24:52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7083102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5-21 07:19:40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0521014_C.pdf
正式招股書
5 : GS(14)@2018-05-23 00:07:26

1. 我們主要從事生產及銷售塑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我們的兩個業務分部為:
(i) OEM業務:主要就海外市場( 以出口值計算尤其是美國 )按OEM模式生產及
銷售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以及運動塑膠水樽;及
(ii) 優優馬騮業務:主要就中國市場以我們的「優優馬騮」品牌生產及銷售嬰兒
及幼兒產品,尤其是塑膠樽及杯。
於往 績 記 錄期 間 ,我 們 的兩 大 OEM 業務 客 戶 為(i) 多 美( 一間 於 玩具 行 業的 領 先
公 司 , 其 母 公 司 於 東 京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及 (ii) 客 戶 A( 一 間 於 美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主要從事於全球銷售其運動水樽品牌,尤其是透過美國多個知名連鎖零售渠道
銷售搖勻樽)。根據Euromonitor報告,(i)我們於二零一七年有關香港及中國向美國輸
出的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總出口值的市場份額約為3.3%;及(ii)按香港及中國至美國
的出口值計算,我們於二零一七年在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OEM製造商中排名第一
位。附 註
2. 我們的總部位於香港,而我們的生產基地則位於中國廣東省韶關市。我們於二
零 零 七 年 開 展 OEM 業 務 , 且 我 們 能 夠 為 OEM 業 務 客 戶 提 供 廣 泛 製 造 服 務 , 包 括 造
模、注塑及吹模流程、實體測試、圖像設計、一般組裝及包裝。儘管我們的OEM業
務乃主要以海外市場為目標,鑒於中國嬰兒及幼兒產品市場的業務潛力,我們於二
零 一 二 年 以 自 身 的「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產 品 推 出優優 馬 騮 業 務 , 以 中 國 國 內 市 場 為 目
標。我們擬因應( 其中包括 )中國自二零一六年放寬一孩政策進一步發展優優馬騮業

3.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產品類別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OEM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1) 118,943 49.1 115,907 43.3 85,121 37.7
運動塑膠水樽 86,626 35.8 104,032 38.8 86,966 38.5
其他(2) 26,759 11.0 24,848 9.3 19,306 8.6
232,328 95.9 244,787 91.4 191,393 84.8
優優馬騮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1) 7,816 3.2 18,014 6.7 20,860 9.2
其他(3) 2,200 0.9 5,094 1.9 13,497 6.0
10,016 4.1 23,108 8.6 34,357 15.2
總收益 242,344 100.0 267,895 100.0 225,750 100.0
4. 本集團之收益主要來自美國、荷蘭及中國的客戶。本集團按客戶地理位置劃分
並根據客戶所在國家( 不論貨品的銷售地點)釐定的收益詳述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美國 210,517 86.9 222,958 83.2 166,548 73.8
荷蘭 15,118 6.2 15,886 5.9 8,090 3.6
中國 12,747 5.3 23,397 8.8 47,280 20.9
其他國家 3,962 1.6 5,654 2.1 3,832 1.7
242,344 100.0 267,895 100.0 225,750 100.0
5. 下表載列我們主要產品於往績記錄期間的銷量及平均單價。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主要產品 銷量 平均單價 銷量 平均單價 銷量 平均單價
千個 港元╱個 千個 港元╱個 千個 港元╱個
OEM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 附 註 ) 36,991 3.2 31,520 3.7 24,856 3.4
運動塑膠水樽 5,119 16.9 6,497 16.0 4,987 17.4
優優馬騮業務
嬰兒及幼兒塑膠樽及杯( 附 註 ) 300 26.1 747 24.1 788 26.5
6. 本集團的銷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生產經常性開支及直接勞工成本。截
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的銷售
成本分別約為145.3百萬港元、180.1百萬港元及146.1 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的收益
約60.0%、67.2%及64.7%。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銷售成本組成部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原材料成本 85,984 59.2 105,664 58.7 83,061 56.9
生產經常性開支(1) 26,556 18.3 37,882 21.0 32,229 22.0
直接勞工成本 27,093 18.6 29,589 16.4 23,785 16.3
其他(2) 5,690 3.9 6,971 3.9 6,998 4.8
145,323 100.0 180,106 100.0 146,073 100.0
7. 毛利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按業務分部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OEM業務 92,538 39.8 78,432 32.0 65,556 34.3
優優馬騮業務 4,483 44.8 9,357 40.5 14,121 41.1
總計 97,021 40.0 87,789 32.8 79,677 35.3
8. 我們製造塑膠產品,而我們相信,吹塑及注塑流程所用的模具機器為生產時所
用的核心機器及輔助設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的模具機器使用率分別約為58.7%、62.9%及60.2%。於往績記錄期
間的使用率相對較低乃主要由於保留產能所致,基於(i)滿足我們OEM業務客戶的短
期訂單;(ii)向現有及潛在OEM業務客戶展示我們擁有足夠及已準備就緒的產能以處
理 額 外訂 單 ; (iii) 部 份 模 具機 器 用 作進 行 特 定生 產 工 序, 且 僅 於 有需 要 進 行有 關 特
定 生 產 工 序 時 方 才 使 用 ; 及 (iv) 保 留 產 能 以 應 付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快 速 發 展 。
9. 客戶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
公司五大客戶的收益約為218.3百萬港元、237.7百萬港元及175.4百萬港元,分別佔
總收益約90.1%、88.7%及77.6%。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兩大客戶( 即多美及客戶A )的總收益分別佔我們總收
益約81.0%、78.4%及68.8%。儘管我們的收益來源集中,惟自二零一五年起,相關
收入集中度一直攤薄,且預期攤薄情況將繼續,鑑於:
(i) 我們致力與現有及潛在客戶發展與OEM相關業務。舉例而言,我們於二零
一五年開始向客戶E( 一間於美國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嬰兒及幼兒產品行
