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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臨陣擱置三子雙學鞠躬道歉

1 : GS(14)@2014-10-27 21:29:13




■學聯等多個團體昨午宣佈擱置廣場投票,多位代表就事件諮詢不足向公眾鞠躬道歉。謝榮耀攝



【雨傘革命 第30天】【本報訊】佔領行動今踏入第30天,原定昨晚在三個佔領區開展的廣場投票,開展前3小時突宣佈擱置。共同提出投票的三子、雙學等團體承認公投決策倉卒,收集各佔領區意見後決定擱置。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學民召集人黃之鋒等代表三度向公眾鞠躬道歉。戴呼籲市民繼續到佔領區,共商下一步。記者:林偉聰 白琳



廣場投票原定昨晚7時開始,讓雨傘運動支持者在三個佔領區透過無線網絡投票。惟昨午約2時就傳出投票將擱置的消息;下午3時半,戴耀廷、周永康、黃之鋒、泛民梁家傑和支援學界聯合陣線胡美蓮五人向傳媒及金鐘的佔領者正式宣佈擱置廣場投票,並三度攜手鞠躬道歉。


不代表佔領運動停頓

戴耀廷承認,舉行廣場投票的決定倉卒,投票內容和投票形式都未有充份與群眾商討,前晚他們和義工到各個佔領區收集意見後,發現不少佔領者都對公投有反對意見,昨午五方平台召開會議,整合意見後一致決定擱置投票。戴耀廷就決策失誤向市民及雨傘運動支持者致歉,特別向連日為公投準備及趕製15萬張密碼紙的義工道歉。戴指雨傘運動是群眾運動,大家都仍在摸索如何實行民主決策,強調擱置公投並非代表運動停頓,呼籲市民繼續到佔領區支持運動,並共同商討下一步,無論是再舉行電子公投、抑或由泛民議員發動辭職公投,都會經充份商討醞釀才作決定。學聯周永康亦承認「學生今次係做錯咗」,事前未有與不同佔領區的市民就公投充份溝通。他指連日與佔領者的交流,發現佔領者認同廣場投票是民主建設,並非壞事;但今次的公投議案較複雜,而且推行倉卒,市民未必完全理解議案內容。學民思潮黃之鋒指他們都要學習聽民意的功課,向三個佔領區及運動支持者致歉並請求原諒。他強調擱置投票不等於政府毋須回應,批評政府仍未交代民情報告及多方平台的具體內容,「係有名無實,抑或暗藏魔鬼細節,喺會面後已經接近一個禮拜,政府必須回應」。梁家傑代表泛民主派向公眾致歉,並指即使擱置的決定予人進退失據的感覺都在所不惜,認為最重要是充份回應佔領者的意見。他希望人大常委會可以「參考」他們的決定,撤回8.31的政改決定,「做咗決定唔代表係不可撼動,當民意有理有節,臉子,其實又有幾重要呢?」金鐘雨傘廣場上昨日凌晨出現「勿忘初衷暫緩公投」的巨型直幡,儼如反對公投者的最後呼籲;不過事實上,上周四宣佈舉行公投以來,一直遇到不少質疑聲音,最明顯的莫過於最初指投票只會在金鐘舉行、要求旺角和銅鑼灣的佔領者「分批到金鐘投票」的講法,被批評是「金鐘本位」思維,連日支持留守的退休教師韓連山亦撰文呼籲「勿忘旺角和銅鑼灣的戰友」。


佔領者讚決定具勇氣

即使公投後來改為三個佔領區都可投票,但議案亦被指是「阿媽係女人」。金鐘佔領區日前亦見張貼多張題為「必須制止廣場公投」的文章,指公投議案無實際效力,又難以防止藍絲帶滲透,若投票人數低更可能淪政府笑柄,呼籲停止公投。周永康昨發言時主動提及暫緩公投的直幡,指前晚有佔領者主動告知有人欲掛出反對公投的字眼,但最終用上暫緩,他對掛直幡及主動告知消息的朋友表示感謝,認為他們並非搞分化,只是希望保護運動、令運動更好。佔領者對擱置投票的決定普遍正面,金鐘集會的關小姐表示曾憂慮投票人數少會反變示弱,所以一心支持公投,不過認為三子雙學願意在問題發生前擱置公投的決定具勇氣;另一位佔領者陳先生亦留意到佔領者對公投有保留,決定亦倉卒,認為暫時擱置是好事;又指若學聯等團體較多到旺角作溝通連結,商討效果會更好。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027/189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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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雙學三子判得輕何君堯叫律政司覆檢

1 : GS(14)@2016-08-21 07:47:14

前年9月26日學生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引發雨傘運動,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被判囚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則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指3人是關心社會現狀,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故作出輕判。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不滿裁決,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信,稱對判決表示震驚,認為只向3人判以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是非常不足夠,尤其他們三人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他又說,有選民向他指判決反映檢察機關對暴行會予以輕判,他認為今次判決發出危險訊息,以後類似的行為都會同樣獲輕判,直指作為律政司,袁國強的職責是確保每個定罪都有適當的判決,若今次裁判官張天雁的判決未獲覆檢,明顯未能反映袁有履行相關職責,要求袁提出覆檢張的判決。同區其餘參選人名單詳見此網站:
http://hk.apple.nextmedia.com/legco2016/region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21/197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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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覆核指原審犯錯律政司促判雙學三子入獄

1 : GS(14)@2016-09-17 17:13:17

■雙學三子因前年重奪公民廣場被控,上月分別被判處社服令或緩刑。



【重奪公民廣場案】【本報訊】前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有份發起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上月中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昨呈交覆核理據,指3人沒真誠悔意,認為應改判他們即時入獄。法庭安排在下周三處理覆核申請。記者:戴國輝



