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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遭奪保薦人資格年半 罰1.19億

1 : GS(14)@2018-03-12 02:06:07

【明報專訊】再有投行要為早年出事的半新股負責任,瑞銀昨晚在年報中披露,香港證監會在本月宣布向該行旗下的瑞銀香港證券(UBS Securities Hong Kong Limited)罰款1.19億元,是本港歷來對保薦人開出最巨額的罰單。同時,瑞銀香港證券在未來18個月,都不可以為所有在本港公開招股的企業擔當保薦人角色。瑞銀表示會就此決定上訴。

本港歷來保薦人最高罰款

瑞銀並沒有詳述被處分的原因,只表示香港證監會一直就該行以保薦人身分參與的若干保薦新股進行調查,而證監會早前曾經預示,有機會向瑞銀及參與相關保薦新股的職員採取行動。直至本月,證監會終於通知該行上述決定。

證監會並無公布上述處分行動,發言人回覆查詢時稱不評論。不過,當局早明言,對保薦人的執法行動將陸續有來。證監會上月表示,今年的執行工作重點之一,是集中解決仍在處理的保薦人失當行為個案,並透露已對15家保薦人公司作出調查,截至2月,正考慮向至少5名保薦人主事人發出紀律通知書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

證監瑞銀均未詳述原因

事實上,瑞銀早在去年已因中國森林(0930)一案,被證監會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入稟法院要求向股東「回水」。證監會當時稱,中國森林在2009年上市時的招股文件、2009年全年業績報告與年報,以及2010年中期業績報告與中期報告,都作出了誤導市場的陳述,因此要求包括瑞銀在內的被告,向中國森林的獨立小股東「還原交易」,同時作出賠償。而瑞銀是中國森林的上市保薦人之一,另一保薦人為渣打證券(當時名為嘉誠亞洲),其他被告包括中國森林的高層及上市時的核數師畢馬威。

去年已因中國森林案被罰

是次瑞銀被罰1.19億元,亦是近年證監會對投行罰款最多的一宗案件。當年為洪良國際作上市保薦人的兆豐資本,亦只被罰款4200萬元,不過同時被永久撤銷保薦人資格。而涉及寶龍地產(1238)上市時「圍飛」一案的工銀國際,2014年則被證監會罰款2500萬元。再較早前,受歐亞農業以假帳目上市影響,工商東亞於2005年向證監會支付3000萬元「和解費」。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926&issue=201803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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