業的知名企業 )銷售,而客戶E按收益金額計已成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第四大客戶;及
(ii) 我們致力發展優優馬騮業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來 自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益 約 為 10.0 百 萬
港元 、23.1 百萬 港元 及 34.4 百 萬港 元, 其 分別 佔我 們總 收 益約 4.1% 、8.6%
及15.2%。
10.就優優馬騮業務而言,顧客主要包括零售商及分銷商。下表載列優優馬騮業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11. 就優優馬騮業務而言,顧客主要包括零售商及分銷商。下表載列優優馬騮業務
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12. 供應商
我們在生產程序中使用的各種主要原材料為塑膠樹脂、包裝材料及配件,我們
向位於香港及中國的多個供應商採購該等原材料。該等原材料的生產地位於美國、
台灣、中國及南韓等地區。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我們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佔我們的總採購額約65.3%、58.8%及
44.5%,而自我們最大供應商達峰實業( 一名我們公司的關連人士 )的採購額則分別
佔我們的採購總額約30.6%、24.3%及16.0%。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 包括該日 ),除周先生的配偶張女士於達峰實業所持的權益外,概無董事、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逾 5 % 的 股 東 於 我 們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 有 關 供 應 商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業 務」一 節「 供 應 商」各
段。
13.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收入主要受我們兩家最大OEM業務客戶對我們產品的需
求 影 響 , 而 這 兩 家 最 大 OEM 業 務 客 戶 的 需 求 一 般 受 消 費 需 求 及 整 體 經 濟 狀 況 所 驅
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們OEM業務及優優馬騮業務的收益
均達 至年 度增 長, 而我 們的總 收益 錄得 年度 增長 約10.6%。 我們 的收 益於 截至二 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年度減少約15.7%,主要由於兩大OEM業務客戶
( 即多美及客戶A )對我們產品的需求減弱所致。多美的收益於二零一七年減少,可
主 要 歸因 於 多 美 之母 集 團 於 二 零一 七 年 在 美國 的 嬰 兒 產品 銷 售 趨 勢疲 弱( 據多 美 母
公 司( 於 東京 證 券交 易所 上市 )刊 發之 財務 資料 內 披露 ),而 我們 於往 績 記錄 期間 向
多美銷售的產品乃主要交付至美國。自客戶A的收益於二零一七年減少,主要歸因
於客戶A因其於二零一六年的促銷活動推動運動塑膠水樽的需求增加,惟於二零一
七年並無舉辦該活動,且現有產品模型已開始逐步轉為新產品模型。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我 們 的 純 利 錄 得 年 度 跌 幅 約 36.3% ,
主要由於(i)毛利率收窄,此乃歸因於二零一六年塑膠樹脂的平均採購價上升導致原
材料成本增加,以及於二零一六年產生一次性維修及保養開支;(ii)產生上市開支;
及 (iii) 所 得 稅 增加 , 鑒 於 本集 團 於 二零 一 五 年十 月 開 始從 來 料 加 工製 造 商 轉型 為 進
料加工製造商,我們於二零一五年毋須繳納所得稅。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年度 ,我 們的 純利 錄得年 度減 少約 44.3%。 該減少 乃主 要由 於收 益下 降、銷 售
開支增加以及於二零一七年產生的上市開支增加所致。
14. 我們業務的可持續性
如前所述,我們的收入和純利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年
度下跌。儘管如此,我們的董事在考慮以下因素後認為我們的業務可持續:
(i) 我 們 與 主 要 客 戶( 包 括 TOMY 及 客 戶 A , 彼 等 均 屬 國 際 知 名 品 牌 )建 立 的 穩
建關係—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分別與TOMY及客戶A建立11年及7年
業 務 關 係 。 此 外 , TOMY 及 客 戶 A 已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二 月 確 認 (a) 本 集 團 是 其
委聘製造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b)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是其相關產
品類別的前三名供應商之一;及(c)他們打算繼續與本集團進行業務關係。此
外,我們還努力争取TOMY和客戶A的更多銷售訂單。
(ii) 我們開拓新OEM業務客戶的能力—我們將繼續努力向現有及潛在客戶發展
我們OEM業務。基於我們與國際知名企業的業務關係而建立的行業聲譽,
我們已有能力拓展OEM業務新客戶。
(iii) 我們的優優馬騮業務一直在增長,我們可利用在OEM業務積累的經驗與優
勢包括我們在製造和質量控制方面的能力,將會成為我們的品牌與其他國
內 品 牌 識 別 的 因 素 — 我 們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入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內 錄 得 約
85.5 %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 我 們 計 劃 繼 續 發 展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 除 了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商 業 潛 力 外 , 我 們 其 他 兩 個 業 務 部 門 也 享 有 協 同 效
應。通過我們為國際知名企業提供服務的OEM業務而獲取的能力與經驗積
累以增強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的產品設計和質量保證能力。我們的產品符合
各種國際標準,並已通過各種化學和物理測試。 而且,隨著我們的優優馬
騮業務的增長,我們相信它將帶給我們更大的生產成本規模經濟。憑藉我
們自設的生產設施,我們擁有更好的生產靈活性,比如不時修改產品設計
細節以緊貼最新的季節性趨勢,與一些未具生產設施的國內品牌所有者相
比,我們擁有更佳的質量和成本控制。
(iv) 我們的行業有望增長—我們的主要產品,塑膠水樽和嬰兒餵哺配件,都是
日用品。根據Euromonitor 報告,我們的 行業預期將於 二零一七年至二 零二
二 年 期 間 增 長 。 特 別 是 , 中 國 取 消 一 孩 政 策 以 及 穩 定 及 不 斷 增 長 的 出 生
率,帶動中國嬰幼兒塑膠水樽、杯子和餐具的零售業務總額增長。
(v) 利用我們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進行擴充計劃—我們計劃透過擴大生產
能力及利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進行銷售及市場推廣活動發展業務。我
們的董事相信執行我們的業務計劃可進一步鞏固整體業務的可持續性。
15. 上市開支
我 們 已 就 上 市 產 生 上 市 開 支 , 當 中 包 括 專 業 費 用 及 包 銷 佣 金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開
支。按股份發售的指示性價格範圍的中位數計,上市開支總額估計約為28.2百萬港
元, 其中 包括 (i)該 上市 開支 中約 3.5 百萬 港元 及6.5 百 萬港元 已分 別於 本集 團截至 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匯總收益表中計入開支;(ii)約