■黃之鋒昨於facebook上載控方覆核陳詞大綱的封面。

羅冠聰、周永康上月26日就定罪提出上訴,黃之鋒則於29日上訴,律政司亦於同日表明會提出覆核。律政司呈交的文件,逐一就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的判刑理由提出反駁。根據張官判詞,她認為3人關心社會,並非為一己私利犯案,又指年輕人勇於表達意見,法庭應以較寬容及理解的態度處理。



指被告無真誠悔意

張官並指,雖有保安員為阻示威者進公民廣場而受傷,但沒證據顯示3人有份令保安受傷;3人在聆訊時表現合作,表示願承擔法律後果及願做社服令,故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黃之鋒(19歲)8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25歲)入獄3周、緩刑1年,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羅冠聰(23歲)則判120小時社服令。但律政司的覆核陳詞甫開始便強調,參與或煽惑非法集結罪是嚴重罪行,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3名被告犯案動機不能構成特殊情況。裁判官若考慮他們的動機而判處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的判刑,是採用錯誤判刑基礎及犯下原則性錯誤。律政司續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計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保安員阻止示威者入廣場時受傷,但裁判官判刑時只聚焦被告各自的行為,是原則上犯錯。律政司同時引述被告的感化或社服令報告內容,指報告反映他們沒真誠悔意,而真誠悔意是判社服令的先決條件,例如指黃、周均稱對所做的事並不後悔;羅則指保安員因示威組織不周全而受傷,會檢討安排,未來會繼續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方式表達意見。律政司認為羅將保安員受傷歸咎集會欠缺良好組織,又指他事發時在台上呼籲示威者以「和理非」方法進廣場,必預計受警員阻撓造成身體碰撞,認為羅口是心非,質疑他是否真正覺悟及真誠悔咎。律政司總結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有10名保安員受傷,參與非法集結人數眾多,各被告有組織及預謀犯案,沒真誠悔意,判社服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亦無特殊情況可判緩刑,認為判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案件編號:ESCC2791/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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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放棄上訴

1 : GS(14)@2017-05-13 01:52:19

【公民廣場案】【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展開雨傘運動。三人去年因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三人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原定本月22日審理,但三人徵詢法律意見後,在數星期前決定放棄上訴。其中羅冠聰表示因受多宗官司纏身,故衡量重要性後,放棄上訴。由於律政司認為三人的刑罰過輕,已申請覆核判刑。據了解,覆核聆訊仍會繼續,但案件暫時未排期。黃之鋒(20歲)在本案中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回覆稱尚餘10多小時服務未完成,認為放棄上訴是適合;亦想向批評他們參與傘運是不負責任的人表示,即使是政治檢控,他們仍會承擔責任受罰。


多宗官司纏繞羅冠聰

羅冠聰(24歲)則指,現需面對多宗官司,包括宣誓風波或因傘運被捕等,如繼續上訴將掀起另一輪訴訟,故放棄上訴。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他已完成超過一半時數。黃與周永康(26歲)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周被判監3周、緩刑一年,而羅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律政司曾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但被拒,之後窮追不捨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期。案件編號:HCMA521、CAAR4/16■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12/2001898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2543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1 : GS(14)@2017-08-18 07:46:48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一年內兩度提出覆核,要求將三子即時收監。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狠批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影響年輕人,上訴庭決定,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明言今次判監若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型罪行,法庭將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三子明言上訴至終院。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上訴庭指,就着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非法集結罪,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羅冠聰犯下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則以10個月作量刑起點。根據慣例,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多一個月,最終分別判處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及周入獄7個月。黃及羅原先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原判入獄3周,緩刑1年。



羅冠聰:我哋內心都係自由

案件昨吸引大批市民到庭聲援及過百中外傳媒採訪,除了黃及羅所屬的香港眾志,昔日的一眾學聯「戰友」及多名泛民中人亦到庭支持,整個高院地下大堂擠得水泄不通,場面墟冚。三人判刑前作「最後發言」,羅批評律政司抹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的市民是暴徒,自言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言悔,「無論結果如何,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黃則希望市民繼續關注其他無名的抗爭者,「希望下年監獄出嚟之後,見到有希望嘅香港,見到一班唔放棄嘅香港人」;周自言因指出國王新衣的謊言而受到打壓,但相信烏雲定必退散。三子於庭內等候判刑時一直面露微笑,得知需即時入獄後亦表現平靜。黃離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內有市民即和應「加油」。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均於判詞中狠批三子行為,其中楊振權副庭長更指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更自覺光榮及自豪,形容想法傲慢和自以為是,卻不幸深深影響年輕人,令年輕人遊行集會時,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官:講「和理非」是自欺欺人

楊官續指,三子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三人明知公民廣場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知道極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三人屬學生領袖,明知強闖公民廣場有被捕風險,但仍於集會內呼籲或煽惑其他年輕學生犯法,行為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撼終生」。楊官認為三子口講「和理非」只是自欺欺人,斥責三人至今仍拒認錯,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定必遭嚴懲,「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法官潘兆初亦指,近年屢見和平集會最後演變成非法暴力行為,事後違法者通常被控非法集結或類似罪名,而裁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由判處即時監禁,至判罰社會服務令不等,判刑懸殊,或令市民對法庭的判決產生疑問,影響司法公義,希望借此判詞為其他法庭的判刑定下指引。潘官強調,三子不能自稱因行使遊行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之所以成為階下囚,全因他們僭越法律界線,嚴重違法,法律制裁並非剝奪或打壓他們的遊行示威自由。法官彭偉昌亦批評,三子將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言論自由實屬無理,肆意違法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行為及精神上均在藐視法律,這種態度一旦蔓延,將會帶來惡果,法庭不能寬鬆處理上述行為。案件編號:CAAR4/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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