3.1百萬港元已計入預付款項,其將於股份發售完成後自權益進一步扣除;及(iii)預
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進一步產生有關上市開支約15.1百萬
港 元, 當中 約8.8 百萬 港 元預 期於 我們 的收 益 表中 扣除 ,而 約6.3 百 萬港 元預 期按 自
權益扣除入賬。我們的收益表將予確認或將自我們的權益中扣除的實際金額可根據
變量及假設的變動予以調整。我們的董事預期,將於我們有關該年度收益表中扣除
的 上 市 開 支 將 會 對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16. 股息
本集團目前並無固定股息政策。股份未來股息的派發形式、次數及金額將由董
事酌情決定,並將取決於本集團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業務發展要求、未來前景
及現金要求等因素。此外,股息宣派及派付以及股息金額亦將須遵守( 其中包括 )本
公司細則及公司法的規定,包括獲得股東及董事批准的規定。於往績記錄期間,本
公司的一間附屬公司分別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
年 期 間 向其 當 時 股 東 宣 派及 派 付 現 金 股 息40.0 百 萬 港 元 及20.0 百 萬 港 元。 於 往 績 記
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文的股息外,本集團並無宣派任何股息。
17. 鑒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OEM業務收益的年度減少,我們
一 直 在 各 方 面 致 力 從 多 美 、 客 戶 A 及 其 他 OEM 業 務 客 戶 招 攬 更 多 銷 售 訂 單 , 尤 其
是(i)我們與彼等就塑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新模型生產進行討論,且我們已開展模
具製造程序,並就若干新模型取得採購訂單;(ii)於二零一八年二月,我們自多美取
得確認,其表示相信於二零一八年年度向本集團的採購額預期不會嚴重低於二零一
七年年度的水平,而我們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來自多美的收益
約為66.0百萬港元;及(iii)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我們自客戶A取得二零一八年年度
的採購預測,由此我們得悉客戶A於二零一八年年度向本集團採購的金額預期將回
復至 與二零 一六年年度水 平相若 ,約 為120 百萬 港元。 鑒於 上述及 我們與 主要OEM
業務客戶建立的業務關係( 於本招股章程「業務」一節「銷售—我們的五大客戶」一段
詳 細 討論 )以及 美 國 嬰 兒 及幼 兒 塑 膠 樽、 杯 及 餐 具及 塑 膠 搖 勻樽 零 售 市 場 的潛 在 性
自然增長( 於本招股章程「行業概覽」一節闡述 ),我們的董事認為導致本集團於截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益下降的因素將不會對我們的OEM業務造成長
期不利影響。
此外,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進一步產生上市
開支,當中約8.8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我們的匯總收益表中扣除,於本節上文「上市開
支」一段詳述。
此外,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應付關聯方( 包括Century Project Inc.及達
峰)的非貿易性質結餘合共約13.9百萬港元已於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以內部現金資
源結算。
此外,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我們與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貸款協議,並獲
授 予於 二零 一八 年七 月九 日到 期的 年度 固定 年利 率為 5 %的 無抵 押計 息貸 款12 百 萬
港元,作為短期融資。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終止與客戶C及客戶D的業務關係,而我們自二零
一七年年度以來尚未錄得來自彼等的任何收益,主要因為我們不能就彼等的產品協
定 定價 條 款。 客戶 C 及 客 戶D均 為 我們 OEM 業務 客 戶, 而 彼等 於截 至 二零 一 五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分 別 合 共 貢 獻 我 們 總 收 益 約
2.9%、少於0.1%及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預期不會於可預見將來自彼等錄
得任何收益。
除上述者外,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i)整體經濟及市況、法律及監
管 環 境概 無 對 我 們營 運 的 行 業 自二 零 一 七 年十 二 月 三 十一 日( 即 我 們 已 編 製的 最 新
經審核財務報表日期 ),對本集團的財務或營運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ii)本集團
的營運及財務狀況或前景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概無其他重大不利變動;
及 (iii) 自 二 零 一七 年 十 二 月三 十 一 日起 , 並 無出 現 任 何可 能 對 本 招股 章 程 附錄 一 所
載會計師報告中所列資料造成重大影響的事宜。
18. 發售統計數字
按最低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20港元計
按最高發售價
每股發售股份
1.36港元計
股份市值(1) 240百萬港元 272百萬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每股未經審核
備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2) 0.72港元 0.76港元
19. 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估計經扣除股份發售的相關包銷費用及估計開支後,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
份1.28港元( 即發售價範圍1.20港元至1.36港元的中位數)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總額
將約為45.8百萬港元。董事目前擬以下列方式應用有關所得款項淨額:
. 約16.7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36.5%將用於升級現有設施及生產機器;
. 約12.3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26.7%將用於開發優優馬騮業務;
. 約4.9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10.8%將用於開發OEM業務;
. 約8.3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18.1%將用於改善產品開發能力;及
. 約3.6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約7.9%將用作營運資金及行政開支。
有 關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節。
6 : GS(14)@2018-05-23 07:59:30

20. 風險: 客戶集中、營業額下降、OEM 、環保、議價能力、專利、零售及分銷、新產品、原料、無長期供應合約、生產設施、人、物流、分包、保險、員工、AR、升級設備、存貨、賣給制裁國家、產品、貿易法例、稅務、轉移定價、外匯、競爭激烈、貿易戰
7 : GS(14)@2018-05-23 08:00:15

21. 2007年搞,2009年有新技術、2012年搞優優馬騮、重組上市
8 : GS(14)@2018-05-27 16:23:52

22. 進一步發展我們優優馬騮的業務
我們於二零一二年開始銷售「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而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中
國的零售商及分銷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年 度 各年 , 我 們 從 優 優馬 騮 業 務 所 得 的收 益 分 別 約 為 10.0 百 萬 港 元 、23.1 百 萬 港
元及34.4百萬港元,期內錄得複合年增長率約85.5%。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優優馬騮」品牌佔中國嬰兒及幼兒整體塑膠樽、杯及餐具的市場份額約
0.6%。我們計劃透過以下措施進一步發展「優優馬騮」品牌:
提升品牌知名度: 為 提 升 我 們 品 牌 在 客 戶 中 的 知 名 度 , 我 們 擬 參 加 貿 易
展 、 促 銷 活 動 、 為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設 立 專 門 網
站 以 及 參 與 線 上 及 其 他 線 下 的 促 銷 活 動 , 以 展 示 我 們
的產品系列。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7.7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設立銷售辦事處: 由 於 我 們 的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針 對 位 於 中 國 的 客 戶 , 我 們
擬 在 中 國 廣 州 設 立 銷 售 及 營 銷 辦 事 處 , 以 便 我 們 與 客
戶 交 流 。 我 們 亦 擬 於 銷 售 辦 事 處 中 設 立 展 示 廳 , 向 現
有及潛在客戶展示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2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招募額外銷售員工: 我 們 擬 聘 請 一 名 銷 售 總 監 及 一 名 電 子 商 務 主 管 , 以 監
督優優馬騮業務的銷售及營銷。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4 百 萬 港 元 實
施 上 述 措 施 。 該 金 額 為 預 期 補 償 總 額 , 包 括 該 兩 名 員
工 於 兩 年 期 間( 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
的基本薪金及銷售佣金。
我們相信,我們可透過上述措施提升「優優馬騮」品牌於客戶中的知名度,從而
為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的產品產生額外需求。我們計劃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
12.3百萬港元實施上述措施。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
途」一節。
23. 鞏固及擴展OEM業務客戶群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OEM
業務所產生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的約95.9%、91.4%及84.8%。預期我們於上市後將
會繼續依賴OEM業務以為本集團產生增長,就此而言,我們擬實施下列措施以加強
及擴大OEM業務客戶群:
提高OEM業務的
知名度:
我 們 擬 參 與 貿 易 展 、 更 新 OEM 業 務 的 專 用 網 站 , 以 及
進行其他營銷活動以展示我們的生產力。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9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招募額外銷售員工: 我 們 擬 於 香 港 總 部 增 聘 三 名 銷 售 員 工 , 以 加 強 與 現 有
及潛在客戶的溝通。
我 們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 2.0 百 萬 港 元 實
施上述措施。
我們相信,透過實施措施以加強及擴大OEM業務客戶群,我們將處於更強地位
以發展新業務關係及令客戶群多元化,從而減少我們對現有OEM業務客戶的依賴。
此外,我們相信,其亦將讓我們更能掌握新興市場趨勢,同時保持讓客戶了解我們
的能力。我們擬動用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4.9百萬港元以實施上述措施。
24. 生產設施
我們的生產基地於二零零七年投產,位於中國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我們的生
產基地由主工廠大廈、宿舍大廈、員工飯堂以及配電房及風壓室組成,合共佔用總
建築面積約37,600.3平方米。
我們的生產基地具備以下配有不同生產階段所用各類機器的三個主要工場:
工場 功能 主要機器 主要機器的來源國
平均機齡
(概約值)
一 注塑流程 注塑機、高速注塑機及模內標籤機 中國、台灣、
日本及德國
6年
二 裝飾 半自動及全自動絲網印刷 中國 7年
三 組裝及包裝 激光打碼機及其他於包裝線上提供
協助的機器
中國 3至4年
上述所有機器均由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擁有。我們假設該等機器的預期可使用
年期為10年並按直線方法計算折舊。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資料」一節
「物業、廠房及設備」一段。
我們的生產基地亦具備其他營運功能,如內部實驗室、行政辦事處及倉庫。
25. 使用率
我們製造塑膠產品,而我們相信,吹塑及注塑流程用的模具機器為生產我們產
品所用的核心機器及輔助設備。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模具機器使用率載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用途( 機品工作日數)(1) 17,684 19,431 19,159
容量( 機品工作日數)(2) 30,104 30,910 31,817
使用率(%)(3) 58.7% 62.9% 60.2%
26. 分包
我們主要委聘分包商以生產模具,以保持效率及降低整體營運成本。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
的分包費分別約為4.2百萬港元、3.2百萬港元及1.9百萬港元。
我們在下達分包訂單前,一般將從分包商取得若干報價,並篩選出最合適的分
包 商 。 當 決 定 委 聘 哪 個 分 包 商 時 , 我 們 藉 考 慮 其 技 術 能 力 、 及 時 交 付 、 所 提 供 服
務、價格及產品質量等因素審慎評核其條件。我們的分包安排的一般條款包括模具
規格、所需單位數量、交付日期、分包費用、付款條款及交付詳情。本集團會對分
包商所提供的模具進行檢測,以確保模具符合所要求的質量標準。
我們已與分包商建立穩定的業務關係。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已分別委聘六名、五名及四名分包商。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該等分包商的關係維持介乎三至八年。分包商一般位於中
國廣東省。
27. 原材料
我們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多種原材料。我們在生產過程中所採用的主要原材料為
塑膠樹脂、包裝物料及配件( 如搖勻樽所用的攪拌器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
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的原材料總採購額分別約為94.1
百萬港元、109.2百萬港元及109.7百萬港元。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位於香港及中國的多個供應商採購原材料。我們原材
料的生產地位於美國、中國、台灣及南韓等地。
為確保原材料的供應穩定,經考慮包括價格及質量在內的因素後,我們於切實
可行時採納從多方貨源採購原材料的整體政策。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合
約。我們以採購訂單( 一般載列將予採購的原材料種類、規格、價格及信貸期 )向供
應商採購原材料。我們的原材料採購一般以掛賬方式結付,而信貸期一般為30日。
我們提供予客戶有關產品的報價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且經參考當時原材料的現
行市價而釐定。倘原材料市價有任何重大升幅,我們將嘗試就協定價格與客戶進行
協商。一般而言,原材料市價在我們接納客戶訂單後有任何重大升幅,而我們經磋
商後未能成功將該增幅轉嫁予客戶時,須就此承擔風險。
我們並無任何對沖政策以應付任何有關原材料成本波動的風險,惟我們會密切
留意原材料的市價。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原材料並無出現任何重大短缺或延遲供應的情況。
28.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五大供應商擁有介乎兩至九年業務關係。截至二零一
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我們五大供應商的
採購額佔我們的總採購額約65.3%、58.8%及44.5%。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大部分包裝物料乃採購自一名關連人士達峰實業。截
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達峰實業
的採購額分別約為28.8百萬港元、26.5百萬港元及17.5百萬港元,分別約佔我們原材
料採購總額的30.6%、24.3%及16.0%。我們的董事認為,達峰實業與其他主要供應
商的貿易條款並無重大差異,(i)我們毋須與達峰實業或其他主要供應商訂立任何長
期合約;(ii)我們以採購訂單( 一般載列將予採購原材料的種類及規格、數量及價格)
向 達 峰實 業 及 其他 主 要 供應 商 進 行採 購 ; 及 (iii) 達 峰 實業 及 我 們 大部 分 其 他主 要 供
應商均提供30日信貸期。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包裝物料乃採購自達峰實業,
惟我們的董事確認,我們並無過度依賴達峰實業以供應我們包裝物料,乃由於有關
材料亦可於市場上自獨立供應商採購。有關我們與達峰實業的交易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關連交易」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包括該日 ),除周先生的配偶張女士
於達峰實業所持的權益外,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或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逾5 %的股東於我們的五大供應商中擁有任何權益。
29. 於往績記錄期間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包括該日 ),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聯
繫人或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超過5 %的股東於我們的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除客戶C、客戶D及客戶F外,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亦與往績記錄期間的五
大 客 戶 各 自 維 持 業 務 關 係 。 自 二 零 一 七 年年度 起 , 我 們 並 無 自 客 戶 C 及 客 戶 D 錄 得
任何收益,乃主要由於我們未能就其產品的定價條款達成共識所致。客戶C 及客戶
D均為OEM業務客戶,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各年合共佔總收益約2.9%、少於0.1%及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終
止與客戶F之間的業務關係,原因是我們接獲客戶F及客戶G共同發出的通知,當中
列明自二零一七年起,採購訂單將由客戶G( 而非客戶F)下達。
在考慮 以下 情況後 ,客戶 F 及客戶 G不會 被視為 單一客 戶:(i) 客 戶F 及客 戶G是
單獨的 有限責任法人 實體;(ii) 我們已於不同 時候分別與 客戶F 及客戶G分別訂 立獨
立總購買協議;(iii)客戶F及客戶G分別下達購買訂單並與我們分開結算發票;及(iv)
他們在股權結構上的差異,由於間接全資擁有客戶G之公司(「控股公司」)由香港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 而 上 市 公 司 間 接 擁 有 控 股 公 司 55 % 股 本 , 且 據 我 們 所
知,並無於客戶F擁有任何權益。基於有限的公眾資料及公司搜索,客戶F的股東包
括個人( 其中四人同時擁有控股公司的公司股東權益 )及數間公司( 上市公司並無持
有任何權益)。
30. 過往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
源 自 兩 大 客 戶( 即 多 美 及 客 戶 A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約 81.0% 、 78.4% 及
68.8%。
客戶A已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函件中確認:
(i) 就各項的產品項目( 按維持存貨單位計 )委聘本集團為製造商,本集團為該
等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按 金 額 計 , 本 集 團 在 所 有 嬰 兒 及 幼 兒 塑 膠 樽 及 杯 產 品 的 供 應 商 中( 包 括 客
戶A的附屬公司及母公司的供應商)為彼等的三大供應商之一;及
(iii) 與本集團的業務關係於多年來一直穩定,並擬於日後維持與本集團的業務
關係。
多美已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的函件中確認:
(i) 就各項的產品項目( 按維持存貨單位計 )委聘本集團為製造商,本集團為該
等產品項目的主要製造商;
(ii)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按 金 額 計 , 本 集 團 在 所 有 嬰 兒 及 幼 兒 塑 膠 樽 及 杯 產 品 的 供 應 商 中( 包 括 多
美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母 公 司 的 供 應 商 )為 彼 等 在 嬰 兒 及 幼 兒 產 品 分 部( 即 塑 膠
杯、樽及餐具)的三大供應商之一;及
(iii) 與本集團的業務關係於多年來一直穩定,並擬於日後維持與本集團的業務
關係。
根據Euromonitor報告,就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OEM製造商及彼等的
客戶一般建立高度相互依賴性,當中:
(i) OEM製造商( 特別是製造商領導者 )傾向維持有限數目的客戶並自介乎兩名
至四名主要客戶產生大部分收益,原因是( 其中包括 )(a) OEM製造商的資源
可更為集中及更為度身訂造;(b)頻繁調校設備及機器以應對大量客戶廣泛
類別產品的成本高昂,且拖慢生產效率;及(c) OEM製造商領導者的主要客
戶 寧 可 選 擇 客 戶 數 目 較 少 的 供 應 商 , 以 避 免 其 商 業 秘 密 泄 露 至 其 競 爭 對
手;及
(ii) 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的品牌擁有人傾向維持有限數目的OEM製造商為供應
商並向少於五名主要供應商採購大部分產品,原因是( 其中包括 )(a)一致產
品規格及質量對零售市場乃屬重要,當中產品規格及任何產品單位的質量
存在輕微差異均未必會視為該品牌的正貨產品,並可能會嚴重損害品牌聲
譽;及(b)管理大量供應商的成本高昂。
經考 慮上述 因素 後, 我們 的董事 認為 ,儘 管我們 並無 與多 美及客 戶A 訂立長 期
採購承諾,而我們與彼等的業務量亦無保證,惟我們與該等客戶的業務可予持續。
31. 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度持續攤薄
自二零一五年起,我們源自主要客戶的收益集中度一直攤薄,且預期將繼續攤
薄,原因是:
(i) 我們致力發展與OEM業務的現有及潛在客戶的業務。基於我們自與國際知
名企業的業務關係所建立的行業聲譽,我們一直能夠就OEM業務獲得新客
戶。舉例而言,我們於二零一五年開始向客戶E( 一間於美國註冊成立的公
司,並為嬰兒及幼兒產品行業的知名企業 )銷售,而客戶E按收益金額計已
成為我們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第
四大客戶。於上市後,我們將會以上市所得款項更為努力發展與OEM業務
的現有及潛在客戶的業務;及
(ii) 我們致力發展優優馬騮業務。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來 自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的 收 益 約 為 10.0 百 萬
港元 、23.1 百萬 港元 及 34.4 百 萬港 元, 其 分別 佔我 們總 收 益約 4.1% 、8.6%
及 15.2% 。 基 於 我 們 的 努 力 , 我 們 已 經 與 中 國 的 知 名 嬰 兒 及 幼 兒 產 品 零 售
連鎖建立業務關係。
我們認為,鑒於目前的客戶集中度,我們能夠於日後維持收益,當中經已考慮
上述因素,尤其是,(i)鑒於彼等的確認函、與彼等建立的關係年期及我們的產能,
我們相信我們與多美及客戶A的業務可予持續;(ii)多美及客戶A各自個別佔我們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總收益不
超過一半;(iii)可能擴充與我們現有OEM業務客戶的業務規模;(iv)可能就OEM業務
發掘新客戶;及(v)優優馬騮業務的規模可能持續擴充。
32. 亦為供應商的主要客戶
根據Euromonitor報告,就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OEM公司自其OEM客
戶購買原材料、模具及工具以及配件以供( 其中包括 )OEM公司製造符合客戶制定的
要求指定標準的產品乃並非不尋常。於往績記錄期間,在我們的五大客戶中,多美
及客戶E亦擔任我們的供應商,而我們自彼等作出的採購於下表說明: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採購額
百分比
多美
收益 100,807 41.6% 91,621 34.2% 65,977 29.2%
採購額 268 0.3% 470 0.4% 368 0.3%
採購額佔收益百
分比 0.3% 0.5% 0.6%
客戶E
收益 1,533 0.6% 7,411 2.8% 7,234 3.2%
採購額 67 0.1% — — — —
採購額佔收益百
分比 4.4% — —
33. 「 優 優 馬 騮 」品 牌 產 品 主 要 通 過 本 地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於 中 國 進 行 銷 售 。 我 們 自
Euromonitor了解到,就中國的膠樽及嬰兒餵哺配件行業而言,(i)通過零售商及分銷
商出售產品乃屬普遍;及(ii)若干零售商可能採納寄售安排。
下表載列我們優優馬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按銷售渠道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渠道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零售商 3,067 30.6 11,217 48.5 17,340 50.5
分銷商 6,107 61.0 11,173 48.4 12,942 37.7
其他( 附註) 842 8.4 718 3.1 4,075 11.8
總計 10,016 100.0 23,108 100.0 34,357 100.0
附註: 「其他」主要包括透過第三方操作的電子商貿平台銷售。
我們已經在中國各地發展全國性分銷及零售網絡( 西藏除外 )。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我們擁有由71名僱員組成的專責銷售團隊,負責與分銷商及零售商客戶聯絡
及到訪彼等。儘管我們並無既定業務策略透過零售商( 而非分銷商 )重點銷售優優馬
騮業務的產品,惟優優馬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向零售商進行銷售所產生的收益百
分比呈上升趨勢,乃主要由於我們成功與中國若干知名嬰兒產品連鎖店建立業務關
係並增加向彼等的銷售所致。
34. (i) 銷售
我們將「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銷售予中國的零售商。我們的零售客戶主要
包括嬰兒產品商店。我們的董事相信,透過零售商銷售我們的產品可使我們享
有零售商的零售網絡優勢,並可讓更多消費者接觸到我們的產品。截至二零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我 們 分 別 有 22
名 、 39 名 及 136 名 零 售 商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銷售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產品予零售商的收益分別約為
3.1 百 萬 港 元 、 11.2 百 萬 港 元 及 17.3 百 萬 港 元 , 佔 我 們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收 益 約
30.6%、48.5%及50.5%,並佔我們總收益的約1.3%、4.2%及7.7%。我們於往績
記錄期間來自零售商的收益增加,乃由於(i)向現有零售商的銷售增加;及(ii)向
新零售商的額外銷售。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各年,自新零售商產生的收益分別約佔零售商收益的47.0%、41.3%
及51.8%,新零售商即於上一個財政年度並無產生收益的零售商。
我們與大部分零售商的關係均為買賣關係。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以寄售
方式與五名零售商進行業務,而該等零售商僅須於將我們產品在彼等的零售店
內銷售予終端客戶後向我們支付款項。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該等採納寄售安排的零售商的收益分別
約為0.2百萬港元、0.7百萬港元及2.8百萬港元,佔我們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
2.4%、3.2%及8.1%。就我們有業務往來的寄賣零售商而言,收益將於寄售產品
由零售商交付予終端客戶後確認。一般而言,就並無採納寄售安排的普通零售
商而言,我們根據歷史收益模式估計未來淨回報,待我們將產品交付予零售商
且所有權已交予零售商時確認收益。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已就其確認收益的零售商數目變動: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前一期間 19 22 39
增加總額 14 25 114
減少總額 11 8 17
當前期間 22 39 136
35.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已銷售予零售客戶而該等零售客戶可能根據採購協議的條款予以退回的未出售
產品( 撇除有產品質量問題者 )分別約達1.8百萬港元、8.5百萬港元及8.4百萬港
元,佔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18.1%、36.9%及24.5%及本集團總收益約0.7%、
3.2%及3.7%。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的賬目
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賬目有所增加,乃主要歸因於我們
向零售商( 尤其是向知名零售鏈鎖店 )的銷售增加,而知名零售連鎖店的標準採
購協議中一般訂有產品退回條款。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我們零售客戶退回產品的實際金額為零、零及約225,000港元,分別佔我們優優
馬騮業務總收益的約零、零及0.7%以及佔本集團總收益的約零、零及0.1%。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退回金額乃主要因為我們交付的一批產
品因貼上錯誤條碼標籤而退回。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自零售商
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836,000港元、2,980,000港元及4,674,000港元。
36. (i) 銷售
我們亦委任分銷商以銷售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產品。採用分銷商可使我
們增加於中國區域市場內的市場滲透程度。我們的分銷商客戶主要包括貿易公
司。我們與所有分銷商均為買賣關係,而彼等購買我們的產品並就此付款並非
取決於彼等可否向客戶出售我們的產品。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我們分別合共委任38名、47名及59名分銷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來自向分銷商銷售「優優馬騮」品牌產
品的收益分別約為6.1百萬港元、11.2 百萬港元及12.9百萬港元,分別相當於我
們來自優優馬騮業務的收益的約61.0%、48.4%及37.7%,以及我們總收益的約
2.5%、4.2%及5.7%。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分銷商的收益增加,乃由於(i)向
現有分銷商的銷售增加;及(ii)向新分銷商的額外銷售。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自零售商產生的收益分別約
54.1%、22.1%及33.1%的收益乃來自新分銷商,而我們於上一個財政年度並無
自新分銷商產生收益。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就其確認收益的分銷商數目變動: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前一期間 28 38 47
增加總額 23 22 34
減少總額 13 13 22
當前期間 38 47 59
我們分銷商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數目呈現淨增加的整體趨勢,乃主要由於我
們不斷於中國尋求擴展我們「優優馬騮」品牌的銷售網絡,導致增加新分銷商。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分銷商數目淨減少乃主要歸因於我們為持續改善銷售網
絡及客戶組合而以更有能力及更合適的分銷商取代表現未如理想的分銷商。
一般而言,我們定期到訪分銷商並致力持續為分銷商的職員提供產品知識
培訓。我們亦將會向分銷商提供營銷材料。
37.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銷售予分銷客戶而該等分銷商可能根據分銷協議的條款予以退回的未出售產品
( 撇除產品質量問題 )分別約達2.9百萬港元、2.0百萬港元及1.7百萬港元,佔優
優 馬 騮 業 務 總 收 益 約 28.9% 、 8.5% 及 4.8% 及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 1.2% 、 0.7% 及
0.7%。相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
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佔百分比較低,乃主要由於我們成功以對我們較
為有利的條款與分銷商磋商所致。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
分銷商退回的產品實際金額分別約為37,000港元、195,000港元及1,000港元,佔
優優馬騮業務總收益約0.4%、0.8%及少於0.1%,並佔本集團總收益約0.02%、
0.07%及少於0.01%。該等產品退回乃主要由於與若干表現未如理想的分銷商的
分銷協議屆滿所致。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自分銷商
的貿易應收款項分別約為129,000港元、33,000港元及756,000港元。
38.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各 年 ,
(i) 向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的 銷 售 額( 可 能 向 本 集 團 退 回 未 出 售 產 品 , 撇 除 產 品 質 量
問題 )佔本集團總收益約1.9%、3.9%及4.4%;及(ii)退回產品實際金額分別佔本
集團總收益約0.02%、0.07%及0.10%。於往績記錄期間有關收益百分比( 涉及可
能 退 回 的 未 出 售 產 品 )的 上 升 趨 勢 乃 主 要 歸 因 於 (i) 優 優 馬 騮 業 務 收 益 及 優 優 馬
騮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貢獻的總收益百分比增加,而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
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優優馬騮業務分別佔總收益約
4.1%、8.6%及15.2%;及 (ii)我們 於往績記錄期 間向中國知 名零售連鎖 店( 一般
於 其 標 準 採 購 協 議 中 訂 明 產 品 退 回 條 款 )的 銷 售 增 加 。 據 董 事 於 作 出 合 理 查 詢
後所深知,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其與我們訂立的協議仍屬有效且由相
關客 戶 保 留產 品 退回 權( 產 品 質量 問 題 除外 )的 分 銷商 及 零 售商( 不 包 括寄 售 安
排 者 )仍 未 出 售 的 產 品 金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 2.8 百 萬 元 。 就 產 品 退 回 要 求 時 間 而
言,視乎與該等零售商及╱或分銷商訂立的個別協議的具體條款,倘被該等零
售商及╱或分銷商視為慢銷產品,或於相關協議屆滿後,仍未出售的完好產品
一般可向我們退回。
為避免分銷商渠道內存貨堆積,(i)我們一般並無制定最低採購量,以避免
分銷商帶有過多存貨;(ii)我們會於交付產品前一般會要求分銷商付款;(iii)我
們的銷售員工會不時到訪分銷商,以了解分銷商的銷售表現;及(iv)我們的銷售
員工會向分銷商定期取得存貨報告。我們認為優優馬騮業務發生渠道存貨堆積
的風險為低,乃主要由於(i)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各年,來自分銷商的收益約77.9%及66.7%乃分別自現有分銷商產生,我們於
上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自 現 有 分 銷 商 產 生 收 益 , 而 非 自 向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的 分 銷 商( 其
並無下達更多訂單 )的一次性銷售產生收益;及(ii)分銷商位於中國且涵蓋廣泛
地區,而非集中於單一省份;及(iii)上述避免渠道存貨堆積的措施。
為避免分銷商之間互相競爭,一般而言,(i)我們會於委聘新分銷商前會考
慮分銷商的地域覆蓋範疇;(ii)我們的分銷商根據分銷協議限於在某一指定省份
或 地 區 出 售 ; 及 (iii) 倘 分 銷 商 於 指 定 省 份 或 地 區 以 外 分 銷 , 我 們 有 權 根 據 分 銷
協議撤銷其分銷商角色。此外,為避免我們的分銷商及零售商競食,當進行甄
選時,我們要求分銷商╱零售商提供他們的銷售渠道詳情,例如零售店名單,
讓 我 們 評 估 我 們 的 零 售 商 及 分 銷 商 的 零 售 店 網 絡 是 否 過 度 集 中 於 相 關 地 理 區
域,以減少我們的分銷商與零售商之間的競爭。
38. 僱員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 我 們 已 僱 用 765 名 僱 員 。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期按負責範疇劃分的全職僱員人數:
職能 僱員人數
管理 7
行政╱人力資源 26
財務 12
工程 31
生產 519
存貨管理 23
品質監控 42
銷售╱營銷╱物流 101
設計 4
總計 765
39. 就部分交易動用個人銀行賬戶的詳情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 我 們 就 萬 成 塑 膠 與 安 裕 嬰 童 於 中 國 的 若 干 交 易( 包 括 費 用 支
出 、 工 資 、 稅 項 及 收 取 銷 售 所 得 款 項 ()「 慣 例」)動 用 於 中 國 的 兩 個 個 人 銀 行 賬 戶 ,
該 等 賬 戶 分 別 由 周 瑋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及 萬 成 塑 膠 的 司 庫 個 別 擁 有(「 個 人 銀 行 賬
戶」)。由於我們於重要時候並無獲得有關現金管理程序的專業意見,慣例於往績記
錄期間前開始,以提供便利,並於往績記錄期間內繼續。
儘管事實上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已採用慣例,我們保存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從第
三方及員工收取及╱向其付款的現金記錄。我們的財務部定期將交易記錄與個人銀
行賬戶的銀行結單結算記錄進行對賬,以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確保已結算交易與我們
的記錄正確匹配。有關對賬確保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的所有收款及付款均於本集團的
賬簿及記錄中妥善記錄。
於籌備上市時,在內部監控顧問的推薦意見下,我們已就現金管理加強內部監
控措施。自二零一七年六月,我們不再繼續慣例,且個人銀行賬戶的所有尚未清償
款項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底前轉讓至公司銀行賬戶。我們設有內部監控政策,以防
止未來再次發生慣例。
於往績記錄期間,僅使用周瑋先生的賬目以收取銷售所得款項,而周瑋先生的
個人銀行賬目代表本集團收取之銷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人民幣21.0百萬元。於二零
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個人銀行賬目的尚未清償結餘總額分別約為
人 民 幣 663,000 元 及 人 民 幣 50,000 元 , 慣 例 終 止 後 , 則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為
零。
40. 與達峰實業的交易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主要自達峰實業購買印刷及包裝材料,而該公司
為周先生的聯繫人,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我們自達峰實業的總採購額分別約為
28.8百萬港元、26.5百萬港元及17.5百萬港元。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自達峰實業採購印刷及包裝材料的理由為(i)達峰實業
能夠提供本集團所需的多項印刷及包裝材料;(ii)達峰實業的生產及交貨期能夠
滿足我們的要求;(iii)達峰實業所供應印刷及包裝材料的質量一直穩定;及(iv)
達 峰實 業 所 提供 的 價 格 具有 競 爭 力 。於 上 市 後, 我 們 將 遵守 上 市 規 則第 14A 章
項下有關關連交易的相關規定,並將採納相關內部監控政策,以確保與達峰實
業的交易的條款較獨立第三方向我們所提供的不會遜色。
由於自達峰實業採購的印刷及包裝材料可即時自市場上的獨立第三方供應
商採購,董事認為我們的業務營運並無對達峰實業存在任何過度依賴的情況。
9 : GS(14)@2018-05-27 16:41:51

41. 鍾國強:8213
42. 俞漢度:987、1193、1169、184、685、426、635、1275、2340、1768、141
43. 司徒振中:34、47、165
44. 馬清源:8213
45. 高錦安:643、8277
10 : GS(14)@2018-05-27 16:43:57

46. 水記
47. 2017年降3成,至2,500萬,1,700萬現金
11 : GS(14)@2018-07-29 12:50:3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
者,根據對本集團最近期可供查閱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及分析,於
計入上市開支約8.8百萬港元後,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個月報錄虧損約5.7百萬港元。然而,倘不計入上市開支,本集團將就本期
間 錄得 未 經 審核 除 稅後 純 利約 3 百 萬 港元 , 而 截至 二 零一 七 年六 月 三 十日 止
六個月的未經審核除稅後純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 )約為12.8百萬港元。溢利減
少主要由於以下因素所致:
. 整體毛利率下降,主要由於(a)期內人民幣兌港元升值,導致本集團於中
華人 民 共和 國(「 中國」)的 營運 成 本上 升 ;(b) 原 材料( 包 括 塑膠 樹 脂及 包
裝 物 料 )的 單 位 採 購 成 本 增 加 ; 及 (c)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原設備製造業務收益與二零一七年同期相比減少13%( 原設備製造業
務分部乃本集團的主要盈利來源);及
. 發展及推廣本集團品牌優優馬騮( 為本集團於中國的增長業務分部 )的銷
售分銷及營銷開支顯著增加。

12 : GS(14)@2019-02-20 07:54:34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本集
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新可供查閱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
及分析,儘管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總收益錄得輕微年度增
長 , (i)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來 自 OEM 業 務 的 收 益 將 錄 得 年 度 下
跌,且自一名主要OEM業務客戶錄得的收益顯著遜於本集團預期水平;以及(ii)經計入上市
開 支 約 9 百 萬 港 元 後 , 本 集 團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稅 後 淨 虧
損 約 3 百 萬 港 元 。 倘 剔 除 上 市 開 支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除 稅 後 純 利 約 6 百 萬 港 元 , 比 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除 稅 後 純
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約24百萬港元。溢利減少主要由於下列因素影響:
. 由於塑料樹脂及包裝材料等原材料的單位採購成本增加,導致整體毛利率下跌;
. 由於額 外僱員 數目的 工資支出 增加以 及上市 後續專 業費用 增長,導 致行政 費用相 應增
加;及
. 因本集 團優優 馬騮業 務成為本 集團於 中華人 民共和 國不斷 增長的業 務分部 ,與該 品牌
有關的開發及推廣活動導致其銷售、分銷及推廣開支相應增加。

13 : GS(14)@2019-02-21 15:49:15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本集
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最新可供查閱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的初步審閱
及分析,儘管本集團預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總收益錄得輕微年度增
長 , (i) 預 期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來 自 OEM 業 務 的 收 益 將 錄 得 年 度 下
跌,且自一名主要OEM業務客戶錄得的收益顯著遜於本集團預期水平;以及(ii)經計入上市
開 支 約 9 百 萬 港 元 後 , 本 集 團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稅 後 淨 虧
損 約 3 百 萬 港 元 。 倘 剔 除 上 市 開 支 ,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錄 得 未
經 審 核 除 稅 後 純 利 約 6 百 萬 港 元 , 比 較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除 稅 後 純
利( 不包括上市開支)約24百萬港元。溢利減少主要由於下列因素影響:
. 由於塑料樹脂及包裝材料等原材料的單位採購成本增加,導致整體毛利率下跌;
. 由於額 外僱員 數目的 工資支出 增加以 及上市 後續專 業費用 增長,導 致行政 費用相 應增
加;及
. 因本集 團優優 馬騮業 務成為本 集團於 中華人 民共和 國不斷 增長的業 務分部 ,與該 品牌
有關的開發及推廣活動導致其銷售、分銷及推廣開支相應增加。
14 : GS(14)@2019-03-16 01:51:20

盈利降75%,至500萬,4,70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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